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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附录二:对于“采菲录”的我见(1)

我对于妇女,向来没有研究。虽有时在报上,对她们妄吠几声,也不过是等于瞎子谈五色,愈谈愈糊涂。我只知她们的一根汗毛,也比男子的一条大腿有价值。一班男子们(我也在内),多是令人望之生厌,谈之可恨。他们只能捣乱,专会破坏,不想修己,专想修人。只能说大话,不肯问良心。天下本无事,他们偏要救国爱民。将全国救了一个七乱八糟,神嚎鬼哭。将小民爱了一个鸡犬不宁,野无青草!惟有妇女,多是性情温柔,存心和善。举动文雅,态度安详。知“修”己,不愿“修”人。生来爱说爱笑,不喜动刀动枪。全如和风甘雨,好比景星庆云。惟独她们是世上的盐梅,是暗室的明灯。能化解男子的粗恶,能点染世界的和平。

她们若不失了“原性”,世界就是人间的天堂。她们若染成“男习”,世界就要变成人间的地狱。惟独他们有讨论的必要,有研究的价值!

“采菲录”虽是仅仅对她们身体的一部分(脚)而作,可是据我看,实在较比全部廿四史与一切的哲理学,还能动我的兴味,提我的精神。我本想借着采菲录,作一篇屁文,发挥发挥我的感想出一出风头,骗一个(脚学博士)的荣衔。无奈我对她们(下体)的关念,一向是囫囵吞枣,没有细细品评过滋味。她们的脚怎样才算好,如何才算坏,我实在没有审美的标准。我只知她们身上,从发尖到脚根,无一不可爱,无处不美观。天足固好,缠足也好,缠了又放也好。放了又缠也好。莲船盈尺也好,足小如拳也好,穿上鞋也好,脱光脚也好,行路东倒西歪也好,举足山摇地动也好!

我以为四寸高的高跟鞋,固能扰乱摩登男子的脑筋,使他们屈服于旗袍之前,三寸长的红丝履,也能断送腐化男子的性命,使他们拜倒于石榴裙下。虽然二者,有今古的不同,我认为全是打倒男子们的一种武器,古今男子,牺牲在这两种武器之下的,较死于刀枪之下的,还要超出数十倍。不过从来没有人做一个统计,致令他们空做了妇女脚下的无名英雄罢了!

有人说:灵犀作采菲录,必是患了“拜足狂”,生了“爱莲癖”。我在先,也存这种的怀疑,并且会与姚君去信劝阻。以后我细查采菲录里,也有许多反对小足的稿子,我才知道灵犀的用意所在,并不是如某国之鼓吹主义,不容纳不同的意见,灵犀是要趁着缠足的妇女,未死尽妄绝之前,作出一种“风俗史”。若以为“采菲录”是提倡缠足,那么,研究古史,就是想做皇帝了,贩卖夜壶,就是喜欢喝尿了!这不是妄加揣测,胡批乱评么?我敢断定,研究学说或者是要骗人惑众,以谋争权发财,而编辑采菲录,决不是鼓吹缠足,以图复古还元。况且小足,已过了它的黄金时代,到了一个没落的最后阶段,纵然竭力鼓吹,也不过是回光返照。中国土地虽大,将来也不容有三寸金莲立足之地了!

我以为缠足的陋俗与迷信相同:养成了的年限,既很久远,决非在短促的时间,所可扫尽廊清的。提倡固属不当,严禁大可不必。提倡是残忍,是诲淫,是不顾人道,严禁是专制,是压迫,是不体人情。若收集一些关于缠足的作品,为将来的人,作一种考古的资料,为现今的人,作一种“数典不记祖”的研究,有何不可?这种用意,只当赞成,不应反对!

至于古人爱金莲,今人爱天足,也并不是有什么落伍与进化的分别。古女皆缠足,今女多天足,也不是有什么野蛮与文明的不同。不过“俗随地异,美因时变”而已。

若说缠足的妇女,全是愿为“玩物”,那么,家家坟地里所埋的女祖宗,有几个不是玩物?现今的文明人,有几个不是由那些玩物肚里爬出来的?我们追本溯源,不当对不幸的她们,妄加污蔑!

如谓天足的妇女,全是天生的“圣人”,那么,处处所见的新妇女,若早出世三十年,能不能立志不缠足,她们的祖父母,是不是因为他们家中的妇女脚不小,视为奇耻大辱?我们依古证今,更不当对侥幸的她们,妄加推崇!她们也不过是幸而生于繁华的城市罢了。若生于穷乡僻壤,未必一个个不是三寸金莲。若按他们那种盲从爱美的情形推断,假若异时异地而生,她们的尊足,恐怕还要不盈一握呢!

以古人的眼光议论今人的是非,固是顽梗不化,用今人的见解,批评古人的短长,更是混蛋已极!我以为这全是一偏之见。正如寒带的人,骂热带的不该“赤背”,热带的人,讥寒带的人不当“衣皮”,全是不肯“设身处地”,细加追思的愚行!

我常说:孔老二若生在现代,他未尝不研究社会主义,未必不讨论阶级斗争。马克思Karl Marx若生在中国,且值春秋时代,他未必不赞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因古人的言行,有一二不合现代的潮流,就吹毛求疵,热骂冷嘲,自鸣得意,自认为先知先觉,那就如同说:“岳武穆未乘过汽车,不配为名将,华盛顿未坐过飞机,不配称伟人”了!

芸芸众生,殊少先知先觉,茫茫人海,多是后觉后知。先知先觉,千万人中,未必有一个,后觉后知,未免十人中,就要有九人零一人!李鸿章本是当日我国最摩登的人物,也是东亚最有名的政治家。他升到总督的日子,某次,他的属僚,参见他的太夫人,他因她的脚大,竭力在一旁,用袍袖掩盖她的双足。李鸿章尚且如此,至于别人,还用问么?可见风俗严于法律,既成之后,任何有力的人,一时也变转不过来,并且无法抵抗。宋元明清的学者,熟读孝经,对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句话,无不奉为金科玉律。然而对他们的女儿的双足,竟不惜她骨断筋折。他们岂不知那是毁伤。毁伤即是不孝,怎奈习俗移人,就视为当然了!若能如宋朝的车若水老先生,在前六百六十九年,就反对缠足,那才称得起是赞成天足的先知先觉呢!

时至今日,才知道反对缠足,奶毛还未脱光,也要大骂小脚,那不但够不上后知后觉,也不过是拾人唾余的应声虫而已!

若说缠足的女子,是矫揉造作,失去了自然的美,这话是最相当的批评,因为“自然的美,才是真美”。然而现今妇女,烫发,拔眉,束胸,又何尝不是反逆自然呢?不过烫发拔眉是由外洋传来的,外国既然盛强,所以我中国甚至以学法外洋的恶俗为时髦了!假若中国是世界第一强国,安见得外国妇女,不学缠足呢!若谓外国妇女,全有知识,决不肯自伤肢体,步中国妇女的后尘。那么,就是尊崇洋女为神圣,轻蔑华女为野蛮了!要知北平城外东北一带现今还有高丽旗兵的苗裔:他们随满清人入关的日子,他们中的女性,决是天足。可是移入未久,也慢慢的缠足化了。总之,美的观念,并无一定的标准。随一时多数人的习俗眼光就是美。看熟了,就是美,看不惯,就以为丑而已。在十年前,我们若见一位剪发女子,未尝不说她是疯子是怪物,现今我们见着梳发的女子,又说她是顽固是落伍了!几年的时间,我们眼目,还是我们的眼目,然而看法就不同了。自己的两只眼还靠不住,何况旁的事物呢?若以前者为非,后者为是,那么,就可以说,以前的眼是混蛋的眼,以后的眼是圣人的眼了!

有人说,缠足妇女的脚,全都奇臭。这话与元明两代的浪漫文人所说,小足如何“芳香”,全是不合情理的话。要知“世无不臭之足”。足之所以臭,是因为行走之时足指磨擦的原因。磨擦就生热,生热就有臭味,两手磨擦,尚发臭气,何况两脚又负全身的重量呢?并且两脚有鞋袜包盖,臭味不能发散,所以脚比手臭。缠足妇女的脚,包裹的东西既多,容易发臭,自在情理之中。天足妇女既不能终日赤足,她们的脚的香臭,也就可以推想而知,若说天足女子的脚皆不臭,我们当先查一查,男子的脚是不是皆香?男子的脚决没有香的。那么,天足妇女的脚既与男子的一样,也决不能不臭。不能说因脚的主人,是男是女,就有香臭之别!缠足妇女,若脱去鞋袜,固有令人掩鼻的,然而天足妇女,若脱了鞋袜,也有薰人作呕的。岂可一概而论!并且臭与不臭,是在她们洗得勤与不勤。勤则虽缠足而不臭,不勤虽天足也不能不臭。岂可妄下肯定的批评呢?

我详查以前的男子,所以喜爱金莲的原因,并不是起于封建制度,也不是出于资本主义,更不是生于妇女失去“女性中心”,是发于“好奇”的心理。两性所以能互相吸引,是因为生理上的差别。一切动物,无不如此,两性的生理上的形状,既根本奇异,人类中的女性,又能额外加上一份人工的修饰,所以她们吸引男性的能力,较一切动物尤大。而以前中国的女性,于涂脂抹粉描眉画鬓之外,又将双足,改了天然的形态,于不同之上,复增奇异,所以吸引男性的能力,更特别的大了。可见女子缠足,正是诱惑男子的一种手段,是增加男子欲念的一种媒介。所以在正重的图画与戏剧中的女子,决不加小脚。并且缠足的女子对于两足,认作不可示人的东西。以前,妇女既重贞节,所以将金莲,也视同神秘,以为是应代丈夫保护的私产。甚至亲如父兄子侄,对她的脚与鞋,也避如蛇蝎,不敢挨近。一些缺德的男子们,也以为摸着某女子鞋脚,如同与那女子发生了深切关系,仿佛得了极大的便宜!妇女的脚,若被丈夫以外的男子摸着,或是她的鞋袜被人偷了去,即如受了人的奸淫,较比现今的摩登妇女,被人吻了,还要加倍的羞耻。摩登妇女,或以嘴唇被人吻,是特别时髦,而缠足妇女,甚至以失掉袜鞋,为奇耻大辱。以前的妇女,所以不易参加社会的工作,不能社交公开,不能任意结交男友,不能跳舞溜冰,全是因双足作祟。可知缠足是使男女不易接近的极大障碍,是阻防侵略的万里长城。她们的三寸金莲,好比两扇千钧重的铁门,将两性内外隔绝了!欲打破这种难关,除非设法劝导她们不再缠足,别无他法。为要提倡男女交际公开,为要使女子服务社会,而希望女子不可缠足,还是小事。最要紧的,是因缠足使无罪无辜的妇女,受一种肉刑,使她们的双足,不但不能得天然的发育,反要断骨伤筋。听见小女儿因缠足而起哭泣,想到“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俗语,也当闻其声而不忍见其小。我们若脱去她们的足布,看看她们那足指圈曲的样子,足跟与足心合拢的情形,也可以断定所受的痛苦。男子的心,纵然是生铁铸的,也当设身处地,为之毛骨悚然,淫荡的欲心,也当减少十之八九!男子一握纵然觉得“消魂”,岂知她当日为使人消魂,几乎哭断性命,疼断肝肠。在现今文明国里,对罪大恶极的凶犯,还要停止刑讯,为什么对老老实实的小女孩,加以酷刑呢?固然缠足三年可以成功,然而对于刑讯罪犯,能不断的使之受刑三年之久么?现今执行罪犯的死刑,在文明国里,还要使之减短痛苦的时间,为什么仁慈的父母们,将三年的痛苦,施之于亲爱的小女儿身上呢?缠足是立时直接影响于被缠的女子,使她受当时的祸害。至于间接影响于“国”与“种”,还不是显著的问题。劝人不缠,应当以天理人情为题目。不必高谈阔论离开当前的事实,用虚而且远的“强种”或“强国”做招牌!说着固然是冠冕堂皇,好听已极,怎奈打动不了愚夫愚妇的心坎!

若说缠足与强种有关系,我并不反对。然而我看北平及各处的天足妇女所生的儿女,并不比缠足妇女所生的,特别健康。缠足妇女的死亡率,也不高于天足的。天足妇女的疾病并不少于缠足的。北平及各省旗人的妇女,过了五六十岁,多半是驼背而大犯脚病,岂是起于缠足的原因呢?若说天足,容易强国,我也表同情。但是我以为国的强弱,在人民的智愚勇怯,在内心而不在外形,更不专专在妇女的两只脚上。非澳二洲并太平洋各岛上的妇女,体格之强健,决不是欧美日本等国的妇女所可及的。为什么二洲与各岛上的人,不能立国,反成了强国的奴隶,且将有绝种的危险呢?我国历代的耻辱是怨我国的男子们怯懦呢?还是怨我国天足的女子不多呢?从来的名将全是天足的女子生养的么?明初山东蒲台县的女子唐赛儿,能起义兵,为建文帝复仇,使燕王手忙脚乱,几乎不能应付。明末浙江萧山县的女子沈云英,杀贼立功,替父报仇,代父镇守道州,得封为游击将军。清嘉庆间,湖北襄阳的女子齐王氏(教匪首领齐林的女人),能接统她丈夫党羽,报杀夫的仇恨。她的部下增到十万人,全俯首听她的命令。二年之中,扰遍了豫楚川陕四省,清帝为她,惊慌失措,调动三十余万大兵围剿。她们三位,全是金莲三寸,然而能冲锋陷阵,杀敌斩将,并未曾因为缠了足,减少活泼的勇气与革命精神。能说缠足的妇女,全是男子的玩物,受男子压迫,为男子的奴隶而富有亡国奴资格么?妇女若仅能倚在爱人的怀抱里,徒发大言,坐在饭店里的洋床上,大唱高调,在离强国八千里之外,狂喊打倒帝国主义,纵然足长三尺,也不过等于村妇骂街。不但招惹世界各国的讥讪,反要使唐沈王三位小足女子的在天之灵,哭干了鬼泪,笑掉了鬼牙呢!

专以齐王氏而言,她因败自杀,年才二十二岁,这样一个妙龄小足的小寡妇能遣将调兵,闹得惊天动地。我国讲求体育三十年了,试问能寻一个齐王氏不能?

近二三十年来,我国人长了一个疯狂无耻的恶习。无论什么屁大的事,他们多要妄加“国”字作陪衬,强引“种”字助威风,滥用“民”字装门面,甚至连跳舞,恋爱,吊膀,溜冰,开房间,钻狗洞,营私,卖淫,打麻将,贩鸦片,拉屎,撒尿,全要以“为国为种为民”做幌子!

国,种,民,这三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字,已经被他们用得一文不值,太随便了!这种邪风是全球各国所无,正如缠足的陋俗,惟我国所独有。此风不改,我国在国际间,决不能幸存,正如女子若再继续缠足,决不能与男子争求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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