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73700000133

第133章 渎职罪(6)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认定

1.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帮助犯的界限。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司法工作人员虽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也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同时触犯脱逃罪和私放在押人员罪,应当根据想象竟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断。此外,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罪,而不是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2.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最终逃避法律制裁,这与徇私枉法罪中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做枉法裁判,把有罪判为无罪,故意使罪犯逍遥法外,在实质上都是为了包庇罪犯。它们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上又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主体主要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本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利用监管或押解罪犯的职务之便,非法将罪犯私自放走;而徇私枉法罪的行为在客观上则是利用立案、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的合法权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作出不予立案、起诉的判决或者无罪判决、裁定,包庇罪犯。二是主体要件的职责权限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对罪犯负有监管、押解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有立案、侦查、预审、起诉或审判权的司法工作人员。

3.行为人以伪造公文、证件的手段私放在押人员的,或者受贿后私放在押人员的,应当根据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私放被判处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的在押人员的;私放在押人员多人、多次的;在押人员被私放后再次犯罪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控告人、举报人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由于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情况。

五、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概念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行刑职能。国家为了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规定了刑法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是由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场所变更制度。这些制度的正确贯彻,是保证刑罚效果的必要条件。如果违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必然会妨害国家对犯罪的制裁,削弱刑罚的效果,妨害我国同犯罪的斗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要件上是行为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在执行期间,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收教育改造,不具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超过减刑的限度予以减刑。二是对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收教育改造,不具有悔改表现,假释后可能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予以假释;对没有达到执行期限的罪犯予以假释;对累犯予以假释;对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予以假释。三是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此外,由于刑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无权裁定减刑与假释,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裁定减刑、假释的,应以本罪论处。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并以徇私为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因为受贿而犯本罪的,应当根据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断,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司法公正。行政执法机关,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门,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若行政执法人员违背职责,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严重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要件上是行为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为人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隐瞒不报,不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行为人在不移交后,对案件不作任何处理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本罪的构成不产生影响。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法律规定的移交义务为前提,如果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以外发现了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司法机关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再次,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被告人华某,原系某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年底,该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了查处。这个厂的厂长靳某四处活动并找到了稽查局局长华某,先后给华某送去人民币5万元,要求给予关照。华某在收受贿赂后,将这个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压住,仅仅以罚款了事。2000年8月,该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开发区分局清理移交1998年以来的税务违法案件,该电缆厂偷税数额比例较大,本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华某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电缆厂涉嫌偷税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其后,华某因群众举报被抓获归案。

在本案中,华某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依法具有执行行政法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由于过失或者是法律水平低而没有认识到案件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不成立本罪。当然,如果不移交刑事案件是由于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且对公共利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按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本罪与徇私枉法罪中“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有相似之处,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以下三点:(1)犯罪主体不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性质,如果他们是对犯罪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则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是负责行政法事实的人,则是行政执法人员。例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明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进行侦查,但徇私舞弊不移交,仅仅给予治安处罚的,就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反之,刑事犯罪的侦查人员遇到犯罪嫌疑人是自己的亲友,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擅自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成立徇私枉法罪。(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3)对犯罪情节要求不同:本罪的成立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徇私枉法罪的成立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不移交刑事案件而严重妨碍其他刑事案件侦破或者审判的;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涉及重大犯罪的;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七、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概念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职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法规,为依法打击涉税犯罪,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这种放弃自己的法定义务的行为显然极大地侵害了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职能。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要件上是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应征税款”,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的。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行为不成立本罪,构成犯罪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行为人因为受贿而不征、少征应征税款,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断。行为人与偷税人事前共谋,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其行为如果同时构成偷税罪的共犯和本罪的,应当根据想象竟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即以本罪论处。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比较研究

    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比较研究

    《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比较研究》采用比较研究和法解释学和规范分析两种研究方法对刑法和侵权法的关系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与侵权之历史演变;侵害观念与法律救济与之协调;违法本质与行为类型化比较;归责立场与责任判断等。
  •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
  • 宪法(21世纪实用法律系列教材)

    宪法(21世纪实用法律系列教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意味着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精灵之黑暗旅途

    精灵之黑暗旅途

    只想平凡度过一生的人,都会变得不平凡;明明想当一个好人,却在坏人的路上一去不复返。这是一本穿越在神奇宝贝世界,被迫拥抱黑暗的故事。––––––––––––这是一个新人换了马甲的又一本书,原起名《人在精灵世界,我成为了反派》,《开局加入火箭队》黑暗流精灵文,无女生。不要问群名是怎么回事,问就是群友逼的。
  • 凯源玺的恋爱史

    凯源玺的恋爱史

    不剧透,想知道就自己看看吧!因为我怕你们会不看,你们看了可以不用给票票的,只希望你们能收藏
  • 同学少年不言情

    同学少年不言情

    青春年少时的单纯,情感的懵懂,爱情的初生,演变出一个个的故事。一切都是干净的,小心翼翼的。一棵稚嫩的幼芽,柔嫩得让人无法忘记,那是永远埋在心里面的甜美,生命的一声春雷。主题的核心:最初的爱。这本书中写的都是学生之间的很纯洁的爱情。其实坏蓝有好些读者都不是学生了。这本书带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在讲我们自己以前的事情。
  • 六宝轮回塔

    六宝轮回塔

    夜半时分,梦幻般的天空下,一片片彼岸花不停的摇曳,熟悉的欢歌笑语声不停回荡;白茫茫的天空下,寂寥的大雪漫天纷飞,孤峰上一张绝美的容颜;黑暗神殿,无数冰冷锁链下的囚徒;死寂的星空,无尽的黑暗下,破碎的神界...佛陀、血修、巨灵、木头人、巫蛊、赶尸人、龙族、冥帝,人仙神魔,精灵鬼怪,控蛇御鼠,丰富多彩。遨游六界,轮回封神!QQ读者群981859695,喜欢的朋友可以加下!
  • 我对夫人蓄谋已久

    我对夫人蓄谋已久

    【别名:他所愿逢曦时】一场大火,险些毁了慕浅曦珍视的一切,最无助的时候,他在她身后,清冷道,“跟着我,我帮你虐他。”十五年前偶然遇见的小哭包,十五年后摇身一变成了专宠她一人的冷酷腹黑总裁,世人只羡慕他倾尽温柔只眷宠她一人,却不知年少相识,她是他暗淡生命中唯一的光。时陌凛此生所愿,便是做她的光芒,护她一生,爱她一世,不是她幸运,只是因为世间唯有她一人值得。
  • 雷霆公敌

    雷霆公敌

    罗伊:机甲,机甲,就知道机甲!机甲开的好,就一定是好人吗?!总统:罗伊这家伙,得到的功勋和招惹的麻烦一样多。嗯,还是麻烦多一点!大老婆:哼,罗伊这家伙,沾花惹草的本事不比他的机甲格斗技术差!朋友:谁是罗伊?我不认识他!
  • 探险旅途

    探险旅途

    因从小就是孤儿,便养成了独立,孤僻的个性,有一次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则消息,寻找探险伙伴,这个消息萌生了他前去探险的念头。自此踏上探险的旅途,一路走来,跋山涉水,稀奇百怪,让他一辈子也不能忘记的这次探险旅途……
  • 邪魅阴阳法医

    邪魅阴阳法医

    神秘水棺,阴森崖棺,神秘美艳的蛊女,民间盗墓高手的后人,墓室中的活死人接踵而来!宝藏、探险,更是惊心动魄,诡异多变的世界离奇再次揭开神秘面纱。
  • 致年少轻狂的我

    致年少轻狂的我

    在最美好的年华遇见你,可是对不起,我却没好好珍惜你。
  • 废柴成才记

    废柴成才记

    高考落榜生叶凡无意中吞下了一条神秘的虫子后,意外的发现自己居然拥有了不可思议的能力,又意外的成为了千金大小姐的贴身保镖,没事就陪大小姐逛逛街、上上课,顺便再来场风花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