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492600000002

第2章 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车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那么新办法中所称的“交通事故概念”应如何理解、有何变化呢?

道路交通事故概念的变化体现在:

(1)按照旧法,部分乡村自建公路因不属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而排除在道路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包括了乡村自建公路,因而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2)按照旧法,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交通事故;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是否是所有车辆造成的财物和人身损害都是道路交通事故呢?当然不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就是非道路交通事故:

①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②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③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上发生的事故;

④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⑤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⑥其他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但实际上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要求赔偿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告有义务向法院提供事故是由于肇事方的原因造成的证据。证据可以是人证、物证或其他证据。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精释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精释与适用

    本书按照民法总则的体例结构,由专家学者结合民法总则的适用逐条作了精要解读。主要内容涵盖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等;为了帮助读者深入掌握民法总则最新规定的内涵和精髓,作者结合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新旧规定作了对照解析;书中收录了民法总则历次修改情况等相关立法文件,便于读者更为方便快捷地理解适用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虚假信息识别36招

    虚假信息识别36招

    针对不良分子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和伎俩,做了细致剖析,揭示了这种现象为什么出现、农民为什么上当的原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授了识别虚假信息的方法。多数案例来自农村的生活实际,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广大农村的风土人情、许多地方的物产和农民的心理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热门推荐
  • 惊鸿倾天下

    惊鸿倾天下

    天机神算曾预言:天降祥瑞,复我炽天,四灵守护,福祉绵绵,赤炎火凤,双生双息,帝凰一出,九州归元。炽天大陆承载千年蜕变,才形成天下四分的局面,数百年来,各国战事不断,争斗层出不穷,却终究是无法打破乱世格局,实力此消彼涨间。大陆东面的东越国一跃成为四国之首,而北方的游牧民族苍北国也不甘示弱,极力扩张实力,雍西国和陵南国不甘人后,蠢蠢欲动。白轻鸿,闻名天下的“惊鸿公子”,明眸善睐,言笑晏晏,回眸之间,宛若天人。满腹经天纬地之才,一身红衣,一柄玉骨扇踏遍炽天,却不想惊鸿一现,那不经意回眸而笑,引多少痴男怨女尽折腰....经历凡尘之后,炽天七公子现身,又有谁能知道原来他竟是她。。
  • 安成公主

    安成公主

    她是大宋公主,太宗九女。唯一靠自己在后宫生存下来的尊贵公主,情定高丽王子,有缘无分。宋辽战场上,为救父皇逃脱,她射杀大辽国最料事如神的将军耶律休哥,成为战俘,身份败露后差点被辽主杀害,得耶律斜轸一言相救,她对他感激殊不知这一切都只是开始,她的一生都逃脱不了与这两个敌国战神的命运相连,大宋皇宫,北朝大漠,远走西域,她的结局该如何是好?
  • 悟空重修传

    悟空重修传

    本已修成斗战胜佛的悟空下花果山,杀一妖.佛祖念其有功贬下凡,撤销悟空的大职正果。且看悟空如何重返天界,血染苍天,独我称霸!
  • 天命对局

    天命对局

    这是整个宇宙的中心所在,也是神迹诞生之地!命运的齿轮已经转动,所有人都是这天命的祭品!凌霄可否穿越万界,让乾坤扭转呢?
  • 唯箭独尊

    唯箭独尊

    他是母亲怀胎十年才生下的天纵奇才,有了如意灵葫的帮助,在修炼之路上畅通无阻、飞速前进。一件普通的法器或法宝,经过他的重新冶炼,就会威力大增。连顶级的炼丹师都束手无策的疑难杂症,他却能够妙手回春,药到病除。凶猛的野兽见到他会浑身发抖,杀人恶魔见了他也会心惊胆寒。他相貌很普通,生性也不风流,却让无数美女芳心暗许,甘愿为奴为婢……更新通知:每天晚七至八点更新
  • 异世界的现代魔法师

    异世界的现代魔法师

    既然处于魔法盛行的异世界,就好好做一个万人敬仰的魔法师吧。
  • 抢夺小丫头:妖孽太缠人

    抢夺小丫头:妖孽太缠人

    “纪小欢,你这辈子注定会是我的女人!你就不要再把多余的感情放在别人的身上,否则——我会你生不如死。”这个跟她有命定之缘的男人宠她至及也伤她至极。“你放心,哪怕是背叛整个家族,哪怕是牺牲天下人痛恨成为千古罪人,我都会让你好好的活着,只是,你可否做我一天的女人?就一天……”这个原本与她是天敌的男子却为她倾尽一生。
  • 旷世医仙之归来

    旷世医仙之归来

    阳城空降了一名女医仙,那医仙奇怪的很,常以面纱遮容。阳城里的人以为,是怕她那副丑容貌挡了她的生意。某日突然传出女医仙嫁进了御史府,世人皆叹:真是可惜了夜阑公子那副好皮囊~但是夜阑并不这么认为,他的这位新娶的夫人可是个大美人。直到有一日他才发现,面纱下的真相竟然是复仇。他,最爱的夫人,亲手设计杀死了他所敬爱的父亲。“琉璃,你走吧,我怕我会忍不住杀了你。”“……”当二人再次相遇:……——今生原为戏中死,余世何如一梦中。
  • 毒妃

    毒妃

    一届金牌杀手陨落,醒来时居然变成了小宝宝,孟婆,你忘记了我的孟婆汤!地府何时变得这么坑人了!跑题了跑题了!洛家担任武林门主一位数十年,一夕之间全家被灭,跑出来的仅有两个年幼的娃娃,她扬言,敢灭我全家,我要你手中的权力全部变成别人的!
  • 南国的冬与你

    南国的冬与你

    某次聚会,沈晔微醺着对身侧的人说:“男人,都是猪蹄子。”说罢,又不解气地继续嚷嚷着:“你看,就那个男人,人模狗样,死闷骚。”朋友伸手扯扯沈晔的裙摆,示意她闭嘴。沈晔偏不,看着越来越走近的黑着脸的男人,越发放肆:"看什么,说的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