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73700000021

第21章 犯罪主观要件(1)

【本章要点】在我国,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的基本内容是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包括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犯罪目的与动机对于研究犯罪故意具有重要意义。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本章重点掌握:

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种类

2.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种类

3.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

第一节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我国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不仅在客观上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基于一定的犯罪心理态度而实施的。犯罪心理态度和犯罪客观要件一样,也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罪过,即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此外还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首先,犯罪主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心理态度。无论是犯罪故意、犯罪过失,还是犯罪目的、犯罪动机,都是刑法规定的。离开刑法的规定,便不存在犯罪主观要件。凡是刑法未予规定加以规制的行为,尽管也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行为人对该结果也形成一定的心理态度,例如过失毁坏财物的心理,就不是一种罪过形式。刑法总则明文规定了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态度,刑法分则通过多种方式规定了具体犯罪的主观要件。

其次,犯罪主观要件是行为人的特定心理态度。罪过形式不能脱离心理活动的共性,必须具有认识和辨别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因素和决定控制自己行为的意志因素,缺少这些心理内容,罪过形式就无法说明行为人的心理特征,也就丧失其主观性质。同时,罪过又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再次,犯罪主观要件说明了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背反态度。

犯罪主观要件绝不仅仅是单纯的心理概念,而必须是反映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概念。犯罪主观要件表现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即表明行为人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所持的背反态度。具体说来,犯罪故意表明行为人对法益持敌视或蔑视的态度,犯罪过失表明行为人对法益持忽视或漠视的态度。正是这些由犯罪主观要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罪过形式的主观恶性,才使得行为人具有了可谴责性或可非难性。

最后,犯罪主观要件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在我国,不具有罪过的行为,即使造成客观损害,也不具有刑法意义。英、美等国家实行严格责任。即在某些特殊犯罪中,即使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者过失,即使被告人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识或行为过失,他也可能被定罪。严格责任制度是结果责任的残余。我国《刑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明确否定了严格责任。在我国,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主观要件。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犯罪主观要件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刑事立法来看,犯罪主观要件所体现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因罪过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客观损害相同的情况下,故意的恶性比过失重,这种区别直接影响立法者对刑法分则具体罪名中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的设置: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对客观危害的要求就相对较重,故过失犯罪的成立总是要求客观上必须发生某种具体的危害结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对客观危害的要求就相对较低,许多故意犯罪并不要求发生某种具体危害结果,甚至行为未完成时也可以成立。不仅具体的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总是轻于相应的具体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在总体上也轻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

从刑事司法来看,犯罪主观要件有如下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的,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例如,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死虽然在客观上很相似,但罪过形式与内容不同,从而构成不同的犯罪。(3)对区分一罪与数罪具有重要意义。一个罪过支配下的一系列举动,通常被认定为一个犯罪行为。(4)对区分重罪与轻罪具有重要意义。罪过形式与内容不同,就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非难可能性也就不同,这样,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也就是说,犯罪主观要件影响量刑。

第二节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故意,是主观责任的充足根据,是最严重、最典型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可见,故意犯罪是在故意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故意犯罪中的故意心理称为犯罪故意。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故意是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支配犯罪的一种罪过形式;故意犯罪则是在故意的心理态度下实施的犯罪事实本身,是依据罪过形式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有机统一才是犯罪故意。“有机统一”有两个意思:一是任何犯罪的故意都必须同时存在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二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突出地表现在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必须是同一的,而且意志因素以认识因素为前提。因此,认识因素不同,故意内容就会不同。

认识是客观事物在主观上的再现,是精神上直接或间接地感受到的客观现象。认识因素为犯罪故意所不可缺少。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界定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里的结果,应当是指法律评价领域的犯罪结果,而不是法律事实领域的危害结果。在刑法领域,结果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来理解,也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评价来理解。

从自然现象的角度讲,结果只能作为一项事实来理解,危害结果就是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的实际损害,即实害,它一定是指已经发生的事物或者现象,而不是指可能发生而没有发生的事物或者现象。从这一意义上理解结果,则并非所有的犯罪都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的必要要件,所以犯罪可以区分为行为犯与结果犯。从现象是人的主观显现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结果应当被作为一项法律评价看待,结果就是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侵害,这种侵害既可以通过实际损害结果,也可以通过可能的损害体现出来,法律评价意义上的结果存在于所有犯罪之中。刑法关于故意的规定,并未区分行为犯与结果犯,所以,只能将其结果理解为是一种法律评价意义上的结果,而不是法律事实意义上的结果。

二、犯罪故意理论的发展

故意从一个心理学概念上升为刑法上描述罪过形式的专业术语,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围绕怎样才是故意,形成了诸多学说,起先是认识主义与希望主义之争,后来又出现盖然性说、容认说,等等。

(一)认识主义与希望主义

关于故意的本质,历来有认识主义与希望主义之争。只要对犯罪构成事实有认识就成立故意的学说为认识主义,意欲实现构成要件内容才成立故意的学说为希望主义。前者强调故意的认识因素,后者强调故意的意志因素。如果完全按照认识主义,则所有有认识的过失都会归入故意,这就扩大了故意的范围;如果彻底依照希望主义,没有意欲的心理便排斥在故意之外,这便缩小了故意的范围。

(二)盖然性说与容认说

盖然性说以认识主义为基础,也是从认识因素方面区分故意与过失,即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较大的可能性)时是故意,只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是过失。也可以说,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时是故意,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大时是过失。这一学说的根据是,行为人的认识程度对他的意欲具有征表的意义,即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发生具有盖然性时,他意欲该结果发生;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发生具有可能性时,他不意欲该结果发生。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盖然性时,也可能依赖自己的幸运而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也可能是意欲危害结果发生。所以,依照这一标准难以区分故意与过失。而且,盖然性与可能性只不过是程度上的差异,而故意与过失具有质的区别,以量为基准来区分故意与过失很难说是合理的。

更何况,达到什么程度才是盖然性,盖然性说也无法回答。

与盖然性说相对,容认说以希望说为基础,认为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有认识时,应根据行为人的意志来区分故意与过失,容认结果发生的是故意,不容认结果发生的是过失。也就是说,容认说在对意志因素的理解上,采取了比希望主义更为宽泛的态度,不仅希望可以成为意志因素,容认也可成为意志因素,即只要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不介意”,即消极的容认就是故意。容认说适当地考虑了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确定了一个宽窄适度的犯罪故意的范围,为现今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所采纳。

我国刑法明显采取了容认说。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时,就成立故意。容认说具有妥当性。首先,在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时,还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表明行为人不只是消极地不保护法益,而是对法益持一种积极的否定态度,与希望结果发生没有本质区别。其次,容认说将主观恶性明显小于间接故意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排除在故意之外,同时将间接故意归入故意之中,使故意的范围适度。再次,如前所述,盖然性说存在缺陷。认识因素的有无可以左右意志因素的有无,这表现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但是,认识因素的内容并不能决定意志因素的内容,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并不能直接说明他是何种意志态度。况且,也难以判断行为人所认识的是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还是可能性。总之,故意与过失这两种罪过形式的界限,应结合两个方面的因素来区分:一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无认识和认识程度如何,即认识因素;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怎样,即意志因素。

三、犯罪故意的构造

犯罪故意的构造,是指犯罪故意由哪些要素构成的问题。根据前面的论述,已经知道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构成,但还没有回答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分别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就具体分析犯罪故意的两个因素。

(一)认识因素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

1.事实性认识

事实性认识是指对于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这就为事实性认识限定了范围。事实性认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性质或者社会性质的认识,对于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属于违法性认识而不是事实性认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质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就说明行为人具有可谴责性。(2)行为的对象。对于行为对象的认识,是指对行为对象的自然或者社会属性的认识。例如杀人,必须认识到被杀的是人。(3)行为的结果。对于行为结果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结果的认识,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预见。即其结果是行为的可期待的后果。对危害结果的认识不要求很具体,只要求认识到是什么性质的危害结果。例如,故意杀人时,只要求认识到会有人死亡即可,不要求具体认识到谁在什么具体时刻死亡。(4)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某种结果是自己的行为引起的,或者行为人是采取某种手段以达到预期的结果。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不要求对因果关系发展的具体样态有认识。(5)其他法定事实。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等。例如,成立销售赃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代为销售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否则不成立该罪。再如,传播性病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进而实施卖淫或者嫖娼行为。

事实性认识还有一个认识程度的问题。认识程度包括认识结果必然发生与认识结果可能发生。这里的必然发生与可能发生都是指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的一种主观判断,因而属于主观认识内容,而非客观事实。

同类推荐
  • 法理学作业集

    法理学作业集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涉及法的一般理论,法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以及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等法律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万丈高楼平地起,法学的学习必须以此为基础。因此,特编写此作业集,围绕教学课件的内容,按照教学课件章节编写,以便于同学在学习中同步练习。通过练习以达到掌握课程重点、难点,触类旁通,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
  •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品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领导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品牌战咯意识,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品牌管理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出发,结合企业管理知识,凭借最贴切实际的案例,做了浅显易懂的分析。
  • 零基础法律手册(合同篇)

    零基础法律手册(合同篇)

    这是一本关于法律的基础手册,讲解了与合同相关的基本知识,语言平实,通俗易懂。如果你还不太清楚合同到底如何起作用,不确定如何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签合同和不签合同有多大区别,那么这本书会向你提供最实用的指导意见。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新民说·法学实践(增订版)

    新民说·法学实践(增订版)

    法学到底如何实践?本书即讨论这个问题,且更多地侧重于中国的背景,同时,还包含了更广阔的理论期待,即怎样看待广义的法学职业者的学术努力、怎样认识他们的职业产出,以及他们的知识究竟是以什么方式存在于社会。对法学而言,随着全球化尤其是语言交流的便捷,中国背景和世界背景之间的界线越来越不清晰,故而更广阔的理论期待也更具有合法性。
热门推荐
  • 我是来自地底的王

    我是来自地底的王

    一个在地心大陆被视作又矮又丑的半精灵王子,来到地表世界后逆袭了。。在基因改造盛行的地表世界,路亚将用古武和魔法闯出一片天地。基因改造者们变异成魔之后,路亚又将如何拯救世界和自己心爱的人?深渊恶魔的反击,地心大陆该何去何从?这就是一个小路亚不断成长的故事,美女是有的,但绝不种马。
  • 神次元氪金玩家

    神次元氪金玩家

    地球原力觉醒,异次元空间之门大开,这是一个属于强者的时代。正邪两面的原力诱惑着人们不断的飞蛾扑火,来自异次元空间的装备图纸被炒上天价。盔甲,剑灵,药水,枪械...即使有了图纸,也需要大量的材料制作。魂穿而来的洛辰,在面对氪金大佬的压迫下,惊讶的发现自己只需要花很少的钱就可以在系统里购买装备,学习战技!当然前提是,他得有图纸,还得有钱...这是一个平民玩家不断氪金变强的故事...
  • 戏精做梦的日常

    戏精做梦的日常

    经常做梦的戏精一枚,写的目的也是为了展示一下戏精的脑洞到底有多大
  • 傲冷男神:我的僵尸男友

    傲冷男神:我的僵尸男友

    她是个被上天遗忘的人,是个被家族抛弃的人。她离开她曾经生活的城市,从此,她以为,再也没有一个城市属于她。只是,她突然发现,这样的生活并不坏,因为,身边突然出现了一个带着光环的男神。每次都能碰到她,每次,都能在她心中升起一点点异样的感觉,直到这种感觉满胀的快要冲出她的胸口。她才发现,有个属于自己的人,就等于拥有了全世界。只不过,她也发现,这个光环男神并不是普通人类······他居然是······僵尸?!
  • 无序的空间

    无序的空间

    生死,是轮回,还是一种自然状态?死亡后,是否真的会有另外一个归宿?没有人知道,所以,也不会有人知晓,人死后的世界,或许就是由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只不过,死后世界的这个通行证,可不是人人都能拿得到的,即便拿到,就真的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如这本书的书名一样,这是一个,没有秩序的世界!本书秉承着无抄袭!不涉政,不涉黄,俗称的三“无”小说,加上一个“无限流”也就是四无版的小说,希望各位看得顺心
  • 修仙世界之毁仙屠神

    修仙世界之毁仙屠神

    死尸与骸骨之中,一只九头巨龟身载神碑傲视天地间捍卫上古亡灵。九口巨大的冰棺在这片死亡之地中熊熊燃烧,冰燃笼罩此地所有的仙尸、魔骨,冰与火中透着强大的王者气息!然而它却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这九口冰棺从上古燃烧至今究竟代表着什么?为何至今在修真界都无人发现这九口燃烧的冰棺?
  • 强制收徒系统

    强制收徒系统

    历史到底是什么?如果历史不能改变,那为什么会有穿越?如果历史可以改变,那么为什么拼劲一切的努力最后镜花水月?张角怎么死的,郭嘉为什么英年早逝,孙策为何性情大变,孙权的上位真的是天意所归?关羽为何会首级复活,曹操的头风病是真的不治之症还是只是有心人对曹操之死的一种掩饰?南蛮的一把火诸葛亮大损阴德,五丈原镶星,诸葛亮到底是为了自己,还是在拼死保护他嘴中头生反骨的魏延?五胡乱华前的三国,到底是历史的选择,还是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在悄无声息操纵一切?有可能你眼中的历史,只是别人手中的一幅画卷,装在口袋里,根据心情,更改一切轨迹……
  • 韵忆

    韵忆

    “喂!变态,你要消失就消失,不要突然出现好吧!”齐韵紧皱眉头冲那人吼道。——看着一个两个秘密多,她来一个一个揭开!——先低调后轻狂,这样真的好吗?!
  • 人生非梦

    人生非梦

    小说从独特的视角探讨了人生这个极其平常也极其复杂的历程。刘伟达出生在一个小县城,可他出世时父亲业已故世,是个遗腹子。他的上面还有四个姐姐,生活的窘迫,没有工作的母亲,十分厌恶这个不该来到人世的男孩。于是,他很早就被寄养在农村的小姨家,困苦的生活,快乐的童年,铸就了他不屈的性格。恢复高考后,他经过了几年的努力,终于成为一名大学生。可工作没几年,他毅然辞了职,只身一人去海城闯荡,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就像盲人闯进了原始森林,要想走出来,那难度可想而知了。刘伟达最终战胜了各种困难,成为了一名亿万富翁。人生如梦,可现实却不是梦,需要努力的拼博。
  • 排毒一身轻

    排毒一身轻

    永葆青春、延年益寿一直是我们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医学界也在积极地对这方面进行研究,他们通过多年的科学实践,开发出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它能够使人不早衰,少得病,少得重病,少得绝症,最终达到养颜美体、延年益寿的目的。这条路就是清理体内的垃圾和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