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回、电梯事故
一夜无事,第二天一早,小伙伴们都跟着大师兄王骊练完了功法。徐强似乎心事很重,犹犹豫豫地走到了王骊身边,很不自信地问:“王哥,有件事情您能不能帮我一下忙?”
“什么事情,好像很严重?”
徐强依然犹豫了一下,鼓足勇气说:“我前段时间闯了个祸,我在襄阳市的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公司把我派遣到一个叫隆中佳苑的花园小区,其实我一直工作很积极,经常受到物业公司的表扬。有一天,小区一家21层B单元的业主装修,业主私人请了一个装修工,那个装修工人带着装修材料到了21层,结果电梯门打不开了,装修工被困在电梯里。那个装修工也是个农村人,在电梯里很紧张,马上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在下面负责看管还没有搬上去的装修材料。他让老婆快点救他,他老婆就更紧张了,跑到保安室,正好是我值班。我看这个大姐这么着急,将心比心,我赶快从抽屉里拿上了电梯的钥匙,和他一起到了一楼的这台电梯门口。我用钥匙打开了电梯口的门,发现电梯确实卡在了上面,当时我喃喃自语,说可能是装修的粉末垃圾卡在了电梯的缝里,所以电梯才开不了门,扫一下就好了。没想到那个女人在后面听到了,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其实是说21楼的电梯底缝堵住了,她以为我说一楼的电梯门缝里被垃圾堵住了,抄起门角的一个扫帚,性急地从我后面冲了过来。那个女人很瘦小,可能被我挡住了视线,没有看到前面的情形,她从我的旁边冲过去,想去扫电梯门缝里的垃圾,结果冲到了开着的门里,摔了下去,还好这个电梯只有负一层,再深一点她就没命了。但是她也摔得很严重,脊椎受损、腿部骨折,造成了一个5级、一个6级伤残。虽然是我们把她送到医院的,而且公司出了医疗费和住院费,她出院以后,她老公找了律师,在法院把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和我一起告了。物业管理公司说我违反规定擅自取了电梯的钥匙,而且应急措施不当,本应由电梯工来处理的,我却自行处理了。电梯工是外包的,当时都不知道电梯工什么时候才能赶来,他们仍说我有严重的过错,是玩忽职守,把我退回了保安公司,保安公司也认为我有重大过错,让我写了检讨书。结果保安公司管理层开会决定让我停薪留职,反省过错后等待处理。我最近一直在反省,觉得自己做事太莽撞,但是当时的发心就是想帮他们,没想到好心做了坏事。出了这么大的事以后,我就回到村子里,才认识了你们,我也没什么钱,也请不起律师,法院刚刚给我邮寄了案件材料和传票,起诉状请求的赔偿金额三十多万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着可能一辈子都还不清了。我也知道老是呆在村子里也是躲不过的,最近一直心情很糟糕,昨天知道你的二师伯是一个很厉害的大状,晚上想了一夜,根本睡不着,今天就想求您帮我找一下二师伯。”
王骊觉得应该帮助徐强,就带他去见了二师伯。柯金海听完徐强的陈述,又仔细看过法院送达过来的材料,沉思了一下说:“本来这个案件你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你写的检讨书里又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责任,被告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答辩状中称:由于被告三徐强作为一个小区保安,越权处理电梯事故,错误指挥原告进行了不当的清扫行为,应该由派遣其的被告二保安公司承担责任;而保安公司又可以拿出你的检讨书,认为你在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而应承担部分责任。不过问题不大,你能不能带我去见一下你们保安公司的经理。”
徐强感恩地回答道:“当然可以,您有什么要我办的只管吩咐,只求您帮我度过这个难关,您就是我的救命恩人了。”
王骊陪着二师伯和徐强去见了保安公司的李经理,开始的时候李经理的情绪很敌对。二师伯的气场太强了,告诉他如果公司要针对徐强的话,可能公司会赔不少钱,然后晓之以法、动之以利,让李经理知道只能一致对外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李经理有点被折服了,气氛也缓和了,聊天之中柯金海知道李经理是湖北应埠人,就说起了多年前在应埠为村民请愿的一个案件,没想到李经理的母亲正好是那个案件的受益人之一。李经理知道那个案件的来龙去脉,顿时对柯金海佩服的五体投地。
原来应埠农村地区是一个大型的盐碱矿基地,由于几十年的开采,许多耕地的地面开始下沉,多处变成小湖泊,周边的村民房屋开始倾斜和开裂,村民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当地村民与矿场理论,没想到当地民风彪悍,双方发生冲突,村民被打伤。虽然被打伤的村民与采矿公司和解了,并得到了一定的治疗和赔偿,但是大批房屋的倾斜和开裂问题仍无法解决,村民也不敢再去矿上闹了,知道打不过,担心被他们打。
采矿公司还聘请律师采取了对当地倾斜房屋进行鉴定的取证方法,选择前、中、后三间开裂严重的房屋进行鉴定,结果是两套为地基问题、一套为设计问题,都与采矿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采矿公司意图以此而免责。
当地村民也不懂如何打官司,就托人找到了武汉市的一位姓彭的军区大校,大校虽然想为民办事,但是觉得已经超出了他的职权和能力范围,突然想起了自己的老同学柯金海精通法律,就打电话找了深圳的柯金海。
柯金海本来就是一位侠肝义胆的人物,赶到武汉和彭大校一起去了这个村庄,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并且把情况反映给了应埠的上级领导,市里组成了一个调查组。
在协调会上柯金海义正言辞,质问采矿公司为何有能力支付高额费用给律师和专业鉴定公司,却不能花钱为受难的村民们办点实事;同时指出由于常年采矿造成局部的地面塌陷,村里的地面朝一个方向倾斜导致房屋开裂,怎么可能和采矿没有关系;此外农民们自己建的简易土砖平房,如果按照设计院的标准怎么可能不存在着地基和设计问题?并且告诉相关的人士,如果哪一天有房子倒塌了,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一天就是他们准备坐牢的时候。
第二天村口就立了个大牌子,采矿公司承认是“人为灾害,紧急疏散”,同时答应支付村民们搬迁和补偿费用。
最后二师伯在保安公司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果,李经理当场就聘请了柯金海担任保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将该案全权委托他代理,同时答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公司的名义推荐他作为徐强的诉讼代理人。
王骊好奇地问:“不是律师也能作为个人的诉讼代理人吗?”
柯金海回答说:“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社区或者单位推荐的人是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你想,我们国家不是每个人都请得起律师的,像徐强这种刚刚工作的保安,请不起律师很正常,自己和近亲属都不太懂法律,这样打起官司来对他是很不公平的,所以由他所在的社区或者单位推荐一位懂法的人帮助他是很有必要的,这就体现了法条的合理性。”
仔细分析案件之后,柯金海认为这个案件里还少了一个当事人,就是小区21层B单元的业主,这位业主没有聘请专业的装修公司施工,却私下雇用了没有资质的个人,出现了很多不专业的操作,应当承担雇主责任,申请法院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这个案件很快就开庭了,由于是公开开庭,王骊也陪他们去并且旁听了。在庭上,柯金海详细的分析了各方的责任,受害人当时由于心急,没有尽到安全审慎义务,从保安员身后直接冲入电梯门,是造成自身跌落受伤的主要原因;保安员在未完善安全防护的环境下,打开电梯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保安员的民事责任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承担自身责任的部分应由雇佣他们的业主承担。最终结果是依据法律规定和过错责任分配原则,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21层B单元的业主各承担50%的同等责任,驳回原告对保安公司和徐强的诉讼请求。此后,徐强也顺利地回到保安公司继续上班,而柯金海则是通过线上为保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拿的是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