储小平给华人家族企业下了一个更全面的定义[225]:华人家族企业是家庭/家族资产占主导的家庭/家族关系契约和要素契约的结合体,是家庭/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拥有的一个连续分布的状态,而不是某一种具体形态,是家/泛家族文化规则在不同程度上导致组织行为的经济组织。它包括从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可分离地被家族成员紧密持有的形式,到企业上市后,家族成员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管理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其规模可小至家庭作坊式,也可达到成为一个“企业帝国”,其形态有:(1)单一业主制。(2)纯家(庭)族制。(3)泛家族制。(4)家族控股的股份公司。这是指企业资本中有小部分为非家族成员所拥有,而且至少有一个以上陌生的外来专业人员担任部门经理或以上管理职位,也就是说,家族成员已开始与“外人”职业经理分享企业控制权。(5)家(庭)族成员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中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等几种形态。这些在世界华人家族企业中都可以发现其存在形式。
6.2.1家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1)家族企业组织成本的节约。家族企业其内部组织结构具有浓厚的家族色彩,在企业的初期发展阶段,相对较小规模的家族企业中建立科层制规范的成本是很高的。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受雇成员,甚至企业里的工人,对这种高度结构化的规范认同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把现成的家庭伦理规范移植到企业中,就能大大降低组织成本,节省内部组织的交易成本,而且企业中的所有成员对这种规范也很熟悉,有自然而然遵从的习惯,由此监督成本也就相应较低。
第一,家族企业的最大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家族不仅是资本投入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即是经营者,减少了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成本。企业的等级结构是集权式的,基本上没有展开等级分解。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第二,家族关系中的信任与忠诚,家族成员之间彼此信任感很强,可以大大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家庭资源配置中的交易成本相对较少,它既不需要讨价还价,也不需要签订契约,监督的成本也很少,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习惯性默契,伦理规范同时也是经济行为的规范。在企业内部或外部,凡利用价格机制的交易行为中,都会发生大量的交易成本,如契约签订的谈判成本,契约不完全导致的成本等等都会由于家族关系的参与而大大减少。另外,当法律、道德、规范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的时候,任用家族成员是最为可靠和保险的,可以极大地节省管理的成本。而家族企业间的外部性问题就不是那么突出,“机会主义”的道德风险也比较小。由于这种“信用机制”的作用,交易呈现出一种长期持续性交易的状态,并在这种交易中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能够协调双方利益。第三,家族企业有决策迅速的特点。家族企业领导层次较少,具有扁平化特征而且富有弹性,反应灵活并能迅速适应市场变化的战略决策模式等都具有节约组织内交易成本的效应。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缩短了上下级之间的距离,减少了中间环节,信息传递加快,既节约了管理成本,又使决策高度集中。其四,家族制管理有利于减少企业的协调成本。建立在家族血缘、亲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企业,企业利益就是家族利益,家族成员就是企业员工,员工在心理上对企业高度认同,互有归属的感觉。容易使彼此之间更为融洽,思想上更容易相通,行动上也更趋一致。但是,当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面临着需要用社会信用大规模筹集资金,以加快企业一体化进程时,家庭式企业的组织成本就会上升,企业资源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配置,这时企业的组织创新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2)家族企业中资产专用性不强。[226]海外华商很少投资于专用性资产,尤其很少将其资产限于唯一用途。与此相反,企业的资产通用性则很强,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他们很容易将其资产转移至其他用途。正是由于企业的这种资产非专用性、设备多用途的适用性,避免了专用性资产签约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事前”或“事后”支付较高的监督和履行成本的可能性,避免了专用性资产交易双方因一方违约而极易造成对方蒙受资产损失的情况发生。因此,海外华人企业在较低的资产专用性状态下基本上不存在将市场组织内化为企业组织,从而推进制度演变与企业组织推进的内在动力,而更愿意保持一种小规模的、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交易的传统企业制度。
(3)社会信用制度的残缺。任何企业的创办、成长都必须得到正式的法律契约信用制度和社会伦理信用的强有力的支持,否则就只能以封闭的家族或家族制形态在夹缝中生存。另外,国有金融机构与私营企业之间信用链条的断裂,使得企业难以得到正式金融信用制度的支撑。社会转轨的特定状态,传统的社会人际信用规则受到极大破坏,使得私营家族企业主对企业信息的披露有很大的顾忌,害怕承受信息披露的风险,这使得家族的资本、人力和亲情连接成为创办企业最主要的依赖,企业资本只能保持家族制状态。
6.2.2家族企业发展的障碍
(1)家族企业产权特征的两面性
家族企业的产权没有归属到个人,只是划分到家庭或家族层面。家族企业对外界而言具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其所有者为家族成员或与家族关系密切的人员。但从家族企业内部而言,其产权边界不清。也就是把产权主体看做是家族时产权是清晰的,而以家族成员为产权主体时产权又不清。家族企业很少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这就为日后埋下家族成员间产权纠纷的隐患。当家族成员间因产权不清所造成的交易成本随着成员间利益矛盾、意见不合而急剧上升时,产权在自然人之间做出界定和分割的要求就提上议事日程,也因此而导致家族企业的分家。
家族企业原始产权主体界定模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家族企业创立之初,吸收家族成员进入企业,但很少或几乎没有一家企业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二是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不清。在家族企业发展的初期,家族成员之间产权不做出明确界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必然性表现在,这种产权安排深受文化传统中家族观念的影响。与西方国家崇尚个人主义不同,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极为重视家族观念,家庭、家族的财产应归整个家族所有,无须在个人之间做出划分。这一产权安排的合理性表现在,它能有效利用家族成员廉价的人力资本,较低的监督成本和低廉的融资成本来完成企业早期的资本积累。但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的弊端就充分暴露出来。虽然家族和家庭在社会结构中被视为最稳定、最具凝聚力的结构。但家族成员间的亲缘关系是可以被经济利益关系冲击而松动的,家族或家庭成员间的忠诚也是可以被资产利益所侵蚀而出现叛逆。只要企业资产不在自然人之间界定清晰,其产权的排他性总是不严格的。而且伴随企业的发展,迟早会提出在单个成员之间界定产权的要求,这是“经济人”的本能,即使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也难以逾越这种本能。
(2)单一的产权结构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227]
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最终所有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企业的投资主体虽有多个,但除家族外的投资者在企业产权主体结构中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很低。从现实情况看,家族企业的业主即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主一般拥有企业的全部产权,包括剩余索取权、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利以及经营的决策权,产权结构表现为单一所有者。
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企业承担的风险过大,制约着企业进一步筹集发展资金,也阻碍了高层管理移位于专业经理的培育经营者专业化的进程。一元化产权结构中,企业无法摆脱个人和家族而独立经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个人和家族的严重制约。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展、规模的扩大和涉及领域的拓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既造成所有者不堪管理重负,又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企业发展的历史表明,企业规模的扩大总是与更加深入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相伴随的。随着企业管理的复杂性不断上升,用有专门知识的支薪经理阶层取代家族成员的压力就日益增强。否则,就会加剧日益加深的专业化分工与专业化管理水平低下之间的矛盾,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就会面临着管理瓶颈的制约。
首先,产权的高度集中极易导致家族对企业的干预。正如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结构单一摆脱不了国家对企业的干预一样,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单一也必然导致家族对企业经营的干涉。这是因为单一产权结构的家族企业,往往把产权关系与血缘关系融为一体,以血缘关系来组建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果使企业摆脱不了家族血缘关系的干预,造成企业的经营困境。其次,产权主体结构单一使家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途径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从家族企业的投资主体看,家族企业的投资主体通常只包括家族成员以及与家族有密切关系的亲友,这种以家族为中心构筑的小圈子无法提供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本。投资主体单一化与加快资本积累之间的矛盾呈现不断激化的趋势。
(3)家族信任资源的两面性。家族信任形成很强的集体凝聚力,但家族关系往往引起对外部关系的排斥,从而缩小企业的交易范围,比如局限在家族成员内部挑选经营者,选择范围有限,结果家族关系在企业内部的存在降低了竞争,导致了低效率。家族信任使企业内部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机制,增大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这是家族公司最致命的弱点。同时过于依赖和信任企业主的决策能力,增加了经营的风险。职业经理不易在家族企业中出现的原因还是缺乏信任。向职业经理人授权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企业机密资源和机密信息与人分享的问题。也许是文化传统的原因和社会转轨状态的特性,华人家族企业主更倾向于成为企业机密资源和信息的集中垄断者。不少私营家族企业主对企业客户状况、营销网络、竞争状况、原料采购、价格等信息差不多都能了如指掌。在很多情况下,企业主不会轻易地让非家族成员的经理知晓掌握这些信息。
(4)尹枚将华人企业普遍存在长不大的问题归结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工具及其透明度。从治理结构来看,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就需要有外部投资,要吸引外部投资,不可避免地有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问题并不在于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否分离,关键在于其透明度。[228]如果这种分离方式是公开的明确的,投资者知道向该企业投资之后意味着什么,就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者,从而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展和发展壮大。如果这种分离是不透明的,投资者风险增大,不利于吸引外部投资。由于华人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家长式治理结构。这就是说,华人企业的控制权往往牢固地掌握在创业者家族手中。这种控制权的获得和维持根本不具有透明度,这种企业往往很难在资本市场获得外部资本,由于不能获得必要的发展资本,其规模当然不可能大,只能适于中小型企业。
总之,家族企业是有利有弊。家族规则有利于创业,不利于发展。[229]当市场竞争的各种条件要求家族企业突破自身的界限,需要以家族资本去有效融合社会的财务资本,需要与非家族成员共享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时,或者甚至需要完全放弃家族控制时,家族企业主不能与世推移,依然在家族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封闭圈子内运作,依然用家族的规则来管理企业,那么这时的家族企业组织就是不合理的,其管理也必然是低效的。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家族成员及其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时家族企业就能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但是,当家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其内部有限资源和家庭或家族成员管理能力不高而导致的内部交易成本大于那些非家族制企业的竞争对手、造成竞争力低下时,那么家族企业就是不合理的和低效的。我们也可以常常发现,在家族企业中,由于亲情关系的纠缠,家族规则往往不能或难以抑制家族成员的违规行为,因而造成企业的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