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状况
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受到侗族所在地政府的重视。早在2002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针对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现状,颁布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管理办法》(暂行)。2003年,州人民政府提出对全州的民族文化遗产摸清家底、开展普查工作的要求,到2004年底,全州16个县、市完成重点项目并上报普查项目70余项。这一工作为2005年的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5年,在自治州上报的4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有40个进入贵州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省人民政府行文公布。随后,其中又有19个项目被列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占全省入选总数39个的近一半,这之中也包含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6月12~14日,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怀化论坛暨湖南侗学研究会年会在湖南怀化市举行,来自京、沪、豫、鄂、黔、桂和省内的领导、专家、学者100余人出席。论坛集中研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并初步评审三省坡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文本。发言各有见地,气氛热烈,形成了共识。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下,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地展开,目前已形成世界、国家、省、州(地区、市)、县五级名录体系。
(一)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侗族“非遗”保护名录主要有:侗族大歌(贵州省黎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琵琶歌(贵州省榕江县、黎平县)、侗戏(贵州省黎平县)、侗族傩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玉屏箫笛制作技艺(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侗族萨玛节(贵州省榕江县)共计7项。
200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其中侗族“非遗”保护名录主要有:《珠郎娘美》(贵州省榕江县、从江县)、芦笙音乐(侗族芦笙、苗族芒筒芦笙)(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贵州省丹寨县)、侗锦织造技艺(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扩展项目)、侗医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大歌(贵州省从江县、榕江县,扩展项目)、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扩展项目)、侗族萨玛节(贵州省黎平县,扩展项目)。
(二)贵州省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委员会审核,贵州省人民政府自2005年来,先后3次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已公布国家级名录31项(40处)、省级名录293项、地级名录517项、县级名录2335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于各个民族的现实生活中,成为展示各民族精神和物质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因而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简单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保护,还要对作为其承载体的整个民族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对原生态文化环境的保护。
在贵州省人民政府3次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其中侗族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如下:
贵州省级首批非遗2005年12月29日公布(黔府发〔2005〕27号)。
民间信仰类:侗族萨玛节(榕江县);民间音乐类:侗族琵琶歌(榕江县)、侗族大歌(黎平县)、洪州琶琶歌(黎平县);文化空间类:报京三月三(镇远县)、“月也”(黎平县);人生礼俗类:占里侗族生育习俗(从江县)、平秋北侗婚恋习俗(锦屏县);传统体育竞技类:侗族月牙铛(天柱县)、侗族摔跤(黎平县);民间手工技艺类:玉屏箫笛制作工艺(玉屏县);戏曲类:侗戏(黎平县)。
贵州省级第二批非遗2007年5月31日公布(黔府发〔2007〕16号)。
民间文学类:侗族民间文学《珠郎娘美》(榕江县、从江县);民间音乐类:侗族大歌(从江县小黄乡、榕江县)、侗族河边腔(黎平县)、侗族歌簦(锦屏县平秋镇);曲艺类:君琵琶(黎平县);传统手工技艺类:侗族鼓楼花桥建造技艺(黎平县)、造林习俗(锦屏县)、侗族鼓楼营造技艺(从江县)、蓝靛靛染工艺(册亨县、贞丰县、黎平县);传统医药类:侗族医药(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民俗类:榕江侗族服饰(榕江县)、四十八寨侗族服饰(黎平县)、侗族民俗“悄悄年”(石阡县)、平秋重阳“鞍瓦”(斗牛)(锦屏县)、玉屏赶坳(玉屏县)、小广侗族娶亲节(剑河县)、侗族款约(黎平县)、侗族祭萨(黎平县)、侗年(锦屏县)、侗族北部方言歌会(天柱县)。
贵州省非遗第三批2009年9月30日公布(黔府发〔2009〕30号)。
民间文学类:《金汉列美》(黎平县、从江县)、《丁郎龙女》(榕江县);传统音乐类:侗族“哆耶”——踩歌堂(黎平县)、侗族芦笙谱(榕江县)、侗族牛腿琴歌(从江县);传统美术类:侗族刺绣(锦屏县);传统技艺类:油茶制作技艺(正安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民俗类:侗族婚俗(黎平县、榕江县)、侗族鼓楼习俗(从江县)、稻鱼并作习俗(天柱县)、求雨祭典(黎平县)、造林习俗(天柱县)、侗族芦笙会(黎平县)。另有扩展项目:《珠郎娘美》(黎平县)、侗族琵琶歌(从江县)、侗戏(榕江县、从江县)、侗年(榕江县)、侗族萨玛节(从江县)、侗族北部方言歌会(三穗县、锦屏县)、社节(黎平县)。
此外,2003年初,文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先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单位,10月首批确定了10个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其中贵州省黎平肇兴侗族文化保护区被列为专业性试点。从江县小黄村是侗族侗歌原生态传承保留最为完美的地方,1996年,被贵州省文化厅命名为“侗歌之乡”,之后又被文化部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侗歌之乡)。
在贵州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已深入人心,侗族所在县的有关部门积极挖掘侗族传统文化事项,申报各级“非遗”保护名录。目前在进行的主要有:从江县的侗歌传承习俗、农历二月初二的“侗族老人节”“侗族鼓楼议会”“侗族接骨药”、侗族“踩歌堂舞”“侗族丹阳迎萨祭典”活动,天柱县的北侗婚俗、生产商贸习俗(邦洞牛市),黎平县的侗族款文化,锦屏的侗年,三穗县的侗族方言山歌等等,正在筹备申报中。
(三)湖南省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06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4项。这批名录是由县、市(州)层层筛选,最后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确定的。主要依据三条标准:其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其二,保护有力;其三,影响较大。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民俗八类。在这些名录中,其中侗族的主要有:侗族芦笙(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戏(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琵琶歌(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侗锦(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苗侗芦笙节(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大戊梁歌会(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共6项。
湖南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2009年3月公布,单项114项,合并后84项,其中侗族被列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要有:侗款(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喉路歌(通道侗族自治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