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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课什么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某厂一名收发员酷爱集邮,他总是寻机获取较为珍贵的邮票,利用做收发工作之便,在半年中连续私自隐匿拆毁他人信件20余封。后来他的行为败露,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对他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是指故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什么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呢?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和公民的人身联系在一起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利包括身心健康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人格和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等;同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包括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自由的权利等。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各种权利的前提。只有人身权利得到了保障,公民才能充分地享受其他权利。为了同各种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除了对那些杀人、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大量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由于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必须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即使公安、司法机关搜查公民住宅,限制公民的活动和自由,扣押公民的信件等也要出示合法证件,否则也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冯某,男,28岁,华北某乡副乡长。有一天晚上,10点左右,乡文化站的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彩色电视机被盗,年轻能干的冯某分管乡里的治安保卫工作,他怕晚上电视机被转移,于是轻率决定,要学校出动学生执行搜查任务。学校一号召,就有100多名学生积极响应,踊跃参加。他们进东家,闯西家,翻箱倒柜,随心所欲,结果搜查了300多户,彩电也没搜出来。没过几天,冯某被公安局拘留了,因为冯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利。由于他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不知法,不懂法,结果栽进了违法犯罪的泥坑。学校的100多名学生也盲目地跟冯某干了违法的事。

在日常生活中,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事件是经常发生的。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同学们从小就要树立保护自己人身权利的意识。为此,应多学习了解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通过学习相关知识阅读相关材料,逐步增强保护自己人身权利,并尊重他人人身权利的法律意识。

住宅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一般来说是较为固定的。

现实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往往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或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如果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执行搜查、拘留、逮捕等公务进入他人住宅,则是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民为了进行正当的民事行为经住宅主人同意而进入住宅的,也属于合法的行为。二是虽经住宅主人同意进入,但在住宅的主人要求其退出时,而侵入者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什么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行为?

第2课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种类和处罚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包括哪些呢?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殴打他人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如果殴打他人仅仅使人肉体上遭受暂时的疼痛,而没有损害他人健康的,不构成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徒手殴打,也可以用棍棒或者其他工具殴打。

造成轻微伤害,既是区别殴打行为与伤害罪的界限,也是区分违法行为与一般行为的界限,它是殴打行为的重要特点。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是故意非法地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行为。包括监视他人的行动,限制他人外出,限制他人活动的地区,限制他人参加某些活动,规定他人要将活动的情况向行为人报告,规定他人外出要向行为人请假等。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指未经允许,故意非法地侵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虽经要求,仍不肯退出的行为。如果公安、司法人员依法进入公民住宅履行公务,持搜查证明进行搜查等,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

贺某为了逃避犯罪分子林某的追杀,在没有得到住宅主人允许的情况下,故意进入他人住宅。

为了逃避犯罪分子的追杀、伤害、强奸、侮辱等,在没有得到住宅主人允许的情况下,故意进入他人住宅的,不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因此,贺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4.侮辱、诽谤行为。侮辱行为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包括当着第三人或更多人的面打他人耳光,将粪便或其他污物涂在他人脸上,强迫他人从自己胯下钻过,强迫他人在地上爬行,用漫画丑化他人等。诽谤行为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有的男青年在恋爱要求遭到女方拒绝后,便怀恨在心,捏造事实说女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将捏造的事实用书信、大小字报等在群众中加以散布,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诽谤他人的行为。

5.虐待家庭成员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行为,是指经常用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经常打骂、不给饭吃、不给衣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甚至将被害人赶出家门等。如果以上行为是偶然发生的,则不构成违法行为。

6.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威胁的方法有写恐吓信、口头恐吓或通过第三者传话进行威胁等。目的是使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使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干扰破坏。如在夜晚用电话干扰他人休息;谎称其家庭成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有急病在医院抢救而通知家属去医院探望等。

7.摧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具体表现是用胁迫或者诱骗方法,使其表演恐怖、残忍的节目,如大卸八块、碎尸万段、身首分家、吞宝剑、吃活蛇等。这种行为侵害的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使其身心受到摧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严惩。

8.侵犯通信自由行为。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收件人不知晓情况下将邮件、电报隐藏起来;二是背着收件人或者当着收件人的面将邮件、电报撕毁、烧毁或丢弃;三是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开拆其邮件、电报,并查看其内容。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有犯罪行为,也有违法行为。因此,在认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时,首先要区分罪与非罪。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应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

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公民的信件主要包括信函、电报等文字邮件。既包括封缄的书信,也包括没有封缄的明信片、贺年卡等。在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当一个公民的信件被他人无端截留、私拆、毁损、丢弃时,他的通信自由权利就遭到了侵犯。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主要包括哪几种?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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