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90年,瑞金金融机构贯彻国务院“收紧财政,收紧信贷,治理通货膨胀”的金融工作方针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挖掘潜力,力求平衡”的货币信贷政策,资金投向重点保农业、保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商业主渠道(国营商业和供销社)。1991年后,信贷资金相对宽松,国家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资金,择优限劣”的货币信贷政策,信贷资金投向重点转到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农、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转换机制和个体工商业的发展。1998~2000年,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改规模管理为比例管理,放开支持私有经济,鼓励消费。银行贷款投向非公有制集团、个体户经济。支持住房、汽车消费和第三产业的发展。2000年末,瑞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74601万元,比1985年增加67588万元,增长9.6倍,其中国家银行贷款余额55042万元,增加48656万元,增长7.6倍;信用合作社贷款余额19559万元,增加18862万元,增长28倍。
(第一节)短期贷款
农业贷款1992年按上级有关规定。取消农机专项贷款、家庭农场贷款、承包户贷款项目,将国家农场贷款、集体农业贷款并入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终止农业银行向信用社贷款项目。2000年底,农贷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供销社、生产资料、林业、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粮油加工企业附营业务贷款及其他贷款等,农业贷款余额8762万元,比1985年增加7161万元,增长4.4倍。
农业政策性贷款1994年7月,各专业银行将各类政策性农业贷款划归农业发展银行。6月30日,农业发展银行接收工商银行划转的专储粮贷款243万元,收购贷款782.7万元,合计1025.7万元,暂由市农业银行代理。1997年3月18日,由农业发展银行瑞金市支行接管自营。由市农业银行划转市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产总额13392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贷款10245万元(含粮食收购贷款9945万元、种子收购贷款300万元),农业开发性贷款3147万元(含扶贫贴息贷款2395万元、一般扶贫贷款2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402万元,林业治沙贷款150万元)。同月,市人民银行发放的专项贷款660万元债权也划转市农业发展银行。
1998年5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市农业发展银行除日常营业人员外,全部派驻各粮管所(站),逐库逐仓查清粮油库存量、库存值和库存结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实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严格按照“收多少粮,贷多少款;销多少粮,收回多少贷款本息”的原则,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不打白条。同时,强化监管,严把收购、储存、调销三关,防止了新的挤占挪用收购资金问题的发生。到年底,累计发放收购贷款1354万元,实现了新收购粮油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比率100%,销售货款回笼率100%,利息收回率117.2%。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工商贷款1986年以来,为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工商贷款开放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对市内摩托车经销、家电经销、客货运输、建材经销、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客商兴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发放贷款。至2000年贷款项目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贷款、租赁贷款、抵押贷款、预算内发放款改贷款、票据贴现及其他贷款等8大类22个科目。是年,全市工商贷款余额24839万元,比1985年增长5.79倍。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986年起,瑞金农村信用合作社坚持“农民入股,为农民服务”的办社方针和“发展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信贷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支持农户发展农副业生产,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和支持城乡其他经济建设。1990年,全县信用社贷款总额2176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938万元,占89.5%,1991年,农户贷款余额2527万元,占总额的82.2%。10多年来,每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最高余额达1000多万元,发展了一批乡村企业,对改进农村产业结构和安排农村富余劳力起到一定作用。2000年末,农村信用合作各项贷款余额18017万元,比1986年增长24.8倍。
(第二节)中长期贷款
基本建设拨款主要有二类,即预算内基建资金拨款(包括中央省、地级预算拨款)和预算外基建拨款(主要是自筹基建拨款)。1987年,龙山水库因大坝内侧整体滑坡,经省政府批准列入地方基建预算拨款,总投资200万元;1988年,为瑞金第一中学校园建设,中央拨款160万元。
基本建设委托贷款1988~1991年,经办地方财政委托贷款36万元,用于兴建赣东南贸易市场;经办地方其他委托贷款111万元,用于民政局瑞金大厦建设。1994年以后,市建设银行先后受理了5笔委托贷款,共693万元。其中,主要是经办江西省投资公司委托贷款400万元,用于瑞金电力公司宁——瑞线110千伏电网建设和瑞金水电局珠坑水库建设。1998年,开始经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00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0余万元。
扶贫贴息贷款1986年起,中央每年对全国老、少、边地区100个特困县直接下拨扶贫贴息贷款,资金随贷款指标下达,县人民银行向县农业银行全额再贷款。由县老区建设办公室选项立项,银行参与调查审核,上报批准后由县农行发放。1986~1993年,国家下达全县扶贫贴息贷款2400多万元。1987年开始发放,先后分二批共350万元。1988年,改变扶贫方式,由帮助群众解决温饱转向引导群众脱贫致富。以创办经济实体,组织贫困户搞好后劲产业开发,安排扶贫项目,项目实施安排特困户劳动力应占单位总用工数的60%以上。当年,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78.7万元,支持了66个项目,其中33个乡(镇)企业项目,贷款349万元,支持种养项目贷款29.7万元,使企业新增产值350万元,农民新增收入475万元。20世纪90年代初,重点支持“空壳村”发展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种、养、加工,特别是支持种植毛竹、柑桔和落叶果(桃、李、板栗等)。至2000年底,扶贫贴息贷款余额达2288万元。
人民银行办理的专项贷款1991~1995年,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开发,认真进行项目评估,重点安排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经济效益好的经济建设项目,先后发放贷款1051万元。1997年7月,将政策性专项贷款由人民银行划转市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管理。1998年4月,由市农发行划转市农行管理。
农业开发性贷款1997年,新增贷款余额1286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增130万元,农业基建贷款增1056万元,林业治沙贷款增100万元。
房改、房地产信贷业务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对住房制度实施重大改革,逐步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瑞金各商业银行配合房改,支持住房商品化,支持城镇规模开发建设和房地产开发。1990年3月,瑞金建行首设房地产信贷部,县工行相继设立相关专门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住房储蓄存款、贷款。至2000年末,全市房改、房地产贷款余额705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1986~2000年,瑞金各家银行积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兴建、挖潜、革新和改造。2000年底,全市银行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余额9119万元,比1985年增长45.6倍。
基本建设贷款1993~1994年,瑞金建行投入瑞金电力公司架设输电线路贷款200万元。支持农网改造,贷款300万元。瑞金工商银行支持市邮电局建设6000门市话程控和480微波及相应配套设施,贷款400万元。1995年,市建设银行支持电力城网改造贷款360万元,支持瑞金境内206国道油路改造工程贷款1000万元。1996年,为电力扩容技改项目贷款1000万元。1996~1999年,先后三次对市自来水公司贷款2000万元,用于日产3万吨自来水厂项目建设。1998年支持323国道建设贷款900万元。
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1989~1991年,县建设银行累计发放340万元贷款支持赣东南商业城建设。1999年,开发老城区西门口旧城改造,与瑞金搏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银企协议,提供5年期贷款;支持内环路建设,贷款100万元。1998~2000年,市农业银行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0多万元。支持红都广场建设,向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600万元,并为广场购房业主提供按揭贷款;瑞金工商银行自1992年开办房地产业务。至2000年,累计发放住房贷款2300多万元,用于瑞金一中、市政协集资建房和市百货实业公司、瑞金饭店及红都商业城建设,开发住房100余套、门店480间。
(第三节)信贷改革
推行抵押贷款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贷款通则》(试行),1996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实施,为推行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银行贷款由此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瑞金金融系统普遍推行抵押贷款制度。
贷款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对货币信贷资金的总量控制等各项比例实行“贷款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当年,全市金融机构分别拟订《审贷分离工作实施细则》和《贷款签批责任制》,规范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制度。对贷款的总量管理、各项比例制定出新的考核办法。
实行封闭贷款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实行“封闭贷款”的实施方法》。1998年,市农业发展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支持粮食部门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按照“收多少粮、贷多少款;销多少粮、收回多少贷款本息的原则”,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防止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199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重大改革。取消贷款限额控制后,全市金融机构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管理体制。终止计划经济时期的规模管理模式,金融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以间接调控为主。
试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法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银行业中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试行贷款质量“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法。全市金融机构分别组织信贷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摒弃以期限管理为主的贷款质量分类法,改为以风险管理为主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法。
(第四节)贷款利率
1987~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类贷款利率先后共调整17次。其中调高7次,以1989年2月1日平均调高3.14个百分点为最高;调低10次,以1997年10月23日平均调低1.5个百分点为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