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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艾略特把马图林一家安顿在左岸自己的那套宽敞的公寓里,于岁尾返回了里维埃拉。里维埃拉的这套房子在设计上适合于他一人居住,无法再容纳一个四口之家,所以即便他想请那一家子来跟自己住在一起,也是办不到的。对此,他恐怕也并不觉得遗憾。他心里很清楚:凡是请客的,都愿意请一个独居的人,而不愿请由外甥女和外甥女婿相陪的人;至于他自己举办宴会(他在这方面是很费心机的),家里老有两个房客,也别指望能把宴会办得多么出色。

“他们还是住在巴黎要好得多,适应适应文明社会的生活。再说,那两个小姑娘也到了上学的年龄,我找到一所学校,离公寓不远。那是个百里挑一的好学校。”

由于这个缘故,直到第二年春天我才见到了伊莎贝尔。当时,有些事情需要办理,得在巴黎待上几个星期,我便在旺多姆广场近旁的一家旅馆租了两个房间。我是这家旅馆的常客,不仅仅是为了图方便,也是因为这儿弥漫着一种情调。这是一所高门大户、年代悠久的房宅,围成一圈,中心有个院落,作为旅馆接客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了。旅馆里的浴室远远称不上奢华,抽水马桶远远不能叫人满意;寝室里放着铁架子床,漆成白色,上面铺着老式的白床罩,还有一面大衣橱,上边镶着镜子,所有的一切都透出一股寒酸气;不过,客厅里的摆设却精致漂亮、古色古香。长沙发和扶手椅是拿破仑三世那个追求奢华时代的产物,不能说舒适,但外观华丽,挺好看的。坐在客厅里,仿佛时光倒流,回到了法国小说家描写的久远岁月里。看一看玻璃罩里的那架帝国式时钟,我联想到了一位美丽女子,头发梳成小发卷,穿一件荷叶边连衣裙,一面望着时钟的长针,一面等候着拉斯蒂涅克的来访——此君是巴尔扎克笔下的一个冒险家,起自贫寒,终成显赫人物。巴尔扎克用几部小说的篇幅描写了他的人生经历。比安松医生也是巴尔扎克塑造的人物,那样栩栩如生,以至于巴尔扎克临死时还说:“只有比安松医生能救我的命了。”那位医生很可能来过这个客厅,为一个外省的贵族寡妇把过脉、看过舌苔——那寡妇来巴黎找律师打官司,偶染微恙,请医生看治。在那张写字台前,也许坐过一个穿撑裙的痴情女子,头发对中分开,正在给她的负心情人写一封情意绵绵的信;或者坐过一个愤怒的老者,穿一件绿颜色的双排扣常礼服,正在写信斥责他那挥霍无度的儿子。

抵达巴黎的第二天,我给伊莎贝尔打了个电话,说我五点钟去看望她,问她能不能请我喝杯茶。我已经有十年没有见过她了。一个脸色凝重的管家把我领进客厅时,她正在看一本法国小说。见了我,她起身迎接,握住我的双手,绽出灿烂、迷人的微笑。我和她过去见面顶多不过十一二次,而且只有两次单独在一起,但她让我立刻觉得我们是老朋友,而非泛泛之交。十年的时光倏然流逝,缩短了一个年轻女子和一个中年男子之间的鸿沟,我不再觉得我们的年龄存在着十分大的差异了。她俨然是一个见过世面的女子,语气委婉地对我说些入耳的话,待我如同龄人一般。没出五分钟,我们便坦坦荡荡,无话不谈了,就好像我们是童年时的玩伴,经常见面,从没有间断过似的。此时的她处事泰然,落落大方,充满了自信。

然而,最叫我感到意外的是她容貌上的变化。在我的记忆中,她是个漂亮、活泼,一不小心就会发胖的女孩子。不知道是她意识到了这一点而不屈不挠地采取措施进行减肥,还是因为生孩子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可喜效果,反正她现在有一个人人都渴望具备的苗条身段。她的一身装束更突出了这一点。她穿着一身黑色丝绸衣,既不十分朴素也不十分华丽,我一眼就看出是在巴黎的一家顶级服装店定做的,被她随随便便、漫不经心地穿在身上,那股劲儿就好像她天生应该穿高档服装似的。

十年前,尽管有艾略特为她指点迷津,她的穿着仍不够典雅,而且那样的行头好像老让她觉得不自在。而现在,就是玛丽·路易丝·德·弗洛里蒙在跟前,也不能说她缺乏品味了。如今的她,就连染成了玫瑰色的指甲盖都是有品位的。她出落得更加水灵了。我觉得在我见过的女性中,她的鼻子长得最直、最美。不论在前额上或者在她淡褐色的眼睛下面,都看不见一丝皱纹;她的皮肤虽然失去了几分少女时期的清新光泽,但仍如凝脂一般;也许是由于使用护肤液、乳霜,以及面部按摩的缘故,她的皮肤如今显得滋润光滑、吹弹可破,独具一种魅力。她那清秀的脸庞略施粉黛,芳唇上淡淡涂了点朱色;浅棕色的头发按照当时的风尚剪得很短,并且烫过。她的手上没有戴戒指,这使我想起艾略特说过她把首饰都卖掉了;她的手算不上特别纤巧,但十分匀称。那个时候的女子白天喜欢穿短裙,我发现她那两条穿着香槟酒色长袜的腿十分修长,特别好看。许多漂亮女子坏就坏在腿长得不够好看。记得伊莎贝尔的一双腿在当姑娘时极不入眼,而今一变为异常美观。事实上,在过去,她的魅力来自于大放异彩的健康、高扬的青春气息和亮丽的气色,昔日的那个漂亮小姑娘如今变成了一位如花似玉的美少妇。

至于她的美有几分靠的是素养、训练和修饰容貌,似乎并不重要,反正结果极其理想。也许,经过了苦心经营,她才有了这般绰约的风姿和娴雅的举止,但看上去却自然天成。我有一种感觉:她的美犹如一件艺术品,已着墨数年,而在巴黎居住的这四个月点上了最后一笔,使之脱颖而出。艾略特即便用最苛刻的眼光加以挑剔,恐怕也挑不出毛病来。我本来就不是个吹毛求疵的人,自然觉得她美压群芳。

格雷到莫特芳丹打高尔夫去了,伊莎贝尔说他不一会儿就会回来的。

“我要让你看看我的两个小女儿。她们去杜伊勒里公园了,应该马上就能回家了。她们都很可爱的。”

我们说这说那的,聊个没完。她说她喜欢巴黎的生活,说住在艾略特的公寓里十分舒适。艾略特临行之前,把他的一些这小两口很可能会喜欢的朋友介绍给了他们,现在他们有了一个很开心的朋友圈。艾略特要求他们按照他惯常的那种做法设盛宴待友。

“要知道,我们现在老摆阔,其实一贫如洗,想起来就觉得好笑。”

“真的一贫如洗吗?”

她咯咯笑了,这使我想起十年前她的那种轻松、快活、令人心情愉悦的笑声。

“格雷一个铜板也没有。我的进项很少,差不多跟拉里当年一样。那时候拉里想娶我,我不肯嫁给他,因为我觉得靠那点钱难以维持生计,殊不知我现在多了两个孩子,照样过日子。你说滑稽不滑稽?”

“很高兴你以幽默的眼光看待此事。”

“你有拉里的消息吗?”

“我吗?没有。你上次离开巴黎之前,我就再也没见过他了。他的朋友圈里,有几个我也认识,我还打听过他的情况呢。不过,那都是多年以前的事了。好像没人知道他的下落。他就这么蒸发了。”

“拉里在芝加哥的一家银行开有账户,我们认识该行的经理。经理说他时不时会从哪个怪地方开来一张付款支票——有中国的,有缅甸的,有印度的。他好像在周游世界。”

一个问题已经溜到了嘴边,我便索性说了出来。再怎么样,想了解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开口问。

“你没嫁给他,现在后悔吗?”

她嫣然一笑说道:

“和格雷在一起,我感到十分幸福。他是个‘五好’老公。在经济大崩溃发生之前,我们的日子开心极了。我们喜欢同样的人,喜欢做同样的事情。他对我体贴入微。受到老公的宠爱,那感觉真好。至今,他都对我恩爱如初。在他的眼里,我是天下最棒的女孩子。你无法想象他是多么温柔和体贴。他对我的慷慨大度,简直到了让人觉得荒唐的地步。他认为天下没有我不配得到的东西。结婚多年来,他没有冲我说过一句刺耳或难听的话。啊,我真是太幸运了。”

我暗想她可能觉得这就算回答了我的问题了,于是便转了话题。

“给我讲讲你的两个小女儿吧。”

我话音未落,就听见了门铃响。

“她们来了。你自己看吧。”

一转眼,就有两个小姑娘走了进来,身后跟着她们的保育员。伊莎贝尔先介绍我认识大女儿琼,然后介绍小女儿普里西拉。她们依次和我握手,同时微微鞠躬致意。两姐妹一个八岁,一个六岁,跟同龄人相比个头显高。伊莎贝尔个子就高,我记得格雷也是个大块头。这俩孩子的美仅仅是普通儿童的那种美。她们看上去身子骨比较单薄,有着父亲的黑发以及母亲的浅褐色眼睛。在生人面前,她们丝毫也不害羞,争先恐后地告诉妈妈她们在花园里都做了些什么。她们的目光紧紧盯在伊莎贝尔的厨子端来的可口茶点上——那茶点我们俩谁都还没有碰过。伊莎贝尔允许她们每人挑一块吃,这倒叫二人颇费脑筋,不知挑哪一块好。显然,她们对自己的母亲怀着深深的爱,叫人看了为之感动。母女三人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构成一幅美好的图画。两姐妹吃完各自挑选的蛋糕,伊莎贝尔便将她们支走了。她们一声不吭,乖乖走掉了。我所得的印象是:伊莎贝尔把她们管教得十分听话。

她们走后,我又说了几句闲话,无非就是“慈母乖儿”那一类的话。伊莎贝尔听了我的一番恭维显然很受用,但样子有些淡然。随后,我问格雷喜不喜欢巴黎。

“非常喜欢。艾略特舅舅留下一辆汽车给我们,所以他几乎每天都能够去打高尔夫球;他还加入了旅行家俱乐部,在那儿打打桥牌。说起来,艾略特舅舅让出这套公寓供我们住,真是天降洪恩。当初,格雷精神崩溃,至今仍头痛欲裂。就是能找到工作,他也干不了。为此,他把肠子都愁断了。他想工作,也觉得自己应该工作,不能干活养家会叫他无地自容。他认为一个男子汉有责任工作,否则生不如死。一想到自己成了多余的人,他便无法忍受。我好言相劝,说休息休息、换换环境可以使他恢复常态,好说歹说把他劝到了巴黎来。但我清楚,除非他能够东山再起,否则他不会真正开心的。”

“这两年半,你们的日子恐怕是十分艰难。”

“唉,想当初经济大崩溃降临时,我简直不敢相信那是真的。无法想象,我们竟会倾家荡产。要说别人破产,我还能相信,可是至于我们……唉,实在让人意想不到。我一直到最后都心存希望,认为老天会拯救我们的。后来,致命的一击落在了我们身上,我觉得没法再活下去,无法再面对未来,一时间感到天昏地暗。有两个星期的时间,我悲恸欲绝。天呀,所有的家产都离你而去,今后再无欢乐可言,你所喜欢的一切都跟你再也无缘,那种感觉真是可怕极了……两个星期过后,我痛定思痛,对自己说道:‘见它的鬼吧,我再也不去想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发过愁。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不管昨天多么灿烂,如今过去了,就让它过去吧。”

“显然,住在上等住宅区的一套豪华公寓里,有一个能干的管家和一个厨艺高超的厨子,自己分文不用花,还可以给自己的瘦骨头穿上沙诺尔式女装店缝制的衣服,破产的痛苦是容易忍受的,你说是不是?”

“不是沙诺尔式衣服,而是朗万[81]女装。”她咯咯一笑说,“十年没见,你可是一点都没有变。你是个愤世嫉俗的人,想必不会相信我的话的。也可能,我当初接受艾略特舅舅的邀请,全都是为了格雷和孩子。按说,有我那每年两千八百块的进项,我们一家可以在农场过得很好——种种稻子、黑麦和玉米,再养养猪。再怎么说,我也是在伊利诺伊的一个农场出生和成长大的。”

“任你怎么说吧。”我笑了笑说道。其实,我知道她是在纽约的一家价钱昂贵的产科医院出生的。

就在这时,格雷走了进来。十二年前,我只见过他两三次,这倒是真的,但他的结婚照我还是见过的(艾略特把那张结婚照镶在一个漂亮的镜框里,和瑞典国王、西班牙王后、吉斯公爵签过名的各自的照片一同放在钢琴上面)。他的模样我记得很清楚。这时一见面,我却吓了一大跳。他的鬓角秃得很厉害,头上有一小块秃顶,一张脸又红又胖,都胖成双下巴了。多年来养尊处优的生活以及饮酒过量让他的体重大大增加,只是由于个子高,才没有叫他显得过分臃肿。但最能吸引我注意力的是他的眼神。我记得很清楚,当他前途无量、无忧无虑的时候,那双爱尔兰人的蓝眼睛里充满着信任和坦率,如今在那双眼睛里似乎看到的是迷茫和惶恐。即便不了解内情,恐怕也能猜得到:一定是天降大祸,摧毁了他的自信心以及他对社会秩序的信任。我觉得他有一种自卑感,仿佛做了错事一样,虽则并非出于有意,却仍羞愧难当。显而易见,他的心理世界已经崩溃。他热情、礼貌地跟我寒暄,像是老友重逢一样满脸的高兴,但我却感到他表面的兴奋和开心只是待客的方式,与他的心里感受并不相符。

酒水送来后,他为我们每人调了杯鸡尾酒。他刚刚打完两轮高尔夫球,对自己的球技颇为满意。在谈到其中一次击球进洞的经历时,他大讲特讲自己是如何克服了重重困难,整个叙述过程冗长、啰唆,伊莎贝尔却似乎听得津津有味。又过了几分钟,我跟他们约了个日子请他们吃饭和看戏,便告辞了。

我逐渐养成一个习惯,干完一天的工作之后,下午就去看望看望伊莎贝尔,一星期要去三四趟。这个时间,她通常都一个人在家,乐得跟人聊天。艾略特给她介绍的那些人,比她的年纪要大得多,我发现她几乎没有和她年龄相仿的朋友。我自己的朋友大多忙得不可开交,不到吃晚饭是腾不出时间的。再说,我喜欢和伊莎贝尔聊天,而不愿去俱乐部跟那些气哼哼的法国人打桥牌——那些法国佬不太欢迎外人介入他们的圈子。伊莎贝尔把我当作同龄人对待,千娇百媚的,使得我们的谈话轻松愉快。我们谈笑风生、插科打诨,时而谈人生,时而谈朋友们的情况,时而谈书画,时光就这么令人愉快地悄然流逝。我生性有个缺点:总是看不惯其貌不扬的人。一个朋友,不管性格多么好,即便有多年的交情,如果掉了牙齿或歪了鼻子,我便感到不舒服了。另一方面,对于漂亮的人我却百看不厌——对于这样的人,尽管交往已有二十年之久,我仍喜欢看她们那标致的额头或者线条优美的脸颊。因此,我每次见到伊莎贝尔,看着她那完美的鹅蛋脸、凝脂般细腻的皮肤以及淡褐色眼里闪烁着的明快光芒,我都会产生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

后来,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在所有大城市里,有着一个个独立的社会圈子,彼此互不交往,在偌大的一个世界上构成了若干小世界,关起门过自己的日子,内部的成员相互依存、抱团取暖,犹如一座座孤岛,岛与岛之间隔着无法通航的海峡。根据我的所见所闻,没有一座城市比巴黎更是如此了。在这座城市里,上流社会很少允许外人涉足圈内;政客们自成一个圈子,过着糜烂的生活;大大小小的资产阶级相互之间你来我往;作家和作家欢聚一堂(在安德烈·纪德[82]的日记里,有一点很突出:他好像很少跟自己行业之外的人交往),画家和画家结伴,音乐家和音乐家为友。伦敦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只不过不那么明显罢了。伦敦城内,虽也“人以群分”,但与巴黎相比就不那么讲究了,有那么十几户人家,餐桌上既能看见公爵夫人,也可以遇到演员、画家、议员、律师、服装设计师和作家。

我的人生际遇使得我在不同的时间段里游走于巴黎各类社交圈子,甚至还(通过艾略特)进入过圣日尔曼大街那个封闭的世界,但我最喜欢的是以蒙帕纳司大街为中轴的那个小社会——这个小社会在我心目中的地位要超过那个以现在叫作福煦大道为中心的拘谨保守的小圈子,要超过经常光顾拉鲁埃餐馆和巴黎咖啡馆的那些国际人士,也超过蒙马特尔区的那些吵吵闹闹、蓬头垢面的追欢族。年轻时,我曾经在贝尔福狮子咖啡馆附近的一个小公寓里住过一年。我的房间在五楼,视野开阔,可以眺望到那片公墓。蒙帕纳司在我眼中仍旧具有当初它特有的那种外省乡镇的静谧气息。走过阴暗、狭窄的奥德萨街时,我会怦然心跳,会回想起我们经常聚餐的那家寒碜的餐馆。我们中间有油画家、插图画家和雕塑家,除了阿诺德·班内特[83]偶尔来来外,在座的就我一个作家了。我们在那儿一待就待到很晚,一块儿讨论绘画和文学,一个个情绪激昂,语气激愤,样子荒唐可笑。如今走在蒙帕纳司大街上,看一看那些和我当年一样的年轻人,以他们为蓝本构想几篇故事,仍不失为人生乐事。无事可做的时候,我就搭乘出租车去多姆咖啡店怀怀旧。昔日的景象不复存在,它已不再是放荡不羁的文化人聚会的场所,而成了附近小商小贩的啜饮之地,顾客中也有塞纳河对岸跑来的外乡人,他们怀着一线希望,想看看一个业已消亡的世界留下的痕迹。当然,来的人中间仍有学生、画家和作家,但多为外国人。坐在这里,既可以听到法语,也可以听到俄语、西班牙语、德语和英语。我有一种感觉,他们的话题跟我们四十年前的话题基本是一样的,只不过他们谈的是毕加索而非马奈,是安德烈·布勒东[84]而非纪尧姆·阿波利奈尔[85]。对这些人我有一种亲切的感觉。来到巴黎后,大约有两个星期的时间了。一天傍晚,我去多姆咖啡店小饮,露台上人多,只好在前排找一张桌子坐下。天气晴暖。法国梧桐树上叶子的苞芽待出,空气中飘荡着巴黎所特有的那种闲散、轻松和欢快的气氛。我的内心一片宁静——这不是呆滞的宁静,而是充满了活力的宁静。突然,一个男子从旁边走过时,却停住了脚步,咧嘴一笑,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齿,冲着我打招呼道:“你好!”我白了他一眼。此人瘦高个,没有戴帽子,乱蓬蓬的深棕色头发早就该剪了,上嘴唇和下巴被浓密的棕色胡须遮得严严实实,额头和脖子被太阳晒成了紫红色。他穿一件破衬衫,没有打领带,一件旧旧的棕色外套,下穿一条褴褛的灰裤子。看他的模样像个叫花子,我坚信自己和此人素不相识。在我看来,他就是那种流落于巴黎街头的混混,八成会编出一套落难的故事,从我手中骗几个法郎去吃顿晚饭,找个住宿的地方。他站在我面前,双手插兜,露出雪白的牙齿,黑眼睛里含着笑意。

“你记不得我啦?”他问。

“我从来就没有见过你。”

我准备给他二十法郎把他打发走,可又觉得无法容忍他撒谎,好像我们以前认识似的。

“我是拉里。”他说。

“我的天呀!快请坐!”

他嘿嘿一笑,趋前一步,在我旁边的空椅子上坐了下来。

“来杯喝的!”我冲着跑堂的侍者喊了一声,然后又对拉里说道:“你满脸的胡子,怎么能叫我认出来呢?”

侍者走过来,拉里点了杯橘子水。我仔细打量拉里,想起了他眼睛的特别之处——那虹膜和瞳孔的颜色一样黑,让他的目光显得专注和神秘。

“你来巴黎多长时间了?”我问。

“一个月。”

“预备待下去吗?”

“待一段时间吧。”

我一边问话,脑子却转个不停。我注意到他的裤脚已毛了边,上衣的胳膊肘处有几个窟窿眼,一副落魄相,跟我在东方港口碰见过的流浪汉没什么两样。那些日子,人们对经济大萧条的后果久久难忘,于是我便觉得一定是一九二九年的经济大崩溃使他成了个穷光蛋。我不喜欢绕着圈子说话,此时干脆开门见山地问道:

“你是不是落了难?”

“哪里的话。我挺好的。你怎么会这么想?”

“哦,你看上去像是吃施舍饭的,身上破衣烂衫,还不如扔到垃圾箱里好。”

“有这么糟吗?这我从来没有想到过。其实,我计划着添几件零用品,可就是没有能付诸实施。”

我觉得他是难为情或者放不下架子,所以不愿意再听他支吾下去。

“别充好汉了,拉里。我不是百万富翁,但也不穷。如果你缺钱,就让我借给你几千法郎吧。这不会叫我破产的。”

他哈哈大笑起来。

“多谢。不过,我并不缺钱。我自己的钱都花不完呢。”

“经济大崩溃中没受冲击吗?”

“哦,那次大崩溃没有冲击到我。我把所有的钱都买了政府公债。不知道政府公债是不是也贬值了。我没有打听过,只知道山姆大叔[86]仍一如既往地支付着利息。实际上,这几年我的花销很小,手头宽裕着呢。”

“那么,你是从哪里过来的?”

“从印度。”

“哦,我听说你去了那里,是伊莎贝尔告诉我的。她好像认识你在芝加哥那家银行的经理。”

“伊莎贝尔?你是什么时候见到她的?”

“昨天。”

“她不会在巴黎吧?”

“实际上,她在巴黎呢,住在艾略特·邓普顿的那套公寓里。”

“太好了。我想见见她。”

我们说这些话时,我一直在留意观察他的眼神,发现他的眼睛里有很自然的诧异和喜悦,没有复杂的成分。

“格雷也住在那里。你知道他们结婚了吗?”

“知道。鲍勃大叔,也就是我的监护人纳尔逊医生,曾经写信告诉过我。他几年前过世了。”

我想起纳尔逊医生可能是他和芝加哥以及那边的朋友之间的唯一联系,如今这条线一断,他大概对这几年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于是我告诉他伊莎贝尔生了两个女儿,亨利·马图林和路易莎·布雷德利离开了人世,说格雷已经破产,还讲了讲艾略特的义举。

“艾略特也在巴黎吗?”

“不在。”

四十年来,艾略特第一次不在巴黎过春天。尽管看上去显年轻,他毕竟也是七旬老者了。在这古稀之年,他经常感到周身乏力,身体欠佳。除了散步,他把别的锻炼项目都逐渐放弃了。他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深感忧虑。他的医生每个星期来探视两次,在他的两边屁股上轮流打针,皮下注射一种当时流行的针剂。每次吃饭,不论在家里或者在外面,他总要从口袋里掏出个小金盒子,取出一粒药片吞下去,就像履行宗教仪式一样郑重其事。医生劝他去蒙特卡蒂尼疗养,那是意大利北部的一个温泉疗养场。这之后,他提出想到威尼斯去寻找一个圣洗池,准备安放在他的那座罗马式教堂里。他对巴黎的钟爱已大不如从前了,原因是他觉得巴黎的社交生活一年不如一年。他不喜欢年纪大的人,遇到有人请客,请的都是他这般年纪的人,他就觉得心中不快。而见了年轻人,他又觉得他们浅薄。装修他出资建造的那座教堂,如今成了他生活中主要的兴趣所在;在这上面,他大量购买艺术品,宣泄自己对艺术的那种根深蒂固的热情,同时感到心安理得,觉得是在为上帝效力。他在罗马找到一座蜜黄色石头砌的基督教早期的祭坛,又在佛罗伦萨花了六个月时间讨价还价,买了一块锡耶纳派[87]的三幅一体的浮雕图,将浮雕图镶嵌在祭坛上方。

随后,拉里问我格雷喜不喜欢巴黎。

“他在这儿恐怕有一种失落感。”

我试图向他描述格雷给我留下的印象。拉里听着,眼睛一眨不眨,死死盯着我的脸,一副若有所思的表情。不知怎么的,我觉得他不是用耳朵在听,而用的是内心深处一种更为敏感的器官。这让我觉得怪兮兮的,感到有点不太舒服。

“不过,你还是自己看看吧。”我末了说。

“好的。我很想见见他们。在电话簿上,我想是能够找到他们的住址的。”

“不过有一点:假如你不想把他们的魂都吓掉,不想吓得孩子们喊起来,劝你先去剃个头,把胡子刮刮。”

他一听笑了起来。

“我正打算这么做呢。显然没有必要使自己这么招眼。”

“除此之外,你还应该给自己弄一套新衣服。”

“我这一身也许真算得上衣衫褴褛了。临离开印度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只有身上的这套行头了。”

拉里说到这里,看了看我穿的衣服,问我是哪家裁缝做的。我告诉了他,但又补充了一句,说这家裁缝在伦敦,可能无法为他效力。我们撇开此事不提,又聊起了格雷和伊莎贝尔来。

“他们俩我是经常见的。”我说道,“他们把日子过得十分幸福。我一直没机会跟格雷单独交谈,其实就是单独交谈,他也不会跟我谈伊莎贝尔的。不过,我知道他对伊莎贝尔的感情非常深。静下来的时候,他表情阴郁、目光茫然,而一看到伊莎贝尔,他的眼睛里便有了柔情爱意,见了令人感动。我有一种感觉,在那些风风雨雨中,伊莎贝尔始终站在他身旁,坚如磐石,此恩此情他终生难忘。见了面,你会发现伊莎贝尔变了样。”我没告诉他,伊莎贝尔现在之美是以前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以前的那个漂亮的高个子女孩已经变成了一个端庄典雅、仪态万方的美少妇,这一蜕变的过程谁知道他能不能辨得出来。世间有些男人,他们只喜欢天生的丽质,而不喜欢修饰出来的美。“她对格雷很好,尽了最大的力量帮助他恢复自信心。”我继续说道。

说话间,天色渐晚,我问拉里愿不愿跟我到街上找个地方吃晚饭。

“不了,我就不去了。谢谢。”他回答说,“我得走了。”

他站起来,亲亲热热点了个头,抽身离去,出了咖啡店,走到了人行道上。

次日见到格雷和伊莎贝尔,我把巧遇拉里的事跟他们讲了,他们俩和我当初一样,也颇感意外。

“能见见他是件让人开心的事。”伊莎贝尔说,“这就给他打个电话吧。”

我这才想起自己忘记问他住在哪里了。为此,伊莎贝尔把我狠狠埋怨了几句。

“即便我问他,他也不一定会告诉我的。”我笑着辩白,“也许,这是我的潜意识在作怪吧。难道你忘了,他是从来都不喜欢把自己的住处告诉别人的。他怪也怪在这一点上。他随时都可能从哪个地方钻出来。”

“他就是这种人,”格雷说,“过去亦是如此,来无影去无踪,行迹难定,今天在此,明日在彼。你明明看见他在一个房间里,想着过会儿去跟他打个招呼,但一转身他就不见了。”

“他历来我行我素,十分叫人生气。”伊莎贝尔说,“这一点是谁都无法否认的。咱们只好等着了,他愿来的时候自然会来的。”

那天他没有来,第二天也没有来,第三天亦没有见到他的影子。伊莎贝尔抱怨起来,说这件事是我编出来的,纯粹想惹她生气。我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没有撒谎,并设想出了一些拉里没来的原因向她解释。不过,我说的这些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我心中暗忖,他可能经过仔细考虑,决定不来见格雷和伊莎贝尔了,于是一走了之,离开巴黎到别的地方去了。我觉得他如闲云野鹤四处游荡,只凭一时高兴、一时兴起,或者说一时心血来潮,便倏忽不见。

最后,他终于露面了。那是个雨天,格雷没有去莫特芳丹打球。我们三个人在一起——伊莎贝尔和我在喝茶,格雷端着一杯掺过毕雷矿泉水[88]的威士忌细啜慢饮。管家打开房门,拉里迈着四方步走了进来。伊莎贝尔欢叫一声像弹簧一样跳了起来,冲上去扑进他的怀里,在他的脸上左亲右亲。格雷的一张红红胖胖的脸比平时更红了,热情地拉住他的手。

“哈,看见你真让人高兴,拉里。”格雷说道,激动得声音都有些哽咽了。

伊莎贝尔咬着嘴唇,看得出她是强忍住才没有哭出声来。

“来喝杯酒,老伙计。”格雷颤抖着声音说。

小两口见到这位浪迹天涯的朋友感到由衷的高兴,这幅场景见了叫人为之动容。一想到自己在他们心中占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拉里的心情一定会非常愉快的。只见他开心地绽出了笑容。但我觉得他内心深处是相当冷静的。寒暄间,他一眼看到了桌子上的茶具。

“我想喝杯茶。”他说道。

“啧,啧,怎么能喝茶呢。”格雷嚷嚷道,“咱们喝瓶香槟酒吧。”

“我喜欢喝茶。”拉里笑吟吟地说。

他的冷静对那两口子产生了影响,而这恐怕正是他想看到的。小两口平静了下来,但他们看他的眼神里仍充满了友爱。我并不是说,拉里对别人由衷的喜悦,报以无礼的冷漠;恰恰相反,他表现得异常彬彬有礼、和蔼可亲。但在他的言谈举止中隐约可见一种只能称之为超然的东西,至于那东西有着什么深层的含义我却一无所知。

“你真坏,为什么不早点儿来看望我们?”伊莎贝尔佯怒嗔怪道,“这五天里,我天天都倚在窗口盼你来呢。每次门铃响,我的心都要跳到嗓子眼里了,要费很大的劲才能把它重新咽下去。”

拉里嘿嘿嘿一阵傻笑。

“毛姆先生说我的样子太可怕,像个野蛮人,你们的管家不会叫我进门的。所以,我飞到伦敦购置新装了。”

“你用不着跑那么老远,”我笑笑说,“在春天百货公司或百丽服饰店就可以买到现成的衣服。”

“我觉得既然要购置衣服,就最好弄有格调的。再说,我已经有十年没有在欧洲买衣服了。于是我就去找你的那个裁缝,说我想做套衣服,三天内取货。他说得用两个星期,后来折中定为四天。这不,一小时前,我刚从伦敦飞了回来。”

他穿着一套蓝色哔叽西服,对他瘦削的身材来说极为合体,内穿一件软领白衬衣,系一条蓝色丝绸领带,脚蹬一双棕色的鞋子。他剪了个短发,刮光了脸上的胡子,不仅看上去干净整洁,而且很入时,与以前相比判若两人。由于太瘦,颧骨突出,太阳穴凹陷,深藏在眼窝里的那双眸子比我记忆中的那双更显得大了。尽管如此,他的相貌仍是那般英俊潇洒、风流倜傥,一张晒黑了的、没有皱纹的脸让他显得异常年轻。他和格雷同为三十出头的人(他比格雷只小一岁),但格雷看上去要老十岁,而他则要年轻十岁。由于是个大块头,格雷动作迟缓、笨拙,拉里的一举一动却轻盈、敏捷。拉里像个小男孩一般,欢快和活泼,而我深切感觉到他的内心一片宁静——他已经不再是从前我认识的那个小青年了。谈话在轻松的气氛中进行着,这在老朋友之间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有着许多共同的记忆。格雷和伊莎贝尔不时加几条芝加哥新闻进去,都是些零星花絮,一件连着一件,引得笑声朗朗。我一直有一个印象,就是拉里虽则笑得很爽朗,听伊莎贝尔滔滔不绝讲话时显得很高兴,他的内心却异常落寞。我觉得他并不是假装高兴;他生性纯真,不会弄虚作假;他的高兴显然是真诚的。但我感到在他的内心世界里有一样东西,不知该称之为知性、感性,抑或力量,使得他莫名其妙地有点落落寡合。

两个小姑娘被领了进来,和拉里见过,彬彬有礼地冲着拉里行了个屈膝礼。拉里伸出手来,柔和的眼睛里含着慈祥和仁爱望着她们。小姑娘们握了他的手,两双眼睛天真地看着他。伊莎贝尔喜滋滋地告诉拉里,说她们的功课都很不错,随后给了她们每人一块甜点心,把她们支走了。

“你们睡觉时,我去给你们念十分钟的书。”

此时此刻,伊莎贝尔沉浸在与拉里重逢的喜悦中,不愿意受到打搅。小姑娘们走上前跟她们的父亲道晚安。那个大块头汉子把她们搂在怀里吻了吻,红脸上涌起浓浓的爱意,见了让人感动。谁都看得出他爱她们,为她们感到自豪。女儿走后,他唇边浮起甜蜜的微笑,对拉里说道:

“这俩孩子不错吧,是不是?”

伊莎贝尔深情地望了他一眼。

“要是由着格雷胡来,他会把她们惯坏的。这个大坏蛋,他会把我饿死,也要买来鱼子酱和鹅肝[89]给孩子吃,让她们吃得发撑。”

格雷笑着瞧了瞧她说:“这你就说得不对了,你心里最清楚。我爱你爱得要发疯。”

伊莎贝尔的眼里涌出了会心的笑意。她对格雷的爱心知肚明,并为此感到高兴。多么幸福的一对夫妻!

她提出要留我们吃晚饭,我觉得他们也许愿意和拉里单独说说话,便推说有事,而她坚决不听我解释,说道:

“我去告诉玛丽在汤里多放一根胡萝卜,就够四个人吃的了。还有只鸡,你和格雷可以吃腿,我和拉里吃翅膀。她还会做奶蛋酥的,足够大家享用。”

格雷似乎也想让我留下。我本来就不想走,于是便来了个恭敬不如从命。

等待吃饭的当儿,伊莎贝尔把他们的遭遇从头到尾讲了一遍(他们的情况我曾经给拉里简单介绍过)。那段悲惨的往事她讲起来虽然语调尽可能轻松,但格雷的脸上却布上了一层阴云。她见了,想使格雷高兴起来,便说道:

“现在,一切都过去了。我们栽过跟头,但前途是光明的。到了峰回路转的时候,格雷就找个好工作,挣他个几百万块。”

鸡尾酒送了进来。两杯酒下肚,可怜的格雷情绪有所好转。我看见拉里虽然拿了一杯酒,却碰也没碰。格雷没有注意到这个,要再敬他一杯,被他婉拒了。然后,大家洗了手,坐下来吃晚饭。格雷要来一瓶香槟酒,可是管家给拉里倒酒时,他却说自己不想喝。

“嗨,你必须喝一点。”伊莎贝尔嚷嚷道,“这是艾略特舅舅最好的酒,只用来招待特殊的贵客。”

“实话说,我喜欢喝水。在东方待久了,觉得喝干净水是最好的。”

“今天这是特殊场合嘛。”

“好吧。那我就喝一杯吧。”

饭菜香喷喷的。但我和伊莎贝尔都注意到拉里吃得很少。伊莎贝尔也许觉得她只顾自己说话,拉里只有听的份儿,无机会插话,于是便问他在这十年未见的时间里都干了些什么。拉里回答时语气坦率、真诚,但含糊其词,等于没有告诉我们多少情况。

“哦,瞎转悠呗。在德国待了一年,又到西班牙和意大利待了些时间。后来又去东方游荡了一阵子。”

“你这是刚从哪里来的?”

“从印度。”

“你在印度待了多久?”

“五年。”

“玩得痛快吗?”格雷问,“去打老虎了吗?”

“没有。”拉里笑了笑说。

“你在印度一待就是五年,都做些什么呢?”伊莎贝尔问。

“四处游玩。”拉里回答说,脸上露出一丝玩世不恭的微笑。

“‘绳子魔术’[90]是怎么回事?”格雷问,“你见他们表演过吗?”

“没有,没见过。”

“那你都见到过什么呢?”

“那就多了。”

此时,我向拉里提了一个问题:

“瑜伽修行者是不是真的具有人们所说的超自然的能力?”

“说不上来。我只能告诉你,在印度,人们都普遍这么认为。不过,智者并不看重这种能力,认为它会妨碍修真。记得一位智者给我讲过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瑜伽师来到河边,苦于身上没钱,摆渡的船夫拒绝让他上船,于是瑜伽师踏水而去,如履平地,径直抵达对岸。讲到这里,智者鄙夷地耸了耸肩说:‘这样的雕虫小技不值钱,只顶得上乘渡船用的一个铜板。’”

“你觉得瑜伽师真的能踏水如履平地吗?”格雷问道。

“那位智者是这么说的,显然他相信是真的。”

听拉里说话是一种享受,因为他声音纯美如天籁之音,圆润、轻快,而不低沉,抑扬顿挫恰到好处。饭后,大家回到客厅里喝咖啡。我没去过印度,急切想了解更多的情况。

“你跟作家和思想家有过接触吗?”我问。

“我发现你把作家和思想家分成了两个群体。”伊莎贝尔取笑我说。

“当然要跟他们接触了。”拉里回答道。

“你是怎么和他们交流的?用英语吗?”

“有意思的是,他们即便会说英语,也说得不大好,理解上就更差了。我学了印度斯坦语,后来去南方,又学了泰米尔语,反正足够交流用的了。”

“你现在懂多少种语言呀,拉里?”

“哦,说不准,也就是六七种吧。”

“我还想多了解一点瑜伽师的情况。”伊莎贝尔说,“你和他们有没有关系很熟的?”

“和几位终年苦修的瑜伽师倒是非常熟。”拉里笑了笑说,“我曾在一个苦修林住过两年。”

“两年?苦修林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这个嘛,你也可以把它叫作隐居地吧。有些圣人喜欢过独居生活,或在庙里,或在林中,或在喜马拉雅山山麓。还有一些圣人广招门徒。一些乐善好施的人为了积累功德,常常为自己崇拜的瑜伽圣人建造房屋,有大的也有小的,门徒们也随着自己的恩师一块居住,住在晾台上、厨房里(如果有厨房的话),或者栖身于树下。我在这样的苦修林中有一个斗室,刚能放得下我的行军床、桌椅和书架。”

“这地方在哪儿?”我问。

“在特拉凡哥尔。那儿风景如画,青山翠谷,细水蜿蜒流淌。山中有老虎、豹子、大象和野牛,而苦修林位于环礁湖畔,周围椰子树和槟榔树郁郁葱葱。它距离最邻近的城镇也有三四英里远,但人们从镇上或更远的地方纷至沓来,有的步行,有的坐牛车,来听瑜伽圣人宣讲(如果他有兴致的话),或者仅仅坐在圣人的脚下,享受圣人所带来的那一份静谧和吉祥——那份静谧和吉祥犹如花香弥漫在空气中。”

格雷在椅子上不安地扭动着身子。我猜想可能是因为谈话转了弯,让他感到不耐烦了。

“来杯酒吗?”他问我。

“不喝。谢谢。”

“哦,我可要喝一杯了。你喝不喝,伊莎贝尔?”

他把巨大、沉重的身躯从椅子上抬起来,向吧台走去,那儿放着威士忌、毕雷矿泉水以及玻璃杯。

“那地方还有别的白人吗?”

“没有了。只有我一个白人。”

“两年的时间,你怎么能熬得下来?”

“一眨眼就过去了。以前过日子,就是几天好像也要比这两年漫长得多呢。”

“那么长的时间,你都干些什么呀?”

“看书、长距离散步、湖上荡舟,以及冥思。冥思十分耗费精力,两三个小时就会叫你精疲力竭,仿佛开车一口气跑了五百英里的路一样,只想好好休息一下。”

伊莎贝尔微微皱了皱眉头。她心里一片迷茫,恐怕也有点害怕。她可能有一种想法,这个几小时前走进屋来的拉里,虽然表面上没有变化,好像仍和从前一样开朗和友爱,但和她过去认识的那个拉里,那个非常坦率、平易、欢快、任性不听话但讨人喜欢的拉里已经不是一个人了。她曾经失去了他,如今重逢,起先以为他还是昔日的拉里,尽管历尽沧桑,却依旧属于她。然而现在,她好像抓了一把阳光在手里,那阳光从指头缝里溜掉了。这让她有点沮丧。那天晚上,我一直在盯着她瞧(这在我历来都是赏心悦目的事)。我发现她眼里充满着喜悦在看拉里那修剪得很整齐的脑袋(两只小耳朵紧贴着那脑袋壳),当她的目光落在拉里凹陷的太阳穴和消瘦的脸颊上时,眼神由喜转忧。她又望望他那瘦长的手——那双手虽然很瘦,却强壮有力。后来,她的目光移向了他那富于表情的嘴——那张嘴的嘴形好看,丰满但不性感,接着又去看他那平展的额头和端正的鼻子。他穿一身新装,虽没有艾略特的那种整洁、风雅,却落拓不羁、潇洒自如,好像那是一身天天穿的日常衣服似的。我觉得他似乎激起了伊莎贝尔的一种舐犊之情,而这种感情在她和自己的女儿之间并不曾见。她已有了当母亲的经历,而他看上去还像个孩子。她的神情中有一种母性的骄傲,一种为长大成人的儿子而产生的骄傲——那儿子说话有条有理,引得大家侧耳倾听,仿佛他在讲述真理。我觉得她并没有真正理解他话中的含意。

至此,我的话仍未问完。

“你的瑜伽师是个什么样子?”

“你指的是外表吧?这个嘛,个子不高,不胖也不瘦,浅棕色皮肤,脸刮得光光的,一头白发剪得很短,身上除掉一块围腰布外,什么也不穿,但看上去就和布克兄弟男装公司[91]广告牌上的那个年轻男子一样干净利落,一样穿着得体。”

“他究竟有什么特殊之处如此吸引你呢?”

拉里凝神看着我整整有一分钟,最后才做出了回答。他那双深陷在眼窝里的眼睛目光炯炯,好像要射入我的灵魂深处一样。

“圣徒气息。”

他的回答使我感到有点意外。在这个陈设着精美家具、墙上挂着名画的房间里,这句话就像浴缸里溢出的水从天花板上漏下来,啪嗒一声落在了地面上。

“咱们都读过圣徒传,其中有圣佛兰西斯[92],有十字架的圣约翰[93],但那都是几百年前的事了。我从未想到过能遇见一个仍活在世上的圣徒。我第一次见到他,就坚定不移地相信他是个圣徒。那是一段美妙的人生经历。”

“你的收获是什么呢?”

“宁静。”他脱口而出,脸上淡淡一笑。随后,他突然站起身说:“我得走了。”

“噢,不要走,拉里。”伊莎贝尔叫了起来,“时间还早呢。”

“晚安。”他说道,脸上仍挂着微笑,丝毫没有理会伊莎贝尔的央求。他在伊莎贝尔的面颊上亲了亲,对她说道:“过一两天我再来看你们。”

“你住在哪里?我给你打电话。”

“哦,劝你别找这个麻烦了。你也知道在巴黎打个电话有多难。再说,我们那儿的电话常常出毛病。”

拉里不愿说出住址,利落地摆脱了窘境,我见了心里不由发笑。隐瞒住址成了他的一个古怪的特征。我提出要请大家后天晚上去布伦园林[94]吃饭。在这样四处飘香的春天,露天坐在大树下面吃饭,确是一大享受。到时候,可以坐上格雷开的汽车一同前往。我跟拉里一同出了门,本想陪他走一段路,可一到街上他就跟我握了握手,快步走掉了。他走后,我坐上了一辆出租车。

我们约好在公寓里碰头,先喝杯鸡尾酒,然后出发。我先于拉里一步抵达公寓。我约他们去的是一家很讲究的餐馆,出入那儿的女子一般都穿得光彩照人,所以我觉得伊莎贝尔也一定会盛装打扮。我坚信不疑:她一定不愿输给别的女人。可谁知却见她穿着一件朴素的羊毛长衫。

“格雷的头痛病又发作了。”她说,“他痛苦得不行,我不能丢下他不管。我叮咛了厨娘,让她伺候孩子们吃完饭就可以走了。我必须亲自下厨,给格雷做点饭让他吃下去。你和拉里最好自己去吧。”

“格雷在床上躺着吗?”

“没有。头痛的时候,他从来都不肯躺到床上的。谁都知道病了就应该卧床,可他硬是不肯嘛。他正在书房里呢。”

这是个小房间,镶着棕色和金黄色壁板——壁板是艾略特从一座古堡里弄来的。书籍都放在镀金的格子柜里,上了锁,防止外人翻阅,也许这样做倒好,因为这些书大部分是十八世纪的有插图的淫秽书籍,不过,用摩洛哥皮面装订起来,看上去倒十分正经。伊莎贝尔领我进去时,格雷正弓着身子坐在一张大皮椅子上,脚下乱扔着一些画报。他闭着眼睛,往日的那张红脸呈现出死灰色,显然痛苦万分。他打算站起来,但我拦住了他。

“你给他吃阿司匹林了没有?”我问伊莎贝尔。

“阿司匹林一点用都不顶。我有个美国药方,但是,吃了也不见效。”

“唉,别管我了,亲爱的。”格雷说,“明天我就会好的。”他勉强一笑。“很对不起,成了你们的累赘。”末了,他冲我说道:“你们都走吧,去布伦园林吧。”

“那怎么可能呢。”伊莎贝尔说,“你痛苦得死去活来,你想我能玩得开心吗?”

“可怜的小妇人,看来她是赖上我了。”格雷说完,合上了眼睛。

接着,他的脸突然抽搐起来,看得出他的脑袋里痛如刀割。这时,房门被轻轻推开了,拉里走了进来。伊莎贝尔把情形告诉了他。

“真糟糕。”拉里同情地看了一眼格雷说,“有什么办法能解除他的病痛吗?”

“什么办法都没有。”格雷仍闭着眼睛说道,“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我一个人待着。你们都走吧,去玩你们的吧。”

我觉得唯有如此才是合乎理性的,却又怕伊莎贝尔心里过意不去不会同意。

“让我来看看能不能帮你一把,好不好?”拉里问。

“谁也帮不了我。”格雷有气无力地说,“头痛起来真能要我的命。有时候希望还不如一死了之。”

“要说我帮你,表达上不准确。我的意思是可以协助你自救。”

格雷慢慢睁开了眼睛,看了看拉里。

“怎么个协助法?”

拉里从口袋里取出一样东西,看上去像枚银币,把它放进了格雷的手心。

“把这硬币握紧,手背朝上。我叫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不要用太大的劲,只要把它攥在手心即可。不等我数到二十,你的手就会张开,银币便会落到地上。”

格雷按他的吩咐做了。拉里坐到写字台前,开始数数。我和伊莎贝尔站在一旁观看。一,二,三,四……数到十五时,格雷的手一动不动,后来好像抖了一下。不能说我看见,而只能说有个印象——他那紧攥着的手指慢慢在松开。最先离开拳头的是大拇指。我清清楚楚看见他的手指在颤动。当拉里数到十九时,银币从格雷的手里掉下来,滚到了我的脚边。我拾起来,发现它沉甸甸的,呈不规则形状,银币的一面有一个年轻人的浮雕像,我认出那是亚历山大大帝[95]。格雷望着自己的手,一脸的困惑。

“不是我有意让银币掉落的,”格雷说,“是它自己落下去的。”

他坐在皮椅子里,右臂架在椅子扶手上。

“你坐在这椅子上舒服吗?”拉里问。

“头痛欲裂的时候,只有坐在这儿才感到舒服一点。”

“好,让你自己彻底放松。不要紧张,不要慌,什么都不要做,一切顺其自然。不等我数到二十,你的右胳膊将会从椅子的扶手上抬起,直至你的手举过头顶。一,二,三,四……”

他慢慢数着数,声音优美,如银铃一般。他数到九的时候,我看见格雷的手几乎难以察觉地动了动,从皮面的扶手上抬起了大约有一英寸,然后稍微停顿了一下。

“十,十一,十二……”

起先,手震动了一下,接着是整个胳臂开始向上移动,不再架在椅子扶手上了。伊莎贝尔有点惊恐,抓住了我的手。当时的情形真是奇怪,那胳膊像是在不由自主地移动。我从来没有见过谁梦游过,但可以想象梦游的人走动起来就像格雷的手臂移动一样古怪,看上去不像是靠意志驱动的。我觉得,要是靠意志的力量,是很难把胳膊抬得那么缓慢、那么平稳。这给人的印象是:一种不受大脑控制的潜意识力量在将他的胳膊抬起,动作就像活塞在汽缸里一上一下的,非常缓慢。

“十五,十六,十七……”

那一个个的数字说出来,简直慢极了,就像是盥洗室里的一个没关严的水龙头在滴水,一个水珠一个水珠慢慢地朝下落。格雷的胳臂一点点向上抬,直至把手举过头顶。当拉里说完最后一个数字时,他的胳臂自动落回到了椅子扶手上。

“不是我要抬胳膊的,”格雷说,“是它自己抬起来的,我就是想停也停不下来的。”

拉里淡淡地一笑。

“怎么样都不当紧,主要是想让你对我产生信心。那块希腊硬币呢?”

我把硬币递给了他。

“你把硬币攥在手里。”格雷把硬币接了过去。拉里看着表又说道:“现在是八点十三分。用不了一分钟,你的眼皮就会发沉,那时你会闭上眼,然后入睡。睡上六分钟,到了八点二十,你就会醒来。醒来后,你就不再感到头痛了。”

我和伊莎贝尔都没有说话,眼睛盯着拉里看。拉里不再言语,目光注视着格雷——那目光虽落在格雷身上,却好像不是在看他,而是穿越他的躯体瞟向他方。屋里一片沉寂,出奇的静,就像夜间花园里那般鸦雀无声。突然,我觉得伊莎贝尔抓着我的那只手猛地一紧。我望望格雷,只见他双眼紧闭,呼吸通畅、均匀,已酣然入睡。大家都站在那儿,那段时间似乎永无止境似的。我的烟瘾犯了,却又不敢点烟。拉里一动不动,目光飘向远方不知道哪个地方,木木地睁着眼,仿佛处于恍惚状态。蓦然,他好像松弛了下来,眼睛里的神情恢复了正常。他看了看表。而就在他看表之际,格雷睁开了眼睛。

“哎呀!”他说道,“我肯定是睡着了。”接着,他发了发愣。我注意到他那惨白的脸色不见了。“我的头不痛了。”

“很好。”拉里说,“抽根烟,然后咱们一起出去吃晚饭。”

“这简直是个奇迹。我觉得舒服极了。你这是怎么弄的?”

“不是我弄出来的。奇迹是你自己创造的。”

伊莎贝尔去换衣服。趁此机会,我和格雷喝了杯鸡尾酒。拉里明显不愿再提刚才的事,格雷却不肯罢休,仍在滔滔不绝地讲着。他怎么也弄不明白那一切是怎么发生的。

“起初我并不相信你会有什么办法。”他说道,“我听从你的吩咐,只是因为我懒得跟你斗嘴。”

接下来,他把自己的病情形容了一番,说他头痛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发作之后身体处于崩溃边缘。而这一次,醒来后精力充沛如初,这叫他简直弄不清是怎么回事。伊莎贝尔换衣归来,但见她穿一件我从未见过的拖地长裙,白颜色的,可能是用一种叫罗马坎平绉的布料做的,外镶一圈黑纱边。我不由心想,她打扮得如此漂亮,全是为了叫我们看了高兴。

到了马德里城堡,那儿是一片欢乐的海洋,大家玩得兴高采烈。拉里谈笑风生、趣话连篇(我以前从未见他这么风趣过),引得大伙儿哈哈大笑。我有一种感觉,他这样做是为了转移我们的注意力,免得再询问他那超凡的能力。不过,伊莎贝尔可是个意志坚强的女子。她可以做些顺水行舟的事,但最终好奇心得不到满足的她是不会罢休的。吃过饭后,大家喝咖啡和品酒。这时,伊莎贝尔可能觉得美味佳肴、香醪美酿以及友好的交谈削弱了拉里的防线,于是就将一双明眸盯住拉里,说道:

“给我们讲一讲你是怎么把格雷的头痛病治好的。”

“那个过程你们自己都看见了么。”拉里笑笑说。

“这种妙手回春的本事是在印度学的吧?”

“是的。”

“这病叫他受尽了洋罪。你能不能把他彻底治好?”

“不知道。也许可以吧。”

“这会彻底改变他的生活。他的头痛症一发作,两天两夜都没有行为能力,就是有工作也干不好的。而不干工作,他是绝不会开心的。”

“要知道,我是无法创造奇迹的。”

“可你已经创造了,我可是亲眼所见的。”

“不,那不是奇迹。我只是向他灌输了一种想法,其余的都是他自己完成的。”拉里说到此处,转过头问格雷:“明天你干什么?”

“打高尔夫。”

“我明天六点到你们府上,咱们坐下来谈谈。”拉里说完,冲着伊莎贝尔莞尔一笑,问道:“伊莎贝尔,十年没和你跳舞了,愿不愿看看我是否还能舞起来?”

此后,我们和拉里经常见面。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他天天来公寓找格雷,到书房里把门关上,二人一待就是半个小时。看上去,他在劝说格雷“悬崖勒马”(这是他开玩笑说的),走出沮丧的阴影,而格雷像个乖孩子一样百依百顺。从格雷所说的只言片语中我听得出来,拉里在试图帮助他恢复已经失去的自信心。大约在十天以后,格雷的头痛又发作了,那天碰巧拉里要到傍晚才来。这次的病来势汹汹,而格雷笃信拉里的神力,认为只要把拉里找来,就可以手到病除。可是,他们不知道他的住址,伊莎贝尔打电话问我,我也不知道。最后,拉里终于来了,解除了格雷的病痛。格雷问他住在哪里,以便紧急时可以立刻找到他。他只是笑了笑。

“你打电话给美国运通公司,留下口信就行了。我每天上午都会和他们通话的。”

伊莎贝尔后来问我拉里为什么对自己的住址讳莫如深。她说他以前也是遮遮掩掩的,结果发现他住在拉丁区的一家三流旅馆里,没什么神秘的。

“我不太清楚。”我回答说,“也可能是故作玄虚吧,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许他的精神世界需要隐私,于是产生一种古怪的心理,使得他不愿暴露自己的住址。”

“老天,你这都是在说些什么呀?”她有点急躁地说。

“他和咱们大家在一起的时候,显得平易近人、热情友好,但你会觉得他有些超然,仿佛不愿把自己完全暴露出来,而是将某样东西隐藏在了他灵魂深处的一间密室里。这种现象你难道没注意到吗?究竟是什么使他和咱们拉开了距离就不得而知了,不知是紧张的情绪、某种秘密、一种希冀,抑或是对知识的追求在其中产生了影响。”

“我从小就认识拉里,对他是知根知底的。”伊莎贝尔耐不住性子说道。

“有时候,我觉得他就像个优秀的演员,在一出难登大雅的戏里把角色演得无懈可击,就像《女店主》里的爱琳诺拉·杜丝[96]那样。”

伊莎贝尔沉吟片刻,然后说道:

“你的意思我想我是知道的。有的时候大家在一起玩得很开心,他跟所有的人一样乐悠悠的。可是,突然你会有一种感觉,觉得他好像变成了一缕青烟飘然而去,你想抓都抓不住。你说是什么原因叫他变得如此古怪呢?”

“也许原因平常得不能再平常了,让人都注意不到。”

“比如说呢?”

“比如说天性善良吧。”

伊莎贝尔听了蛾眉紧蹙。

“希望你别说这种话,让人心里边挺不是滋味的。”

“是不是戳得你心窝疼啦?”

伊莎贝尔狠狠地看了我一眼,好像这一眼要把我的心看穿一样。随后,她从身旁的桌子上取过一根烟点着,抽了口,将身子向后一靠,望着自己吐出的烟袅袅升到空中。

“你要我走吗?”我问。

“不。”

我半天没说话,只顾盯着她看,欣赏着她那漂亮的鼻子和精致的下巴。

“你是不是非常爱拉里?”我末了问道。

“看你问的,我这一辈子从来都没有爱过别人。”

“那你为什么嫁给了格雷?”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嘛。格雷爱我爱得发疯,妈妈也想让我嫁给他。那时,人人都说我和拉里分手是明智之举。我喜欢格雷,至今仍不改初衷。你都不知道他有多好。天下谁都不会对我那么温柔,那么体贴。他看上去好像脾气不好,是不是?他对我却总是那么柔情似水。有钱的时候,他为我一掷千金,恨不得把天上的月亮也摘给我。一次,我说要有艘游艇就好了,可以乘游艇周游世界。要不是碰上经济大崩溃,他一定会把游艇给我买来的。”

“你把他说得也太好啦。”我低声咕哝了一句。

“我们曾经有过一段美满的岁月。我一直对他心存感激,是他让我生活得十分幸福。”

我看了看她,却没有说话。

“也许,我对他的感情并非真爱,但没有爱情的生活也是可以过得很好的。在内心深处,我渴望得到的是拉里,不过,既然不得相见,我也觉得没有什么。你曾经说过,情人远隔重洋,中间有三千英里的距离,爱情的痛苦是完全可以忍受的。这话你还记得吗?我当时觉得是无稽之谈,现在则认为这话说得很对。”

“如果见到拉里感到痛苦,比较明智的办法是不是不见他呢?”

“痛苦是痛苦,但这是幸福的痛苦。再说,你也知道他是怎么一个人。哪天太阳落山的时候,他可能会像一道影子消失得无影无踪,多年间再也见不到他。”

“你考虑过和格雷离婚没有?”

“我没有理由和他离婚。”

“你们国家的女子一旦有了离婚的念头,任什么都是阻挡不住的。”

她哈哈笑了。

“依你看,她们为什么要离婚呢?”

“你不知道吗?美国女人要求自己的丈夫十全十美,就跟英国女人要求自己的管家完美无瑕一样。”

伊莎贝尔听了,骄傲地把头向后一甩,我真怕她会把脖子都甩断呢。

“就因为格雷不善于表达感情,你就认为他一无可取之处了。”

“你弄错了。”我急忙打断她的话说,“我觉得他身上有一种叫人感动的东西,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爱。他看你的时候,谁只要瞧瞧他脸上的表情,就知道他对你的爱有多么深、多么真挚了。他爱孩子比你爱得要强烈得多。”

“恐怕接下来你会说我是个坏母亲喽。”

“恰恰相反,我觉得你是个非常出色的母亲。在你的照料下,她们健康和幸福。你关照她们吃得好、大便正常,教导她们懂得礼仪,要求她们做祈祷,她们生病时为她们及时求医,并精心伺候。只不过,你不像格雷那样有十分心思就把十分心思放在她们身上。”

“没有必要那样做。我是个人,应该以人之道对待她们。为人之母,假如把子女作为自己生活的唯一目标,只会对子女有害。”

“你说的一点不错。”

“事实胜于雄辩——她们崇拜我。”

“这些我也留意到了。你是她们理想中的形象:典雅、美丽、高贵。但是,她们和你在一起不像和格雷在一起时那样适意和随便。她们崇拜你,这是事实,但她们爱格雷。”

“格雷是值得爱的。”

我很喜欢她说话直言不讳。她有个最可爱的优点,那就是直面事实,不愠不怒。

“经济大崩溃之后,格雷一蹶不振。有好多个星期,他在办公室里一直工作到深夜。坐在家里,我吓得胆战心惊,生怕他会寻短见,因为他觉得自己已无地自容。你知道,那些人过去对公司、对他父亲、对格雷都引以为自豪,相信他们正直的人格和准确的判断力。灾难之后,我们倾家荡产这还不算,最叫他过意不去的是,那些对他百般信赖的人们也把投进去的钱损失了个精光。他觉得自己早就应当看出一点苗头。我怎么劝也劝不过来,他老觉得都怪他眼拙。”

伊莎贝尔从化妆袋里取出一支口红,涂了涂嘴唇。

“不过,我想说的并不是这些。当时,我们一无所有,只剩下那片农场。我觉得格雷唯有走出是非之地才是出路。于是,把孩子交给妈妈照料,我们俩去了农场。他一直都很喜欢农场,但我们俩从未单独去过,每次去都拖家带口,在一起大家玩得很开心。格雷的枪法好,可是却没有心思打猎。他常常划一条小船,独自一人到沼泽那儿去,一待就是几个小时,在那儿观察野鸟。他划着船在运河上游荡,两边是郁郁葱葱的灯芯草,头顶上只看见一片蓝天。有些日子,运河里的水跟地中海的海水一样湛蓝湛蓝。他回家后,话却很少,只说风景很美。不过,不用他说我也能看出他心里的感受。我知道他的一颗心被那儿的美丽、辽阔和宁静震撼了。太阳落山之前,有短短的一会儿,沼泽地上洒满夕阳的余晖,美不胜收。他常常站在那儿眺望,心里充满了喜悦。他时常骑马到那些荒凉、神秘的林子里跑得老远。那些树林就像梅特林克一出戏剧里的树林一样,灰暗、沉寂,简直有点叫人毛骨悚然。春天里有一段时间(顶多只有半个月),山茱萸鲜花盛开,橡胶树长出了新叶,鲜嫩鲜嫩的绿叶和灰色的西班牙苔藓相映成趣,奏响了一曲欢乐之歌;地上开遍百合花,又大又白,野生的杜鹃花也争奇斗艳。格雷形容不出内心的感受,但他所受到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大自然的美丽让他陶然若醉。啊,真不知怎么才能表达那份心境。我只能告诉你,看见那么大一条汉子竟然有那么纯洁和美好的感情,那么如痴如醉,不能不叫人感动,感动得我差点没哭出声。如果天界有上帝的话,格雷已和他近在咫尺。”

伊莎贝尔追溯往事时,情绪有点激动,掏出一块小手绢,小心地把眼角两边晶莹的泪花揩掉。

“你未免太浪漫了吧?”我笑着说,“我有一种感觉,你是希望格雷有那种思想和感情,于是就把它们硬套在了他的头上。”

“如果他没有那种情感,难道我能瞎编吗?我是什么样的人你该知道。除非走在混凝土人行道上,沿街浏览商店的大橱窗,欣赏橱窗里的帽子、皮大衣、钻石手镯和镶金的化妆盒,否则我就不会真正地感到幸福。”

我笑了。有那么一会儿,双方都没有开口。后来,她回到了我们先前谈的话题上。

“我决不会和格雷离婚的。我们风风雨雨经历得太多了。他是绝对离不开我的。要知道,这叫人感到自己很伟大,于是就有了一份责任心。再说……”

“再说什么?”

她斜睨了我一眼,眼睛里闪出一种调皮的神情。我觉得她很可能想说什么,却吃不准我会怎么看待她。

“他床上的功夫很棒。我们结婚已有十载,而他仍热情似火,跟新婚之夜一般。你在你的一个剧本里不是说过,一个男子爱一个女子,时间不会超过五年么?哦,你这话未免有些武断。格雷爱我,一如初婚一般。在这方面,他使我很快乐。你光看我的样子,不会想到我有这要求。其实,我是个肉欲很强的女人。”

“这你就大错特错了。看看你,我会这么想的。”

“哦,这不是什么坏德行吧?”

“恰恰相反。”我说着,仔细看了她一眼,“十年前你没有嫁给拉里,现在后悔吗?”

“不后悔。那时嫁给他,才是发疯呢。不过,当然喽,假如那时我和现在一样了解风情,那我会跟他远走高飞,和他姘居三个月,然后就离开他,和他永绝情缘。”

“恐怕值得庆幸的是你没有做那样的实验。否则,你也许会发现你和他绑在了一起,连接你们的链条你想斩也斩不断。”

“此话我不能苟同。这只不过是肉体上的吸引力罢了。要知道,克服肉欲的最好办法往往就是让它得到满足。”

“你是个占有欲很强的人,这你想过没有?你告诉过我,说格雷的感情极具诗意,还说他对你激情似火,我完全相信这两点对你有着重大意义。但你没有说过,把他攥在你那美丽但并不太小的手心里,那种感觉比这两点加在一起还要重要得多。而拉里是永远也抓不住的。记得济慈的《希腊古瓮颂》里的一句诗吗?‘大胆的情人,你永远,永远得不到一吻,虽然已接近目标。’”

“你老是以为自己懂得很多,其实远非如此。”她语气有点尖刻地说,“掌控男人,女人有自己的绝招,这你也知道。让我再告诉你一点吧——控制一个男人,决定性因素不在于第一次跟他上床,而在于第二次。一旦将他抓在手里,便可一劳永逸。”

“你掌握的情况真是非同一般哟。”

“我靠的是交游广,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能否告诉我,你这一锦囊妙计是从何处学来的?”

她冲我笑了笑,笑容里含着嘲讽。

“在一次服装展览会上,我交了个女友,就是从她那儿学来的。女店员告诉我,说她是巴黎最出名的被人包养的女人。我当时就下定决心要和她结识。她叫阿迪安妮·德·特洛耶。听说过没有?”

“没听说过。”

“你可真是疏于学业呀!她四十五岁,虽无花容月貌,但论风度却远远胜过艾略特舅舅的那些公爵夫人。我一屁股坐到她身旁,拿出我的那种美国小女孩的任性劲,说我必须跟她说几句话,因为我有生以来从未见过她这样典雅的人,简直就像是希腊浮雕画里的女神一样完美无瑕。”

“你的胆子真够大的。”

“起初,她非常冷淡,而我滔滔不绝说个没完,一副天真无邪的样子,最后说得她软了下来。接下来,我俩推心置腹聊了一通。展览会结束时,我提出想请她哪一天去里兹饭店共进午餐。我告诉她,说我一直都很羡慕她那绰约的风姿。”

“你以前见过她?”

“没见过。她不肯去赴宴,说巴黎人喜欢造谣生事、飞短流长,害怕殃及我,不过,对于我的邀请,她还是很高兴的。后来,她见我嘴唇发抖,一脸失望的表情,便提出请我到她家去和她共进午餐。我显出一副受宠若惊的神情,她看在眼里,在我的手背上拍了拍。”

“你去了吗?”

“当然去了。她住在福煦大街旁一幢精致的小房子里,伺候我们的是一个长相酷似乔治·华盛顿的管家。我在那儿一直待到下午四点钟。我们让头发散开,脱掉胸衣,说了一大堆关于女人的秘事。那天下午学到的知识,能够用来写一本书。”

“那你为什么不写?这类稿件适合登在《女士之家杂志》上。”

“你真傻。”她哈哈笑了。

我沉默了一会儿,心里翻江倒海般思索着。

“真不知拉里是不是真的爱过你。”我最后说道。

她不听则已,一听蹭地坐直了身子,脸色大变,一双美眸怒气冲冲。

“你这说的是什么鬼话?他当然爱我。你以为一个女孩子连别人爱她,她都不知道?”

“这个嘛,也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爱你的。他认识的女孩子,你和他是关系最密切的一个。你们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嘛。他指望着自己一定会爱上你的。他有着正常的性欲本能。你们结婚成家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结婚后,你们一同生活,同床共枕,除此之外,与别的夫妻相比,并无什么特殊之处。”

怒气稍微平息了些,伊莎贝尔等着我继续说下去。我知道女人家总喜欢听别人谈爱情,于是便又说道:

“道德家们有一种观点,认为性欲的本能与爱情关系不大。依照他们的说法,性欲的本能似乎仅仅是偶然的冲动。”

“这是什么荒唐理论呀?”

“有些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意识伴随着大脑的活动而出现,依赖于大脑的活动,而它本身对大脑不施加任何影响。人的意识犹如水中树影,离开树不能存在,但是对树丝毫没有影响。有人说,没有情也可以有爱,我认为是胡说;他们说即便情消失了,爱仍旧可以存在。其实,他们所谓的情,只是好感、善心、共同的品味、共同的兴趣和共同的习惯。尤其指的是习惯。出于习惯,男女双方可以一直保持性关系,就像一到吃饭时间就感到肚子饿一样。当然,没有爱情,也是可以有肉欲的。肉欲并非激情,而是性欲本能的自然产物,与人的其他动物功能相比并无出众之处。所以说,有些做丈夫的在时间和地点适合时偶尔放纵一下,他们的妻子那样大惊小怪,实在愚蠢。”

“光男人可以放纵吗?”

我笑了。

“如果你硬要问,那我就得承认,男人可以放纵,女人也是可以潇洒一下的。唯一不同的是,对于男人,露水关系并无感情可言,对于女人就不一样了。”

“那要看是什么样的女人了。”

我不想让自己的话被打断,于是继续说了下去。

“爱是有情欲的,否则就不是爱,而是别的东西。这种情欲不是因为得到满足,而是由于遭到阻挠,会变得愈加炽热。济慈曾经对着雕刻在希腊古瓮上的恋人画像,让她不要伤心,你以为他是什么意思?‘你永远在爱着,她永远美丽动人。’为什么?因为她是得不到手的。不管她的情人怎样疯狂地追求,都追不到手。因为二者都被囚禁在了我称之为冷漠艺术品的大理石石面上。你对拉里的爱,以及拉里对你的爱,和保罗与弗兰切斯卡[97]、罗密欧与朱丽叶[98]之间的爱一样,都是那般单纯和自然。幸好你们俩的结局并不悲惨。你嫁入一个富人之家,拉里则浪迹天涯去探寻海妖歌声[99]的秘密。你们之间没有情欲作祟。”

“你怎么知道呢?”

“情欲是不计代价的。帕斯卡[100]曾经说:人之心讲究理智,而理智却有失控的时候。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他的意思是,情欲一旦控制了人心,就会编出理由来,不仅冠冕堂皇,而且好像真实可信,让人们觉得为了爱可以不管天塌地陷。你会觉得,牺牲掉荣誉是值得的,而耻辱仅是很小的代价。情欲是毁灭性的。它毁掉了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101],毁掉了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102],也毁掉了帕内尔和基蒂·奥谢[103]。只要情欲存在,就会有毁人的事情发生。梦醒时,你才发现自己荒废了一生中的大好年华,忍辱负重,经受着嫉妒的痛苦折磨,将所有的苦水一滴滴吞下肚,献给对方的是缱绻温情和灵魂中最宝贵的财富,而对方只不过是个可怜虫、蠢蛋,一个浪费了你许多春梦的饭桶,论价值还不如一块橡皮糖。”

这番议论还未说完,我便发现伊莎贝尔压根就没有听,而是在想自己的心事。而后,她便语出惊人。

“你看拉里是否仍是处男呢?”

“亲爱的,他已经三十二岁了。”

“我敢肯定他还是个处男。”

“何以见得?”

“这种事情,女人凭本能可以感觉得到。”

“我认识一个年轻人,此人在情场上如鱼得水,声称自己是处男,将漂亮的女孩子们一个个骗得晕头转向。据他说,这一招像施魔咒一样灵。”

“不管你怎么说,反正我是相信自己的直觉的。”

天色渐晚,格雷和伊莎贝尔要出去和朋友们吃饭,伊莎贝尔得换衣服。我无事可做,于是步上拉斯帕埃大街,踏着秋天迷人的暮色向前走去。对于女人的直觉我历来都不太相信,认为她们所谓的直觉只是主观的想法,是不可信的。想到和伊莎贝尔这番长谈,自己在末尾说的那段话,我不禁哑然失笑。这使我想起苏姗娜·鲁维埃来,发现自己已有多日未见她了,不知她在做什么事情。如果她闲着没事,也许愿意陪我吃顿饭、看场电影呢。我叫住一辆在街上转悠的出租车,把她公寓的地址告诉了司机。

在本书开篇的时候,我曾提到过苏姗娜·鲁维埃。我认识此人已有十一二年了,此时再提起,她恐怕已近不惑之年了。她并不漂亮,其实可以说其貌不扬。在法国女人里面,她个子算是高的,短身躯,长胳臂长腿,笨手笨脚,仿佛真不知如何摆布那么长的四肢才好。她凭着自己的心情将头发染成各种颜色,但多数时间她的头发是红褐色的。她有一张小小的四方脸,颧骨特别高,浓妆艳抹,大嘴巴,嘴唇上涂着厚厚的一层唇膏。这一说,好像她全无动人之处了,但偏偏还是有人看上了她。话又说回来,她皮肤很好,有一口结实的白牙和一双炯炯有神的蓝色大眼睛。眼睛算是她身上最漂亮的部位了,所以她便把睫毛和眼皮都染黑加以渲染。她看上去既精明又和善,像是见过世面的,本性既有宽厚的一面又有强硬的一面。在她的人生中,是不得不强硬的。她父亲是一个政府部门的小公务员,死后母亲守寡,回到安茹州她原来那个村庄,靠抚恤金过活。苏姗娜十五岁那年,被送到邻镇一个服装店里当学徒,那儿离家近,星期天可以回家。十七岁那年夏天,苏姗娜有两个星期假期,就在休假期间被一个来村子里画风景的画家勾引上了。她心里很清楚,家里一分钱的嫁妆也出不起,嫁人的事遥遥无期。所以,在夏天快完时,画家提出要带她到巴黎去,她便欣然答应了。他带她来到巴黎的蒙马特高地,住进一个兔子窝般大小的画室,二人相依相伴,度过了一年快乐的时光。

末了,他告诉她,说自己连一幅画也没有卖出去,再也养不起情妇了。她早就料到会有这一天,没有为之感到慌乱。他问她想不想回老家,她说不想,于是他就说同一个街区有个画家愿意跟她一起生活。他说的那个人曾经勾引过她两三次,被她拒绝了,但没伤和气,没有令对方感到难堪。对那人她并不感到讨厌,所以泰然地接受了这项提议。搬家很方便,用不着花钱叫出租车,提着箱子就过去了。这第二个情人比第一个年龄大许多,但仍像模像样的,让她摆各种姿势为她画像,有穿衣服的,也有裸体的。二人同居,高高兴兴度过了两年的时光。想起来让她感到自豪的是,他的第一张真正成功的画作是以她当模特儿的。她曾经让我看过那幅画,是从一份介绍此画的画报上剪下来的。这幅画后来被美国的一家画廊买了去。这是一幅裸体画,真人一般大小——她呈卧式,姿势和马奈的油画《奥林普》差不多。这个画家敏锐地发现她的身体比例有一种现代情趣,于是采用夸张的手法,将她原本消瘦的身子画得骨瘦如柴,把她的长胳膊长腿画得更长,两个高颧骨更为突出,一双蓝眼睛大得出奇。从剪下来的画上看不出用的是什么色调,但构图相当有看头。此画叫他名声大噪,赢得了一个阔寡妇的敬仰,二人喜结良缘。苏姗娜深知男人得以自己的前程为重,没吵没闹,和他断绝了这段你亲我爱的关系。

此时,她已认识到了自身的价值。她喜欢艺术家的那种生活,喜欢给画家当模特儿。干完一天的活,就去泡咖啡馆,跟画家们、画家的妻子和情妇坐在一起,听画家们谈论艺术,诅咒画商,讲些下流故事,她觉得这种生活很有情趣。在这期间,她已看到了自己与那位画家的关系快到了头,便打起了小算盘。她相中了一个身边没女人的年轻画家,觉得他很有才气。她瞅准机会,一次见这位画家单独坐在咖啡馆里,便向他讲了自己的处境,开门见山地提出想跟他一道过日子。

“我今年二十岁,持家有方,在家务方面能为你省下一笔钱,还能为你省下雇用模特儿的开销。瞧瞧你的衬衫,简直不像个样子,你的画室乱得像鸡窝。你需要有个女人照应你。”

画家早就知道她很能干,听了她的提议,产生了兴趣。她见对方有接受的意思,便接着说道:

“先试试反正也没有害处。万一行不通,咱俩谁也不会有损失的。”

他是个非表现派的画家,给她画像画的全是些四方块和长方块;画她只有一只眼睛,没有嘴;把她画成一幅黑、棕、灰色交织的几何图案;画成一大堆杂乱无章的线条,从中勉强可以看出一张人脸。她和他同居了一年半,后来自动离开了他。

“为什么要走?”我问她,“你不喜欢他吗?”

“喜欢倒是喜欢,他是个挺不错的小伙子,只是觉得他再不会有进步了,老是重复自己。”

没费吹灰之力,她又傍上了一个画家。不管跟谁,她始终都不离开画家圈子。

“我一直都在画界打转。”她说,“我和一个雕塑家待过半年,但不知为什么总觉得没情没趣的。”

每次跟情人分手,从没有出现过叫人不愉快的事情,这让她想起来都感到高兴。她不仅是个出色的模特儿,也是个能干的主妇。不管住进哪个画室,她都喜欢那一方之地,把画室收拾得整整齐齐,并以此而感到自豪。她厨艺精湛,花很少一点钱就能烧出极为可口的饭菜。情人的袜子破了她给补,情人衣服上的扣子掉了她给缝。

“我简直就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因为是个画家,就不能穿得整整齐齐的。”

她只有一次日子过不下去的。那是和一个英国小伙子的往事。那人比她以前的任何一个情人都有钱,而且还有一辆汽车。

“不过,我们俩没多久便分手了。”她说,他酗酒成性,一喝醉便叫人心烦。如果他的画好,我也不会在乎的,可是,亲爱的,他的那些画全是涂鸦之作。我跟他说要离开他了,他就哭了起来,说他爱我。

“‘我可怜的朋友,’我对他说,‘你爱不爱我都无关紧要。关键是你没有绘画的天赋。还是回到你们国家去吧,开家杂货铺。你适合干那一行。’”

“他听了后怎么说?”我问。

“他听了勃然大怒,让我赶快滚蛋。你知道,忠言是逆耳的。真希望他能听人劝。他不是个坏人,只是画技太差。”

在风月场上,对于一个风尘女子而言,世情练达、心地善良是有好处的,可以化解一部分困难,但欲海情波中毕竟有许多沉浮,苏姗娜也不例外。她和那个斯堪的纳维亚人的恋情堪为借鉴。她千不该万不该,就不该坠入那张情网。

“他简直就是天神一样的人物,”她告诉我说,“个子特别高,高得就像埃菲尔铁塔,宽肩膀、阔胸脯,腰细得用两只手几乎就可以围过来,肚子扁平,平得和我的手掌一样,肌肉结实得像个职业运动员,一头金黄色的卷发,皮肤细如白瓷。他的画技也不错。我喜欢他的笔触——大胆而有力,他的着色丰富活泼。”

她算计着想和他生个孩子。对方坚决反对,可她说孩子由她负责抚养。

“后来生了个女孩,他爱如掌上明珠。那孩子可爱极了,玫瑰色的皮肤,金色的头发,蓝色的眼睛,酷似她的爸爸。”

苏姗娜和他同居,度过了三年的时光。

“他有点愚蠢,有时候叫人心烦。不过,他十分殷勤,而且长得那么英俊,我也就不太在乎了。”

后来,他接到瑞典的一封电报,说他父亲病危,要他立刻回家。他满口答应一定回来,可是苏姗娜有个预感,觉得他会一去不复返。他把所有的钱都留给了苏姗娜,走后一个月杳无音信。后来,苏姗娜收到他的一封信,说父亲已去世,一大堆乱麻一样的事情需要料理,说自己必须对母亲尽孝,留下来经营木材生意。信中附了一张一万法郎的支票。苏姗娜可不是那种遇事便一蹶不振的人。她当下就做出了判断,认为有个孩子在身边会妨碍她做那半掩门的生意。故而,她将小女儿带到乡下,把女儿连同那一万法郎交给自己的母亲,托她代为抚养。

“我的心都快碎了。我爱那孩子,但过日子得讲求实际呀。”

“以后的情况怎样?”

“唉,混日子呗。我又找到了一个朋友。”

后来,她染上了伤寒。提起那病,她总是说“我的伤寒”,就像百万富翁炫耀自己的度假地时说“我的棕榈滩”或者“我的松鸡泽”一样。那场病差点要了她的命,让她在医院里躺了三个月。出院时,她已骨瘦如柴,弱不禁风,神经脆弱得动不动就想哭。她成了个没有价值的窝囊废,当模特儿吧,身体支撑不下来,口袋里的钱已所剩无几。

“哎呀呀[104],”她说道,“那是一段艰难的日月。幸亏我还有些好朋友帮忙。不过,你也知道画家的窘境,个个日子都过得紧巴巴的。我从来就不怎么漂亮,只是有点魅力罢了。但毕竟不再是二十岁的青春女子了。后来碰上了那个曾经跟我同居过的立体派画家。自从我们分手之后,他结了婚,随即又离了。他已放弃了立体派画风,秉承了超现实派的衣钵。他觉得可以利用我,于是说自己单身很孤独,提出和我一道生活,给我提供食宿。实不相瞒,我当下就同意了。”

就这样,苏姗娜一直和这位画家生活在一起,直至那位制造商出现。制造商是一个朋友领到画室来的,指望着能买一幅这位前立体派画家的画。苏姗娜一心想促成这笔生意,于是施展出手段来热情待客。制造商不能当场决定买还是不买,但是说过后再来看看。两个星期后,他果然来了。这一次,苏姗娜有个印象:他是来看她的,而非看画。离开时,他仍旧没有买,跟她握手时用了一点劲,显得有些过分亲热。次日,那个领制造商来看画的朋友趁她到菜市场买菜之际,半路截住了她,说制造商看上了她,下次来巴黎时,想请她吃顿饭,到时候有话跟她说。

“你觉得他看上了我什么呢?”她问道。

“他是现代艺术的爱好者,见过你的肖像画,极为倾倒。他是外省人,而且是做生意的。你在他眼中代表着巴黎、艺术、爱情——这些都是他在生活中所缺乏的。”

“他有钱吗?”她理智地问。

“有许多钱。”

“那好,我愿意和他吃饭。他有什么话,听听也无妨。”

制造商带她去马克西姆饭店吃饭,给她留下了好印象。她的穿着十分素雅。瞧瞧周围的女人,相比之下,她觉得自己看起来不错,非常像一个体面的已婚女子。他叫了一瓶女士香槟,让她觉得他很有绅士风度。饭后喝咖啡的时候,他将开出的条件摆在了她面前。她一听,认为对方很是慷慨。他告诉她,说自己每两个星期要来巴黎开一次董事会。晚上吃饭老是孤零零的一个人,想女人就去找青楼女子,日子过得味如嚼蜡。他结了婚,有两个孩子,但以他这种身份的人,过这种日子难以令人满意。他们俩都认识的那个朋友把她的情况如实告诉了他,他觉得她是个识进退的女子。他已不再年轻,不愿跟不懂事的女孩子纠缠在一起。他怎么也算是个现代艺术的收藏家,而她和画界联系紧密,跟他有共同语言。接下来,他讲了具体安排,说准备给她租套公寓,然后装修一下,每月给她两千法郎的零花钱。作为交换,他希望每两个星期能和她共同度过一个良夜佳宵。苏姗娜以前从未有过这许多钱供她私用。她飞快计算了一下,觉得这笔钱不仅够她吃饭穿衣,过衣食无忧的日子,还可以供养女儿,另外能再积攒一些以备不时之需。不过,她还是犹豫了一下。她素来以“画界人”自居,显然还是觉得给一个生意人当情妇未免有些掉价。

“Cest à prendre ou à laisser[105],”他说,“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她并不讨厌他,而且看见了他纽扣孔里镶嵌的玫瑰花状的荣誉胸章,认定他是个有头有脸的人,于是冲他嫣然一笑。

“Je prends[106],”她回答说,“我接受。”

苏姗娜虽说一直住在蒙马特高地,此时却觉得有必要与过去一刀两断,于是就在蒙巴纳斯街区离林荫道不远处的一幢公寓楼里租了一套房,里面包括两个房间、一个小厨房和一个浴室。此房位于六层,不过是配有电梯的。那电梯一次只能搭乘两人,慢得像蜗牛爬,下楼还得步行。但是,浴室和电梯对她而言,不仅代表的是奢华的生活,也是一种时髦。

二人同居的头几个月,阿吉里·高凡先生(此为制造商的名字),每隔两个星期来到巴黎一趟,下榻于一个旅馆,受炽热欲望的驱使,跟苏姗娜做完好事,然后再回到旅馆独眠,次日起床乘火车回去料理事务,享受静谧、愉快的家庭生活。后来,苏姗娜向他指出,说那样糟蹋钱是毫无道理的,完全可以留在公寓里,早晨再走,既省钱又少受点罪。他觉得此话说得有理。苏姗娜这一番知痛知痒的话说得他心里暖洋洋的。说真的,冬夜天气冷,跑上街头拦出租车,可不是件好受的事。至于她不愿让他花冤枉钱,也打动了他的心。一个女人,既懂得自己省开销,也知道为情人节省铜板,这才是好女人。

阿吉里先生对现状感到十分满意。他们俩一般都是下馆子,到蒙巴纳斯街区比较好的餐馆吃饭,但有的时候,苏姗娜也会亲自下厨,留他在公寓里吃饭。她烧得一手好菜,很对阿吉里先生的口味。吃晚饭时,如果天气暖和,阿吉里先生就脱掉外衣,只穿一件衬衫,感觉很有一种无拘无束、放荡不羁的艺术家风范。他一直对画品情有独钟,喜欢买画,但苏姗娜对于自己看不上的画,绝对不允许他买。没过多久,他便发现苏姗娜眼光独到,值得信赖了。苏姗娜不让他和中间人打交道,而是直接把他带到画家的画室里去买,所花的钱只抵在外面买画的一半。阿吉里先生知道她在攒钱,后来她告诉他,说她每年都要在老家的村子里添置一些地产,阿吉里听了为她感到很是自豪。他清楚,在每个法国人的血液里都涌动着拥有土地的欲望,而就是因为苏姗娜拥有了土地,故而对她的敬重又增加了几分。

苏姗娜这一边也是心满意足的。她对阿吉里先生既忠实,也不忠实。这就是说,她留意着不和别的男人保持固定的关系,但如果碰上看得上眼的,也不反对与对方行云雨之欢。但是,她绝不留意中人在家里过夜,这涉及良心的问题。她觉得自己欠那位有钱有地位的阿吉里先生一份情,因为正是阿吉里先生让她衣食无忧,过上了稳定和有尊严的生活。

我是在苏姗娜和一位画家同居时认识她的。这位画家是我的一个相识。苏姗娜在他绘画时为他当模特儿,我时常坐在旁边看。我也只是隔上一段时间偶尔见见她,直至她迁入蒙巴纳斯街区,和她的交往才密切了起来。

事情是这样的——阿吉里先生(她无论是提到还是当面称呼那位制造商都是这么叫的)读了一两本我的小说的法译本,于是,在某天晚上,请我到一家饭馆里和他们一起吃饭。他五短身材,比苏姗娜矮半个头,铁灰色的头发,八字胡修剪得整整齐齐,稍微有点偏胖,肚子突起,但并非大腹便便,仅仅衬托出了他的派头和气质而已。他走路迈着矮胖男人的那种四方步,一副意气风发的样子。这顿饭十分丰盛。他对我非常客气,说很高兴苏姗娜有我这样的朋友。他说一眼就看出我是个好人[107],对于我如此看得起苏姗娜而感到欣慰。他杂事太多,使他在里尔脱不了身,让可怜的苏姗娜倍感寂寞,多亏有我这等文化人相伴,真是叫人舒心。他虽然是生意人,对艺术家却素有敬仰之心。

“啊,我亲爱的先生[108],艺术和文学一直是法兰西的一对瑰宝。当然,它的军事实力可与之并驾齐驱。我是个毛织品制造商,不偏不倚,毫不犹豫地会将画家和作家放在与将军及政治家同等的位置。”

他的一席话说得无比入耳。

苏姗娜坚决不愿请女佣料理家务,一半是为了省钱,一半是因为(她自己知道得最清楚)她不喜欢有人插手于纯粹属于她个人分内的事物。那套小公寓被她收拾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而且按照当时最时新的式样加以陈设;所有的内衣都由她自己亲手来缝制。可是,即便如此,由于她不再当模特儿,时间仍多得难以打发。鉴于她是个闲不住的人,不久便心生一念:为那么多画家当过模特儿,她自己也应该画上几笔。说干就干,她立刻买来画布、画笔和油彩等用品,动手画了起来。有时候,我带她出去吃饭,去得早一点,就会看见她穿着罩衫在忙着作画。与胎儿在子宫里重现物种进化的过程基本一样,苏姗娜也重现了她过去所有情人的风格。她画风景像那个风景画家,画抽象画像那个立体派画家,还以风景明信片为参照画了一只停泊的帆船,画风跟那个斯堪的纳维亚人的一样。她的画技很糟,但色彩感不错。即便画得不怎么样,她却从中获得了不少乐趣。阿吉里先生对她大加鼓励。想到自己的情妇是个画家,使他心里有一种满足感。在他的敦促之下,苏姗娜送了一张画去参加秋季沙龙。看见那幅画挂在展厅里,二人都颇为之自豪。阿吉里先生给她提了一条忠告。

“画的时候,不要像男人一样阳刚气十足,亲爱的,”他说道,“而应有女性的温柔。不求笔锋遒劲,但求柔美入眼。画风应该求实。生意场上弄虚作假有时能出奇制胜,但在艺术上求实至上,也是唯一可行之道。”

故事写到此处,他们俩交往已有五年之久,彼此都感到很满意。

“显然,他并非叫我热血沸腾的那种人,”苏姗娜告诉我说,“但他是智慧型的,有着很好的社会地位。我也老大不小了,应该考虑考虑退路了。”

她富于同情之心,明白事理。阿吉里先生很尊重她的意见。他把生意场上的事和家里的事讲给她听时,她会侧着耳朵倾听。他女儿有一次考试落榜,她跟着他一道难过。他的儿子与一个有钱人家的千金订婚,她则和他一起高兴。他本人娶的就是一个同行人家的独生女。两个厂家原来是对头,这一联姻对双方都有好处。现在儿子也懂得了这个道理,知道幸福的婚姻必须有共同的物质利益作为坚实的基础,这叫他感到舒心。他推心置腹地告诉苏姗娜,说他有个野心,想把女儿嫁给贵族。

“她有的是钱,这是顺理成章的事。”苏姗娜说。

阿吉里先生替苏姗娜着想,把苏姗娜的女儿送进了一所女修道院办的学校,让她在那儿接受良好的教育,答应等她女儿到适当的年龄时,由他出钱去学习打字和速记,以便日后靠此谋生。

“她长大后一定是个大美女。”苏姗娜告诉我,“反正受点教育,以后会打字,是没有坏处的。她现在还小,什么事都难以预料,说不定她会变得缺乏气质呢。”

苏姗娜的话藏头露尾,弦外之音由着我去猜想了。我当然是能猜得出来的。

大概一个多星期后,我竟然和拉里出人意料地相遇了。一天晚上,我和苏姗娜看了电影,下了馆子,然后到蒙巴纳斯林荫道上的精英酒馆喝啤酒。就在这时,拉里慢慢悠悠走了进来。苏姗娜吃了一惊。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她喊住了他。拉里闻声走过来,吻吻她,和我握了握手。我看得出,苏姗娜惊讶极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可以坐下吗?”他说,“我还没有吃晚饭,得要点东西填填肚子。”

“啊,见到你真高兴,我的宝贝[109]。”苏姗娜说道,眼睛里闪着亮光,“你这是从哪里蹦出来的?怎么这么多年连个人影都不见?天呀,看你瘦得跟个鬼一样!我还以为你死了呢。”

“哦,我没有死。”拉里眨巴了几下眼睛说,“奥德特近来可好?”

奥德特是苏姗娜女儿的芳名。

“好着呢。她现在长成个大姑娘了,很漂亮。她还记着你呢。”

“你从没说过你认识拉里。”我埋怨苏姗娜说。

“我怎么能说呢?我又不知道你认识他。我们是老朋友了。”

拉里给自己要了份鸡蛋和火腿。苏姗娜把女儿的情况以及她自己的情况细细给拉里讲了讲。她讲起来滔滔不绝,拉里则耐心听着,脸上挂着微笑。她告诉拉里,说她有了安定的生活,目前正在作画。她还把脸转向我说:

“我有了长进,你看是不是?我不敢说自己是个天才,但是论才气,与许多我认识的画家相比,我还是巾帼不让须眉的。”

“你的画卖不卖?”拉里问。

“我没必要卖画,”苏姗娜快活地说,“我的生活是有着落的。”

“你运气好呀。”

“错了,这不是运气不运气,而是智慧。你可一定要来看看我的画哟。”

她把自己的住址写在一张纸上,硬逼着拉里一定要去看画。她心情激动,喋喋不休说个没完。后来,拉里叫侍者过来埋单。

“你这就走吗?”她嚷嚷道。

“是的。”拉里微微一笑说。

他付过钱,冲着我们摆摆手,然后飘然而去。我哈哈大笑。他这种派头一直使我觉得很特别——刚才还和你在一起,转眼不见了人影,连句解释的话也没有,来去如风,仿佛消失在了空气里。

“他为什么这么急着走呢?”苏姗娜着恼地问。

“也许有个女孩子在等他吧。”我半开玩笑地说。

“这话说得没名头。”她从包里取出粉盒,往脸上扑了些粉,“哪一个女人爱上了他,算她倒霉。算啦,算啦。[110]”

“此话怎讲?”

她打量了一下我,表情严肃起来(很少见她这么严肃过)。

“在过去,我自己就差点爱上他。爱他,无异于爱水里的倒影、天上的阳光或云朵。幸亏我没有深陷其中。回想起当时的险境,我至今还会吓得打哆嗦。”

好奇心一起,势不可当。换上谁,也都急切想知道中间有什么故事。值得庆幸的是,苏姗娜肚子里藏不住事,是个有话就说的人。

“你到底是怎么和他相识的?”我问道。

“哦,那是多年前的事了。是七年前还是八年前,我记不得了。奥德特那时才五岁。他认识马塞尔,而我和马塞尔住在一起。他常来画室看马塞尔画我,有时候就约我们出去吃饭。你说不准他什么时候就会冒出来。有时候几个星期不见他的面,随后又连着两三天往我们那儿跑。马塞尔喜欢让他来,说有他在跟前,自己的画会画得好些。后来,我染上伤寒住进医院,出院后一下子陷入了困境。”说到此处,她耸了耸肩膀,这些事以前都给你讲过了。一天,我到各个画室里去,想找份工作,却没人愿意要我。整整一天,我只喝了一杯牛奶,吃了一只羊角面包,晚上连住宿费都没有。走到克利希大街,不知怎么却碰上了拉里。他停住脚步,问我日子过得怎么样。我把生病的事给他说了。他听后对我说:‘你看上去得先吃顿饱饭。’他的声音和眼神里有一种东西叫我十分感动,弄得我哭了起来。

我们站的那个地方隔壁就是马里埃特大妈餐馆。他挽起我的胳膊走进去,寻一张餐桌叫我坐下。我肚子饿极了,觉得自己恐怕连整整一头牛都能吞下肚。可是,夹着蔬菜和肉的煎蛋卷端上来时,我却一口也吃不下去了。他逼着我吃了一些,然后给我要了杯勃艮第葡萄酒。一杯酒下肚,我感觉精神了些,然后又吃了点炒芦笋。接下来,我就大倒苦水,把满腹的委屈都告诉了他。我弱不禁风,当不成模特儿;又瘦得皮包骨头,面容憔悴,根本没指望能找个情夫。我问他能不能借给我一点钱,助我回老家去——起码,我还有个小女儿在那里呢。他问我是不是真的想回去,我说当然并非真的想回。妈妈不会愿意接收我的。物价那么高,靠那点抚恤金,她的处境举步维艰;我寄给奥德特的钱已经全部花光。不过,到了家门口,她见我病成这个样子,恐怕也不会将我拒之门外的。拉里看着我,看了好长时间,我以为他会拒绝我,不愿借钱给我呢,然而却听他这样说:‘你愿不愿随我去乡下的一个地方,把你的孩子也带上?我刚好也需要休一段时间的假。’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我认识他那么久,没见他对我有过意思。

‘就凭我现在这副模样,你还要我?’我说完,忍不住大笑起来,‘可怜的朋友,我眼下这副惨象,任何男人都不会要我的。’

他听了冲我莞尔一笑。他的笑是那么迷人,你注意过没有?那种笑容甜如蜜糖。

‘别胡扯,’他说,‘我指的不是那档子事。’

“我当时感动得哭成了泪人儿,连话都说不出了。他给我钱,把孩子接出来,我们一起到了乡下。啊,他领我们母女去的那个地方真是美极了。”

苏姗娜对我把那地方描绘了一番,说那儿离一个小镇有三英里远(小镇的名字我记不起来了)。他们乘汽车去了一家客栈。客栈是一幢摇摇欲坠的房屋,位于河畔,房前有一片草坪直达水边。草坪上长着几棵梧桐树,他们就在树荫下吃饭。夏天会有画家到那儿写生,但他们去时,还未到写生季,所以客栈里只有他们几个客人。客栈里的饭菜闻名遐迩。每逢星期天,人们会开着车赶来大快朵颐。但是在别的日子里,他们宁静的生活很少受到打搅。苏姗娜得到充足的休息,享用着好酒好肉,身体逐渐好了起来。而且,有孩子在身边,这叫她感到很幸福。

“他对奥德特非常好,奥德特也很喜欢他。她老缠着拉里,我拦都拦不住,可拉里好像并不介意她的纠缠。他俩在一起,就像两个不懂事的小孩子,常常逗得我大笑不止。”

“你们都做些什么呢?”我问。

“哦,总有事做的。有时划船、钓鱼,有时则把客栈老板[111]的雪铁龙牌汽车借来开着到镇上去。拉里喜欢那个小镇。那儿有古老的房屋和广场[112],周围异常安静,鸦雀无声,只能听得到你自己走在石板路上的脚步声。镇上有一个路易十四时期的市政厅[113]和一座老教堂;小镇边上矗立着一座城堡和一个勒诺特尔[114]设计的花园。当你坐在广场[115]旁的咖啡店里的时候,你会觉得时光倒流,又回到了三百年前,而马路边停放的那辆雪铁龙好像根本不属于这个世界。”

在一次出游之后,拉里把本书开头时所讲过的那个年轻飞行员的故事告诉了苏姗娜。

“真不明白他为什么给你讲这个。”我说道。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战争期间,小镇上有所医院和一座公墓,公墓里有一排排的十字架。我们去那儿看过,没有久留。那地方叫我毛骨悚然——那么多可怜的年轻人长眠在那儿。返回的路上,拉里默默无语。他平时就吃得不多,而那天晚饭时几乎粒米未进。我记得非常清楚,那天的夜晚很美,满天的星,我们坐在河沿上,白杨树在黑暗中影影绰绰的,景色很美,拉里抽着烟斗。忽然间,非常突兀地[116],他讲起了他的那位朋友,说那位朋友为了他而献出了生命。”苏姗娜喝了一口啤酒,又说了下去,“他是个怪人。我永远也理解不透他。他喜欢念书给我听,有时是在白天,我边听边给小家伙缝缝补补,有时是在晚上,在我打发小家伙睡觉之后。”

“他都念些什么?”

“形形色色的,什么都有。其中有塞维尼夫人[117]的《书简集》,也有圣西蒙[118]的《回忆录》。想想看,我以前除了报纸什么都不看,有时偶尔读上一本小说,也是在画室里听别人议论,又不愿让他们把我当白痴看待,才去读的。想不到读书竟能引人入胜。其实,过去的那些作品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么枯燥乏味。”

“谁会那么想象呢?”我扑哧笑了。

“后来,他叫我跟他一起念。我们一起念《费德尔》[119]和《贝蕾妮丝》[120]。他念男人的台词,我念女人的台词。你都不知道那是多么有意思。”她天真地补充了一句,“念到催人泪下的台词,我会泣不成声,而他则用不解的目光望着我。当然喽,我的身体还没有恢复过来,才那么多愁善感。实不相瞒,那些书我至今还保留着呢。即便在今日,看看他曾给我念过的塞维尼夫人的《书简集》,似乎仍能听见他那可爱的声音,仍能看见静静流淌的河水以及对岸婆娑的树影。有的时候,拿起书我都看不下去,只觉得心里隐隐作痛。现在我认识到那几个星期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他这个人,真是像天使一样可爱。”

苏姗娜觉得自己有点感情冲动,生怕我会笑她(这是错误的判断)。讲到这里,她耸了耸肩膀,笑着说:

“要知道,我心里也盘算好了,等到我人老珠黄,没有男人愿意跟我睡觉时,我就皈依教门,忏悔自己的罪恶。可是,我和拉里犯下的那些罪恶,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忏悔的。绝不,绝不忏悔!”

“可是,根据你的描述,实在看不出来你有什么可忏悔的。”

故事的后半截我还没讲呢。你也可以看得到,我的身体素质原本是很好的,那段时间成天在户外待着,吃得好,睡得香,无忧无虑,不出三四个星期,我就跟从前一样健健康康的了,样子也好看了,脸蛋红红的,头发有了光泽,感觉就像二十岁一样。拉里每天早上在河里游泳,我时常在一旁看他。他的身体长得很美,不像我那个斯堪的纳维亚人的运动员型的身体,而是结实有力,非常入眼。

“我身体差的时候,他表现得相当有耐心,现在彻底恢复了健康,就没有理由叫他再继续等下去了。于是,我向他暗示了一两次,表示我已经准备好了,可他好像不明白似的。当然,你们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很怪的,野蛮粗鲁,同时又多愁善感。谈情说爱并非你们的长项,这是无法否认的。我对自己说:‘也许,他比较含蓄吧。他为我做了那么多的事情,还让我把孩子也带了来,可能不愿叫我报答他的恩情。反正他有他的理由。’一天夜里,大家都准备睡觉时,我对他说:‘今天夜里,你要我到你的房间吗?’”

我听了哈哈大笑。

“你说话可有点太直白了,是不是?”

“这个嘛,我又不能让他来我的房间,因为奥德特睡在里边。”她率直地回答说,他用他那双和善的眼睛看了我一下,然后笑眯眯地问:‘你愿意来吗?’

‘你的身体那么诱人,你说我能不愿意吗?’

‘好吧,那你就来吧。’

“我上了楼,脱掉衣服,然后,沿着过道溜进他的房间。他正躺在床上看书,抽着烟斗。见了我,他便放下烟斗和书,挪挪身子,给我腾出点地方。”

说到此处,苏姗娜沉默了一会儿。我也不好意思再朝下问。不过,过了片刻,她又继续说了下去。

“他是个很奇怪的情人,和蔼可亲、感情真挚,甚至可以说是温柔体贴,散发着阳刚之气,却并非激情勃发,希望你能理解我的意思——他的情欲是纯真无邪的。他的那种爱情就像热血沸腾的青年学生的恋情。当时的情形很滑稽,却又令人十分感动。我离开时,觉得应当是我感谢他,而不是他感谢我。当我带上门时,看见他又拿起书,从刚才中断的地方继续看了下去。”

我一听又大笑起来。

“很高兴这能叫你感到开心。”她有点不快地说。不过,她自己也觉得有点滑稽,便也咯咯笑了起来。“我很快就发现,要是等他邀请我,那就等八辈子也等不来。所以,我一旦想干那种事,就溜进他的房间,爬上他的床。每一次他都来者不拒。按说,他也有人的那种自然本能,然而他却像个心不在焉的人,有时会忘记吃饭,当你把丰盛的饭菜摆在他面前时,他则吃得津津有味。一个人爱不爱我,我是清楚的。如果我认为拉里爱我,那我就是个傻瓜。但我认为,这样的生活方式他终究会习惯的。一个人,是必须讲求实际的。我心想,如果回到巴黎,他让我和他一道生活,我会很高兴的。我知道他一定会叫我把孩子留在身边,这一点非常合我的意。我的本能告诫我,只有傻瓜才会坠入情网。你知道女人是很不幸的,一旦坠入情网,就变得不可爱了。我决定让自己时刻保持警惕,绝不栽这个跟头。”

苏姗娜抽了一口香烟,然后把烟从鼻孔里喷出来。时间已晚,许多桌子都已经空了。不过,仍有一些顾客围坐在吧台那儿。

一天上午,吃过了早饭,我坐在河畔做针线活,奥德特在玩拉里给她买的积木。就在这时,拉里走到了我跟前。

‘我是来向你告别的。’他说。

‘你要走了吗?’我诧异地问。

‘是的。’

‘再不回来啦?’我问道。

‘你现在已经完全康复。这里有一笔钱够你这个夏天用的,可以帮你回到巴黎后重新生活。’

一时间,我心里非常难过,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他站在我的面前,笑吟吟的,笑容仍是那般灿烂。

‘我是不是有哪些地方叫你不高兴啦?’我问他。

‘没有的事。千万别这么想。我有工作要做。在这儿,咱们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奥德特,到这儿来,跟叔叔说再见。’

“孩子太小,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拉里把她抱起来吻了吻,然后也吻了我。随即,他回到了客栈去,不一会儿我就听见了汽车开走的声音。我看了看他塞入我手里的钞票,竟有一万两千法郎之多。事情来得突然,我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真是活见鬼![121]’我对自己这么说了一声。起码有一点得感谢上帝——幸好我没有让自己爱上他。他的所作所为,叫人感到一头雾水。”

我忍俊不禁,笑了起来。

“要知道,过去有个时候,我只是把实情告诉世人,结果给自己赢得了一个幽默作家的美称。大多数人都觉得意外,以为我在说笑话。”

“我看不出你的话跟此事有什么联系。”

“哦,这么说吧——在我认识的人当中,拉里是唯一一个超然物外的人。这让他的行为显得很特殊。有一类人,他们并不相信上帝,所作所为却都是为了上帝之爱,这类人是叫世人看不惯的。”

苏姗娜望着我发呆。

“我可怜的朋友,你的酒喝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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