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新经济术语层出不穷的时代,知识经济、娱乐经济、创意经济一个接着一个出现。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资金、技术、人才和资讯在日趋统一的国际协定安排下流动和重组,以谋求利润最大化,而数字通讯和互联网的普及则加速了这一进程。
虽然创意产业概念提出的时间不长,但由于它具有个人创意强、文化内涵深、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和无环境污染等特点,发展迅猛,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
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预言:“资本的时代已过去,创意时代在来临;谁占领了创意的制高点谁就能控制全球!主宰21世纪命脉的将是创意!创意!创意!除了创意还是创意!”
新的世纪是创意经济的世纪,是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世纪。
第一节 创意产业的概念及范畴
1912年,德国经济史学家及思想家约瑟夫·熊彼得(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明确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1997年,布莱尔当选英国首相后,为了缓解国内经济发展的压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成立了由多个政府部门和产业界代表组成的创意产业工作组(the Creative IndustriesTask Force)。1998年11月,该工作小组在第一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对于创意产业追捧很热,对于创意产业也有很多定义。本节将梳理对创意产业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他们所提出的概念。同时,根据理查德·弗罗里达(Richard Florida)“全球创意指数”(Global Creative Index)归纳所排名的世界前十国家,对创意产业具有代表性的概念进行界定。
一、国外创意产业代表人物及其各自定义
1.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
国际创意产业知名专家、英国创意产业之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 T he Creative Econom y)一书中,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这四个产业构成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
根据此定义,创意产业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中非常庞大的部门。有版权的产品(书籍、电影、音乐)带来的出口收入超过了汽车、服装等制造业。正如霍金斯所说,“拥有主意的人开始变得比使用机器的人能量更大,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胜于那些拥有机器的人”。
2006年12月11日,霍金斯在参加首届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时说,2000-2015年全球新增的10亿人口正带来新一代的生活方式,他们非常关注个人的发展,他们各自的想像力成为了他们之间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元素,这决定了创意经济时代的到来。但是,当前全球创意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四大挑战:
(1)创意不容易被观察。创意来源于人的大脑,它的产生带有偶然性和虚幻性。它强调的核心是“旧元素,新组合”,而组合的过程、方法千变万化。哪类组合才是最符合市场需求、消费者需要不是轻而易举能观察到的。
(2)创意经济需要全新的概念和标准。创意经济的核心价值并不是来自于资本、土地,而是人们的想像力,所以工业经济价值标准,包括利息、利率的变化,与人脑中创意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3)知识产权的问题。由于缺乏对创意产业进行法律保护的意识,许多优秀的创意被他人无偿使用或恶意抄袭,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维护对创意的所有权需要平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另一方面是收益。
(4)多方面的合作。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企业、教育界等多方面的协力合作。因此,将各种不同的声音融合在一起,相互吸收,结果会更好。
2.理查德·E.凯夫斯(Richard E.Caves)
哈佛大学经济学与商业管理学教授、文化经济理论家凯夫斯将创意产业定义为:创意产业提供我们宽泛的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书籍杂志印刷业,视觉艺术(油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演唱会、舞蹈),有声唱片,电影和电视节目,以及时装、玩具和游戏等都包括在内。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凯夫斯在其着作中,把创意产业归纳为七个特点:(1)创意产品具有需求的不确定性;(2)创意产业的创意者十分关注自己的产品;(3)创意产品不是单一要素的产品,其完成需要多种技能;(4)创意产品特别关注自身的独特性和差异性;(5)创意产品注重纵向区分的技巧;(6)时间因素对于一个创意产品的传播销售具有重大意义;(7)创意产品的存续具有持久性与盈利的长期性。
凯夫斯力图描述和总结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在他看来,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经济活动会全面影响当代文化商品的供求关系及产品价格。无疑,创意产业的提出建立了一条在新的全球经济、技术与文化背景下,适应新的发展格局,把握新的核心要素,建构新的产业构成的通道。
3.理查德·弗罗里达(Richard Florida)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公关政策学院教授理查德·弗罗里达把世界的经济社会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农业经济时代(A)、工业经济时代(M)、服务经济时代(S)、创意经济时代(C)。他认为现在“创意时代”(Creative Age)已经到来。在创意时代,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不再是技术也不是信息,而是创意。
弗罗里达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创意经济的发展需要注重“3T”,即技术(Technology)、人才(Talent)和宽容(Tolerance)。他把它们视为一个地方想要吸引创意人才、激发创新能力与刺激经济成长不可或缺的三个条件。他对“宽容”作了强调:“我所谓的宽容不仅仅是指能够接受不同的人;这当然是很重要的起点,但真正成功的社会中的宽容远不止如此。那些能够激发人们创意才能的地区不仅仅是宽容差异,而且是主动地去拥抱差异。容纳多样的理念和因素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弗罗里达还回顾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史,认为美国发达的经济水平是由于对人才和新思想的包容,吸引了全球人才的大量涌入所致。
在他看来,创意经济应具备以下特色:一是宽松的流动性,创意人随意地、自我地选择适合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地点,他们不必死守在同一个企业或城市里;二是企业的搬迁同样受到创意人聚居地区的影响,从而带来更多的产业地理上的调整;三是网络化和全球化的生活方式让工作地理的中枢感丧失;四是文化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选择的社区越发增加,同样增加了创意人流动。
二、各国对创意产业的界定
1.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the 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在《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首次对创意产业下了定义:“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根据这个定义,英国将13个行业确认为创意产业。
按照英国文体部《英国创意产业比较分析》研究报告,上述13个创意产业门类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产品(Production)、服务(Services)、艺术和工艺(Artsand crafts)三个大类。产品大类包括出版、电视和广播、电影和录像、互动休闲软件和时尚设计5个门类;服务大类包括软件和计算机服务、设计、音乐、广告和建筑5个门类;艺术和工艺大类包括表演艺术、艺术与古玩、工艺3个门类。
从英国创意产业发展来看,“2000年,英国创意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9%;而其中四个创意产业占到总创意产业总值的3/4。它们分别是设计、软件、出版和广告四个行业”。其中广告行业增长最快,1997年至2000年平均每年增长20%。
2.美国
美国对创意产业的界定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其创意产业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版权产业。从1990年起,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简称IIPA)开始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为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IIPA采用由世界知识产业组织(WIPO)界定的四种版权产业分类。《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采用由WIPO界定的四种版权产业分类:核心、交叉、边缘、部分,这四个部分合称为“全部版权产业”(见表1‐2)。
美国创意产业的特点是:(1)重视教育,积极提高国民创意性;(2)拥有丰富的人才;(3)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鼓励各州、各企业集团以及全社会支持文化艺术;(4)注重加大科技投入;(5)实行商业运作,按市场规律经营;(6)投资主体多样化;(7)政府充分利用其国际政治经济优势,支持文化商品占领国际市场;(8)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据《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提供的数据,在1997-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增速是3.51%,超过同期美国GDP2.4%的年均增长率。
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6262美元,占GDP 的5.98%,总体版权产业增加值为12540美元,约占到美国GDP 的11.97%。
3.瑞典、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创意产业情况
欧洲作为创意产业的提倡者,各个国家发展情况不同。根据下面的创意欧洲矩阵,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目前欧洲国家在发展创意产业方面所处的位置。
领导者中,瑞典、芬兰、丹麦三个北欧国家遥遥领先。
(1)瑞典
瑞典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创意强国,其创意产业发展的明显特征是“都市集中化”,正在形成强大的产业聚集效应。
瑞典最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创意产业是电影与音乐。瑞典是全球第三大音乐输出国,电影产业更是成功,数十年来产生了许多经典名片和电影奇才,诞生了诸如英格玛·伯格曼及英格丽·褒曼等国际大导演及好莱坞巨星。
其次是流行时尚设计方面。自20世纪20年代后期“瑞典式优雅”一词的提出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瑞典在设计和建筑方面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世纪80年代末期,着名设计师托马斯·山德尔(Thomas Sandell)、皮尔·沃伦(Pia Wallén)、马兹·塞瑟琉斯(Mats Theselius)、乔纳斯·伯林(JonasBohlin)及其他锐意进取的制作人让世界了解了瑞典,并很快使瑞典在国际生活时尚设计方面获得了新的突破。以瑞典球王命名的知名品牌Bjorn Borg,以广告创意制胜的Absolut Vodka,以简朴实用的风格行销全球的IKEA家具等等,经过设计师的创意巧思,成为彰显个人品味与风格的文化商品。它们已经成为一种足以代表瑞典文化特色的国宝级产业,因此将它们纳入文化创意产业当之无愧。
据《海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比较》统计报道,“瑞典大约有9%的就业人口从事文化创意产业。从1994-1999年瑞典就业人口的统计数据来观察,瑞典文化创意产业中成长最快的是设计业(124%)和多媒体产业(112%),其次是成长71%的精致艺术(包括表演艺术、平面艺术、文学等)”。
瑞典精致艺术的大幅成长,以及电影、音乐、工艺等文化产业的活跃,足以显示瑞典文化政策的成功。
(2)芬兰
20世纪90年代初芬兰发生严重的经济衰退,GDP 衰减,失业率大增,政府欲借由发展文化产业来获得国际市场上的成长,因此推出发展文化的重要计划,“广义范围上的内容创新计划”(A broadly‐based content creation initiative,简称SISU)即为其一。计划的主要精神是文化产业的研究应该更系统,并应该更积极地保护传统文化,尤其以濒临被破坏的文化遗产、印刷版权、博物馆等文化资产为研究保护重点。SISU计划首先定义特殊企业对于文化产业的影响,并且从中寻找优良经营的实际模范,目标是希望创造能够适应市场环境的企业关系。同时认为,若想将这项产业国际化,必须加强对各阶层的教育。
1997年,芬兰在《文化产业最终报告》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基于意义内容的生产活动”。它强调内容生产,不再提工业标准,将“内容产业”定义为建筑、艺术、书报刊、广电、摄影、音像制作分销、游戏及康乐服务等。
同年,芬兰政府集合学术界、艺术界、产业界以及政府的教育、文化、经贸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组建了“文化产业委员会”,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政策支持。委员会被赋予的主要任务为:检视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研究欧盟现今相关文化产业的目标与计划,勾勒出现阶段芬兰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与其他各部门合作提出促进芬兰文化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以文化产业的观点对芬兰文化政策的新指导方针提出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