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时期,李世民的另一条施政基本方针是"重安民"。古代帝王一向标榜自己很重视老百姓,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说说而已,老百姓在他们眼里不算什么,从他们的行为我们也能看出来,"鱼肉百姓"这个词,可不是白来的。李世民也标榜自己重视百姓,但他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并不是以一个高高在上的形象,来给老百姓以"施舍"和"恩赐",而是将百姓放在一个与自身统治存废攸关的高度上!我们从小就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句话就是李世民说的,他也是第一个真正把百姓放在一个最高的战略高度上,跟自己休戚相关的皇帝。他认为,好皇帝必须让百姓好好活着,让他们过好日子,吃得好,穿得好;如果采取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私欲的话,其实就是自己身上的肉割下来,让自己吃饱一样,最后虽然饱了,但也死了!这个比喻太形象了,可见李世民是非常深入地思考过这个问题。在上一本书中,我们谈到过隋末农民起义,农民就是这样一个弹簧,施以重压,早晚会在沉默中爆发。用很通俗的一句话来形容,"皇帝老儿,你不让我们活,我们也不让你活!"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很多统治者都清楚,但就是很少有人能做到。
在认识水平上,李世民算是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有了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以此为基准制定各项制度和政策。那么,怎么才能做到真正安民呢?我们经常从报纸上看到,国家为农业制定的各种政策,强调来强调去,我们现在也知道,解决农民问题,最关键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几十年前,毛泽东主席很准确地把握住了这个关键,通过土地革命,推翻了国民党政权,建立共和国。可以说农民问题的关键就是土地问题。而早在一千三百多年前,李世民就已经明白了这个道理。贞观年间,李世民大力推行均田令。什么是均田令?其实,这和我们现在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有些相像。在承认土地国有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标准,把田地交给老百姓使用。其中,包括"口分田"和"永业田"。"口分田"比较大,相当于承包土地,人死后,国家还是要收回再分配给其他人;"永业田"面积不大,是属于自己的土地,能传给自己的后代子孙。在那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这项土地法令,让今天的我们看来都很惊奇,真要实施起来,那老百姓可就能过上好日子了。但就是因为它太好了,现在的我们很是怀疑这项法令的实施,很多人认为这不可能,这种法令太过理想化,在当时的社会是不可能实行下去的。
的确,分土地,是一项极其庞大的工程。全国农民那么多,不仅要统计每家农民的状况,还要统计各个地区土地的实际数量,这是一项很庞大的统计工作,我们不知道当时的大唐是怎么完成的。另外,就是比如这个地方的人口多,土地少,该怎么办;那个地方的人口少,土地多,又该怎么办。谁家报假账了等情况,需要考虑的太多太多。怪不得会引起后人的怀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法令,根本就无法实施。可是,现在专业的历史研究者,参考近年来新疆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大量唐代文书告诉我们,在唐代前期,全国都在施行均田法令,甚至在边疆地区一直持续到中晚唐时期。李世民很坚决地推行均田制,他想让百姓都有田种,他想让百姓都有衣穿,他想让社会安定、国家富强,他想让大唐千秋万代。
他知道,这些愿望的关键就是均田制的实行,他很努力地推行这项国策,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瑕疵,我们不能因此责怪他,毕竟那么大的国家,那么多的人口,皇帝也是能力有限!为了保障均田制的成果,李世民多次下令严禁官府侵占百姓田产。他清楚如果让这种风头蔓延,那他以往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当官的最喜欢利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谋求利益,土地就是他们最想得到的。那些高官贵勋最喜欢干这事,也没人敢管。有一次,有人报告说,前泽州刺史张长贵侵占了农民的良田好几十顷,李世民很愤怒,下令调查这件事,最后处分了张长贵,把农田还给了农民。贞观十一年七月,关中地区发生洪灾,暴雨连绵,很多百姓遭了灾,失去了土地。于是,李世民就把自己的一处行宫的土地分给遭灾的农民。贞观十八年二月,李世民视察灵口(现在的陕西省临潼县),发现这里的青壮男人每人才分到三十亩土地,而当时的标准却是一百亩。李世民很担心农民维持不了自己的生活,非常焦急。第二天,他就下令雍州刺史出台优惠政策,以鼓励那些田少的农民迁移到土地多的地方。
当时,唐朝政府在各个大城市周围还掌握大量土地,这些是国有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官田,是专门分给现任的各级官员的,不管品级大小,不管中央还是地方,官员们都可以分到一些大小不等的田地,把收成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李世民了解到,耕种这种土地的农民由于负担很重,积极性不高,还易于导致官员的奢侈和腐败,就觉得不如把这些田分给农民。李世民真的就这么做了,他不在乎臣下的反对和不满。在贞观十年,李世民下令把原先政府掌握的城市周围最好的国有土地,全部分给耕种的佃农以及其他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但拿什么支付官员的福利奖金呢?李世民很聪明,他直接从国库里拿现成的粮食作为补偿。每年拿几十石的粮食,为至少五户农民换得耕种的土地,这个买卖很划算!宁愿损害国家和政府官员的利益,也要先满足农民的利益,这就是李世民的"仁政",这就是李世民的"以民为本"!类似史料不止这些,我在这里也不想为李世民歌功颂德,只是在客观地陈述一个帝王如何做他自己该做的事。
很多时候,你如果能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就足够了!真的,足够了!对百姓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土地就是他们生活的希望。随着均田制的深入推行,大唐开始走向繁荣昌盛。制度虽好,但需要人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李世民可谓功不可没!在服役和纳税方面,大唐实行的是"租庸调制"。"租"就是受田的农户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粮食,"调"则是需要缴纳的纺织品。在唐朝,上税时不交钱,而是上交实物(主要是粮食和布匹之类)。"庸"就是为国家无偿服役,就是说百姓需要定期为国家做些服务工作,比如皇帝要盖房子、国家要修河坝什么的,都需要农民无偿去做,现在听起来很不合理,但在当时这一切都被认为是合理的。李世民吸取隋炀帝滥用民力、激起民变的教训,他带头表示自己慎用民力,防止扰民,还严加惩罚那些加重农民负担的官员。同时,他不许政府随便营建工程,除了那些打着国家旗号修建的非法工程,李世民还把动工时间不当,影响生产的工程也视为非法,严禁继续实施。甚至下令,如果让农民服役超过两百个工作日,官员按照贪赃定罪。
李世民所做的事情,都是为了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民力,不让自己走上隋朝覆灭的道路。虽然实行仁政,但李世民清楚治理国家是离不开法律的,只是看你拿什么做法律的指导思想而已。李世民以"宽简"为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古代保存下来最完整、最古老的法典--《唐律》。这部律法被后世王朝当做参考教材,因此得以保存下来。在这部法律中,我们能看出李世民的一些治国思想。例如,他废除了一部分肢解身体上某一部分的酷刑,改为以流放和服劳役代替;在以前的法律中有种叫"笞"的刑罚,就是用鞭子、杖抽打后背。李世民在一次看医书时知道,人的五脏都附着在后背上,于是下令废除这种不人道的刑罚。历代统治者,对死刑采取不同的态度,乱世用重典,李世民想要开创盛世,所以对死刑非常谨慎,他认为"死刑至重"、"死者不可复生",判死刑时要求尚书九卿共同议定;为了避免出现冤杀,他要求在处决人犯时要"三复奏"(三次报告),反复强调要慎重审核。李世民一生四处征战,杀过的人数不胜数,按理来说,他应该对生命非常漠视。
可是,从上面他的举止我们看出,李世民知道生命的可贵,人死了,就再也无法挽回。李世民深刻地了解到,马上得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古人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李世民能够居安思危、戒骄戒躁,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身体力行,起到领导模范作用,使"贞观之治"大见成效。那贞观之治有什么样的成效呢?史书是这样记载的,"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商旅野次,无复盗贼","风调雨顺,年登丰获,人无水旱之弊,国无饥馑之灾"。这就是对当时那个时代最生动的描述,大意就是整个社会风调雨顺,粮食收成每年都好,没有发生什么大的水旱灾,不再发生因为没饭吃而饿死的事件,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很普通的几句话,可是却是普通百姓一辈子所求的梦想,他们要求很低,可是在以前又有几个帝王能够达到!李世民做到了,他依靠自己的努力做到了!后世的帝王只能仰望着他,能跟他相提并论的帝王屈指可数。也许李世民有过太多的痛苦,有过太多的无奈,也许他也想真正过把皇帝的瘾,想干啥干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也许后世的昏君皇帝会嘲笑他不会做皇帝,不知道皇帝的真正乐趣,可是他却在历史上留下了千古美名。能留下如此名声,李世民一生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