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73700000077

第77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在签订、履行经济贸易等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第二,行为主体必须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被诈骗,即由于没有履行合同法规定或惯例上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责任而被骗;第三,必须使国家利益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对于是否“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2条第1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根据《惩治外汇犯罪决定》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本罪定罪处罚。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2条第2款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可认定为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罪过是过失。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限于领导人员,而是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本罪罪过是过失。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罚。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胡乱地、过度地使用自己的职权。胡乱地使用自己的职权,是指不正当地甚至违法地使用自己的职权。而过度地使用职权,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实施不应当实施的“职权”。对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4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罪过是故意。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徇私舞弊,将国家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何谓“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5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罪罪过是故意。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为《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增设的新罪名,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一定的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构成本罪主体。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单位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罪过为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定刑处罚。

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

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二)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和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和伪造的各国合法货币。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伪造货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伪造的数额。参照有关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构成犯罪。

2.伪造货币罪的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持有、使用、走私、运输、出售自己伪造的货币,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伪造货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1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以总面额4000元为起点。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改变为面值、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根据现行刑法典及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4条第1款、第3款及刑法修正案第3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4条第2款、第3款及刑法修正案第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八、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同类推荐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蓝本,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宣讲。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唐铁汉研究员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公共管理的重大理论问题与政府管理创新的对策研究》。应松年教授主编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 法影下的中国

    法影下的中国

    本书主要收录作者近年来发表在媒体的法律评论文章,从法律的视角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业评论,分三辑。第一辑“法治的真谛”,主要是从相对宏观和法律制度的角度,结合具体事例讨论和说明法治的真谛乃是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第二辑“正义的呼唤”,是在个案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的情况下,对具体个案的分析解读,其中不少文章都蕴含了对个案正义、司法正义的呼吁和呐喊;第三辑“为幸福而来”,主要是对与民生结合较紧的一些法律热点的解读,展示了法律人的关怀扎根于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为幸福生活护航是法律人共同的责任和追求。
  • 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4版)

    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4版)

    本书选取生活中常见事例来讲解具体的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案例问题简单明了,具有很大的通俗性;由资深法律人士专业解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热门推荐
  • 幻想破碎的时空

    幻想破碎的时空

    我是一个小学生,做梦时梦到这一场景,故事讲的是二次元和一个只有十二岁的高三少年,幻想。他遭遇的种种事情,使他隐隐约约得看到二次元。
  • 怪诞庄园

    怪诞庄园

    一个不一样的哈利.波特,一份不同于黄油啤酒的独特风味,试想下一个只是普通孩子的哈利,他将在HP、漫威和DC的世界里做出什么样的选择。任何普通人(尤其是孩童时期)在面对那么多伤害后,所产生的代偿作用都会在他心灵留下刻印,这无可避免,同样无须刻意回避,这些孩子变得不太一样!
  • 孤立世界

    孤立世界

    “我忘记自己孤独了多久了。你记得吗?“王对着手中的火焰花小声的说道,火焰花的火焰燃烧到了王的手臂上,王没有惊慌,而是温柔的看着它。”你如果有生命多好,不,或许你真的有生命。“火焰花凋谢了,火焰燃遍了王的全身,王瘫倒在王座上。”我们来谈一段恋爱吧。“那是他最后说的话。
  • 我在联盟建个国

    我在联盟建个国

    什么是天选之人?是集英雄联盟145位英雄技能于一身的“葫芦小金刚”?是一统艾欧尼亚争霸瓦露兰大陆的至尊强者?还是与联盟所有女英雄传遍绯闻的“电竞刘昊然”?LPL第一中单元一将在故事里写下他自己的答案。
  • 青春妖谈

    青春妖谈

    命运的交错足以改变人的一生。仅仅是在一个“外出不祥”目睹见世间罕有的“美丽的生物”,望月桐明的人生开始发生了扭曲。正以为如此,以“狐、人、贝、鹰、鬼、猫、兽、神”以这些故事作为展开步入青春的高中生们开始了他们的故事,青春的故事、怪异的故事。
  • 照歧路

    照歧路

    表面迷糊呆傻、内里细腻果断的美女伊尤对阵表面阴狠固执、内里温柔善良的硬汉.认识她,了解她,爱上她,是他这辈子所有的幸运
  • 大周群侠传

    大周群侠传

    大周皇帝昏庸无道,江国大举入侵大周国土,半壁江山都以陷入江国之手。大周王爷狄阎罗勾结江国卖国求荣……引起一场大周天下英雄救国起义之事,重明山聚集天下英雄共同推翻昏庸皇帝,狄阎罗野心勃勃派领史文豪,屠杀重明山的英雄。顾嵊父母被史文豪屠杀,引起顾嵊寻找史文豪的复仇之路,顾嵊得到任武神的传授,身怀《金刚武神躯》《赤焰神掌》八大绝学闯荡江湖……一边是国难当头,一边是血海深仇。史文豪为了躲避顾嵊的追杀,在龙华寺出家当和尚,史文豪引起一段武林纷争,栽赃陷害顾嵊屠杀六大门派的徒弟,顾嵊成为武林公敌。顾嵊被栽赃陷害,将江湖闹了个天翻地覆。在楚筱离的帮助下洗脱了罪名,也从中得知圆德就是杀害父母的仇人。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十六维宇宙

    十六维宇宙

    地球因为两位强者而毁灭,张渊,左寒,陈天源等人踏上了宇宙的探险之路并发现了宇宙的秘密以及各个种族,并进入了其他维度的宇宙空间,走上了高维度的巅峰之路。
  • 听说大佬在养女朋友

    听说大佬在养女朋友

    一大佬养了个生长迅速的“女儿”,只需一年时间就可以从10岁萝莉变成了17岁少女。他穿越而来,脑海里有一个强大的“宠物”。“麻麻。”小萝莉说“不是。”大佬黑着脸说“什么。”小萝莉说“你未来男朋友。”前面的司机,手一滑将车撞到了树上……七年后……“离我远点!”“不要!!!”“啊!你烦死了!我不要你了!”“你说什么?”“我,我什么都没说”[女主小时候软萌,大佬腹黑][轻微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