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税收主要的有租、庸、调三种形式。租是田赋,是国家征收的土地税,多以谷物的形式体现;庸是代替劳役的的费用,多以钱的形式体现;调是按人口征收的费用,大多是实物形式。
可见,租庸调的征收,是以户籍为基础的。可是,玄宗时代,户籍制度疏于管理,不能随时反映出人口及土地的变动情况。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百姓走死逃亡,人口及土地的情况变化更大,而户籍却没有重新订正,户籍与实际的差别有天壤之别。原来的住户没有动的,只有百分之四五。而租赋的征收,却是根据那“老皇历”。还有,那些人口多、雇佣劳动力多的人家,又大多是富人,他们或者为官,或者为僧,都想方设法享受免出租赋的特权。因此,那些租税的负担,就大部分落到了贫苦农民的头上。例如,唐初规定,壮丁参军戍边的,免除六年的租和庸。然而玄宗时代,边境多战事,大部分戍边士卒战死无归。然而将领们为了邀功,士卒战死也不上报。所以,多数战死的士卒名字还保留在家乡的户籍上,正因此,他们死后还要交纳租赋。特别是天宝年间,王钅共担任户籍使,按旧户口征税,凡是户口上有名的戍边士卒,除去免租赋的六年,其余的都要补交,结果很多人家要为已经战死的士卒补交30年的租赋。这样,农民的负担极其沉重;而国家的收入却减少了,财政困难。
不仅如此,由于征收部门和征收方式的变化,赋税的负担越来越重。原来,各地的租赋由度支使征收,转运使运送。但安史之乱以后,在各地又设立了不少节度使、都团练使等等,也征收税赋。他们各自为政,乱立名目,谁也管不了。结果是朝廷管不了诸使,诸使管不了州郡,法制大乱。有些权臣、地方贪官污吏就乘机征收各种苛捐杂税。那些驻有重兵的地方,将军们更是随便巧立名目,任意提高自己的待遇。有时以向国家朝廷奉献为名向百姓征收钱物,征来以后,很多人了个人的私囊。那时,赋税的名目有上百种之多。那些本来已经作废的,他们还照收不误,有些收重了的项目,也不肯去掉。对于百姓来说,每旬每月都有人来向他们伸手征收税赋。那些贪贼枉法之徒,却可以从中获取数以亿计的赃贿。而给国家剩下部分的却没有多少了。
这种现象,从安史之乱开始,已经持续了近30年,也没有人找到一个可行的办法来解决它。
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向德宗李适建议实行两税法,才使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暂时的解决办法。
杨炎是凤翔(在今陕西省凤翔县附近)人,才貌双全,长须漂洒,身材伟岸。他文章也写得好,他为一个称为李楷的人写的碑文,流传很广,很多人能背诵。他还礼贤下士,人们都愿意在他的手下工作。他曾经官至吏部侍郎,后来受人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德宗继位后,作了宰相。
杨炎敢于直谏。唐朝初年,国家的收入都存入左藏库,每年四季都要向主管国家储备的太府卿报告库存数量。尚书台还要进行复核。这样互相牵制,漏洞较少。到第五琦担任度支盐铁使的时候,一些京师的高官时常越格支取,第五琦控制不住,便把各地租税全部存入大盈内库,这实际上是德宗的私库。第五琦这样作,皇帝用起来方便,当然高兴。此后延用下来。各个主管衙门对使用的情况一无所知。这内库是由宦官把持的,管这个事的宦官有三百多人,弊端很多。杨炎上任不久,就当着皇帝的面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财赋是国家最根本的东西,天下的稳定和发展全依赖于它。如果在管理这些财赋上稍有失误,就会引起混乱,甚至动摇天下。20年来让宦官操纵国家的根本,多少盈亏,大臣们全不知道。这样,让他们如何管理天下大事?臣请仍旧把国家收入归于有关部门管理。这样才能根据财政情况,量入为出,并使国家稳定。
德宗很快就同意了杨炎的建议。下诏国家财赋仍就归左藏库收藏,每年支取三五十万入大盈库。
这个建议虽然正确,但以前,因为他触及皇帝个人的利益,所以谁也不敢提。现在杨炎把它提出来了,并且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大家都觉得杨炎办成了一件难办的事。这使他本来就比较高的威信更高了。这也使他提出两税法有了比较好的基础。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把租赋简化成户税和地税两种。户税不管身分,“户无主客”,按当前实有的人口计算,按每户的贫富划分成等级,然后按等级确定税额。而地税则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实际的土地数量为准。除了这两种赋税之外,任何人不得再征收其他赋税。此外,商人要由所在郡县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两税”的另一个含义是每年只在春秋两季征收两次。
两税法的实行,在一个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更主要的是在没有增加赋税的情况下,增加了国家的收入。杨炎为安史之乱以后江河日下的唐王朝增加了收入,解决了一些财政困难。因此史书上称颂他“救时之弊,颇有佳声”。
当然,两税法不可能完全彻底地实行。不久以后,苛捐杂税又多了起来。
杨炎后来陷入官僚们争夺权利的争斗中。他挨过整,遭过贬逐,也进行过无情地报复,“不顾公道”,整过别人。最后是两败俱伤,在他55岁那年被赐死。
(《旧唐书·杨炎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