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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律师无能 要求重审

(Incompetent Counsel:Staking a Claim to a New Trail)

《费城问讯报》1986年1月30日,星期四

弗雷德里克·图尔斯基

1969年,在本市中心的酒吧发生了一起斗殴,有两名男子被刺伤,其中一名伤势严重。不到一个星期,当时33岁的嫌疑犯弗朗西斯·麦克法登被逮捕。

在随后的11年中,弗朗西斯·麦克法登经历了重审,现在又开始了随后的第三次审理,因为他认为在第二次审理中,他的律师爱德华·赖夫并没有得力地为他辩护。

犯人这种绝望的努力是很常见的。但是在这个案子里,麦克法登获得了关键的帮助:律师赖夫承认自己曾经犯了一系列不公正的错误。

“我做了很糟糕的事,”在1980年5月的一次听证会上,赖夫在谈及自己未能反驳检察官的某些指控时说,“每当回忆过去的事,翻看卷宗……显然,我做了很糟糕的事,这就是我所能作的唯一解释。”

在前几年,很少听见有辩护律师承认自己的过错。而现在,这已成为费城的一件新的法律武器。没有人能确切地知道这样的案子到底有多少。调查者研究了全州31件这类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使用常规策略未能胜诉后,当场就要求重审。这31个案子中有29件发生在费城法院。

费城最高执法机构官员说,这一趋势愈演愈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去年,在州最高法院的一场争论中,首席法官小伯特·N·C·尼克斯说,这种情况频繁发生“是一个警报,谁会想到律师竟会声称自己无能呢”?

爱德华·伦德尔称这种情况是他任费城地方检察官期间“一个最危险的动向”。“我们认为,律师找到了这个屡试不爽的手腕来帮助他的当事人。”他说,辩护律师们可能在审判中故意犯错误,随后又作证说自己犯了错误。

费城许多资深的律师在作证中说,自己犯了法律系一年级新生才会犯的错误。不少法官驳回了律师要求重审的申请,因为他们意识到律师的理由是不可信的。

在过去5年中,许多资深律师要么说自己没有给那些可能对被告有利的证人打电话,使他们出庭为一些一级谋杀案作证,要么说没有帮助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这也许是忽略,也许是当事人没有付钱让他们那样做。于是他们任由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存在,最终导致了败诉。

前费城首席公设辩护律师文森特·齐卡迪承认,自己曾让当事人在法庭上撒谎。另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小蒂莫西·克劳福德说,在一件一级谋杀案的审判中,他“忘了”让当事人到证人席作证。

六、调查性报道奖

《问讯报》发现,在所调查的31个案件中,有4件都牵涉到同一个律师——赖夫,他曾任检察官,从1957年起当律师。另一名检察官出身的律师亚当·伦弗罗自1983年以来也有过3起这样的案件记录。另外有4名律师则每人至少有两件。

律师们承认自己的错误,这种场面是如此怪诞,以致本州以外的众多法律专家,包括美国司法部高级官员、辩护律师和法官,都说他们对此事闻所未闻。

美国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在逝世前接受的一次采访中说:“我在最高法院任职期间……我记得从没有律师来说他没能代理好当事人的案子。”在看过《问讯报》提供的材料后,斯图尔特说:“就你们在费城发现的情况而言,我认为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

乔治敦大学教授、美国律师协会刑事分会前主席威廉·格林哈尔希说,宾夕法尼亚州的这31件案子“是一个天文数字”。他还补充说,他从未听说别处有这样的事情,“这也许是费城才有的疾病吧!”

某些律师犯的错误明显违犯规范律师行为的州《职业责任法》。但是在《问讯报》所掌握的这些案子中,没有哪位律师因此而受到过公开的惩处。

州纪律委员会官员说,很少有这样的案子被提交给他们。“问题在于,”该委员会的前顾问约翰·赫伦说,“我们怎么才能知道有这些案子?回答是,我们通常都无法知道。”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爱德华·布莱克在听取了一些要求重新审判的案子后说,他认为向州纪律委员会提交有关此类案件的报告并不是自己该做的工作。“不管律师与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我发现大多数律师是说真话的。”

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对这一现象都持这种乐观的看法。伦德尔认为,辩护律师承认自己犯错误的目的是为被告赢得又一次胜诉的机会。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辩护律师“企图在一个苹果上咬两口”。

他说,实际上助理地方检察官已经发现,在很多情况下,辩护律师在审判中故意犯下一些错误,这就为一旦败诉要求重审埋下了伏笔。

地方副检察官阿诺德·戈登说:“我们谈论的不是真正的错误。我们所说的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竟然犯了最低级的错误。或许,对一个缺乏经验的律师来说,偶尔犯这样的错误在所难免,但是当一个非常有经验的律师说他忘记通知一位关键证人到庭作证时,他要么是在撒谎,要么是故意推翻庭审记录。”

一些辩护律师认为检察官夸大了问题。他们指出,助理地方检察官之所以对律师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大加挞伐,是因为这种承认可能会推翻原审的定罪。

他们还说,如果败诉后辩护律师不到法庭上来承认自己的过错,被告就会成为他们失误的受害者。

即便如此,一些资深的辩护律师也同意在为数不多的案子中,有一些辩护律师在定罪后的听证会上篡改自己在定罪审判中的证词,以此来帮助他们的当事人。“大多数辩护律师认为自己不可能老是输,”齐卡迪说,“因此当他们输掉官司后,他们愿意说自己无能,以争取又一次机会。”

一些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样做不会损害辩护律师的形象。“当事人只关心自己什么时候能获得自由,”齐卡迪说,“如果律师作证说他们无能,犯人会说:‘他是个坦率的人,这没准儿会起点作用。’”

资深辩护律师A·查尔斯·佩鲁托说,“一小撮”律师“在法庭上总是定期要弄出一些事儿来,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有所帮助”。

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对被确认有罪的罪犯来说,当他们的辩护律师承认自己无能、失职时,他们在重审中很可能有机会胜诉。

布莱克法官说,在他审判的案子中,他只批准3%的案子重审。

然而,《问讯报》对这类律师声称自己失误的30件案子作了调查,发现其中有9件被获准重审,还有一件正在裁定之中。

芝加哥、洛杉矶和纽约等城市的检察官们说,他们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这种现象并非费城独有,它在全州各地随处可见。

“这种事发生在这里,已经引起我们的担忧,”阿莱格尼县检察官罗伯茨·科尔维尔说,“我们认为这违反了州定罪后听证会法的精神,该法律的本意是为了保证被告受到公正审判。”

声称自己无能的,几乎总是那些被判服较长刑期被告的辩护律师。之所以这种情况在费城比较普遍,是因为州法院的裁定,律师的证词对是否应当重审起重要作用。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于1978年作出了若干规定,它们认为,检验出庭律师是否真的没有为当事人履行职责,基本标准不在于律师是否遵循了一个可能是最佳的策略,而在于所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法院就要看看是否对审判结果产生了影响。

以这一标准来衡量,如果出庭律师行为是正当的,那么被告就不可能获得重审的机会。相反,如果律师作证说自己的行为有不当之处,被告就有可能赢得重审并很可能胜诉。

实际上,律师作这样的证言,把检察官逼到了一个哭笑不得的境地,他们不得不坚定地捍卫对手选择的策略。

通常,一名被告并不是一败诉就使出这招,而是在所有的上诉、申诉全都失败之后。这常常已是几年以后的事了。

1984年,前卡车司机工会主席约翰·沙利文申请重审。他1968年被确认犯有谋杀罪。美国第三巡回法院法官阿林·亚当斯对此表示异议:

“陪审团的决定损害了州法院经过充分审理后作出的判决……现在,离犯罪时间已过去16年了,沙利文却将获得重审,仅仅因为在判决生效这么多年后,他突然对审判结果表示异议,而在此前的上诉和申诉中,他根本没有表达过这种意思。”

不传证人的辩护

1980年11月14日上午,位于第52大街和凯瑟琳大街间的世界主义者俱乐部酒吧外发生了一次斗殴。29岁的柯蒂斯·沃伦·莱尔斯在斗殴中身亡,他的脖子、肩和膝盖上都中了枪。

在斗殴中,膝盖上中枪的德维恩·胡克和他的同伴,29岁的沃尔特·希弗因涉嫌谋杀被逮捕。1982年11月,中级民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承审法官是利萨·里奇特。

斗殴发生数月后,案情有了新进展:一位名叫莉迪亚·特拉普的目击证人对警察说,枪战是为毒品发生争吵而引起的。

在检察官案情陈述完毕后,里奇特法官拒绝了胡克和希弗的律师提出的驳回起诉的要求。即便是这样,不论是胡克的律师小亚当·伦弗罗还是希弗的律师刘易斯·斯莫尔,也选择停止辩论,他们没有提出新的证据。随后,他们争辩说,自己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伦弗罗认为,胡克向莱尔斯开枪是自卫,但是里奇特不同意:“这个年轻女子(特拉普)的证言说,你的当事人开枪时那人已经倒在了地上。这怎么能说是自卫呢?”

于是,两名律师都要求对案情进行重新调查,以提供新的证词,但是里奇特法官拒绝了这一请求。

里奇特发现胡克和希弗犯了故意杀人罪,并为犯罪进行了密谋,准备了工具。

罪行确认不到两个月,胡克重新聘请了律师丹尼尔·普雷明格。普雷明格为胡克获得了重审的机会,因为他提出,伦弗罗并没有充分维护被告的权益。

在1983年进行的两天审判中,普雷明格提供了一连串证人的名单,他认为,如果这些证人被传唤到庭,对他的当事人将会有极大的帮助。

其中之一是胡克的外科大夫詹姆斯·安东尼。他作证说,胡克的膝盖被枪击碎了,这使他“很难、特别难于”再从地上爬起来。而特拉普的证词称,胡克从地上爬起来了。

其他证人作证说,在被枪击中后,胡克被救起送往医院了。

被告的母亲埃伦·鲁思·胡克作证说,她和这些证人都交谈过,并把证人名单给了伦弗罗,但是伦弗罗对她说,如果“有这个必要,他会和这些人联系”。她还补充说,在审判前,她打电话给伦弗罗:“我不明白为什么他没有和其中任何一个证人联系,也没有记下我对他说的话。”

在审判进行的第三天,伦弗罗就此向里奇特法官作了解释。他说,被告没有公道地付给他律师费。

“法官大人,就我而言,这基本上是个经济问题。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当我们为当事人作代理时,我们理所当然应当提呈一切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这涉及职业道德问题。我没有这么做确实是因为钱的缘故……就我的经验来说,我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仅仅是本州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我实在搞不懂这个案子——他怎么会被认为有罪。对此我无法理解。最后,向法庭致以崇高敬意。”

伦弗罗说,胡克家付给他2 000美元律师费。“坦白地说,如果我提供了更多的证人,足够多的证人,那么毫无疑问,胡克应该是被无罪释放的。我感到,由于我没有提供更多的证人,才没能使真相大白。”

伦弗罗承认,他根本没有与这些对胡克有利的证人联络。

州《职业责任法》“禁止律师未经过充分准备工作就出庭,同样禁止律师故意放弃法律许可的途径维护被告的合法的权益”。

当被问及对律师因为钱的缘故没有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怎么看时,州纪律委员会前顾问赫伦说:“上述法律要求律师忠诚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削弱这一责任,经济因素当然也不例外。”

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里奇特法官谈到初审时说:“我看事情似乎是这样:当被告出庭举证了所有那些伦弗罗应该做却没有做的事情时,很清楚,被告在法庭上算是白捱了那么些日子了。”

伦弗罗最近说:“如果我碰到相同的案件,我没准儿还会这么做。他们(检察官)只有一个证人,她并不可信。这使得我感到没有必要找许多证人。我认为法官会清楚地看出案件的疑点,宣判胡克无罪。”

1983年审判结束后,里奇特法官批准胡克和希弗的案件重审。他解释说:“我不能把胡克和希弗分开……也就是说,他们都应该获得重审。”里奇特对希弗的裁决也因此被州高级法院推翻。

至于胡克,他有权利要求一位不熟悉案情的新法官来重审。但是他希望仍由里奇特来审理。1984年11月,里奇特主持了这个有陪审团的审判。特拉普这位全州明星证人不愿意再次出庭作证,但是法庭把她在一审中所作的证词向陪审团作了宣读。

尽管有了第一次审判时所没有的证据,胡克还是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

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普雷明格律师说:“一旦律师被发现没有尽责就应当受到处罚。我指的并不是那些无法避免的错误,而仅仅是懒惰。假如没有迹象表明你确实努力与证人接触,你就该受罚。”

没有传票,也没有证明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1983年7月14日,也就是普雷明格开始给证人们打电话,调查伦弗罗确实没有切实维护胡克权益的第二天,普雷明格亲自带着一名证人找到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威廉·波特,承认在1982年9月的一件抢劫案中,他未能维护威尔弗雷多·卡波内尔的合法权益。

普雷明格在回答卡波内尔的新律师A·查尔斯·普鲁托的询问时说,他未能向法庭提供5位可能的证人,他们都是卡波内尔的朋友和亲戚,他们可以证明,劫案发生时,卡波内尔和他们待在一起。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们都认为,这种由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所作的证词并没有太大价值,因为证人全是被告的亲友。

但是这个案子中,这些不在现场的证人的证言是让人信服的。他们说,在酒吧劫案发生的时候,他们正在为卡波内尔庆贺生日。

普雷明格证实说,开庭前他与3位证人交谈过,包括卡波内尔的妻子。因此他认为他们的话是可信的。但是即便是这样,他也没有请求法庭正式传唤他们出庭作证。他依靠卡波内尔的妻子来确定他们一定到庭。

普雷明格作证说,在他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未到庭,这样他就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继续辩护。

他说,他不愿为得到证人而要求延期审理。“我考虑到了卡波内尔先生在押、希望早点了结此事的事实。”他又说,他相信这起案件控方证据不足。

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普雷明格说起他对这起案子的处理。他说:“我以为他们会到庭,因为他们说一定会的。我犯了一个错误,即他们会照他们说过的话做。在我10年的辩护律师生涯里有这么一次,还不算是个洗不清的污点。”

在为重审而举行的听证会即将结束时,助理地方检察官埃利奥特·普雷森特提醒波特法官说,那些不在场的证人是“不足为信”的,称他们是“编造说辞的事后诸葛亮”。

波特法官也准许卡波内尔案重审。他认为普雷明格没有为被告提供充分的辩护。初审定于下个月进行,这已经是案发后5年了。

在卡波内尔案开庭前6个星期,普雷明格被要求就他以前代理的另一桩案件作证。这个案子是1982年12月判决的,约翰·洛特以三级谋杀罪被陪审团判处10年监禁。

案情是这样的:1982年1月,位于费城南部威尔逊公园外面的工地上发生一起枪击事件,拉里·福斯特被打死。福斯特的同伴作证说,3个男子走近他们,最后向福斯特开枪。

在1982年12月进行的审判中,普雷明格找来了5名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他们可以证明洛特不可能杀人,因为那天晚上他们一直和洛特待在一起,先是参加安利公司的产品展示会,后来又参加了一个生日聚会。

提供了这些证据之后,普雷明格便就此打住。他根本没有打电话问一问福斯特的另一个同伴文森特·克罗夫特,他在预审中作证说,他很熟悉洛特的声音,虽然他并没有看见杀手的脸,但他听到的声音却不是洛特的。

法庭记录显示,在普雷明格停止为该案举证之后,检察官约翰·迪多纳托就已经表示了担心:“我们应该尽力防止被告某一天回到法庭说:‘我真想请克罗夫特先生来为我作证,但是我的律师却没有找他。’”

迪多纳托的担心使洛特不得不在法庭上公开声明说,他对律师停止举证的决定表示同意。中级民刑法院法官萨缪尔·莱热还说,如果普雷明格愿意,他可以开具法官令,传唤克罗夫特出庭。周末,法院休庭,周一审判继续进行。普雷明格最终没有把克罗夫特作为证人。

定罪6个月后,罗伯茨·里普舒茨取代普雷明格成为洛特的律师,普雷明格则成为证人之一。他作证说,那个周末法庭休庭后,洛特给他打电话说迪多纳托的话使他“反复考虑了一下,他认为还是让克罗夫特出庭作证比较好”。

然而,普雷明格没能同克罗夫特联系上。

当被问及为什么不要法院发传票时,普雷明格回答说:“事情的真相是,我确实想不起到底为什么了。”

在对以前的证据作了听证后,莱热拒绝批准重审,他指出,要是克罗夫特来作证,对洛特的案子只会有害无益。

“总之,”莱热说,“不让克罗夫特出庭作证是符合洛特的利益的。”

迪多纳托在审判中发出警告的做法日渐成为费城检察官们采用的一种方式。检察官们说,他们突然发现自己不得不捍卫被告的权利,否则就要冒日后重审的风险。

“我们密切关注那些因为故意犯错而输掉官司的事情。”阿勒格尼县检察官科尔维尔说,“我已经建议我的检察官确认被告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保障,如果他们发现有这样的错误发生,就要提请承审法官注意。”

律师被控作伪证

费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在法庭文件中指责说,在不少案子中,律师为了推翻判决而作伪证。

一个例子是,赖夫说自己在麦克法登案中“没有把工作做好”。

麦克法登已经被确认参与了1970年2月25日的酒吧斗殴。谢尔登·弗兰克尔在斗殴中被杀死,加里·伯迪克胸部被刺伤。

斗殴发生后两个星期,麦克法登由赖夫陪同向警察自首,后来赖夫承认自己和麦克法登家是朋友。麦克法登排队接受包括伯迪克等当晚在场的5个人的指认。只有伯迪克指认出了麦克法登,而其他人都没有确认。根据伯迪克的指认,麦克法登被逮捕,并被控犯有谋杀、殴打以及相关罪行。

1971年3月,由律师老A·查尔斯·佩鲁托辩护的麦克法登被陪审团和中级民刑法院法官詹姆斯·麦克德莫特都确认犯有二级谋杀罪及其他相关罪行。伯迪克是控方的关键证人。

在这之后,麦克法登聘请赖夫取代佩鲁托为自己辩护。

赖夫使包括麦克德莫特在内的三人法官小组确信,法官在审判中没有恰当地建议陪审团对这一故意杀人罪行定得轻一点,这是一个重大的失误。1972年9月,即案发两年半后,三人法官小组允许麦克法登获得重审。

1973年6月18日,为期一周的审判开始进行,承审法官是中级民刑法院的约瑟夫·麦格林。这次审判中,检察官仍以伯迪克为主要证人。另外,检察官还找来了另一位证人、酒吧女招待帕特里夏·斯图尔特。她说她也能指认出麦克法登,但在一审中她没敢出庭作证。

赖夫辩护说,现在再来指认是不恰当的,还找来了一位证人,他的证词与斯图尔特针锋相对。

陪审团再次确认麦克法登犯有二级谋杀罪以及其他相关罪行,并判处9到27年监禁。麦克法登不服判决,向州最高法院上诉。

1979年5月,在重审6年后,麦克法登提交了一纸申请书,认为赖夫没能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罗伯茨·西蒙就任麦克法登的辩护律师。1980年5月21日,在谢尔登·弗兰克尔被害10年后,西蒙传唤赖夫出庭作证。

在西蒙的质询下,赖夫承认自己犯了一系列错误,但并非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为之。

赖夫说,在审判中助理地方检察官威廉·坎农向他保证说,那些没有指认出麦克法登的证人将会出庭作证,因此他只是一个人“简单地”查看了一下这些证人的情况。

他说,他相信这名检察官所说“这些证人的证词是成立的”的保证。他说,“用大白话来说”,他“感到被助理地方检察官涮了”。

他说,即便在这些证人没有被传唤出庭作证时,他并没有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以便有时间寻找新的证人,他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法官引起他的注意。当问他为什么不时,他回答说:

“我认为引起麦格林法官的注意是无济于事的。麦格林法官会责备我为什么要依赖检察官而不去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实际上,我本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对我是一个教训。不幸的是,对麦克法登来说,这个代价实在太大了。”

赖夫还作证说,他对检察官坎农的食言感到“震惊和愤怒”,以致第二天在结案陈词中他竟不能就坎农发表的一系列他认为不适当的意见作出反应,他本该指出这是一次无效审判并表示反对的。他说,他安静地坐在辩护席上并不是因为有什么策略上的考虑,比如害怕适得其反,使陪审团对检察官的上述评论印象更加深刻等。

“我对此负完全责任。现在回头想想,我确实工作不力。当我查阅法院记录,看看坎农所说的话以及我没有表示反对时,我发现我的辩护确实很糟糕。这就是我对此能做的唯一解释。我确实没有做——我没有反对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这样做会使麦克法登先生得到什么好处。”

赖夫作证后,坎农上证人席作证,他否认了赖夫的辩解。

在审判后由布莱克归档的文件中,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认为:“赖夫称自己辩护不力的话是不可信的……赖夫先生长期掌握证人的地址,现在却敦促本院相信:同样这批人能够提供有价值的、能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只是由于他自己的懒散和坎农先生的故意蒙蔽,这些证人才没有到庭。赖夫先生的这一证言不足为信。”

1982年9月17日,布莱克拒绝批准重审。他说,相信这些证人本来会帮助麦克法登的唯一原因是“前律师赖夫未经证实的猜测”。

这名法官写道:“法庭记录并不能证明赖夫说自己被检察官误导的证词成立”,“尽管被告满怀期望,但很遗憾我们无法单方面相信辩护律师赖夫对这些事情的描述”。

1984年6月,赖夫又一次在布莱克法官面前就另一件案子作证,说自己又犯了相同的错误。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对此表示反对。他们在一份书面材料中写道,赖夫“过于急切地指称自己的失误,他的企图是极为明显的”,我们担心这一承认是赖夫、被告约翰·麦克马纳斯和他的新律师帕梅拉三者的“共谋”。

麦克马纳斯于1980年3月被确认先后8次窝赃。他认为赖夫工作中有两个失误使他败诉——一是没有提供充分的辩护,二是没有建议波特法官慎重考虑量刑。几个月后,麦克马纳斯被处以42个月到8年的监禁。

据赖夫在宣誓证词中所说,另一位当事人威廉·沃德曾打电话给赖夫,说许多被查出的赃物都是他的,但赖夫没有告诉过麦克马纳斯,也没有让沃德出庭作证,他因此犯了错误。

此外,赖夫还没有建议法官重新考虑量刑幅度,他说按州刑事条例规定,这一建议应该在10天内提出,但他误解了这一规定。

麦克马纳斯在两次上诉失败后,聘请了新律师希金斯,他认为赖夫没有充分行使辩护权。

于是,希金斯提交了有赖夫签字的书面陈述,列举了赖夫所承认的失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这起官司中,赖夫面临着对麦克马纳斯不利的利益冲突。赖夫还是沃德的代理人,如果沃德的证词要对麦克马纳斯有利的话,就很可能会损害他自己的利益。

在1984年6月举行的审判中,赖夫作证说,1979年春天,沃德从新泽西州监狱打来电话说“想出庭作证帮助麦克马纳斯,他感到对不起麦克马纳斯,因为如果要不是为了他,麦克马纳斯本来不会被逮捕,并受到不少指控。而麦克马纳斯之所以被指控是由于他在麦克马纳斯的住处搁了不少赃物,而麦克马纳斯根本不知道那些东西是他偷来的”。

赖夫说,当时他在另一桩信用卡诈骗案中担任沃德的辩护律师。他还说自己曾告诉过沃德让他不要“引火烧身”。他说:“我认为那样做并不会对约翰·麦克马纳斯有所帮助。在我看来,如果他到庭并且作有利于麦克马纳斯的证词,那结果只能是威廉·沃德自己也因此而被逮捕。”

当被问及他的两个当事人麦克马纳斯和沃德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时,赖夫回答说:“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就我的认识和经验来说,我没有看到冲突的可能。如果我面临这种冲突,就没法处理了。”

州《职业责任法》规定,如果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利益会有损于另一当事人,律师不能同时做他们俩的代理人。除非两个当事人双方都明了这种可能性,并且同意这种多方代理。

赖夫说,在为请求重审的要求举行的听证会上,他没有向两名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说明这种可能的利益冲突。

证词说,沃德于1982年被谋杀,因而在1984年的审判中没有听见他的意见。

希金斯认为,除利益冲突外,赖夫还没有请求波特法官重新考虑麦克马纳斯的刑期。

赖夫说,麦克马纳斯要求他向高级法院上诉,这要在宣判后30天内实施;还让他要求法官减刑,这必须在宣判后10天内进行。

赖夫在法官期间内提出了上诉,但是当上诉要求没有回音期间,尽管他有丰富的经验,他却没有意识到应该同时请求法官考虑减轻量刑。他说他还以为要求减轻量刑的10天法定期间是从上诉被驳回之日起计算。

在审讯后由布莱克法官归档的文件中,助理地方检察官克利福德·戈德斯坦写道:“在本案中,(法庭)一定是非常犹豫地接受了赖夫关于他和沃德谈话的证词。”

他进一步写道:“让人相信一名像赖夫那样有经验的律师……代理过上千起案子,还担任过助理地方检察官,诸如请法官重新考虑量刑的法律期间对他来说应该是常识,但他却声称自己不知道。”戈德斯坦引用了布金斯取自麦克马纳斯处的书面证词,他还认为:“本案是请求人麦克马纳斯、请求人的新律师和前任律师之间串通共谋的典型例子。”

希金在答辩状中否认了共谋的说法,他写道:“要想心平气和地反驳这种毫无根据、轻率作出的结论是困难的。”

1985年1月,布莱克法官发表了一份长达8页的裁定书,驳回麦克马纳斯的请求。他说,虽然赖夫同时分别为麦克马纳斯和沃德作代理,但是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种利益冲突对审判造成了影响。

布莱克法官还指出,沃德的证词对麦克马纳斯不会有实质上的帮助,赖夫没有传唤他做证人的策略是“恰当的”。布莱克法官没有指出赖夫证词的可信度问题。

律师说他“忘了”

1979年11月,戴维科·卡贝扎因牵涉枪杀费城南部“大辫子”酒吧招待海伦·库克被确认犯有一级谋杀罪。无论怎么看,这个结果都是奇怪的,因为被指控涉嫌谋杀的人被分别审判,最后只有一个被认定犯了故意杀人罪。

庭审记录表明,卡贝扎守住大门,他的母亲波丽特·卡贝扎抽出一把手枪瞄准一名正在与之打斗的女子。当她扣动扳机的时候,那名女子突然晕倒在地,第一枪没打中。波丽特又开了第二枪,子弹越过那名失去知觉的女人的头部,打中了酒吧招待库克的眉心。母子二人都被指控,儿子先接受审判。

虽然律师小蒂莫西·克劳福德为他找来了四名品德信誉见证人,卡贝扎还是被认定犯了一级谋杀罪。

在审判后的辩论中,克劳福德认为自己在辩护中有失误。当时由于克劳福德仍担任卡贝扎的律师,因而承审此案的中级民刑法院法官约翰·盖斯拒绝克劳福德此时提起这件事。后来,罗纳德·梅里韦瑟取代了他。

克劳福德在1980年6月的审判中作证说,在辩护中他确实有疏忽,因为他“忘了”要当事人去证人席作证了。

克劳福德说,卡贝扎本已经准备好了要作证,这对他是有利的。在法庭作出判决后,克劳福德就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他被陪审员叫去谈话,问他为什么没有让卡贝扎到证人席作证。“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我没有让被告作证。”他说,这绝不是出于辩护策略的考虑。

助理地方检察官罗纳德·科夫拉上证人席作证时反驳了克劳福德的证词。科夫拉说,克劳福德在审判中曾经告诉他说,在是否传唤他的当事人出庭作证问题上正面临着道德的困境,因为他的当事人的证词将会株连波丽特·卡贝扎。科夫拉后来听到克劳福德那些自相矛盾的证词时说:“这至少让我大吃一惊。”

盖斯在1981年8月的一份书面意见中说:“承审法官被置于首先要设法确定出庭律师是否诚实可信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经过严肃的考虑,承审法官的结论是辩护律师称自己忘了让被告出庭作证的说法是不足为信的。”

盖斯还说:“承审法官不仅无法相信他是‘忘了’让被告作证,同样不能相信直到陪审员问起他才意识到这一失误的说法。法庭不能宽恕这种行为。”

克劳福德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说:“这是一次有陪审团的审判,对于这个结果我感到很震惊。我那样做(‘忘了’让被告作证)唯一的原因是我对审判结果有种不祥的预感,我把这看作解脱的途径。”

虽然没有让卡贝扎作证有策略上的考虑,他说:“我承认了这一点,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切后果。但是即便是这样,法官也不愿意翻案。”

盖斯法官拒绝重审后,卡贝扎被判处终身监禁。在发现盖斯法官允许检察官向品德信誉见证人问不恰当的问题后,另一位律师诺里斯·格尔曼接手这个案子,替卡贝扎上诉,要求州最高法院批准重审。

在被监禁4年后,卡贝扎于1984年6月被释放。他以承认犯有故意谋杀罪来换取服刑4年。

当事人被授意说谎

在1978年的一次无陪审团审判中,乔舒亚·洛夫顿因贩毒、故意伤害罪被中级民刑法院法官查尔斯·洛德判处5到10年监禁。在洛夫顿提出的所有上诉均被驳回后,他聘请了新的律师巴里·登克尔以取代原律师文森特·齐卡迪。

洛夫顿提出,齐卡迪替自己作了不当的决定,即不要陪审团。

“他想要有陪审团的审判,那样可以维护他的一切权益,”1981年11月,齐卡迪在布莱克法官主持的一次听证会上作证说,“我对他说:‘如果你由陪审团来审判,并被确认有罪的话,你的刑罚会很重。’”因而,他向洛夫顿“几乎是打包票”说,如果不要陪审团,那么即便被认定有罪,没准也会被判缓刑。

登克尔向齐卡迪询问了发生在审判一开始的一次谈话。在那次谈话中,洛夫顿向洛德法官保证说,他没有受到威胁或得到任何承诺让他放弃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你事前有向被告建议放弃要求陪审团吗?”登克尔问。

“正是那样。”齐卡迪回答说。

在听证会结束时,布莱克对齐卡迪说:“你的意思是说,你建议你的当事人在被问及承诺的时候撒谎——是吗?”

“是的。”齐卡迪说。

“他宣誓了吗?”布莱克问。

“我猜是的。”齐卡迪说。

1982年9月,布莱克法官拒绝了洛夫顿的重审请求。他裁决说,“我们了解得很清楚”,被告“知道并自愿”放弃了要求陪审团的权利。布莱克又说,齐卡迪“充分、有效地维护了被告的权益”。

他没有对齐卡迪唆使被告撒谎的行为作评论。而法律明文禁止律师教唆、帮助当事人欺骗等非法行为。

在最近的采访中,齐卡迪称这个案子“非常、非常糟糕”。他说,谁也不会放弃有陪审团的审判或者认罪,除非有人向他许诺说这样做有利无害。同时,如果没有先将当事人关于不存在这类许诺的誓言记录在案,没有哪个法官会同意被告放弃陪审团。

“全是儿戏,”他谈及那次走过场式的谈话后说,“这个案子没有证人的事儿,也没有陪审团的事儿。如果需要,你甚至可以租一个被告。这个案子成了两个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事儿了。”

自揭疮疤

通常,提出出庭律师的工作是否积极有效的问题是新任律师的职权。事实上,州最高法院明确规定,被告在聘请了新律师前不得指责前任律师的工作失职;而律师本人也不得以自己的失职为证据进行辩护。

但是,在不少例子中,出庭律师恰恰就是那样做的。但是他们不是对自己的失误宣誓作证,而是仅仅未经宣誓地、口头地承认自己的失误。这样,检察官就没有机会进行反诘问。

在《问讯报》调查的这类案件中,只要一审律师继续为当事人作代理,上诉法院一般都拒绝重审的请求。

但是,去年克里斯蒂娜·洛贝尔欺诈案是个例外,虽然她一审和上诉律师都是罗伯特·加布里埃尔,但是高级法院还是批准了重审。

由于加布里埃尔继续担任洛贝尔的律师,因而不能对他所说的自己在审判中的失误进行反诘问。费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要求州最高法院重新研究一下这件案子,他们认为作出重审决定是“特别不合适的”,因为检察官无法质询他的策略。

还有一个更为典型的案子,达里尔·欧文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丹尼尔·罗伊被确认犯有三级谋杀罪后,对自己的辩护行为提出疑问。丹尼尔被指控1979年1月在费城南部一家酒吧里枪杀威廉·“红种人”·约翰逊。而罗伊在审判中则声称自己是自卫。

在定罪之后,曾做过检察官、1974年起成为律师的欧文认为,承审法官没有向陪审团说明故意杀人罪的要点——这一罪名同样适用于被告毫无根据地认为自己可以开枪杀人的情况。

欧文从未要求法官向陪审团作这样的说明。但是在定罪后的辩论中,他认为自己本该这么做的,而且法官本人也没能意识到应该这么做,这同样是一个失误。

在1980年10月就罗伊请求重审的听证会上,欧文告诉承审法官,他没有建议法官向陪审团作必要说明,这是一个失误,但他“并不以说出自己犯了错误为耻”。“我说法庭没有履行它自身的义务,我也没有。但是罗伊先生本不应该在监狱里待上3年、10年,再等着最高法院来纠正我们都已意识到的错误……我请求您,尊敬的法官大人——一位不平常的人物,说:‘我承认自己犯了错误,我认为欧文先生也犯了错误。’”

承审此案的中级民刑法院法官约瑟夫·墨菲拒绝了重审请求,他在1981年8月称,由于欧文“在上诉中继续担任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他工作失误的问题不宜提起。”

于是阿瑟·詹姆斯取代欧文出任罗伊的律师,并再次以欧文辩护不力为由向高级法院上诉。

这使得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处于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境地——坚决地支持欧文在一审中的策略。检察官们认为,在审判中法官向陪审团说明故意杀人罪的要点对罗伊会是“灭顶之灾”,因为罗伊所有辩护都强调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在一份书面材料中,检察官指出:“被告是否幸运地有一名愿意承认自己无能的辩护律师,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重要意义。”因此,他们认为,同意被告获得重审机会“实际上将鼓励、宽恕”辩护律师打埋伏……同样重要的是,这会使律师的无能表现成为“最好的辩护”。这种利用我们的司法制度的做法是不能容忍的。

1983年11月,高级法院驳回上诉,他们认为,如果欧文要求法官向陪审团说明故意杀人罪的要点的话,那么“可能大大降低说服陪审团将被告无罪释放的可能性”。

还有一个相似的案件是,华莱士·费斯特在被陪审团认定犯有三级谋杀罪后,他的辩护律师——费城最繁忙的律师之一尼诺·蒂纳里指出,承审的中级民刑院法官小马修·布洛克没有向陪审团说明被告曾经有过短期精神失常的法律要点,这是一个失误。

蒂纳里从未要求作过这样的法律要点说明。他以书面的形式争辩说:“辩护律师也愿意承认自己的过错。辩护律师的失职是不可原谅的。但是,我的当事人不应该因为我们的疏忽而蒙受冤屈。”

根据庭审证词,在费城南部的一条大街上,69岁的费斯特和同龄的罗斯福·戴维斯打赌,在赌输后向戴维斯的后背连开5枪。

1979年1月30日,布洛克驳回了重审的请求。他说,蒂纳里称自己辩护不力,而“我们事实上只让出庭律师事后批评他在审判中的表现”。法官指出,蒂纳里具备处理刑事案件的多年经验。他写道:“我们没有理由假定,他由于粗心大意而忽略了以被告精神失常作辩护的可能性和可取性。”辩护律师也许完全理解,假如作这样的法律要点说明“将对他的当事人有害无益”。

此案转到高级法院后也被驳回。

来自州最高法院的忧虑

州最高法院近期的一些裁决表明,法官们对辩护律师以承认自己无能来帮助当事人的做法感到担心。

其中之一是杰勒德·保罗·麦克纳的案子。他被确认在布拉德福德县强奸并杀死一名16岁少女,于1974年被判处死刑。

在定罪后举行的听证会上,麦克纳的辩护律师托马斯·沃尔拉斯作证说,他相信布雷德福德县法院首席审判官埃文·威廉斯在审判中有失误,这个案件上诉后肯定会获得重审。因此,沃尔拉斯作证说,他没有请法庭传唤那些他认为对麦克纳有利的证人。

“我只不过不想浪费时间,”他作证说,“我感到审判完全是浪费时间。”

在核查一些证词之后,州最高法院法官约翰·弗莱厄蒂在1982年1月写道,法庭一致认为,应同意重审麦克纳案,因为“事实上律师以自己承担没有带证人而中止审判的责任”来证明自己辩护不力。

弗莱厄蒂还说,法庭“对此案中辩护律师采用的方式极为吃惊,我们必须把相关记录提交纪律委员会”。

不到一个月,麦克纳向初审法院递交一份申请书,要求仍由刚刚才说自己工作不力的沃尔拉斯在重审中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这一申请被特别检察官阿瑟·舒曼提交给州最高法院,他要求法院重新考虑它早些时候作出的批准重审的决定。

1982年6月30日,州最高法院以4票对3票的表决结果推翻了原来的决定。

新的裁决书是由最高法院的詹姆斯·麦克德莫特法官写的。在为重审举行的听证会上,他认为沃尔拉斯的证词是“虚构的”、“假的”和“利己的”。

虽然麦克德莫特法官没有说为什么法院最终改变了主意,但他写道,法院所掌握的证据与沃尔拉斯关于他没有提供有助于麦克纳的证据的说法是矛盾的。在引用了沃尔拉斯的证词后,他还说:“在这儿我们并不想对这种小把戏作什么评论,因为关于麦克纳的争论没什么法律意义。”

至于纪律委员会对此作出了何种反应,则无案可查。

1984年4月,最高法院复查了费耶特县理查德·斯托伊科的死刑判决。他被确认于1980年谋杀了谢尔比·琼·斯托姆和约瑟夫·格拉德。按照州法律,最高法院要复核所有的死刑判决,一旦发现有误判,被告自动地转为终身监禁。

法庭注意到,在定罪量刑时,要不是对辩护律师关于自己辩护不力的陈述进行了认真复查,“我们可能陷入一种无法摆脱的困境……一名热心而被误导的辩护律师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心肠软下来,扔掉这个案子”,以确保死刑判决能被推翻。

“因此,本院将仔细审查,看哪些律师所谓的‘辩护不力’的陈述是弄虚作假的。通过充分的事实验证和严格的推理,一旦发现真有这样的情况,我们会向纪律委员会报告。”

(翁昌寿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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