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润与工资按相反方向变化,这种变化的最终原因是生活必需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
三、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工人名义工资提高。利润率有下降趋势。
4.贸易
(1)对外贸易的扩大能使本国一定量的商品所能换得的外国商品的数量增加,从而使本国可以享受的商品总量增加,但却不会直接增加一国的价值总额。在这里,李嘉图坚持了劳动价值理论,认为交换不能使价值增值,价值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
(2)李嘉图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论证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从而有利于资本积累。因为谷物价格上涨和名义工资增加造成了利润率下降,所以进口低价谷物能够阻滞利润下降。据此他积极拥护自由贸易政策。
(3)提出了比较成本理论。李嘉图认为每个国家应当专门生产它用比较少的成本就能生产出来的商品。它生产本国有比较有利条件,即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将这些商品与他国的商品进行交换,虽然这种商品的成本的绝对数额可能高于其他国家,但是这样能够使贸易双方都受益。李嘉图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理论,即两国应如何分工生产葡萄酒和毛呢。
5.赋税
(1)赋税是由政府支配的部分,最终来源于工资、利润、地租、资本的扣除,增税不会影响一个国家的资本数量,只会使人民减少消费或增加生产。
(2)赋税并不总是由纳税人负担,常常通过产品的销售价格转嫁出去。
(3)李嘉图对各种赋税分别作了论述:农产品税、地租税、什一税、土地税、黄金税、房屋税、利润税、工资税、济贫税。
6.积累和再生产
(1)李嘉图主张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需要增加资本积累。资本积累的源泉是利润。为了发展生产力,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利润率。
(2)为了尽量增加资本积累,要缩减非生产性的消费。他认为地主阶级的地租和国家的赋税是非生产性消费,妨碍资本积累,因而竭力主张缩小“纯收入”中地租和赋税所占的份额。他批判了亚当·斯密的主张,即增加地主、僧侣和官吏的寄生性消费是扩大生产、维持高利润的条件。
(3)否认普遍生产过剩危机的可能性。他认为生产为自己开辟市场,资本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自由销售,需求是无限的,生产不可能超过需求,普遍的生产过剩是不可能的。
7、货币
(1)货币的价值像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中耗费掉的劳动量决定的。商品的价格是用一定数量、具有同样价值的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价格,货币的职能是充当流通手段。
(2)货币数量论。当商品的数量和商品的价值不变时,一国所能运用的货币量必然取决于其价值。
(3)当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多于正常的需要水平时,商品的价值就以多量的货币来表现,于是商品的价格就上涨;否则,商品的价格就下跌。
(4)如果一个国家由于流通中的货币过多,商品物价上涨,这个国家的货币贬值到了它的金属价值以下,那么其他国家的商品就会流入该国,而该国的黄金就会流到国外。反过来,则该国商品外流,而外国的黄金流入。
(5)稳定通货的方案。用法律规定银行发行纸币的最高限额,当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最高限额时,必须有十足的现金准备并允许自由兑换黄金。
经典语录
在商业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各国都必然把它的资本和劳动用在最有利于本国的用途上。这种个体利益的追求很好地和整体的普遍幸福结合在一起。
工资正像所有其他契约一样,应当由市场上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决定,而决不应当用立法机关的干涉加以统制。
为了普遍的繁荣,对于各种财产的转移和交换所给予的便利是不会嫌多的,因为通过这种方法,各种资本可以流入最善于利用它来增进国家生产的人们的手里。
一种商品如果全然没有用处,或者说,如果无论从哪一个方面说都无益于我们欲望的满足,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费多少劳动,总不会具有交换价值。
如果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规定商品的交换价值,那么,劳动量每有增加,就一定会使在其上施加劳动的商品的价值增加,劳动量每有减少,也一定会使之减少。
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与投在它们生产上的劳动成比例。这里所谓的劳动不仅指投在商品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而且也包括投在实现该种劳动所需要的一切器具或机器上的劳动。
每一个国家的全部土地和劳动产品都要分成三部分,其中一部分归于工资,一部分归于利润,另一部分归于地租。
和亚当·斯密先生相反,萨伊先生……谈到了太阳、空气、气压等自然要素赋予商品的价值……不过这些自然要素尽管会大大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从来不会使商品增加萨伊先生所说的交换价值。
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劳动稀少时就昂贵,丰裕时就便宜。
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
幸而生产必需品的机器常有改良,农业科学也有发现,使我们能够少用一部分以前必要的劳动,因而降低了劳动者的基本必需品的价格,所以才屡屡遏制了利润的这种趋势~倾向下降的趋势。
《经济和谐》
——弗雷德里克·巴师夏(法)作者简介
弗雷德里克·巴师夏(1801—1850),法国经济学家。他出生于法国巴约讷附近米格龙的一个大商人家庭。早年学习经商,1825年继承其祖父遗产成为一个酒业资本家。1830年法国革命后,当选为本地法官,不久任区的总顾问。在“七月王朝”后期迁居巴黎,从事自由贸易的宣传活动,积极与英国R、科布登等联系,并于1846年建立“法国争取自由贸易协会”。1848年欧洲革命后,巴师夏写了不少论著来反对当时在法国广泛传播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在1848—184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期间,当选为制宪会议和立法会议的代表,抨击临时政府组织的“国民工厂”。
他的主要著作有:《经济诡辩》、《经济和谐》等。
历史定位巴师夏在经济学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宣扬经济自由主义,反对保守主义。他的经济自由主义是反对保护主义与反对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产物。他是欧洲大陆自由贸易论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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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初,法国的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进而社会矛盾转化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正在不断激化,工人运动逐步兴起。几次工人起义使法国资本主义的基础受到严重打击,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也产生并发展起来。巴师夏在上述背景下,由于其阶级地位和19世纪40年代英国谷物法争论的刺激,使他成为欧洲大陆自由贸易论的代言人。
内容简介
一、基本观点
巴师夏以其公认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家的身份,一方面以经济自由主义反对中小资产阶级的保护主义,另外一方面代表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无产阶级,以经济自由主义同社会主义思潮对抗。该书则充分地体现了他这两方面的具体观点与理论。
一是对保护主义进行了抨击。保护主义是从生产者的愿望出发,要求垄断市场。而自由贸易主义则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要求自由竞争。最后,垄断的结果是商品价格上涨,自由贸易则降低了商品价格,因此垄断产生不足,自由贸易产生丰富。由于垄断有其缺陷,所以应大力倡导自由贸易。
二是对社会主义思潮进行了反驳。社会主义者在当时认为,自由竞争是社会万恶之源,因为竞争给工人阶级带来了极端的贫困与被奴役,却给资本家带来了垄断,因此自由竞争不仅对工人阶级无利,对大多数资本家也无益。而巴师夏则认为,只有在经济自由的条件下,人们才能使自己的劳动得到更合理的报酬,尽管经济自由存在一些弊病,但这是经济自由未完全实现的结果,并不是其自身造成的。
巴师夏提出的“经济和谐论”认为,资本主义是自然的、和谐的,不管在阶级之间、职业之间还是在城乡之间,都存在普遍的和谐,所以,不存在解决不了的矛盾。
社会主义者认为,现存的、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是恶劣的或不人道的,到处充满了利益的对立,在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无处不存在利益的对立,这是自由造成的恶果,因此有自由就无和谐。巴师夏针对这一观点指出:自由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特权,是无法用强制来代替的,所以人类的利益在其自由存在时,不存在对立,而是和谐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自由的、天然的组织,利益在自由中最终走向和谐,所有人的利益都会不断得到保护和加强。接着,巴师夏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批判。古典经济学承认资本主义制度是天然的、永恒的,这一点并没错,然而他们从自由出发却走到了不和谐的终点,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许多现象皆看成是不和谐的对立,例如,工资、利润与地租三者之间本来是和谐的,却被古典经济学家对立起来去研究,这样研究自然会得出错误的结果。
然而,巴师夏也承认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但他以为这正是由于缺乏和谐、缺乏自由而导致的,因此更应该实现完全的自由主义,以消除一切不和谐的现象。这也正是经济学应该解决的问题。
二、服务价值论,
巴师夏提出了服务价值论,以便和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相抗衡。在他看来,经济学要研究人,但并不是人的所有行为,只是人的一个方面,即人的欲望、努力和满足。在有偿的条件下,能够满足别人欲望的每一次努力以及与之有关的欲望与得到的满足,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领域。他指出,交换就是政治经济学,也是社会本身,人们在交换中能够互相帮助,互相替代对方工作,相互提供服务。因此交换不外乎是服务的交换,是交换双方互为对方所做出的努力。这种服务的交换从一开始就带有两个特点:一是自然发生的,自愿而无强迫的,因为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工作的;二是和谐的,因为每个人在为别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能得到别人为自己提供的相应的服务,因此个人利益同别人的利益也是一致的。他得出结论:以交换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是自然的,也是和谐的。
三、分配理论
该书还对分配理论作了论述,以捍卫资本主义,为资本家与地主进行辩护。他从资本家与地主提供服务的性质,去证明每个人都能从所有权规律的强制和自由交换中得到利益,去证明它的无限积累会给工人带来与资本家一样的好处。由此出发,他力图使人相信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是普遍有利于一切人的和谐的制度。他对私有财产制度进行辩护,认为私有财产是上帝创造的自然法则,它先于人为法则而存在,所以,承认人为法则是符合自然法则和上帝旨意的,财产不因有法则而存在,然而法则因有财产而存在。财产是人类本性的必然结果,他认为就完整的词义来讲,人生来就成了一个所有者,因为人生来就有必须要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欲望;才能是人的延伸,财产又是才能的扩大。
利润是企业的收入与利息,是企业家经营企业所得到的报酬;利息是因为资本家延缓了自己现时消费与享受而得到的报酬,工资是工人提供服务所得的报酬。巴师夏否认了利润与工资的对立,在他看来,二者同是服务的报酬。在经济自由的前提下,这两种“服务”的交换必然是等价的,是绝对和谐的关系。这样他就歪曲了工资和利润的本质,抹杀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巴师夏还否认古典经济学的地租是对劳动生产物的一种扣除的观点,认为地租是地主作为社会与自然的媒介,在开发、改良土地时提供的“服务”所应得到的报酬,是土地所有者提供服务的代价。很明显,他在这里把古典学派所明确的从地主所得的土地投资利益和地租的概念做了偷换,从而达到掩盖地租是剩余收入的本质的目的。
四、价值理论
巴师夏的价值理论认为,自私是每一个人的特性,人们的每一个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然而人类的欲望是无法完全满足的,因为满足的手段是有限的。假如把实现欲望满足的每件东西叫做效用,那么效用就有两种,一种是自然赐予的,另外一种是努力购买的。后者是负担义务的效用,需要人们做出努力,交换能使效用最大化。自然赐予的效用不会有价值,因为价值必须联系到人们为了满足欲望所做的努力。在生产服务的形式上,人的贡献是按照购买者所得到的效用的大小来决定价值的。因此确切地说,价值不仅必须联系到人的努力,而且必须联系到交换的努力。当两个人相互转移他们的物品时,他们是相互服务的,也就是相互交换服务。所以,价值是交换着的两种服务关系。实际上是说,互相服务提供效用,效用决定价值。
价值仅仅是一个比例,其计量一方面是指提供服务的人所付的努力和紧张程度,另一方面是接受服务的人所解除的努力和紧张程度。价值的形成和大小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稀少性、劳动、效用、积累能力、保藏性、物质性等。价值原理存在于人的服务里,价值来源于对两种服务的评价,这是由于:第一,人的活动不能创造出物质,只能创造出效用。对于一种服务而言,不论它是否有物质形态,都是具有价值的;而对于一种物质而言,只有当人们在出让它时提供了服务,它才具有价值,否则不具有价值。第二,价值不存在于效用中,价值和所提供的服务成正比例关系,但不是与物质的绝对效用成比例的。第三,价值不是决定于劳动的。价值同提供服务的人所完成的劳动之间根本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例关系,可以说价值是与接受服务的人所节省的劳动成比例关系。第四,价值不是决定于稀有的,虽然稀有对价值量的大小有影响。
由上面的四点可以看出,价值仅存在于互相提供的劳动中,它本身不是一件存在的东西,它是一种关系。
归根结底,只要是古典经济学描绘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对抗的地方,巴师夏都要去证明是和谐的,然而这种和谐是和现实中的贫富差距以及阶级矛盾相违背的。
经典语录
因为生产和服务是交替发生的,它们必然有可比较和评价的共同的和不同的东西,即价值。
我们能够互相帮助,互相替代对方工作,互相提供劳务,并且在有报酬的条件下,把我们的才能或运用这些才能的结果交给别人支配,这就是社会。
社会本身就是交换,因为不可能设想没有交换的社会或没有社会的变换。
价值是交换着的两种服务的关系。
财产不因有法则而存在,但是法则因有财产而存在。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穆勒(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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