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的雨落在斑驳的老墙上,敲打着他的窗户,他看着屋外灰蒙蒙的城市,也可以说是他的城市,某种程度上来说,他是这座城市的统治者。
从世界发生改变的几年后,意志模糊的他来到了这座城市,与其说是城市,不如说是废墟更为合适。
当年,他来到这座空城,选了这座很气派的老宅来当府邸,过了近一年,有许多流民逐渐成为了这里的居民。这些居民来自各地,里面也不乏有亡命徒,他们的生存方式原始且粗暴,弱肉强食,恃强凌弱,这些应当丢弃的旧时代的糟粕又重新出现。但这些污俗的东西他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都只是为了生存。
镜子里面那个家伙有一身惨白的皮肤,由于从变成吸血鬼以来就不修边幅,所以头发挡住了额头,以及上面的疤痕,胡子蓬乱的布满面部,遮挡住了从口中露出来的一对尖牙,手上的指甲差不多有半个手指那么长。他身上只穿了件睡衣,“看习惯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他自言自语道。他用窗帘擦了擦带有血迹的尖牙,起身打算换件衣服。
他的衣柜里大多数都是西装,燕尾服这一类较为正式的衣服,衣柜里还挂了一件唐装,但他似乎并不打算穿。
他换上一件黑西装,穿上皮鞋,又走到了镜子前,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妆容,之后,便拿了一件大衣就进入了雨幕之中。
他喜欢淋雨的感觉,他体温不高,身体中血液稀少,流动缓慢,他对血液充满了欲望,而雨水能安抚他的冲动。
他淋着大雨独自在这废墟城市中游荡着,他对这座城市非常熟悉,这座城市里大概住着多少人,他们主要分布在哪里,他们以什么为生,这些他多多少少都有数。
前几日都是晴天,夜里寻找到的食物也不合自己心意。他是个挑食的家伙,他虽然是个吸血鬼,但是,他从来不伤人,因为他一直都记得在变成吸血鬼之前,自己人的模样,虽然那时的记忆很模糊。曾经这里的人害怕他,便每年给他送一个小孩子过来,以求平安,然而,他都是将那些人放走。
“吃人什么的,真的恶心。”他总是这么说。
在路上,他突然想吃兔子,便向离自己最近的城东走去。和往常一样,大街小巷很少出现活物,但那些生命力顽强的植物,给这座城市增添生机。
渐渐的,道路逐渐开阔干净了起来,还有一些猫猫狗狗出现在他的视野内,说明快要到人烟了,这一段路他走了半个多小时,沉迷于蒙蒙细雨中。
到了目的地,他旁若无人的走进街道,来到市场。一路上人们跟见了鬼似的四处逃窜。其实,他算是鬼。他对于人们的表现早已习以为常。他看了看,来到一个买肉的摊位前,那平时蛮横的屠夫正在摊位下面瑟瑟发抖。他对人血一直不感冒,现在的他只对雪白的小兔子感到食欲大增。
他在装兔子的笼子里好好挑选了一番,最后,一只雪白的兔子被他揪着耳朵提了起来,那兔子在他手里吓得不敢动。
正当他张开嘴巴,露出尖牙准备大吃一顿的时候。一个小女孩在他旁边说:“怪叔叔,有好多天都没有见过你了。”他并没愤怒,而是抚摸着小孩的头,让周围看着的人惊心胆战,以为他要大开杀戒。他觉得无所谓,俯身对小孩说到:“小丫头,这么大的雨,早点回去,少在外面乱跑”。然后他把小女孩带到了一个屋檐下。
“叔叔,你可不可以不吃兔子”?
“啊,这……”看着小孩天真无邪的脸,他无奈的将兔子丢在了一边,又摸了摸她的头,然后离开。
他刚走,一个女人便冲出来抱着小女孩就跑,还不断的教训着她。
她们一走,他又溜了回了,又逮住那只兔子,向她们离开的方向微笑着招了招手,然后向城南走去。
在路上,兔子还是没有摆脱自己的命运,为他提供了一顿饭。雨不住的下着,“今天看来是不会有太阳了”。他继续向城南走去。吸了血的他精神好了许多,一双眼睛有之前的略带暗淡变得像红宝石一样闪耀,他时不时舔一下自己脸上的残留的血迹。他走得很慢,一路上享受着风景。
这是这座城市里他最喜欢的地方,在这座城还繁华的时候,这里应该是一个公园,一条小溪贯穿这里,而且还清澈见底,河滩上也是生机盎然,这是个远离纷争和喧闹的地方。
他最喜欢的便是在这溪上小桥上欣赏雨景。
然而,今天这里总让他感觉很不舒服,一股危机感在心里出现。他仍下手里那只被自己吸干了血的兔子,开始在周围寻找感觉到来源。
离开小桥,来到河滩上,这的草末过了膝盖,刚到河滩,就闻到了一股血腥味,雨水冲洗着血液,让血腥味变得淡了些,但作为一只吸血鬼,就算是细致入微的血味也难以逃脱。
在河边搜寻了一番后,便在一丛草里发现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那是一只狗的尸体,它的大半个身体已经不见了,大概是被什么东西给吃了吧。
他满脸嫌弃的摇了摇头,想要处理一下这片狼藉,他刚把狗的尸体拖了一下段,就听见一声呵斥。
“喂,你给我把狗放下”。
他一下感觉不爽,在这地方呆了几年了,还没谁敢这么吼自己,他丢下手里的狗腿,回头一晃眼,原先自己呆的桥下站着一个两米左右的长毛人形怪物。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一头狼人之类的东西,右眼还有一道疤。
他对狼人的呵斥并没有感到畏惧,很淡定问道:“这条狗是你吃的”?
“是我吃的,你有什么意见?想吃就自己去找,别偷偷摸摸的”。
“倒不是这个意思,你吃的东西你再怎么说也该收拾干净啊”。
“关你什么事。”狼人回答,口气中充满不屑,然后走到他面前嗤了一下鼻,便提起那狗的尸体离开了。
那狼人比他高出了一个多头,应该有两米多,一身灰色的毛发也无法掩盖住强健的肌肉,那一双黑色的大爪子一巴掌应该可以扇下他半张脸来。
看着狼人离开的背影,他不由的感叹道:“还真是豪橫呢,要不是我喝血可以回复,恐怕还真不敢惹他”。说罢他也离开了这里回到了自己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