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弦是回族妇女特别喜爱的一种民间乐器,俗称“口弦子”或“口衔子”,有铁、竹两种。铁口弦1.5尺长,装的挂钩,竹口弦3寸长,有扯线,形如网梭子,弹奏时左手捏住弦尖,将舌簧的一端轻轻含人双唇间,右手中指和拇指挽住另一端丝穗子,均匀地扯动,使口弦发出一串音韵神秘而迷人的悠悠乐声,轻松悦耳,随心所欲,并能奏出“房檐滴水”、“骆驼铃”等口弦令调。回族年轻妇女一般都随身带着心爱的口弦,口弦顶端往往系有色彩缤纷的丝穗和五色珠子。有的回族姑娘还喜欢把口弦当作装饰品,拴在胸前第二个纽扣上,一有机会就弹起来。
过去,回族妇女由于受传统习俗的约束,不常出门,与外面联系很少,有心思也不能任意诉说,就用口弦来解忧消愁。有的姑娘婚事不如意或者思念心上人,一时难以用语言诉说,也用口弦来抒发心中的哀苦,或在亲近的女伴中通过幽幽弦声互相倾诉,取得慰藉。现在,回族人民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回族妇女高兴了又用口弦弹奏逗趣。姑娘们则以弹口弦为号子,找男朋友约会,口弦成了回族姑娘传递心声的小乐器。如今口弦已变成音乐与舞蹈动作相结合的文艺节目,被搬上了文艺舞台,深得回族人民的喜爱与好评。
在宁夏回族中,还流传着一种叫“牛头埙”的民族吹奏乐器,民间叫做“泥洼呜”或“泥箫”,是用黏合力强、结实耐用的黄胶泥制作的一种民间小乐器,古代称它为“埙”。回族聚居区的儿童都喜欢用泥做“牛头埙”,只要有时间,就挖一块块泥土,用水搅拌揉成空心泥球,然后做成蛋形、蝴蝶形、鱼形、牛头形等各种形状,但更多的是牛头形,待晾硬后用一根粗铁丝或粗芨芨秆,钻几个小孔,有一个吹口,有手按的四个小口。牛头“埙”的音阶排列为1、2、3、4、5,音域只在五度以内,能吹一些简单、缓慢的曲调,如《北风歌》、《小白菜》和回族民间小调等。在农村,有的回族青年约会时,男的就用“牛头埙”吹鸟叫声,女的弹“口弦”以回答,完了两人就出去约会。
在临夏等地,“咪咪”是一种深受当地各族人民喜爱的自制乐器,它是用两根5寸长、小拇指粗细的竹管做成的,拿烧红的火筷子在两根竹管上分别烫5个眼,用彩色丝线把它们并排扎在一起,将咪咪两端用细铜丝缠裹,装饰性地吊上两个流穗子,再用杨柳枝树皮做两个像唢呐片那样的芯子放进竹管,然后噙在嘴里吹奏。咪咪音调的特点是圆润细腻,清脆鲜明,远远听起来给人以“呖呖莺声花外转,涓涓清泉石上流”的感觉。“咪咪”也是“花儿”最好的伴奏乐器,它可将“花儿”的音乐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恰到好处。正因为如此,咪咪深得回族人民的喜爱,在广阔的田野上,到处洋溢着清新悦耳、悠悠婉转的咪咪声。
回族民间乐器中,还有萧萧子、角笛、索勒、羊头弦子等,另外还有环鼓、羊扇板、环镲等打击乐器,常用于歌舞伴奏。
(三)回族游戏体育活动
1.饶有风趣的木球
木球是聚居农村的回族人民非常喜爱的一项体育活动,它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泛流行的“大兰子”、“打毛球”发展、改进而成的一种球类运动。
木球球场长30米、宽20米,中间有一条中场线,两边底线中间有一个3米宽、50厘米高的木门。比赛队员每人手持一根60厘米长、握手部位8厘米粗、击球部位呈钭角形的木棍,木球为红、蓝相间,10厘米粗、8厘米长,两端呈椭圆形。
木球的耍法一般有三种,即“打圈杠”、“刁杠”、“赶龙”等。比赛队员双方通常各为四至五人,一场比赛大约要进行半个小时,分上半场和下半场,用棒击球有守有攻,基本上和冰滩上赶冰球差不多,多采用拨、运、传、击等动作。双方均以攻进“涝坊”的多少计算胜负,比赛结束时,赢者将球击出老远,输者一方指定一名队员高声唱“嗦儿”,跑步拣回胜方打出的木球,以示受罚。1985年8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的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回族木球作为宁夏的表演项目,登台献技,受到国内外观众的广泛重视。
2.踏脚
“踏脚”是一项既可娱乐,又可健身、自卫的活动,深受回族群众的喜爱,主要流行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一般在农闲时间举行。踏脚比赛,有一定规则:一是要有10×10米的平坦宽敞的场地,二是不准穿皮鞋等硬底鞋,三是不准用头、拳、肘、臂进攻对方。“踏脚”可一人对一人,也可二人对四人等。双方对踏时,靠机智灵活、技艺娴熟,你踏我闪,你攻我守,基本动作有平踏、背脚、飞脚、跛脚、连环转等。平踏时一般侧身面向对方,以全脚掌向对方蹬出。背脚,俗称“关后门”,多采用手进攻对方的裆部、臀部。飞脚,即双腿腾空,踏向对方的肩部和背部。跛脚,则要单腿跳步,面向对手正面,向高处蹬脚。连环转,即快速转体三百六十度,打击对手的背面和侧面。在对踏中,往往一两个动作连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动作,如前踏后蹬,就是少数对多数发出的连续进攻动作,在“嗨”、“哈”的发声中,一个前踏动作后,迅速转身,再猛地向后蹬出,可谓眼观六路,灵活进攻。
自1989年开始,“踏脚”活动被宁夏体育部门列为正规的比赛项目。1991年,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泾源县踏脚队荣获表演一等奖。
3.掼牛
掼牛指回族的斗牛,是回族的一项传统娱乐活动。它既不同于斗牛士用红绸和利剑同牛斗的西班牙式斗牛,也不同于以牛斗牛的苗族式斗牛。回族的斗牛是斗牛士赤手空拳地同牛斗,把牛掼倒在地,不伤牛身,比赛起来非常激烈。开始时,先由一人将披红戴花的牛牵入场地,随即斗牛士身着披风,空手出场。斗牛士双手紧紧抓住牛的双角,与牛对峙,并让牛进进退退,以便激发牛的脾气。正当牛性大作之时,斗牛士用手臂将牛拧向一侧,并用右肩扛住牛的下颌,奋力扭转牛的颈脖,然后使出绝招,使牛失去重心,将牛掼倒在地,四脚朝天,比赛场地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回族的掼牛在1982年的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上参加了表演,受到兄弟民族和外国穆斯林朋友的欢迎和好评。
4.射箭
射箭是青海回族的娱乐活动,他们从小喜欢射箭,有“三不离手”之称。射箭比赛时,很讲究穿戴,回族青年习惯穿白衬衣,黑坎肩,戴白帽子,年老的一般穿长袍或大衣。比赛开始时,还唱“花儿”送射箭手。
5.武术
回族武术是回族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成为我国武术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外武术界享有很高声誉。历史上,回族基本上以清真寺为武术训练场所,不少阿訇兼武术教练。一般认为,回族武术中传统项目有:(1)教门弹腿,产生于清代中后期,有六路、十路、十二路查拳弹腿之分。教门弹腿的特点为左右对称、上下相应、势步正稳、循之有序。(2)八极拳,产生于今河北省沧州地区孟村回族自治县。八极拳功架简练、朴实,一招一式刚柔并用,独具一格,现主要流行于河南一带。(3)通臂劈挂拳,主要流行于西北,具有“大开大合、猛起硬落、辘轳反扯、如珠走盘”的特点。(4)查拳,回族的“教门拳”之一,其特点是节奏鲜明、迅速镇定、动作紧凑、拳路清晰、势整力顺、眼疾手快,要求做到“行如风、站如钉、起如猿、落如鹰”。此外,回族拳术中,还有后人誉之为“艺中之萃”的“回回十八肘”,以穆斯林洗“阿卜代斯”(小净)时用的汤瓶为标记的汤瓶七式拳。回族的阿里棍、马字枪及剑术也很驰名,特别是棍术在回族中更普遍,素有“南拳北腿,东枪西棍”之说。历史上,曾出现刘宝瑞、王正值、王子平、张文广、马金镖等著名回族武术大师。
回族武术内容丰富,门派繁多,英杰辈出,代不乏人,为中华武术作出过重大贡献。它对增强回族体质,培养其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不畏强暴、仗义疏财等民族性格,起过有益的作用。如今回族的武术传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第三节回族的商贸礼仪与借贷礼仪
一、回族的商贸道德礼仪
(一)依靠勤奋,诚实经商
回族商人根据伊斯兰的要求,一贯鼓励人们勤奋经商,并把商人的艰辛当作对自己的考验。因此,回族历来有着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早在唐朝时期,回族的先民——阿拉伯穆斯林“蕃客”就海陆分程,活跃在有名的“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经马来半岛至波斯湾的“香料之路”上。北方的唐都长安、东南沿海的广州、扬州、泉州等大中城市,是这些人在华经商的主要地区。他们主要从事的是香料、珠宝、象牙、犀牛角等朝廷奢侈品的生意。宋时,由于宋政府积极主张发展对外贸易,并且对来华者实行种种优待和礼遇,因此,不论民间还是官方贸易都较唐代更盛。到了元代,回回商人在中国的数量之众多、分布之广泛及商业贸易之活跃,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使回族商业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明清政府的歧视政策下,回族的商贸经济虽受到很大限制和打击,然而,具有重商、崇商传统的回族人民依旧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只不过把原有的经营朝廷奢侈品逐渐由茶、马、牛、羊、盐、皮张、粮食等与本民族习惯联系较为紧密的日常生活用品所代替。回族商人凭借着本民族特有的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精神,或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购销兼顾,或组成马驼帮进行长途贩运,总之,他们依靠勤奋来发展本民族的经济。
回族商人十分重视伊斯兰教要求人们诚实经商的原则,严厉禁止商贸活动中的各种欺诈、假冒、愚弄、哄骗等不诚实行为。穆罕默德曾说:“交易双方未分手前,都有自由权。二人诚实,说明缺点,其交易必有福。二人编谎,隐匿毛病,其交易必倒霉。”据《圣训》记载,穆罕默德有一次经过一个粮食商的摊位时,发现里面的粮食是湿的,粮食商辩解说是因为粮食受雨淋了,穆罕默德当即指出:“那你怎么不把湿粮食放在上面让大家看见呢?”千百年来,正是穆罕默德的这些事迹激励着广大回族穆斯林群众,并成为回族商人的传统美德。因此,回族商人一般都恪守教义,很少有欺老哄少、坑蒙拐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行为,他们宁可明争一分,也不暗亏顾客。
(二)公平交易,互惠互利
回族商人在商贸活动中,主张遵守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一些交易活动中,首先必须双方自愿,否则会影响正常交易。其次,回族非常重视称量公平,秤平、斗满,不在秤上作假、争价不争秤是回族商人普遍遵守的原则。《古兰经》中多次提出有关公平称量的命诫,“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6:152)“不要克扣别人所应得的货物。”(7:85)“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17:35)伊斯兰教一贯反对人们单方面获利,在这种教义的感召下,相对来说,回族商人短斤少两、缺尺少寸、称量不公的现象要少得多。这种优良的商业道德传统,值得每一个商人学习。
(三)合理竞争,反对囤积居奇
商业贸易中,竞争不可避免。伊斯兰教主张人们努力奋斗,创造财富,但不可因财富而见利忘义,危害他人,提倡在一定合理的范围之内竞争是道德的,而那种为了个人膨胀的私利将货物囤积起来、阻滞流通,或者垄断行业、欺行霸市、坑害同行和消费者,或者投机取巧、哄抬物价、损人利己的竞争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也是为伊斯兰教义所不允许的。《古兰经》明确指出:“应受责备的,是欺侮他人,并且在地方上蛮横无理者;这些人将受痛苦的刑罚。”(42:42)穆罕默德也曾说过:“囤积货物四十日,而后用以出散的人,他的施散不能赎免他囤积的罪恶。”穆罕默德本人在经商的过程中,也积极展开竞争,以争取较多利益。在一次卖鞋垫和水杯时,他问谁买,有人愿给一圆银币,穆罕默德说:“谁多给?”又一个人愿出两圆银币,他就卖给后者。正是由于伊斯兰教这种合理竞争的商业观念的影响,使回族商人在全国各地的商贸活动中获得了很多信赖和信誉。
(四)禁止高利贷,禁止重利盘剥
回族商人十分重视诚实、合法、正当的商业行为,极其反对人们利用高利贷和重利的手段去营谋财富、获得财富。这主要是因为伊斯兰教教义严厉禁止商业活动中的放高利贷和吃重利行为,认为它是一种促使人们不劳而获、脱离生产,并能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不义行为。《古兰经》再三强调,准许人们的经商活动,并准许商人们为此赚取适当的利润,以维持自己的生计,这是公平的,但是,准许买卖并不意味着准许人们去高利盘剥,恰恰相反,要极力反对人们在经商活动中用高利贷盘剥他人,因为在商事活动中的高利盘剥,意味着在获得了本人应得的劳动报酬之后,又有很大一部分剩余,而这绝不是自己应得的,而是属于别人的财产。因此,回族商人根据伊斯兰教义,认为赚取高额利润无疑是同买卖中的其他不公平一样,是侵占别人的财物,这样做是最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