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进运动的深入,“使独立的自耕农确立大草原上的宅地权利”的观点在19世纪50年代越来越多地成为美国西部移民的政治诉求。但南部种植园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1858年,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宅地法案,但是在参议院以一票之差遭到否决。1860年,共和党将宅地立法写入了政纲。
随着南北战争的胜利,林肯于1862年签署生效《宅地法》,开启了美国西部的垦殖史,其允许任何一名合众国公民(包括被解放的奴隶)可以对不超过160英亩(约合65公顷)的联邦土地提出无偿拥有权利。最终,160万份个人请求获得核准,近乎占到政府拥有的42万平方英里(约合110平方公里)土地的十分之一。
《宅地法》颁布的背景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当时的联邦政府对西部土地实行了国有化,决定将土地分段出售,以此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可以偿还由于战争欠下的国债,另外,还满足了一些土地投机者的需求。但是,由于政府出售的土地单位面积大、价格比较高,西部的移民没有能力购买,只能向政府租用土地。于是,在长期的一段时间里,西部移民都展开了争取无偿分配土地的斗争。西部移民开始向美国参议院递交无偿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然而,由于南方种植园主的阻拦,一直到南北战争爆发之前,那些渴望获得土地的西部移民依然没有能够无偿分得土地,因为那些无偿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都被参议院否决了。
南北战争爆发以后,那些渴望获得土地、废除奴隶制度的移民纷纷投入到战争中,经过长时期的战争,北方自由州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亚伯拉罕·林肯连任美国总统,当时,由于北方自由州赢得了胜利,所以,在战争结束后,南方种植园主的政治代表就退出了国会。南方政治代表的退出,使得《宅地法》的颁布没有了阻碍,以林肯为代表的美国政府实现了共和党提出的宅地纲领。1862年2月28日,美国国会议院通过了《宅地法》,5月6日,参议院通过《宅地法》。1862年5月20日,林肯正式颁布了《宅地法》这项法令。《宅地法》是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颁布的旨在无偿分配美国西部国有土地给广大移民的法令。
《宅地法》的主要内容
《宅地法》规定:“凡一家之长或者年满21岁,从未参加叛乱之合众国公民,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的目的,只需要交纳10美元费用之后,都可以登记领取总数不超过160英亩宅地(1英亩=0.40公顷),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5年后,就可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宅地的所有者。”在《宅地法》里还规定了一项折偿条款:如果登记人提出优先购买的申请,就可以在6个月后,以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购买这项宅地。不过,这一条款后来为一些土地投机者所利用了。
《宅地法》的意义
《宅地法》的颁布,对于刚刚经历内战中的美国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西部垦殖农民的土地需求,小农土地所有制在美国西部得到了确立,当然,这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积极有利的条件。其次,《宅地法》的实施,实际上鼓舞了许多西部农民投入到对南部奴隶主的斗争。在南北战争中,西部移民为联邦军队输送了许多士兵,为其提供了充足的粮食,这对北方取得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最后,一定程度上,《宅地法》遏制了奴隶制种植园向西扩展,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西部的开发。根据统计,依据《宅地法》及其补充法令,到了1950年,美国联邦政府授予了当地移民2.5亿英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