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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以和为贵

玫瑰,花之娇艳者也。

那女子显然被这娇艳的玫瑰吸引住了,她迈开优雅的步伐,袅袅婷婷走进花丛中,在满园玫瑰花丛中随着那飞舞的蜂蝶翩翩起舞。

一个绝色女子在花丛中迎风起舞,那景象之美,世上最杰出的画师也画不出来。花匠老古也被其吸引,荷锄立在那里都看呆了。

那女子舞罢后才迈开碎步走到花匠老古面前深深道一万福,朱唇轻启:“打扰大师了。”声如黄莺,婉转动人。

“姑娘客气了,在下只是个花匠,不是什么大师。”老古淡淡一笑,问道:“只是不知姑娘为何来这里?”

“女人爱花,不是很自然的事么,大师有何奇怪!”那女子笑语盈盈,仍然坚持叫老古大师。

“但姑娘比花更美,揽镜自赏即可,何必看这些花花草草。”花匠老古看着那女子,眼里透着暖暖的笑意。

那女子听了花匠的话,发出一串银铃般的娇笑,说道:“你真会说话,敢问阁下尊姓大名?”

“姑娘既来赏花,在乎的应该是这花朵的颜色,又何必在乎这花是谁种的呢。”

“小女子在乎鲜花,更在乎种花人,因为小女子想拜先生为师,以后在自家花园也种种玫瑰花,所以要先问问师傅的名字。”那女子笑吟吟上前两步又施礼,显然是诚意十足。

收如此聪明貌美的女子为徒,可以说是每个男人的梦想,红袖添香、红颜知己这些都是天下男人的情趣所在,尤其对一个已不再年轻的男人来说,这几乎是一个无法拒绝的请求。

花匠老古却摇摇头,停下手里的活计对那女子道:“小姐已是世上最美的花朵,如果小姐在这里恐怕我老古都无心种花了。”

“难道你不需要有人陪你消遣寂寞吗?”那女子的语气突然变得柔柔的。

“寂寞?很多的寂寞是没有朋友,而我生来喜欢独处。”

“看来先生是不愿意金针度人。”那女子叹了一口气,又眨眨眼,露出了惹人爱怜的神色。

“种花是个辛苦的粗活,姑娘喜欢玫瑰自然有男人送到面前,何况姑娘金枝玉叶应该在闺房绣花描眉,至少也是吟诗作画,怎么也不适合来种花。”花匠老古的语气仍然淡淡的,在放下手中花锄后,他又转身去修剪花枝了。

那女子虽然有绝世容貌,但毫无高冷姿态,反而像个渴求进步的书生,她紧巴巴地跟在花匠后面,语气更加娇柔地说道:“小女子从小就自食其力,在家浆洗缝补也常做,只要能学得先生种花手艺,吃多大苦小女子都绝无怨言,小女子愿在这里早晚陪伴先生学习技艺,求先生不要拒绝。”说罢就要下跪。

老古这下似乎终于被她的诚意打动了,他从草丛里拎出一只盖着盖子的木桶,然后对那女子道:“姑娘既然这么喜欢种花,就把花都浇一浇吧。”老古说罢就递给那姑娘一只粗糙的木瓢,说道:“这是种花人每天都要做的事情。”

那女子见老古答应收她为徒,心里甭提多高兴了,立刻过来挽起衣袖,露出一双纤纤玉手,握着那木瓢就要舀水浇花。

美人持瓢,姿态果然美极了。

那女子揭开那木桶后,突然“哇”地大叫一声,像踩到了一条毒蛇或者一只老鼠的样子,花容失色,木瓢也扔到了一边,身子一下就跳到十步开外,动作如此迅捷,确实如一只兔子。

她蹲在花丛边,哇哇呕吐起来,姿态一点也不美了。

老古哈哈大笑起来,拾起木瓢,舀起桶里的秽物浇在花丛下,说道:“种花手艺不过如此,姑娘感兴趣可以常来。”

那女子显然不想成为种花人了,只见她锦帕捂嘴,跌跌撞撞,头也不回地逃离了玫瑰园。

那女子再没来过玫瑰园,这里又恢复了冷清,那满园玫瑰也只有老古陪伴着独自开放,但花香自然会招徕蝴蝶蜜蜂,也会让爱花之人趋之若鹜,花园也只冷清了数日,数日后,花园又来了一个爱花之人,是一个中年妇人。

那女人虽已届中年,却比先前那年轻女子更有一番风韵,虽然只是略施粉黛,但更有天然之美,简单的衣饰,剪裁非常合体,一看就是出自巧匠之手,兼有贵妇人的举止大方,彬彬有礼,这样的女人更让人亲近,她的要求自然无法拒绝,何况她的要求并不过分:她只要一束玫瑰花。

老古自然没有拒绝,非常娴熟地为她剪下几株娇艳的玫瑰送给她。那妇人捧着这束玫瑰,沉醉其颜色和花香,美人沉醉花丛自然又是一幅诗意画境。

那妇人向老古道了谢,问道:“我家花园也栽了不少玫瑰花,却没有先生种的玫瑰开得如此娇艳,请问先生可知为何?”

“那一定是夫人的玫瑰栽得太密了,玫瑰需两步一株。”

“我的玫瑰刚好是两步一株。”

“那一定是夫人浇水太勤了,玫瑰三天一碗水即可。”

“我恰好也是三天一碗水。”

原来这夫人是要学习种花之道,老古不厌其烦地说道:“那就是夫人的玫瑰枝叶没有修剪,玫瑰要株老枝不老,枝多不密,通风透光。”

那妇人道:“我倒也经常疏剪短截”

老古呵呵一笑,说道:“那只能是夫人的玫瑰生蚜虫了。”

那妇人这时拍手一笑道:“哎哟,我倒没想到这一点,一定是生了蚜虫了,敢问先生玫瑰生了蚜虫该怎么办呢?”

老古摸出腰间一只酒壶喝了一口,道:“有花方酌酒,无月不登楼。玫瑰生蚜虫其实最简单了,用酒抹在叶片上就不会生蚜虫了,夫人没见我这么喜欢喝酒么,其实没事的时候我就沾酒在花叶上抹抹。”

“多谢先生的玫瑰,多谢先生的指点。”那妇人向花匠施礼,然后离开了花园。自那妇人走后,这里再没来过一个爱花之人,春天都快过去了,这里始终没有热闹起来。

女人可与玫瑰争艳,男人却需要与对手争锋,无论是王子还是奴隶,只有赢家才有资格把握自己的命运。

明月率两千骑兵驰援白马部落,一路上昼夜兼程,第二天下午便达到了白马部落的营寨,部落首领蜇良见明月领兵到来,喜出外望,急忙出寨迎接。见那蜇良头戴雉冠,身披犀革,腰挎大刀,已是整装待发的样子。明月对蜇良说道:“巴王担忧大首领兵力不足,特遣本公子率兵两千助战。”那蜇良听闻心中大喜,急忙吩咐族人宰牛设宴,为明月一行洗尘。

席上,蜇良举着酒碗对明月道:“巴王眷顾我马白族,有劳公子率兵相助,这次我们一定要将那斯榆部落斩草除根,以后我白马族就是巴王的人,将世世代代为巴王镇守这一方土地。”明月道:“我们远道而来,人马疲敝,今晚好生休息一晚,明天一早直取斯榆族大寨。”

“好,太好啦。”蜇良一拍桌子,喊道:“今晚咱们好生快活一回,明天一早去杀个痛快。”

酒过半酣,明月便将酒碗扣在桌上,对蜇良道:“我听说那斯榆部落营寨结实,地势险恶,我们这样直冲过去,必然会有很多死伤,所以我们要想个法子巧取才是。”

听明月这么一说,蜇良忙点头,道:“公子说得不错,这么多年,我们之所以拿不下斯榆族,就是在于他们地势险恶,不知公子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明月点头道:“办法我已经有了。”说罢便将另一个酒碗扣过来,然后蘸酒在桌上画出一副地图,对蜇良道:“大首领请看,这是我们两族的营寨,两军在这乌鸡岭下对垒,那么营寨一定兵力空虚,现在我们两支人马,分兵行动,我已探得乌鸡岭背后有一条小道,从那里可以直取斯榆族营寨。”

蜇良盯着那两个酒碗,想了想,一拍大腿,道:“真是好办法,早听说公子精通兵法,果然名不虚传,我族人马全听公子号令。”

“好。”见蜇良已完全折服,明月道:“明日我率主力正面进攻,拖住他们的主力,你率族中精锐走乌鸡岭后面的小路去端斯榆族老窝。”

“太好了,老子明天要把那寨子全烧光,女人全部抢过来。”蜇良说完哈哈大笑,吩咐倒酒,整个营寨篝火冲天,酒肉飘香,一直闹到月上三竿才沉沉睡去。

第二天一大早,明月与蜇良按昨晚商定的计划,明月率主力从正面进攻斯榆族寨子,蜇良率族中精锐及大小头目绕乌鸡岭山后的小路奔袭。此时蜇良早已迫不及待,便先行出发,行军两个时辰后,一行人见乌鸡岭山后草木茂盛,人迹不至,一行人只得在林中小路逶迤前行,走到日上三竿,也不知走了多远,蜇良内心正急躁,突然一小头目喊道:“大首领快看,前方有人。”

蜇良闻言一惊,心想此地荒凉,如何有人出现,于是急忙隐蔽查看,这一看让他吓了一跳,前方也来了百十号人,执刀挎箭,那领头的居然就是斯榆族的首领甘蝠。蜇良心下想:“原来甘蝠也想抄我们的后路,幸好明月派他走此路,不然自己的寨子就不保了。”想到这里,便操刀在手,率领自己的人马,齐齐大喊一声,向甘蝠一行冲杀过去。

甘蝠一行也正在探路前行,见蜇良突然出来吓了一大跳,慌忙挥刀抵抗,双方人马在山后厮杀起来。双方对此地皆不熟悉,又都仓促交手,一时间乱成一团,蜇良与甘蝠对打,两人都是有勇力的莽夫,作为一生的死敌,都恨不得一招将对方置于死地,几番猛冲猛砍便将手中的大刀折断了,于是两人就赤手空拳地扭作一团,在地上翻滚厮打,甘蝠卡住蜇良的脖子,蜇良抓住甘蝠的头发,正在下死手的时候,两人的身子突然一空,“扑通”一声便从地上消失了,正在扭打的其他人无暇他顾,只在继续拼命,但随后也三三两两地从地面突然消失了。

原来这乌岭山后满是天坑,那些天坑深达数丈,肚大口小,都被草木遮盖,双方只管厮杀,无一人察觉,所以在打斗中都纷纷掉入天坑中了。坑中杂草茂盛,土质湿软,那蜇良与甘蝠两人摔下来居然都毫发无伤,于是挥拳继续打斗,两人扭打到最后都精疲力竭,仰面一躺,看着那簸箕般大小的天坑口子,突然才反应过来:他们俩都出不去了。

这时两人便着了忙,在坑里急忙扯着嗓子喊手下人帮忙,可这时哪还有人答应,两人喊了半天也没一丁点动静,两人不知道他们都已掉下了天坑,还以为自己的族人都战死了。半天过去,两人是又累又饿,只能瞪着那洞口,期盼还有个没死的族人能把他俩都救出去。

看着天光西斜,外面仍是死寂一片,待到月色都照进了天坑,一些不知名的虫子开始在草丛中鸣叫,两人的神情终于变得沮丧了,也不再喊人了,只是躺在坑底,一动不动地盯着那高高的月亮。

这时蜇良说:“我俩好像打过三十多次了吧?”

“三十六次。”甘蝠盯着天空的星星,一颗星星代表着两人打了一仗,数着数着,他发现有两颗星星特别亮,就好像也躺在一个坑洞里,而那些小星星就像他们的族人。

“拼酒那次也算么?”

“当然算,男人喝酒也是在打仗。”

“打仗喝酒是我白马族男人的两大本事。”

“在我斯榆族如果不喝酒不打仗就不算男人。”

“要是能出去,咱俩是拼酒还是打仗?”

“随你挑,但喝酒打仗得有个名目。”

“今天打仗为啥来着?”

“。。。。。。”

两人就这样有搭没搭地聊着,他们还从来没说过这么多话,似乎这也是他们最后一次说话,所以要把所有的话都说完一样,待月亮偏西时,两人的话都说完了,天坑里便一片死寂。

月落日升,蜇良和甘蝠正在坑底昏睡,突然感觉洞口有光透进来,两人睁眼一看,只见明月和雨山正在洞口向里探望。两人在坑底急忙喊道:“公子快救我。”

明月看着坑底两人也精疲力竭,便在洞口说道:“大首领我已占领斯榆族的寨子,你快杀了甘蝠,他的寨子就归你了。”待明月说完,雨山也接着说道:“甘蝠你快弄死蜇良,白马族的寨子我已得手,你出来那寨子就是你的了。”

两人在坑底知道这都是调侃的话,于是齐齐跪地叫道:“两位公子快救我们出去,我们两族再也不打了,愿歃血为盟,永保一方安宁。”

这时明月与雨山相视一笑,道:“既然两位大首领主动言和,那就都拉上来吧。”说罢便让士兵放下绳子将两人拉出坑洞,两人出了坑洞,都感到羞愧难当,又齐齐跪下感谢救命之恩。接着明月又吩咐士兵再搜寻其它天坑,把那些掉进坑洞的部落士兵也都救出来,甘蝠和蜇良这时都感激不尽,于是收集人马,一起到白马族部落,宰牛设坛,甘蝠和蜇良指天明誓,两族和好,永不再战。明月与雨山见此已可复王命,便就领兵回怒涛之城,这时甘蝠与蜇良二人捧出象牙宝石,酬谢两位公子。明月却坚辞不受,道:“巴王有令,我兄弟二人领命出兵,是为两族和平,不敢收受两族如此厚礼。”

甘蝠与蜇良率族人跪下,说道:“这些礼物不为犒劳公子,是为感谢巴王,巴王的五十寿诞即将到来,我们两族所备礼物是专为巴王贺寿。”见两人有这般心意,雨山便命人手下,又叮嘱二人呵护地方和平,然后才领兵回怒涛之城。

两个部落终于不再打仗,这里也就恢复了秩序。明月和雨山两位王子兵不血刃平定部落战争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巴国各地,传到巴国各地的那些大大小小的领主那里。其中,最先收到这个消息的是最北边的一个叫杜渔的领主,而杜渔就是个最在乎秩序的人。

杜伯的领地多是高山密林,但始终是一块平静的土地,虽然偏居一隅,也没什么特产,却是商旅北上的要道,这里气候温和,虽然偶尔雨大了些,路陡了些,但一个不争不抢的世界,已是那个时代的人们的最大期望。当然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们也只能是期望,因为要去到那里有千难万险,在奇峰峭岩间攀爬,在激流险道间跋涉,更不必说,虎豹长虫觅食,绿林大盗剪径,当度过了这九死一生的行程,早已精疲力竭,谁不大呼“危乎高哉!”

杜渔的领地为秦巴相接之地,一道天险——葭萌关镇守着巴国的北大门,一条入秦要道连接着山里山外。葭萌关是出入巴境的要道,只要一入关便可看到一条石径山道蜿蜒于群山林峰之间,盘桓到上古千年之遥,这条山道便是米仓道。米仓道,开路何茫然,又或许本无人开此路,只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走在这米仓道上的有商贾,有信使,有游侠,有官吏,但最多的还是背佬。背佬就是背着货物的苦力,他们的背篓里有盐巴、布匹、粮食或其它货物,常年走在这米仓道上,他们不是牛胜似牛,为了生活,一滴汗水摔八瓣,人们常说米仓道的泥土都是咸的,可见浸润了多少背佬的汗水。

背佬也要歇口气的,那要走到鹧扑渡,那是个歇脚的最理想的地方,绿树森然,溪水潺湲,各式茶铺、饭铺、客铺、打铁铺、缝衣铺等等都齐全,可以满足各种层次的需求,哪怕是身无分文的人,在这儿至少也能讨到一碗水喝。

但在这里,不管什么人都必须遵循一条规则:不闹事,守秩序。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里是杜渔的领地,而杜渔是个最在乎秩序的人。

杜渔从未解释过他为何在乎秩序,或许只是杜氏家族的祖训。杜渔现在被人尊称为杜伯,杜渔祖上不知能追溯多少代,或许十代,或许更多,但无论多少代,只要开始当家,大家都尊称一声“杜伯”,比如杜渔的父亲就是大家的杜伯,杜渔的祖父也是大家的杜伯,杜渔家的列祖列宗一直是人们的杜伯。当上一辈的杜伯死了,下一辈继承他位置的人又开始被大家叫杜伯,杜伯这就这样始终在这片土地上存在着,任何时间任何角落都从不间断。

比如,领地上的薛寡妇同时收了东村夏屠夫和西村赵麻子的彩礼,而自己只有一个女儿,当双方大打出手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杜伯派人来了。

“杜伯说了。”大家都松开手听着。

“女儿嫁给屠夫儿子,薛寡妇嫁给麻子儿子。”那人说完就走了,围观的那些闲人们轰然叫好,打架的两家人也悄悄地回家了。这里,马上又恢复了往日的良好秩序。

现在杜伯已是六十高龄,须发已白,但高大的身材,威严的面容,还有那一双锐利的眼睛鹰视狼顾,尽显一方首领的风范。给杜伯带来消息的是一个身材略微发福的中年人,年纪约四十来岁,穿戴不华丽但非常的整洁,甚至每一个褶皱都是按规则排列,头上的每一根头发都整整齐齐,此人面皮白净,每一个手指甲都修剪得一模一样。总之,这是一个外表让人挑不出任何瑕疵的完美中年男,此人是杜伯的心腹,姓石名仲,这里的所有人都尊称他一声“仲叔”。

仲叔径直来到杜伯的居室,这是其他人都没有的特权,其他任何人要见杜伯都必须先通报,然后再等待至少半个时辰。此时身穿一领剪裁精致回纹镶金长袍的杜伯,正在窗口盯着回归的燕子在楼阁间穿梭,仲叔在身后说道:“禀主公,南方传来了消息,白马族和斯榆族都屈服了。”

听到这句话,杜伯嚯地转过身来,眼睛放出迷惑的光芒,似乎有些不敢相信。“两人还未损一兵一卒。”仲叔在杜伯面前顿了一下说道,他的话语就像他的形象一样,准确、周密、完整、毫不拖泥带水。

“真是虎父无犬子。”杜伯说罢眼睛便看着前方,那是怒涛之城的方向。

“是虎子还是犬子,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虎父的确是只真老虎。”仲叔说道。

“听说这次春狩的收获还是非常不错,看来权力并没有让这只老虎失去警觉。”

“幸亏主公有先见之明,这北境在大人治下秩序井然,那只老虎也就找不到借口来这里一展虎威了。”

两人正在室内交谈,门外有随扈报告:“公子求见。”杜伯和仲叔各自坐下,侍女上来为二人沏茶,这时杜伯才说道:“让他进来。”

杜伯的儿子,年届而立,名少卿,人称杜少,也就是未来的杜伯,他走进来,对杜伯施礼道:“父亲,儿子听说白马族和斯榆族两部落已经讲和结盟了。”

“你觉得意外么?”杜伯语气淡淡地说道。

杜少一愣,不知道杜伯说这话何意,他从来就感觉父亲很严厉,自己跟父亲交流很吃力,首先杜伯常常会问一些出其不意的问题,其次是杜伯会给出出其不意的答案,最后还常常给他做的事情一些出其不意的评价,更难受的是那个一丝不苟的仲叔总是在场。现在又来了,杜少只得梗了梗脖子,说道:“兵临城下,不得不屈服,好像也没有什么意外的。”

“你可知今年天下已打了多少场仗?”杜伯知道自己的儿子答不出来,便自问自答道:“大小七十七场,其中秦楚大战规模最大,双方投入兵力二十万,燕赵之间对垒数月,齐国还有海战,这些战争中,胜负之道开始逐渐显现,其中巴国的部落战争伤亡最少,耗时最短。”看着杜少涨红了脸,杜伯说道:“不知天下态势,如何能因时而变?”

见杜少脸色难看,仲叔便缓颊道:“公子招揽四方勇士,天下多有豪杰来投,近来声势渐起,也没有辜负主公的期盼。”

杜少听见这话,赶忙说道:“孩儿正想请父亲前去会一会这些天下豪杰,他们未尝不能胜过巴王身边的那些将军。”

“现在什么人都敢称天下豪杰了,几个游侠力士就能成就大业么?真正的豪杰只会把事情想得更复杂,而不是更简单。”杜伯语气冷冷的,甚至眼睛都没有看杜少一眼。

“如果不是几个而是一千个呢?”

“一千?”杜伯闻言一震,他抬头看着自己的儿子,感觉有些吃惊。

“不错,现在我已经招揽了一千个勇士。”杜少语气坚定,看到自己父亲的反应,他挺了挺胸膛,变得前所未有的自信,他相信父亲这次一定会尊重自己的努力了。

杜伯有些怀疑,便问道:“那些可都是追求功名利禄的势利之人,你是如何招揽到的?”

见父亲也有不懂的时候,杜少心里顿时舒坦多了,他说道:“儿子没有用利禄,用的是功名。”

听到这话,不但杜伯纳闷,连仲叔也有些不解,问道:“莫非公子给了他们什么特别的封赏?”

杜少笑着道:“我只是告诉他们,来我这里不是看家护院,也不是自娱自乐,而是一起干大事,大事成,则共享富贵。”

“是何大事?”

“助父亲拿下怒涛之城,坐上巴国的王位。”

杜伯和仲叔闻言大惊,两人起身对视一眼,杜伯道:“果然是大事,不过你的胆子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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