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嘶——!好痛。”冥思艰难地睁开了双眸,头好疼,这是哪里,怎么这么黑。
冥思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盲人摸象般地摸索灯的位置,太黑了,她急需要点光。
摸了半天,总算是让她摸到灯了,冥思抬手擦了擦自己额头上的汗,呼!好累。
不对,这……灯,不是电灯!好像是……火石灯!不是吧!我这是到了什么鬼地方了,居然还用火石灯!
冥思突然不想知道,自己这是在什么地方了。
终于还是好奇心害死猫,脑子里点灯与不点的两个小鬼的“战争”最终以点胜出。冥思抓起她方才在灯盏旁摸索到的火石,一使劲敲到灯石上,微弱的火苗让这房子本来的面目表露无疑。
扫向四周,破败不堪的土肧房子里,没一件东西是完整的,就她方才躺的那个‘破床’,准确的说是几片木板,也是漏了好几个洞。
冥思忍不住抽了抽嘴角,缓缓抬起了自己的手腕,还好,虚鼎(即空间)还在。手腕上是一个木质手箍(与镯子差不多,只女子可戴),木质手箍下是一个火红的鸟形胎记,红颜似火,而至翱游于天迹,其中寓意便是如此。
突然,冥思头痛欲裂,一股本不属于自己的记忆如流水般涌进海。
再度睁眸,冥思决定用魔刀嗜血去灭了乌老贼的九族。
这是逗我玩呢,还是真穿越了?穿了女尊王朝就算了,还穿成了一个十里八乡都知道的混女,而且,还娶了七个夫侍。
原身也叫冥思,别看名字文雅,实则是夜家村远近闻名的一害,好色成性不说,人也是个混的,无恶不作。
就连原身的七个夫侍,也是原身绑架他们的爹,敲诈勒索他们的娘,然后将七兄弟强娶进门的,这七个男子按这个朝代的审美,并不算好看,长相较普通,而且还有些黑,这里的男子以肤白、柔弱为美,美男子通常身高一米五五到一米六六,而他们的身高都尽乎一米七二,而且较糙。原主看上他们七个是因为他们能干活、能伺候人,他们七个把长年病痛、汤药不离口的老娘和柔弱的老爹奉养得很好,缝补刺绣,洗衣做饭,甚至下河摸鱼、上山采药都是一把好手,样样精通。原身就是为了可以省钱不用买奴隶,而且还不用担心没人伺候,所以直截了当娶了兄弟七个。
冥思忽然很佩服原主“绝世”的经商头脑,空手套山羊直接套来七个奴隶,还顺带暖床。
原主娶他们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原主马上满十六周岁成年了,国法规定,女子成年必娶七个夫侍,否则官府将直接介入婚配,即官配;有生之年必诞一个麟儿(指女儿),否则满门夫侍除正室外均处娼妓之刑(顾名思义即充入烟花柳巷之地),满门夫侍包括正室之父族均有或中或轻的牢狱之行,当然,主要是名声问题。
而那些被强行官配的男子多数均为罪臣之后,也有少数为年过二十而尚未婚配的,这个朝代俗称的‘老男人’,原主看不上这些男子,觉得他们不光不能干活还得她来养,还老,更甚还养七个,如此不若直接找七个人来养她,还带伺候她的好,所以夜家七个哥儿就这样被原身看上了。
冥思再次控制不住地抽了抽嘴角,原主这思想,很厉害,这脑回路,居然让自己这个圣医、毒王的头号徒儿佩服得“五体投地”,无可反驳。
原主娶回来夜家七个哥儿,却并没有善待于他们,可以说若不是怕没人给她干活,伺候她,她可能真的早打死几个,外带将他们的老娘老爹轰出家门,四处流浪,饥寒交迫了。
冥思费力地扶着桌子坐了下来,后脑勺的抽痛让冥思不由得倒抽一口凉气,真痛啊!后脑勺的痛感让冥思瞬间就想起来了,一天前,也就是冥思穿越过来的前一天,原主跟家里脾气最暴躁的夜小五打了起来,夜小五趁原主酒醉得迷糊,用斧头偷袭了原主的后脑勺一下,若不是用的是斧头里侧,原身何止是死了那么简单,早就脑浆四溅了,要不哪能有她穿越到这里来呢。
其实吧,这事也不能全怪夜家五哥儿,谁让原主作死醉酒胡说,说把夜家七哥儿卖给了邻村的王大麻子王全有,那王大麻子是什么人,臭名昭著更甚冥思,四十多岁的人了,还专挑年轻貌美的哥儿下手,被她祸害过的男子八只手都数不过来,偏生她又是十里八乡长得最魁梧,力气最大的,还有两手,附近十里八乡很少有人打得过她,也因此,她更加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