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能这笔违约金比你整个项目盈利的都要多的多,这也是一旦签订了合同之后,大家都不会轻易退出的原因。
大家都会共同的努力,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毕竟已经合作伙伴的关系,不管那一方不努力,都会影响到项目的进展。
到最后来,一旦亏本,双方都有损失,绝对不会说,亏就是别人的,赚就是自己的。
所以大家都不会拿自己的钱开玩笑,肯定会携手共进。
但是刚才的情况也只是正常的情况之下。
因为对方已经有过这样的事情,万一对方还要这么做的话。
哪怕双方签订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但是那些想要合作的公司一样会担心害怕。
因为如果对方强行退出,强行不执行合同,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毕竟对方的实力比他们强大,在加上他们就算要去找对方麻烦。
也只能通过朝廷,通过衙门去状告对方。
但是别忘了,对方可是有杨华这个知府秘书的后台撑腰。
他们这些小公司,告来告去,最终还是告到了北辰的朝廷。
也就等于是告到了杨华的手里。
你想想看,最终杨华是帮谁,哪怕明知道是他们公司不对,明显违反了合同,违反了法律。
但是杨华这样的存在,对那些小公司来说,他就是天,他就是法。
更何况那个违约的公司,还是杨华罩着的,谁敢动他。
正是因为知道这样的情况,所以小公司绝对不会去跟对方合作。
与其冒着被人黑的风险,还不如重新找过一个有诚信的公司。
大家相互合作,慢慢把项目做强做大来的更靠谱一些。
当然这样的问题,那些小公司都能想到,就更别谈他们这种大公司了。
除非他们本身没有后台,一旦有了绝对不会轻易的换掉,去得罪对方。
因为就算刚才的事情不会出现,不会影响到小公司的合作关系。
但是谁能保证杨华这样的大佬会一直帮他们呢?
毕竟对方的身份摆在那里,如果你们公司太小,需要处理的问题不多的话。
这也就意味着杨华能赚取的好处费是有限的,或者说达不到他的要求。
这样的情况下,杨华肯定就会放弃对方,去选择跟那些更加强大的公司合作。
毕竟在职的时间,也是一天比一天少,肯定要乘着这样的好机会多赚取一些收入。
既然你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我自然会选择更好的。
优势劣汰这是千百年不变的事实。
如果这样的情况真的出现,他们之前因为结交杨华,而把之前的后台给踢了。
等杨华走后,他们遇到问题,如果想再去找之前的后台帮忙的话。
那绝对是痴心妄想,有难的时候想到了别人,有好处的时候就把别人踢走。
换做是谁,都不可能在回去帮忙了。
毕竟好马不吃回头草,更何况对方本身的实力肯定是有的。
否者也不可能一直帮一个公司解决问题。
这样的人被你得罪了,你再次去找对方帮忙。
对方可能不仅不会帮你,甚至还会去找你秋后算账。
毕竟你这种卸磨杀驴的行为,让人忍无可忍。
当初要不是杨华这样的大佬护着他们,这样的存在早就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