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案,大多时候是道德方面,以及无法准确判定情况,事实上这也是现今法的改变。
在现今,比如,只要满足相应情况,是可当庭因情提出异议,甚至起议新法的,而起议新法虽然耗时不定,和正式确定后也有所区别,不过也因为特殊性,期限内会保有一次给予修改判决权,再说耗时不定,不过初步确定,一般也不会耗时太久,期间也会做出合适处理。
而提出异议,或起议新法,只需相关人员,通过数到达即可发出此提议,同理全场通过数达到后,一样可以提出异议.起议,以及最特殊的,可由‘隐者’发起,也可由民众发起,但须先向当庭提议,最终可能会引起地区,甚至世界全民而议。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常见于特殊性质案件,同时一般也都会归类特殊法案之中,而本身判定出现问题到属少见。
同时异议或起议,在向当庭提议后,引起争执,会在最终结果判定后,会再有相关判定处罚,也因此在最初,当时发出相关异议或起议后,往往会直接造成范围区域而议,其后当时以其不负责为由,对其相关,以及判定为特殊法案之中,做出了相关详细要求,以及新基本上处理方案。
这算是一项特别设定,当庭会一直开启特别远程旁观,这是独立设备,不过在现今,正常出了偶尔好奇的人或‘隐者’,不是特别擅长这方面,并没有多少关注而已。
其中旁观更多是相关学习人员,结合学习的知识,以此来更真实的学习,当然能从中找出不足,结合现今流程,也是一种展示才华的方式。
在说项,实质的特殊法案,也是很著名案例,‘未成年保护法’很有重要,也是重要意义的法案。
但之后随着时代问题,其中也出现了严重问题,那便是对未成年犯罪的相关,因此当时划分为特殊法案中,取消了原有对未成年犯罪的保护。
而取消未成年犯罪是指,判定为无责任的年岁情况。
事实在现今判定已经并不以年岁为标志。
在当时,未成年犯罪,除非涉及到引诱.指挥.特殊原因情况造成等,会有另外相关,而未成年犯罪,会直接按律判处,但考虑到未成年性质特殊,会以延后处理,直至学业完成后,方才执行。
其中会根据案情性质等情况,可能直接判往‘天狱’相关教育,不等时间,期满,回归世界,直至学业完成,会再次以律执行判处。
无论何种性质,期间行为继续严重恶劣,或再次犯罪性质,相关判定后,可能会直接,判入‘天狱’直至‘人狱’。
而其中直至学业完成,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减免,在这项减免中最高可达三分二刑期,确极其少见,出需要相应认可,还需要超过当时判处时间高达一定期限后,才会存在,正常情况为最高半数刑期,而结合之后的‘人狱’最高半数,到‘天狱’最高半数,意义已经不用多说。
半数是依次刑期的半数,十.五.二点五.依次,给予机会,但最终决定权在你。
有错便该有罚,可有情,却不可以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