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清政府为加强对侗族先民地区的管理,除了设置府、厅、县外,还在一些地方设镇、卫、堡、协、塘、汛等基层单位,派兵驻守,逐渐打破历史上长期各自为政的格局,如在古州厅(今榕江县)周边设有寨蒿、王岭2卫,在崇义、忠诚等设40堡,安置屯军2150户。靖州设1协、10汛,城步设长安营及4汛、26塘等。清乾隆六年(1741年)后,在龙胜厅立39塘、7汛。另在一些侗族地区,清政府在镇压当地百姓反抗后,为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理和统治,还强制编立保甲制。如乾隆六年(1741年),湖南城步、绥宁及桂北各地苗、瑶、侗各族人民起义失败后,官府在善后措施中规定:“宜编立保甲,地方官因时制宜,寨大者宜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每寨择小心知事者,签立寨长一二人;寨小者就其寨户口之多寡,酌量编定,亦必签立一寨长,责其稽查。按户给发门牌,将大小丁口遂一备载。”这些措施的实行,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王朝对侗族地区的管理,同时也为这一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了一定的铺垫。
(二)侗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元明清时期,侗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继续发展,尤其是改土归流后,民族之间的藩篱被打破,各族之间的往来与交流愈加频繁,进一步推动了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侗族先民专事农耕由来已久,这时期由于农田水利的建设,耕作技术的改进,铁器和牛耕的广泛使用,稻谷产量得到较大提高,清乾隆元年(1736年)的《苗疆告竣善后事宜疏》称,古州厅的车寨大坝,“上田一亩可出谷五石(每石一百斤),中田可出谷四石,下田可出谷三石”。而嘉庆年间的黎平府属“上田一亩价值二十余金(即白银20余两),丰年可出谷七石,稍次五六石,一夫力耕可至七八亩”。道光《晃州厅志》记载,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仅沅州府属晃州巡检司就开凿了笙竹、南溪、莫家村、清水、石门五大堰塘,使许多旱地变为水田,提高了粮食作物的单位产量。又据万历《贵州通志》卷十五记载,黎平府在万历九年(1581年)第一次丈量田亩时为27220.9亩,仅3年后,即万历十二年(1584年),就增加到29434.6亩。黔东南的许多侗族地区如古州、天柱、黎平等,其时已是着名的产粮地区。不仅如此,这一时期,农作物的品种也较以前增多,如小麦、高粱、甘蔗、麻等在一些地区得到广泛种植。
侗族人擅长种植杉木,都柳江、清水江流域许多侗族人生活的地区,林木郁郁葱葱,清代时树木还成为侗族地区对外经营的重要商品。嘉庆、道光年间,一些地方已是“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于江淮”。据光绪《黎平府志》记载,当时仅由茅坪、王寨、挂治每年输出的杉木,价值就达白银200万~300万两。杉木汇集和转运之地,往往店铺林立,商贾云集,清代后期已逐渐发展成为市镇中心,如古州(今榕江县城)、龙溪口(今新晃)、王寨(今锦屏县城)、古宜(今三江县城)、丙妹(今从江县城)等。在这些地方,不仅木材运输量大,而且粮食、桐油、食盐及其他土特产等,也成为这一商道重要的交换品。
在手工业方面,纺织技艺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黎平府“风俗”条载,洞人“织花织锦”。张澍《续黔书》载:“黎平之曹洞司出洞锦,以五色绒为之,亦有花木禽兽各样,精者甲他郡,湅之水不败,渍之油不污,是夜郎苗妇之手,可与尧时海人争妙也。”而康熙年间胡奉衡的《黎平竹枝词》则有“峒锦矜夸产古州”“松火夜偕诸女伴,纺成峒布纳官租”之说。芷江侗族亦是“机织成布,足以衣被一家”,所织绢布“作轻衫长袍,缝帐幔”,有葛布、夏布等,女工甚为精巧。侗族自古以来多依山傍水而居,适应这一生态环境,其造船技术亦甚为工巧,一二吨的木船常往来于都柳江之榕江和柳州等地,成为重要的交通工具。侗族的木工技艺还表现在木构件建筑的建造方面,能工巧匠们不用一颗铁钉,就能运用榫卯穿枋技术建造出高四五丈的鼓楼。乾隆《沅州府志·艺文志》载张扶翼所撰《鼓楼记》说:“(沅州)邑治旧有鼓楼,创自明弘治年间(1488~1505年),规模宏壮,巍然为一,现岁久倾颓。”明邝露《赤雅》上卷说到鼓楼时称:“以大木一株埋地,作独脚楼,高百尺,烧五色瓦覆之,望之若锦麟矣,(铺)板。男子歌唱饮啖,夜归,缘宿其上,以此自豪。”清初诸匡鼎之《傜僮传》亦载:“(仡僚)乐有六管笙,两脚踏地而吹,众歌以倚之。又以大木一株埋地作独脚楼,高数丈,上覆瓦,铺板。男歌唱者,夜则缘宿其上,谓之罗汉楼。”
在商业方面,侗族地区的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尤其改土归流后,“土蛮不许出境,汉人不许入峒”的禁例被逐渐改变,许多汉族商人纷纷来到侗族地区,或行商或开铺,促进了商业贸易的活跃。一些临江市镇和各府、州县所在地成了商贾辐辏之地,乡间村寨密集之地定期集市也逐渐兴盛,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等,成为互通有无的主要商品,如六畜、油桐、茶油、土布、生漆、粮食、针线、油盐、农具等。当时较大的场集主要有靖州的新场、通道的鄱阳、怀远的古宜、龙胜的平等、天柱县的邦洞和远口、锦屏的王寨、黎平的潘老、古州的寨蒿、永从的洛乡等。湖南会同的洪江镇在乾隆时期已为“一州三县之总汇”“上通滇、黔、粤、蜀,下达荆、杨,舟楫往来,商贾辐辏,百货云集,洵边邑之货薮,四达之通衢。”而晃州之龙溪口,“江、浙、闽、粤之货亦集于此。”可见其时商贸之繁盛景象。
明清以来,随着汉族人不断迁往侗族聚居区,加之政府教育等政策的实施,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也在此过程中不时发生,汉变夷,夷变汉的记载不乏于史籍,在贵州许多地方,民族结构也由过去的夷多汉少变为了夷少汉多。《黔南识略》载:“清江厅(今剑河县)洞苗习华风,编姓氏,妇女有改汉装者,多与军联婚云。”与清江厅相邻的镇远一带侗人亦如此,该书称其“风俗与汉人同,妇女也汉妆,婚葬俱循汉礼,耻居苗类,称之以苗,则怒目相向”。而思南、石阡等地的侗族在这时期也不断汉化,《大清一统志》记载说:“峒人在思南府城朗溪司,颇类汉人。”更有甚者,有的侗人入朝为官,已与汉人无异,如檀萃《说蛮》所称:“峒人今称峒家,衣冠如汉人,亦自讳其峒人也。习汉语俗者久,子弟多读书,补诸生其能者,多役于郡邑为吏胥,不知其为峒人也。”至清末,镇远以北地区的侗人尤其是城镇地区的侗人在生活、习俗的许多方面已与汉人几无差别,民族特征不是十分明显了。即使是南部侗人地区,民族之间的融合也同样不乏事例,如《黔南识略》记清代黎平府土人说:“峒苗向化已久,男子耕凿诵讳与汉民无异,其妇女汉装弓足者与汉人通婚。”清初,朝廷曾多次下令禁止汉民与苗人通婚,但其禁令往往如一纸空文,民族之间的融合已不是政令所能阻挡的。乾隆后,鉴于民间通婚之频繁,朝廷只得弛禁,“不如一概准与民人互结姻亲,使之日相融洽,渐可以民化苗。”“与民结亲俱照民俗,以礼婚配,须凭媒妁写立婚书,仍报明该管百户、寨长等,转报地方官,立案稽查。如有奸拐贩卖,嫁妻逐婿等事,悉照民例治罪。”今后“或有愿与民人结亲者,亦应听从其便,悉照设立婚书报官之例办理”。婚姻禁例废除后,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愈加频繁。
(三)侗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元明清时期,随着中央王朝对侗族地区管理的加强,以及侗族人民与外界交往的频繁,其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不断加深。明代初年,中央王朝实行“拨军下屯,拨民下寨”的政策,江南汉族不断进入侗族地区,并带来了高利贷的剥削方式,加重了当地人民的负担。民间谣谚说:“洪武年间,来了汉人,他们放债各样,另有规章,一年收二,两年倍偿,逼迫母亲哭得眼睛肿,逼得父亲神昏智伤。”又如据康熙《天柱县志》载,该县土豪劣绅管理的一处学田,租给农民耕种,年产谷子8.5石,岁收租谷5.2石,地主所得占年产稻谷的61%强,佃农仅得39%。除了高利贷、地租剥削,民众还得定期到土官家服徭役,向土官交纳土特产,如布匹、鸡鸭等等,甚至逢年过节、土官家的婚丧嫁娶之事也得给土官们送礼,诚如鄂尔泰在“改土归流”奏疏中所说的那样,土司年用“钱粮不过三百余两,而取于民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娶子妇,则民三载不敢婚”,由此而导致百姓生活十分困苦。明清以来,随着土地买卖的进一步盛行,土地逐渐被集中到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在许多地方出现了拥有千亩以上的大地主。如乾隆末年,靖州吴、戈、储三大姓,各拥有土地千亩以上;嘉庆年间,黎平府开泰县尹所陈姓地主有田万顷;天柱县的吴、李、龙、杨号称“四大户”,各占有土地千余亩,其中龙姓地主的土地遍及两县(今天柱、锦屏)一厅(即清江厅,今剑河县);永从县的贯洞(今从江)吴姓地主,有田近千亩。失地、无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在忍无可忍之下,侗族人民与其他民族人民一道,先后爆发了多次反抗斗争,给封建政府以沉重打击。
明洪武五年(1372年),古州八万诸洞人民起义,后被明王朝所派总兵吴良率军镇压。洪武十一年(1378年)六月,五开卫(治今黎平)上里坪吴勉率军起义,一度击败靖州卫守兵,后遭明廷总兵杨仲名领军镇压。洪武三十年(1397年),铜鼓卫上婆洞人林宽(又名林小师)率军起义,参加队伍的农民军号称10万人。他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很快攻克龙里守御千户所,围攻黎平守御千户所。明廷以齐让为总兵官,率军前来镇压,被义军打败。后又派楚王朱桢、湘王朱柏率30万大军围攻义军,林宽领导义军进行了顽强的抵抗,终因寡不敌众而惨遭镇压。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黎平府属勾猛、绞桥等地苗、侗人民,联合靖州西部和怀远(今三江)等地侗族人民,举行了武装起义,并杀死了靖州知府,围攻铜鼓卫,还曾攻占了思州、天柱、玉屏等地,坚持战斗16年之久,直到明成化元年(1465年)才被明军镇压下去,沉重打击了明朝政府在这一地区的统治。明隆庆六年(1572年)八月,广西柳州府怀远县属的稿黄、大地、太平、河里等地的侗族,因不堪知县马希武的残酷压榨,2000多民众愤而揭竿起义,攻入怀远县城。明朝廷先后派总统都督李锡、两广军务殷正茂、巡抚广西都御史郭应聘等率水陆军前来镇压,义军进行了顽强英勇的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于万历二年(1574年)而惨遭失败。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黎平府东南部和府属永从县侗民在吴国佐、石纂太的领导下起义。他们围攻上黄堡,攻克永从县城,围中潮所,焚毁五开,震动了明王朝在该地区的统治。次年,在明廷总兵陈良玭等率大军围剿下,义军因敌众我寡而不幸失败。
清代以来,侗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仍此起彼伏,谱写了一页页光辉的历史篇章。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古州八妹、高表等地苗、侗人民在包利、红银等领导下举起义旗,反抗清政府的地方统治。起义大军一度攻占了“新疆六厅”,攻占镇远府、黄平州、施秉等县,进逼贵阳,一时威震全国。次年,清政府调集两广、四川、云南、湖南等省兵力,以张广泗为经略大臣,重兵围剿义军,使义军伤亡惨重,大量村寨被焚毁,起义失败。乾隆五年(1740年)四月,吴金银以龙胜平等为基地,联合湖南绥宁、通道、城步等地侗族,举起了反抗清王朝的大旗。义军四面出击,攻城略地,震动了当时的桂林知府。清廷急派大军前往镇压,多遭义军击退。八月初,在清军的不断进剿下,吴金银被俘牺牲,义军也终因势单力薄而遭到镇压。咸丰五年(1855年),在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影响下,侗族农民姜应芳在贵州天柱率农民队伍举起了反清义旗。他们提出“打富济贫”“打倒大户分田地”等口号,转战于天柱、三穗、剑河等县,不断打击清军。同治元年(1862年)九月,姜应芳牺牲后,起义军在陈大陆的领导下继续坚持斗争6年之久,给予清政府以沉重打击。
明清以来的侗族人民斗争虽然都遭到了镇压,但他们英勇不屈的革命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侗族人民,推动了侗族社会历史的发展。
五、近现代时期的侗族
(一)近代侗族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殖民主义者用枪炮打开了长期闭关锁国的中华帝国大门,使之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大的中国人民从此也遭受了100余年帝国主义、封建地主的奴役和剥削。这时期,偏居西南一隅的侗族地区,虽然封建地主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蚕食和渗透、地主阶级的压榨和盘剥下,社会经济发展却长期停滞不前,人民群众生活极端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