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众多文学著作,谁轻谁重?要我说,无论从趣味,深度,还是文学价值的角度分析,《圣经》重!
古中国很多文学著作描写的都是表象,甚至用更复杂的语言描述出更复杂的表象,让你大费周章的挖掘精髓。什么百家争鸣,绝对把当时的老百姓“鸣”得不知所措,导致生产力低效,知识无用。他们讲来讲去,写来写去,就八个字-“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还未触到精髓,简直就是一种精力消磨。《圣经》用四个字“爱人如己”,或一个字“爱”,便包罗万象,直击要害。
假设有一个文学价值天平,在左边放上重文化(用大量笔墨描写与爱无关的,包括很多恐怖小说,科幻小说,影视剧,麻木人的思维),在右边放上轻文化(描写爱,有趣的,有力的,真实的,包括很多优秀影视剧,艺术作品等,使人安宁的,使人发笑的,使人爱生活的),我感觉轻文化会完全胜出。
我用大白话与你讲这个,就是要你知道,文字(知识,语言等)必须要为生产力(间接或直接)服务,如果你用它来骄傲,还不如去打工。我们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所有那些让你违背爱的全要舍弃,这其实是唯一能让你“富”起来的办法!
当你建立在爱上时:
比如说,文言文,我认为完全可以舍弃,不用去理会。再比如说,英语(针对80%的人),略知一二即可。以此类推,你会发现,你真正要竭尽全力学的,可能只有一门科,或一项技能,用来服务生活。并非人人都可以像达芬奇那样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