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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女性身体建构脉络的现象描述

本章将从宋代封建王朝一直讲到现代中国社会。在这一漫长时期,悠悠千载的三寸金莲就占去了将近千年,而从20世纪初废除缠足到现在兴起的美容手术只不过一百多年的时间。

在同一时代的女性身体建构,是具有同质性的,正是这个同质性,成为我们考察的依据。按照这个依据,笔者将根据女性身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来划分不同的时期,或者说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时期所建构的女性身体的特征是不同的。本章主要对中国女性身体的建构历程进行一个现象描述,具体包括以下变化:

1.缠足兴起,三寸金莲

2.劝禁缠足,提倡天足

3.天乳运动,胸衣变迁

4.劳动身体,性征淡化

5.性征觉醒,展露身姿

6.美容整形,人造美女

在以上六个过程中,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是怎样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的,或者说,宏大叙事和个人叙事是怎样联结起来的,是研究的主要内容。在第一和第二个时期,将描述和分析缠足是怎样兴起的,缠了几个世纪的小脚为什么要放足,放足对女性个体来说是怎样的过程。对于第三个时期,将考察天乳运动是怎样发起的,女性的身体衣着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这样的运动萌发了女性的何种意识。在第四个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女性身体又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社会背景是什么,女性服装的无性化特征体现出了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在第五个时期,改革开放给女性身体带来了什么,女性身体在何种条件下得以展露或张扬,甚至是诱惑,女性身体的这种展露或张扬给女性自身和社会结构带来的是什么。第六个时期,现代所兴起的女性整形美容,对女性身体影响重大,可以说除了社会结构本身的建构外,手术刀也开始了对女性身体的操作。一方面,女性身体的建构是怎样走到需要手术来进行的,这和前面几个时期的联接在哪里,和当代中国的联接又在哪里,整形美容手术对于女性来说有何因果关系。总而言之,女性身体是怎样承载宏大的社会结构建构的,这六个时期又是怎样相互联系的,从对女性的放足运动到今天的整形美容手术,是怎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这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议题。

一、缠足兴起,三寸金莲

(一)缠足发端时期

缠足起源于何朝何代,众说纷纭,亦无定论。根据《中华妇女缠足考》的资料显示,“缠足之事,始于隋唐之际,然不过宫廷中偶一为之,还不能成为一种风尚。”[14]

在此书中,对于缠足始于何时,说者各有其词,综究起来有八说:

第一种说法认为缠足起于商朝。商纣王的宠妃妲己由于是狐精所变,脚还没有变成人脚,所以用丝帛相裹,以避人眼目。因妲己深受纣王宠爱,宫中女子便以此为美,纷纷仿效。第二种说法认为缠足起源于春秋。根据南宋嘉定时期瞿中溶所撰的《汉武梁祠堂石刻画像考》所载,画中老莱(春秋末年楚国隐士)之母与曾子(春秋末鲁国南武城人)之妻,履头皆锐,因此断定在春秋时期就有了缠足。第三种说法认为缠足起源于战国。《史记》记载“临淄女子弹弦踮足”,还记载“金赵女郑姬揄袖蹑利屣”,利屣,即足尖尖锐,所以认为战国时期舞人中已有缠足者。第四种说法是起源于汉朝。明朝杨慎的《丹铅总录》引《杂事秘辛》记载汉恒帝的皇后梁商女以细绢束足,足长八寸,即清朝的五尺六寸,从而以此论汉朝已有缠足。第五种说法认为缠足起源于晋朝。明朝胡震亨在《唐音癸鉴》中写道:“从来妇人足履之制,惟在《晋书·五行志》附见两言云‘男子履方头,女子履圆头’。”在唐《车服志》记载:“后妃大礼著高底鞋,酒宴用履……鞋靴圆头之式,适于足小之用。”[15]以妇女的鞋子为圆头来确认妇女缠足。第六种说法认为缠足起源于六朝。主要依据是南齐东昏侯为潘贵妃用凿金为莲花贴地,命潘贵妃行于莲花之上,曰此为步步生莲花。后人很多都将此看作缠足的源头,所以小脚叫作金莲,用小脚一扭一摆走出的步履叫莲步。但金莲是否就是弓形小脚,并且被缠,是未知的。第七种说法认为缠足起源于唐朝,主要依据是杨贵妃的三寸金莲和她的鞋袜的故事。杨贵妃受到唐玄宗的宠爱,两人因为安禄山造反,仓皇逃离京城,逃到马嵬驿站时,唐玄宗的部队抗命要求皇帝处死杨贵妃。伊世珍在《琅环记》中说杨贵妃在驿站被缢死后,一个老妇人在路旁拾获了杨贵妃的罗袜,并向一睹为快的好奇的路人索价一玩百钱而致富。她的女儿玉飞捡到一双“雀头履”,以珍珠饰口,长仅三寸。玉飞奉为异宝,不肯示人。对于杨贵妃的小脚,弓鞋以及罗袜,历代文人都在自己的诗作中融入款款深情,并融入了对纤足的无限赞美和想象。第八种说法认为缠足起源于五代时期。五代十国的南唐皇帝李后主李煜宠幸舞女,其宫嫔窅娘纤细善舞,李后主别出心裁为窅娘建造一座六尺高的金莲舞台,饰以宝物组带缨络,莲中作五色瑞云,令窅娘以帛绕足,使其纤小屈上做新月状,有凌云之态,所以后来的人们皆效仿之以弓纤为妙。南唐的金银匠师,技术出类拔萃,此外,李后主也是一名著名的诗人、画家、音乐家和舞蹈设计家。所以即使窅娘的故事尽管无从证实,依然煞有介事地流传下来,以至于到15世纪窅娘的传说最多的被用来解释缠足的由来。

这八种说法,我们不去考证哪一种说法更具有说服力,毕竟我们不是进行缠足历史学角度的考察,对于身体的社会学来说,这些说法是作为女性身体建构方面的一种分析文献。

在缠足发端时期的八种说法里面,有五种是关于皇帝与嫔妃之间的传说。包括纣王与妲己、汉恒帝与皇后梁商女、东昏侯与潘贵妃、唐玄宗与杨贵妃和李后主与窅娘的故事。当然最具有考据的以及人们最普遍认同的是窅娘的典故,其次是东昏侯与潘贵妃的步步生莲花。这里存在的共同点,一是缠足起源都与皇帝的妃子或舞女有关系;二是女性身体被崇尚的小脚,也就是纤纤小足成为女性美的标准之一。在身体建构的过程中,并不直接是身体的改变,而首先是观念的发端,首先是帝制时期人们所羡慕的那些被皇帝所宠爱的后宫嫔妃,她们具有的纤足的特征成为那个时代美的标准,逐渐成为时下人们所追求的观念,在观念的引导下,人们才会做出身体上的改变(就像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认为丰胸细腰翘臀是美丽和性感的表现,表现在女性身体的自我呈现上,则会逐渐通过饮食、锻炼以及美容整形手术来达到这样的标准)。史料上真正有文献记载的缠足记录,是从宋朝开始的。

(二)宋代时期,初具规模

宋代学者张邦基(生卒年不详,12世纪时在世)在其撰写的一则笔记《墨庄漫录》中开宗明义地写道,“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目。”[16]也就是说,在他所处的时代,缠足才开始流行。宋代诗人苏东坡的《菩萨蛮》咏足词说: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池去。

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

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这首词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专门咏缠足的第一首。缠足诗词的出现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条件的,进入宋代以来,便出现了大量有关缠足的文字资料。

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三十卷中说道,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17]。也就是在1068年到1085年之间,社会上已经能见到缠足的妇女,但还是少数者为之。到宋徽宗宣和年间,即1119年至1125年,缠足的风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秦少游有“脚上鞋儿四寸罗”的诗句。宋百岁老人袁褧撰写的《枫窗小牍》提到宣和以后,汴京闺阁屡见“花靴弓履,穷极金翠”[18]。这个时期也出现了专门用来缠足的鞋子,叫“错到底”。这种鞋子,鞋底尖锐,鞋前后绣金叶和云朵,坡跟三寸长,鞋上有丝绳,系在脚踝上。缠足现象在这个时期已悄然出现并得到认可。缠足起自皇家贵族阶层,所以此时缠足还只限于上流社会、富贵人家。

到了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成为缠足盛行的地方,妓女的缠足之风从这里开始兴盛起来,当时称之为“杭州脚”。小脚已成为当时社会的时尚行为,被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男性所看重。在出土的宋朝文物中所发现的缠足鞋的尺寸,大约在四至五寸之间,大于金莲狂热时期的三寸,所以宋朝只是缠足的起步阶段,所缠之足也大于后来的三寸金莲。到了宋朝末期,世人则都以小脚为美。宋人徐积《咏蔡家妇》的诗句可以为证,“但只勤四肢,不知裹两足”,可见在宋末已开始盛行缠裹女足了。就连与南宋对峙的女真人所建立的金朝,也被此缠足文化所感染,女真族的女子也开始缠足。宋袁褧《枫窗小牍》云:“今闻虏中(金朝)闺饰复尔,如瘦莲金方,遍体香莹面丸,皆自北传南者。”[19]

(三)元朝开始盛行

元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对缠足现象由不反对到欣赏,元朝的缠足之风更甚于宋朝。最明显的就是元代的词曲杂剧,无论描写何代人物无不及足,均以纤小著称,而且元朝比宋朝更加讲究小脚的纤巧及鞋的装饰。虽然元朝不缠足的妇女仍不是少数,但缠足的观念已深入身心,人们已经以不缠足者为耻。如元代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曾说:“近年则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20]可以看出,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在元朝末年越来越流行。

(四)明朝已为盛行时期

到了明朝,妇女缠足在各地迅速发展,缠足之风进入大盛时期。明胡应麟云,“宋初妇人尚多不缠足者,盖至明代而诗词曲剧无不以此为言,于今而极。”又云,“至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知艳羡。”[21]明代进入了缠足者言必三寸的时代,而且缠足不仅要小,还要弓,要缠成角黍形状。这个时期出现了两个全国闻名的缠足地区,分别是山西大同和河北宣德府。这两个地区得到了全国各地“莲迷”们的关注,也是明武宗惯常的选美之地,入选的妙龄女子不仅要端庄秀美,还要当场脱鞋验脚,看其是否缠足,是否缠得周正有形。缠足变成了选美的主要条件。

在明朝,缠足与否也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明朝朱元璋将与其对抗的张士诚旧部变为丐部,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清朝丐部的后裔仍被视为下贱之人,严禁与其他阶层通婚。

(五)清朝缠足的最高峰

到了清朝,缠足之风到了鼎盛时期。满族女子一向不缠足,清朝入关后对汉族妇女缠足的风俗持反对态度,并一再下令禁止。禁止缠足一直没有实现,直到康熙七年,禁缠之令才作罢。在这个时期,女性缠足除了时尚追求,还被加入了民族身体的元素,加入了对清朝的“男降女不降”的爱国观念。因为当时清兵入关,对汉族男子有“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剃头令,在高压统治下,汉族男子不得不屈服,男子剃掉前面的头发,被视为汉人向清朝政府投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被清朝所禁止,但是禁而不止,所以有了“男降女不降”的说法。

经过几个世纪的追求与赞颂,到这个时期,对小脚的崇拜也进入了狂热阶段,甚至达到看人只看脚的极端标准。在作家留下的诗词歌赋里面,留下了妇女只要小脚缠得好,便是美的标志,对男性的诱惑力更是达到了极致。这意味着不仅是男性对缠足狂热崇拜,也说明了女性在满足男性欲望的过程中满足了自己甚至家庭的欲望。

直到清朝末期,缠足之风的异常狂热也逐渐冷却下来,维新之士等有识之士,以及传教士等开始提倡反缠足,天足运动就此开始,对女性身体进行量裁的普罗克鲁斯特斯之床又开始了下一轮的改变。

二、劝禁缠足,提倡天足

缠了千余年的小脚,在清朝已达到极盛,但盛之极亦为衰之始,在清朝末年就出现了讨伐之声,继而出现禁缠之令、放足政策,官方和民间以及友邦之国联合起来推动反缠足运动的兴起。反缠足运动经历了认知、争论、劝说放足、禁止缠足这样一个过程,首先是西方传教士和中国趋新人士发起反缠足的言说和劝说,然后演成了是否放足这样一个引起争论的话题,但民众从观念上并没有完全接受,导致反缠足的劝说和缠足禁令同时实施,而且历经了晚清、民国、国民政府几个时期持续的努力。

(一)晚清社会的认知

反缠足跟缠足的一个相似点,在于决定脚部的改变之前,都是观念的首先植入,而观念的植入,来自当时社会语境下的呼声。

在缠足兴起到最后的禁缠过程中,不乏有识之士的反对呼声,反对缠足的第一声要算是宋代文人车若水著《脚气集》中“妇人缠脚,不知开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22]。清中叶以后的袁枚、李汝珍、钱泳、俞正燮、龚自珍等都基于审美以及对妇女的同情,对缠足之俗有过非议。但是在高彦颐的历史考究中,这些对缠足非议的呼声其实是在西方提倡中国妇女天足概念之后才被人发现和整理出来的,而这些,都源于西方传教士的反缠足宣传。[23]

反缠足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西方传教士,此后较重要且通行的反缠足说法也大都源于西人。中国人是在传教士倡导的反缠足思想在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后,才重新“发现”了过去那些言论的价值。[24]鸦片战争前,已经出现传教士反缠足的言论。鸦片战争后,更多的西方传教士对中国妇女的缠足风俗表示反对。他们一方面强调基督教教义不能违背自然的身体,另一方面从强调西方医学的科学角度斥责缠足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但是,早期的传教士从宗教角度的反缠足主张,除对教徒外,并没有引起中国知识分子的附和,到19世纪从缠足与政治关联的角度才开始影响了中国一些知识分子。尤其是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的有识之士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把妇女缠足与国富民强关联起来(在后文会继续深入此观点的分析),提出“女足不驰,中国必不强,人才必不盛,白种必不可胜”。[25]梁启超在《论女学》中说,“公理家之言,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自能养,则国大治。其不能如是者,则以无业之民之多寡,为强弱比例差”,“斯义也,西人译者谓之生利分利,即吾《大学》‘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之义。而中国即以男子而论,分利之人,即将生利之半,自公理家视之,已不可为国矣!况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无一生利者为其不能自养,而代养于他人也”。[26]1904年成立“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的湖北汉阳知府宋康复,在给督宪的禀文中也说道:“泰西学家命人类为二种,曰生利者曰分利者。其义甚精,不可殚述。大率生利者自能殖财,不侵耗他人,分利者反是。西女能生利者甚多,有为教员者,有为新闻访事人者,有为商店会计者,有为游历家者,有为机器匠者。中国惟丝厂女工自食其力,田家村妇间能助耕,余皆禁锢一室,仰给男子;而步履既艰,寝成废人,门内生计亦不能理。为男子者家累既重,家政又驰,一人生利,环而分之,虽甚精勤,其亦无以自存矣,此一‘原如此’缠足而贫不可救之故也。”[27]

但亦有反对反缠足思想的人士,1897年《申报》一文章《驳戒缠足论》就反对反缠足而抒发自己的见解,认为缠足本身体现男女之别,认为只有禽兽才不分雌雄,“人则不然男女居处有别,职事有别,服饰有别。凡诗礼之家,搢绅之族,无有生女而不缠足者,不缠足者仅有边省僻乡,农民小户”。而且他认为西方人因为自己脚大而自惭形秽,所以在中国提倡反缠足。他反对传教士和中国趋新人士提出的缠足与国家富强相连的主张,他认为国家的基本伦常远比富强重要。《申报》主笔对此文的评价是:“今天下之迂儒,其措辞虽不尽如甲,而其识见如甲者,正复不少。”[28]现在我们已处在事件的一百多年之后,感觉缠足是那么不可思议,如今回过头来重述历史,在当时社会的背景下,缠足才是社会的正常,女性缠足才是身为女性的身体常态。当时一位名为“无事老人”所作的《奉劝女子不宜缠足说》,以自己和一位客人之间的问答抒发自己对缠足与反缠足的见解。客人认为:“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先生以不缠足教人,华夏岂不成蛮夷乎?”老人回答说,凡事当论有益无益,若有益于我,“未必不缠足即为夷也”,现在各国通商,讲求西学,也是有益于我,“岂即变为夷者乎”?同样,不缠足之事实有益于我,“又何论乎华夷哉”?客人又提出不缠足的三难:“始存不缠之心,又恐耽误青春,一难也;继为亲友所劝,反致游移无主,二难也;终虑无人问字,富贵岂肯联姻,三难也。”可以看出,不缠足的根本之难在于女性的婚嫁问题。老人给出的办法则是士与士相约,不娶缠足之妇女,也不为其女缠足,并以此推广下去,客人最终被说服。而且所说的相约不娶缠足之妇女的主张,也是后来的禁缠足的办法之一。随着通商口岸的开设,西方观念的输入,中国对自身的看法逐渐发生变化,导致对女性缠足的认知出现变化。(细想我们所处的时代,经济全球化给中国文化带来的变化,以及给女性身体所带来的变化,其实有相同的历史背景,后文亦会详述。)

晚清新政时期官方告示和民间言论基本延续康有为和梁启超等维新志士的思想,将反缠足之事上升到国家富强、种族兴衰的高度,一场自上而下的反缠足运动逐渐兴起。

(二)晚清反缠足运动的兴起

近代中国的反缠足运动最初也是由西方传教士所发动的,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教会女校开始将女子不缠足列为招生条件之一。1874年英国传教士麦高温(Rev.John MacGowan)等成立了厦门戒缠足会。厦门戒缠足会成立之时,只有九名中国妇女。三年之后,入会者也只有八十余家,在当时影响不明显,但是对后来兴起的反缠足运动有相当的启发作用。1895年,立德夫人(Mrs.Alicia Little)在上海创办“天足会”,以上海为总部,在全国设立分会。该会以“普劝人不缠足”,“使中国妇女皆保有天然之足”为宗旨。[29]入会者规定须先释放自己家中妇女之足,以后也不再裹女儿之足,也不娶裹足之女为媳。除了与会者,上海天足会也劝诫时人不缠足,劝诫方法包括刊印小书、演说等,并劝令长官出告示,绅士做榜样。紧接着1897年,维新派人士成立上海不缠足会,同样以上海为总会,各地设立分会来宣传不缠足。全国范围内11个省,163人加入上海不缠足会,成为董事,他们大多为各省的维新之士或社会名流。但这些不缠足团体基本上都是在长江以南,北方很少。

在民间团体反缠足运动普遍展开之前,组织者一直都在寻求官方的支持。立德夫人提出应说服外国史节要求中国皇帝禁止官员让儿子与缠足女子结婚。1898年,康有为奏请光绪皇帝下令禁止妇女缠足。但是戊戌政变后,清政府严禁立会,各省不缠足会纷纷解体,只有立德夫人1895年设立的天足会一直坚持,但是在义和团运动之后天足会也基本没有活动了(1906年被华人接管改为中国天足会后重新开始)。直到1902年清朝政府颁布满汉通婚示谕,包括劝诫缠足的内容,之后各地不缠足会才重新活跃起来。

到新政时期,不缠足组织在数量上比维新时期大大增加,特别是北方地区。在维新时期,不缠足组织主要集中在东南一带,北方几乎没有不缠足的组织,由于官方的支持,新政时期北方开始成立大量不缠足组织,仅直隶一个省就有十余个不缠足组织。

以上不缠足组织的创立者和参与者大都是士绅、官宦、商人等当地名流,包括一些受新思想影响的女性。秦百里记载天足会宣传说:“自立德氏创立天足会以来,一时豪杰之士,附从其说,逢人说项,到处宣扬者,难以枚举。于是乎各省之分会设矣,督抚之告示张矣,缙绅女子多有相率不缠足者矣!”

这一时期的不缠足会要求妇女不缠足的策略主要以劝导为主,湖北宋康复等成立的“遵旨劝导不缠足会”提出了歌词、小说、宣讲、演说、戏剧和图画等六种劝导方法。其他不缠足会的劝导方法主要是宣传,包括编印宣传册,随《申报》发送传单。除此之外还有演说。1905年1月,天足会沈仲礼邀集男女会友登坛演说,并事先在《申报》刊登小启随报分送,提醒闺中人留心披阅。这一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男女客之不期而到者不下二千余人”,“大家闺秀固自不凡,及一观裙下双钩,则无有不化为太华峰头莲船十丈者。天足之功效竟能若是之草偃风行哉,亦足见转移风运之大有人在也”。[30]除此之外,征文也是不缠足会劝导妇女识字的方式之一。《万国公报》、《申报》曾刊登《缠足考》的征文启事或求助时新小说,并以奖金的方式进行奖励,这些方式得到读书人的积极响应。1903年3月公益天足社对外征文,文题为“妇女缠足之历史”,“妇女缠足之恶习”始于何代?“何以即能毒遍全国?何以深受其害者皆不以为苦”?[31]但是基本没有应征文章,社会反响也不尽人意。

到清末时期,随着政府不断参与民间士绅推行的不缠足运动,不缠足的方式由原来的劝导逐渐过渡到禁和罚的状态。这里值得思考的是,放足,对我们这个时代来说,是一种解放,为什么在那个时代还要劝说,并且又采取禁罚之态,而受“压迫”的女性依然没有在那个时代轰轰烈烈地去解放自己的小脚呢?在这段历史的考察中,我们只看到了西方传教士、中国趋新人士、清朝政府三方的努力,没有看到女性自身的解释,在现在看来,那可是对女性的“解放”啊。从对历史和历史文献的考察中,我们几乎找不到只言片语来论述女性自身为什么不愿意放足。我们看到的是,之所以要女性放足,一方面是外邦之耻;一方面是民不强,国不富(包括女性缠足导致种弱,还有女性自身无业,则民不兴,国不富),也没有考虑到缠足本身是对女性身体的戕害,相反女性自身也乐于活在小脚所获得的美(小脚为美)和贵(小脚是社会地位升高的途径)的过程与期望之中。另外,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缠足是一种风俗和习惯,天足或放足则是一种外来观念,一种新兴的观念,与现有社会处在一个接触和碰撞的阶段。晚清各不缠足组织的创立者和参加者大都是以较上层的人士为主,实行放足或不缠足的女性也大多是这些家庭的家眷或受其影响较多的人群。

(三)民国时期的反缠足

1911年清朝政府灭亡,但是反缠足运动没有随着清朝的覆灭而禁止。1912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说,“欲图国立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惨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且缠足女子“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其“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事先革除,以培国本”。所以命令内务部通知各省,劝禁缠足,违禁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32]1912年江西都督制定了严禁女子缠足的五条办法,里面包括劝导、禁止和惩罚三种方式来促使妇女放足:

一、各学堂不得收缠足之女生。

二、各靴店及洋货店及提包串买之卖婆,不得卖缠足鞋靴。违者没收其货品,照前清违警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处以五日以下之拘留或五元以下之罚金。

三、十二岁以下之女子如有再缠足者,其家属照前清修正刑律伤害他人身体律之规定处以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十二岁以上四十岁以下者不得再缠其足,限一年内放松;否则科罪其家属外,并将本人照前清违警律处五元以下之罚金。

四、此令颁布后,仍不放松者,无论何人不得为其媒介,违者照前清律令处罚。

五、不得娶足不放松之女为妻。

可以看出,在反缠足的政策中,基本上都是劝导或明令禁止或处罚,从外在的形式上让妇女放足或不缠足,可以说是治标之法。1924年李声堂在《妇女日报》上提出了解决妇女问题的治本和治标的方法。治本的方法即普及女子教育,对象是儿童,场所在学校;而治标的方法是改变社会习俗,对象是成人,范围在社会。[33]这种通过社会和学校的社会化的方式,使得当时社会的妇女在主观的内心环境和客观的外在环境的双重引导下反缠足,尤其是普及女子教育,这远远比处以罚金或拘留更有效果。当然,我们这里重点不是讨论反缠足效果的问题,我们讨论的是,反缠足运动如何改变妇女缠足的习俗?妇女自身又是如何改变的?或者说,女性身体在何种情况下要做出改变,如何改变?在上述反缠足的办法中,有一个是各地都倡导的,那就是禁止娶缠足之女为妻。但是,在缠足兴盛的时期,男子会以娶到脚小之女为喜,就是典了房子卖了地,也要娶那小红鞋儿二寸八。从缠足和反缠足对妇女身体的建构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女性身体是如何在普罗克鲁斯特斯之床上进行裁剪的。

(四)国民政府时期的不缠足运动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内政部颁发禁止妇女缠足的禁令,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要求各省切实查禁。与前期反缠足的方式不同,南京国民政府的反缠足运动是主要在国家政权的控制下进行,并且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各省市政府执行的从上到下的系统性行动和强制性行动。官方的系统性体现在有官方专门设置的劝导员,强制性体现在女检查员有权“强制解放”30岁以下、并在劝导期和解放期期满仍不放足的妇女。1928年10月底,北平市社会局还成立了由8名妇女组成的妇女矫风队,主要任务是劝导放足,同时也兼顾戒烟、剪辫,以及革除其他社会不良习俗。在北京市档案馆中,保存着多份《北平特别市社会局妇女矫风队每日工作报告表》和《北平特别市每日复查工作报告表》,较详细地记录了每组每日劝导和检查的户主、门牌、缠足者的年龄、放足和未放足的人数等,这也说明了北平市的确在严格贯彻内政部要求的落实反缠足到户籍的制度。到1929年3月,社会局矫风队的工作从劝导期进入解放期,得到了公安局的支持,社会局的措施也越来越强硬。在同年4月9日的北平市内三区署巡警报称,矫风队在蚂螂胡同七号劝导时,“见住户张朱氏之女秀贞(13岁)缠足,屡劝解放不眦,并出言蛮横”,矫风队请求巡警带署转送,经提讯后,张氏称“曾经矫风队女劝导员令将伊女缠足解放,伊已遵照,惟一时不能复原”。但张氏母女最终依然被送交妇女救济院,强制解放。[34]此时期根据矫风队的记录,在北平市11个区内,被强制解放缠足的妇女共有32名,罚款的3名,强制放足的人数远远多于罚款的次数。[35]

当然,由于前期的军阀割据和地区差异,各地对于《禁止妇女缠足条例》的执行有较大差异,但是除了被日军占领的东三省情形不详之外,国民政府控制的各省市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禁止妇女缠足的措施,而且,越到后期,采取的强行程度也越强。除了劝导、罚款外,还有拘押、游街、强制放脚等强制性措施,甚至在抗战时期,缠足行为上升到触犯国家刑法的高度。在1940年3月,河南省政府以缠足伤害肢体,拟以刑法的“伤害罪”判处缠足女子的家长,经司法院解释后,行政院指令全国,“对于未满十六岁之女子施以缠足,致妨害其自然发育”,则构成刑法第286条第一项之伤害罪。[36]反缠足运动从宣传、劝导到内政部的行政条规,最后上升到刑法范畴,国家对妇女缠足的干预达到了顶峰,国家机器对此时期女性身体的干预也达到了顶峰。

(五)共产党时期的放足

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和国民党一起开展妇女反缠足运动,国共合作失败以后,共产党则在自己控制的区域展开反缠足运动。反缠足不仅是苏维埃政府的重要工作,更是革命根据地妇女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经过两年的动员,乐安、永丰、宁都、瑞金、广昌等地缠足者仍比较多,所以1932年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今后的工作重点依然是“进行放足运动”[37],与此同时,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也在倡导和开展反缠足的运动。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革命根据地继续扩大,反缠足运动也在继续展开。如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1938年成立各界妇女联合会,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成立放足委员会,提倡与奖励放足。1939年7月6日,周恩来、邓小平、刘少奇等13人亲手签名给陕甘宁边区区长联席会议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议案的提案:“公民等仅向贵会通过下列法律,敬请公决:一、所有边区妇女年龄凡在18岁以下者,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一律放足;二、所有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三、凡违反本法第一条者,一经查出即处罚其父母或家长一年以下之徒刑;四、凡边区妇女在18岁以下违反本法第二条者,自本法公布后半年,即处罚其父母或家长半年以下之徒刑。”[38]除了将禁止缠足和放足列入法律条文外,边区还专门树立放足运动的典型,鼓动妇女放足的积极性,通过奖励与惩罚两种途径来展开边区妇女的放足运动。

晋察冀边区革命根据地在1938年至1940年,掀起了剪发放足运动。1939年边区妇救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了“放足——造成普遍迅速的运动”的口号。[39]妇救会还指明:“放足运动在解除妇女痛苦,协助目前抗争暨准备未来建国上,都有伟大意义……定9月份为放足突击月[40]……通令各级政府切实配合和帮助……并告知境内民众一体告知。”这场普遍而迅速的放足运动在晋察冀根据地掀起高潮,两年之后,晋察冀边区的放足运动颇有成效,到1940年,“许多妇女已剪了发,放足已彻底实现”。[41]

抗日战争结束后,共产党所控区域逐渐扩大,原来国统区的禁止缠足依然是中央妇女运动工作的主要内容,新解放区内也逐渐掀起了剪发放足运动,放足运动还曾经出现了强迫激化的现象。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地域差异,放足运动的成效在地域上也具有很大的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仍然有不少地区在开展反缠足运动。1950年12月,宜阳县人民政府发出严禁妇女缠足的通令,继续开展放足运动,宜阳妇女缠足的现象才彻底革除。[42]而云南省的反缠足运动则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并且经过几次反复和严禁通令,才逐渐地禁止了妇女缠足。

到这里,禁止妇女缠足的放足运动基本画上了句号。已缠足妇女的小脚逐渐放开,未缠足幼女的小脚可以按照原本的生理规律来生长。女性缠足的小脚从“美”的载体走向了“恶”的起源,千年来的美丽和性感经过五十年轰轰烈烈的放足运动被认定为妇女缠足祸国殃民,殃及后代累及男人诟病于邻人(外邦之人),妇女被缠的小脚在不知不觉状态下获得了美名和污名,而女性身体本身并没有做出改变,小脚还是那双小脚,只是在不同时代和社会背景下,被赋予了美的诱惑和恶的罪名。在被赋予了美的诱惑,可以嫁入权贵阶层的指引下,幼女时被母亲极力地缠,成人后自己极力地缠,就是为了在婚姻市场赢得更高的交换价值,最终高的交换价值使得人们愈加追捧,男女老幼也愈以此为美。美丽和婚姻总是联结在一起,因为在男权社会,女性终究被客体化。也正是如此,在后来西方传教士和清末趋新人士倡导天足运动的背景下,妇女仍然不顾痛苦在缠足,因为,小脚的美丽在婚姻市场依然还有重要的价值。不少后来的研究者也在质疑为什么解放女性身体的过程这么困难,明明是让女性摆脱身体的痛苦,因为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可为什么妇女们就是不放足,母亲依然给幼女缠足呢?放足的过程怎么会这么困难呢?依然是人们的审美观念和婚姻市场的供求标准在起作用,只有人们看到了社会中的上层女士在放足,天足女性真的可以嫁给上层人士的时候,社会中普通群体才敢真正地放足(当然我并不否认在时代背景下社会的运动以及强制性措施所起的作用,但是这与婚姻市场的交换价值并不冲突)。因为一直到现代社会女性身体的客体化现象仍然在延续,在缠足到放足这样一个历程中,以及在后来放足运动是缠还是放的纠结中,女性身体都在被审美观念、婚姻市场和国家权力管制着、建构着。

三、天乳运动,胸衣变迁

随着放足运动的开展,女性逐渐放足,女性的身体解放在民国初期被提上了民主和科学的议程。天足运动开始之后,女性束胸的危害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

(一)束胸与天乳的论争

女性束胸的起源无法考证,一般认为自宋代以来,社会对女性身体和衣着的控制逐步加强,女子开始束胸缠足。到民国时期,中国女性依然流行平胸的风气,城市女性和女学堂最为典型,平胸甚至成为城市女性的身份象征,天乳则被讥讽为粗俗村妇的代名词。因为崇尚平胸的缘故,女性流行束胸以应和社会风气,或用带子(束奶帕)束住胸部,或穿紧小的衣服(小马甲)使胸部不致突出,小马甲成为女性普遍的衣着。时任女校教务管理员的吕暇纯女士在《申报》发表言论说,小马甲妨害女子胸部发育,易致肺病,成年女性患咳呛病者十有八九,乃是穿小马甲压胸而引起,并且束胸女子所生子女“先天势必不足,致有积弱之患矣”[43]。

1915年上海《妇女杂志》创刊号[44]、1920年上海的《民国日报》[45]前后发文历陈束胸之害,不但伤己,更伤国种,因此说,女性们若世代束胸,“我们的种族即衰弱了,其时,我们的民族,不待帝国主义来侵略和压迫,我们也自己归于灭亡了”[46]!一些留洋归来的社会趋新人士如胡适等也发表言论反对女性束胸,胡适在对安庆青年会的演讲中论及女性束胸时说道:“因为美观起见,并不问卫生与否……假使个个女子都束胸,以后都不可以做人的母亲了!”[47]

从提倡天足,到提倡天乳,女性身体再次被提上争论的议程,论证的依据依然是束胸缠足这些行为不但影响女性自身的健康,也使中国未来的国民体质不强,从而难以国强。在这样的宏大话语宏大叙事下,在女性小脚被要求铺展的时候,女性个体的乳房开始了由平到凸的延伸。

(二)天乳运动的开展

《广州民国日报》在1926年4月9日发文,一方面呼吁女性同胞解放胸部,同时鼓动官方用命令的方式强迫妇女禁止束胸。一是各学校应限制女学生和女教员束胸,二是国民党妇女部通令女党员一律放胸,三是政府应告示各界妇女解放胸部。[48]时任广州省民政厅厅长的朱家骅,在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递交了《禁止妇女束胸的议案》,其提案一方面陈述女性束胸伤己伤种之害,应禁止女性束胸以重卫生而强种族,并赞美欧美女性之天乳;另一方面提出禁止女性束胸的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省各妇女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庶几乎相警惕,协力剔除,使此种不良习惯,用无存在之余地。将来由粤省而推行全国,不特为我女界同胞之幸福……以强吾种者强吾国也”[49]。上海《民国日报》也登文倡议政府应采取强制手段禁止女子束胸,“由党部或行政当局训令各女校校长,严禁学生束胸,如有违犯,一经查出,初次记过,屡犯者予以较严重的处分;学校的风气一变,社会自然也随着转移了。”[50]1928年内政部发出第三百七十四号公函,“妇女束胸实属一种恶习,不但有害个人卫生,且与种族优盛有损。亟应尽查,以重卫生。”至此,由广州波及上海至全国的禁止女子束胸运动逐渐开展。报业等媒体此时不仅刊登反对束胸、提倡天乳的文章,而且对女性身体的曲线美进行讨论,“人体真美,以曲线丰隆,色泽光润,体态苗条,才算的是真美……解胸便是曲线丰隆了。[51]”甚至刊登欧美明星,中华佳丽的影像,选择曲线姿势秀美者四十六幅图画印刷出售,并美其名曰曲线精华。[52]

表面上,天乳运动生气盎然,历陈束胸之害,颂扬天乳之美,但时下女性依然采取束胸,对天乳采取抵制行为。所以刘禹轮在《为提倡天乳运动告革命妇女》中写道:

咱们中国的女子,以乳头高耸为丑,那碧眼金发的西洋妇女,却以乳峰短小为不美观;在这种一凸一凹(严格说起来应说是平坦)的相反的美观标准下,喜欢乳头高耸的西洋妇女,有时竟因为自身的乳头不适合“高耸美”的条件,便矫为造作地扮高起来;反之以乳峰狭小为美的中国女人,却不顾本身健康,硬把狭窄而小小的背心在胸部紧迫地套起来。这两种笨拙的举动,可亦复可笑!

千百年来这种束胸的陋习,一代一代地传下来,上行下效,相习成风,如今大有牢不可破之势;虽前年民政厅朱厅长有明令禁止过,但是禁者尽管禁,束者仍是只管束,宁不令人吁叹!

其实,就以美的眼光来看,事实上是不要如此“束胸”才说得上漂亮?既不是漂亮,为什么还要“束”呢?在19世纪以来,还可说科学尚未发达,妇女们不知束胸的弊害;但是在20世纪科学昌明的时代,为什么深受新教育的女子们,也这样害羞不愿意显露她的“天乳”的自然美,而硬把自己的胸部压起来呢?[53]

在文章的后面,刘禹轮又从生理医学的角度陈述了束胸之害,束胸不仅使得女子自身的身体不健康,比如易生肺病等;而且造成受压迫后的乳汁在哺育后代子女上的缺乏,所以女子束胸弱种伤身。他号召革命妇女先从解放自己的乳房开始,由己及人,使全国妇女都能恢复天乳的自然美,进而身体力行地展开妇女运动,从而救己救人救种。

在观念纠变以及政府禁令的双重管制下,一些思想解放的新潮女子开始放胸。当然社会的风气并没有随之快速地改变,即使有些女士在观念上接受了天乳,但在家人的反对下也时有反复。1927年政府倡导天乳运动后,卫清芬女士大着胆子扔了束胸布,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胸罩,光着身子穿外衣,被保守的公公看到,立马将她的丈夫叫到正房里教训一顿。卫清芬刚刚放了几天的天乳,又束了起来,上街的时候被女警察罚了五十块大洋。公公起初嘴硬,认罚,但规定卫清芬不再上街。某天妇女组织上门检查的时候,发现卫清芬束胸,又罚了五十块大洋,这次,家里人就没有再过问卫清芬束胸还是放胸的事情了。

但是天乳运动之后女性的放胸并没有就此停止,如果真的是让女性不再束胸,而让乳房自由发展,不加任何装饰和控制是不可能的。只是美的观念就此改变了,平的改为凸的,但是凸得也不能太打眼,由于生理体质的差异,并不是每个女性的乳房都凸得恰到好处,而且本身东方女性和欧美之女性的乳房特征存在差异。一些受过西方教育,思想比较开明的女性开始想办法改变胸部的平坦,有的人用棉花塞在胸前,使胸部突出,甚至有人将小皮球剖成一半,做成假乳。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出现胸罩广告,“发艺奶罩公司”发布的胸罩广告,虽然惊世骇俗,但是已经出世。直到20世纪后期,从西方舶来的胸罩,解决了东方女性胸部不够突出的问题,把乳房压平的束胸布变成了让乳房凸出的胸罩。所以对于女性身体来说,前一轮的身体控制还没有完全结束,后一轮的身体建构又开始袭来,女性身体无止境地循环在社会建构的旅程中。

四、劳动身体,性征淡化

民国持续的时间只有短短三十几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意识形态的改变也改变着女性身体的控制方式,民国时期刚刚西风东渐,稍稍隆起的胸部被认为不是劳动人民的作风,不是简朴生活的方式,所以刚刚崭露头角的西方女性的曲线美的特征被新革命和劳动的社会背景所改变。女性再次收紧刚刚要求被释放的胸部,并尽量弱化女性的性别特征,消解性别差异,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装扮才会使自己摆脱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意识,被归入劳动者的行列。

中国妇女的解放运动,不同于西方的女权运动。可以说,西方的女权运动是随着女性意识的自觉而产生的。对于新中国的妇女解放来说,妇女的权力是与中国革命(包括男性和女性,而且妇女运动是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相联的,也就是说,中国的妇女运动是由政治革命运动来推动的,而这里,作为一个阶级的同质性远远盖过了性别的异质性。“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事情,女同志一样能做到”“不爱红装爱武装”“妇女能顶半边天”等革命性话语重新建构了女性对于行动的意识,即女性集体服膺于象征男性力量的符码下,以男性为参照来重塑自己的行动。同样,在身体层面上,女性身体特征则被掩饰,在民末时期刚刚凸显的女性身体又重新被压缩和掩盖,天乳也再次被压平,从1964年11月18日《羊城晚报》刊载的《服装的多样与怪样》一文中可窥见一斑。此文中写道:“什么样的服装是奇装异服呢?举点例子,女人的敞袒胸部的坦胸领,彻底暴露肩腋的背心,包紧屁股的水桶裙,紧束腰部故意突出胸部的其他怪样的衣服,我们都认为是奇装异服……这些怪样衣服的特点,一是卖弄风情,刺激别人的感官;二是有损健康,不利肌体的活动。而所有这些奇装异服又全是从西方抄袭过来的,同我们勤劳朴素、热爱劳动的社会主义风尚道德背道而驰。西方社会的服装之所以越来越怪,越来越趋向于‘肉感’的暴露,正是资本主义社会腐烂到极点的反映。”[54]在政治力量和社会劳动的背景下,这一时期的女性身体也在反映政治的特点和劳动的特点,即忽略性别差异,强调阶级的统一性,提倡劳动光荣,把注重个人生活和欲望视为耻辱,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身体的形象特征是无性化或者说是男性化。

五、性征觉醒,展露身姿

改革开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替代了以政治斗争为中心的建设目标,劳动化和政治化的女性身体的无性化的装扮也逐渐被商业化的着装打扮所替代。在此之前的工作状态中的劳动形象,慢慢地变化为逐渐突出女性特征的身体形象。以1949年至1966年的《中国妇女》杂志为例,女工、女劳模出现48次,占全部封面的46.1%。但在1979年至1991年《中国妇女》随机抽取的69个封面中,三八红旗手、女劳模出现12次,占总数的17.4%。而在无标题的封面上没有工作背景、没有标注身份的美女形象出现了26次,占全部封面的37.7%。随着时间向90年代推移,美女形象在封面上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明确标明职业身份的封面女性中,有很大一部分演员、主持人、播音员等女性形象。[55]纯粹以女性面貌和身体为特征的审美意向逐渐取代了女性身体的劳动景象,而且这种景象在随后的时期逐渐扩大化,以面貌和身体取胜的影视明星、歌星、时装模特等成为主流的封面女郎,当然这些封面女郎的装扮也自然在凸显女性身体的特征,普通女性同时也在走上所谓的时尚之路,即女性化、女人味的身体和装扮。正如铁兰叶在《妇女生活》杂志中的一篇文章中所写的“女性化的潮流又回来了”[56]。

六、美容整形,人造美女

进入21世纪以来,女性化的潮流凸显到极致,历史从未如此近距离、全方位地关注过女性身体。21世纪后的中国进入了一个形象帝国的时代,美女已经成为对女性的普遍称呼,美丽、性感和苗条成为对女性的赞扬词。“做女人挺好”“浪莎,不仅仅是吸引”等广告词在召唤女性一方面要性感,另一方面要会吸引异性,等等。在这些商业广告和商业产品的蛊惑下,在其他权力的相互交织下美丽、苗条而性感的形象成为女性追逐的影像。选用美白、除皱、减肥等产品成为女性身体践行这些标准的必要条件,在这些产品还达不到自己满意状态时,女性仍会继续寻找解决的方法。这里暂且不论是整形外科手术给这些女性提供了美丽性感的契机,还是女性本身需要美容整形,两者在这个时间和空间的接合处相遇了,而且相谈甚欢。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女性每年做美容整形手术的人数在以100%的速度增长。而且,美容手术的部位,也是全方位的,包括面部、胸部、四肢、腰部、臀部等。

此阶段女性美容手术的消费者主要包括明星、整形机构打造的人造美女或代言人以及众多普通女性。在形象帝国的时代,这些引领时尚之美的明星首先进入了美容手术的领域。但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美容手术还没有被普通大众所接受,大家认为身体还是“真”的好。所以,在非光环炫耀下的普通女性,做了美容手术之后更是拒绝承认,除非是双眼皮和隆鼻之类的,诸如隆胸、抽脂之类的是不言说的。只有被美容整形机构打造出来的人造美女,才会明确标示出我做了哪些部位的美容整形手术,甚至把手术之前和之后的状态进行对比,以吸引更多的女性来此医疗机构做美容手术。可以说,做美容整形的人很多,但是公开承认的很少。达到自己满意程度的很多,但是毁容的或造成身体伤害的也为数不少。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整容整形业兴起的近10年中,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毁容毁形的投诉有近两万起。[57]2010年,因参加湖南电视台“超级女声”出名的王贝,在一家医疗美容整形机构进行磨骨瘦脸手术后意外死亡则是其中的代表性事件。2006年,引发全国的奥美定事件,受害人数不低于30万。但是,这并没有阻挡这个时代女性追求美丽和性感的道路,女性依然在进行着美丽身体的塑造行动,甚至在不相信中国整形外科手术或者羡慕韩剧里面的美女明星的情况下,到韩国去做美容整形,也有专门的中介介绍中国的顾客去韩国,中介收入成为韩国此部分收入的主要来源。自进入2000年以来,依靠美容整形外科手术或者微整形来打造人工美女,已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综上所述,中国的女性身体自缠足以来经历了这样一些时期,包括缠足和放足、束胸和天乳、劳动化形象到女人味形象、审美化到如今的依靠美容整形来打造出美丽、苗条和性感的形象,这是笔者对缠足以来到现今的中国女性身体的一个脉络化的描述。在接下来的章节里,笔者将以此脉络化的描述为依据,分析中国女性身体建构的四个时期和影响因素,并对四个不同时期下的影响因素作进一步的交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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