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为什么喜欢纳税?
最近美国虽然没有选举,但政治斗争硝烟四起。这场斗争对于普通的美国人来说,比谁当总统似乎更重要。这涉及普通选民的切身利益:谁该纳多少税?谁会享受什么样的福利(比如医保、退休金)?一句话,斗争的结果,将决定你的工资单上写着多少钱!
这样针锋相对的斗争即使在美国也颇为罕见。不久前,共和党众议员财政委员会主席Paul Ryan提出了财政赤字削减计划,其核心是大砍社会福利开支,同时减税刺激经济。奥巴马随即提出自己的减税计划,控制社会福利开支,同时在年收入25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头上加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虽然两个计划在技术细节上有许多漏洞需要填补,但其基本的政治哲学表达得非常清晰:共和党减税计划的主要受益者是比较富裕的家庭,因为大部分年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实际上并不缴联邦税。所削减的社会福利,则主要是中低收入阶层所享受的。奥巴马则正好反过来,让富人多贡献,使政府有足够的收入最大限度地保证普通老百姓的福利。可以说,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阶级斗争”。
这场“阶级斗争”,被逼到现在这种决战的场面,在于以下的事实。美国联邦负债14万多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97%,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到了负债的法律极限。这笔债务摊在每个美国公民头上,46000多美元,几乎达到美国家庭的中等年收入。其他公私债务,如州政府的债务,地方政府的债务,个人信用卡债务,未偿房贷,企业债务等,还要另算。如果把所有债务加起来,每个美国人如今欠债已接近18万美元,每年为债务支付的利息,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也有11000美元以上!可见,债务再不清理,美国就要破产。
清理债务的办法,不外乎是削减开支,增加积蓄。解决联邦债务,自然是开源节流,增加税收、控制开支。可惜,两党为各自的意识形态所支配,一个强调节省开支,一个强调增加税收,竟没有一个说要双管齐下。为什么呢?一系列的民调显示:压倒多数的美国人反对削减自己享受着的福利;同样压倒多数的美国人反对在自己头上加税。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美国人希望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却拒绝为此买单!
在这种民意基础上,两党各执一端,希望在未来的政治竞争中,把责任推给对方:财政赤字全怪他们不肯削减开支!不,不对,是他们给富人减税!在这样的争斗中谁能胜出呢?最近《纽约时报》和CBS的民调显示:72%的美国人支持奥巴马给富人加税的计划。甚至在共和党选民中,也有55%认为富人应该多缴税。ABC和《华盛顿邮报》的民调显示了类似的结果。看来,要在这一项上决斗,奥巴马要大胜了。
可惜,即使奥巴马完胜,美国人仍然回避了实质性的问题: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究竟指望谁能为你的消费买单?在富人头上多征一个百分点的税,增加的财政收入为1150亿美元。但在每个人头上多加税一个百分点,则能增加4800亿美元的收入。即使你每年有了这4800亿,面对14万亿多的债务,连本带息,也要半个多世纪才能还清。一句话,你要福利,就自己买单。
可惜,一天到晚以“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来教训欧洲福利国家的美国人,自己早就被这“免费午餐”撑得没有了思维能力。
土地供应如何影响房价
中国城市的房价,一直是民生一困。有人将之归罪于不为穷人盖房的开发商,并呼吁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另一派则认为房价高主要在于供地紧张,政府要增加土地供应,面对高速城市化的现实,突破保护18亿亩农地的“红线”。
这两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间的是非曲直似乎很难判断。的确,土地供应和城市房价关系密切,所涉及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很难解决。不过,毕竟发达国家在住房商品化、城市化这条路上走的时间比较长,有些经验对中国的公共辩论还是很有参照价值。
比如,在刚结束的美国中期选举中,我所居住的麻省的选票中就有一条公决项目:是否废除40B条款。这个条款,实际上就是麻省法律中经济适用房的条款,最近几年争论不休,乃至要拿到选民那里公决。其核心也恰恰是土地供应与房价的关系。结果选民们以压倒优势的票数保留了该条款。
麻省的人口和经济中心集中在首府波士顿,属于著名的高房价地区。近年来许多年轻人因为承受不了这里的房价纷纷外迁,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危机意识。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早就意识到:房子贵的重大原因是土地供应的紧张。40B条款也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来的。
在美国的人口稠密地区,大多有严格的区域规划法,对所建住房的大小、占地等都有细致的限制,以保护当地的生态、文物、乃至交通、教育等城市基本功能。而这种区域规划的权力,大多掌握在地方社会手里。比如在波士顿郊区一些富人区,一家独门独户的住宅的最低占地面积要到一英亩多,相当于一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这种限制,无疑提高了住房的土地成本:你买那么大块的地,所费自然不薄,房子本身造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相对就比较小,你越是盖大房子、好房子,就越对得起高价买来的地,就越划得来。这样,就变相提高了这些地方的准入门槛,低收入阶层就很难立足。
40B条款则规定:当收入低于本州中等家庭收入的80%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所能承受的住房不足当地住房的10%时,开发商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突破当地的区域规划法,在那里建设密集型多户住宅。这样,每户平均占地面积大大减少,等于变相提高了土地供应。不过有一个前提:在40B条款下进行密集建设的开发商,所建的住房必须有20%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建造成本和赢利边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些房子和普通商品房混合在一起以低价出售。这样盖起来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有58000套。考虑到大波士顿地区的人口(波士顿市区人口不足60万),这还是个相当可观的数字。
美国是个地方自治的社会,这种以州法超越地方法律的做法,很难不受到挑战。特别是最近一些开发商钻40B条款的空子,虚报成本、隐瞒利润,爆出一系列丑闻。于是反对势力渐起,指责此条款并没有解决房价问题,而是造成过密增长,破坏了生态,给当地交通、学校等公共设施带来了过大的负担等。最终大家要靠选票决个是非。
这些美国特殊国情下的具体争论,也许和中国的关系不大。不过,辩论中的一些基本预设或者先决条件,即土地供应和房价的关系,则和中国目前的问题息息相关。
先说土地供应。任志强一直声称供地紧张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茅于轼也一直大力推动突破保护18亿亩农地的“红线”。但是,看看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多是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展开的。麻省的40B条款试图对这种限制有所突破,但也只能在当地经济适用房比例不足10%的前提下有效,实际所影响的范围远远低于住房的10%。限制土地供应的考虑并不在于保护粮食生产,而是保护生态。不久前临近的新罕布什尔州一所历史最长的农场出售,结束了当地农业一段骄傲的历史。农场主的理由是农业效益太低,赚不了钱。市场淘汰了他的买卖。但是,在这么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当地政府规定得很死:收购此家农场的人,要么继续经营农业,要么将之改成自然保护区,不得在上面盖房。比起一尘不染的波士顿郊区,中国的生态已经问题甚多,更不用说各地方政府无休止的“圈地运动”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不停为城市化增加土地供应呢?看看近邻日本,人口密度比中国大得多,城市化程度也比中国高得多,但是,在3777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城市开发用地仅10100平方公里,不足土地的2.7%,比美国3.3%的比例还低。可见,中国的土地供应并不构成城市化的障碍。
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站在增加土地供应的立场上,从麻省的法律中还是能够学到开发商及主流经济学家们所无视的东西。首先,40B旨在增加土地供应,并非增加绝对的土地供应量,而是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密度,使住房占地减少、面积缩小。同时,这种“增加”的土地供应,完全服务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标,不给穷人盖房的开发商根本沾不着边。国务院“三农”问题专家指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占地130多平方米,而国际上才80多平方米,现在中国需要的不是占用农民的耕地,而是需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错,如茅于轼指出的,这一事实随着6亿农民进城将会改变。但是,他恰恰忘记:高不可攀的房价并非出现在这6亿农民进城之后,而是出现在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占地面积远高于国际平均线的今天。
中国城市发展的一大问题,是供地太宽松,拆迁太容易。可持续的城市化,则应该在限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压缩对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增加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这样大家才能有房子住,而且也能够维持一个宜居的生态。
美国的房子买得起了
众所周知,这次经济危机以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崩解为起因。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经济要走出衰退,还要靠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美国房地产市场在本世纪初的前6年狂涨,到了一般老百姓买不起房的地步,最终导致了供需失衡、房价大跌,并引发了追逐泡沫房价的次贷的崩解和华尔街的金融风暴。如今华尔街大致稳定下来。那么房价如何呢?
2008年第二季度,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爆发,房价已经在急剧下跌之中。但是,那时美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只有55%的房子是在一般老百姓承受程度以内。但是,到了2009年,70%以上的房子在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以内。
承受能力怎么衡量?那就是每月所支付的房贷等费用不超过工资单(即税后收入)的28%。美国目前的中等家庭收入是64000美元。税后的收入,每月大致4000块钱。每月花在房子上的钱,按28%的标准应该是在1100美元左右。
当然,房价的地方差异依然非常惊人。CNN不久前列出最可承受和最不可承受房价的地区排名。最可承受的前五名全集中于中部。排第一的印第安纳波利市,中等房价才10万出头,中等收入则达六万八,房价收入比为1.5上下。也就是说,一年半的税前收入就可以买栋房。市场上销售的住房有95%以上可以为中等收入者所承受。排第二的底特律,中等房价八万六,中等收入达五万七,房价收入比为1.5,大致也是一年半的收入就可以买栋房。市场上销售的住房有93%以上可以为中等收入者所能承受。再看房价最不可承受的城市,排第一的是纽约,中等房价四十二万五千,中等收入不到六万五,房价收入比为6.5,市场上销售的住房仅有不到20%为可承受型。排名第二的旧金山,中等房价六十二万五,中等收入不到九万七,房价收入比为6.4以上,市场上销售的房子仅有22%在可承受范围。
应该说,美国住房可承受的标准定得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放松这个标准,比如把用一半的收入支付房贷定为可承受,那么即使在纽约、旧金山,大部分房子也就变成可承受的了。可以说,美国的房地产大致趋于健康。日后房价可能进入缓涨阶段。这是经济恢复的重要基础。
经过美国房市的这一历史戏剧,再看看中国的房市和经济,则不免让人警觉。中国固然带头走出了世界经济衰退。但是,中国的房市有多大比例属于可承受的呢?固然,中国人多地少、资源紧张,人们不得不拿出收入中更大的份额支付住房费用,所谓“可承受”的标准,不应该依照美国的税后收入的28%这一比例。世界银行提出发达国家正常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在1.8~5.5之间,而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则在3~6之间。以这个考虑到发达程度的尺度来衡量,2008年中国平均房价收入比约为7.3,大城市中房价收入比最高的前三位分别是深圳(16)、北京(14.2)、杭州(12.4),远超出合理水平。再对比一下纽约、旧金山这种美国房价最不可承受的城市,房价收入比也不过6.5左右,甚至低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房价,比次贷危机前的美国还更难以承受。这种房价不仅威胁民生,也威胁着中国经济的竞争力。
在美国怎么傍大款
房价、房地产税、义务教育等问题,一直是国内民生的热点。在美国,房价和教育问题直接相关。两者的连接点就是房地产税。对此,我过去作过一些介绍。意图不在于照搬美国模式,而只是希望展示美国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办法,为中国提供一个参照。
美国的中等房价,如今已经跌到16万美元以下。CNN在2010年2月房价更高的时候就报道说,考虑到美国中等家庭收入为64 000美元左右,市场上75%的房子是可承受的。所谓可承受,就是住房消费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