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在湘西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只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
《永绥厅志·卷六》的记录,真蛊婆目如朱砂,肚腹臂背均有红绿青黄条纹;真蛊婆家中没有任何蛛网蚁穴,而该妇人每天要放置一盆水在堂屋中间,趁无人之际将其所放蛊虫吐入盆中食水;真蛊婆能在山里作法,或放竹篙在云为龙舞,或放斗篷在天作鸟飞,不能则是假的。所有的真蛊婆被杀之后,剖开其腹部必定有蛊虫在里面。
一般说来,蛊术只在女子中相传,如某蛊妇有女三人,其中必有一女习蛊。
也有传给寨中其他女子的,如有女子去蛊婆家中学习女红,被蛊婆相中,就可能暗中施法,突然在某一天毫不经意地对该女子说:“你得蛊了!”
该女子回家之后必出现病症,要想治疗此病,非得求助于蛊婆,蛊婆便以学习蛊术为交换条件,不学则病不得愈。因为一切在暗中进行,传授的仪式与咒语,外人无从得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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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
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
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
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
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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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是一种人工施以特殊方法,长年累月精心培养而成的神秘物体,可大可小,一般为动物,动物类的一般两只为一对,但也有极少类为植物。其可直接施种也可间接施种,与湘西赶尸术、中国南洋降头术并称为东南亚三大巫术。
《诸病源候论·蛊毒候》:“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
制蛊法:多于端午日制之,乘其阳气极盛时以制药,是以致人于病、死。又多用蛇、蛊、蜈蚣之属来制,一触便可杀生。
蛊的种类大致分为十三种:螭蛊、蛇蛊、金蚕蛊、篾片蛊、石头蛊、泥鳅蛊、中害神、疳蛊、肿蛊、癫蛊、阴蛇蛊、生蛇蛊、三尸蛊。
其余有些特殊的,分说如下:
癫蛊:传说多是壮族所为,把蛇埋土中,取菌以害人。
疳蛊:又谓之“放疳”、“放蜂”。据说,两粤的人,多善为此。方法是:端午日,取蜈蚣和小蛇,蚂蚁、蝉、蚯蚓、蚰蛊、头发等研末为粉,置于房内或箱内所刻的五瘟神像前,供奉久之,便成为毒药了。
泥鳅蛊:用竹叶和蛊药放水中浸之,即变有毒的泥鳅。
石头蛊:用随便的石头,施以蛊药而成的。
篾片蛊:将竹片施以蛊药后便成。
金蚕蛊:据说这种蛊不畏火枪,最难除灭;而且金蚕蛊还能以金银等物嫁之别人。
《岭南卫生方》云:制蛊之法,是将百虫置器密封之,使它们自相残食,经年后,视其独存的,便可为蛊害人。
三尸蛊:云南一带的一些苗族部落养蛊成风,极其擅长巫术和制蛊。其所作的毒性最猛烈的蛊中,最出名的是“三尸蛊”。
此蛊做法不详,只知道是由蓝、红、白三色毒蛇制成。此蛊投于仇人身中,潜伏片刻后立刻发作,毒性异常猛烈。此蛊寄宿在宿主身体里,吸食宿主精血并注入毒液。使宿主全身痉挛、起毒疮,至死方休。
另外,金蚕蛊和金蚕王要分开,它们是两种虫类。金蚕蛊是苗族人民养的毒害仇人的毒蛊虫,而金蚕王是蚕中之王,通体金黄,身体比普通的蚕大一倍。
这两种虫子在云南比较常见,苗族巫师经常服用金蚕王。因为传说金蚕王是一种补品,可以增加修行。
蛊慝(蛊虫引起的祸害);蛊证(腹内生虫的病);蛊毒(蛊虫之毒)
毒虫。传说取百虫于皿中,使互相蚕食,最后所剩的一虫为蛊。如:蛊虿(毒虫)
神智惑乱的疾病。如:蛊疾(心志惑乱的疾病。多指被女性所迷惑而言)
传说中一种人工培育的毒虫
江南数郡有畜蛊者,主人行之以杀人,行食饮中,人不觉也。——《舆地志》
又如:蛊蛊(传说人工培育的蛊虫);蛊主(传说饲养蛊虫的人)
指与诅咒、祈祷鬼神等迷信有关的事。
如:蛊气(施行诅咒术的邪气);蛊祝(用邪术诅咒害人);蛊师(迷信职业者。利用符咒等邪术为人安排吉凶祸福的人);蛊杀(蛊术杀害)
蛊毒(毒害。用毒药害人,使人不自知);蛊道(指巫蛊咒诅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