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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上权威和它的结果

因为在民主体制下,多数所向披靡,所以民主政府的实质,是多数在政府中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

多数的此种天赋力量,还受到了美国大多数州宪法的人为加持[181]。

立法部门是所有政权部门中,最容易被多数的意愿影响的一个部门。美国规定人民可以直接委任立法部门的成员,并且为了确保他们对人民长期意愿和临时动议都能俯首听命,规定的任职期限非常短。

他们挑选两院议员的阶层和方法,并无不同。所以相比于一个立法部门,由两院组建的立法部门也有同样迅疾的效率和不容违逆的权威。

立法者们通过此种形式组建完立法部门,又将政府近乎一切的权柄都交付于它。

立法者一边扩大本就实力强劲的权力机关的力量,一边又压制实力本就很小的权力机构的力量。使用政权的代表们既没有从立法者手中得到稳定性,也没有得到独立行事的权限,不仅如此,还被要求必须对立法部门的任用绝对服从,连民主政府原本同意他们使用的有限的权力也被剥夺了。一些州的立法者将司法权也交给了多数,让他们投票决定;因为立法部门授权让自己的代表每年对法官薪俸进行决断,所以立法部门决定着每个州的立法者,甚至司法人员的生活。

相比于成文法,习惯法做得更绝。

除非颠覆代议制政府给出的各种承诺,否则绝不肯息事宁人,这种习气在美国越来越盛行。

例如,经常会发生此种情况,选民推选议员时,不但会给他制定行动方案,还会给他制定相应数量必须时刻铭记的强制性工作。这种多数投票就像市场上的小商贩一样一边吆喝,一边斤斤计较。

一些特别的地理环境,不但让多数在美国占据了统治地位,还让它拥有了所向披靡的力量。

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所以相比于选举,立法者的数量更为重要,这种思想也是构成多数道德影响的一部分元素。这是智力平等思想的一种应用。少数并不认同这种否定个人的才华,并对其穷追猛打的思想,但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所以,和所有其他权利一样,多数的权利也要经过时间地淬炼,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或者它是所有权利中,最需要这样做的权利。多数的权利刚刚建立时通常以武力让人俯首,它必须在法律下生存很长时间,才能获得民众的信服。

让美国的多数认识到自己有权利管理社会的,是最开始那批移民。这是一种只靠自身力量,就能建立一个自由之国的思想。如今,这种思想已经席卷整个社会,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所有细枝末节之中。

在旧的君主体制掌权的时代,法国人坚信国王不可或缺;当国王给他们带来灾祸时,他们觉得这是国王的幕僚的问题。这种观念对统治极有好处,让人民将法律作为指控的对象,却对立法者尊敬、仰慕依旧。美国人也是这样对待多数的。

少数的利益服从多数的利益这一原则,也是多数道德影响的一个构成元素。所以,多数的此种权利,政党的情况越好对其就越是尊重,政党的情况越差对其就越是轻视,这很容易理解。一个国家,若是有一些互相敌对的利益集团正在交锋,那它通常不会将多数的特权放在心上,因为人们不愿意对这种特权俯首。

美国若是有个特权阶层处于少数的位置上,可立法者却想取缔他们长期独有的一些特权,将他们从不可一世的高处拽到和大家平起平坐的位置上,你觉得这个少数会简简单单地就接受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吗?

可是,建立美国的那些人是绝对平等的,在不同的民众间还不存在产生于自然的长期敌对的利益。有些国家的少数因为社会制度,只有舍弃自己与多数进行斗争的目的,才能将多数拉拢到自己这边,所以他们永远不会这么做。例如贵族制度,贵族若想保留特权,就成不了多数,若让它放弃特权,那贵族体制也就消失了。

美国是不会以如此普遍而绝对的形式,来讨论政治问题的,因为各个党派都希望有一天能让多数的权利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所以都接受多数的权利。

所以,多数在美国不仅拥有强有力和切实的统治国家的权势,还有与之几乎同等强悍的左右舆论的能力。多数提出的动议,可说是无往不利,无论是想让动议无法通过,还是想推迟对动议的投票,还是在投票前为反对者留一些发表言论的时间,都难以成功。

如此行事所产生的结果,不仅对未来不利,还非常危险。

在美国,立法和行政的不稳定性作为民主的内在缺陷,是如何被多数的无上权威增强的

民主政府的内在缺陷,我已经说过了。所有这些缺陷都会随着多数权力的增强而加剧。

现在,让我们首先谈一谈最突出的缺陷。

民主体制对新掌权者的本能需要,让民主政府拥有了一个必然存在的缺陷——立法的多变性。不过,这一缺陷是大还是小,得看立法者拥有的权责和行动措施是多还是少。

立法部门在美国享有最高权威。它的所有动议,都能迅速且势不可当地发起,并且它每年都会对议员进行更新。这表示,它拥有一切有助于民主的不稳定性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逼迫民主政府任由议员在某些重要问题上一再改变看法而无动于衷。

于是,若说如今世界上哪个国家的法律最为短命,非美国莫属。美国诸州的宪法在这30余年间近乎全都改过。所以美国各个州在这段时间内全都对自己的立法宗旨进行过修正。而法律自身,你要相信美国的立法者一直在制定法律,不停地颁布或者修正法律,这点只要扫一眼美国诸州的档案即可发现。难道这表示美国的民主和别的国家相比,天生就不够稳定?不,这表示民主所固有的对变化的喜爱,美国民众想办法将其融入了立法工作中[182]。

在美国,多数无上的权威和它迅速而果决地表述意见的手法,让法律自身、法律的推行以及国家的行政活动都产生了不稳的趋向。

人们争相涌入多数倡议的活动中,因为人们唯一需要讨好的权威就是多数;不过,一旦多数的视线换到了别处,人们就会对手中的工作失去兴趣。在欧洲的某些自由国家,其行政权是独立且被保护的,所以那里的行政机关,在立法部门的注意力从一件事转移到另一件事时,仍可以将立法部门之前的决议推行下去。

美国的民众对这些改革工作的积极与热情,是别的国家远远比不上的。

欧洲的民众对此类工作所投入的力量或许不够强大,却更为长久。

一些虔诚的信徒,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改进监狱的情况。他们的宣扬触动了民众,于是,让罪犯改邪归正成了热门工作。

所以,一批新的监狱应运而生。改造罪犯的思想和惩处罪犯的思想首次以分庭抗礼之势走进监狱。

可是,这场值得庆贺的改革,虽然凭借着民众的积极参与和团结一心的努力而变得无法阻挡,却没能马到成功。

在新的感化院建立起来,多数也积极踊跃地想要成就这一功业时,旧监狱并未消失,仍旧羁押着大量的罪犯。新的感化院越是完备和健全,人们就越觉得旧监狱腐朽、不利于健康。这种水到渠成的工作太容易被人理解,居然让意气风发地忙于构建新的改造设备的多数,忘掉了旧监狱。因此,所有人都将视线放到了旧观念看不到的事情上,不再关注旧监狱。一连串良好的管理体制,从主动废弛最终到了彻底败坏的地步。所以有些监狱建筑得十分雄伟,彰显着当代的艺术与文明,可有的监狱看上去却让人不由得想到中世纪的野蛮的窑洞。

多数的暴政

“在治理国家上,人民的多数可以裁决一切”这句话,在我看来不仅亵渎了神灵,也让人厌恶;不过我也相信,多数的意愿是所有权力的源泉。这让我看上去有些矛盾。

什么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法律?如果是一个国家,那么制定并最终启用这项法律的,要是人民的多数,如果是整个世界,那么制定并最终启用这项法律的,要是整个人类的多数。

因此,公正对一切国家权利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国家就像是一个被授权代表全社会,并维护正义的大型陪审团,国家的法律就是正义。

这个代表社会的巨型陪审团,是在社会内部行使权力的,那么它的权力可以超过社会自身的权力吗?

一项不公正的法律,我在拒绝它时,不过是将依凭的对象从人民的主权变成了人类的主权,并不是否定了多数发布命令的权力。

有些人曾经勇敢地说,当事情只与人民自身相关,就必须接受公正和理性的制约,也可以放心大胆地将放权给代表他们的多数。可这种言论是奴隶才会有的。

多数之所以是多数,是因为他必须团结一致像一个人一般行动,以此在意识,通常也在利益上压制那个也如一个人一般行动的少数。可是如果你承认这点:一个有了无上权威的人,为了压倒他的敌人,会肆意使用手中的权力,就得承认这种行为也会发生在多数身上。

人们的性格会因为联合在一起的人有很多就发生变化吗?当遭遇危难,力量的强大能让人们的毅力也随之增强吗[183]?这种事,我是不相信的。我所有的同胞,无论是其中之一,还是其中几个,我都坚信不该授予他或者他们裁夺一切的权力。

为了捍卫自由,而让一个政府同时采用几种不同的宗旨,在我看来并不合适,因为这会让这些宗旨直接发生冲突。

我素来相信,混合政府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无论是哪个社会,最后都会变成由一个基础行动准则控制所有其他行动准则的模式,所以说实话,混合政府(混合政府的意思,请按照这个词的原意理解)从未存在过。

18世纪的英国,是人们引用的最多的此种政府的范例,它的法律和习惯一直都是遵照贵族的需要构建完成的,而且时间越久就越是处于统治地位,越会依照自己的意愿去引导公共事务,所以虽然有一些关键的民主成分,但英国的本质仍是贵族国家。

这个例子错在哪儿呢?错在以它为例的人,在研究贵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交锋时,没看到交锋的结果,只看到交锋这件事,可问题的关键是交锋的结果啊。

一个社会要是真的构建了一个混合政府,这表示在面对那些不可调和的原则时,它一视同仁,那么它所处的状态只有两个,不是即将发生革命,就是即将分崩离析。

所以,我相信肯定有一个社会权力会超越别的所有权力;同时我也相信,如果一切阻碍都不足以抵挡,甚至延缓这一权力的行进,那么,自由就会受损。

在我看来,无上权威既恶毒又危险。我认为任何人都不足以掌控它。上帝的智力和公正一直能和它的权力相抗,所以在我看来,只有上帝能够安全无虞地掌控无上权威。人间之人,谁又能凭借他自身值得敬重或者他具有不可亵渎的权力,让我心甘情愿地相信,他可以不受约束地自由行动,无可抗衡地随意下达指令呢?如果哪个权威,我发现它得到了可以裁决一切的权力和才干,无论人民如何称呼它,国王也好,人民也罢,民主政府也好,贵族政府也罢,无论它存在于哪种制度之中,君主国也好,共和国也罢。我都会说:我要想办法离开那儿,去其他法律的治下生活,因为这是在为暴政播种。

大部分欧洲人对美国构建的民主政府的指责,在于它虚软无力,可最让我不满的地方却刚好相反——是它拥有的力量无法阻挡。美国最让我忧心的不是它过度民主,而是它抵御暴政的手段,极端缺乏。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政党遭遇了不公,你觉得,他或者它能够找谁申辩?

舆论?不行,它是多数创造的;立法部门?不行,它代表的是多数,且对多数唯命是从;行政当局?不行,行政领袖是多数推举出来的,是多数得心应手的武器;公安机关?不行,警察不过是多数手里的部队;陪审团?不行,陪审团是具有裁定权的多数,要知道,一些州的法官,都是多数委任的。所以你只能俯首听命,就算你揭露的事情再不公、再荒谬,也是一样的[184]。

反过来,若是立法部门能在代表多数的同时,完全不受多数的情感左右,让行政权有独立行事的权利,让司法机关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控制,如此,就能组建一个让暴政几乎没有施展空间的民主政府了。

难道我的意思是,如今在美国,人们总是通过暴政行动?当然不是。我是说,美国缺少抵御暴政的手段,而相比于去美国的法律中探寻美国政府待人宽和的原因,去美国的地理环境和民情中寻找更为合适。

美国公职人员的专断权如何被多数的无上权威所影响

专断权和暴政是两回事,一定要区分开。暴政不同于独断权,它通过法律自身就能推进。专断权绝不是暴政,它可以为被统治者的利益服务。暴政往往会使用专断权,可是如果有需要,是可以不用的。

多数的无上权威在美国为立法者的合法专制服务时,也促进了行政官员的专断权。作为立法和监督司法的主宰,多数同时掌握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所以它将公职人员当成唯命是从的属下,放心大胆地把自己的任务交给他们实施。所以,它既不关心公职人员职责的具体内容,也不将心思、精力放在为他们详细界定权利上。它像对待仆从的主人一般,看待他们。它随时都能对他们的行动进行指导或者订正,因为它一直监控着他们的工作。

法律赋予美国公职人员的自由,通常比法律赋予法国公职人员的大,公职人员偶尔越过法律的雷池,甚至也会得到多数的支持。他们之所以敢做那些连见惯了专断权的欧洲人都觉得惊讶的事,是因为他们有舆论的支持,万众一心。

在美国,多数对思想观念的影响

在改变思想观念方面,我们在欧洲熟悉的所有权威所做到的程度,都比不上多数在美国做到的,这点,我们只要看看美国这方面的情况,就会清晰地发现。

作为一种看不到,也触碰不到的力量,思想可以视所有暴政于无物。

对于暗中流传于国内甚至宫廷中的某些蔑视自己权威的思想,如今欧洲的某些最专制的君王也无法遏制。这种情况在美国却不会发生。在那儿,除非多数达成最终的共识,否则就会一直讨论下去,不过,只要多数下定决心,所有人都会闭上嘴巴,拥护者和反对者会联合起来表示支持。

为什么会这样,很容易解释:多数集立法权与执法权于一身,极端专制地掌控了所有的社会权力,压制了所有反对者,而这却是任何一个君王都做不到的。并且国王拥有的只是物质力量,它虽然能左右人民的行为,却无法左右人民的思想。可多数不仅有物质力量,还有精神力量,二者结合到一起,不仅能左右人民的行为,还能影响人民的思想;不仅能压制已经发起的叛乱,还可以抵御筹谋中的骚乱。

就我所知,通常任何国家都没有美国更能拥有思想上的自由,更能讨论真实的自由。

欧洲一切立宪国家都可以自由地传播宗教和政治观念,或者将其传往国外,因为没有哪个欧洲国家的独裁者曾经让所有人都不敢拥护说实话的人,使其独立成果付诸流水。一个敢说实话的人要是运气不好,住在专制政府中,那么人们通常会和他站在一起;若是运气不错,生活的地方是一个自由的国度,那么如果需要,他可以用王权做护身符;若是在民主国家,会得到贵族阶级的拥护;若是别的国家,会得到民主力量的拥护。可是一个国家若如美国一般架构民主,那这个国家的权威,也就是力量与成功的源泉将只有一个,绝无其他。

美国的多数在思想周边建造一道围墙,作家在这道围墙之内,可以随意写作,但他若是敢越界,就一定会遭受处罚。这种处罚不是由宗教裁决出面烧死他,而是他会受到大家的厌恶和每日的羞辱。他触犯了唯一能让他叩开政坛之门的权威,自然要被政界拒之门外。他无法从民众那里得到任何东西,即使是名义上的。他阐述自己的思想之前,还以为民众会拥护他,等他敞开心扉才发觉他们的抵触。于是,和他意见相同的人,在声势浩大的辱骂他的人面前,丧失了信心,闭紧嘴巴蛰伏下来。于是,他只能妥协,最后彻底臣服,如同后悔实话实说一般沉默下来。

往日的暴政才将锁链和刽子手作为武器,原本自觉无所不能的专制已经在文明的推动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往日的君王只知道凭借武力进行镇压,如今的民主共和国却学会了掌控思想的力量,连人民的精神都想压制。在独裁者掌控的专制政府中,专制通过野蛮的伤害身体的方法约束精神,可是它挥出的重拳却未能集中精神,反倒让精神变得更加崇高;暴政在民主共和国采取的就不是此种办法,它直接约束精神,而让肉体拥有自由。国家领袖此时还会说“除非你死,否则只能遵从我的意思”这样的话吗?不,他说的是:“你拥有自由,不用遵从我的思想;无论是生活、财产,还是其他东西,我不会剥夺你的任何东西;但从现在开始,你不是我们这个阵营的人了,你是外人。你在社会上的特权虽然还在,却等同于没有,因为你无法指望你的同胞推举你,他们不会给你投票;你无法指望他们敬重你,因为他们不会对你真心。你已经被剥夺了做人的权利,虽然你还在我们身边。你想和你的同胞亲近,可他们却如躲避瘟神一般躲着你;连那些清楚你纯洁无瑕的人,为了不被其他人孤立,也会避开你。你安静地活着吧,虽然这样活着还不如死了。”专制的君主政体已经让人们对专制起了厌憎之心,为了防止专制在民主共和国复苏,成为少数人的重担,却被大部分视为可以接受的不十分惹人憎恶的东西,我们必须小心谨慎。

旧大陆某些自以为是的国家,其国民曾经毫不避讳地针砭时弊,对同时代的人的愚昧予以嘲讽。比如拉布吕耶尔的那本巨著中的《论伟大》一章,就是他在路易十四的王宫大内居住时写成的[185];比如莫里哀的戏剧,观众是大臣,批判的却是王室。可是,谁又敢嘲讽掌控整个美国的权威?即使是最轻微的责备也会惹怒权威;若是话中带点尖刺,权威甚至要火冒三丈。多数的所有言辞,所有行为,只能予以称颂。即使再有名望的作家,也得讨好自己的同胞。所以多数的生活始终盈溢着自己对自己的吹捧。美国人只能从外国人的嘴里,或者从经验中发现国内的某些实际情况。

为什么直到今日美国也没有伟大的作家出现,原因只能在这方面找。对文学大家来说,精神上的自由不可或缺,可这种自由在美国并不存在。

大量抵制宗教的书籍在西班牙畅行,难道是因为宗教裁决处没有行动?当然不是,是因为他们阻拦不住。而在这方面,美国的多数就做得巧妙多了:它直接遏制了人们预备出版此类书籍的意愿。在美国,虽然存在不信仰宗教的人,可他们没有自己的报刊。

一些政府为了保证社会风气而攻击写淫秽书籍的人。美国无人愿意写这样的书籍,自然也就无人因此受到指责。但是,这并不表示所有公民都纯真无邪,只能说多数公民摆出了一副凛然的姿态。

毫无疑问,权力在这方面应用得不错,可是我指的仅仅是权力本身。这种所向披靡的权力虽然总是存在,但使用正确的时候却不多。

美国人国民特性因多数暴政而发生的变化和逢迎思想在美国的体现

我刚刚谈及的那种趋势,已经让美国人的国民特性发生了不好的变化,尽管政界还没有明显变化。在我看来,多数越来越专制,就是美国直至今日也没多少伟大的人物在政坛上活跃的原因。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伟大人物层出不穷。那时人民的士气被这些人的政治思想点燃,而非抑制。这一时期的名人无拘无束地参与着民众的思想活动,而他们所独有的崇高的性格,则在这一过程中得以显露。他们没有让整个国家来为自己增色,而是让自己崇高的性格照耀整个国家。

专制政府中靠近王权的大臣会为了逢迎主子的心意而卑躬屈膝,面对主子的无理取闹,俯首听命得甘之如饴。可是国家民众却不愿意卑躬屈膝。他们通常是因为自己性格懦弱,因为习惯或者蒙昧,偶尔也是因为对皇权或者君王的忠诚,才会表现出臣服。对一些民族来说,牺牲个人意愿去达成君王的心愿,是一件能够获得慰藉,值得自豪的事,所以尽管有着驯服的行动,可精神却是自由的。这种民族虽让人叹息,却并不腐朽。何况,做一件自己反对的事和做一件自己假意支持的事,天差地别:前者是因为无力反抗,后者是因为奴性的驱使。

在自由国家,人人都可以阐述自己对国务的看法,无论多少;在民主共和国,个人生活不停地影响渗透到公共生活中,而公共生活的所有层面都在向主权靠拢,至于主权,它为了引起民众的兴趣,也愿意倾听民众的见解。所以,相比于专制的君主国,妄图利用主权的弊端和逢迎主权的人,在这两种国家中更多。这并不表示,这些国家的人生来就比其他国家的人坏,只能说,这些国家腐化人心的东西比其他国家多,并且很多人同时被这些东西吸引了。最后,人心有大规模堕落的趋向。

民主共和国的人有逢迎多数的思想,并且各个阶层都被这个思想渗透了。这是民主共和国能被指责的一处首要环节。

这种指责对美国这种民主共和国更加适用。多数的统治极端霸道,容不得一丝违逆,若是有谁想摆脱多数选择的道路,除非舍弃部分作为公民的权利,甚至是人的属性。

那种慷慨的性格和公正的精神,无论何时何地都该被视为伟人的鲜明特质,往日曾让美国人倍感骄傲,可如今在挤进美国政坛的那些人身上,已经非常少见了。美国人的头脑猛一看似乎都是一个模板刻出来的,要不然,他们怎么能在一样的轨迹上不错分毫。偶尔,外国人也会见到一些大逆不道的美国人,看到些因为法律弊病众多和民主变幻不定而叹息、愤慨的人。这些人不但会谈及腐坏了国民特性的弊端,还会指明要如何做才能修正这些弊端。可是,他们只会和你说,而不会和其他人说,至于为什么是你,因为你是外国人,一个路人。你听到了他们的实话又能如何,他们在公开场合是不会这样说的。

若是哪天美国读者看到了我代为转达的这些话,那么我认为会有两种状况:一种是他们大喊大叫地指责我,一种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心里宽恕我。

在美国,我能听到人们讨论自己的祖国,在民众中也见到了切实的爱国主义行为,可是这种行为我在国家领导人身上,却往往难以发现。

为什么专制主义对治下子民的腐化,比对统治者的腐化要严重得多,用类推法很容易解释。专制君主国的君王通常德行出众,可那里的官员往往卑鄙下流。

君主国的官员管自己的主子叫“大人”或者“陛下”,可是在美国获选的官员却没这样称呼他们的主子选民,的确如此。可是,他们不停地说他们的主人如何通情达理,因为坚信自己主人拥有所有美德,就算眼下没有或者不想拥有,以后也必定会有,所以他们从不争论自己的主人到底有哪些德行值得称道。他们没有将自己的妻女献给主人宠幸或者为妃为妾,而是通过抛弃自己的意愿来出卖自己。

的确,美国的道德家们和哲学家们不用将自己的主张掩藏在寓言之中,可是他们战战兢兢地陈述一个惹人不满的真理时,总会在前边加上一句:“众所周知,我们的聆听者拥有非常崇高的品德,没有任何缺陷会让他们失去主人的资格。我的聆听者们,我之所以会在你们面前说这些话,就是因为你们的品行和学识极端出众,比别人更值得拥有自由。”

就是逢迎路易十四的人,也不会吹捧得比这更好了。

我个人坚信,无论政府是什么属性,卑微的必定攀权,阿谀的必定捧高。而且在我看来,只有不将无上权威交付给任何人,也就是说,不将能够腐化他人的最高权柄交给任何人,才能防止人们侮辱自己。

多数的无上权威导致了美国共和政体的威胁

一般来说,政府的崩溃如果不是因为它软弱,必定是因为它暴政。前者是权力主动脱离政府,后者是权力被动让人抢走。

看到民主国家落入无政府状态,不少人会觉得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天性软弱。其实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其政党发生火并时,失去了对社会的统治力。不过,在我看来,民主政权在人员、物资上的短缺,不是先天的,民主政府会崩塌反倒是因为对人员、物资的过度使用。无政府状态并不是因为政府软弱才出现的,往往是因为暴政或者治理失当。

请不要觉得稳定意味着实力,或者事情的伟大意味着事情的长久。要知道,民主共和国的社会控制权往往变幻不定,因为对它来说主人的更替或者方向的改变,不过是寻常事[186]。可是控制权的易主与变换,对它近乎所向披靡的力量却不会造成损害。

我认为在集权上,美国的共和制政府不仅不比欧洲专制君主国的政府逊色,甚至更胜一筹。所以我相信它若是灭亡,原因绝不会是软弱[187]。若是哪天自由在美国消失了,原因必定是多数的无上权威,要知道当少数再也无法容忍多数的无上权威时,终会暴力反抗的。到时美国就会在专制的影响下陷入无政府状态。

麦迪逊总统就表露过此种意见(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他说:“在保证社会不会被统治者压榨的同时,保证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会受到另一部分人的压榨,是摆在共和政体面前的最重要的事……政府和公民社会都以公正为追逐的目标。人们曾经马不停蹄地追寻这一目标,用尽全力地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除非得偿所愿或者在追寻的路上失去自由,否则不会止步。”

“我敢说一个这样的社会——社会内更强的团体随时可以借助此种社会状况团结一致地对付更弱的团体——必定会走向无政府状态,让有力量的人能够彻底掌控没有力量的人;而社会秩序混乱的情况也会让之前有力量的人感到不满,他们更喜欢那种既可以保障弱者的安全,又可以保证他们的安全的政府;这种心愿出现之后,强大的团体和弱小的团体又会慢慢在它的激励下共同组建一个能够保证,无论强弱的所有团体的政府。罗得岛州若是离开联邦宣布独立,那么打着人民的旗号统治着面积极小的土地的权力有多不稳定,看看多数的暴政就知道了,至于谁急不可耐地制造了此种与人民彻底脱节的权力,自然是需要此种暴政的多数。”

杰斐逊又说:“我担心的,或者说我首要担心的问题,不只是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在以后的很多年里,立法部门的暴政都是切实的最恐怖的危险。行政权的暴政的确也无法避免,但终究是很久之后的事。[188]”

在我看来,截至目前杰斐逊是传播民主的最忠实的信徒,所以相比于别人,我更愿意引用他的言论来说明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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