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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1969年庭期

新官上任的首席

到了7月,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坐在他的新办公室里。还有三个月新庭期才开始,其他大法官都在家休息或正在度假,他打算巩固他的权力。首先,他要取得对法院办公大楼的控制权。7月19日,伯格穿着衬衣,召集他的法官助理及最高法院的行政事务官员马歇尔,对大楼进行巡视。

巡视从他自己的小办公室开始。伯格评价说,这间办公室比他在上诉法院的那间还要小。更糟糕的是没有毗邻的办公室作为工作室。作为首席大法官,从礼节上讲他是总统和副总统之后位列第三位的美国政府官方代表。他将接见各国大使和显要人物。“我怎么招待国家首脑呢?”他问道,指向他狭小的办公场所。这样的地方不行。他的客人将会怎么想?

穿过秘书的外间办公室,巡视队伍进入了最高法院最隐蔽之处——九个法官开会投票裁判案件的会议室。沃伦在任期间,外人很少能看到会议室。任何人——包括法官助理、职员或者秘书——都不能在大法官开会时出席。大法官会议通常定在周五,主要是讨论案件和进行初次投票。

伯格审视着这个宽敞、橡木装饰的房间和华贵的地毯。12英尺长的桌子覆盖着绿毛毡,矗立在房间的中央。桌子位于华丽的枝形吊灯的正下方,被九把漂亮的绿色皮制高背旋转椅环绕。每把椅子的椅背上都有一张铜制的使用者的名牌。首席大法官的座位在桌子的尽头,资深大法官在另一头。其他大法官在一侧坐三人,另一侧坐四人。首席大法官说,现在这个房间是接待宾客的绝好地点。他告诉大家在建筑师一开始的计划中,这间房是专门为首席大法官准备的。或许会议应当在一间更大、更正式的位于大楼另一侧的东区和西区会议室举行。“中立角落”可能更为合适,伯格说。之后这个房间可以变成首席大法官的接待室。他也可以将它作为私人餐厅。随后,伯格带领众人穿过走廊来到法庭。他们从长椅后面进入,正如法官们入庭听审口头辩论和宣判时一样。伯格走下去,来到巨大的长椅前的后排座。这个宽敞庄严的房间,有暗红色的窗帘,24根教堂式的大理石柱高达44英尺,表面有雕刻花纹。

新的首席大法官迈上讲台,在那里,律师对九大法官阐述意见,此时却没有证人,也无须出示证据。

口头辩论是一种艺术,伯格评论道。他回想起十六年前自己在司法部的时候也站在同样的位置,为美国政府在当时最有名的案件之一的庭审中辩论。司法部副部长西蒙·索比罗夫拒绝办理涉及一位耶鲁大学医学教授约翰·彼得斯的案件。该教授因被发现有不忠行为而被解除了公共卫生署顾问的职务[彼得斯诉霍比案(Peters v.Hobby)]。其不忠行为的发现是基于匿名控告。索比罗夫本应辞职,伯格说,而不是拒绝办理他客户的案件,即使客户是政府机关。索比罗夫已经变成了自由主义和公民自由主义者的大英雄。但是伯格的司法部上司很欣赏他的忠诚。这可能就是他在三年之后被授予上诉法院法官职务的原因所在,伯格说。他没有提到他输掉了彼得斯案件。

沉思片刻,陷入追忆,这位首席大法官告诉他们起初他怎样获得司法部理赔处处长的职务。他在1952年共和党会议中担任斯坦森的事务总管时,曾在一场关键的委任斗争中帮助艾森豪威尔势力。

伯格指向九把高背黑皮法官椅。每位法官选择自己的位置,椅子的大小和风格各不相同,有些几乎比其他椅子高一英尺。道格拉斯的椅子用簇绒装饰,其他人的比较光滑。这看起来不太得体,有些杂乱无章,伯格说,以后,只有一种风格的椅子可以使用。

伯格仍站在讲台上,他的眼睛盯着法官席,想起了在彼得斯案中自己与雨果·布莱克法官的一次交流。他指向法官席中央,一个问题从那里抛出。他正在回答,而另一个问题又从法官席尽头抛出。所有的法官都坐成一条直线,椅子也是直的,他们相互间看不见也听不见。这种情形将被改变,他说。将法官席弯曲,那么每位法官能够看到他的同事。大房间里的音响效果比较差。这一点应该改进,他说,或许通过安装麦克风可以达到效果。助理们烦躁不安。最终他们中的一个提出,如果首席大法官在其他大法官缺席的情况下推进改造计划,其他大法官可能会不高兴。伯格没理他们。

他们走到一楼外走廊,那里正对着大法官们的办公室,也被称作内庭。当他们一路漫步,伯格指出了很多问题:有些地方需要重新粉刷;有些地方光线不足,他会找人来做照明研究;办公空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他会找人对整座大楼的空间利用进行正式研究;少量的植物会给空旷、阴暗的大厅带来生气;电话系统很古老了,操作者使用旧式插入式交换台;自助餐厅又旧又破;没有复印机,因此资历浅的法官只能拿到模糊的复印版本;没有电动打印机可以打印具有印刷质量的信件或备忘录;外部,景色暗淡无光,守卫没有白宫那样严格认真。

事实上,伯格总结道,最高法院大楼的精细做工、石柱、铜质大门、上等木材如同白宫一样庄严宏伟,但是没有保持好,需要进行从头到尾的重修。19世纪的行政管理体系或许很有魅力,但是缺乏效率。巡视持续了两个小时。

当在上诉法院时,伯格非常享受和助理定期共进午餐。7月21日,他带着他最高法院的助理乘坐豪华轿车前往他最爱的地点——国家律师俱乐部。那里安静的气氛让他放松,让他能够思索并筹划未来。整个下午他都在缅怀他和艾克、比尔·罗格斯和哈罗德·斯坦森的政治过往。他想念政治,他说。媒体对艾克不公平,声称他缺乏头脑。对斯坦森也是,只因为他的坚持和竞选总统的失败尝试,让他成为一个政治笑话。报纸操控新闻,迎合编辑的口味。以《华盛顿邮报》为例,过去的十年,编辑们一直坚持这样一个政策,即不对保守派和温和派的上诉法院法官进行报道。与此同时,报纸宣扬自由派法官的判决,尤其是贝兹伦。助理们表示怀疑。首席大法官坚持表示,一名最近从《华盛顿邮报》离职的记者向他保证情况就是这样。《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反尼克松、支持贝兹伦,因而也是反伯格的。两家报社都对其进行攻击。他们不甘心接受对他的任命,并将继续狙击他。《基督科学箴言报》被整顿成他内庭的专属报纸。

他的情绪放松下来,说自己对目前事情的安排进展很满意。他想将他的桌子和其他办公室家具搬到会议室并尽快安顿好。当其他法官回来时,他们会面对一个既成事实。伯格的助理很吃惊,他竟会不经征求其他人意见而做这样的变动。他看上去像是站到了一个不必要的对立面[1]。

伯格回到办公室,他发现另外一个机会,可以让他完成其前任没能完成的事情。沃伦和他的法院这些年和国会逐渐疏远,尤其是上了年纪的、掌权的保守派委员会主席们,他们不满意最高法院的判决并对沃伦的高傲感到愤恨。

伯格致电控制法院财务支出的众议院附属委员会主席、共和党议员约翰·罗尼。私下里,伯格说执拗、声音粗重沙哑的65岁的罗尼是“专横和报复心很重的”人。伯格决定取悦他。法院需要更多的法律助理。罗尼告诉伯格,沃伦曾要求增加九个助理,每个大法官一个。这太多了,罗尼说,三个还差不多。

三个是可以的,伯格说。

罗尼说他可以帮这个忙,看看众议院是否可以批准增加这三个助理。

伯格感谢罗尼为此所做的努力。

三天之后,7月14日,众议院批准增加三个新助理,罗尼来到楼上夸赞新任首席大法官。罗尼告诉他的同事,我们有了大法官沃伦·伯格的帮助,国家会被治理得很好。

在法院,伯格告诉他的助理他成功了。对议员的游说和他的妥协得到了回报。

沃伦近来着力推动对联邦法官施加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约束。7月29日,伯格决定采取行动对此进行阻止。因福塔斯事件的影响,沃伦的努力最初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这是小题大做,伯格说道。伯格给下级法院法官拟写了一封措辞强硬的信。该法官是沃伦建立的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委员会的主席。伯格写道,职业道德规范只会给予细枝末节的问题过分的关注,它们只会为媒体将法官描述成骗子添砖加瓦。

报纸已经报道了伯格在过去三年里作为基金会受托人收受6000美元的细节。该基金会操控了明尼苏达州罗切斯特的梅奥诊所。伯格感觉到,道德问题已经被沃伦和媒体炒得过热。他决定给其降降温。

八月初,首席大法官的注意力转移到挑选最高法院新增的三位助理上。他们将要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每年,来自数以千计请不起律师和付不起100美元受理费的人们的诉状流向最高法院。这些诉状可能会被摘抄在笔记本上或纸片上。它们有时难以辨认并常常难以理解。

这些诉状构成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的大约5000份诉状的主体。他们被称为诉讼救助案件(in forma pauperis),或简称为“I.F.P.’s”。每个案件最高法院只能拿到一份诉讼文书,而不像能交得起诉讼费用的案件那样拿到40份。大多数诉讼救助案件来自在押犯,他们声称其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所有的法官都认为只有一小部分诉讼救助案件有理由,但是伯格认为所有此类案件都是浪费时间。在一份1965年的上诉法院判决中[威廉诉美利坚合众国(Williams v.U.S.)],他谴责那些被判有罪但仍试图通过技术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从而得以获释的人提出的所谓“迪士尼”论点。

首席大法官办公室负责处理诉讼救助案件。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的诉状不会自己递送到每位大法官手中。首席大法官的助理为每份诉状写下一页的摘要,并在其他大法官办公室传阅。如果处理诉状的法官助理认为案件是特别有理由的,完整的诉状会被传阅。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冗长乏味的,但是沃伦法院曾为几个案件举行过听证会。在伯格看来,这在某些情况下仅仅是沃伦自由派为服刑人员和罪犯发现新权利的工具。

当他重整首席大法官办公室时,伯格的首席法律助理审阅了一份长达33页的沃伦为其法律助理撰写的指南,其中包括一份如何准备诉讼救助案件摘要的指南。伯格的助理将指南编辑之后送到大法官那里请求批准。

直到阅读到该指南的第17页,伯格才发现问题。这部分是讲助理在准备诉讼救助案件摘要时的责任。指南写道,诉讼救助案件的摘要应当将每个申诉人想要表明的事实、争点和法律论据全部汇总并列举出来。

“你的第二项任务,”沃伦在指南中说道,“是展示申诉人基于案件事实作出的论断。那就是,因为诉讼救助案件的申诉人通常没有法律顾问。在某种意义上,你非常有必要成为他们的法律顾问。”

首席大法官召集他的首席助理。这是什么?伯格问询道。这是法院,而不是公设辩护律师的办公室。这可能是沃伦助理行事的方式,但他的助理不会这样做。伯格坚定地阐明。法院已经超负荷运行了,不需要再自找其他工作。如果一些可怜人遗漏了可能使其申诉被最高法院复审的事实,这是他的问题。在刑事案件中,这些人已经被认定有罪,他们想从技术角度和法律漏洞上找理由以逃避惩罚。伯格宣布,第二项任务可以忽略不计。只有申诉人确定的论点才体现在摘要中并传阅给其他大法官办公室。

伯格的助理相信,他已经有效地摧毁了最高法院作为这些人最后的救命稻草的作用。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大多数申诉人几乎没有机会获得法院的关注。但在伯格看来,诉讼救助案件仅是法律助理拥有过多权力和影响力的其中一个例证。

自从他到上诉法院任职时起,他就知道助理是怎样偶尔耍小聪明的。不能相信他们会作出正当的判决。法官助理工作机制也必须进行改革。伯格认为,内庭传统的秘密交流机制是一个谣言制造工厂,必须进行改革。为此,他修改了自己之前在上诉法院采用的一份保密纪要。这份保密纪要在8月12日发给他的资深助理,并且只发给了他的助理。

机密文件

法律助理备忘录——保密义务

……机密不仅限于保护最高法院内部最低限度和最明显方面的信息安全。对大法官办公室的内务进行保密,具有同等重要性,包括他所说的话、所思考的事、所会见的人和他对特定问题和案件的看法。

备忘录指出,在这一年里逐渐形成了“几乎可以与大律师事务所相媲美的共同的职场生活”。然而各个大法官办公室并非同一个律所的成员,而是恰好占用同一栋大楼的不同的法律办公室。

……一些助理有时倾向于在大法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前,形成一个集体的“法律助理”判决以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在这一方面,发生在法律助理餐厅的一次谈话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法律助理通常将午餐时间视为相互交换意见和谈论大法官逸闻轶事的宝贵机会。一般而言,助理们会相互讨论法官们最私密的问题,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所说的不会穿越餐厅的四面墙而在外传播。对于法律助理来说,这种对话是有教育意义并有趣的。但这样的谈话是否会在餐厅之外传播却是值得怀疑的。

伯格的一些助理认为备忘录到目前为止还是合乎情理的。备忘录还有以下内容:

任何可能将首席大法官置于不利处境的私密性质的事务不应被泄露给其他法律助理。

尽管大家公认餐厅内的谈话会被保密,但为防止将不利信息泄露给其他法官,首席大法官助理应当保持沉默。

首席大法官并不担心信息向外人泄露,而是担心他的助理向他的同事们泄露自己的隐私。

来自法官自己助理的信息既可能削弱其与同事的沟通效率,也会对其公众形象造成损害。这比其他来源的信息造成的危害更大,仅仅因为它更加可信。

为什么他会假定助理所说的话都是对其不利的?他的一位助理问道。

首席大法官“并不希望在他作出最后判断前,他对于案件的看法或者其助理对于某案件的看法被他办公室以外的人了解”。

所以伯格的助理只被允许相互讨论。他们意识到他们从事助理工作的大部分乐趣和意义都被剥夺了,直接进入到投票和立场的讨论之中。他们知道传统上,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法官,助理可以公开自由地与同伴交流。不同意见判决应该对多数意见判决负责,反之亦然。调查结果可以颇具成效地被分享,语言建议可以相互交流。这些是其上司最终意见形成过程的一部分,并且可以对最终判决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备忘录中的以下几句话将最后判决形成过程中的这部分内容取消了。

首席大法官的助理不能泄露他们个人正在考虑的意见……首席大法官制定了一条严格的规定,来自其他大法官办公室的建议,只有经过另一大法官先行考虑并同首席大法官直接正式沟通之后才能被采纳。

所以他们不可以和其他法官助理协商。任何事都不能告诉别人,也没有其他大法官办公室能先获得首席大法官初步决定的消息。他们将会在“金钟罩”里工作,远离其他意见和争辩。他们总结道,首席大法官对最高法院的理解是,这样的交流是堕落的,没有启发性。他们的不满与日俱增。这就犹如首席大法官已经预先包装好法律价值,并不希望正常的意见交换影响他和他的助理们的观点。对于伯格的助理来说,备忘录甚至反映了他对控制最高法院深深的不安全感,以及担心被助理操控的恐惧。

伯格有另外一个夏日计划。厄尔·沃伦曾经与这个国家的主要律师组织——美国律师协会不和,并疏远。1958年,美国律师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在伦敦召开。会议上某个委员会在做报告时,谴责沃伦法院安抚共产主义者并拿国家利益做交易。沃伦以从律协辞职的方式作出回应,成为全国少有的非律协成员的杰出律师之一。

伯格决心重新开启与该法律机构组织的沟通渠道,他参加了美国律协在达拉斯举办的夏季会员会议。参加这个活动可以对他有所裨益,他也可以给这次活动带来影响力。他同意做四个演说。他介绍自己是“沃伦·伯格”,在人群中环绕而行,伸出双手与大家握手。人们相互拥挤着向他靠拢。伯格,这个国家排名首位的大法官,像是正在进行竞选活动。他尽情享受着这个角色,拉着人听他讲话、热情地与人打招呼、缓和其作为“法与秩序”象征的法官形象。他私下里与米歇尔、美国律师协会主席一起用餐。他的演讲和私下谈话有意保持温和,赢得了人们的起身喝彩。这传达了一个信息: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独立构成部分,且观点通常针锋相对的律师、法官和法学教授之间,诞生了一种新的“伙伴”关系。首席大法官承诺,在“我有生之年”,都会参加美国律协的代表大会。

会议之后,伯格飞往洛杉矶,去参加尼克松总统为表彰第一位登上月球的宇航员而举行的晚宴。

废除种族隔离案

8月29日,雨果·布莱克正在他那位于华盛顿近郊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市旧城中的标志性建筑的房子中休息。布莱克办公室刚刚收到一封申诉状,要求他进行干预,以防止在密西西比州33个校区推迟实施废除种族隔离的政策[亚历山大诉霍姆斯县教育委员会案(Alexander v.Holmes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他被要求独自出任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监督大法官。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管辖区域包括美国的南方腹地。在11个联邦上诉法院中,每位最高法院大法官都被分配负责一个或多个法院,以处理特殊和紧急的申诉案。

83岁的布莱克是最高法院最年长的大法官和资深成员。在他家二楼的书房内,31张大法官的年度照片环绕着书架上方的墙壁。布莱克身材萎缩并且有些轻微的驼背,但多年来其旺盛的生命力一直让人感到惊讶。直到上个月,他还坚持每天在自己的私人球场中打几场网球。但是现在他将在身体欠佳的情况下开始他的第32个庭期。他最近打网球时突发中风,但这件事没有公开。他已经迅速恢复了,但是疾病使他变得虚弱。他也时常健忘。

布莱克出生在亚拉巴马州的克莱县,他出生之时距离美国内战结束仅仅21年。布莱克不但热心支持废除学校种族隔离政策,甚至可以说是激进分子。在过去15年内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为落实最高法院废除种族隔离政策所做出的努力,他都加以支持。但就在前一天,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突然改变了风向。

初夏时分,上诉法院曾要求美国联邦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递交在33个校区废除种族隔离的计划书,这样上诉法院就能在学年开始时下令执行相应措施。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的授权,卫生、教育和福利部负责制定计划书,并应按时上交。然而,在最后一刻,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以及司法部都要求延期到12月1日,因为他们声称计划书准备得过于匆忙,因而会造成“混乱、迷惑和灾难性的教育制度的退步”。在联邦法院系统内,这是联邦政府第一次支持延迟执行废除种族隔离的政策。让布莱克震惊和沮丧的是,第五巡回法院尊重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的技术专长,已经同意延期。更有甚者,实际执行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确切日期也没有确定。布莱克将行政机构的动作视为尼克松对南方的报答。这是所谓的“南方战略”的一部分,它早先帮助尼克松赢得了总统选举。

尽管最高法院在1954年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裁决[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I(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I)],宣布在学校中实行种族隔离是违宪的,但南方腹地的绝大多数学校仍在规避该政策。长达15年的艰苦斗争将联邦法院拖入了有关各种反种族隔离计划细节的论战当中。当争论持续进行时,学校仍然维持种族隔离政策。近年来,在交界南部诸州取得了一些进步,这主要是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以及司法部着力推进的结果。过去十年来,最高法院作出了一系列判决,使得学校董事会用于对抗废除种族隔离的实际措施的迂回战术归于无效。

布莱克为尼克松政府在推行废除种族隔离政策问题上消极怠工而感到着急。尼克松在竞选中的声明,还有眨眼、点头和私下承诺,引发了又一轮的南部对抗情绪。现在南部有了拖延的另一个借口,同时出现了一个强大的同盟。只要政府和法院卷入有关执行计划的争论,诉讼就会被拖延。前进的步伐已经变得过于缓慢。

布莱克是一个忠诚的新政拥护者和南部民粹派,他热爱南方。1937年,罗斯福选他进入最高法院时,他是亚拉巴马州的资深参议员。青年时代的布莱克一度成为3K党的成员,但是在种族关系问题上他一直是进步人士。作为冉冉升起的政治家,他了解这种事情的微妙之处。他认为最高法院废除种族隔离的判决是其最重要的判决之一。看到南方人,无论白人还是黑人,因最高法院的裁决而忍受痛苦,他自己也感到很痛苦。许多南方白人认为他是背叛者,这同时也伤害了他。布莱克在某种程度上谴责自己。他对大法官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的要求让步了,同意将“最谨慎的速度”这个词放在最高法院1955年的判决之中(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II),以此为学校系统废除种族隔离设定速度。这一措辞是律师的用语,也是严重的错误。它给了南方有力的武器。15年来,律师抓住这个词不放,拒绝承认国家的法律。“我本不应该让菲利克斯将它用在判决中的。”布莱克常常这样对助理说。

这个词已经变成了拖延的借口,同时也将联邦法院法官推入困境。他们需要决定哪项计划能够见效,哪项计划不能;哪种安排速度足够快,哪种安排速度不够快。法官们成了学校系统的运作者,他们要决定学校位置和教职员的种族比例。而对于这类事项的处理,他们毫无经验。布莱克感到联邦法院承担这个角色是老旧的“法官暴政”。他对于法官行使如此大的裁量权而感到持续的恐惧,他见识过20世纪30年代早期法官们以此瓦解了新政,维护了企业权力。

布莱克总是建议其他大法官和自己的助理“专攻要害(go for the jugular)”。这个词用他那温柔的阿拉巴马口音念出来时会与“号手(bugler)”谐音。他的意思是,法律细节无法决定案件的输赢,法律也不会因其细节被决定。法官们可能会说是这样的,但这绝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每个案件中总需要确定一个关键问题。这个问题也许很难找到,布莱克说,但是一旦找到就必须提出并解决。

在最近的案件中(亚历山大诉霍姆斯县教育委员会),布莱克很容易就可以遵循自己的建议。该案的焦点是,最高法院布朗案的判决没有被遵守,废除种族隔离的措施实施过于缓慢。因此问题在于,一向坚定的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丧失了意志,如何才能让其恢复斗志,以及如何战胜至少仍在回避问题的行政机构。

五天之后的9月3日,布莱克收到来自司法部的一份备忘录。司法部副部长格里斯沃德正在催促布莱克批准密西西比州的延缓案。格里斯沃德承认,这次推迟实行废除种族隔离政策,将会导致其实施又被拖延一个学年。这是个悲剧,也是违约行为。但是他辩解道,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需要改进学生分配,重新安排教学计划以及重组教职员工。

布莱克认为这个要求是荒谬可笑的。但是作为唯一的大法官,单枪匹马地执行该请求以推翻第五上诉巡回法院的判决,他感到需要谨慎行事。他想推翻这个延缓案,并将废除种族隔离的政策立即付诸实施。从技术上来讲,他拥有这样的权力并可以做任何他认为正确的事。但是法院整体可能不接受他的立场。如果大多数人反对,他们会毫无疑问地投票要求在常规庭期审理这个案件,并且将会推翻他。布莱克想避免激怒他的同事。作为负责巡回法院的大法官,当他的意见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时,道格拉斯有时单独行动。整个最高法院有时推翻道格拉斯的意见,但是其他法官仍然对他独揽大权而感到愤恨。

同时也有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那就是新任首席大法官。伯格在民权问题上的记录看上去比较得体。这个夏天,新任首席大法官已经知道布莱克对许多事物的看法。布莱克发现他带有善意并且和自己趣味相投。但伯格仍然是尼克松的人。

最为重要的是,布莱克想避免在最高法院内部引发分裂。他决定不去推翻延缓案,但尽可能措辞强硬地陈述其观点,从而为最高法院指出解决问题的出路。他谨慎地遣词造句,在黄色笔记纸上慢慢用铅笔书写。一个助理协助他,但是布莱克的记忆力问题降低了效率。他需要频繁地被提醒上诉法院曾经说过的话。他的助理耐心地告诉他。布莱克就会写下他的某些想法,并会询问相同的问题。在某些问题上,他需要被提醒很多次。过程很缓慢,也很痛苦,充满挣扎。“在过去的多年里,”布莱克最后写道,“密西西比州已经实行所谓的公立学校的双轨制,一个白人学生系统和一个黑人学生系统。”

他的讥讽中流露出他的沮丧和急躁。布莱克重述废止种族歧视案件的历史,包括在1955年错误使用“最谨慎的速度”字眼的布朗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II)。需要“最谨慎的速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他写道。他承认1968年最高法院最新的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判决[格林诉新肯特郡郡立学校委员会案(Green v.County School Board of New Kent County)]可以被解读为,从双轨制向一元体系的转变允许经历一个“过渡时期”。判决也会被解释为,法院仅仅要求学校系统目前制定废止种族隔离的计划,而不是现在必须实施它。对于布莱克来说,那是一个错误的解读。拖延实施、延期和踌躇不前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了。但是,他写道:“我意识到,在某些方面,我的上述观点超越了迄今为止法院明确坚持的立场……尽管我认为整个最高法院非常有可能同意我的观点,但我不能确定他们将会这样做……”

9月5日,布莱克发表了长达5页的判决意见要求维持上诉法院的延迟决定,并邀请国家有色人种促进会(N.A.A.C.P.)以及代表密西西比州黑人的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尽早将该问题向最高法院提交。”“这对我来说是可悲的。”

这项意见可能会迫使法院受理这个案件。自从1954年以后,最高法院在学校案件上意见统一,其废除种族隔离的强硬命令总是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15年来,大法官们认为,让南方知道所有法官都支持全面废除种族隔离政策至关重要。为了保持全体一致性,最高法院不能让第五上诉巡回法院的延迟案生效。布莱克的意见表明,其支持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

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遵循布莱克的建议并递交了一份紧急申请,请求立即召开听证会。10月7日,司法部正式敦促最高法院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做出决定不听审此案,并辩称最好持观望态度,等12月1日计划提交之后,视密西西比学校情况再做决定。10月9日的讨论会上,布莱克成功召集了对申请签发调卷令所需要的4票。[2]大法官们同意将该案置于等待审理案件之首,并在两周之内的10月23日听审言辞辩论。

媒体密切追踪这个案件。司法部官员认为最高法院若支持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的要求,立即废除种族隔离,将会难以执行。原因在于,司法部没有足够的律师,而且南方可能会反应强烈。总统在记者招待会上评论说,那些想“立即实现种族融合”的人与那些希望“永远实行种族隔离”的人一样,都是“极端分子”。身处一线的联邦下级法院法官们面前有数以百计的类似的学校案件等待判决,他拭目以待,看会有何种信号被释放。

10月23日,周四早上,法庭里人满为患。言辞辩论安排了两个小时,是通常时间的两倍。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的首席律师杰克·格林伯格率先发言。他说,南方学校官员有很多拖延、违法的情况。他提醒法院其判决没有被执行。甚至在法院头一年做出裁决之后,南方密西西比州的联邦法院花了一年的时间去论证黑人是否天生劣于白人。格林伯格概括密西西比州的情况。有个相关案件,即反对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学校董事会的诉讼仍然在第五上诉巡回法院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提出这个诉讼的梅格·埃文斯没能看到案件的结果,他在他的住宅附近被射杀。“这个案件最令人遗憾的是该州美国地区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格林伯格说。他们在拖延,拒绝向前推进,并且利用“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判决中的含糊不清,不管是否是真的含糊不清”。

格林伯格正在为此案的每个细节努力争取。他希望最高法院拿掉南方用来拖延的经过检验最有效的工具。在下级法院争斗中,在所有的上诉途径都用尽前,校区通常仍会实行种族隔离。他提议举证责任转移,最高法院命令卫生教育福利部最初制定的计划应当被执行。废除种族隔离应当成为一种现状。反对者可以尽情争论、尽情提出他们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此过程中,学校的种族隔离应被取消。他有一个更深入的建议。仍持顽强抵制态度的地区法院应当退出此案,更高级别的上诉法院,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应当监督计划的实施。

格林伯格想要一个有力的、立即废止种族隔离的声明,那将会产生直接的标志性的影响。他不希望最高法院将注意力放到立即命令废止种族隔离政策的实际问题上。

布莱克法官的前任助理,私人律师路易斯·欧布多尔夫,在私人执业过程中为一个私人律师团辩论。这些律师的名字都像是法律机构里的大人物。律师团反对任何拖延废止种族隔离的行为,如果必要,他们将提供律师帮助在南方实施废除种族隔离的政策。

布莱克打断了欧布多尔夫的辩论,如同他向他的前任助理征求意见一样。“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宣布双轨制已经结束,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现在就生效……从现在就开始——你同意吗?”他轻声问道。

“我同意,法官。”欧布多尔夫回答,“但是不知道这个‘现在’的确切含义。”

“我的意思是当我们颁布一个法令,”布莱克说。他停顿一下,然后补充道,“如果我们这样做。”

旁听者哈哈大笑。布莱克没有隐藏他的立场。

米歇尔已经指派司法部民权司长杰里斯·莱昂纳德,负责代言这个政府案件。当莱昂纳德接二连三地被道格拉斯和布莱克的问题打断时,他还几乎没有汇报政府在南方废除种族隔离中取得的成功。莱昂纳德尽量不去理睬他们的问题,声明存在实际问题,情况非常复杂。

“什么这么复杂?”布莱克不耐烦地质疑道。

莱昂纳德撤回意见。“我请求最高法院不要急于求成——”

这激起了布莱克的怒火。“自从我们颁布命令,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在这件事情上现在还有什么是急于求成的?”他不能再掩饰自己的蔑视了。

莱昂纳德继续陈述,但是他不断被打断。

伯格的低沉的男中音试着平息紧张气氛:“如果可以,我只问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上诉……你能向我们保证新计划将会在12月1日被提交吗?”

莱昂纳德对这个问题感到高兴。是的,他向首席大法官保证。如果最高法院不采取任何行动,新计划到那时会被提交。

伯格对这个回答很满意。现在已经是10月底了,不管最高法院是推翻还是维持下级法院的命令,计划将在五周内被上交。但是怀特和布莱克迫使莱昂纳德承认,即使新计划在那之前提出,最近的上诉法院判决也不能保证废止种族隔离政策将会在下个学年之前实施。莱昂纳德承认下一年此事或许不会有很大进展。

“计划太多而行动太少。”布莱克淡淡笑着说,观众们又一次爆发出大笑。

第二天,10月24日,周五,大法官们开会讨论此案。按照传统,应当由首席大法官先发言,他概述了议题并简要表明他的意见。之后,会议按照法官资历深浅的顺序来发言,由布莱克先开始。理论上,投票会按相反的顺序进行,从最年轻的法官瑟古德·马歇尔开始。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正式投票被弃用,因为在阐述意见时,每位大法官都表明了其立场。如果他的立场坚定,他就相当于投了一票。

首席大法官坐在桌子尽头的椅子上,开始讨论密西西比州的案子,这是本庭期第一个要案。前一天座无虚席的法庭、媒体的高度关注、律师们的热情和来自同事们的显而易见的关心和激情,预示着这个案子将会成为一座里程碑,一个持久的指导性案例。这将成为自最初的布朗案后最重要的案件。沃伦法院已经通过长达15年的废除学校种族隔离案件建立起崇高的声望。现在,沃伦·伯格作为首席大法官,将会引导法院走向下一个里程碑。这将是对他领导力的检验。从他的所见所闻中,伯格意识到作为这类案件中不成文的规则,一致同意原则将会很难达成。他自己的立场不同于布莱克在9月5日给出的意见。伯格认为司法部并非毫无道理。实际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美国联邦卫生教育福利部与上诉法院远比最高法院更清楚这些问题,计划切实可行极为重要。如果修改后的计划能在五周后的12月1日被提交,对废除学校种族隔离政策而言,并非是场巨大灾难。但是伯格反对为推迟而推迟,这很显然是密西西比地区法院所支持的。最高法院应该坚决反对任何拖延。其应当发布声明,不准再拖延,并要求上诉法院尽快行动起来,而不是无休止地辩论。也许大法官们能快速地发布一个简短的反拖延命令,之后给出意见详细阐明原因。

作为资深法官的布莱克,坐在桌子的另一端随后发言。他说,五周的时间不是问题所在,这是象征性的。最高法院任何同意推迟的意愿,不管多么微小,都将作为一个信号被捕捉到。手中有几百件类似积案的所有地区法院法官,全体南方政客和尼克松政府,都在等待最高法院释放哪怕一丝一毫的决心动摇的信号。即使是一瞬间的摇摆不定,也会成为一种背叛。布莱克猛烈攻击尼克松及其内阁。他们让南方怀有希望,可以进一步逃避政策的执行。最高法院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并在尼克松掌控局面之前重申自己的承诺。在司法部和卫生教育福利部涉入对学校教育委员会的诉讼和制定计划之后,南方和南部交界诸州取得的进展是如此微小。法院不能允许他们现在退出战斗。

本案所需要的就是一个简短的命令,布莱克辩称,而不是判决。已经有过太多的书面文件。每次判决下达之后,一些律师发现了一个有歧义的地方,提起诉讼并争取到更多时间。让法院卷入其中,对细节和计划进行争论是一场灾难。而这正是主张延缓实施的反对者们所希望的。命令中一定不能提及计划或是时间安排。布莱克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希望达成一致,但是如果最高法院的命令提及计划这个字眼,他将会提出异议。不能有任何借口让学校地区和尼克松政府再次诡辩。

布莱克也同意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的看法,看上去每个人都在让这件事倒退,每个人似乎都认为现状就是种族隔离,并且需要开始不朽的奋斗来改变现状。但是法律就是现状。15年前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律提倡一元化的学校体制。命令应该明确反对“所有从容的速度”,并立即、马上、现在就要求废止种族歧视。没有更多的修辞。“如果任何人这样写,”布莱克总结道,“我就反对。”

突然一阵让人窒息的沉默。布莱克这个最高法院的“大佬”以及历史性人物所提出的反对意见,使此事看起来像法院在退让。这将会给南方“决不”派带来希望。几位大法官不合时宜地开口问布莱克,法院如何能现在就执行这一命令。布莱克拒绝讨论此事。“你做你想做的,我会继续前行。”他说。

下一个轮到道格拉斯发言。时光回到那年夏天,在华盛顿州喀斯喀特山举行的会议上,道格拉斯的出现让人印象深刻。他头发花白,前额鬈发蓬乱,身躯健壮足有六英尺高,穿着一身廉价的西装,白衬衫皱皱的,戴着一条涤纶领带,看上去并不自在。那张黝黑的、历经风霜的脸上,可以看出他在淡季周游世界各国的痕迹。他的20本书、数不清的文章和演讲,甚至他年轻时以笔名发表的有关西部牛仔的情节动人却毫无文学价值的小说中都折射出他个人主义的价值观。道格拉斯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经历了贫困、小儿麻痹、露营意外等不幸。他人生中多数时间都在打破常规。他两次被考虑作为副总统候选人,曾一度被提名,但是他拒绝政客的人生。尽管如此,他公开支持国际主义观点,在此问题上从未犹豫,即使面对50年代狂热的反共产主义思潮。

道格拉斯轻柔的声音和他权威的语调不相称。他很少在会议上长篇大论。他多年前就知道试图说服他人是徒劳无功的,甚至更糟糕的是起反作用。他的同事知道他在大多数议题上的立场,他毫不畏惧地接受自由主义信条。他支持个人甚于政府,支持政府甚于大企业,支持环境甚于其他一切。但是道格拉斯仍然坚持在他的正式书面意见中列出他对案件每一部分的确切处理办法。如果他不能说服同事,他至少可以在最高法院之外传播他的主张。

道格拉斯希望最高法院在种族问题上采取更激进的行动。伴随着打字的节奏,他删掉有关一般立场的几句话,跳到下一个要点,停顿时踢一下桌子,不加过渡地跳到下一个要点,焦躁地拍打着他的耳朵,冷冷地盯着桌面,最终再次毫无征兆地用简明的总结串联他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要点。

对于其他人来说,道格拉斯的立场是明确的。他支持布莱克。

约翰·哈伦安静地连续抽着香烟,一直细心地倾听着布莱克的长篇大论。他一只手搭在靠近横挂在他黑西装背心上的金表链处,表链是他祖父留给他的。身上穿着的还是那件从伦敦定做寄来的保守西装,这件西装自他14年前来到最高法院至今几乎每天都穿在身上。他身材瘦削,腰板直挺,威风凛凛。经过一场胃溃疡的手术,他的半个胃被切除,在他六英尺一的身躯上找不到多余的重量了。作为出身于富裕家庭的华尔街律师,又毕业于私立学校、普林斯顿和牛津,约翰·哈伦是典型的贵族,遇事沉着冷静彬彬有礼。

他的祖父约翰·马歇尔,被任命为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曾经担任过34年的大法官。他以“伟大的反对者”著称,是19世纪著名案件“布莱希诉弗格森案”中唯一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该案准许在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直到1954年布朗案将该案判决推翻。正像他的祖父一样,哈伦将法律几乎视为宗教的召唤。尽管在过去几年里他几近失明,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哈伦是最高法院最勤奋的成员。他每分钟阅读150个字,弯曲着身体,眼睛几乎贴到纸上。但是他仍是最高法院最多产的写手。不管反对意见多么无关紧要、案件多么微不足道,出于知识分子的诚实正直,哈伦都迫使自己给出意见。这一规则的例外是:废除学校种族隔离案件。

哈伦曾经是沃伦法院里的“保守派良知”,一个经常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他提倡克制而不是激进主义。尽管他不同意布莱克的观点,但二人却有着兄弟般的情谊。哈伦觉得自己理解布莱克的想法,尤其是其因“最谨慎的速度”而感到的内疚和痛苦。但是他仍被布莱克的演讲激怒了,不是因为其对尼克松的攻击,而是因为一道命令无法决定一个要案。对最高法院来说,只说一句“现在就做”而没有给出任何原因是可笑的。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需要指导,这就需要一份判决。

布莱克过于情绪化。哈伦认为,自从布莱克中风以来,他愈加难以捉摸、暴躁易怒和好斗。“很困难。”哈伦这么说道。布莱克想在一阵狂怒中判决此案。哈伦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多年来,在废除种族隔离的细节问题上,法官内部的分歧日益严重恶化。他们将这些反对意见置于次要地位以使他们的统一战线得以维持。哈伦认为可能这一次他们的分歧将会呈现在公众视野中。在目前的情形下,最高法院一致意见的瓦解,可能会使最高法院和国家倒退几年甚至十年。但是布莱克已经下了战书:按照我的方式做,否则我会冒险一搏。布莱克正在试探此案的底线——全体一致通过。

哈伦说他同意强硬地拒绝推迟执行,但是应当通过判决的详尽论证。他会与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的想法保持一致——密西西比地区法院撤销此案,并确保不再对执行计划进行无休止的争论。但是他不同意任何立即废除种族隔离的观点。最高法院——沃伦法院——已经因为他那遥不可及的观点而饱受批评了。现在伯格法院需要考虑现实。立刻废止种族隔离是不可能的。

哈伦也坚决反对布莱克的观点,他认为“最谨慎的速度”并不是延迟执行的关键。采用其他措辞,或者根本不适用任何措辞,同样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不管法院过去15年说过什么,在南方废除种族隔离政策是个棘手的问题,注定要耗费很长时间。但是尼克松和他的内阁也是一个新现实。哈伦对尼克松的动机深有疑虑,支持怀疑尼克松的动机不纯。支持上诉法院将会释放错误信号,但伯格似乎想要这么做。不管最高法院说什么,都应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哈伦想以强硬的姿态告诉尼克松和南方地区,法院不会让步。然后哈伦详述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他希望全体一致,但是如果布莱克另外出具意见,他也会单独出具自己的意见。

布伦南对会议中产生的分歧感到不安。他同意布莱克的很多看法,但是人总应该实际一些。他想保持中立,这是他多年来作为沃伦法院主要推动者所处的有利位置。虽然比其他同事身材矮小,但布伦南是最有活力的倡议者。他在会议上玩弄口舌,在大厅里穿梭来回,通过电话交流、沟通,和他的盟友们策划战略。他身材瘦削,头发花白。当他侧身而行,张开双臂拥抱他的同事时,他轻松的笑容和明亮的蓝眼睛给了他精灵般的面容。他的温暖让布伦南将寡言的哈伦称为“强尼”。以往,每周四都是布伦南坐在沃伦身旁,为周五会议的和谐气氛做准备。

“伙计们,全都处理好了。”布伦南在与沃伦开完会之后常常这样对助理说。有了福塔斯、马歇尔,通常还包括道格拉斯的投票,布伦南一般都能获得多数人支持。他在上一庭期中只提出过三次反对意见,在过去五年中只反对过30次。现在,伯格替代了沃伦,布莱克威胁要提出反对意见,形势暗淡。所以布伦南沉默不语。

波特·斯图尔特发言了,然后是拜伦·怀特。二人都对布莱克的威胁和他的专制主义立场感到沮丧。学年已经开始了,最高法院需要认识到这一点。他们都相信学校废除种族隔离的复杂过程一周之内难以完成。

斯图尔特在进入最高法院之前曾是一名上诉法院法官。他想帮助下级法院,而不是为难他们。布莱克的“现在”观念也许不错,但是审判庭需要知道该做些什么。如果法院说“现在”,上诉和地区法院法官将会问“那是什么意思”。更糟糕的是,斯图尔特担心如果给出一些抽象的决定,下级法院会对最高法院丧失信心。

会议中最后发言的是瑟古德·马歇尔,他在废除种族隔离问题上的立场非常明确。自从1939年建立直到1961年,即约翰·F.肯尼迪指派他担任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时,马歇尔曾经领导了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22年。马歇尔的曾祖父是奴隶,父亲在切萨皮克湾时髦的白人游艇俱乐部担任服务生。他在民权斗争中身先士卒,在住房、公共场所和学校反对种族隔离。他在最高法院为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会辩论的32个案件中,打赢了29个。

1965年,约翰逊总统任命马歇尔为检察总长。当马歇尔犹豫不决时,约翰逊最后说:“我想要大家走下司法部大厅,望门内张望时,能看到一个黑人坐在那里。”两年后,约翰逊指派马歇尔到最高法院任职。马歇尔并不期待,也并不想要那个职位。他更想处理那些涉及积极妥协的公益案件。马歇尔的法学基础扎实;所以在会议上,他能够轻松地凭直觉找到符合常识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他很容易就能融入沃伦自由主义多数派。直言不讳地说,马歇尔将其工作视为投下自己的票,并敦促同事们做正确的事。在最高法院,他没有兴趣关注法律的细枝末节是否完美。他常常半开玩笑地对助理说:“比尔(布伦南)怎么做,我就怎么做。”有时甚至在他的笔记中记上“跟着比尔做”。他信任布伦南对细小的技术性法律问题所做的处理。助理习惯称马歇尔为“布伦南-马歇尔大法官”。他常常在反垄断案件中追随怀特。但是在有关歧视的案件中,马歇尔不跟随任何人。

马歇尔是最初“布朗案”辩论的律师团队的带头人。他对于“最谨慎速度”一直感到不悦。当接近自己的观点时,他轻轻移动他庞大的六尺一、250磅的身躯。他同意布莱克的看法,选择使用该措辞是不妥当的。但是本案最重要的要素,是全体一致同意废除种族隔离。不能存在法院退缩的暗示。他是一个实际的人。他说,如果有必要,他会支持推迟到12月1日再提交计划。

但是这不是主要问题。马歇尔考虑的是实际问题——将黑人小孩和白人小孩放在同一所学校里。关键在于确定一个实行计划的日期,但第五巡回法院并没有给出。没有施行日期,即使司法部同意,废止种族隔离的实行仍要等到下一个学年。学校当然可以做得更好,马歇尔说。他提议将实施计划的最后期限定在一月,下学期的开始。

当法官们表达观点时,伯格开始变得越发担心。在他任职的第一个星期,新任首席大法官就已经看到很多案件没办法在讨论会中解决。充满试探性的氛围,分歧很微妙。在一致意见形成之前,一些事常常需要被记录在纸面上。伯格知道媒体会将此案视为他领导力的试金石。迄今为止,没有哪个被争论过的意见成熟到可以被公布。事情已经失去控制了,伯格不想让这种状况加剧。

法官们确实存在一些共识。第一,最高法院本身一定不能表露出延迟执行计划的迹象。加快计划执行的命令需要尽快公布——或许在下周之前。第二,上诉法院应当维持其管辖权,并进而取得控制。联邦地区法院多年来一直延迟执行计划,不应涉入此案。甚至还存在多数意见,主张推翻上诉法院推迟提交计划的决定。所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是除此之外,有关最高法院应该如何行事,又应该如何表达其观点,则存在广泛的意见分歧。最高法院是否应当为上诉法院确定明确的最后期限?或者允许其灵活处理以解决问题?

按照惯例,如果首席大法官的意见与多数意见一致,他就可以撰写该判决。伯格说,他将推敲措辞,尽量在一道简短的命令中囊括所有法官的顾虑。如果他们都同意,一份完整的判决将会随后作出。

按照伯格分析讨论会的方式,达成一致的主要障碍是布莱克。道格拉斯追随他的领导。他们坚持最高法院应该马上下令废止种族隔离,而且不应作出任何判决。对此观点,布伦南和马歇尔都能够作出妥协。如果他们能不加入布莱克,布莱克几乎确定会放弃,尽管他在会议上那样说。伯格首先需要和与其观点最为接近的斯图尔特、怀特达成共识。根据他们作出的应该现实一些的评论,伯格感觉他可能与他们作出的任何决定取得一致。哈伦是下一张可用之票。他会想用强硬的口气,确立一个实行政策的最后期限。两者都可以。哈伦可以草拟一份文件,将布伦南和马歇尔拉到他们这一边。

会议之后,伯格会见了哈伦和斯图尔特,并请求他们的帮助。他们之前经历过这样的过程,试图在完全不同的主张中,找到共同之处。

布莱克想通过提出反对一致意见以破坏全体一致进行威胁,哈伦说他讨厌这样做。这无异于敲诈。他被布莱克不切实际的处理方法搞得很迷茫。最高法院不可能对此置之不理,直接废除种族隔离。他看出布莱克在玩弄他的老把戏,声称“这就是我的立场”,并称对其他人的意见漠不关心。伯格问哈伦,他能否草拟一份命令让法院发布。他想让哈伦的意见作为一个开始。

哈伦回到他的办公室继续工作。通常情况下,他会让助理先草拟一个初稿。这次他自己动手。他祖父的照片从桌子对面的墙上望着他。当哈伦用圆珠笔划过纸张时,他的脸几乎贴着纸。字迹难以辨认。

“命令和裁定的议案”,他在顶端写道。

“此处提出的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鉴于这个问题的严肃性和遵循宪法的紧迫性,我们认为实施以下命令是适当的。”他停顿一下后又写道:“……本命令发布后,最高法院将作出判决。”

“上诉法院……被撤销。”他写道,声称上诉法院应该“立即”决定,卫生教育福利部门的计划是否是“充分合理的过渡方式”——这是写给他这种现实主义者的——“立即废除种族隔离。”最后一句话是写给布莱克的。

但是命令何时能执行?这个问题在会议中被出后被搁置。能否确立一个单独的最后期限,并不明确。某些学校系统可能有能力立刻实施并废除种族隔离政策。

“具有可能性的最早时间节点,”哈伦写道,接着又补充:“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他空出了几个字。可能需要设定外部限制,或许是年中。但是就此并没达成一致。

这份两页长的命令立刻被传送到最高法院地下室的印刷室。即使是最试探性的草案通常也会被打印出来,并把副本分发给其他办公室。案件初期的打印稿不会被发布,只有最终版可以。

第二天早晨,10月25日是个周六,大多数法官来到最高法院。布莱克却待在家里。

首席大法官把哈伦和怀特叫到他的办公室来审阅哈伦的草案。伯格和怀特也起草了可能发布的命令。尽管做了些许修正,哈伦的草案仍作为他们共识的基础。他决定先搁置施行日期,将它留给第五巡回法院决定,因为最高法院设定任何日期都会被视为退缩。伯格之后向其他法官送达了备忘录,告诉他们,哈伦和怀特以及他自己已经会面,而这就是他们的意见。

机密

讨论会备忘录

哈伦法官,怀特法官和我今天会面,并从三份粗略的、初步的可供选择的初稿中,拟定了所附命令,随后将以此为依据作出判决。

草案并不必须反映我们最终的观点,而是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我们暂时地给出结论,避免设定一个“外部”日期。我并未被完全说服这样做,因为这有可能导致拖延策略。

(签名)W.E.B

当布伦南、马歇尔和道格拉斯重新审查这份命令议案时,他们一致认为不够强有力,必须加以修改才能让人满意,而且很确定布莱克是不会接受这道命令的。只要有一个施行日期可以保证在下个学期之前废止种族隔离,马歇尔就愿意妥协。但现在他认为布莱克也许是对的。他坚持的“现在”论可能不理性,但是这似乎是法院最好的姿态。最好能送达一个冲击波式的信息,发布一份不切实际但要求立即废除种族隔离的命令,将会使最高法院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得到强调。马歇尔同时论述道,这样的命令当然意味着废除种族隔离将在下学期实行。

马歇尔也担心,到最后他不会支持布莱克提出不同意见这样的错误立场。他不希望最高法院的另一名成员宣称,在所有人中只有他在退缩。在法院发布决定之后的那天,新闻报道的风向很重要。马歇尔需要保护他自己的立场。他指导助理去开始着手撰写判决书。与此同时,他不想与其他人失去联系,所以他让他两个助理中的一个与哈伦的助理谈一谈,看看是否能达成妥协。

其间,布伦南决定他也要做些什么了。布莱克、道格拉斯、马歇尔和他不能让更加保守的四人组,即伯格、哈伦、斯图尔特和怀特,通过正在传阅的唯一一份草案来控制结果[3]。在与布莱克的电话交谈中,布伦南开始相信布莱克是固执的。如果全体自由派要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就必须接受布莱克的大多数立场。布莱克的观点是吸引人的。最高法院必须强硬并引人注目,为了显得不会轻易屈服,或许要有点非理性。

在与道格拉斯和马歇尔讨论此事之后,布伦南着手起草一份命令。他写道:“以最谨慎速度”作为标准实施废除种族隔离政策是“不被美国宪法允许的,联邦法院的义务是实现废除种族隔离……现在就实施”。卫生教育福利部门的计划会被采纳,如果计划的实施会立即废除种族隔离。废除种族隔离是现状。

为了加快行动,布伦南写道,上诉法院“目前被要求必须尽快先把其他所有事务暂停,全力以赴实行这个命令。”这样一个来自最高法院的要求是很罕见的。此事紧急性以及法院承诺的幅度让每个人都印象深刻。

1969年10月26日,周日,布莱克在家中研究首席大法官的命令。他认为这很糟糕。他喜欢布伦南的议案,那反映了他两天前在会议上的自己的观点。或许其他人没有将他威胁出具反对判决的意见当真。布莱克决定,他最好兑现他的承诺,他开始动笔。从布朗案判决的历史开始,重新攻击“以最谨慎速度”这个词,布莱克在黄色拍纸本上潦草地写下歪歪扭扭的字迹:“难以置信,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案II中提及的允许稍作推迟要素,即1954年允许稍作推迟,恰好在1969年被这个案例用来证明推迟的正当性。”

为批评“过渡时期”这一在首席大法官命令中使用的措辞,他写道:

任何有关过渡时期命令的讨论,都必然意味着不需要全部、彻底、立即废除学校系统的双轨制。“尽可能早的时间”这一措辞令人不祥地回想起“只要情况允许尽可能地快”这个用在布朗案II中的字眼。

在讨论废除种族隔离的计划和承诺的过程中,时间已经溜走。但最高法院的命令看上去是在学校可以继续就计划进行更多讨论的前提下发布的。我再次重申,我们早已宣布,不能再继续拖延了。

我会敦促最高法院发布以下命令。

布莱克附上了布伦南命令的副本。

为防止有人误解其行为的含义,布莱克为会议起草了一份附带备忘录。他将备忘录送交最高法院并复印出来,每个法官一份。

首席大法官下令传阅的该案命令和判决的提案表明,最高法院的三位法官对其持肯定意见。

提案将有可能获得多数同意,这样法院可能在周一发布命令。如果情况是这样的,我不想推迟这一行动,但是我会以现在要发送的判决意见来表示反对。

虽然现在提出反对意见为时过早,但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拖延,必须现在就进行该程序。

有关最高法院建议判决应在命令之后发出,我补充另外一个想法。我反对这样做。在这个问题上,书面的东西太多而行动太少。文件衍生出更多的文件和争议,所有这一切不可避免地会使行动延迟。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的责任很简单,它们不需要持续不断的诉讼和考虑,其责任就是立刻消除公立学校系统中的种族歧视。

当哈伦在周日下午晚些时候阅读布莱克的备忘录时,他非常沮丧。布莱克并非为了避免延迟而发布备忘录;他在简单地玩弄权术。显而易见,他们都想达成统一意见。布莱克告诉他们每个人,他们需要先过自己这一关来达到全体一致。

哈伦不曾在会后与布莱克讨论过此案,现在也不想和他讨论。布莱克开始动真格的了。讨论只会激化问题,唯一的希望是布伦南和马歇尔。尽管他们看上去已经加入布莱克那一边,或许他们可以被剥离。哈伦给布伦南打了电话。哈伦说,布莱克只是有些不理性,他们之间的分歧并不大。没有人,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真想推迟废除种族隔离的政策。他们都一致认为需要加速进程;问题很简单,就是怎样变得更有效率。与首席大法官的提案相比,哈伦希望事情可以进展得更有力、更显著。伯格的备忘录说明了这份草案不是最终意见。

布伦南同意布莱克是不理性的。但是至关重要的,是保持全体意见一致,而且布莱克不是在虚张声势。他一定会提出反对意见,除非提出立即废止种族隔离的强硬命令。

现在哈伦预见到了冲突越发严重。从布伦南的声音中,他察觉到了一丝怀疑。那意味着布伦南和马歇尔坚定地站在布莱克和道格拉斯那一边。哈伦知道布伦南与布莱克的联系非常紧密,当然比布伦南与他的联系重要得多。在20世纪60年代,布伦南已经赢得了布莱克、道格拉斯和马歇尔的支持,但是获得哈伦支持的次数不多。布伦南认为哈伦是保守派,但是哈伦确定他自己与其他人一样,是废除种族隔离的坚定支持者。很显然,决定的作出必须基于对现实的了解,这对于公众接受最高法院意见至关重要。他把自己视为一个仲裁者,现在他决定为此角色做最后一搏。

首席大法官被布莱克的备忘录和他的威胁反对意见所警示。如果法院在学校案件上的一致意见被打破,尤其在他任期的初期,他会被立刻宣告为一名失败者。他和最高法院可能将永远无法恢复元气。媒体会不友善地将他与沃伦作比较,而沃伦15年来在这些案件上始终使法院保持团结。他们会说法院在伯格任期的第一个月就轰然倒塌。

从他在华盛顿的上诉法院工作时起,伯格知道传阅的提案草案会迫使其他大法官与撰稿者沟通并处理其草案。辩论将基于撰稿者的意见展开,虽然允许做出让步,但是保留了提案的主要目标。

伯格不喜欢布伦南的命令提案,这看上去不像对伯格自己最初提议的应答。分歧似乎无法调和。伯格知道哈伦、斯图尔特和怀特对布莱克的备忘录和他有意提出的反对意见很恼火。伯格目前不能针对命令采取什么行动,一些事需要其他人来解决。为了达成全体一致,他会做他们一致同意的任何事。伯格转回到他的草案意见,对最高法院的推理进行更详尽的解释。这可以成为统一意见的基础。“我会写一份所有人同意的判决意见,否则要很长时间才能取得案件的进展。”首席大法官告诉他的助理。这不是威胁。他只是决心施展他的领导力。

接下来的两天,周一周二,是一连串的文件。命令的草案和反对意见的草案满天飞。当法官们补充他们的想法时,字迹潦草的意见和修改的议案在办公室间传阅。主角是首席大法官、斯图尔特、哈伦、布伦南和马歇尔。布莱克和道格拉斯已经明确了他们的观点。怀特把大部分工作扔给了其他人。他主要关心的是达成一致意见。

八人组成的法院似乎陷入4比4的僵局。布莱克、道格拉斯、布伦南和马歇尔站在一边,同意立即废除种族隔离以及不需出具法院整体意见。另一阵营是伯格、哈伦、斯图尔特和怀特,试着找到方案表达最高法院的坚定立场,但不绝对,更实际,对行政部门的顾虑给予更多考虑。

伯格努力撰写草案意见,当初稿打印出来时,他只把它们交给与他一伙的哈伦、斯图尔特和怀特。

斯图尔特快速阅读了草案,这印证了他最糟糕的疑虑。伯格是尼克松内阁的一分子。草案读上去像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稿。这是一份让人难以置信的文件,列举了行政部门涉及废除学校种族隔离问题的所有困难,赞美了卫生教育福利部门,并奉承行政部门在面对问题时所做的努力。草案的阐述也令人迷惑,杂乱无章,追溯了废除种族隔离案件的历史,提供所有支持推迟实施的论据,并像欧·亨利的短篇小说一样,结尾出人意料——不允许任何延迟。

斯图尔特知道,一旦判决意见公布,政府在推行废除种族隔离政策中遭遇的困难都会有效地成为法律,这是一个完全声名狼藉的努力。他告诉他的一个助理,这份判决意见过于抽象,并让他起草一份忠于案件事实的文件,避免使用危险的表述,观点介于首席大法官和布莱克之间。

与此同时,哈伦草草完成另一份命令草案——为将布伦南和马歇尔拉到自己阵营做最后的努力。他决定设定两个明确的截止日期。首先指令上诉法院在11月10日前制定明确的废止种族隔离执行计划,并发布命令,经其付诸实施。他会提供两周的时间来完善细节,实际的废除种族隔离措施需要在12月31日前实施。那天之后,学生会进入种族隔离业已废除的学校学习。他仍然把这个叫作临时救济。他很笃定,一旦废除种族隔离的措施启动,肯定会发生一些变化,以适应事情难以预料的发展。这样的安排将会给学校董事会更多时间来执行计划,但是明确地告诉了他们,不能等到来年再做。

哈伦在周二传阅他的第二份命令草案。斯图尔特的判决意见草案也已经完成。加上首席大法官的草案,目前持更加保守观点的团体需要审查三份文件。他们召开了核心会议。哈伦指明,他最近付出的努力没有效果,布伦南和马歇尔不支持他。但是更重要的,保守派成员在他们自己内部也开始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了。就怀特而言,他不想在这个问题上花费更多的时间。他不喜欢将他的时间安排不成比例地分配给政治敏感性案件。最高法院每个庭期都有100多个案件要处理。怀特对底线比对任何中间步骤更感兴趣。一个接一个地,他们作出决定,也许他们应该放弃并加入布伦南。最高法院保持意见统一是更重要的事情,或许他们那周的行为也具有同等重要性,以此强调他们废除种族隔离的决心。这天的最后,四个人对措辞稍作修改之后,同意了布伦南的命令。之后不会再发布完整的意见书。文件以两页纸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被公布,意味着这是最高法院的意见但没有执笔人。虽然这是一份意见书,但它读上去像是命令。里面有简短的引言和五个编码的段落,用来指导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布莱克已经赢得了主要的得分点。“以最谨慎的速度”被宣告终结,“不再被宪法所许可”。任何推迟都不会被允许。实际上,法院裁决说明了最后期限在十五年前就已经过了。最终的判决意见声明:“每一个校区的义务是立即终结双轨制,并从今天开始一直只实行单一系统。”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被指示,发布命令并“立刻使其生效”。卫生教育福利部的计划只要有助于立即、彻底地废除种族隔离,就可以被采用。

斯图尔特认为该案件表明,新任首席大法官在处理危机事件时领导无能。最高法院之所以享有盛誉,是因为它能大胆地作出废除种族隔离的决定,但伯格对维护最高法院的声誉没有做出任何贡献。首席大法官的工作是协调整合。最高法院已经同意来一份两页纸的命令并迅速公布,但是法官们在法律依据或其背后的理由上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斯图尔特总结道,伯格不能带领最高法院达成真正统一的意见。

斯图尔特认为,若是厄尔·沃伦处理此事,他会向布莱克解释,没有人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就是这样,他们一起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布莱克绝不会向沃伦耍这样的手腕。

哈伦没有对伯格进行评判。考虑到布莱克的固执,任何首席大法官在此情形下都会觉得棘手,哈伦想。但是他确实认为,这样的解决方法着实令人惋惜。尽管最高法院行动一致,但它传递给下级法院一个毫无意义、不切实际的抽象概念。当下级法院法官面对事实认定和利益权衡时,“立即、马上、现在”对他们会意味着什么?

伯格喜不自胜,这个决定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同意。

第二天早上,10月29日,周三,口头辩论的6天之后,决定公布。学校的双轨制终结,并且不能有任何推迟。事件的新进展说明,该决定对尼克松内阁来说是一个挫折。南卡罗莱纳州参议员斯特罗姆·瑟蒙德谴责这份决定,而对总统大加赞扬。“尼克松内阁在此案中与南方站在一起。”

亚拉巴马州前任州长乔治·华莱士宣称,伯格任期内的新的最高法院“不比沃伦法院好”;法官们是一群“开着豪华轿车的伪君子”。

伯格的一位助理祝贺他对抗了内阁,认为这个案件能向国家展现首席大法官不是尼克松的傀儡。伯格大为惊讶。“你认为人们真会以为我是尼克松的傀儡吗?”

在白宫,总统和他的幕僚对此很满意。尼克松已经整顿好他的内阁,支持合理的推迟。最高法院宣布不再推迟。选举因此要么成功要么失败。南方白人会被这个决定震怒,但这是最高法院的错,而不是他的。

几周后,尼克松的南方策略遭遇另一个挫败。总统已提名南卡罗莱纳州的保守派人士,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克莱门特·F.海恩斯沃恩来替补福塔斯在最高法院的位置。但是自由派开始反击,他们那时已经从福塔斯丑闻引发的震惊中复原了。

劳工团体与民权团体反对这项任命,尖锐地谴责海恩斯沃恩的判决是一贯反工会并且反对废除学校的种族隔离。当发现海恩斯沃恩参与审理的一起案件间接牵涉到他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时,自由派获得了温和的共和党人的支持。根据专家证人的证言,这不是主要的利益冲突。但是,与针对海恩斯沃恩纯粹的政治上的反对意见叠加,反对其当选的票数就足够多了。11月21日,参议院以55∶45的投票拒绝了对海恩斯沃恩的提名。

伯格一直期待着保守派投票的到来,那能够帮助他扭转最高法院的方向。他责备白宫违反程序进行提名。伯格对其助理说,海恩斯沃恩是华盛顿“丛林”政治的牺牲品。伯格说,他自己知道如何在丛林中运作,倒霉的海恩斯沃恩却不谙此道。他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没有表现好。同样的听证会却使得伯格顺利获得提名,入主最高法院。

即使布伦南对海恩斯沃恩支持他的很多观点不抱希望,他仍认为海恩斯沃恩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候选人。提名宣布之后,布伦南已经给海恩斯沃恩送去了一封祝贺信。布莱克也觉得参议院反对海恩斯沃恩是一个严重错误。他对朋友说,他认为海恩斯沃恩是一个“正人君子”,能够成为一个好法官。他很喜欢他。那一晚,提名被否决,布莱克邀请海恩斯沃恩到他在丽街的家中吃饭。

对于最高法院来说,提名被否决意味第九位大法官将继续缺席好几个月。大量申请最高法院重审的申诉书悬而未决。最高法院受案之前需要获得四票,几十个案件因只获得三张投票而被搁置。它们被放入了“等待海恩斯沃恩”的档案里,等待是否可以得到他投出的那一票。现在档案被重命名为“等待某法官”。申诉书的数量与日俱增。

印第安人遗嘱案

哈伦期待伯格的到来,他来之后的首次周五会议似乎更加开放。每个人的发言都更加自由,也更加令人信服。争论不再让人感觉只是一种假象,在沃伦时期有时会有这种感觉。沃伦-布伦南的会前战略会议已经成为过去式,两位大法官一度在这样的会前会议上协调双方立场。

哈伦认为,如果伯格和新来的大法官能够独立且保持理性,一旦福塔斯的位置被填补,新的多数意见有可能就会出现。哈伦鄙视拉帮结伙,推崇法官之间独立的理性对话。但在伯格任期的第一个月,这位新首席大法官让哈伦不再这样想了。哈伦向助理透露,为了达成一定的结论,伯格似乎喜欢围着议题打转。在哈伦看来,他没有对法律推理给予必需的关注。在裁决案件时,他不愿意就逻辑和宪法基础进行解释,对他所反对的每个论点,他也不想作出回应。

哈伦认为,最高法院不应该触及并决定那些在案件中并未明确呈现的问题。但与此同时,最高法院要处理已经出现的问题。当面对众多有制定法依据的案件中的任何一件时,最高法院不能推卸其责任,它要对特定法律进行解释,或确立国会通过法律时的立法意图。在这样的一个案件中(都阿尼帕诉西克尔)(Tooahnippah v.Hickel),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内政部是否有权宣布一份美国印第安人的遗嘱无效。该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留给他的侄女,而并没有给他的私生女留下任何财产。7比1的投票结果推翻了内政部的决定,只有布莱克一人投了反对票。伯格指派自己写一份多数意见。这个案子只是个“小东西(peewee)”——哈伦用以称呼诉至最高法院的次要案件的术语,但他反对内政部专制的家长式统治。

当首席大法官的第一份草案如期而至,哈伦发现伯格局限在联邦法院是否对内政部不批准印第安人遗嘱的命令享有审查的管辖权或权力问题上。首席大法官对内政部部长是否恰当行使其职权的问题没有进行裁决。相反,案件被发回上诉法院重新裁决。哈伦感到很沮丧,伯格竟然会在不触及任何基本问题的情况下处理案件。这个案件可能只是个“小东西”,但是每个案件都值得付出时间、精力以及对其进行解释以使争论焦点清晰。

哈伦向其他法官写了一份备忘录,建议最高法院应处理真正的问题并提供指导。作为回应,首席大法官撰写了第二份草案。在第二份草案中,他单独增加了最后一段,说明内政部的决定是“专断任性的”,应被推翻。

对哈伦来说,这不是一个充分的解释。首席大法官既没有审查可适用的法律和立法历史,也没有审查内政部先前的行政决定。在哈伦看来,伯格作出了正确的结论,但是他并没有对其裁决进行解释。首席大法官驳回了内政部的一个特定的决定,但是对内政部部长是否有权撤销遗嘱没有明确作出回答。

经过认真审查,哈伦向其他法官传阅了一份意见书,解释了内政部长如何超越了其权限。因为他同意首席大法官的结论,他加入了伯格的意见书,但是增加了他的“协同意见”评价,与伯格的裁决意见同时公布。

首席大法官不喜欢协同意见。他认为协同意见常常吹毛求疵,对法律只做稍许增加,并且有时会割裂多数意见。通常没有必要由每位法官出具独立的意见书,阐述其严谨的推理。伯格觉得,他们启迪下级法院时也让他们感到迷惑。此外,协同意见弱化了主要意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对多数意见撰写人的侮辱。

伯格决定在此案中多多借鉴哈伦的协同意见书,希望哈伦看到其推理被采纳,就不会将其意见书公布出来。但哈伦仍然不满意,伯格的下一份草案好多了,但对于哈伦来说还不够好。伯格已经触及案件的症结,但是通过一种平庸的方式,即简单地解释了哈伦的意见书中的语句。他没有使用哈伦援引最高法院先前判决中的句子,也没有借鉴哈伦对立法历史的回顾及先前的行政实践,而这对于明确国会的立法意图是至关重要的。

哈伦认为首席大法官的新草案是一件半成品。为什么不采用意见中的法律核心,或请求逐字逐句引用呢?但他遇到了一个困境。如果他不撤回其协同意见,就有可能冒犯首席大法官,前面伯格已经尽力在配合他。哈伦从不希望无谓地冒犯什么人。他再三考虑。最终,像通常一样,就独立的协同意见或者反对意见而言,每位大法官都会公开自己的任何想法。尽管首席大法官的最新草案和他的协同意见非常接近,哈伦对他的助理说:“我们将会发表这份意见。”他指示下属稍稍删减他的意见,打印出来并在决定公布时发布。哈伦决定坚持其一丝不苟的标准。

埃文斯诉阿比尼案

对伯格而言,没有比他头几次在法院大理石走廊上与马歇尔相遇更吓人的经历了。

“你为何发抖啊,首席大法官宝贝?”马歇尔会这样唱出来。伯格迷惑不解,含混地和他打招呼。没过多久,伯格意识到,马歇尔为自己能使他不舒服而感到高兴。马歇尔对许多人做过类似的事。他最喜欢的事就是捉弄那些误闯入法官专用电梯的不速之客。这些人发现一个黑人独自站在那里,会说“请上一楼”。“哦哦”,马歇尔会作出回应。他假装操作着自动电梯,在他们离开时按住电梯门。马歇尔通常重述这个故事,尤其提及这些观光客的迷惑,以及看到他离开之后又意识到他身份时的不解。

但是伯格真的很喜欢马歇尔。毕竟伯格曾在圣保罗市担任过双种族委员会的领导,并在30年前试图解决黑人社区的警察问题——很久以前这是个普遍的问题。在种族问题上,他将自己视为温和的自由主义者,一个林肯派共和党人。正是因为这样的价值观,他在11月中旬的会议上的投票使他感到困扰。

埃文斯诉阿比尼案(Evans v.Abney)涉及一个位于佐治亚州梅肯市实行种族隔离的面积一百英亩的公园。这片土地在1911年由一位佐治亚种族隔离主义者遗赠给这座城市。遗赠者规定,这是个仅供白人享用的公园。半个世纪以来,公园一直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直到1966年庭期,最高法院裁决公园必须取消隔离。此人的继承人随后起诉收回土地,声称遗嘱的目的被侵犯了。佐治亚州法院支持了他的观点。

略带疑虑,伯格在案件讨论会中加入了5∶2的多数,维持佐治亚州法院的判决。布伦南和道格拉斯反对;马歇尔因为三年前担任司法部副部长时参与过此案,所以没有投票。

布伦南苦心研究他的反对意见,辩称关闭公共公园是佐治亚州及其法院的歧视性行为。这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

撰写多数意见的布莱克同样强势。佐治亚州法院的判决不是种族歧视。他声称,关闭公园同时针对黑人与白人。这是基于州法院对其涉及遗嘱的种族中立主义法律的解释而作出的种族中立行为。他辩称,对遗嘱作出决定一直是各州的问题。如果法院进行干涉,它将开拓出一片联邦控制的新区域。这是一个各州的问题,这也是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权利的问题。布莱克对这个问题感受强烈。他希望他过世时销毁在最高法院文件,他不愿意他的愿望受到干扰。

伯格认可联邦法院不应该将第14修正案的保护条款扩张适用于传统上属于各州控制的区域。但是他想避免让他领导的最高法院支持种族隔离主义者。像他惯常所为,伯格向哈伦请求帮助。哈伦是联邦主义的专家,通晓权力在州和联邦政府之间如何分配。哈伦欣赏伯格的意图,但他说他不能从宪法中找到任何一部分内容,能阻止佐治亚法院命令将土地返还给继承人。联邦法院无权在任何案件中做出这样的命令。就字面意义而言,布莱克是正确的;这不是一个歧视性行为。

伯格建议,他们或许可以找到一个比第14修正案更受限制的依据,并简单地声称佐治亚州的判决是“错误的”,原因在于佐治亚法院错误适用了佐治亚州法律。他们本应该裁决,捐赠者的本意是要遗赠一座公园。虽然他希望该公园实行种族隔离,但其主要考虑的是那里有一座公园。这样,根据佐治亚州的法律,佐治亚州法院应该将遗嘱解释为让公园成为“公共的”,因而是“种族融合的”。

哈伦礼貌地询问,他的决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伯格想要引用宪法的哪一部分来证明裁决的正当性?

伯格说他更想避免明确任何根据。

哈伦提醒首席大法官,联邦法院,即使是联邦最高法院,也不能在没有提供宪法依据的情况下,简单地告诉一个州如何解释其法律,不论是基于平等保护还是其他的理由。

“我们是最高法院,我们能做我们想做的。”伯格回应。

哈伦再次试图指出,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使最高法院的权力得以戏剧性地扩张,干涉了各州事务。最高法院当然可以对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作出一个法定解释。但是,就哈伦所知,最高法院永远不能通过声明判决错误来纠正州法院的决定,除非该决定与联邦法律或者宪法冲突。

一定可以通过某种方式作出严密的裁决,伯格说。

不,哈伦回应道,他找不到任何方法。

伯格离开了,仍然断言最高法院可以有更大的权力范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哈伦走进其法律助理办公室描述会议内容。哈伦从来没有带有私人感情地去批判过任何人,但是他现在看起来有点困惑和惊恐。伯格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已经工作了13年。巡回法庭几乎不受州法律的影响,因为特区隶属联邦,由国会通过当地法律。所以这也许是一个无心之过。他的新同事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哈伦表示。他曾经希望伯格能成为一个技巧更为娴熟的法律人。如果一个不能理解对一个大三学生而言都很熟悉的法律概念,他如何能做法官?当重复伯格关于联邦法院拥有至高无上的管辖权的言论,即最高法院能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时,哈伦带着一丝微笑。首席大法官所持的很多观点,都是哈伦坚信的司法限制。

而伯格自己,也在思考哈伦和布莱克的告诫。他仍然不喜欢听那些;认为佐治亚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但是他放弃了。他给布莱克写了一个备忘录,同时将副本交给案件讨论会。

“亲爱的雨果,这是一个困难的案件,其结论我并不期盼。但是这是一个由州解决的问题(不像联邦机构和最高法院,州并不是绝对正确的)。鉴于这是一个州的问题,我加入你的意见。”

雨果·布莱克在他生命的大部分时光中都跑在时代前面。在没有取得高中文凭和大学文凭的情况下,他从亚拉巴马州立大学法学院毕业。他维持着一个严格的阅读名著计划表以弥补其缺乏正规教育的不足。布莱克在1926年当选参议院议员,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罗斯福同盟。作为在参议院听证室一个多姿多彩爱出风头的人,布莱克不遗余力地支持罗斯福。在罗斯福于1937年任命其进入最高法院时,他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强势的政治家。在最高法院任职的30年中,布莱克见证了他早期的不同意见成为多数意见。布莱克为沃伦法院时期很多里程碑式的判决提供了理论基础。一些观察者甚至辩称,“沃伦法院”改称为“布莱克法院”会更合适。

受到一种狂热的、宗教信仰般的说服其同事接受自己观点的需要驱使,布莱克在工作中充满热忱。但是在最高法院工作30年后,他感觉再也不能走在时代前沿了。他被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扰乱法庭事件的报告所困扰。司法机构——联邦、州,甚至诸如其曾任职的亚拉巴马州地方治安法庭之类的法院——是美国自由的真正担保者。布莱克是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强烈捍卫者。然而反战分子和黑人激进分子已经将法庭变成了马戏团。在1969年的“芝加哥八君子”审判中,朱利叶斯·霍夫曼法官受到曾在1968年民主党全国大会中主办反战抗议的被告的言语威胁和身体威胁。他曾经命令一个被告,黑豹党的领袖鲍比·西鲁,在庭审中戴上脚镣并堵住嘴。在纽约,另一个法官曾经在对13个黑豹党人进行审前听审时,多次遭到威胁。他一度被迫推迟听审,直到被告遵守法庭秩序。

在庭期中间,布莱克着力推动案件讨论会议批准听审伊利诺伊州诉艾伦案(Illinois v.Allen)。该案涉及对法官控制不遵守规则的被告的行为进行宪法限制的问题。在艾伦案中,法官曾将被告从法庭中驱逐出去。这个案件发生在13年前,没有任何所谓的政治审判的丑闻。但是它为最高法院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明了他们应如何在不侵犯被告权利的情况下处理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布莱克认为,如果最高法院在解决这一问题前等待政治案件的到来,因类似越南战争和警察渗透黑人团队等问题的卷入,原来的议题就会混淆不清。艾伦案提供了一个机会,最高法院可以作出强有力的声明,而不需考虑细枝末节问题。

在口头辩论和案件讨论会之后,最高法院着手发布一份清单,列明宪法许可法官采取的维持庭审秩序的措施。只有道格拉斯对此持保留意见。首席法官指派布莱克撰写代表7位法官的多数意见。

布莱克期待这个机会。第六修正案保证被告人有“与对其不利的证人对质”的权利。但是,布莱克写道,法庭不能“被欺压、被侮辱、被羞辱,庭审的有序进行不能被阻挠和阻碍”。将法院称为“自由的守护神”和“正义的城堡”,布莱克说有三件事应该在不违宪的前提下被落实:强制约束违反秩序的被告人,禁止其发言;对藐视法庭的人进行传讯;驱逐出法庭直至其承诺规范行为。

哈伦,一个在任何地方都恪守礼仪的人,是如此渴望将布莱克的观点公之于众,以至于写了一份备忘录,抱怨道格拉斯花费太长时间来撰写其个人不同意见。

道格拉斯并未打算拖延。他为自己是最高法院速度最快的写手而自豪。他经常在接受指派后的一天内完成意见书的撰写任务。他的个人意见常在多数意见完成数周前甚至是数月前,就准备妥当。他的助理通常称之为“飞行特约稿”,因为它们是在周五会议后,道格拉斯乘飞机赶赴演讲的途中写就的。有时他把手写的草稿寄回最高法院,以便能打印出来供其返回之时进行修改。其他大法官普遍都认可道格拉斯的才华和惊人的效率。怀特称他为“论文工厂”。道格拉斯是如此多产以至于当前任大法官查尔斯·E.惠特克又一次不能草拟多数意见时,道格拉斯写完其不同意见后,又为惠特克撰写了多数意见。

但是其他人也开始好奇,道格拉斯的意见书是否会成为其紧凑的步调和好奇心的牺牲品。那些意见书经常像杂乱无章的社会学论文,而非法律文书。道格拉斯宣称“我的判决意见中没有错误”,他拒绝让助手对其进行修改。

但是在艾伦案中,道格拉斯心存忧虑,多数法官的意愿是发布范围宽泛的政策性文件。显而易见,这份文件的指向超越了正在审理的案件本身。哈伦做事速度比他慢得多,哈伦也抱怨他的拖延尤其令人难堪。哈伦经常花费数月撰写判决意见,因为他喜欢针对每个案件写一篇《哈佛法律评论》。这使得他的裁决意见的风格、语调和结论都处于中间地带。“有一件事情你应该要知道,”道格拉斯告诉他唯一的助手,“我不像哈伦一样写法律评论文章。”

不愿意为了兄弟情义而牺牲自己的坦诚,道格拉斯用一份坚定的备忘录给予了回击,声明当他认为一切妥当时他会完成自己的意见书,而不会提前完成。他对哈伦的抗议大加讥讽,指出在审理一件有关歧视问题的案件时[阿迪克斯诉S.H.克雷斯公司案(Adicks v.S.H.Kress Co.)],哈伦花费数月撰写意见书。

之后不久,道格拉斯将其反对意见送出传阅,以表达其对最高法院做法的愤怒。在引发诸多争议的政治审判中,最高法院事实上同意法官运用大量严酷的手段去控制被告。

在口头辩论的5个星期后,最高法院公布了判决。就类似常规案件的处理速度而言,该案几乎破了纪录。全国范围内,下级法院的法官们可以相信,最高法院支持他们为了维护法庭秩序而付出的努力。

伯格的分案控制权

那是一个星期五,傍晚时分,伯格已经筋疲力尽了。一整天折磨人的会议刚刚结束。不像他的同事,首席大法官现在不能立即回家。他必须确认会议上安排的大法官每周处理的大约一百份申诉案已经送到最高法院的行政人事部门。伯格讨厌这些杂务。这是适合助理或者秘书做的工作,而不是首席大法官的工作。全身心地参与辩论、引导讨论,同时精确追踪大法官的投票和立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除了大法官不允许任何人留在会议室,所以他只能自己做这些事情。

每周五会议后,伯格都会招来一个法律助理、一个秘书和最高法院的书记官。他们坐在会议室他仪式感极强的办公桌前,将结果审查一遍。在该庭期早些时候,曾有三次,受理案件进行全部复审的命令已经公布,但却发生错误。事实上,这些申诉案已被拒绝,所以必须公开撤回命令。新闻界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错误。首席大法官的秘书和职员曾试图通过准备精心制作的简报来帮忙,这样首席法官只要在空白处标注核对符号就可以了。但是看上去这并不能解决问题,他仍然在犯错。

“任何傻子都能学会。”首席大法官的秘书曾经在私底下评论。

最高法院的书记官也不能理解。即便是以众所周知不擅长做记录的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也学会了如何追踪记录会议进程。伯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他们不确定时,会给布伦南的秘书打电话。通过查阅布伦南一丝不苟的记录,总能使问题得到解决。

在将投票结果交给书记官之后,伯格走进他的办公室,去完成另外一项他乐于完成的任务。这个首席大法官将一大张朴实无华的厚厚的纸平铺在他面前的桌子上。在纸张的顶部列着大法官的名字。纸张的左下方列着本庭期目前已经审理过的案件名称。这张纸是伯格管理最高法院的强有力的工具。这呈现出每个大法官的工作量。按照传统,案件讨论会上多数派中的资深大法官会挑选撰写多数意见的大法官人选。因为首席大法官被认为比其他所有法官级别更高,在首席大法官也持多数意见时,将由其指派撰写人。伯格在他首个任期内十分谨慎,以确保多数情况下他赞同多数意见,即使他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站在少数人的立场上将很难行使其在最高法院的领导权。

既然由首席大法官分派多数案件,他就有责任在分派多数意见的执笔人时尽可能平均。包括几个无须署名的合议庭一致裁判的案件,仅有约120件案件需要撰写完整意见。选择执笔人的权力,比如选择哈伦或者斯图尔特而不是布伦南或者马歇尔,就是决定意见书大致方向的权力。通常来讲,论证理由和判决结果同样重要。地方法院会在他们做判决时参考这些意见作为指导。伯格推断,通过分派案件,像之前的沃伦一样,他就能控制最高法院乃至影响整个联邦司法系统。这个过程要历经数年,需经由每次所取得的一小步累积达成目标。而在他控制之下的每一次案件分配都是十分重要的一小步。

伯格精心安排,确保重要的刑法案件、种族歧视和言论自由案件都远离了被他称为意识形态层面“敌人”的道格拉斯、布伦南和马歇尔。如果必要,首席大法官会改变自己的投票来保住分配案件的权力,以防止他们撰写具有独创性的判决,进而扩张最高法院的权力或者扩大沃伦法院自由派判决的适用范围。取而代之的,他会指派他们执笔一些无伤大雅的案件,使他们的意见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力。

在那些能够和他分享观点的人中,首席大法官最早发现能和他共处的是拜伦·怀特。怀特的外形同样让人印象深刻。身高6.2英尺,体重190磅,身材匀称,他看起来仍然像是那个赢得过1938年全国橄榄球联赛年度最佳新人的健壮的科罗拉多大学全美橄榄球队队员。怀特获得了罗德奖学金且进入了耶鲁法学院,在这里他放弃了《法律评论》的工作,成了他那个时代收入最高的职业橄榄球选手。斯图尔特是怀特在法学院的同学,经常看见怀特带着金属边框眼镜坐在图书馆里,结果“离心机怀特”赢得比赛的报道就出现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对斯图尔特和他的同学来说,怀特既是克拉克·肯特(超人的名字)又是超人。

怀特在最高法院为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当过一年的助理,并且和新任众议员约翰·肯尼迪重叙友谊。他和肯尼迪相识于英国,后来二战中又在南太平洋重逢。1960年总统大选期间,怀特组织运营了一个全国性的“全民为肯尼迪”委员会。为此,他终结了在丹佛长达15年的律师工作。作为回报,他担任了司法部副部长,是罗伯特·肯尼迪任职期间司法部的第二号人物。一年后,肯尼迪总统任命怀特进入最高法院,称怀特“在他尝试的每件事情里都很卓越”。

怀特是一个咄咄逼人的大法官,总是无情地逼迫其助理阐明他们自己的论点,同时也阐明他自己的论点。其工作状态从不放松,一直处在竞争中。怀特喜欢让他的助理比赛,看谁最先完成判决意见的初稿。或者打断他们,在最高法院四楼的体育馆里打一场篮球赛。他的助理将该球馆戏称为“这个国家的最高的法院”。

怀特的立场清晰而激烈。在其同事们看来,他的立场似乎直接来自他在司法部的实务工作经历。他在民权案件的执行和刑事审判方面均十分强硬。正是这最后一道强硬的防线让伯格感到欣慰。媒体反复指出,怀特是自由派中令人失望的一位。一本正经,有时很严厉,但是在法律事务方面自信能干。怀特只有52岁,有可能在未来对最高法院产生很大影响。即便他们在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发生分歧时,伯格仍然能够相信,怀特执笔的判决意见会与他的意见适当地接近。伯格在怀特的名字下画了一个钩,指派他撰写一份刑事案件判决意见。

为伯格工作的法律助理很疑惑。在那个案件中,伯格属于少数意见之一。助理提醒他,这样的话,不应由他来分派案件。

伯格检查了他的投票册。不,他不属于少数意见,他回答道。

“但在参加讨论会之前,你说你不会那样投票。”助理说。

“我从未那样说过。”伯格干脆地说。

继续另一个刑事案件,首席大法官委派自己来写判决意见。有了他的一票,全体达成一致,他希望尽量让这些一致通过的案件由自己来执笔判决意见。这会显示出他在领导着最高法院,每个人都同意他的观点,没有人反对或批判他的工作。

抱歉,大法官先生,助理再一次打断他。他怎么会支持推翻判决的多数意见呢?这次,助理很确定。首席大法官在会后曾向他的助理简要指示过,并说他支持维持判决。

“这是暂时性投票。”伯格坚定地回答。

在周五会议之前周四的第二次会议上,伯格和他的首席助理再次审查了将被讨论的案件。伯格说他会投票推翻一份下级法院的判决。

伯格离开后,这个助理找到伯格的另一个助理,并向他解释刚刚他们“老板”说他会如何行事。“如果他回来并拒绝那样做,”助理说,“我希望你知道他说过他要那样做。如果他否认,我希望你告诉我,我没有失忆。”但伯格坚持了他最初的立场。

有一次,最高法院的书记官走近首席大法官的助理们。“我一星期以来一直打算问你点事情。”他说:“我常常发现我的回忆与大法官的不同。你也这样吗?”伯格的助理说他常遇到这种问题,并回想起有关讨论会投票和记录的一些故事。

不,最高法院书记官说,他知道这些事。但他在讨论大法官习惯于回忆并将他自己置于事件核心——说话时的核心,做事时的核心,决定所有已经说过、做过的事情以及已由他人决定过的事情。

怀特之后,首席大法官觉得自己在意识形态上与哈伦最合拍,其次是斯图尔特,有时还包括布莱克。在担任多年自由派领袖之后,布莱克近些年变得愈加保守。首席大法官觉得布莱克生动地证明了某些事件会将人们带向右派政治。自由主义是一个试验,基本上失败了。现在,自由派高层之一正在恢复常识。

大法官认为,刑事案件将成为最高法院的主要战场。总统早已讲明此事,媒体也在强调。在法律与秩序的基点上,尼克松当选。国家已经借此表明了立场。在当时激烈的竞选演说中,尼克松表述要协助“和平力量”——警察和检察官——反对持续升高的犯罪率。他对“娇惯”罪犯的“温柔”法官,曾提出特别批评。

伯格的分析更加复杂。他认为沃伦法院对刑事司法系统的变革很多都迟迟未实现,例如保护犯罪嫌疑人免受刑讯逼供、向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伯格任上诉法院法官时兼任主席的美国律师协会委员会走得更远,该委员会建议向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提供律师。这远远超越了沃伦法院的判决。但伯格认为,改革的路径并非必须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从一开始他就认为,如果他要有影响力并作出持久贡献,他就要通过行政上的改变来推动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针对被告人的审判程序必须加速。州法官和首席大法官所服务和控制的委员会,需要被重新调整以支持改革。

伯格之后会为巨量的行政管理任务付出他的声望、时间和精力。那意味着做演讲、参加会议和让国会了解其观点。从一开始,他就意识到最高法院体系不会立即改变,甚至当尼克松指定另一名保守派成员来填补福塔斯的位置时也是如此。现在,伯格将实施一次行动,这对于确保法院不再制定涵盖一切的新规则来妨碍法律的实施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游说相较于撰写判决意见能帮助其更好实现目标。

现在伯格法院受理的一些案件是在沃伦法院终结之时提出来的。少数几个被挑选出,来完善和扩展沃伦法院的判决。其中一个案件,即毕文斯诉六个不知名的联邦调查人员案(Bivens v.Six Unknown Named Agents),尤其使伯格感觉困扰。毕文斯声称他有权起诉并从联邦调查人员那里获得赔偿金。他们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的住宅。因为他们坚持自己的行为是官方的,联邦调查人员通常免于这样的诉讼。

伯格不希望最高法院为了所谓的滥用执法权而启动完全补偿。他很担心,因为有五票同意审理案件,比最低要求的四票多一票。因为下级法院坚持原告没有起诉的权利,似乎投出这五票统一调卷的法官希望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伯格觉得这将是一场灾难。他并不坚决反对允许这类诉讼,但最高法院应从整体上看待如何处理警方非法调查的问题。最高法院应受理各种范围的案件,或许可以允许损害赔偿诉讼,但同时应取消沃伦法院时期对于警察权力的某些限制。五票中的两票来自哈伦和斯图尔特。伯格决定私下请求他们保留选票。

伯格来到隔壁的斯图尔特办公室。他解释说,在对联邦调查员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他有一个请求。确立此种权利的判决从最差来讲是司法能动主义,并会增加法院积案;更糟糕的是,这会被看作对警察的侮辱,对于这些打击犯罪的警察来说是更严酷的司法枷锁。

斯图尔特对这个案件没有太多热情,他想与新任首席大法官友好相处。经受了厄尔·沃伦法院十年来的折磨,斯图尔特倾向于附和。显然,伯格很在意。他来寻求个人支持,所以斯图尔特答应了。他会暂时保留自己的选票。

只剩下哈伦了。伯格提前打了电话,看哈伦是否有时间来商量要事。哈伦说:“没有问题。”

哈伦的办公室位于北边走廊的三分之一处,灯火通明。因为他糟糕的视力,房间安装了特殊的高强度照明灯。

伯格坐下并概括说出了他的请求。

哈伦说他一开始没这么想,但现在他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审理这个案件。没有被指控犯罪的无辜民众应当可以起诉侵犯他们权利的联邦调查员。

伯格说,还有一个更加私人的原因让他相信最高法院不应审理此案。大多数法官明显支持哈伦的观点。但是在他担任首席大法官的第一年里,伯格说,大家若认为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想要束缚警察手脚,会很糟糕。媒体对判决的大肆宣扬会让首席大法官和尼克松内阁感到尴尬。

哈伦不相信伯格会公然提出这样一个政治性论点。哈伦自己觉得法官应该完全脱离政治。他从不在总统选举中投票。最高法院是独立的,远离政治的角逐。内阁、媒体、个人的尴尬,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臆断的,都不应该对最高法院和审议意见产生影响。然而,哈伦不希望给首席大法官上课,因此这些话都没有说出口。意识到伯格明显把他看作盟友和朋友,哈伦只告诉伯格他不认为会保留自己的那一票。

伯格进一步施加压力。

哈伦觉得很难拒绝首席大法官。他提出了妥协方案。他会保留同意调卷的投票,并且他们会将此案延期。他会投票赞成下一庭期的审理。

伯格向其表达了谢意。这个解决方案可行。

哈伦觉得很烦乱但仍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他向一个助理描述了伯格的到访。他说,有理由不审理此案。他确定自己不是一个司法能动主义者。但担心媒体会如何报道此案,或者因内阁而担心。令人难以置信,哈伦说道,怀疑地摇了摇头。

助理看到哈伦心烦意乱。他极力劝说哈伦不要按伯格的想法来做。但哈伦已经承诺同意下个庭期审理该案。他不能拒绝首席大法官的个人请求。

科尔曼诉亚拉巴马州

首席大法官常常发现他的那些关心先例判决的保守派同事,像自由派一样给他带来很多麻烦。在处理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科尔曼诉亚拉巴马州(Coleman v.Alabama)]的过程中,案件讨论会以7∶1的投票结果决定,例行的庭前预审程序中,由地方法官裁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起诉以进入审判程序时,被指控犯罪的人无权聘请律师。哈伦是唯一一个持不同意见的法官。他认为预审是追诉程序的一部分。即使他不认同这一点,但先前判例的逻辑决定了,被指控之人有权聘请律师。

看到布伦南拒绝赋予被告聘请律师的权利并维持定罪判决,伯格很高兴,指定他来撰写此案判决意见。布伦南较为快速地传阅了他的多数意见。大家对该意见并不太接受。布莱克声明他已经重新考虑过,决定加入反对派哈伦一方。布伦南很失望,他的多数意见草案很显然触发了布莱克的转变。

伯格向布莱克送了一份备忘录来委婉地责备他,这位自诩为宪法狭义解释派的人,总是说他的司法观点逐字逐句来源于宪法,而不是其他任何地方。他随身携带着一本政府办公印刷版的宪法袖珍本。“亲爱的雨果,”首席大法官在备忘录中说,“请告诉我哪些条款和修正案涉及此案。”

布莱克第二天回复道:“亲爱的首席大法官,第六修正案。”他继续引用修正案的内容: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权利……有获得律师帮助进行辩护的权利。”

虽然第六修正案没有详细说明何时……预审(preliminary trial)中,各州为惩罚某人进行准备,认为预审不是诉讼的重要一环的观点是对事实的无视。

宪法中哪里有任何地方说,虽然某人在起诉阶段享有此项权利,但是他不能在首次需要律师帮助时主张该权利。

布莱克的投票坚决支持哈伦。

这使得最终投票结果是6∶2,首席大法官仍然处于优势一方。

接下来,哈伦传阅了自己的反对意见。尽管他反对沃伦法院扩大被告人权利的多数判决,而且仍觉得他们是错误的,但目前他对多数意见进行了谴责,因为其表现出明显的忽视近期判决蕴含的内在逻辑的意向。在1966年里程碑式的米兰达案判决中[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哈伦、斯图尔特和怀特都持反对意见,法院判决被逮捕的个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未在场情况下,一个人无论说什么,都不能在审判中被采纳或用来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除非他放弃自己的权利。

哈伦提醒他们,上一个庭期就存在反对三人组,最高法院认为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家中被讯问,上述规则同样适用。哈伦问道,最高法院现在怎么能说潜在的被告人在警察局或在自己家中享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在他初次进入法庭时却不享有呢?

布伦南很担心。虽然他仍保留选票,对于保守派哈伦所做的自由主义争辩他也感到不悦。并且,布伦南能看到这个立场的逻辑性。选票似乎早晚会从他身边溜走。道格拉斯和马歇尔并不坚定,他自己也正在重新考虑。如果其他人在这部分内容上改变立场,哈伦将最后撰写完整的判决意见。布伦南不想失去对他已经拟好的判决意见其他部分的控制权。

在近期的案件[州际商业委员会诉黑球运输服务公司(Interstate Commerce Comission v.Black Ball Freight Service)]中,当布伦南被指派撰写意见书时,他已经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但接着输给了持不同观点的道格拉斯。布伦南不习惯他原先掌握的多数人意见被“偷走”。“我不会再失去另一个案件。”他告诉助理,然后严肃指示他修正一部分判决意见,这样就会使结果正好相反。道格拉斯、马歇尔和怀特很快加入了布伦南的新意见。

然而,伯格没有改变他投票的意图。在预审时赋予被告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是应该由立法规定的,而非最高法院。他猛然抛出一份言辞激烈的反对意见来抨击多数意见。最高法院花费“近两个世纪”去发现一个有关预审中获取律师帮助的宪法授权。这是件“奇怪的事”。

道格拉斯阅读了伯格的意见书,并决定用一份独立的意见来回应。他不知道伯格是否会撤销他的反对意见,或松口并以协同意见的形式来公布。该庭期内,这两种方式他都采用过多次。“我加上一个词,以说明我为什么认为狭义的宪法解释会达到这样的结论。”道格拉斯用教训的语气写道:“不用犹豫近200年以对此作出决定,在此案之前,这个问题从未谈及。根据宪法第三条的个案管辖或争议管辖,我们在最高法院适用的个案处理方式是我们唯一可以采用的方式。”他在提醒首席大法官,法院不能延伸处理不存在实际争议的问题。

伯格没有撤回他的反对意见,道格拉斯继续公开进行谴责。

作为多数意见的执笔人,布伦南很高兴最后有六票支持其判决意见修改后的部分。布莱克、马歇尔、道格拉斯、怀特和布伦南自己已经转而支持哈伦的观点。

阿什诉斯文松案——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波特·斯图尔特最初对于新政权的乐观看法已经消失了。他的一个助理,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曾在前一年哥伦比亚上诉法院注意到伯格的行为。他早就反复提醒斯图尔特,伯格是一个小气、让人讨厌、不诚实的人。

斯图尔特不想直接给出结论。在助理向他讲述有关伯格过去和现在的轶事时,他只是紧张地笑着。这些轶事总是从最糟糕的角度描述伯格。但庭期进行中,当斯图尔特与其他大法官,尤其是他的朋友哈伦交换意见时,他对伯格所持的保留态度变成了极度的苦恼。

斯图尔特突然想到,伯格太像厄尔·沃伦了,行事鲁莽,或者纯粹从政治性的角度来看待案件。在某些方面,伯格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时,首席大法官在一个案件中三四次改变他的立场。法律辩论无法对其产生影响。伯格所关心的似乎常常是支持刑事定罪。他有自己的行事方式——曲解法律、忽略法院的先前判例——以达成多数意见将某人关进牢里。但是,如果首席大法官不能让至少一名法官支持他的强硬派观点,他总是会移向中心,加入最为保守的意见。斯图尔特的助理,还有其他大法官的助理,整理出一套伯格法学理论。首席大法官绝不会单独提出反对意见。“总是向着正确的方向但是绝不独行”,这句口号传播开来。

首席大法官对一系列提交到最高法院的常规申诉的回复尤其让斯图尔特感到灰心丧气。刑事被告向联邦地区法院申明他们的权利在各州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侵犯,地区法院有时错误地拒绝听审。中级上诉法院几乎总是会命令地区法院举行听审;然后州会直接向最高法院请求审查上诉法院的命令。最高法院通常拒绝这样的申诉,因为其先例判决要求地区法院来听审。但伯格想无视最高法院给刑事被告上诉权的先例,甚至想在不举行口头辩论的情况下推翻中级上诉法院的判决。

斯图尔特认为伯格的立场很奇怪。在不了解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很荒谬的。虽然首席大法官在本庭期内对该案进行大肆游说,但并没有哪一个大法官支持他。

该庭期早些时候审理的另一刑事案件,涉及密苏里州鲍勃·弗莱德·阿什“禁止双重危险原则(double jeopardy)”的诉求。他被指控在一场私人扑克牌聚会上抢劫了六名玩家[阿什诉斯文松案(Ashe v.Swenson)]。阿什因抢劫六名玩家中的一个被移送审判,但被判无罪。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重点放在有助于起诉的目击证人身上,同时忽略了那些对起诉不利的证词。一些目击证人的记忆力变好了。之后,州法院因阿什抢劫了另一名玩家对其进行审判。这次他被判有罪。为澄清早些年的一个判决[本顿诉马里兰州(Benton v.Maryland)],最高法院曾在一年前颁布过调卷令。该判决认为,各州应该遵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保护被告不受双重危险,即一个人不可以因同一犯罪而被审理两次的原则。

案件讨论会上,5∶3的暂时性投票结果同意释放阿什,虽然多数意见并不能在判决所依据的理论上达成一致的共识。首席大法官持反对意见。布莱克作为多数意见中的资深法官,指派斯图尔特撰写判决意见。渐渐地,除了伯格以外的所有大法官都同意加入斯图尔特。阿什会被无罪释放。布莱克、哈伦和布伦南会发布独立的协同意见。斯图尔特的判决意见在很多情况下禁止复审。布伦南同意斯图尔特的意见,但是进而希望对单一犯罪事件中所犯的每一项罪都禁止再审,就像扑克牌游戏案一样。道格拉斯和马歇尔之后加入了该意见。

伯格极度愤怒。首先,他认为,考虑到阿什案的两次庭审记录,最高法院将会向各州强加释放罪犯的规则。在伯格看来,最高法院不应该制定更多规则,以限制检察官将罪犯带上法庭的机会。抢劫每个扑克牌玩家的行为是独立成立的犯罪;阿什应该对每一个行为负责。第五修正案表明,双重危险原则适用于“同一犯罪”。现在有六个犯罪事实。伯格解释,多数意见将引诱罪犯实施多重犯罪,因为他将不会对首次犯罪行为之后的行为承担责任。

伯格决定,这次即使只有他一人,他也会反对。他将撰写一份意见书,用最引人注目的语言讲清楚多数意见的性质和意义。1966年理查德·斯佩克在芝加哥残杀八名护士的案件是十年来最恶劣的案件之一,提供了一个相当有趣的对照。以此案为例,也许其他大法官和公众就会理解提供给罪犯这样一个逃脱法律制裁的漏洞意味着什么。首席大法官写道,如果将扑克牌抢劫案设想成类似于一个人闯入一个女子宿舍的案件,正如斯佩克所做的那样,强奸并杀害了八名护士,在实施第一个罪行之后,罪犯的其他行为都可以被判无罪。事实上,最高法院就是在鼓励大规模凶杀案的发生。

读了首席大法官的草案之后,负责本案的法律助理认为,将抢劫案和斯佩克谋杀案相提并论是在煽风点火。草案将对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带来不好的影响,他删除了这种比较。当伯格收到这份修改稿时,他严肃地训斥了他的助理,并重新引用了斯佩克案。助理再次尝试,但再次失败。反对意见之后便开始被传阅。

怀特被首席大法官的比喻逗笑了。如果法院其他成员想变得粗俗不堪,怀特会非常乐意成全他们。他只关心案件对判例的影响以及他自己的意见。在伯格草案文本的空白处,紧挨着引用某人奸杀八名妇女案的那部分内容,怀特写道:“某个男人!”

反对意见让斯图尔特得出结论:首席大法官是右派的道格拉斯。为了获得媒体的关注,他能荒谬地传播这种野蛮意见。斯图尔特担心,如果首席大法官公布反对意见,媒体会注意到其想法,即新任首席大法官指责最高法院鼓励大宗凶杀案的发生。斯图尔特觉得让新闻记者解释最高法院并没有这样做很难,寻找轰动头条的编辑会删除复杂的解释。首席大法官会显得很愚蠢。最高法院似乎彻底分裂了。

更进一步说,首席大法官应该会知道,斯图尔特的多数意见只是削减了检察官提起再审的机会,并非全部禁止。甚至布伦南的一次审判理论也允许针对多重罪行提起多重控诉,只不过要求他们在一次审判中提出。多重犯罪几乎不会被“无罪释放”,只会使被告人遭受更严酷的牢狱之苦。检察官通常以多重罪名起诉,每一个罪行都有一个罪名。这具有震慑作用。首席大法官大错特错了。

首席大法官最终放弃直接引用斯佩克案并修改了那部分反对意见,取而代之地引用了四名男子闯入大学寝室对六个女孩施暴的案例。他辩称,“人类人格和个性的尊严”要求对每起犯罪进行惩罚。他补充道:“没有任何一个大力提升被告人个人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院,正如我们应该做的,应该视被害人如草芥。”他坚持认为,附随的罪行实际上逃脱了惩罚。

判决在1970年4月6日被宣告。这是第一次,伯格独自持反对意见。

道格拉斯弹劾案

两天以后,斯图尔特下午一点之后吃完午饭很快返回。包括瑟古德·马歇尔和伯格的一个秘书在内的大约十个人都围在其秘书办公室的一台小黑白手提电视旁。他们在观看参议院对尼克松为填补福塔斯职位再次提名的人选而进行投票的报道。被提名者是G.哈罗德·卡斯韦尔,目前是第五上诉巡回法院的法官。

斯图尔特没有意识到,在被提名为首席大法官之前,伯格曾向米歇尔建议将卡斯韦尔从地区法院提拔到上诉法院。卡斯韦尔的提名案,和海恩斯沃恩的一样,遭遇了困难。卡斯韦尔在1948年所做的演说被曝光,他说:“种族隔离是合适的,而且是我们各州唯一实用的和正确的生活方式,我对此深信不疑,我也会照此行事。”他否认做过这个演讲,但是这引发了对他的历史调查。调查显示,卡斯韦尔曾与一个将佛罗里达州联邦出资所建的高尔夫球场作为私人种族隔离俱乐部的计划有牵连。

他的司法和民权记录也遭受了抨击。一些法律学者也声明他不适合在最高法院任职。耶鲁法学院院长说卡斯韦尔“是本世纪最不具备资格而被推举到最高法院的人”。参议员罗曼·卢思卡。一位来自内布拉斯加州的保守共和党人,曾不经意地做出最具破坏力的批评。“有许多平庸的法官、人民和律师,”他说,“他们也有权利作为小小的代表,不是吗?”

斯图尔特办公室的这群人收看一位记者重复转述自参议院内部的信息,那里不允许摄像。显而易见,投票结果相当接近。斯皮罗·阿格纽随时待命;作为副总统和参议院副主席,他会投票来打破僵局。

当投票开始时,这群人兴奋地议论着。距离福塔斯辞职已有一年的时间了。最高法院一直在等待它的下一个成员,迫不及待地见证尼克松和参议院最终会将谁送给他们。

一位重要的共和党人投票反对批准提名。在斯图尔特办公室观看报道的一些人欢呼起来。斯图尔特说他不想听见任何大喊大叫。

投票继续。另一位重要的共和党也投票反对批准提名。结果出来了。最终是51∶45。人们或如释重负,或是咒骂、鼓掌。

斯图尔特因愤怒涨红了脸,大声喊着让他们安静下来。但他因为这个投票结果而高兴地走进他的办公室。卡斯韦尔将不会是最高法院法官的恰当人选。尽管如此,喧闹让斯图尔特感到生气。如果让伯格或媒体听到斯图尔特办公室里的欢呼,就不好了。

第二天,尼克松生气地称:“我将不再提名南方人,去让他像海恩斯沃恩和卡斯韦尔法官一样遭受这种恶意的人身诽谤。”大法官及其助理转而推测尼克松现在将会做些什么。谁会成为他的非南方人选呢?

卡斯韦尔失败五天后,共和党的众议院少数党领导人杰拉德·福特在记者会上说,他会力促弹劾道格拉斯。两天之后,他在众议院发表了一段对道格拉斯的冗长而严厉的攻击。他指责道格拉斯与常规的政治思维和行为脱节,并声称道格拉斯在其新近出版的《叛乱观点》一书中,为反对体制的暴乱和革命背书。福特浏览了《常青评论》的最新一期,这是一本融合社论、诗歌、小说和美术的杂志。道格拉斯同意从他的书中摘录一段话,放在杂志中的图片旁边。“或许这比巴黎或巴拿马城小巷里贩卖的明信片更让人震惊。”福特义愤填膺地说。

福特进而更严厉地指控道格拉斯使用了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档案中未经证实的资料。这些材料经司法部长米歇尔批准,秘密提供给他。福特提及另一名腐败大法官福塔斯挥之不去的负面影响。因为道格拉斯供职于帕文基金会,福特指控他是一个待遇优渥的兼职人士,该组织与一个国际赌博联谊会之间的联系尚未被充分调查。福特将阿伯特·帕文和他的基金会与“著名的赌徒和黑手党”联系起来,并暗示道格拉斯也是如此。他也控告道格拉斯向该基金会提供法律建议。在任职联邦法院期间执业,也是一个可能遭到弹劾的理由。

来自两党超过一百多名保守派国会议员发起提议,成立一个两党特别委员会,对道格拉斯进行调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被指派调查指控。

国会处于民主党控制之下,道格拉斯相对安全,但他认为这次攻击是要试图削弱他在最高法院的影响力。道格拉斯政治性颇强。他原本在耶鲁法学院任教,1936年来到华盛顿,加入了新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后来成为该委员会主席。道格拉斯坚定不移地打击掠夺性的工业垄断,后来成为罗斯福新政积极推动者中的核心成员。1939年,40岁的他被任命接替路易斯·布兰代斯任职最高法院。

无畏出错,道格拉斯热衷于政治争议,将“另一边”——大企业、环境污染者、监察人员和任何特权阶级——痛斥为有权但狡诈冷酷之徒。反过来,他也预期到政治反击。1953年,在道格拉斯决定投票维持对伊索和朱丽叶斯·罗森博格的死刑之后(尽管之前秘密投票中,他拒绝对其举行听证),国会对他启动了一次弹劾程序。但他幸免于难。1965年,因其第四段婚姻,这次是与一位23岁女子的结合,道格拉斯差点再次遭到弹劾。福塔斯的血迹未干,对这次弹劾要认真对待了。

道格拉斯需要帮助,但不习惯求助。他通常与人保持距离,即使是他最亲近的同事。他只费心取悦他熟识的人中最随意的那些。他对朋友通常冷淡、不耐烦和粗暴。他是独行者,不想对同事进行游说或施加影响。但是他需要帮助,他和布莱克的关系已经逐渐冷淡,就如同他和几位前妻的关系一样。所以他转而寻求最好的法律辩护来对抗弹劾并为反驳弹劾整理资料。道格拉斯给他的密友,约翰逊总统任期内的前任国防部长克拉克·克利福德打电话。“尼克松已经唆使他手下的打手向我攻击了。”他告诉他。这是尼克松和米歇尔的事,福特只是替他们出面。道格拉斯知道内阁想向法院玩弄权术并通过“友好的说服”让福塔斯下台。他让克利福德负责辩护。克利福德拒绝了。他解释自己与民主党关系太紧密;整件事看上去太像政治冲突。道格拉斯最终任用了西蒙·里夫金德,他从前在哥伦比亚法学院的同学。里夫金德也是民主党人士,但是已经担任联邦法院法官好多年了。

对其进行的攻击和调查使得道格拉斯忧心忡忡。他决心要让自己的任期长过尼克松的总统任期。但是因为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没有一个公开讨论的空间可以让他为自己辩护,他拒绝公共评论。他转向内心沉思,在深夜给朋友打电话。如果他们成功弹劾并判他有罪,他一生为之奋斗的价值和自由,可以留下什么呢?最高法院如何保持独立?因沃伦和福塔斯的离开,他这“一边”已被破坏,并且无可挽回地被削弱了。自由派遭遇了困难。布莱克年老又行动迟缓,身体情况不稳定。他的记忆力问题不知何时就会突然出现。更糟糕的是,随着布莱克日渐衰老,他变得更加保守。他不总是坚定地投票支持自由派了。

马歇尔很虚弱——他是正确的一票,一个追随者,但不是领袖,不是战斗者。他不是善于表达或有说服力的人。只剩布伦南了。“比尔不是一个麻烦制造者。”道格拉斯告诉助理。布伦南是一个真正的朋友,另一张正确的投票,但确实是核心人物,是温和自由派的组织者。布伦南太想妥协了。道格拉斯觉得,当事情变得棘手,布伦南没有捍卫自己的原则。1966年,布伦南聘用了一名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毕业的法学学生迈克尔·泰格,作为自己的助理。泰格曾是激进主义分子的领袖人物。当保守派专栏作家攻击布伦南时,这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当布伦南开始工作后,他解雇了泰格。在道格拉斯看来,布伦南牺牲了助理以保护他的个人职位及其与温和保守派大法官的关系。道格拉斯把这种做法称为“可耻的”,“可怕的堕落”。

在进行弹劾调查期间,从前的朋友和顾问会来和道格拉斯吃午饭,帮他出谋划策。道格拉斯常常怒极而泣。他觉得力不从心,总是疑神疑鬼。他很确定,调查者会诉诸任何策略,不管有多么低劣甚至违法。他从未如此确信自己的电话被窃听了,他的办公室甚至会议室也被安装了窃听器。(甚至在尼克松就任前,他就说服厄尔·沃伦检查会议室是否有监听器。但是没有任何发现。)

“我们去走廊走一走吧。”道格拉斯对一位与他讨论策略的朋友说。在那一年中,道格拉斯好多次去布伦南办公室,邀请他在走廊上散步私下讨论事情。“我得去走廊见比尔了。”布伦南会这样对助理说,眨着眼睛。道格拉斯认为,其他大法官看上去并没有把调查看得太严重。每个人看上去都漠不关心。

尼克松不确定弹劾道格拉斯是否是一个好主意。证据太少,而且伯格示意他,这种攻击对最高法院不利。并且,总统更关心国外事务,尤其在东南亚的扩军事宜。

之后,当尼克松给米歇尔打电话说,应该告诉福特“适可而止”。米歇尔表明这很困难,因为他自己已经提供给福特一些帮助了[4]。但是他将为哥伦比亚特区律协做演讲,演讲中他可以一定程度上撇清内阁与弹劾行动之间的关系。

米歇尔的草案送达给尼克松,尼克松又转交给伯格。他在草案中谴责对法院“不负责任和恶意的”批评。伯格发现草案非常合适。伯格打算给总统打电话,但未能接通。总统刚在国家电视台发表讲话,宣布美国军方将进驻柬埔寨。伯格决定把这份草案和评论留在白宫。被告知首席大法官在大门外,尼克松请他进来。

“我不想打扰你,总统先生,”伯格说,“但我想让你知道我认为你今晚的演讲很有历史感和使命感。”

尼克松抱怨自己已经被评论家公开抨击了。

伯格让尼克松安心。他告诉尼克松,他确定其演讲和进驻柬埔寨都会被人们支持。“我认为真正倾听你演讲的人都会欣赏决策者的勇气。”他说。任何人仔细考虑后就会认识到,像尼克松那样精明的政治家,不会做任何有可能损害共和党在即将来临的11月国会大选机会的事,除非这件事对国家安全事关重大。

“推心置腹地讲,首席大法官先生,”尼克松回应道,“我很现实,我知道如果行动不能取得成功——或者发生了任何使我的民众支持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的事情,我认为那样的话我将不能连任——我希望你做好准备,参加1972年的竞选提名。”[5]

为回应媒体质询,白宫在第二天发表声明,首席大法官伯格已对总统的柬埔寨行动表示祝贺。伯格让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发表声明,他拜访白宫是基于“司法事务”。

厄尔·巴索案——科科伦的游说

晚秋的一天,当一个老朋友经过他的门前时,布莱克正扎在他那堆法律书籍里。“汤米。”布莱克喊道,向托马斯·G.科科伦打招呼。托马斯·G.科科伦绰号“软木塞汤米”,是罗斯福执政时期政府智囊团之一,现在是华盛顿的一名私人执业律师。科科伦和布莱克自20世纪30年代起就是朋友,两人都是新政的热情拥护者。布莱克在参议院时曾对科科伦的许多反托拉斯立法提出议案,并引导其通过。

布莱克认为,现年69岁的科科伦已经走向另一边阵营。当科科伦为特殊群体利益而战时,他就展现了迷人的爱尔兰式游说术。其律师业务以具有影响力的工作、游说和秘密交易而著称。

科科伦坐在布莱克的办公室里。布莱克不知道他为什么在这里。但他们有个共同的家庭利益,那就是科科伦28岁的女儿玛格丽特·科科伦。玛格丽特三年前从拉德克利夫学院和哈佛法学院毕业后,成为布莱克的助理,也是布莱克前任法律助理“家族”中的一员。最近她正为一系列个人问题所困扰,布莱克推测这是科科伦此行的目的。

科科伦告诉布莱克,最高法院做了一件极其不公平的事。其前一庭期中在以全球最大的天然气管道公司厄尔·巴索天然气公司被告的反托拉斯案中作出的裁决危及公司的存亡。[犹他州公共服务委员会诉厄尔巴索天然气有限公司(Utah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v.El Paso Natural Gas Co.)]。

布莱克深感震惊。没人来最高法院游说,甚至是为申诉人说一句好话。仅仅在鸡尾酒会上提及未决案件也是被禁止的。在法院之外和大法官讨论案件不符合职业道德。目前,最高法院收到一份申诉书,要求再审厄尔·巴索案。科科伦此行是为该公司游说。布莱克快速打断他的朋友。不,他发出嘘声,将科科伦赶出办公室。

厄尔·巴索案已经在联邦法院待了12年。这是一起十年来最著名以及争议最大的反托拉斯案。该案曾被三次诉至最高法院,直到上个庭期,该公司最终被命令放弃自己在西部的垄断性股份。

被送至最高法院的再审申请通常是败诉方坚持不懈却劳而无功的尝试,请求最高法院重新考虑其刚刚作出的决定。布莱克认为厄尔·巴索不太可能获得再审机会。最高法院在上个庭期刚刚作出判决,除非情况出现戏剧性变化,法院不会自己推翻自己的判决。就布莱克所知,从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前一个庭期的判决意见结果是4∶2,三名法官没有参加投票。怀特和马歇尔被排除在外,因为他们曾在司法部接触过此案;福塔斯在判决前已辞职。布莱克、道格拉斯、布伦南和沃伦已经形成了多数意见。哈伦和斯图尔特反对[6]。

最高法院的规则为再审申请规定了严格的指导规范。第58条规定,除非申请被前审中持多数意见的法官提出,案件讨论会不得对其进行考虑。持反对意见的法官不能提出再审建议。这样的规则是符合逻辑的,因为通常来说,除非原审中多数意见一方有人改变了主意,或者发现再审事由,没有理由重新审理案件。否则,诉讼将永远无法终结。

自从沃伦离开,多数意见方的老四人组中仅剩的成员是布伦南、布莱克和道格拉斯。除非他们中的一个采取主动,在案件讨论会上提出申请,否则再审绝无可能。

按照最高法院长久以来的惯例,新任法官——在此案中的首席大法官和最终接替福塔斯的法官——甚至不能对再审申请进行投票。这意味着先前的判决不会被改变,即使明显有多数人持反对意见而且新法官们认为这是错误的。最高法院是否将会随着成员的变更而保持公信力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法院必须被视为一个持续性的主体,其判决意见不能仅仅因为新法官的加入而改变。

布莱克几乎能原谅科科伦的粗心大意。科科伦一生都是一个律师;他不能停止为了他委托人的利益而努力。但其在最高法院任职的32年里,从未有律师为了与最高法院争议案件有牵涉的私人当事人的利益,如此明目张胆地到他的办公室干涉他。

然而,科科伦不会放弃。他的游说努力之前在华盛顿也被无视。他习惯于接受打击。他约见了布伦南。

布伦南不知道为何科科伦,这个几乎他一无所知之人要求与其会面。他向科科伦热情地打招呼。两个爱尔兰人坐下来开了会儿玩笑。科科伦很快直奔主题。为什么法院决定毁灭厄尔·巴索?

布伦南很吃惊。

科科伦说,本案中天然气公司的一名律师,约翰·索尼特临终前的一番话促使他拜访最高法院。索尼特说,最高法院针对厄尔·巴索的那份以偏概全、专制独裁的强制出售股份的命令,是极大的不正义。

布伦南站起来。他说他当然不能,也不会讨论一个悬而未决的案件,然后示意科科伦出去。他立刻去告诉助理。糟糕的事情发生了,他说。当他讲述科科伦的来访时,他面部表情证明了他的震惊。布伦南说他事先绝不知道科科伦的意图。科科伦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再审申请书上或其他案件摘要或文件中。一个律师来游说法官,是很离谱的。问题在于现在该怎么办,他可能会自行回避,不再参与该案再审申请的审理。回避是自愿行为,当其中立性被质疑时,每位大法官都需要自行对此做出决定。即使科科伦已经失败,没能对他产生影响,布伦南仍建议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他的公正遭受质疑。

但布伦南觉得最高法院对厄尔·巴索案作出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毕竟,西部各州支持厄尔·巴索,因为他们认为天然气短缺所带来的困扰要比垄断多得多。也许积极取消垄断在这里不可行。

首席大法官相信,上一庭期,沃伦法院通过4比2的投票结果对厄尔·巴索案作出的判决是典型的权力滥用。他想批准再审并推翻原判。即使根据惯例他不应参与此案,即使第58条规定甚至禁止案件讨论会考虑此案,伯格仍然在寻找绕过障碍的方式。他认为,厄尔·巴索判决涉及程序扭曲问题,这使沃伦法院曲解规则以达到目的的意愿变得更加明显。

首席大法官认为,所有与争议有关的主体——厄尔·巴索公司、各州、执行反垄断法的司法部门——最终达成妥协是不可思议且史无前例的,这与最高法院之前作出的强制出售股份命令有一定差距。前一庭期所有相关当事人都要求撤销案件。最高法院规则第60条规定,由所有当事人共同提出的撤销案件申请应当被自动批准。

首席大法官认为,这个案子应该了结了。这很简单。当没有争辩、没有控诉、没有争论的时候,法院怎样能作出裁决?但是沃伦法院拒绝让当事人撤回案件。

最高法院曾允许前任加州公共事业官员作为“消费者发言人”来出庭辩论,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传统上,个人没有合法立场来干预政府的反托拉斯诉讼。通过法律,司法部门有执行反托拉斯法令的职能,并且它决定让持续了12年的争议就此终结。最高法院本就应该如此处理此事。但是最高法院却将自己定位为再审委员会,声称现在存在争议,不管怎样法院都想解决它。这不仅是司法能动,而且是司法干预主义——当没人请求时,法院滥用自己的权力来判决。

首席大法官认为沃伦在此案中扭曲了规则。如果再审请求被批准,前一庭期的判决被最终推翻,这对沃伦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是一记重击。它意味着伯格法院将按照规则行事。推翻判决不仅仅是用一案否决另一案(平均每一庭期都会发生一次);而且以此案为例,说明之前最高法院是错误的。

首席大法官认为规则第58条导致的障碍可以被清除。目前法院成员中的多数意见应该占优势,任何大法官都应能够提出再审请求。禁止新法官投票的传统意义不大。伯格计划打破传统投出一票。他认为投票会以4比3取胜。哈伦和斯图尔特,这两个在前一庭期判决中强有力的反对者,毫无疑问会加入首席大法官。再加上福塔斯的接替者,有了这四票就能打败布伦南、布莱克和道格拉斯。

但道格拉斯很期待看到再审不被批准。对他来说,这个问题也很简单,但同时也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最高法院很难让下级法院、司法部门和诸如厄尔·巴索那样的商业大亨遵从其裁判。就像南方种族隔离者实际上通过欺骗和拖延无视法院对学校案作出的裁判一样,现在大公司和公用事业机构也用高薪聘请的乡村俱乐部律师和采取拖延策略,来躲避对其不利的裁判。

道格拉斯认为,法院需要展现其判决必须得到遵守的意愿,强制厄尔·巴索公司出售股份正意味着这一点。企业利益正在阻挠法院;大法官们不能让步。在此案中,能源、环境和消费者利益形成了一个联盟。根据一家媒体的报道,厄尔公司通过保持垄断而能够做到日进百万。另一家报道,厄尔公司花费数百万美元来游说国会,想要保住自己的股份。

法院在前一庭期的判决是必要的。道格拉斯对司法部撤回案件的做法感到怀疑。尼克松和米歇尔曾是纽约律所的合作伙伴,该律所曾为厄尔·巴索公司提供过法务服务。20世纪60年代,公司曾付给马奇、罗斯、格斯里和亚历山大事务所771000美元的法务费。

科科伦到访之后不久,案件讨论会开始处理厄尔·巴索案。布伦南向会议重述了科科伦到访的细节、他的请求,以及他所陈述的律师临终前的遗言。试图进行游说是不合适的,布伦南说。尽管如此,他认为厄尔·巴索公司或许确实有理由,再审请求应当被批准。

道格拉斯尖锐地打断。那不是什么临终坦白,只不过是律师对他案子败诉的悲痛。布伦南怎么会考虑该案呢?首先,布伦南暗示厄尔的要求合法是一个错误的举动。但是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科科伦的游说,道格拉斯说。如果最高法院批准再审,汤米·科科伦会回去吹嘘自己怎样来到布伦南办公室,并说服他的——然后反过来,比尔·布伦南成功迷惑最高法院其他人。他们希望自己的走廊里遍布权力贩子吗?

“如果你是这样看待这件事的,我将退出。”布伦南回应道。

这事被暂时搁置,直到下一次会议,但是布伦南很关心此事。在福塔斯和海恩斯沃恩之后,法院无法再承受另一个丑闻。

布伦南来看望哈伦,一个严肃得体的男人。哈伦既感到被科科伦冒犯,又感到很有趣。他观察到,这位律师游说人,分不清他通常游说的国会和最高法院之间的区别。因为最高法院大楼地理上位于“国会山”地区,科科伦或许在试图诱惑某些参议员之后,恰好发现了第一大道。重要的是科科伦没能阐述其论点并被赶了出来。如果科科伦来找他,哈伦会申请回避——取消自己的资格。但是每位大法官必须自己决定。私下里,哈伦认为布伦南甚至不应该表述出自己试图进行再审的意愿。

布伦南仍然关心此案,他去找布莱克。

布莱克没有在案件讨论会上说科科伦也曾找过自己。他不想伤害他在新政时期的老朋友。但他悄悄告诉每一位法官这个小插曲。现在他告诉了布伦南。

这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布伦南想。

他们同意采取一系列行动。只有布伦南,科科伦的到访让他很心烦,但他也试图想要帮助厄尔·巴索公司。他将正式退出此案。布伦南退出后,原来的多数派只剩下布莱克和道格拉斯,他们两人中谁都不想让这个案子重新处理。这样,原来的多数派中没有一个人会提出讨论,再审的请求因而会被否决。布伦南很快正式告知讨论会,他不再参与。他认为这件事就此得到解决。

然而,伯格不开心。科科伦的到访是愚蠢的,但是微不足道。这不应该干扰最高法院。显而易见,投票结果应该通过再审,原判因此可能会被推翻。布伦南的退出扭转了局面,形成了有利于伯格的3比2的格局,伯格、哈伦和斯图尔特对抗布莱克和道格拉斯。现在,首席大法官需要福塔斯接替者的一票来获胜。因为没有那一票,他就缺乏法定人数。因为最高法院要做出任何决定,都必须有至少六名成员参与。

但其他人坚持其应遵守规则第58条的技术性要求,即只有原判决中持多数意见的成员提出动议,才允许对再审申请予以考虑。只剩下道格拉斯和布莱克符合资格。因为他们反对再审,案件甚至不能够被讨论。少数意见会想方设法战胜多数意见。就像首席大法官喜欢说的一句话:这根本没道理。如果它没道理,那它怎么可能成为良法呢?

前一年,厄尔·沃伦曾全力以赴实现他的目标。道格拉斯尽最大努力来推动强制出售股份的命令。现在布伦南退出,从而阻止了最高法院重新处理这个问题。

首席大法官开始致力于修改法院规则。他认定,第58条有关再审的规则太过严格,他作出修改。不是要求原判中持多数意见的大法官才能提议对判决进行复审,首席大法官希望规则改为每一名大法官都能这样做。

伯格的修改规则建议被送到各个办公室。如果修改被接受,厄尔·巴索案再审申请会被考虑。他很自信能够赢得投票。

读了首席大法官的修改建议,道格拉斯立即注意到伯格有关第58条规则的提议。道格拉斯已经观察新任首席大法官数月了。他的焦虑增加了。现在他抓了伯格的现行,看见他试图改变规则来适应个案。这是不正当的。道格拉斯认为,伯格缺少智慧还可以原谅,但这件事决不可原谅。

道格拉斯决心早点下手。他坐在桌子旁起草一份准备发表的反对意见。从意见的行文看,再审案已经投票通过,有关规则第58条的修改也已经被批准。他展开叙述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最高法院努力执行判决、再审申请的提出、科科伦荒谬的游说、首席大法官修改规则的建议以及对新法官不能对再审请求进行投票这一传统禁忌的违背。道格拉斯努力以尼克松-伯格关于司法谦抑以及宪法严格解释主义的言论来驳斥伯格。他控告说最高法院及其规则正在被操控以推翻一年前的先例。他将新任首席大法官描述成激进的干涉主义者——一位直接挑战遵循先例原则的法官。

如果案件讨论会同意修改规则并批准再审,道格拉斯会公布他10页纸的备忘录作为对法院再审官方决定的反对书。道格拉斯将备忘录送到印刷工那里,并在法院中传阅。这如同一个炸弹引爆了其他大法官办公室。

对于那些还不知道首席大法官的修改建议的助理来说,这份文件让他们开眼了。很明显,法院中两位最顽固的法官,首席大法官和道格拉斯,要硬碰硬了。

斯图尔特和布莱克很担心。最高法院通常不会公开其内部争论,就此事而言,也不会公开其成员的不正当行为,就如同说客科科伦事件一样。

斯图尔特找到道格拉斯,道格拉斯向他确认,他会坚决地公开他的反对意见。道格拉斯很肯定,这是在揭发不正当行为。

斯图尔特和布莱克同首席大法官商量。他们警告他,道格拉斯将先开始行动。伯格不得不撤回他修改规则第58条的建议案。别无选择。首席大法官同意了。

1970年6月29日,法院宣布拒绝对厄尔·巴索案进行再审。

道格拉斯很高兴。这一事件表明,伯格会努力争取胜利,但当他身陷不利时,他会退缩。

布莱克门的提名

卡斯韦尔在参议院提名失败后的第二天早上,哈里·A.布莱克门,一位在第八上诉巡回法院工作11年的资深法官,正在他位于明尼苏达州罗切斯特郡的办公室里工作。上午11:05,电话响起,是司法部长约翰·米歇尔打来的。“你明天上午九点能来华盛顿特区见我一面吗?”米歇尔问道。

“你知道华盛顿离这儿有多远吗?”布莱克门恭敬地回答。罗切斯特是个偏远的地区,而且那里没有直达的航班。“你心里在想什么?”布莱克门问。

实际上,布莱克门有强烈的预感,尼克松内阁最终找到自己作为填补福塔斯空缺的非南方人人选。61岁的布莱克门知道他曾在之前的名单上,美国联邦调查局已经按例对他进行了背景调查。

米歇尔闪烁其词。

“我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带去吗?”

“不用,过来就可以。”

第二天上午11:15,布莱克门来到米歇尔位于司法部的办公室。盘问开始了。米歇尔决定了解有关他最新提名人选的每一件事。不能再有意外了。他想知道是否有人所不知的丑闻,他询问布莱克门的财务状况、社会活动、写过的文章和他在上诉法院的判决。

司法部长助理伦奎斯特,米歇尔在司法部的私人法律事务负责人——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加入了他们的谈话。两个小时后,司法部税务局局长约翰尼·M.沃尔特斯加入了他们。这一次不会有任何差错了。任何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都必须核实。

还有一些次要问题,布莱克门在两个公司分别持有2500美元和1350美元的股票,并且他还曾间接地对与此有关的案件进行裁决。布莱克门虽然不是实质性持股,但海恩斯沃恩曾因类似的所谓利益冲突被披露而遭到重创。他们决定,沃尔特斯会陪布莱克门回明尼苏达收集记录。必须在公布提名前后公开所有的事。

那天下午,米歇尔和布莱克门去白宫拜访了总统。尼克松在提名之前不曾与海恩斯沃恩、卡斯韦尔会面,但他想见布莱克门。尼克松认为布莱克门的温和保守主义非常好。布莱克门是一个矮小、谦逊、说话温和的人,他曾是哈佛大学优等生荣誉学会的一员,进而就读哈佛法学院,后来又成为第八巡回法院的书记员,有十六年的私人执业律师经历,还在著名的梅奥诊所做了十年的法律总顾问。之后,他被艾森豪威尔任命为第八巡回法院的法官。他拥有学术文凭、在中西部的法律实务经历以及展现其冷静的宪法严格解释主义哲学观的可预测的稳定的观念体系。而且伯格高度认可布莱克门。布莱克门是一个正人君子,始终如一,坚持遵守惯例,不喜欢太大的冒险。

尼克松和米歇尔都就其司法哲学问题向他提问。这位法官有三个20多岁的女儿。尼克松问她们中有没有“嬉皮士”。布莱克门保证没有。

他把其与伯格间深厚的友谊视为自己最大的潜在问题。他们一起上过小学,布莱克门是伯格1933年婚礼上的伴郎。1953年,在伯格来到华盛顿之后,他们相互通信,当伯格来明尼苏达看望家人时他们会见面。

尼克松说:“看,你们俩一起长大。当进入不同高中以后,你们的成长道路开始不同。但是你们仍然是好朋友。我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对。”他想要继续推进。内阁已经准备发动进攻。有关布莱克门的一份详细财务报告被送到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妮娜·托特伯格为周刊《国家观察家》报道最高法院事务,她是华盛顿最具攻击性的记者,不愿满足于那些平淡的最高法院常规报道。作为一个发掘幕后细节的专家,托特伯格飞到明尼阿波利斯市采访了布莱克门85岁的母亲。布莱克门夫人告诉托特伯格,首席大法官和她的儿子几乎每周都通一次电话。他们讨论很多话题,法律的、政治的。

在一篇文章中,托特伯格写道,布莱克门夫人重述了去年大法官怎样公开邀请他儿子:“告诉他,任何时候,只要他需要整理最高法院的近期判决,首席大法官都很乐意提供帮助。”但是布莱克门法官很快拒绝了这个邀请,布莱克门夫人说,布莱克门清楚地告诉首席大法官他认为接受这样的帮助是不合适的。

布莱克门对托特伯格感到相当愤怒。他与伯格的关系是他最敏感的事情。他一度想要退出提名。但当他在4月29日面对伊斯特兰的参议院委员会时,布莱克门已经准备好了。他很紧张,但决定坦白。他知道关键在于表现得不骄傲自大、谦逊。这对他来说是很自然而然的。

一些海恩斯沃恩的反对者对他们目前支持布莱克门而感到苦恼。回顾往事,海恩斯沃恩被指控的利益冲突,并不比布莱克门牵涉的轻微的技术上的利益冲突多。南方参议员不会不提出这一点。

在最终投票的那天,布莱克门正在明尼苏达。当从华盛顿寄来的两大帆布包申诉书送达时,他正努力完成自己在上诉法院的工作。伯格很快打来电话。“你收到邮件了吗?”他问道。

“是的,”布莱克门愉快地回答,“有什么想法吗?”

“你得开始工作了。”

“我这里已经有很多工作了,”布莱克门开玩笑说,“你现在还不是我的上司。”

伯格希望他在下个月,这个庭期结束前来华盛顿就任。在一整年只有八名大法官之后,几乎有200封申诉书被搁置,等待“X大法官”审阅。其中许多案件有三票同意审理,而布莱克门能提供第四票。在质疑死刑是否合宪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在确保有9位大法官审查案件之前,不应该同意审理。

布莱克门被寄予厚望,需要做出许多重要的决定。他感到很有压力。当他在上诉法院工作时,有另一个审查机构——最高法院,来纠正他所犯的错误。现在,这两百件案件都单独由他决定。布莱克门非常谨慎地处理着没有解决的申诉书。伯格不想受理太多案件。布莱克门最终投票批准审理三四个案件。布伦南很失望并得出结论——伯格已经找到了另外一票。

首席大法官心情很好。他的第一个庭期快要结束了,没有重大错误。对他而言,再也挑选不到一个比布莱克门更适合的填补福塔斯位置的人了。

伯格关注他的行政管理和内务管理。只要可能,他努力给这栋大楼以及他与其他大法官的关系带来生气。他从家里带来天竺葵种在庭院中。他将银制的高脚杯当作个人礼物送给他的法官同事们,让他们在法官席上使用,取代了普通的玻璃杯。午饭时间从原来的30分钟延长到了一小时,这样法官们能有更多的时间在他们的私人餐厅交谈。(道格拉斯常常独自在办公室里吃饭,并认为延长午饭时间是荒唐可笑的。布莱克认为额外的半小时是浪费时间;他告诉伯格他们都会饮食过量。)

首席大法官努力要记住每位法官的生日或入职纪念日。5月19日,他发出一份备忘录。

亲爱的兄弟们:

明天,周三,是约翰·哈伦的生日。如果午餐时人足够多,我们将会打开一瓶冰镇德国葡萄汁来庆祝。如果能来参加,请事先告知。12:30大家方便吗?

布伦南非常积极,他最初就对首席大法官采取了比道格拉斯更温和的态度。多年来,在他们通常的午饭时间,贝兹伦会告诉布伦南关于伯格脾气暴躁的趣闻轶事,但布伦南更愿意接受任何对大法官行为所做的貌似合理的解释。在实质性问题上,布伦南将伯格形容为“思想上反动但并不邪恶”。但他对大法官运作案件讨论会的方式日益感到失望。布伦南曾在沃伦法院感受到的如同进攻组织者一般的趣味和魅力已经消失。他开始怀疑大法官以及他自己在最高法院将来的角色。在庭期的最后,他已公开讨论辞职问题。

为布莱克门6月9日的宣誓就职仪式进行准备的过程中,首席大法官发布了一条备忘录声明,布莱克门将“轻装上阵”,只穿一套深色的西装。伯格说他自己会“穿得正式一些但不会是燕尾服”。成员们则自由穿着,当然,可以完全按照他们的意愿来。

布莱克门对于让某人来提醒他可以随意穿着而感到不悦。伯格太注重外表了。他潦草地写了一份笔记:“我会照常穿着前往最高法院。”

在就职宣誓仪式上,布莱克门坐在法官席的最左侧新任法官的专门位置。这个座位过去曾被奥利弗·文德尔·霍姆斯、本杰明·N.卡多佐、菲利克斯·弗兰克福尔特坐过。布莱克门拉开他座位旁的抽屉并开始检查里面的内容。他发现一份宪法的文本,上面贴着“霍姆斯”,并且显然有弗兰克福尔特的签名。突然怀特的大声耳语从他右边传来:“哈里!哈里,你的痰盂在哪里?”布莱克门四下张望,怀特用手指着坐在大法官席后面的两名供法官们差遣的青年侍者中的一个。“把这位法官的痰盂拿来。”他命令道。用作废纸篓的传统痰盂被拿过来。布莱克门向法官席瞥了一眼。道格拉斯的眼睛没有离开他查阅的文件,快速将一个空的喉糖盒弹到自己后面。盒子差点掉到地上,一个侍者将它捡起来。片刻后,侍者递给道格拉斯一个新的盒子。[7]

布莱克门入职时正是一年中最忙的时候,即“关键的六月”。几十个未决案件会在此时最终投票决定并宣布结果。这些案件常常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解决的。该庭期很多时候法官们都在就这些案件进行争论。通过传统和非正式的协议,最高法院在庭期结束之前争取对每个有争议的案件作出最终的决定。判决会被公布。因考虑不周受理的案件会被驳回,这意味着多数意见决定不再受理该案件。这样的决定有时甚至在口头辩论之后才作出,并通常是因为技术性原因。或者案件会被推迟到下个庭期进行再次辩论。这一年有16个案件被推迟重新辩论,这么高的数量是很不常见的。

在最后一次案件讨论会中,布莱克门安静地坐着。他没有参加这次庭审,所以他不能投票。没有人直接向他讲述任何与此有关的事,但他很快意识到大多数案件被延期,是因为投票僵持在4∶4。他的投票对其中多数案件将起决定作用。

在6月25日周四的一场特别会议中,布莱克门看着布莱克和哈伦为了两个案子而相互争吵。这两个案子[桑克斯诉佐治亚州案以及博迪诉康涅狄格州案(Sanks v.Georgia and Boddie v.Connecticut)],涉及州立法的合宪性。州法要求任何人,包括穷人在内,在提起迁出住房通知或离婚诉讼时都要支付少量诉讼费用。哈伦认为,虽然费用不高,但有违正当程序保护。这种保护相当于获得公正听审的权利。收取费用使得穷人事实上不可能在法院获得正义。这两个案件被分配给哈伦,他拥有支持其判决意见的正式投票。他希望案件星期一能定下来。

布莱克说他需要更多的时间。那天早上他只发布了自己的反对意见草案。这两个案件是一种暴行,他表示。最高法院没有资格如此广泛地适用正当程序保护。宪法没有规定民事案件如离婚案或驱逐案中当事人有平等接近法院的权利。宪法仅在刑事案件中作此授权。法院宣布判决的意图会使“实体正当程序”这一概念复兴,即大法官们所定义的普遍意义上的公平概念。令布莱克沮丧的是,该原则曾被运用来保护公司免受政府管制。“最高法院不欣赏通过摇摆不定的审判权来做好事。”布莱克常常这样对助理说。这不是法律是否公平的问题,只要它平等适用就好。只要法律仍然有效,立法部门就应负责,而非最高法院。

哈伦非常固执。他会通过修改两个脚注来回应布莱克。他不会全部重新写,也不会同意推迟案件。最高法院已经推迟了大量案件,没有理由再加上这个。他希望自己的判决意见被宣布。

布莱克使出他的杀手锏。按惯例,单独一个法官,甚至是一个反对者,可以坚持不宣判,直到他完成自己的判决意见。这是讨论会中的“参议员礼遇”。布莱克说他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驱逐案的反对意见。他确实想要更多时间来游说其他的大法官。

哈伦知道布莱克想要做什么。他曾经多次见识过这种事了。

布莱克门毫无经验地坐在那里看二人来回交锋。哈伦看上去非常苦恼。哈伦指出,如果驱逐案被推迟,离婚案判决也会推迟,因为后者很大程度上建立在驱逐案的推理上。

多数意见同样希望宣告判决。他们催促哈伦是否能在第二天特别会议上做出修改。哈伦勉强同意了。尽管有时争论激烈,当哈伦和布莱克顺着走廊走向办公室时,他们还是很亲密的,温和地交谈着。

哈伦召集他的助理们并告诉他们需要做什么:他们要提炼出驱逐案中运用的法律推理,并将其运用到离婚案中。他们彻夜工作,删减、增补。在第二天的会议上,哈伦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案。

布莱克对哈伦昨夜的巨大努力并不满意。“我不希望这些东西被公布。”布莱克说。这样一份重要判决会影响很多其他的案件。

伯格介入进来。他也不介意花多点时间来审查两个案子。

就这么定了。

哈伦非常愤怒;布莱克又赢了。散会之后,当他准备去布莱克家吃晚饭时,他仍然不高兴。但到了晚上,哈伦气消了。

布莱克门有些慌乱。全国范围内,有人因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不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一个大法官却有权迫使大家等待。现在他成为那个拥有同样权力的大法官。

注释:

[1]当伯格从其助理口中得知其他大法官反对他将会议室改造成他的待客办公室之后,他放弃了这一计划。他们认为这个房间是神圣隐秘的。但与此同时,伯格将一张古董办公桌搬进这个房间,并将其摆在与会议桌成T形的位置上。当他了解到其他人反对时,伯格作出了妥协。他将办公桌从T字形位置移开,但同时也将会议桌挪到房间的一侧,而将其办公桌放在另外一侧。布莱克回忆道,办公桌在“我们的房间”的存在,仍然让其他人感到不快。但没有人和伯格公开对抗。伯格的办公桌留下了。

[2]申诉调卷令(cert petition)是向法院递交的文件,论证大法官应当考虑案件的原因。在法院的内部规则下,四票支持——比多数票少一票——是受理案件的要求。(cert petition)一词在本书中既指复审请愿书,也指上诉案件中的管辖声明。

[3]因为替代福塔斯的人选没有通过参议院的确认,此时的最高法院仍由8名法官组成。

[4]参见威廉·萨菲尔《坍塌之前:水门事件前的白宫内幕》。

[5]参见RN《理查德·尼克松回忆录》,第452页。

[6]“那些共和党人会把我们都毁了,”布莱克曾对他的一个助理说,“约翰·哈伦是所有人中最聪明、最好的人之一,我爱他。但是,你知道,他是共和党人。你知道,那也是波特的问题。”

[7]参见国家地理学会《法律下的平等保护:美国生活中的最高法院》,修订版,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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