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73700000103

第103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冒充”是指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假冒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3)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的信任,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的身份到处行骗。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警察”是指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本罪的行为人具有骗取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如骗取钱财、地位、荣誉、待遇等等。

(三)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主要注意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都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手段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行骗;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不限于冒充有特殊身份的人员行骗。(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本罪不要求行为人诈骗所得财物数额多少,只要行为实施了冒充特定人员的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

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实施诈骗财物的行为,属于法规竞合,根据刑法理论处理法规竞合的原则来解决行为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四)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买卖尚未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通行专用章印鉴的空白《边境证》的行为,一般不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滥用职权等相关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没有加盖印章的空白证件的行为,一般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既有行为选择,又有对象选择,即只要实施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之一,或者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三种对象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具体对象来确定。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也是选择性的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犯罪。司法实践中可根据行为人具体实施的某一种或者二种以上的行为对行为人确定罪名。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另外,根据“两高”2001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居民身份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警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注意成立本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81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概念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全体国民的利益,通常要规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我国制定了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机密的法律、法规。采取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与全体人民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的保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我国保密法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即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窃取”,是指盗窃国家秘密;“刺探”,是指向他人探听国家秘密;“收买”,是指以货币、实物等手段换取国家秘密。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界限。二者的相同点:犯罪客体都是侵害的国家保密制度,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不同点:(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而后者的对象只是属于国家绝密或机密的文件、资料、物品。(2)行为人表现形式不同,本罪的行为形式是“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物品,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二者的相同点:二者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二者的不同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安全。(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后者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情报”。(3)主观内容不同,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犯罪目的,而后者的成立,一般要求行为人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2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客观方面注意的问题:(1)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或者并合适用。(2)本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非法持有”了这些特定物品。(3)行为人必须是“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如果行为人虽然非法持有了这些特定的物品,但他说明了来源与用途,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持有这些特定物品之前获取这些特定物品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则应以相应犯罪论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82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客观方面注意两个问题:(1)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两种,一是生产行为,二是销售行为。(2)无论是生产行为,还是销售行为均是非法的。

“非法”是指未经国家安全机关批准,无权或无资格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个人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一般限于国家专门机关用于专门的目的,而且在程序上有严格的要求,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等为了国家和全社会的利益而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如果擅自使用,必然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方面注意,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类推荐
  •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 做律师的这些年

    做律师的这些年

    书籍通过一个个的个案记录了律师的成长,个案代表了当时的司法环境,个案也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书籍分为初涉法律实务、律师的长成、律师职业的坚守、置身事中(彩蛋)四大部分,精选资深律师20余载办理的经典案例,讲述了一个律师的历练与成长的过程,即有助于提高专业逻辑思维能力,又有利于律师执业素养的培养,干货满满,收获多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 本书作者具有权威性,条文释义准确,便于广大读者对于行政强制法精神和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行政复议法,将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管辖制度、证据规则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魔鬼恋人:不良少女

    魔鬼恋人:不良少女

    这是一个不良少女与六个抖s吸血鬼之间的故事,来看啊看我们的女主怎么玩转整个时空吧。
  • 邪王霸宠:腹黑狂妃不好惹

    邪王霸宠:腹黑狂妃不好惹

    21世纪不务正业的女盗贼死亡后竟重生在强者如云的穹苍大陆,还不小心摊上了个天天吃吃睡睡的小妖兽?靠!还有那什么鬼男人,能不能不缠着老娘了?老娘不报仇了还不行吗!?
  • 绯闻前妻:总裁的秘密情人

    绯闻前妻:总裁的秘密情人

    洛诗诗以为林撤是她生命长河中的浮舟,能够救她到彼岸。然而婚后,她才知道,这个表面上温文尔雅的男医生,私下里却是如此……
  • 就是要你饭上我

    就是要你饭上我

    在意的人:爸爸柳泓,妹妹柳滢,还有好友夏芷宁。在意的事:学习和赚钱。这样的柳岚打死也想不到有一天会有一只偶像缠上自己,竟只是让自己饭上他,有病吧?不过......给钱吗?姜荫,身为人气偶像组合METEOR的队长,唱歌、跳舞、演戏样样精通,颜值、身高、性格桩桩完美,吸粉无数,唯独遭到了柳岚的无视,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就是要你饭上我!再加上外表人畜无害,内心腹黑无情的凌嘉也遇上了势均力敌的对手夏芷宁,还有温柔稳重却藏着伤心往事的傅夕炎和萌萌哒助理辛洛儿的甜蜜日常。这样的偶像团体注定是波澜不断呀!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不合看官之意之情节,请,闭眼。出品各种cp,说不定就有你中意的一对呢?
  • 辰光初识

    辰光初识

    一声惊雷他醒了,人生如戏‘戏如人生,他没有想过自己醒来后要面对的是千年后的世界,父母妻儿亲朋好友早已不存于世,所有往事如冰刺入叶深的心。
  • 从重建公牛王朝开始

    从重建公牛王朝开始

    身怀梦想的年轻人,勤奋训练只求在美职篮立足。天赋,汗水,还有系统的辅助,看裘风在美职篮留下属于自己的身影!
  • 夜神之门

    夜神之门

    我得了一个漆黑神秘的精致吊坠,不明真相的我在一系列命运的推手下打开了另一个通往异世的大门,未婚妻?时不时的失忆?夜神的雕像始终嘲讽的注视着我的一举一动,在盲目追寻父母踪迹的同时,我还会不会是我?
  • 我怎么可以那么帅

    我怎么可以那么帅

    林虎得到一款男神养成系统,成了风华绝代的男神。出门第一天,就导致交通堵塞,一名白领撞树上,数名女性流鼻血。影视公司想找他签约,经纪人上门,见面瞬间被林虎帅晕过去。拍戏时,剧组1/3的女演员见到他便失去工作能力。电视剧上映,收视率冲上80%,吊打所有电视剧。他的写真集制作成大电影,票房超过50亿,并造成观众大规模流鼻血事件,各地医院紧急抢救,医务人员严重不足。女人爱之如父母,男人恨之如死仇。社会离婚率翻倍递增,结婚率直线下降。专家指出,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林虎。可这时被一堆美女围在中间的林虎,同样欲哭无泪。我也很无奈啊,可谁让我这么帅..
  • 诸界QQ聊天群

    诸界QQ聊天群

    新手上路,大家多多关照,有写得不好的地方请说出来我了,我更正(??????)?送花给你多谢!
  • 械入仙道

    械入仙道

    人体无法吸收灵气,那就通过严密的计算在身体上刻上回路来引导吸收,这是凝气。人体无法修仙,那就在刻写回路计算时加上这点,用更严密的计算来步步引导,重新筑写基因,这是筑基。修仙是什么?玄学?不对,修仙是科学!是生物学!环境学!数学!机械按照生物特征不断推陈出新,人也可以将自身当做机械,不断计算,不断进化,更新换代,最终得道成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