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的生态与人的生态
解决好自然的生态问题,解决好实践美学和生态美学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应当解决好自然的生态和人的生态的关系。只有解决好人本身的生态问题,才能建构起和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求得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
人是从大自然中分离出来的,是大自然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向前发展的产物。大自然生育和哺养了人类。人类是大自然的儿女。母亲哺育了儿女,儿女们也要善待和赡养母亲。人类起码不应当做大自然的逆子,不要榨干了母亲的乳汁,还要恶待、伤害、摧残,甚至杀戮自己的母亲。世俗的母亲死了还有她的儿女们生存和繁衍,使人类的生命得以延续下去。然而,要是大自然这个母亲真的驾鹤仙逝,她的儿女们肯定会像恐龙集体灭绝一样,毫无例外地都会成为殉葬品。因而可以说,人类是与大自然同生死、共命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地球村”的公民关爱和保护大自然,即是关爱和保护自己。
但是,人们要生存、要发展,总是要向大自然索取必要的乃至充分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合理的索取,在大自然所能承受的范围和限度内是正常的和必需的。人类为了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理应自觉地处理好征服自然和保养自然的平衡态势与和谐关系。
人化的自然和自然的人化是永远不会终止的。但自然的人化和人化的自然千万不要把人和自然都化掉了。人类作为自然界的具有高级生命的有机体,为了钟爱自己的生命,也必须和应当珍惜自然的生命。这样,最基本的、最优先的、最首要的问题是处理好人类的实践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实践既是征服自然的手段,同时又是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良性互动的中介。可以说,实践既是动力源,也是调节器。人类对自然的资源的利用、占有、分配,要尽可能的合理,切忌过于贪婪,特别是不要进行疯狂的掠夺和毁灭性的开发。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个“适度”的概念,以便在人类与自然的合理和适度的供求关系中得到和谐的共同发展。
人类的狭隘的功利原则和维护生态的愿望往往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利益原则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都起到不可抗拒的潜在的深层的驱动作用。马克思曾说过一段名言:“这种利益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顺利地征服了马拉的笔、恐怖党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教会的十字架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因此,充分考虑到利益、权益、功利原则对人的行为的驱动和制衡,是富有成效地守护自然和协调好人类与自然的良性生态关系的关键。为了求得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适当地抑制人类向自然索取的欲望是必要的。问题恰好发生在这里。人类虽然是一个共同体,但这个共同体不是抽象的,而是划分为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域,不同的人群、阶级、阶层、集团和千殊万类的个体。它们都想从作为母亲的大自然那里,取得更多的资源和财富。由于它们所拥有的力量和手段的差异,对自然界资源的索取和对自然资源转换的社会财富的占有必然会存在着多寡不均。如果达到悬殊的严重程度,可能诱发出摩擦和冲突,或通过谈判加以协调,或导致发动战争进行掠夺。采用不同方式,对转换为社会财富的自然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的调整和再调整,是人类社会经常发生的、往往带有周期性的重大事件。切不可等闲视之。
二、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人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精妙的理论概括。“天人合一”的理念体现出中国古代先哲的人生智慧,充满深不可测的玄机,是标示中国文化的核心范畴。“天人合一”的理念可视为以古朴的论说方式提出来的一种人的伦理关系与人和自然的伦理关系的理想状态和完美境界。从理想的伦理关系上说,人与自然应当亲合为一,共生同存,协调发展。然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只是“合一”的关系,还往往表现为“对立”的关系。中国学者多半坚守“天人合一”说,西方学者多半主张“天人对立”说。其实,这两种理念都是正确的、合理的。“天人合一”和“天人对立”是互补的、互动的、互释的。这两种理论表述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道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表达得更加完整、更加辩证。实质上,人与自然的关系既“合一”,又“对立”。“合一”是“对立”的目的,“对立”是“合一”的手段。应当说,“天人合一”和“人定胜天”这两个口号都是有益的。脱离“天人合一”片面孤立地强调“天人对立”,可能造成人对自然索取的失衡,甚至可能造成人对自然征服的可怕的后果,撇开“天人对立”不适度地提倡“天人合一”,又可能导致人对自然的索取和征服的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甚至造成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凝固和停滞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有所为,又要“为”得合理和适度。“天人合一”和“天人对立”这两种人对自然的理念和伦理规范都是具有明显的双重性的。“天人对立”的正面效用是可以激励人们的开拓、进取、征服、索取、创造、冒险精神和变革意识,“天人对立”的负面功能是过度地扩张可能造成疯狂的掠夺和占有的欲望,导致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天人合一”的正面功能是有助于人群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谐,“天人合一”的负面效用是可能导致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原创性的弱化和缺失,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停滞和凝固,可能诱发静止的、趋同的和向后看的思维模式,甚至可能导致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和思想结构。坦率地说,中国宗法制封建主义经历了那么漫长的历史,同“天人合一”理念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不无关系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应当努力求得“天人合一”和“天人对立”的积极平衡,做到活而不乱、动而不狂,充满理性的生气与活力。
其实,面对以“天人合一”理念为主导的儒家思想,同派哲人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战国末期的荀子曾提出过“天人之分”的思想。1993年出土的郭店竹简云:“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所知行矣。”这里所说的“天人之分”既是对“天人合一”思想的补充,又是对“天人合一”思想的反拨,构成对儒家思想关于天人关系的辩证的、完整的体认。“天人合一”与“天人之分”是儒家思想对理解和论述天人关系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长期被人们忽视的儒家思想关于“天人之分”的理念理应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中国古代关于“天人合一”和“天人之分”相融合的理念,体现出人对自身与自然的关系的全面完整的认识,更加凸显出与西方学术进行对话、比较和交流的学理优势。
人的生态与自然生态是密不可分的。自然生态不好,可能破坏和危及人的生态。人的生态不佳,也不可能有效地维护和保养自然生态。人与人的关系不和谐,是无法指望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谐的。因此,人与人的合一与人与人的对立同人与天的合一和人与天的对立是相反相成的。当不同的国家、民族、人群、团体和个人都以友好合作的态度、对等互惠的原则面对和处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占取,自然生态往往可能得到合理的有效的维护和保养。这是很难做到的。事实上,受利益、功利和效益原则的驱动,不同的国家、民族、人群、团体和个人都要尽可能地从大自然母亲那里榨取更多的乳汁,造成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摧残,甚至酿成人世间的利益和财产的纠纷和争斗。这是经常发生的有目共睹的事实。人的生态与自然生态因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相纠缠,实现人的生态与同时实现自然生态的平衡与和谐是困难的。
三、人对自然的价值诉求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表现为认知关系,表现为审美关系,而且表现为价值关系。人通过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要。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良性循环,从主体方面说,应当人性化地向自然索取,从对象方面说,应当人性化地向主体生成。主体作为对满足自身的自然的价值来源的追寻者、承担者和控制者必须具有珍惜和关爱自然的自觉意识。从自然对人的利益关系看,应当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这里,可以暂且不论人的差异性。自然对人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关系大体上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有的自然对象对人是有益的和亲善的;有的自然对象对人是有害的和险恶的;有的自然对象对人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把对人有害的和险恶的对象转化为对人有益的和亲善的对象来实现的。借用哲学的话语来讲,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去解决。对有益的和亲善的对象,人们一定要加以保护,以维系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促进自然生态的良性发展;对那些有害的和险恶的自然对象,人们一定要进行躲避、排拒和抗争,减少和尽可能地限制对人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守卫自身的安全;进而根据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和需要,努力把这些对人有害的和险恶的自然对象转化为对人有益的和亲善的自然对象。因此,不能抽象地看待自然对象对人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关系。因为自然界中的不同对象,对人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关系是大不一样的。青山绿水与荒山浊水可以被人们称为富山善水与穷山恶水。青山绿水是有益于人的富山善水,人们当然要爱护它和保养它;荒山浊水是不利于人的穷山恶水,人们自然要躲避它或改造它。人们可以通过实践活动,诸如植树、造林、引水、铺路、架桥,把无益于人的荒山浊水变成青山绿水,把穷山恶水变成富山善水。人们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把不毛之地的沙漠变成绿洲,把不宜水种植物的塞北变成江南。对自然界的生态,由于对人的利害、善恶关系的差异,应当分别采取不同的举措。那些风景如画的自然对象,那些可以顺利地把自然资源转化为社会财富的自然对象,是造福于人类的。然而,自然界中还往往出现和产生另外一些对人有害的甚至使人感到危险可怕的、不能归属为人们所需要维护的对象。生态平衡是产生和谐美的条件。非和谐的自然现象往往是不美不善的。水是人的生命之源,但如果泛滥成灾,则变成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洪魔;空气是人类生命之所需,但如果空气的流动过于迅猛,形成台风,则会酿成风灾;阳光赐给人类以温暖,但阳光酷烈,又会引起干旱,使庄稼枯萎,造成饥荒;地球活动一下手脚,或打一个喷嚏,或表演一次健美操,可能带来火山爆发,地震肆虐;上天打扫一下卫生,把多余的物质尘埃抛洒下来,形成流星雨,煞是好看,但如果这些陨石砸到观赏者的头上,又会酿成惨剧。售伞的希望阴雨连绵,旅行者又希望阳光明媚,卖炭的企盼严寒,销冷饮的又企盼酷热,如此而已。可见人们对大自然的价值诉求是具体的,因情境的不同呈现出丰富多样,甚至截然相反的形态。诚然,人们对自然界的价值诉求是具有共同性的,但价值诉求的共同性寓于价值诉求的差别性之中,并通过价值诉求的差别性表现出来。
四、社会发展与生态平衡
尽管史前期,整个地球也曾出现过非人力所为,纯属自然本身各种因素相互撞击而产生的毁灭性的大灾难。如恐龙之死,到今日仍是一个不解之谜。但从总体和全局而言,人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工具还并不十分发达和先进,人的实践活动和自然生态保持着相对的稳定与平衡。这种境况下的人的生态和自然生态不存在严重的危机。自工业革命始,由于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由于蒸汽能、电能、原子能、氢能、核子能和中子能的发现与运用,人的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变得日趋紧张起来。全球现代化运动的胜利进军,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社会财富的增长,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人的生态、自然生态以及人的生态与自然生态之间相互关系的危机。一些发达国家和超级大国向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毁灭性开掘,使大自然面对着不能承受之重,变得骨瘦如柴,疲惫不堪。人们对大气污染、能源枯竭、可饮用水和可耕土地锐减、人口爆炸、核武威慑,深感恐惧,充满忧思。
人与自然的矛盾表现为社会发展与维护生态平衡的矛盾,从更深的层次上说,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因为自然资源的分配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的背后隐藏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了合理地解决自然资源的分配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必须改善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和分配要尽可能合理和适度,不要严重失衡,切忌两极分化。对作为占有和分配主体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集团和个人要尽可能公平、均衡和对等。然而,由于当今社会的占有和分配主体的实力和需要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实施平均主义的原则是不可能的。即便是到了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时代,也不一定达到分配的绝对公平。事实上,争夺、占有和分配自然资源的谈判和斗争越演越烈。地球母亲摆下的盛宴中的美味佳肴已所剩不多,而围坐在餐桌周边的人们还在贪婪地疯狂地争抢着吞吃。面对这种情况,保卫地球,珍爱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的和谐与平衡,已经成为富有理性和良知的人们的共识。
人们面对日趋严重、越演越烈的自然生态和人的生态的窘迫和危机,正在思考着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和摆脱这种困境的出路。有的学者认为,对自然生态和人的生态的破坏,实际上是从工业革命开始的,有的学者通过对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反思,向社会的现代化历史进程提出质疑,从人类学和自然中心论视阈,通过着意渲染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有害后果,抨击科技革命和科技理性,体悟到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不一定是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正常途径。世界学术圈内,出现了一种非常有趣和奇特的现象。历来被西方学者漠视的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和老庄哲学,现在竟然在欧美的发达国家走红,东方哲人的生存智慧与后现代主义批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一种强劲的社会文化思潮。
这是很值得研究的社会文化现象。从宗法制小生产农经社会走向以资本运作为杠杆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大生产工业社会是历史老人安排好了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不仅给社会带来了进步,同时也使人得到了与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自由、幸福和解放。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科技理性和科技革命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改变着和丰富了人们自身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伟业,虽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损害,但人们也分享着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成果。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推动了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这是问题的主导的正面效能。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不能因为产生了实际上是次要的负面作用,便去反对占主导地位的正面作用;不能因为科技理性和科技革命出现了某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便去反对科技理性和科技革命本身;不能因为主要由科技理性和科技革命推动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出现了某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便去反对这个历史进程本身。科技理性和科技革命、工业化和现代化本身是没有过错的,关键在于人,关键是人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活动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索取是否适度,关键是人所掌握的科技理性和所进行的科技革命乃至科技成果的占有、分配和转化是否合理,是否既维护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又能使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前进得到合乎人性的发展。把本来合乎规律的历史发展过程说成是反常的,抵制和厌恶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的持续发展,甚至主张倒退到和谐的宗法制农村公社去,这种思维方式是消极的、不可取的。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自然中心论”和“人类中心论”。“自然中心论”主张以自然为本位,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反对和限制人对自然源泉的破坏性开采和毁灭性掠夺;“人类中心论”则主张以人为本位,把人视为自然的主宰,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向自然索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极端的“自然中心论”和极端的“人类中心论”都是不妥当的。如果“自然中心论”绝对化到排斥人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如果“人类中心论”极端化到为了自身的利益,对自然的征服达到了自然界难以承受的程度,都是自觉不自觉地以过头肯定自己的方式否定自己。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不应当以拒绝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索取为前提,追求人的利益,改善人的生活质量,也不应当以完全不考虑自然的生态平衡为条件。从合理的限度和范围内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中心论”与“人类中心论”这两种观点相反相成,是互补互动的。事实上,“人类中心论”强调人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动作用和创造精神,对促进历史发展、社会进步,建构现代文明,提高人的生活水准,功不可没,树立了历史丰碑。面对现代化和全球化过程中人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所造成的危机,“自然中心论”者们发出劝告,敲响警钟,对抑制“人类中心论”的无限膨胀,引起共同生活在“地球村”的人们对守护自然生态的关注,重新建构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颇为有益。后现代主义批判现代文明,主张回归自然,既具有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正面效用,同时流露出企图逆转历史发展的精神意向。后现代主义社会文化思潮同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和老庄思想相结合,形成一种抵制现代化进程的精神力量。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全球化,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关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自然生态和人的生态的危机是正确的。但不能借此阻挡社会的进步和逆转历史的发展。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和老庄哲学,尽管表达出高迈超拔的人生智慧和人生境界,但道家思想和老庄哲学对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显然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道家思想和老庄哲学所宣扬的“清虚无为”、“返璞归真”、“回归自然”、“走向虚无”,乃至宣扬“小国寡民”、“绝圣弃智”、“绝巧弃利”、“焚符破玺”和“灭文章”、“散五采”等不要进取、不要权威、不要技艺、不要知识、不要信仰、不要文化等主张有碍于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过分地宣扬“天人合一”、“同于大道”,表现出一种安于做“自然人”的消积的人生态度和人文精神。然而,这种在长期的宗法制小农社会中所形成的貌似“祥和”人生的幻象,必然在浩荡的历史进程中被淘汰。
五、当代中国的生态建构
作为当代中国的学者研究自然生态与人的生态的关系时,应当从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时间和空间是事物存在的方式。探讨自然生态与人的生态的关系,同样要考虑“时间”、“空间”的概念,充分注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建构上的差异。今日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征服自然、保养自然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境况是极不相同的。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索取是大量的、惊人的。有的超级大国从自然界掠夺的能源总量超过了全球发展中国家的总和。人类面对的能源危机和生态失衡,主要是发达国家和超级大国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开掘所造成的。即便是它们国内的自然生态环境较好,也多半是靠谋取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来维系的。我们发现,一些发达国家的学者从人类学和“自然中心论”等视阈,高喊保护自然生态的口号,虽然具有舆论层面的积极作用,但事实上并不会对他们国家掠取自然资源的既定政策产生有效的约束,从而发生什么实质性的改变,有时反倒会酿成某种幻觉。相反,如果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不加分析地听从他们的声音,可能会限制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对资源的合理索取。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当代中国来说,一定要努力树立保养和维护自然生态的良好的国际形象。但问题的主导方面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还很贫穷,还很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当代中国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占有的总量,征服和开掘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对自然资源改造和利用的水平还十分有限。这种境况下的中国学者应当对全球范围内的维护自然生态的声浪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和克服由于沉醉和痴迷于所谓“维护生态平衡”的假象,形成不必要的自我约束和自我限制,捆绑住我们向自然进行合理索取的手脚。当代中国的生态建构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科学发展观,在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确立自然生态与人的生态的良性互动关系。
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维护自然生态与追求社会进步之间的矛盾。在当代中国的一些地方,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越是生态好的地方,往往越贫穷、越落后,甚至越愚昧。我们从屡次发生的小煤矿瓦斯爆炸的事件中省悟到,自然生态的维护、治理和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多方面的复合工程。其中,有天灾与人祸的纠葛,有经济利益的驱动,有权力关系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导,有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机械设备的陈旧,有环保意识的薄弱,有人权原则和人身安全观念的缺失,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综合经济实力的不够强大。
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代中国为了求得历史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的自由发展,可以在更高的水平和境界上,向开掘、占有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深度和广度胜利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