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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聊斋》中隐藏的历史真相

柳泉居士笔下的爱情故事,读一篇兴趣盎然,读两篇必生感想,读三篇遂觉大同小异,读四五篇后难免审美疲劳。其身后之编者、印者,深谙此点,便以其他内容间隔书中,以弱化雷同。

窃以为,在其故事方面,鞭挞假丑恶、直接抨击时弊的,现实意义更高一些,如《梦狼》。

又如《三朝元老》,如投枪匕首。虽短,却可见柳泉居士的“三观”思想,抄之——“某中堂,故明相也。曾降流寇,世论非之。老归林下,享堂落成,数人直宿其中。天明,见堂上一匾云:‘三朝元老。’一联云:‘一二三四五六七,孝悌忠信礼义廉。’不知何时所悬。怪之,不解其意。或测之云:‘首句隐王八,次句隐无耻也。’”

此短文中之“流寇”,要么指李自成之“李家军”,要么影射清军、因正史中并无什么明相投靠了“李家军”或降了清军的记载。实际情况是,明朝的官员投靠“李家军”者少之又少,降了清军的却大有人在。故,影射的可能大。虽未必是自己编造的,但收入《聊斋》中,胆量不小。若被揭发检举,罪甚重也。盖当朝大臣而入伙真流寇,那不叫“降”,叫“助逆”。只有归顺了敌国或反军,才叫“降”。在士林和民间,尤以后一种行径为耻,曰“卖身求荣”。蒲松龄那个时代的汉族士子,心理上都是有点儿分裂的:一方面,他们鄙视“卖身求荣”的明朝大小官员;另一方面,天下既已由明而清了,但科举还在继续,他们也仍要百折不挠地挤在科举的羊肠小道上。正所谓,天下变,由它变;科举未变,士子们出人头地的梦就还要继续做下去。——五十步笑百步也。

《天宫》一篇,以玄幻般的笔法,揭露了豪门之内权贵者不但穷奢极欲而且荒淫无耻的生活——男渔民色,女以狡淫。凡成了彼们目标的男人、女人,不但会被掳为性奴,而且往往难免一死——遭杀人灭口之祸。2000年前后,北京亦有类似“天宫”的地方,却偏要美其名曰什么“人间”,出入者,非显即贵。在那种地方,虽不至于以杀人灭口为寻常事,但荒淫无耻勾当之存在却千真万确。后因坊间民口广议汹汹,遂关闭。

《冤狱》一篇,现实意义也很强——以一冤案为例,引出对明知积案多多却不作为如习的地方官员的批评。此篇的特别之处在于——“异史氏曰”比故事的文字还多,仿佛奏折,也仿佛当今的提案,且抄片段与读者共欣赏:“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培阴骘,灭天理,皆在于此,不可不慎也……一人兴讼,则数农违时;一案既成,则十家荡产!岂故之细哉!余尝谓为官者,不滥受词讼,既是盛德……每见今之听讼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摄牒者入手未盈(嫌贿金少),不令消见官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宁知水火狱中,有无数冤魂,伸颈延息,以望拔救耶!……早结一日之案,而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顾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饱(欲壑难填),而故假之以岁时也者!……深愿为官者,每投到时,略一审诘:当逐逐之,不当逐芟之。不过一濡毫,一动腕之间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养多少元气。从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又何必桁杨刀锯能杀人哉!”

凡十二卷《聊斋》,《冤狱》之“异史氏曰”最长,蒲松龄怜民的拳拳之心昭然于字里行间也。

故敝人敢作如是之评——爱情故事,乃“聊斋”之“颜值”;狐鬼佳人,为“志异”之“丽质”;《梦狼》《冤狱》一类,方见才子书之魂魄耳;至于《荞中怪》《鹰虎神》等无稽杂篇,不过掩饰之文,随手而记,不走心的。

我辈今人读《聊斋》,可获以下两点史料性知识:

第一,卷中之狐鬼故事大抵发生于荒宅弃第之内,或虚为大院豪庭、雅舍华屋,实乃高冢乱坟之地也。汉字深奥,点在上为“家”,点在下为“冢”;上一点为人之居处,下一点为鬼之栖穴,即使故事发生于庵寺,亦大抵颓败矣。

难道仅仅是故事需要吗?

有这方面的原因,却非唯一原因。

另一个原因,那也未尝不是当时大半个中国的实况。

宋元明清四个朝代,狼烟频升,战乱从未久息。“战火”是近当代词汇,它所引起的火灾往往也因爆炸性武器所致,不完全是主观意图。当然,像日寇在中国城乡实行的“三光”政策,另当别论。在古时候,凡有战争,必生“兵燹”,而“兵燹”是兵们成心放的火。“燹”这个字很生动,大火一烧,猪都跑了。“兵燹”不断,被烧毁的家园甚多,以城郊所受危害为重。古时的官员,卸职后大抵是不得久居城内的;若居京都,非皇帝亲批不可。官员们识趣,皆不敢惹上那种是非。于是,以回老家为明智,武官叫“卸甲归田”,文官叫“衣锦还乡”。——郊区的深宅大院,多数是他们的恒产,或地主富商的祖业,暴发户的新第。一旦毁于“兵燹”,他们往往也就不要了,举家迁往别处再买地再雇人修建罢了,但那地盘仍属于他们。所谓“故第”,往往指的是地皮。地皮之上,徒剩残垣断壁耳。此等“故第”,每成落魄书生、逃难流民的暂栖之所,并是狐族的最爱。荒废的庵寺,大抵也是“兵燹”造成的。

说句玩笑话,幸亏那时达官显贵还为数不少,“兵燹”虽频,但“废第”也多,否则很多很多的穷书生和逃灾的难民找一处可以暂时栖身的地方将难而又难了,而成族的狐狸们也不容易寻找到理想的繁殖之处了。正是在“废第”和断了香火的破庵败寺之中,人与狐的关系自然而然地接近了。《遵化署狐》一篇,为我们提供了间接的佐证。

且抄前半篇如下:“诸城丘公为遵化道。署中故多狐。最后一楼,绥绥者族而居之(一拨又一拨,来来去去),以为家。时出殃人(狐固不能吃人,然害鸡衔鸭,使人日子不宁而已),遣之益炽。官此者惟设牲祷之,无敢迕。丘公莅任,闻而怒之。狐亦畏公刚烈,化一妪告家人曰:‘幸白大人:勿相仇。容我三日,将携细小避去。’公闻,亦默不言。次日,阅兵已,戒勿散,使尽扛诸营巨炮骤入,环楼千座并发。数仞之楼,顷刻摧为平地,革肉毛血,自天雨而下。但见浓尘毒雾之中,有白气一缕,冒烟冲空而去。众望之曰:‘逃一狐矣。’而署中自此平安……”

其一,狐族并非嚣张至极,自愿退避别处起码算是做到了识时务,诚恳表达了和平解决的意愿。

其二,“细小”二字说明此狐族幼稚辈多,转移不易,三日期限非诓语。

其三,丘官员不厚道,阴存赶尽杀绝之冷酷心。

同时,我们也能看出文言叙事的一得一失——得之者,言简意赅,倘以白话写来,必失精练;失之者,每以形容之虚数代可信之实数。试想,一道台能押几多重火力耶?“千座并发”,夸张甚矣。倘以此文风记史,则必留疑柄于严谨史家者也。

此篇故事(大约还真有丘公其人)的结局,以丘公“由此罹难”而终。看来,他也不是一位多么清廉的官——两年后,派人带千两之银赴都,将图买官升职,不顺利,匿银于属下家窖。“忽有一叟指阙声屈,言妻子横被杀戮;又讦公克削军粮,寅缘当路,现顿某家,可以验证。”

其叟,即逃狐也。

所谓“丘公”,命运想来悲惨。否则,当不至以“罹难”二字言之。

灭族行径,实可谓深仇大恨,不论人狐,岂有忘而不报之理?

故“异史氏”曰:“狐之祟人,可诛甚矣。然服而舍之,亦以全吾仁。公可云疾之亦甚者矣。抑使关西为此,岂百狐所能仇哉!”

意思是,倘果严重危害于人的狐狸,自然应予诛杀。但明明要迁往别处的狐族,当表现出该有的仁心,你赶尽杀绝为哪般?不论多么权威的人物,也不能视天下之狐皆为仇敌嘛!——这是含蓄的批评。因为批评对象乃“公”,是口碑也不算太恶的一位不小的官员,所以含蓄。此《聊斋》的一贯臧否原则。

若某些年间,战事不断,必哀鸿遍野,难民阻路,陟死者从,于是坟冢随处可见,时或连丘。那么,人与孤魂幽鬼的“交际”,似乎亦非偶发事件了。加之各地民间“鬼婚”习俗相当普遍——这也是中外古代全人类曾经的习俗,于是为《聊斋》的人鬼故事提供了信手拈来的素材。例如,《连琐》——连琐,“陇西人,随父流寓”,其坟便在杨生的宅墙外,故“玄夜凄风”之时咿吟至耳。

第二,我们通过《聊斋》故事可知道古代是没有什么房地产开发商的。从皇族到达官富贾,凡起高楼盖广厦,也不过是先请风水先生代之相好了一片地,买下,雇一批工匠营建。建成了,付了钱,工匠们就散了。房舍买卖,是连同地皮的。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始于1980年代后期,也可谓之曰“三千年未有之巨变”的现象之一。倘大清伊始,一概土地便归国有,买房子只不过是买房子,并不包括地皮,那清朝肯定也会因此现象而朝运不同,而中国之近当代史亦肯定会多出了另外的变数吧!

《聊斋》中有些小故事,如古诗词中的“小令”,亦如当今之网上“段子”,吾爱其短小有趣。

如《吴令》一篇,讲吴县一位县官,在任期间,某月某日公巡,路见城乡县民为城隍过“寿节”。“居民敛资为会,辇游通衢;建诸旗幢,杂卤簿,森森部列,鼓吹行且作,阗阗咽咽然,一道相属也。”

奇而问。

民答:“习以为俗,岁无敢懈。”

“公怒,指神面责之曰:‘城隍实主一邑。如冥顽无灵,则淫昏之鬼,无足奉事;其有灵,则物力宜惜,何得以无益之费,耗民脂膏?’言已,曳神于地,笞之二十。从此习俗顿革。”

诚哉斯言!

为民所虑,不畏神惩,刚介若此,实一可敬县令耳。

后来,他不慎摔断了腿,“寻卒”。

事还没完,“人闻城隍祠中,公大声喧怒,似与神争,数日不止”。——他认为,我当众笞你城隍,我的做法有理;你靠神威使我早亡,算什么能耐?正义面前,人神平等,老子死了也不服你,你得给老子个说法!

可爱!可爱!

不知城隍给没给他什么说法,但当地百姓给了他一种说法——“吴人不忘公德,集群祝而解之,别建一祠祠公,声乃息”。

或者,也是城隍自知理亏,奈何不得恤民之官,于是给了百姓某种暗示。谁晓得呢?

由是,当地长期存在人鬼两祠。

又如《潍水狐》一篇,讲一狐翁,率族租某氏别第,出价不菲,且诚信有礼义,于是与业主交上了朋友,“自言为狐”。地主怕了,逢人便说。有钱的人家却不怕,反而好奇,“日结驷于门,愿纳交翁,翁无不伛偻接见(行下礼,极低调)”。

县令也希望与之结谊了,却屡拒不见。

这时,业主认为老狐着实可交了,不怕了,于是问他为什么。

老狐私语曰:“彼前身为驴,今虽俨然民上,乃饮糙而亦醉者也。仆固异类,羞与为伍。”

“异史氏”曰:“愿临民者,以驴为戒,而求耻于狐,则德日进矣。”

人“而求耻于狐,则德日进矣”。——此乃《聊斋》之著书动意一方面耳。

即使在现今的中国地理版图上,有狐的省份也仅占三分之一左右。狐的踪迹,大抵出没于东三省,河北、河南,以及西北陕甘宁和新疆四省(区)。在古代,东三省和西北四省(区)之汉民族不多,至南宋时期连河北、河南也被北方少数民族占领了,之后又经历了元、清两朝由蒙、满民族统治的朝代,故可以这样说,汉民族关于狐的传说,主要是受少数民族和自身文化之影响才逐渐形成的。两者相较,自身文化的影响更悠久。追溯起来,商代便产生了,便是被后世说书人以国之祸水的罪名钉在耻辱柱上的九尾狐狸精——妲己。但是直至唐代,在汉民族之间仍没有什么狐文化产生的。武则天虽曾被民间定性为“狐狸精”,因为她的乳名“媚娘”,同时年轻时颜值也媚,且善以女性伎俩讨皇上喜欢——这些女人特点,恰也是狐给人类的印象;但关于武则天是“狐”的民间流言,传播并不多么广泛,远不及妲己对汉民族的影响那么深刻久远。

狐文化在中国成为一种民间迷信,确乎至清方兴。满人入关后,用以形容对男人诱惑力强大的女子之“媚狐子”一语,遂也被汉民族所接受和应用。然而在中国诸民族中,关于狐可化人、祟人的迷信,几乎又为汉民族所独专。

为什么呢?

因为汉民族的文艺特别是文学之流最为丰富、发达,而这激发了汉民族的想象。

“禅”字为汉字所独有,“野狐禅”三字却始于清晚期,民国时盛行于文人之间,用以嘲讽假正派而实属异端的文化现象。细思忖之,“野狐禅”当为“禅”与“媚狐子”的语言杂交。

语言和文字对某种文化形成的作用,虽广泛于文学,却难以像文学那么深入人心而刻在民间的记忆中。但,其为文学现象所做的准备,功莫大焉。

前边已经写到——由于战事、自然灾害、城市化进程所导致,狐族与人类的接触面空前增多了,人狐相遇已不足为怪,几成常态,加之语言和文字的长期浸淫、潜移默化,为汉民族关于狐的想象力的发散做足了铺垫。

但毕竟在蒲松龄的《聊斋》成书之前,中国之狐文化尚不成气候。没有任何汉人,像蒲松龄一样,集中写出过那么多关于狐的故事,并且基本是从正面来写的。蒲松龄是狐的白金级粉丝,是坚定不移的、无怨无悔的挺狐派。他用他的笔,校正了中国人主要是汉民族对狐的妖精化印象(实际上,其他民族对狐并无什么危言耸听的迷信),相当成功地“建设性”地完成了一种“好狐狸”文化的奠基。

对于中国人,一概的关于野生动物的传说,迷信也罢,不迷信也罢,即使都可以谓之为文化,那也只不过都是止于民间传说层面的初级文化,其影响不能与狐文化的影响之大相提并论。

蒲松龄提升了狐文化在中国的档次,使这种文化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据了公认的、绚丽多姿的地位。

那么,当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蒲氏不但是中国文言短篇小说成就卓然的大师,也是中国狐文化完全可冠“文化”二字的开山鼻祖。关于狐的文化,即使放眼世界来看,中国的狐文化也是无可匹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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