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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决议决定(1)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站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关注民生的高度,作出各项决议决定179项,其中民主法制建设方面31项,经济建设方面63项,城市建设方面26项,教科文卫方面13项,其他方面46项,使县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并且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下面按上述5个方面进行选辑。

第一节 民主法制建设

关于学习宣传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

1984年6月25日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召开了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法律和文件。会议认为,两个法律的颁布,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主要成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对加强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对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和四化建设大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紫阳总理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系统的总结了一年来我国各条战线取得令人振奋的成就,阐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外交工作的基本方针,特别是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作出了重要决策和具体部署。为了把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基本精神迅速传达到广大职工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去,会议要求:

一、全县各级干部、人民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高潮。

二、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排,认真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并将大会的精神迅速地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

三、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打开思路,深刻领会大会的基本精神。

四、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并发扬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有创造性的,把各项改革的措施在我县认真加以付诸实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加快改革的步伐,加速我县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实现宁夏经济先翻身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定

1987年2月24日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认真学习了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会议一致认为,这个决定是在全体人民中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当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安定团结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思想武器。贯彻执行好这个《决定》,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宣传贯彻好这个《决定》精神,会议经过充分讨论,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县乡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把宣传贯彻好这个《决定》当作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贯彻。要把宣传贯彻好《决定》精神,看成是一次进行宪法和法律的再教育,是搞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步骤,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思想武器。因此,要把宣传贯彻《决定》作为普法教育的基本内容,摆在八七年各项任务的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地抓好。

二、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决定》精神(广播站在当前也要把宣传《决定》作为重点),组织人员撰写有分析、有分量、有说服力的文章,阐述《决定》基本内容,讲清道理,回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普法机构的领导和组织训练宣传队伍,联系实际做好宣讲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用宪法和法律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光荣职责。

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1年7月30日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我县于1986年开始实施的第一个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成了确定的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保证了我县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批转了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都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委批转了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为了切实实施好“二五”普法规划,现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是促进国家政治稳定,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教育工程。因此,从1991年开始,在全县公民中要认真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禁毒、禁赌、扫除“六害”,廉政建设、国家税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学习和熟悉同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学习《草原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军人、学生、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普法教育要注重实效,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对各级领导干部,要求通过学习,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学法的成果要切实落实在依法办事上。在考核时,要把他们个人学习法律和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同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效果结合起来。要使执法人员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四、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普法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法制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对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尽力解决。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造成普法教育的良好舆论环境。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普法教育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的法制观念,为全面振兴彭阳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坚决制止违法婚姻的决议

1993年5月29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随着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我县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经过全县各级干部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基本上保证了《婚姻法》的正确实施。但是,由于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和各种陈规陋习的影响,在我县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借婚姻索取财物等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特别是早婚、近亲结婚、未经登记非法同居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直接冲击着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依法登记结婚是贯彻执行《婚姻法》,制止违法婚姻的重要环节。在登记结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不仅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而且影响着我县改革和经济建设的进程,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确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观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就是提高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婚姻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正确施行婚姻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的繁荣。应当看到,反映在婚姻问题上的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地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其主要原因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漠。因此,需要做长期的、耐心细致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婚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各级干部要带头遵守《婚姻法》,自觉抵制婚姻问题上的各种违法行为,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同封建婚姻意识作斗争,树立文明、科学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

二、坚决禁止违法婚姻,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它涉及面广,不论是结婚、离婚,还是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要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法婚姻,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在具体问题上,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一般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以封建礼仪、宗教仪式替代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

三、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县、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法定程序,层层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婚姻登记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力求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婚姻法》和本决议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政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婚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投身于捍卫《婚姻法》这一社会政治工程中去,为《婚姻法》的顺利实施而努力奋斗。

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6年8月15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从1991年开始的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在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下,经过普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动我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新的形势下,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推进全县各项事业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县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时间为1996年到2000年。“三五”普法教育要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为教育对象,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普法教育。

二、普法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中心任务。“三五”普法一定要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扎扎实实地安排和组织好普法教育,为全县的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要把依法治理作为“三五”普法的主线贯穿全过程,坚定不移地抓好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地区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县”奠定基础。

四、普法教育要注重实效,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三五”普法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保证“三五”普法取得成效,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妥善安排普法教育所需的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向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建立普法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法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我县“三五”普法教育顺利实施。

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1998年8月26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彭阳县依法治县规划》的议案。会议认为,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持之以恒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制统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治县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符合党的十五大精神,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会议决定批准依法治县规划。为了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县,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化认识,更新思想观念。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法治县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建立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核心的执法机制,使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执法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依法治县首要的是深化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思想认识,全面地准确地把握依法治县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引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思想上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从而为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搞好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依法治县工作涉及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全局性。因此,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对普法、执法、依法治理、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开展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方法步骤,努力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正确有效地实施。

三、扩大民主,完善监督机制。各级领导机关要把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与本机关的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法律、规章引导、推进、保障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使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扩大民主的进程中,进一步把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围绕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和司法办案责任制、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依法治县作为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要根据依法治县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和部门的实际,制定好工作规范,完善运作机制,在全县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分类指导,推动依法治县与经济体制改革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把依法治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12月17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说明的汇报。会议认为,自1986年以来,我县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县直各部门、单位和乡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已逐步展开,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顺利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有必要从2001年至2005年在全县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为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县委、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化认识,明确重大意义。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广大公民增强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全县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纳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需要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对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我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必然抉择。

二、围绕中心,实现目标任务。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以及县委“六五三一”工作思路,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好“十五”计划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四五”普法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西部大开发实施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进步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全面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全县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依法治县与以德治县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三、选准对象,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对象是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是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和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和司法公正,自觉维护法律的统一与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和尊法习惯。全县各中小学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青少年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乡村干部应当学好有关农业、农村以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管理乡村事务,发展经济的能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镇居民和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宗教人员的法制教育,使其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加强对暂住及流动人口的依法管理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

四、贯穿主线,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要把依法治理作为“四五”普法的主线贯穿全过程,把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继续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结合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行业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制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标准,抓好农村、企业、居委会、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五、加强领导,落实规划措施。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党全民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都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和队伍建设,妥善安排所需的经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向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广泛建立普法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罚,逐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顺利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有力的舆论支持。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把普法和依法治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强化监督,保证决议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和保证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

2002年7月23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动依法治县工作进程,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推行执法责任制。

一、推行执法责任制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步骤,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状况的一大举措,是规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因此,推行执法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为依据,推行并规范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和保障机制,促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推行执法责任制要做到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任务具体,执法行为规范,保证执法主体到位,执法权力到位。执法主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主体的责任人,执法主体内设执法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直接实施执法行为人员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后果,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和赔偿,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推行执法责任制,要建立保证执法任务真正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健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以及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规范。既着眼于推行执法责任制这个总体目标,又兼顾我县执法队伍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在具体规范的设定上,力求原则性与实效性的统一,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有机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所属部门及内设执法机构承担督查责任。通过本级国家机关自我约束和监督相结合的执法保障机制,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推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由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实施。推行执法责任制,要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结合起来,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任期目标结合起来,与促进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9月19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1年以来,我县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县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此,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刻认识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迫切,社会各种矛盾更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人学法守法,各级组织依法办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继续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宪法观念。学习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要努力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社会各级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引导公民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法律意识启蒙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分辨是非、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县各级党政组织都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大力加强法制文化宣传建设。重视和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开办法治栏目(专栏、专版),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办成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县各级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努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从而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6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以来,我县实施了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巩固提升“平安彭阳”创建成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主干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增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在继续做好全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保证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辐射带动全县“两新”组织,进一步增强他们诚实守信、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把农民、村“两委”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三、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严格行政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准确、通俗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结合日常生产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引导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各部门、行业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扎实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足额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工作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形式,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节 经济建设

关于贯彻《森林法》加强林业管理的决议

1993年5月29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县的林业建设“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认真调整林业生产结构,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使彭阳林业有了新的发展,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林业是我县的主要产业,而精果林更是富县富民的支柱产业之一。当前林业生产上存在的重造轻管的问题比较突出;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毁林放牧蚕食成片林的现象比较普遍;幼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比较薄弱。这种局面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造成采育失衡,给林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后果,贻患子孙后代,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森林法》,提高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森林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发展林业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同时,也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各地要根据《森林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森林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执行《森林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林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林业生产周期长,收益慢。“三分造,七分管”“百年树木”。促进林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政策,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劳动积累,坚持依法护林,依法兴林。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林木的各种保护性措施,充实完善森林采伐、防火、苗木(种子)检疫和病虫害防治等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护林乡规民约。在稳定山林权属,保障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责、权、利关系,以调动全县人民、各行各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树立“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意识,开展全民护林活动。育林、护林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事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养和增强人们遵纪守法、爱林护林的法律意识,对护林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另一方面,要认真严格地执法,改变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的不良作风,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及时制止林木管护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县上下逐步形成“爱护林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切实加强对林业管护工作的领导。县乡人民政府要把林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护林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一级抓一级,持之以恒。要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解决《森林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探索林业管理工作新路子,把林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林业生产的发展。

五、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森林法》和本决议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政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对林木管护工作依法进行检查监督,为《森林法》的顺利实施作出不懈的努力。

关于调整1999年县本级部分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9年9月15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999年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和建设的大局,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理顺工作思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益,保证了全县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平稳运行。但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及管理体制的变动,造成农业税短收,烟叶特产税下降,工商行政管理规费上划,一般预算减收132万元已成定局。报告提出调减收入预算项目的额度是实事求是的,制定的相应措施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1999年本级部分预算的调整方案,一般预算收入由县五届二次人代会审定的730万元调减到600万元。缺口可通过压缩行政事业费开支和在项目超收及争取自治区的困难补助中予以弥补,实现本级财政预算的总体平衡,不能出现赤字。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全力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积极推进财源建设,主动争取上级支持。真正确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定信心,知难而进,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确保调整后收支预算的顺利完成。

关于批准2007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8年7月1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天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彭阳县200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及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局长雅进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彭阳县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决议,在加强税收征管、组织财政收入、争取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全额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助和化解乡村教育债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在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支持城乡基础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加快教育文化卫生、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适时提高社保、医保定额补助标准,全额消化1989年以来财政赤字挂账737万元,使长期困扰我县的财政困难问题得到缓解,当年预算收支平衡。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部门预算工作稳步推进,财政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整体上实现了从“想办大事”到“能办大事”、从“被动买单”到“主动服务”、从“单一手段”到“综合调控”的“三大转变”;初步实现了由“保吃饭型”到“促发展型”的战略转型,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深层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真实、有效、合法。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第三次固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决议,坚持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形势,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过程中的调控能力,做到科学理财,规范理财,节约理财。在预算执行中,一要加强收入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要认真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特别要加大煤炭、石油、烟叶三大财源建设力度。依法治税,严格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要积极主动、多渠道、多途径争取建设资金,确保我县财政运行呈良好态势。二要强化支出管理,严格预算法纪。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不断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注重资金投向,加大对民生、公益事业的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专项资金公布范围,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在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逐步把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切实解决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完整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肃财经工作纪律。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问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职责。加快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完成2008年预算。

关于实施彭阳县退耕还林草办法的决议

2003年4月8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退耕还林草办法》说明的汇报。会议认为,实施退耕还林草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富民工程。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全面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为改善全县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草活动,保护退耕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进度,巩固建设成果,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方面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近年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彭阳县退耕还林草办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实施好退耕还林草工程。退耕还林草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彭阳县退耕还林草办法》,使退耕还林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鼓足干劲,在全县上下掀起造林种草、改土治水的新高潮,加快全县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步伐。

二、坚持原则,严格政策,促进退耕还林草工程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实施《彭阳县退耕还林草办法》,坚持退耕还林草的各项基本原则,不折不扣地兑现国家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建设积极性。同时,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快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进度,提高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综合效益,促进退耕还林草工程顺利开展。

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退耕还林草工程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统一协调和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从规划方案的制定,具体计划的实施,技术指导和服务,检查验收,粮款兑现,林草管护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逐级检查督导制约机制,采取跟踪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监督检查。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退耕还林草政策、徇私舞弊、侵犯群众利益的和擅自破坏退耕还林草活动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退耕还林草中的实际问题,确保退耕还林草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彭阳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议

2004年10月26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会议认为,《彭阳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分析评价了我县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环境保护现状,分析了建设生态示范区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了建设生态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工程以及投资概算和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彭阳的特色。《规划》目标具体、明确,内容切合实际,保障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为了实施好《规划》,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建设生态示范区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建设生态示范区的科学内涵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统一思想,把生态示范区建设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大力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围绕规划重点,扎实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建设生态示范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加大生态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水利设施、流域治理、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交通通讯和电力等基础建设,夯实生态基础,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主攻方向,以高产、高效、优质为建设任务,走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草、路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生态农业路子,着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立体种养业,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要加快生态林草建设步伐,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依靠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在保护现有森林植被资源的基础上,大力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林草覆盖率。要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建设,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生态建设,加强后续产业开发,扶持发展龙头加工企业和流通服务企业,提高加工服务环节的技术含量和防污减污水平。要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建设,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人力资源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加快人才培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扩大劳动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优化科教文卫等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为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建设生态示范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加强领导,建立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规划》的要求,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落实责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制定促进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保证生态示范区建设顺利开展。要切实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要以改革的思路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经济、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要突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环保科技成果,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吸收和借鉴生态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四、加强执法监督,为生态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要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有效实施,依靠法治扎实推进和保障生态示范区建设,确保《规划》如期实现。

关于彭阳县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偿还有关问题的决议

2006年3月17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17日,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信用建设,维护和促进我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能够按期偿还,会议决定:

一、同意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二、同意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偿债准备金管理协议。协议中规定的偿债资金来源,用于政府贷款的还贷补贴。

三、同意建立偿还准备金制度。由县财政局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设立偿债准备金专户,用于归集偿债资金来源的还贷补贴资金。

四、同意在借款人未按合同偿还贷金的情况下,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借款人进行补贴,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五、同意将县财政局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的补贴资金纳入县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直至贷款本息偿还完毕。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基础建设项目要科学论证,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管,县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力度,并就资金使用和还贷等有关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支持县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将监督信用建设工作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工作,把我县的信用建设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关于批准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

《彭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定

2007年12月14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在彭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的议案》,决定批准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7.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4.5%两项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彭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关于彭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决议

2010年1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议案和组织编制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编制的《彭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及《彭阳县任山河红色文化旅游区详细规划》《彭阳县杨万珍生态农业旅游区详细规划》。

会议认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论证充分,可操作性强。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分区规划、开发重点及项目等,符合实际,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统筹指导彭阳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县人民的参与意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好规划,促进彭阳旅游资源开发上档升级。对已制定的任山河红色文化旅游区和杨万珍生态农业旅游区详细规划,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按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有序推进。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到“保护第一,科学开发,永续利用”,杜绝对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掠夺性开发,力争尽快把彭阳打造成“中国西北黄土高原生态文化旅游名城”。旅游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重大变更或调整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关于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决定

2011年2月1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建县以来,我县紧紧抓住“三西”建设、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耕还林(草)的历史机遇,坚持“生态立县”方针不动摇,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农、林、牧、副全面启动,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代接着一代干,生态环境建设迈上新的台阶。目前,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4.8%,先后被评为全国生态建设、水土保持、造林绿化、退耕还林及退耕还林标准化建设等先进县,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生态保障。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促进退耕还林(草)后续产业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推动农业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禁牧封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禁牧封育工作,是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重点。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从保持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要以争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为目标,着力推进草畜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舍饲养殖,全面加强禁牧封育,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禁牧封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全县生态建设的好做法、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广泛深入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禁牧封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转变养殖观念和发展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全面实行禁牧封育和发展舍饲养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大禁牧封育保障力度。要把禁牧封育与“813”生态提升、集体林确权、生态移民、经济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带动、资金和技术扶持,提高禁牧封育的质量和效益;要推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坚持“谁封育、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农民发展舍饲养殖,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禁牧封育和发展舍饲养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突出解决禁牧封育工作经费、基础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禁牧封育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要严格奖惩,对在禁牧封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补助和奖励;对偷牧和擅自进入草原、林地放牧,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标志、围栏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禁牧封育工作机制。禁牧封育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着力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禁牧封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实行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严格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细化管理,奖优罚劣,提高禁牧封育整体水平;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农牧、林业、发改、财政、公安、建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切实抓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和本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全县禁牧封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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