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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宏大理论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一个宏大理论的实例,摘自帕森斯的《社会系统》,该书被广泛视为这种风格的代表人物的代表作之一。

所谓价值,就是共享符号系统的一个要素,充当着某种判据或标准,以便从某个情境中固有的开放可用的多个取向替换方案中做出选择。……不过,基于符号系统的角色,我们有必要在行动的总体性中,将其动机取向的面向与“价值取向”的面向区分开来。这个面向关注的不是期望中的事态对于行动者就其满足—剥夺平衡而言的意义,而是选择标准本身的内涵。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取向这个概念就成了一种逻辑工具,用以梳理将各种文化传统融入行动系统的关联方式的一个核心面向。

依据上述规范取向的派生结果,依据上述价值在行动中扮演的角色,我们可以认为,所有价值都涉及某种可称为社会参照的东西……行动系统有一个内在固有特性:用术语来说,行动是“规范性取向的”。如前所示,这一点系源于期待这个概念及其在行动理论中的位置,尤其是在行动者追求目标的“积极行动”阶段。因此,期待,再配上被称为互动过程的“双重偶变性”(double contingency),就引发了一个绝对无法回避的秩序问题。这个秩序问题进而可以区分出两个面向,一是使沟通成为可能的符号系统中的秩序,二是动机取向与期待的规范性面向之间的契合所体现的秩序,即所谓“霍布斯式的”秩序问题。

所以说,秩序问题,因此也是社会互动的稳定系统之整合的性质问题,也就是社会结构问题,关键就在于行动者的动机与规范性文化标准的整合,这些文化标准在我们的人际场合中整合着行动系统。用上一章所使用的术语来说,这些标准就是价值取向模式,并就此成为社会系统的文化传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1]

可能有的读者现在很想跳到下一章了,我希望他们不要放纵这种冲动。所谓“宏大理论”,也就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组合与拆解,值得深究一番。当然,它的影响还不如下一章要考察的方法论上的约束那么重要,因为作为一种研究风格,它的传播还比较有限。事实上,它不那么容易理解,人们甚至怀疑它根本就不可理解。诚然,这也算是一种起到保护作用的优势,但如果它就是要通过公开声言(pronunciamentos)来影响社会科学家们的研究习惯,那就得说这是一种缺陷了。不开玩笑、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必须承认,宏大理论的产物已经被社会科学家们以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接受了:

至少对于某些声称理解并喜欢宏大理论的人来说,这是整个社会科学历史上最伟大的进展之一。

对于许多宣称理解但不喜欢宏大理论的人来说,它东拉西扯,笨拙生硬。(这类人其实很少,只是因为不喜欢、没耐心,许多人便不想努力求解其意。)

还有些人并不宣称理解,却非常喜欢宏大理论,这类人还不少。对他们来说,它是一座令人惊叹的迷宫;并且正因为时常令人眼花缭乱,难以索解,它才充满魅力。

更有些人既未宣称理解又不喜欢宏大理论,假如他们有勇气保留这份信念,他们就会觉得,其实它只是皇帝的新衣。

当然,还有许多人会有所保留。更多的人会耐心保持中立,静观宏大理论在学界的后果——如果真能有影响的话。虽然这一思想可能令人生畏,但除了风言风语,许多社会科学家甚至对其一无所知。

所有这些态度都戳中了一个痛处,即可理解性。当然,这一点并不限于宏大理论[2],但既然宏大理论家们与此牵扯甚深,我们恐怕真的必须问一问:宏大理论究竟只是一堆胡乱堆砌的繁文冗词,还是终究有些深意蕴藏其间?我的答案是:确实有些干货,虽然埋藏颇深,但毕竟不乏洞见。所以问题就成了:扫除理解意涵的一切障碍,将有望理解的东西呈现出来后,宏大理论到底说了些什么?

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办法只有一个:我们必须转译一段最能代表这种思维风格的语例,然后来看看译文。前文已经举出了我选的语例。必须指出的是,我并不打算在此评判帕森斯整个研究的价值。如果我引述到了他的其他著述,那只是为了以经济有效的方式澄清他这本书里蕴含的某个论点。在把《社会系统》中的内容转译成英文时[3],我也不想冒称自己的翻译很出色,只能说在翻译中没有丢失任何明确的含义。我保证,这段译文包含了原文中所有可以理解的东西。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我将努力从有关词汇的界定中,从有关词汇关系叠床架屋的界定当中,筛选出有实质内容的陈述。这两方面都很重要,混为一谈是对明晰性的致命打击。我首先来转译几段话,以彰显需要做的事情的类型;然后我将给出两段对整本书的简略译文。

先来转译本章开头引用的语例:人们常常共享标准,并彼此期望遵循标准;只要他们依此行事,所在社会便有望呈现出秩序感。(转译完毕)

帕森斯写道:

这种“契合”又有一种双重结构。首先,通过将标准内化,遵从标准就会对自我产生个人性的、表意性的和/或工具性的重要意义。其次,他我(alter)对自我的行动(action)做出反应(reactions),作为约制(sanctions),这些反应不断结构化,就是他对于标准的遵从的一项功能。因此,遵从作为满足他的需求倾向的一种直接模式,与遵从作为引发他人有利反应、避免他人不利反应的一项前提条件,往往两相契合。只要参照众多行动者的行动,遵从某种价值取向标准,就同时满足了这些要求,也就是从系统中任一给定行动者的视角来看,它既是满足自身需求倾向的一种模式,又是“优化”其他具有显著意义的行动者的反应的一项前提。那么,这个标准就可以说被“制度化”了。

这个意义上的价值模式始终会在某个互动(interaction)情境中被制度化。因此,与之相关的得到整合的期望系统始终存在双重面向。一方面,有些期望关注被视为参照点的行动者即自我的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该行为设定标准,这些期望就是他的“角色期望”。另一方面,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看,还有一系列期望牵涉到他人(他我)具有偶变性可能的反应(reaction),这些期望可称为“约制”,并可根据是被自我感受为促进满足还是剥夺满足,进一步细分为正向约制与负向约制。角色期望与约制之间的关系显然是交互性的。对自我而言属于约制的东西,对于他我而言就是角色期望;反之亦然。

因此,在一个个体行动者的整体取向系统中,围绕与某个特定互动情境相关的期望组织起来的某个部分,就是角色。它与一套特定的价值标准相整合,这些价值标准主导着与彼此相契互补的一个或多个他我之间的互动。这些他我不一定是界定清晰的一组个体,而可以涉及任何他我,只要它与自我之间结成某种互补性互动关系,而这样的互动关系又牵涉到参照有关价值取向的共同标准,在多个期望之间达成交互性。

一套角色期望的制度化,以及相应的约制的制度化,显然存在程度深浅的问题。这个程度是两组变项的功能。一方面是那些影响价值取向模式的实际共享程度的变项,另一方面是那些决定对于实现相关期望的动机取向或承诺的变项。我们会看到,有多种因素能够通过这些渠道影响制度化的程度。不过,还存在着与充分制度化对立的一极,即失范,也就是互动过程的结构化互补性的缺失;换言之,就是上述两种意义上的规范性秩序的彻底崩溃。不管怎么说,这个概念是有局限的,从来不能描述一个具体的社会系统。正犹如制度化的程度有深有浅,失范的程度也是轻重有别。两者互为对立。

所谓制度,不妨说就是某些制度化角色整合的复合体,它对于所讨论的社会系统具有关联全局的结构性意义。制度应当被视为比角色更高一层的社会结构单元;事实上,它是由多种多样相互依赖的角色模式或其要素组成的。[4]

换言之:人们相互配合,针对彼此而展开行事。人人都会考虑他人的期望。当这类相互期望足够确定、足够持久时,我们就称其为标准。每个人也会期望他人将对自己之所为做出反应,我们称这些被期望的反应为约制。其中有些约制似乎很令人满足,另一些则不是。当人们受着标准和约制的引导,我们就可以说,他们是在一起扮演着角色。这只是为了方便起见而打个比方,事实上,我们所称的制度或许最好被界定为一套相对比较稳定的角色。如果在某个制度里,或者在由这类制度构成的整个社会里,标准和约制都不再能约束人们,我们就可以遵照涂尔干的说法,称之为失范(anomie)。因此,一个极端是所有标准和约制都清晰有序的制度,另一个极端则是失范:如叶芝(Yeats)所言,中心再也保不住了。[5]或者照我的讲法,规范性秩序已经崩溃。(转译完毕)

必须承认,这段转译并没有完全忠实于原文。我只是稍稍发挥了一些,因为这些都是很不错的观念。事实上,宏大理论家的许多观念一旦被转译,就是许多社会学教科书中可以看到的比较标准的讲法。不过,就“制度”而言,上文给出的定义并不很完备。对于译文,我们还必须加上:构成一项制度的那些角色往往并不只是一些“共享期望”的大范围“互补性”。你曾经在一支军队、一座工厂或者哪怕只是一个家庭中待过吗?对,这些都是制度。在这些制度中,有些人的期望似乎比其他任何人的期望都更需要尽快得到满足。我们不妨说,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更大。或者用更有社会学味道的方式讲,一项制度就是以权威分等的一套角色,尽管这也不完全是社会学性质的说法。

帕森斯写道:

从动机的角度考虑,依附于共同价值就意味着行动者具有支持价值模式的共同“情感”。不妨对它这样界定:遵从相关期望本身被视为一件“好事”,相对独立于能从这种遵从中获得的任何具体的工具性“好处”,如避免负向约制。不仅如此,这种对于共同价值的依附尽管有可能切合行动者的直接满足性的需求,却也始终有着“道德性”的面向。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遵从规定了行动者在自己所参与的更广泛的社会行动系统中的“责任”。显然,责任的具体焦点就是由特定的共同价值取向所构成的那个集合体。

最后,很显然,就其具体结构而言,支持这类共同价值的“情感”并不能常常展现出有机体的先天属性。它们一般都是习得的或者说后天获取的。不仅如此,它们在行动的定向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主要是像被认知并被参照“调适”的文化客体,而是像逐渐被内化的文化模式。它们构成了行动者人格系统本身的结构的一部分。因此,诸如此类的情感或所谓“价值态度”都是人格真正的需求倾向。只有通过制度化价值的内化,行为才能在社会结构中获得真正的动机整合,更加“深层”的动机层次才能得到驾驭,以实现角色期望。只有当这一切得到高度实现,才有可能说一个社会系统得到了高度整合,也才有可能说,集合体的利益与组成该集合体的成员的私人利益达成了契合。[6]

一套共同价值模式与各成员人格的内化需求倾向结构之间达成这样的整合,正是社会系统的动力机制的核心表现。除了转瞬即逝的互动过程,任何社会系统的稳定性都有赖于一定程度的这种整合。这一点可谓社会学的根本动力原理。任何分析若要宣称是社会过程的动态分析,都要以此为主要参照。[7]

换言之:当人们共享同样的价值时,往往会以他们彼此期望的方式行事。不仅如此,他们还往往把这种遵从当成很好的事情,哪怕看起来有悖于自己的直接利益。这些共享价值是后天习得的,而非先天传承,但这丝毫无损于它们对人的动机激发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它们成了人格本身的组成部分。它们由此将社会维系一体,因为社会角度上的期望成了个体角度上的需求。这一点对于任何社会系统的稳定性都至关重要,所以我如果要分析某个自己持续关注的社会,就会以此作为首要出发点。(转译完毕)

我估计,以此类推,可以把厚达555页的《社会系统》转译成150页左右的直白英语。其结果不会让人印象深刻,不过,它会以非常清晰的用语陈述原书的核心问题,以及书中对该问题给出的解答。当然,任何观念、任何书籍,都既可以言简意赅,一言以蔽之,也可以洋洋洒洒写二十大卷。问题在于,一个陈述需要多么充分来把某事说清楚,而这事情又有多么重要:它能让我们理解多少经验,能有助于我们解决或至少陈述多么广泛的问题。

例如,我们不妨用两三句话来表达帕森斯这本书:“我们被问道:社会秩序何以可能?我们被给出的解答似乎是:共同接受的价值。”这就是全部了吗?当然不是,但这是主要论点。但这是不是不公平?什么书都能这么处理吗?当然可以。下面就对我自己的一本书如法炮制:“说到底,谁在掌管美国?没人能独掌大局,但要说有什么群体在掌权,那就是权力精英。”[8]至于您手头这本书,则可以这么处理:“社会科学都在说什么?它们应当讨论人与社会,并且有时确实如此。它们试图帮助我们理解人生与历史,以及二者在各式各样社会结构中的关联方式。”

以下四段话,就是对帕森斯这部著作的转译: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我们称为“社会系统”的某种东西,个体在其中参照彼此而行事。这些行动往往相当有序,因为系统中的个体共享价值标准,共享有关得体而实用的行事方式的标准。这些标准中有些我们可以称之为规范,那些遵循规范行事的人在类似的场合下往往也会有类似的行为。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观察到往往非常持久的“社会规律性”。对于这类持久稳定的规律性,我称之为“结构性的”规律。不妨认为,在社会系统中,所有这些规律性会达成一种蔚为壮观、错综复杂的平衡。这只是个比方,不过我现在打算忘掉这一点,因为我想让你们把我的“社会均衡”(The social equilibrium)概念当成是确凿的实在。

要维持社会均衡,主要有两种方式,如果其中一种或两者都失效,就会导致失衡。第一种方式是“社会化”,指的是把一个新生个体塑造成社会人的所有方式。这种对于人的社会塑造部分在于让人获得动机,以采取他人所要求或期望的社会行动。第二种方式是“社会控制”,指的是让人循规蹈矩,以及他们使自己循规蹈矩的各种方式。当然,所谓“规矩”,我指的是社会系统通常期望和赞成的任何行动。

维持社会均衡的第一个问题,乃在于使人们主动想要做他们被要求和期望做的事情。一旦失败,第二个问题就在于采取其他方式让他们循规蹈矩。对于这些社会控制,最好的分类和定义是由马克斯·韦伯给出的,我没有什么补充。自他以后,像他说得那么好的论家倒也还能数出几位。

不过有一点的确让我有些困惑:鉴于这种社会均衡,以及装备它的种种社会化和控制,又怎么会有人不循规蹈矩呢?从我有关社会系统的“系统性、一般性的理论”(Systematic and General Theory)角度,我不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还有一点也不像我希望的那样清楚:我该怎么解释社会变迁,或者说解释历史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我的建议是,只要遇到相关问题,就去做经验研究吧。(转译完毕)

或许这就够了。当然,我们还能转译得更完整一些,但“更完整”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充分”。读者不妨亲自读一读《社会系统》,会有更多的体会。同时,我们还面临着三项任务:其一,概括宏大理论所代表的逻辑性思维风格的特点;其二,厘清这个具体语例中那种并非特例的含混;其三,点明如今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家是如何提出并解答帕森斯笔下的秩序问题的。总而言之,我的目的就在于帮助宏大理论家们走下华而不实的高坛。

社会科学家当中真正重要的差别,并不在于一拨人光看不想,另一拨人光想不看,而在于具体怎么想、怎么看,如果思考与观察之间有关联,又是怎样的关联。

宏大理论的根本原因是一开始就选择了特别一般化的思考层次,导致其践行者逻辑上无法下降到观察层次。他们作为宏大理论家,从来不曾从高远的一般性下降到具体历史背景和结构背景中的问题。如此缺乏对于真切问题的坚实把握,又会加剧他们行文当中显露无遗的那种不切实际。这就造成了一个特点,就是似乎任意武断且没完没了的细分辨析,既不能增进我们的理解,又不能彰显我们的体验。进而,这会表现为在一定程度上故意放弃努力,不打算平实晓畅地描述和说明人的行为和社会。

当我们考察一个词语代表什么意思时,我们处理的是它的语义(semantic)面向;而当我们结合其他词语来考察它时,我们就是在处理它的句法(syntactic)特性。[9]我之所以引入这些简称,是因为它们以简明准确的方式让我们看到:“宏大理论”沉溺于句法,却无视语义。它的践行者并不真的明白,当我们定义一个词语时,其实只是在邀请别人采取我们喜欢的用法来使用它。定义的目的就在于让争辩聚焦于事实,而好的定义的适宜结果,就是把用语之争转换成事实之辩,从而把争辩推向进一步的探究。

宏大理论家们如此迷恋句法意义,对语义指涉如此缺乏想象力,如此刻板地局限在如此高的抽象层次上,导致他们攒出来的所谓“类型体系”,以及他们为此而做的研究,看着更像是枯燥乏味的“概念”游戏,而不是努力给出系统的定义,也就是清晰有序地界定要讨论的问题,并引导我们努力去解决这些问题。

在宏大理论家的著述中,这样的定义是系统性缺失的,由此我们可以吸取一点深刻教训:每一位自觉的思想家都必须随时意识到(也因此随时有能力控制),自己正在怎样的抽象层次上进行研究。有能力自如并明确地来回穿梭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之间,正是思想家具备想象力和系统性的标志性特征。

围绕着“资本主义”“中产阶级”“科层制”“权力精英”或“极权主义民主”之类的术语,常常有些颇为夹缠而含混的隐含意义。若要使用这些术语,我们必须细究并控制这类隐含意义。围绕这类术语,常常有好几套“复合”的事实与关系,以及纯靠猜测的关联因素和观察结论。这些也都必须小心筛选,在下定义和应用时予以阐明。

要搞清楚这类观念的句法维度和语义维度,我们必须明白每一个观念下包含的特定性的等级层次,并有能力考察所有的层次。我们必须问,如果打算用“资本主义”这个观念,我们想说的是什么意思?是单纯指所有生产工具都归私人所有这一事实呢,还是想在该术语下包括进一步的观点,即有一个自由市场作为价格、工资和利润的决定机制?我们在何种程度上有权假定,根据定义,这个术语除了包括有关经济制度的主张,还意味着有关政治秩序的主张?

我觉得,这样的心智习性正是通向系统性思考的必经之道;一旦缺失,势必通向对“概念”的盲目崇拜。如果我们现在来更具体地考察帕森斯著作中一个重大的混淆之处,或许能更清楚地看到,这样的缺失会带来何种结果。

宏大理论家宣称要阐述“一般性社会学理论”时,其实是在阐述一个概念王国,他们从中排除了人类社会的许多结构性特征,而这些特征长久以来都被恰当地认可为对于理解人类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表面看来,这样做用心良苦,旨在使社会学家的关切成为专业化的努力,并有别于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关切。按照帕森斯的讲法,社会学必须处理“社会系统理论中的特定面向,即关注社会系统中价值取向模式的制度化现象,关注这种制度化的前提条件;关注模式的变化,关注遵从这类模式和偏离这类模式分别有哪些前提条件,关注所有这些情况下牵涉的动机过程”[10]。就像任何定义应当做的那样,转译一下,把预设去掉,这句话就可读作:像我这样的社会学家会喜欢研究人们想要什么,珍视什么;我们也想搞清楚这类价值为何会多种多样,又为何会发生变化;一旦我们确实找到多少算是统合一体的一系列价值,我们会想搞清楚,为什么有些人会遵从它们,而另一些人却不会遵从。(转译完毕)

戴维·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曾经指出[11],这样的陈述使社会学家不再对“权力”以及经济与政治制度有任何关注。我的看法还不止于此。这样的陈述,实际上包括帕森斯的整部著作,与其说是在探讨某一种制度,不如说是在讨论传统的所谓“合法化”。我认为,这样的结果就是根据定义,将所有制度性结构转换成某种道德领域,或者更准确地说,转换成所谓“符号领域”。[12]为了阐明这一点,我想首先说明有关这块领域的一些东西,然后讨论它的所谓自主性,之后再看看帕森斯的观念是如何把事情搞得非常困难,哪怕只是提出几个分析社会结构都要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

那些把持权威的人,为了使自己对于制度的统治正当化,会努力将其与被人广泛相信的道德符号、神圣象征和法律条文相联系,仿佛这种统治乃是顺理成章之事。这些核心观念或许指向一位或一组神,“服从多数”,“人民的意志”,“贤能至上或财富至上的贵族政体”,“天赋王权”,或是统治者本人自称的超凡的禀赋。社会科学家遵循韦伯的看法,称这类观念为“合法化”,有时也称之为“正当化符号”。

已经有各式各样的思想家用不同的术语来指称这些观念:莫斯卡(Mosca)的“政治程式”(political formula)或“宏大迷信”(great superstitions),洛克的“主权原则”,索雷尔(Sorel)的“统治神话”(ruling myth),杜鲁门·阿诺德(Thruman Arnold)的“民俗”(folklore),韦伯的“合法化”,涂尔干的“集体表征”,马克思的“支配观念”,卢梭的“公意”,拉斯韦尔(Lasswell)的“权威符号”(symbols of authority),曼海姆的“意识形态”,赫伯特·斯宾塞的“公共情感”(public sentiments)。以上种种,诸如此类,都证明主导符号在社会分析中占有核心位置。

与此类似,在心理学分析中,这类主导符号被私人接受后变得很重要,成为理由,往往还成为动机,引导人们进入角色,并制约他们对于角色的具体实施。比如,如果从这些角度对经济制度做出公开的正当化辩护,那么再要诉诸自利来为个体行为进行正当化辩护,也就可以接受了。但是,如果公众都觉得有必要从“公共服务与信任”的角度为这类制度提供正当化辩护,那么旧有的自利动机和理性就可能会在资本家当中引发罪疚感,至少也会引发不安的情绪。在公共层面上行之有效的合法化,待时机成熟,往往作为私人动机也一样有效。

如此看来,帕森斯等宏大理论家所称的“价值取向”和“规范性结构”,主要处理的就是有关合法化的主导符号。事实上,这是一个有用且重要的主题。这类符号与制度性结构之间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科学问题。话说回来,这类符号并没有在一个社会中形成某种独立自在的王国,它们的社会相关性就在于能够用来证明或反对权力安排,以及有权有势的人在这种权力安排中的位置。这类符号的心理相关性在于它们其实成了遵循或对抗权力结构的基础。

我们或许不能单纯假定,必然会有某一系列的价值或合法化占据主流,以免社会结构瓦解。我们或许也不能假定,社会结构必然会被某个诸如此类的“规范性结构”塑造成统合一体。当然,我们更不能单纯假定,任何这类“规范性结构”无论多么主流,在这个词的什么意思上讲,真的是独立自在的。事实上,就现代西方社会而言,尤其是拿美国来说,有大量证据表明,上述所有假定的反面描述都更为准确。往往会有组织得非常好的对立符号,用来证明叛乱运动的正当性,揭露统治权威,虽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不是这样。美国政治系统在历史上只有一次受到内部暴力的威胁,这样的延续性其实相当罕见。这一事实或许也和其他一些因素一起,误导了帕森斯产生有关“价值取向的规范性结构”的意象。

“政府”并不一定像爱默生(Emerson)认为的那样,“在人的道德认同中扎下根源”。要相信政府真的是这样,就是将它的合法化与其致因混为一谈。这样的道德认同或许是因为事实上,制度统治者成功地垄断了甚至是强加了他们的主导符号。这种状况往往就像其他某个社会中的人那样,甚至比他们更为普遍。

有些人相信,符号领域是自我决定的,而诸如此类的“价值”或许真能支配历史。也就是说,为某种权威提供正当化辩护的符号,是与实施权威的实际的人或阶层相分离的。数百年前,人们已经基于这些人的假定,富有成效地讨论了这个话题。因此人们认为,进行统治的是“观念”,而不是使用观念的阶层或人。为了使这些符号的序列具备延续性,它们被呈现为以某种方式彼此关联。这样一来,符号就被视为“自我决定的”事物。为了使这个奇怪的观念更让人信服,人们往往将符号“人格化”或赋予其“自我意识”。由此,人们可以把它们设想为“关于历史的诸概念”,或一系列的“哲学家”,它们的思想决定了制度的动力机制。我们或许还能再补充一句,“规范性秩序”这个“概念”也可能被盲目崇拜。当然,我只是在转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黑格尔的讲法而已。[13]

一个社会的“价值”,无论在各种私人情境下多么重要,如果没有为制度做出正当化辩护,没有给人们以动机激发,让他们履行制度角色,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上就是无关紧要的。当然,在提供正当化辩护的符号、制度性权威、遵从的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有时候,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赋予主导符号以因果重要性,但不可误用这个观念,将其当成有关社会秩序或社会一体性的唯一理论。我们马上就会看到,还有更好的方式来建构一种“一体性”,通过这些方式来梳理与社会结构有关的重大问题会更加有用,也更加切近可观察的素材。

鉴于我们对“共同价值”感兴趣,要增进我们对这些价值的理解,最好是先考察任何给定社会结构中每一个制度性秩序的合法化过程,而不是径直试图把握这些价值,并基于此“说明”社会是怎么组成和统一的。[14]我认为,当一个制度性秩序中相当多的成员已经接受了该秩序的合法化,当人们从这样的合法化角度成功宣示了遵从,或者至少自以为是地确保了遵从,我们就可以谈“共同价值”。然后我们就可以用这样的符号来“界定”各式角色遇到的“情境”,并以此作为标尺来评估领导者与追随者。展示出这类普遍而核心的符号的社会结构,自然属于极端而“纯粹”的类型。

而在另一个极端,有些社会存在一套支配性制度,这些制度控制了整个社会,并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来强加其价值。这并不一定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崩溃,因为可以通过正式的纪律来有效调控人们;有时候,如果不接受制度性的纪律要求,人们将毫无谋生机会。

比如,一位训练有素的排字工受雇于一家立场保守的报纸,他可能只是为了谋生,保住饭碗而遵从雇主纪律的要求。但在他的内心,走出工作间后,他可能是个激进的鼓动家。许多德国社会主义者听任自己成为德皇旗下纪律严明的士兵,尽管他们的主观价值其实属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从符号到行为并返诸符号的距离很长,并且也不是所有整合都建于符号之上。[15]

强调这样的价值冲突,并不是要否认“理性协调的力量”。言行不一往往是人的特点,但力求协调同样也是。我们不能基于所谓“人性”或“社会学原则”,或是在宏大理论的授权下,先验地确定在某个社会里何者居于支配地位。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社会的“纯粹类型”,拥有一套纪律完善的社会结构,其中受支配的人们出于形形色色的理由,无法放弃他们预定的角色,却并不共享支配者的任何价值,因此根本不相信秩序的合法性。这就像一艘配备着苦力船工的轮船,桨橹的划动纪律分明,将桨手化减为机器上的齿轮,只在罕见情况下需要执鞭的船主挥舞暴力。苦力船工甚至不需要意识到船往哪个方向去,尽管船头稍一偏转都会让船主暴怒不已,他是这船上唯一一个能够看到前方的人。不过,或许我已经开始在描述而不是想象了。

在“共同价值系统”和强加的纪律这两种类型之间,还有五花八门的“社会整合”形式。绝大多数西方社会已经融合了纷繁多样的“价值取向”,它们的一体性包含着合法化与强制的形形色色的混合形态。当然,不仅是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任何制度性秩序都有可能是这种情形。父亲要对自己的家庭施加要求,可以威胁收回继承权,也可以运用政治秩序或许允许他使用的暴力。即使是在家庭这样的神圣小群体里,“共同价值”的一体性也绝不是不可或缺的:不信任和憎恨倒可能恰恰是维系一个彼此关爱的家庭所需要的东西。同理,即使没有宏大理论家相信普遍存在的这种“规范性结构”,一个社会当然也可以获得相当充分的繁荣。

这里我并不想就秩序问题细致地阐发任何解决方案,而只想把问题提出来。这是因为,如果我们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就必然会遵照相当武断的定义要求,假定存在“规范性结构”。而根据帕森斯的想象,那正是“社会系统”的核心。

按照“权力”这个词在当代社会科学里的一般用法,有关人们生活其间的各种安排、有关构成所属时期历史的诸项事件,无论人们做出什么样的决策,都是它必然要处理的问题。超出人的决策范围的事件确实存在;社会安排也确有可能不经明确决策而发生变化。但只要做出了这样的决策(以及只要原本可以做出某些决策但其实没有),做(或不做)决策时都牵涉到谁这样的问题,就是有关权力的根本问题。

今天我们不能假定,对人的统治归根到底必须经过他们本人的同意。管理和操纵人对权力的赞同如今已跻身常见的权力手段。我们不知道这种权力的界限,虽说我们希望它确有界限。但这一点并不能抹杀如下事实:当今许多权力的成功施行并没有受到遵从方的理性或良知的制约。

当然,如今我们无须争论就明白,归根结底,强制(coercion)就是权力的“终极”形式。但我们绝不是始终处在归根结底的状况。除了强制,我们还必须考虑权威(authority,即自愿遵从的一方所持的信念使之正当化的权力)和操纵(manipulation,即无权方在无所知晓的情形下对其行使的权力)。事实上,当我们思考权力的性质时,必须始终分辨这三种类型。

我想我们必须牢记,在现代世界,权力往往并不像它在中世纪时显示的那么有权威。统治者要想行使权力,其正当化不再显得那么不可或缺了。至少对于当今许多重大决策来说,尤其是那些国际性决策,大众“说服”已不再“不可或缺”,事就这样成了。不仅如此,有权方明明可以用许多意识形态,却往往既不采纳也不使用。通常是在权力遭到有效揭露时,意识形态才会被祭出以为应对。而在美国,诸如此类的对立晚近并没有强大有效到足以引发对于新型统治意识形态的明显需要。

当然,今天有许多人虽然脱离了通行的效忠关系,却还没有获得新的效忠关系,因此对任何政治关怀都漠不关心。他们既不激进,也不保守。他们只是漠然。如果我们接受希腊人对于白痴的定义,即彻底私己的人,那么我们就只能得出结论:许多社会里的许多公民其实就是白痴。这种境况,准确地说,这种精神境况,在我看来就是理解政治知识分子中许多现代不适的关键,也是理解现代社会里许多政治迷惘的关键。无论是对于统治者,还是对于被统治者,要让权力结构维持下去甚至日益壮大,并不一定需要思想“信条”和道德“信念”。可以肯定,就意识形态的角色而言,西方社会今日有两桩关键的政治事实:能吸引人的合法化往往缺失;大众漠然盛行于世。

无论做什么样的实质研究,持有上述权力观的人都会遇到许多问题。但帕森斯那些误入歧途的假设对我们也毫无帮助。他只是假设,每个社会都存在他所想象的那种“价值等级秩序”。不仅如此,这种假设的引申之意会系统性地妨碍我们对关键问题的清晰梳理:

要接受他的图式,我们就需要从这幅图景中读出种种有关权力的事实,这事实其实是有关所有制度性结构,特别是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制度性结构的事实。可在这种奇怪的“一般性理论”里,诸如此类的支配结构却不见踪影。

在他提供的术语里,我们无法恰当地提出以下经验性问题:在任一给定情况下,制度在何等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得到合法化。宏大理论家们提出的规范性秩序观念,以及他们处理这个观念的方式,都引导我们假定,几乎所有的权力都得到了合法化。事实上,在社会系统里,“各种角色期望之间的互补性一旦确立,其维持就不成问题……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机制来说明互补的互动取向如何维持”[16]。

在这些术语里,有关冲突的观念无法得到有效的梳理。结构性的对抗、大规模的反叛乃至革命,这些都是无法想象的。事实上,它假定“系统”一旦确立,就不仅是稳定的,而且本质上就是和谐的;用帕森斯的话来讲,混乱必然是被“引入系统”的。[17]规范性秩序这个观念引导我们假定各种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和谐,并将其视为一切社会的自然特性。在此体现出的这种观念和探讨自然秩序的那些18世纪哲人的观念颇为类似,都仿佛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点。[18]

魔术般地清除了冲突,奇迹般地达成了和谐,就从这种“系统性”“一般性”的理论中去除了处理社会变迁和历史问题的可能性。我们的时代充斥着受恐吓的大众的“集体行为”,充斥着被挑动的暴民、群众和运动,但在宏大理论家依循规范创造出来的社会结构当中,这些却都找不到一席之地。不仅如此,没有任何有关历史本身是如何发生的、它的机制和过程如何的系统性理念,可以用于宏大理论中,帕森斯因此认为社会科学也同样如此:“这种理论产生之日,也就是社会科学的千禧年降临之时。我们这个时代是不会有这一天了,很可能永远也不会有。”[19] 当然,这个断言本身相当含糊。

以宏大理论的术语来讨论任何实质问题,几乎都不能得到清晰的陈述。更糟糕的是:它的陈述不仅老是被海绵一般语义笼统的词语弄得含混不清,而且往往负载着立场评判。比如,用“普遍主义—后天获致”(universalistic-achievement)这一“价值模式”(the value pattern)的术语来分析美国社会,却毫不提及成功在现代资本主义下所特有的那些变动不居的性质、意义与形式,或是资本主义本身结构的变迁;又比如,用“支配性价值系统”这个术语来分析美国的分层,却不考虑基于财产和收入水平差异而形成的已知的生活机会的统计分布,很难想象比这些更加徒劳无益的努力了。[20]

即使宏大理论家们本着现实主义的态度讨论问题,讨论所采取的词汇和角度也在宏大理论中找不到一席之地,并且往往与宏大理论产生矛盾。我觉得这么说并不为过。阿尔文·古尔德纳(Alvin Gouldner)尝言:“事实上,帕森斯如此费力地从理论上和经验上分析变迁,不经意间诱导他列出了一堆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和预设,让人困惑不已……这看着几乎像是保留了两套书,一套用来分析均衡,另一套用来探究变迁。”[21] 古尔德纳继续评论道,帕森斯在讨论战败后的德国这一个案时,建议彻底摧毁容克贵族,视之为“排他性阶级特权的案例”,并从“征召新人的阶级基础”的角度来分析公务员考试制度。简言之,整个经济结构和职业结构突然就进入了视野,并且是从颇具马克思主义色彩的角度来理解的,而不是从宏大理论所规划的那种规范性结构的角度来理解的。这倒使人产生了希望:宏大理论家还没有彻底丧失与历史现实之间的关联。

我现在回过头来谈谈秩序问题。用颇具霍布斯色彩的形式来表述的话,秩序似乎是帕森斯这本书里的主要问题。这方面可以简略带过,因为它在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已得到重新界定,至于其中最有用的陈述,现在不妨称之为社会整合问题。当然,后者需要给出可操作的有关社会结构和历史变迁的观念。我认为,与宏大理论家不同,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家都会给出类似如下的回答:

首先,是什么将一套社会结构维系一体,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唯一的答案。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社会结构的统合程度和统合类型千差万别。事实上,可以从不同整合模式的角度有效地领会社会结构的不同类型。一旦从宏大理论的层次下降到历史实在,我们马上就会认识到,宏大理论的那些大一统的概念无关痛痒。我们没法靠这些概念来思考人的多样性,思考1936年的纳粹德国、公元前7世纪的斯巴达、1836年的美国、1866年的日本、1950年的英国、戴克里先(Diocletian)治下的罗马。[22]我提及这样的多样性,无非就是想表明,无论这些社会可能有怎样的共性,都必须通过经验考察来揭示。如果超出空洞无比的形式范畴来对社会结构的历史跨度做出任何预测,就是把自己高谈阔论的能力错当成社会调研工作的全部意味。

人们可以从政治、亲属、军事、经济、宗教之类的制度性秩序的角度,有效地领会社会结构的不同类型。可以以特定的方式界定这些制度性秩序,以便能够在给定的历史社会中辨识出它们的轮廓,然后再问各个制度性秩序是如何彼此关联的,简言之,即它们如何组合成一套社会结构的。为方便起见,可以把这些答案弄成一组“操作模型”,用来让我们在考察特定时间的特定社会时,更加清楚地意识到它们是靠哪些纽带“维系一体”的。

要想象这样一种“模型”,不妨从每一个制度性秩序中提炼出类似的结构性原则。以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为例,在那个经典的自由主义社会里,每一个制度性秩序都被设想为是自主的,而其自由又需要其他秩序的协调。在经济领域中,通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在宗教领域中,多种多样的教派和教会在救赎市场上公开竞争;在婚姻市场上,设立了多种亲属制度,个人也在这个市场上相互选择。在地位领域,占据上风的人不是靠门第显赫,而是靠自力更生。在政治秩序里,存在的是争取个人投票的政党竞争;甚至在军事领域里,招募国民自卫队时也有相当的自由,大体可言全民皆兵,这种意涵其实非常重要。所谓整合的原则,亦即这个社会的基本合法化渠道,就是在每一个制度性秩序中,占据主流的都是彼此竞争的独立的人的自由进取精神。正是透过这种契合的事实,我们可以理解一个经典的自由主义社会是如何统合一体的。

但这种“契合”(correspondence)只是一种类型,只是对于“秩序问题”的答案之一。统合还有其他的类型。比如,纳粹德国就是通过“协调”(co-ordination)整合起来的。这种整合的一般模型可以阐述如下:在经济秩序中,各项制度高度集中化,少数几个大集团差不多控制了所有的经济运行;而在政治秩序中,分裂程度更大一些,许多政党相互竞争以影响国家,但其中没有任何一个拥有足够的力量以控制经济集中化的结果,后者的结果很多,其中之一便是与其他因素一起造成的萧条。在经济萧条中,纳粹运动成功利用了大众尤其是中下阶层里面弥漫的绝望情绪,使政治秩序、军事秩序和经济秩序形成密切的契合。一个政党垄断并重塑了政治秩序,废除或合并了可能拥有竞争权力的其他所有政党。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纳粹党找到它与经济秩序中的垄断集团之间、与军事秩序中某些精英群体之间在利益上的一致点。在这些主要秩序里,首先存在着相互契合的权力集中;其次,每个秩序都在获取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致,彼此合作。兴登堡(Hindenburg)总统的军队对捍卫魏玛共和国不感兴趣,也无意于镇压一个深得民心的主战党派的行进纵队。大工商集团乐于资助纳粹党,后者承诺颇多,特别是承诺要粉碎劳工运动。这三类精英结成往往不太和谐的联盟,以维持它们在各自秩序中的权力,并与社会其他秩序相协调。作为对手的政治党派要么惨遭镇压或被宣布为非法,要么自动解散。至于亲属制度和宗教制度,也和所有秩序内部及之间的一切组织一样,都受到侵蚀和协调干预,至少是被中立化了。

这三个占据支配地位的秩序中的高层角色,以极权主义式的政党国家为手段,协调自己的和其他的制度性秩序。这样的国家成了笼罩一切的“框架组织”,将目标强加给所有制度性秩序,而不只是确保“法治政府”。政党自我扩张,借助各种“辅助组织”和“附属组织”四下蔓延。它要么无限分裂,要么肆意侵蚀,总之会逐渐控制所有类型的组织,就连家庭也不能幸免。

所有制度的符号领域都受到政党控制。宗教秩序稍有例外,其他领域中则不允许存在任何对于合法自主性的对抗诉求。政党还垄断了包括教育制度在内的正式交流渠道。所有符号都被重塑,以筑造协调一致的社会的基本合法化。在一套相当程度上由结党营私的网络维系起来的社会结构里,严格等级制下具备魔魅的绝对领导原则(即克里斯玛统治)得到广泛宣扬。[23]

不过,至此肯定足以表明我认为显而易见的一点结论:总而言之,没有任何“宏大理论”,没有任何普遍图式可供我们作为出发点,以理解社会结构的一体性;对于老旧的社会秩序问题,并不存在唯一的答案。要想有效地探讨此类问题,就得依循多种操作模型,就像我刚才勾勒的那些一样。在使用这些模型时,也要立足经验,密切结合古往今来广泛多样的社会结构。

还可以把这类“整合模式”设想为有关历史变迁的操作模型,理解这一点很重要。比如,如果我们观察托克维尔时代的美国社会,再看看20世纪中叶的美国社会,立刻就会看出,19世纪结构的“维系”方式迥异于当前的整合模式。我们会问:它的各个制度性秩序是怎样变迁的?这些制度性秩序彼此之间的关系是怎样变迁的?这些结构性变迁的节奏即速率变化如何?在每种情况下,这些变迁的必要原因和充分原因分别是什么?当然,找寻充足的原因,通常要求除了历史的研究,至少还需要有些比较的研究。我们可以用总括的方式,概括这类社会变迁分析,并就此更经济地梳理一系列更广泛的问题,点明变迁导致了“整合模式”的转换。比如,最近100年的美国历史展现出,美国从大体上通过契合整合起来的社会结构,转换成了更多通过协调达成整合的社会结构。

历史理论的总体问题脱不开社会结构理论的总体问题。社会科学家在从事实际研究时,若以统合的方式理解这两个方面,则并不会遇到什么理论上的重大困难,我认为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或许正因为如此,对于社会科学来说,一本《巨兽》的价值抵得上20部《社会系统》。

当然,我摆出这些观点,并不是要对秩序和变迁问题,也就是有关社会结构和历史的问题给出什么定论。我只是想勾勒这类问题的大致轮廓,点出一些已有的相关研究。或许这些观点也可以用来进一步明确社会科学的承诺的某一特性。当然,我在这里提出这些观点,是为了点明宏大理论家处理社会科学的这一重大问题时是多么不够完善。在《社会系统》中,帕森斯之所以未能踏实触及社会科学实际研究,是因为他满脑子想着自己已经构建出的社会秩序模型属于某种普遍模型,因为事实上他已经对自己的“概念”盲目崇拜了。这种宏大理论的所谓“系统性”,就在于它撇开了任何具体经验问题的方式。它并不用来更精确或更充分地阐述任何具备可辨识的重要意义的新问题。发展这样的理论,也不是有什么需要要暂时高飞,以便更清晰地察看社会世界中的什么东西,以解决某个可以从历史现实的角度陈述的问题,而人和制度在这样的历史实在中,自有其具体的存在。它提出的问题,它推进的过程,它给出的解答,都是宏大理论式的。

回撤到对于观念的系统性研究,应当只是社会科学工作中的一个形式环节。有必要提醒大家记住,在德国,这类形式研究的成果很快转向了百科全书式的、历史性的运用。那种运用笼罩在马克斯·韦伯的精神之下,是德国古典传统的巅峰体现。在相当程度上,促成这类研究的正是一大堆特别的社会学研究,它们有关社会的一般性概念与历史阐释有着密切关联。经典马克思主义对于现代社会学的发展可谓至关重要。马克斯·韦伯就像其他众多社会学家一样,在与卡尔·马克思的对话中推进了自己的许多研究。但我们始终得承认,美国学者是健忘的。在宏大理论中,我们现在碰到了另一场形式主义的回撤。同样,这本来也只该是一次暂歇,却似乎已经成了永恒。就像西班牙的那句谚语说的那样:“许多人洗起牌来好花哨,玩起牌来太糟糕。”[24]

注释

[1] Talcott Parsons, The Social System, Glencoe, Illinois, The Free Press, 1951, pp.12, 36-37.

[2] 参见附论第五节。

[3] 原文如此。传说哈佛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曾申请将晦涩难懂的“帕森斯语”作为学业要求的两种外语之一,又传闻担任英文教授的帕森斯父亲曾经拒绝接受儿子在著作中对自己的致敬,以表达对其文字的不满。——译注

[4] Parsons,op.cit.,pp.38-39.

[5] 出自叶芝名篇《第二次圣临》(The Second Coming)。——译注

[6] 应当把精确契合看作罕例,就像著名的无摩擦机器。虽然在经验中找不到一个社会系统,其中的动机与充分协调的文化模式能达到完全整合,但在理论上,这种整合一体的社会系统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此处为帕森斯原文附注——米尔斯按)

[7] Parsons,op.cit.,pp.41-42.

[8] 此即作者所著The Power Elit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6;中译本见[美]C.赖特·米尔斯:《权力精英》,许荣、王崑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译注

[9] 我们也结合其使用者来考察它,也就是它的语用(pragmatic)面向,不过在此我们无须细究。这就是三个“意义维度”,查尔斯·M. 莫里斯(Charles M. Morris)在其颇有教益的文章《符号理论基础》中做出了清晰的系统梳理。参见Charles M.Morris, “Foundations of the Theory of Signs”, in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ted Science, Vol. I, No. 2, Chicago, Illino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8.

[10] Parsons,op.cit.,p.552.

[11] 参见其出色的论文“Some Remarks on ‘The Social System’”(《〈社会系统〉略论》),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VII, 2 June 1956.

[12] H. H. Gerth and C.Wright Mills, Character and Social Structure,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53, pp.274-277.本节以及下文第五小节会多加借引。

[13] 参见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The German Ideology,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39, pp.42 ff.

[14] 以美国商人为例,他们致力于倡扬那些价值,细致的经验阐述参见Sutton, Harris, Kaysen and Tobin, The American Business Creed,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6.

[15] Gerth and Mills,op.cit.,p.300.

[16] Parsons,op.cit.,p.205.

[17] Parsons,op.cit.,p.262.

[18] 参见Carl Becker, The Heavenly City; Lewis A. Coser, Conflict, Glencoe, Illinois, The Free Press, 1956.

[19] Parsons, 转引自Alvin W. Gouldner, “Some Observations on Systematic Theory, 1945-55”, in Soci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aris, UNESCO, 1956, p.40.

[20] 参见Lockwood,op.cit.,p.138.

[21] 参见Gouldner,op.cit.,p.41.

[22] 纳粹德国于1936年派兵进驻莱茵区,与意大利签订关于奥地利问题的协约,并与日本订立反共公约。斯巴达于公元前7世纪开始实行新法,加强国家军事化,以防奴隶起义。男孩自七岁起接受军事训练,至十八岁入伍,统一过军营集体生活。1836年,得克萨斯区域的美国殖民者击败当地原有的墨西哥统治者,建立得克萨斯共和国,并投票决定并入美国,但为当时的杰克逊政府所拒绝。1866年,日本长门、萨摩二藩结盟,德川幕府攻长门,互有胜负。德川家茂去世,天皇诏罢攻长门之师。同年派福泽谕吉使美,德川昭武出使法国。1950年,工党在英国大选中获胜,同年宣布参加舒曼计划谈判(后逐步发展成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戴克里先治下的罗马,即公元284年至305年,其时罗马从近乎无政府的状态中重建了有效率的帝国政府,改组了帝国财政、行政和军事机器,为拜占庭帝国奠定了基础,同时,戴克里先也是最后一位镇压基督教的罗马皇帝。——译注

[23] Franz Neumann, Behemoth, New York, Oxford, 1942.此书无愧典范,若要对某个历史社会做结构分析,理当效仿。有关上述阐述,参见Gerth and Mills, op.cit., pp.363 ff.

[24] 显然,从帕森斯的文本中可能挖掘出的那种社会观,有着相当直接的意识形态用途。从传统上说,这类观点当然与保守主义的思维风格分不开。宏大理论家并不经常陷入政治竞技场,当然,他们也不经常把自己的问题置于现代社会的政治情境之中。但这肯定不能使其作品免除意识形态意涵。我并不打算从这个角度分析帕森斯,因为一旦充分转译,《社会系统》的政治意涵是如此直露,我觉得便毫无必要再做进一步的揭示。宏大理论眼下并没有直接扮演任何科层角色,我也已经强调,它缺乏可理解性,也就限制了它原本可能赢得的公众偏爱。当然,这也可能是一笔财富:它的含混不清本身的确赋予其巨大的意识形态潜力。宏大理论的意识形态意涵往往会给予稳定的支配形式的合法化以强大支持。不过,只有当保守派群体非常需要精致的合法化时,宏大理论才有机会在政治上具备相关性。本章开头我就问道:像《社会系统》中体现出的这种宏大理论,是纯粹的陈词冗调还是亦有其深刻意涵?对此我的回答是:它只有50%的陈词冗调;40%是众所周知的教科书式社会学;剩下的10%,就像帕森斯或许会说的那样,我希望留待您自己去进行经验调查。而我自己的调查表明,剩下的10%可能有意识形态的用途,尽管是非常模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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