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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附录二:对于“采菲录”的我见(2)

欲革除缠足的陋俗,唯一的办法,当斩草除根,要从小女儿入手,万不可矫枉过正,专对老太婆注意!如此则可免去小女儿的刖刑,保全老太婆的颜面。当八十年前,洪秀全入了南京,为提倡天足,竟强迫小脚妇女,赤足担水。他自以为那是彻底解决,岂知妇女因羞愤之故,投江跳井的有一千数百人。前年某处,强使缠足妇女,在大街当众放足,将弓鞋足布,悬在闹市示众,大加讥嘲,几至招起民变。那两件事,全是矫枉过了正!现今在通都大邑里,到处还见有新缠足的小女儿,皱眉咧嘴,盘跚而行,反无人加以查究。在大城中尚且如此,在小乡间,不问可知。这件事,就是斩草不由根,正如查拿鸦片烟鬼而容任种鸦片的人,严办赌博之徒,而不禁制赌具者。这种倒行逆施,舍本逐末的政绩,正是扬汤止沸,抱薪救火!莫如听其自然,使之自消自灭,反觉省事,而不扰民。

总而言之,须要知道,天下古今的妇女,全是爱美成性,全是时髦的奴隶。她们只要能得获“美”的称誉,纵然伤皮破肤,断骨折筋,在所不辞。男子所不能受的苦楚,她们全能甘之如饴。当日“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就是最好的先例。以前女子有因缠足而丧命的;然而缠者,并不视为前车之鉴。现在,女子有因穿高跟鞋而跌折腿的;但是穿者,仍变本加厉。在她们心目中,对于或死或伤,毫不关切;惟对“不美”之见解,尤甚于死。对于“增美”的修饰,无不拚命追求,绝不知“卫生”是甚么东西!并且她们对于“美”,也没有一定的主义。只要有一二妇女“作俑”于前,必要有无量数的妇女,接踵于后;较无知的男子,盲从一种学说,更要踊跃千倍。不过妇女发明一种自伤骨肉的修饰,与男子创出一种惑乱人心的学说不同。男子创出学说,是先以别人为试验;女子发明修饰,是要以自己为牺牲。男子创出一种学说,是唯恐别人不盲从,然而有知识的男子们,决不盲从;妇女发明一种修饰,是唯恐别人仿效,但是有知识的妇女们,必定仿效。妇女这种行径,不过是出于争艳斗媚的心理。她们为这种心理所驱,遂想尽种种方法,刻苦修饰,标奇立异,迈众超群;以便出类拔萃,骄其侪辈。我由种种的考究,敢武断说,“缠足”决不是起于南唐李后主之令窅娘以帛束足(见《辍耕录》);而是起于窅娘之自愿吃苦,自炫新奇,以便引动李后主的视线。她不过是出于一时的野心,岂知遗害当时,祸及后世;连累得千万妇女,受了她的影响。正如不良的学说,由一个野心者,创造出来,使千秋万世的人,全蒙他的祸害!再以现今的妇女,在滴水成冰的时候,还暴露玉腿而论,不知是由甚么野心的妇女作俑,竟连累得无量数的妇女,跟着受凉。发明露腿的女子,或已死去多年了;然而他的遗毒,还正在大行其道,不知何日始能除根呢!

人提起缠足的陋俗来,全骂李后主不顾人道,摧残女性。岂知窅娘是罪魁祸首,后主不能负“作俑”的责任。充其量,他仅仅是一个从犯。后主若是死而有知,必定高声诉冤说:“当日我并未曾创意命窅娘缠足;是她甘愿自伤骨肉,发明一种修饰的新法,要打倒她的同类而夺别人的宠爱;与我何干?当日我不过看着新奇,说了一个“好”字,安慰她的辛苦而已!纵然她缠足是为讨我的喜爱。那么,以后的妇女缠足,也是得了我的圣旨么?你们如果明白妇女的心理,不但不肯骂我;连窅娘也不当骂!她缠足固然是她一时的无知,她并没有劝导别的妇女,跟她学呀!”

我敢断定,不但缠足是由妇女所发明;现今的束胸拔眉露腿烫发露肘高跟鞋硬高领,以至缅甸Burma的长颈,印度的穿鼻,红人Am.Indians的扁额,日本虾夷的刺唇,中非的鸭嘴(英人称之为Duck—bill)种种自残的修饰,无一样不是由妇女们,争艳斗媚,矫揉造作,无事生非而创出来的。创出之后,行之既久,就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习俗,视为一种必要的修饰。不如此,不但不摩登,甚至被人认为不够妇女的资格。任何智勇的妇女,也必甘心遵照办理,无法反逆了!前廿几年,我的乳母对我的先母说:“若不裹脚,怎能分别男女?”就是“袭非成是”的一个凭证。男子们虽然身大力强,蛮横专恣,阴险狠毒,诡诈多谋;他们决没有闲心,替妇女们乱出主意,使她们怎样修饰。并且天下古今的妇女,对男子,全是不听话的。她们肯任意设法修饰以引动男子喜爱。男子若出主意,请她们如何修饰;她们决不听从。她们认定男子们,不会修饰;所以决不肯容纳男子的意见。男子们若反对妇女的某种修饰,惟一的妙策,就是给她们一个“不注意”;她们就要慢慢的,另换花样了!不过任何伤肌毁肤的修饰,经妇女发明之后,男子们就以此为喜爱与选择的标准。甚至她们对身体某部分摧残的愈厉害,愈能使男子们,爱之好之,如疯如狂!这并不是怪男子心狠,是怨她们自寻苦吃。男女间这种情形,并不关甚么帝国主义,封建制度,也不关甚么材产私有或共有,更不关“经济独立”或不独立,尤其不关甚么人格堕落与不堕落;全是由男女的天性不同而引起的。世界进化无论到甚么地步,男女的天性是变不了的。科学纵然万能,也不能化男为女或化女为男;犹之乎不能变狗为猫或变猫为狗。现在有一种狂妄的人,在男女两性之间,竭力挑拨,惟恐男女不失去固有的天性。这就是违反“自然”,庸人自扰!因为天性就是自然而生的性;人力决不能改造。纵然绞尽脑汁,也不过只能改造于一时;“自然”归终仍能战胜了人力。不但天性改不了,就是外形的改变,也不能支持长久。譬如缠足的女子所生的野蛮的孩子,决不是尖足;烫发的女子所生的文明结晶,也决不能是卷毛。现在的文明人,自称改造“自然”,向“自然”革命!其实空费了许多辛苦,还是要被‘自然”改造了,被“自然”革了命!若详细说这个道理,恐再用两三万字,也谈不透彻。统而言之,十万年前的男子爱女子,愿得女子的爱,百万年后的男子,也是如此;十万年前的女子爱男子,愿得男子的爱,百万年后的女子,也不能不爱男子,也不能不愿得男子的爱。男女求爱的方式,因为天性的不同,也决不能一致。专以女子而言,无论文明到甚么程度,也必是要因袭她们的高曾祖母的爱美的天性,吸引男子的爱情。就以施行文明主义的某国而论,该国的女子们,也决不能不用修饰而改用武力,使男子们屈服(我这话并不是轻视妇女;因为男女,各本天性,互相求爱,是维持人类于不绝的天职。方式虽然不同,并无轻重高下尊卑之分。男女互为因果,彼此相生。谁也不比谁贵,谁也不比谁贱。这个理由,我在拙著“疯话”里,已说了许多,不便再谈)。那么,由此推断,已往的女子,是以修饰为战胜男子的工具。查古可以知今;既往可以知来。以后的女子,对吸引男子,战胜男子,也不能有例外的办法!

缠足不过是我国妇女修饰的一种手术。我所以主张“听其自然”的原因,是看这种陋俗,已到日暮途穷,再无继续发展的可能。因为预断一种任何“修饰”的前途,离不开“贫学富,富学娼”一句俗语!现在的富女与娼妓(太太,小姐,少奶奶,姨太太),既然不以缠足为美,竞尚天足;那么,乡下妇女与小家姑娘,自必争先仿效,从风而靡!四五十年之后,若想再见一位扭扭捏捏,前摇后摆的三寸金莲,恐怕要比“三九天寻虾蟆(蛙)”还难了。又何必自作聪明,妄加干涉,扰乱公安呢?若说怕外人讥笑,不得不雷厉风行,立行铲除;那么,我国受外人讥笑较缠足尤甚的,还有许多!最大的就是“勇于对内;怯于对外;贪赃枉法;不讲公德”。这种变本加厉的劣根性,若不赶紧严加革除,纵然立将可怜的小足妇女,投诸东海;中国人种,也不能不灭,中国国祚,也不能不亡,何必注意于微末的小节呢?况且妇女,如同渔翁;男子如同饿鱼;修饰同钓饵(俗名“鱼食”)。金莲也不过是钓饵之一种。现今的鱼(男子)既不喜吞吃这种东西;那么,渔翁们,自然要施行一种有效的方法,另换鱼食了。又何必多管闲事,替渔翁们着急操心呢?

男子喜欢甚么样的修饰,妇女尚且不惜断骨伤筋,残皮毁肤,吃苦忍疼,挨冷受冻,以迎合之。现今若费尽心力,受尽折磨,缠成小足,反招男子的厌弃;她们既不疯不颠,且又最能侦察男子们的心理;岂能不通权达变而求舒服呢?前几年,天足会所以不易推行,就是因不易婚配。现今青年男子与各级学生,一听要配一位缠足之妻,即如受了死刑的宣告;可见不天足,反不易婚配了。缠足譬如一种商品;市场上若没有销路,还有肯制造这种货物的么?

天足妇女,现在既正走红运,到了她们的黄金时代。我们也不必趋炎附势,特别恭维。缠足妇女,现在虽交了败运,到了她们的没落时期。我们更不当摧枯拉朽,落井下石。当向普遍里观查,不当拘于一隅。当为多数人着想,不当仅对少数人留心。要知我国现今的天足妇女,尚不及全国妇女中三分之一;还有一万万以上的妇女,是不幸而缠了足的。我们不当仅为这少数走运的天足妇女筑金屋,尤当为多数倒霉的缠足妇女寻出路。假若二万万男子,全惟天足是求,不但男子将有“过剩”的恐慌;这一万万以上的小足妇女,必将无所归宿,陷于悲惨的境地。并且若按“物以罕而见珍”的成例推断,天足的妇女,因为供不应求,也必趾高气扬,自视为天之骄子;使男子们可望而不可即了。摩登女子中,虽多有以一嫁二嫁以至十嫁二十嫁为文明的;但是男子们既多,若等遇缺轮流递补,恐怕机会也不均匀。再者丈夫的名分若被她们任意的取消;男子们若没有固定的女人,未免要皇皇然若丧家之狗!一个女子身旁,若有若干后补的丈夫,也实在不成事体!我这话并非玩笑。我详查现在自命为文明的男子们,不但不肯娶缠足的女子为妻,甚至对已婚配多年或已生有子女的缠足太太,视如眼中之钉,肉中之刺;几乎有“屏诸四夷,不与同中国”的趋势。固然,缠足是野蛮之风,是不人道的表现。受过新文化洗礼的人,不爱这种违反自然的修饰,也是理所当然。但是行之在婚娶之前,尚无不可。若婚娶之后,木已成舟,再加反对,就是只知有己,不知有人,那不但不是新文化,反成了新野化了。不但失了人类的同情心,简直是不如禽兽。因为在禽兽的配偶之间,决没有因为对方失去一点羽毛,与群中不能一致而施行仳离,别觅新欢的!即使缠足是犯了罪,也当念她并非咎由自取,是因受环境的压迫而成。按法律的眼光判断,也当认为情有可原。若忍心将一个同床共枕的妻,因她不合现代潮流,竟造作原由,强词夺理,弃在一旁不闻不问;或发给她少许的生活费,死活由她,那就是人道的盗贼,冷血的动物!如此残酷,还讲甚么改造社会,改造国家,改造世界?充其量,也不过是改造他自己的环境,只为他一人合适,将别人置之死地而已!这种人正是悬贞节牌而大买其淫;存魔心而大说神话。社会国家世界,若操在这班文明人手里,不但腐化的老实人,不能生存,社会国家世界,在“人类进化的寒暑表”上,就要降落到零度以下了;人类的世界,必要返古还元,归到地学史最下的“无生代”了!

我听说,现在居然有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摩登少女,挑拨诱惑所爱的男子们与缠足的妻离婚;以便鹊巢鸠占,取而代之。这种行为可谓不顾同类,无思想已极。要知这种男子,既对前妻无义,也不能对后妻有情。自己既不能常保摩登,将来也不免有“秋扇之捐,推位让国”的苦恼!

前某大学的同事某甲的夫人是缠足的。某甲因为她不合时宜,不准她出头露面。他的夫人对他抗议说:“你当初因我脚小,喜欢我;而今因我脚小不喜欢我。你爱,则恨再不小;你不爱,则恨不顶大。往日你认我为宝贝;今日看我像怪物;便宜让你一个人包办了!你的眼光是见异思迁;我的脚是一成难变的。你不要忘了当初的你,只顾现在的你。我嫁你的时侯,你若没有辫子,我还不下轿呢!你不要跟我装孙子啦!”这件事,足可代表现今三十岁以上的文明男子,对待缠足夫人的情形。好在某甲的夫人,还敢对文明的丈夫抗议;多数走背运的女人,只有哭泣,恨不早早死了,给天足妇女预备位置而已!要知他们那些文明男子,所嚷嚷的提倡“女权”,也不过是专指摩登妇女说的;正如现在所谓提倡“人权”,并未曾将老实安分的人,括在里头!

我生来顽梗不化,日积月累,已变成了天字第一号的混虫。我虽读过教过几年洋书与科学,也曾因投机,看过几种新主义;可惜资历鲁钝,至今还不知甚么是适应环境,随合潮流。我决不替孔丘,释迦,耶稣作宣传,也不给中外的新圣人为工具。无宗教,无党派,永远做我原有的良心的信徒,更不确知甚么叫文明,甚么叫野蛮。我只知与多数人有益,就是文明;仅与少数人有利,就是野蛮。开倒车,若不伤人命,就是文明;开正车,若不顾人命,就是野蛮。我不想援助被压迫的民众;我更不想将他们援助起来受我的新压迫。我向来不以人所共捧的人为圣人;我专认不合时宜而被打倒的人为同志。我以为,与其做一个昙花一现的圣人,不如当—个终生不变的混蛋!

在以上种种废话之中,我本想加上许多这个主意,那个学说,这个制度,那个阶级,这个资产,那个经济,这个虐杀,那个铁蹄,这个立场,那个印象,这个辩证法,那个唯物论,提一提人的精神,证明我也是一个普罗塔利亚Proletariat;可惜这些文明的名词,无论如何强扯硬拉,实在对妇女的两支脚,是“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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