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宏知道,之前自己的话是过分了一些,本以为十拿九稳的案子,居然还被律?翻盘。
说道底,他是想在开庭前,挫挫律?的气焰,这只是打官司的一些小技巧。
许宏没想到,律?在经历了这么多事之后,还能在庭上保持冷静克制,让他一举翻盘,难怪他曾经是,香岛最出色打刑事案件的大律师之一。
许宏生在律师世家,他父亲也是律师,而且和华连集团有密切的生意来往,之前华连集团的上市法务就是由他父亲的律师事务所负责。
在公在私,许宏都要维护连靖卿的利益。
许宏从小就不太喜欢法律,读法律也是被他父亲强迫。
刚才官司输了后,上司又骂了他一顿,导致心情不高涨的他,一时间也想不到很好的办法解决。
其实,只要车、驾驶证和律师留在此地,让连靖卿开许宏的车,她就能立刻离开。
许宏始终不及律?冷静和熟悉法律,所以,律?只是耍了一些小把戏,就难住了许宏。
只要司机肇事后24小时内,亲身到警察局说明情况,也不算肇事逃逸。
问题是现在两车是否有接触、碰撞,在挪开车辆前都无法百分百确定。
如果把车开走,可能会被裁定破坏证据,无法说清当时情况而需要负全责,负全责赔钱是小事,交通肇事逃逸才是大事。
如果不把车开走,连靖卿又赶不上去纽跃的飞机,这也是许宏告诉过连靖卿,此事他想不到解决办法的原因。
“LM,对不起,刚刚开庭前的话,我只是故意激怒你,希望占一些心理优势,并没有真正想落井下石,我现在给您郑重的道歉。”
许宏态度诚恳,律?也就不再跟他计较。
许宏转头看了看连靖卿,给了她一个眼神。
连靖卿连看都没看律?,用很小声的声音说:“律大状对不起。”
“连小姐,你说什么,我没听清楚,另外,我也不喜欢,别人跟我说话的时候不看着我。”律?提醒道。
连靖卿瞪大眼睛看着律?,用非常大的声音说道:“律大状,对~不~起。”
律?见她道歉就算了,不跟她一般见识。
接着从车内拿出一样东西,递给许宏。
“如果你的当事人赶时间,把驾照、车、律师留在此地,可以开你的车离开,这是行车记录仪的闪存卡,可以证明连小姐的身份,并委托你处理,并无逃逸的意图,不过罚款和记分,是板上钉钉了,我也没办法。”
律?故意将,开你的车离开,几个字说得重一点。
许宏听完才觉得,刚刚在庭上输给律?,输得心服口服。
连靖卿不能开肇事车辆离开,但可以开许宏的车离开。
没想到律?一句话,就轻易地解决眼前的困局,他自己也没有想到这样的办法。
连靖卿听到,律?居然就这样放她走了,心中对律?的气便消了一大半。
她本身就认为,许宏是一个出色的律师,但没想到跟律?一比,还是差了太多,也算是稍微提高了对律?的评价。
其实,听完律?分析,确实是她自己的不对,超速,切线,差点引起事故,只是当时赶时间,气一下就上来了。
“哼,律?大律师是吧,我记住你了,你有没有卡片,给我一张。”
律?不知道连靖卿为什么拿他的卡片,她问许宏,就能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
律?随手给了她一张卡片。
“连小姐,如果想找我打官司,可以联系我,我以前收费很贵,现在很便宜,绝对划算。”
“你是不是想太多了,我只是想找人,找你的麻烦,你觉得,我像是缺钱缺律师的人吗?”
说完,把车上的行李移到许宏的车上,头也不回地开着车离开了。
很快警察就来了,录口供,搜集证据,扰攘了一个多小时后,律?才开着车离开了停车场。
忙活了一整天,律?也累了,回到家啃了几口干硬的面包就睡了。
他这两天都没有好好睡觉,那天去励安邨蹲李今怜的时候,在门外等了一整晚,才搜集到翻案的关键。
玥彤没有回自己房间,静静地坐在律?的窗前,安静地看着他。
律?今天在法庭上的表现,实在是太精彩,尤其是,大家都认为,这宗官司没有赢的希望,但,偏偏律?就赢了。
玥彤还从没见过如此出色的律师。
就像电视剧中的主角一样,不,她觉得律?比电视剧里的律师,更加的厉害。
只通过几句话,就立马能让连靖卿低头向他道歉。
这些事情加起来,让玥彤心里对律?的感觉,渐渐产生了一些变化。
直到天亮,也没有回自己的房间休息,一直静静地坐在窗前看着他。
第二天一大早,律?连续接到好几个电话。
昨天的案子,漂亮地翻盘,已被很多人获知,很多惹上风化案的嫌疑人,都希望找他辩护。
像律?这样,突然因为某宗案子的出色表现,让其他事务律师打电话来询问,其实也不少见。
律?接到第一个电话,就同意了对方的报价。
之后虽然也还有好几单案子,不过,因为时间上的冲突,都委婉的拒绝了。
原则上,大律师不可以推案件,只要对方接受报价,就必须要接下,这也只是理论上。
实际上,如果大律师一开始听完案情,就向对方表示,要看一下上庭时间有没有冲突,和具体报价,事务律师就知道,这名大律师不想接这单案子。
事务律师也很清楚,如果强行要求这位不愿意辩护的大律师,帮客人辩护,最终可能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因此,一般情况下,事务律师也会和客人说明情况,让其选择其他大律师。
而同理,如果要价太高,可能也会让大律师失去这单生意。
当大律师想接这单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提出合理的报价,如果太高,很可能会导致客人无法负担,而放弃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