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批准,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局队),签约定向购置“宁夏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聚和苑”六号办公楼。共筹措资金3400万元,购置了办公楼7~15层,并于2008年10月搬入新址办公,基本解决了局队两家的办公、中心机房用房问题。办公楼搬迁后,配套设施不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突显。一是近年来随着统计事业发展,统计体制、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力度加大,对全区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法律知识、信息技术等教育培训工作量越来越大,没有较为固定的统计教育培训场所,既不便于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使得本来就非常紧张的统计经费每年大量用于宾馆、酒店和租用外单位场地上,加大了经费支出。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统计职能不断增加。2009年,在自治区统计局机构改革中,又增加了服务业、农业、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职能,办公场所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再次突出。三是自治区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每年都承担着国家布置的各项大型普查、调查任务,由于始终没有专门的办公用房,为了减少公用支出,常常是几十个人挤在会议室办公。四是新的办公地点地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距市区路途较远,给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将新办公楼建设成集办公、信息自动化、教育培训和生活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公楼,2008年5月自治区统计局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增加办公楼购置面积的请示》(宁统〔2008〕188号)。在自治区政府的重视与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2012年,自治区统计局完成了办公楼的整体购置。宁夏统计大厦项目的完成,是宁夏统计人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宁夏统计跨越式发展的标志,是宁夏统计地位不断提高的象征。
(三)加大经费倾斜力度,基层工作条件得以改善
统计“双基”建设事关统计发展的全局,是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源头数据质量至关重要。自治区统计局将2009年定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并规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统计“双基”建设总目标。然而基层基础建设离不开经费的支持和保障。按照“双基”建设的总目标,区局财务处早计划、早安排,做到工作进展到哪里,经费支持到哪里。按照“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财力物力要向基层倾斜”的要求,一是在经费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市县工作经费比例由过去的50%逐步上升到现今的70%以上,切实改善了基层统计部门的业务工作条件。二是为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发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对国家局支持涵盖不到的地区由区局增加购置后,统一配发。三是为全区重点工业园区统计站配发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四是为“双基”建设试点单位,下拨了启动经费。五是为四级联网提供了经费支持。六是按“以奖代补”的形式,提供“双基”建设奖励资金。七是为大部分市、县(区)统计局维修办公房和购置车辆提供了支持。八是在年度预算经费、普查经费和基础建设等方面,重点向南部山区9个国家级贫困县倾斜。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统计事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通过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断规范预算编制,狠抓预算执行,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委托社会中介审计,自行内部审计,审计、财政部门开展的各种专项审计检查,以及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巡查等,建立了全方位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使得财务规范化工作有所提高。
(一)建章立制规范财务管理
围绕加强预算管理,国家陆续出台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办法,统计各级财务部门在充分学习和吸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对原来一些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与国家和自治区财经法规、制度不符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制定,先后清理了《关于对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经费加强预算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专项经费管理的规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宁夏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宁夏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确保统计系统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真正做到按章办事,依法理财。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区基层预算单位制订和规范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统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统计财务内审工作,紧紧围绕统计部门的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了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统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我区统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离任审计工作规定,重新规范了审计工作程序,基本上做到了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达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二是对市县统计局实行专项调查、专项审计和预算资金定期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三年内每个单位轮审一遍。通过加强对重点资金、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统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开展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2009年至2011年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区30%左右的基层预算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期间,对支出不规范科目进行了规范,对凭证装订不合规的予以纠正,对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了检查,通过抽查审计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提出提高资金运行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通过内审工作对基层财务工作和财务开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指导,狠抓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促进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规范了基层统计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强化了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工作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调查队财务管理体系
为保证地方调查队体制调整的顺利进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方式,局财务处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了各项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宁夏社会经济调查队改革中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调查队严格财务管理,严格账户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二是委托宁夏昊源会计事务所对原十个市县地方调查队进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资产占用状况的审计,以及改革中有岗位调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是按照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结合地方调查队工作实际起草了《宁夏社会经济调查队财务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和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财务管理机制,配备了专兼职会计、出纳。五是地方队全系统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并顺利完成和通过了年度预算编制。六是对地方队各预算单位进行银行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的变更、开设,并进行新账簿设置、财务数据衔接。
面临新征程,宁夏统计局各级财务工作人员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恪守职业道德和操守,牢固树立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廉洁从政,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上,大力发扬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新的精神面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