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等各类表演艺术代表作的保护,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营造和提供适宜的文化生态环境和条件,使某些因外界的原因而岌岌可危的民间艺术,能够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继续生存和延续。应当在民族聚居区中,对具有代表性、独特性而又濒临消亡和传承危机的民族文化艺术项目建立“保护点”、“保护基地”。二是利用多种方式提升现有的民间艺术工作者和业余艺术骨干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重视对民间表演后备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举办民间艺术培训班、民间艺术传习馆等方式,开展民间文艺的培训和传承。三是以现代影像和数字化手法,将各种民间艺术表演制成音像制品和多媒体制品,既便于长期保存,又可向更多的人们展映,以广泛地弘扬优秀的民间艺术。对这类音像制品和多媒体制品要不断丰富、完善,加强管理,可按照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设专人负责,且责任落实。
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类的保护,重要的是要选择、甄别、认定技艺水准高的传承人,为确保他们的技艺能延续传承给后人,要将他们命名为“民间工艺美术师”,并给予表彰。我们还应对这些代表性传承人的艺术传承进行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建立专门的图文影像数据库;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艺术成就和传承工作进行学术性、专业性的分析和总结;对其优秀成果举办展演、展览和展示。同时,建立适合各地不同情况的民间艺术传承人保护组织和体系,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后继有人,能够长久地活在相关社区和文化空间中。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文化工程,只有坚持实施科学正确的方法与措施,才能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中国珍贵、濒危且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作者工作单位】宁夏文化馆
宁夏回族民俗文物及其保护策略初探
武宇林
摘要:回族穆斯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众多的物质文化,包括丰富多彩的回族民俗物品。比如,回族生活用品“汤瓶”、“吊罐”;宁夏回族民间器乐:“口弦”“泥哇呜”;回族民间刺绣“满腰转”、“耳枕”、“阿拉伯经文刺绣”等。其中有些已被列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诸如此类的珍贵的回族民俗文物的收集与保护刻不容缓。为了防止回族民俗文物的流失、丢失,民俗博物馆建设势在必行。可采取国家政府部门、高校及民营等多种形式兴建民俗博物馆,以促进我国民俗文物的保护。少数民族的民俗文物,具有稀少性、独特性、唯一性,是后世研究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其收集整理越早,损失就越少。对少数民族民俗文物的收集与保护意义深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该以抢救与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态,抢救与保护民族民俗文物。
关键词:回族、民俗文物、博物馆建设
中国拥有众多的民族,各民族都有着独特的民俗文物。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穆斯林亦同样,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留给后人众多的物质文化遗存,包括丰富多彩的经典性回族民俗文物。其中一些回族民俗文物,同时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比如,宁夏回族民间器乐(口弦、泥哇呜、咪咪)、回族服饰、回族刺绣等,均进入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然而,诸如此类的珍贵的回族民俗文物的保护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一些珍贵的回族民俗文物往往在不经意之中就流失到了外国人手中。比如,笔者在一次民俗田野调查中偶然得知,宁夏银川市郊区有一位回族妇女擅长刺绣,2008年的一天,当地妇联干部带领了一对经营服饰刺绣工艺品的法国夫妇到她家参观。这两个法国人一走进这家农户,就对屋门上挂着的一个碎花布门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以200元人民币收买了这个门帘。当笔者来调研时,当地的群众津津乐道:就那么一个不起眼的旧门帘,没想到老外居然还喜欢得不得了。早知道应该再多卖点钱!有着30多年刺绣经历的回族女主人说,这块门帘是她用收集的各种碎花布一块一块、一针一线手工缝制的,图案镶拼得十分秀美也很精致,花费了她不少工夫。简言之,这个门帘,并非普通商品,而是一件有着特殊价值的中国宁夏回族民间手工艺品。它凝聚着回族妇女的心血、勤劳和智慧,体现着回族劳动妇女的创造力和审美观,是一件不可多得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宁夏民间工艺品,它的价值也绝不是用200元人民币就能衡量和了结的。然而,朴实的当地回族群众,至今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为什么那些在外国人眼里的无价之宝,却往往被我们忽视呢?甚至轻易就出手了。这是因为我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远远落后于我们先进而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不仅是农民群众,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普遍缺乏自觉保护民俗文物的意识,这才给了一些精明的外国人以可乘之机。大批的民俗文物正在流失及损失,是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比较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相对比较滞后,民俗文物的毁坏、损失、丢失、流失就更为突出。目前,在全球兴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对民族民俗文物的抢救与保护。很多民俗物品,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其本身就包含有悠久的传统技艺、文化内涵等“非遗”的成分。一些民俗文物的存在,就是对与其相关的非物质遗产的最好佐证。在某种意义上,对一些民俗文物的保护,也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民俗文物有着不可复原性,一旦消失,就是永久性的失去,没有生还的可能。为此,抢救和保护珍贵的民族民俗文物,刻不容缓。本文拟就回族民俗文物、及其保护策略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宁夏回族民俗文物
在新石器时代,宁夏境内就有人类的繁衍和生息,并在这片黄土地上创造了原始文明。这里至今保留有明代长城遗址,也曾为西夏王国的故地。在历史上,宁夏处于边塞之地,也是西北的经济、军事重地之一,南下可直抵长安、洛阳等古都,北上经河西走廊通达中亚和欧洲。宁夏又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是古代中西方文化碰撞与交会之处,也是中原农耕文化、西域文化与北方游牧文化的交会之地,多民族文化在此交融荟萃,相容相生。这里先后有汉、匈奴、戎、鲜卑、月氏、党项、羌、蒙古、回族等20多个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各民族都在这里留下了自己的文化痕迹,形成了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艺术、民间风俗、宗教信仰。蒙元时期,大批随成吉思汗远征的西域各少数民族来到宁夏,其中包括回族先民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明清之际,业已形成的大批回回民族在宁夏聚居,使得这一区域又增添了浓郁的伊斯兰文化元素。历年来宁夏出土的北朝漆棺画、壁画、石刻、彩绘陶俑、西夏文献等文物,显现着此处文化的多元性。同样,由于多民族文化的交融,这里的民俗文物也是丰富多彩,尤其是回族民俗文物独具特色。笔者作为民俗研究者,在多年的田野调查中得知,在宁夏南部山区的回族聚居区,蕴藏有许多富有民族特色的民俗物品。下面列举其中的一部分。
(一)“汤瓶”
相传始于唐代,自古以来为回族穆斯林家庭必备物品之一。如回族“花儿”民歌所唱:“紫铜、青铜、高丽铜,黄铜打下的汤瓶。吃喝不成都能行,没把汤瓶是不行。”“汤瓶”的形状犹如一把细高的茶壶,用来盛清水,为卫生用具。盛水的主体部分呈鼓状圆形,一边有把手,一边有流水的高翘壶嘴,顶部为灌水口和瓶盖。其功能主要用来“小净”,即洗手、洗脸。“汤瓶”源于回族穆斯林的卫生习俗。回族是个极其讲究卫生的民族,他们认为脸盆里的水是不流动的水,反复使用不洁净。所以,习惯于用汤瓶洗脸、洗手。一般是单手握瓶倒水,左右手交换清洗。至于儿童,则由大人帮助持汤瓶倒水,以流水洗手。至今为止,在很多回族人家的窗台上和院子里,都会摆放有汤瓶,供家人及来客洗手、洗脸用。关于“汤瓶”的来历,相传在唐朝时期,唐王有一天晚上梦见金殿的大梁正在倒塌,只见一个身穿绿袍、头缠白布、肩搭一条白毛巾的深眼窝、高鼻梁、长胡须的大汉,左手提一把汤瓶,右手向上一托,就把大梁顶上去了。第二天,唐王召集文武大臣圆梦。一位大臣说:“这是西域回回,身穿绿袍、头缠白布是他们礼拜的衣裳;毛巾、汤瓶是他们用来净身的东西,唐朝江山要靠西域回回来保。”后来,唐王命令选了60个汉族小伙子,换了60个回回带到了长安。唐王亲自出宫迎接,并以兄弟相称。过了不久,唐王知道回回想回家了,就在当地给他们纳了汉族妻子,并修建了清真寺,还命手下工匠特制了一批精美的金壶赐给回回,叫他们净身用,这些金壶叫“唐瓶”。在古汉语中,“汤”的本意是指“热水”,而“唐”“汤”同音,久而久之“唐瓶”被念成了“汤瓶”相传至今。汤瓶不仅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更是民族识别的重要标志之一,正如回族“花儿”所唱:“画一只汤瓶冒青烟,清真二字写上边;红绸条条绿绸绸带,哪个多斯提(波斯语:朋友)不喜爱。”在宁夏,回族穆斯林的餐馆里,都备有汤瓶,供就餐的回族穆斯林使用。至于汤瓶的质地,古代多为黄铜制品或陶制品,旧时还有木制的。后来有了搪瓷的、砂泥的、锡铁的、铝铁的,现代又有了塑料汤瓶,其颜色一般为绿色。因为,绿色是回族穆斯林崇尚的颜色之一。汤瓶的造型十分优美,特别是早期的一些汤瓶,工艺考究,款式古朴,不失为富于民族特色的工艺品,堪称精美的民俗文物。但已不多见。
(二)“吊罐”
为回族民间的传统浴具之一,相传盛唐时期由波斯商人传入。同样是回族穆斯林家庭不可缺少的卫生用品。如回族谚语所言:“自古回回少不了汤瓶、吊罐、小白帽。”所谓“吊罐”,顾名思义,是吊在屋顶上的一只瓦罐,相当于今天的淋浴器。吊罐最早为陶质,后来有了镔铁质、铝质和塑料质的,一些偏僻的回族山庄还有使用木质的。吊罐式样大同小异,其外形腹大口小,两侧有耳环可穿绳悬挂,底部有一个漏水孔。吊罐主要用于“大净”。回族穆斯林有着每天做礼拜的宗教习俗,按照伊斯兰教义,在做礼拜之前,要进行“小净”(洗手、洗脸)和“大净”(沐浴全身),特别是在主麻日(星期五)到清真寺参加聚礼时,事先必须进行大净。另外,回族穆斯林在房事、月经后,也被要求用吊罐盛水冲洗全身,进行“大净”。因此,“吊罐”就成了回族穆斯林家庭的必需品。在过去,家境较好的回族家庭,在住房的角落会特设一个小小的沐浴室,房梁上悬挂“吊罐”,进行沐浴。假如是只有单间房屋的贫寒回族家庭,则在门背后拐角的房顶处悬挂一个“吊罐”,其下地面上,挖一个下水坑道,并通向屋外,上面盖上一块木板,供沐浴人踩踏,板子中间留有水眼,以便排水。陶制的“吊罐”有保温功能,里面的热水,是人工烧好后灌进去的。淋浴时,打开吊罐下部的漏水孔,便可用来沐浴了。然而,如今在一些通电和通自来水的农村,一些回族家庭已开始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等进行沐浴,传统的“吊罐”也就成了多余之物,被冷落到一边。假如不去收集这一民俗文物的话,恐怕若干年后,后人就再也见不到“吊罐”的模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