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所说的法不等于欧洲的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典以至现代法律,这已经有人论证了。中国的法从古以来是指刑律。从《尚书·吕刑》、晋国“铸刑鼎”到《大清律例》都是一样。刘邦的“约法三章”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也是刑律。
法有两种,不仅是法和律。法、律、刑、罚、条例、制度等,不论成文不成文,只等于一种法。另外还有一种“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道德规范。这是无形的,不确定的,但是力量极大,有种种形式维持成为传统。全世界古今都一样,没有例外。清朝康熙、雍正的《圣谕广训》、民间的《太上感应篇》都是这“法”。《尚书·无逸》说:“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稿之艰难……侮厥父母曰:昔之人无闻知。”这是指传统的“法”破坏,出现“代沟”。“父为子纲”要变成“子为父纲”了。
这另一种“法”的变革不同于一般的法。若轻易打破会造成极严重的长期后果,更加延缓甚至阻碍新的“法”的传统的建立。这样的破坏表面“破旧”,实质“破新”。一旦有破,无法修补。但旧的要破时,护也护不住。当前全世界焦灼的正是这种“法”的问题。从美国到苏联,从西欧到日本,感觉敏锐的艺术家和思想家都以不同方式指向这一焦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