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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年轻时,我和大多数同龄人一样,相信自己会英年早逝。因为我身体中孕育着那么多含苞待放的青春,所以,我不由自主地想象自己会有个壮烈而凄美的结局。我执着地认为自己肯定不会慢慢地衰老而终。而现在呢,都一百岁了,我却依然活着。也许我不过才九十岁,也许我真真确确是个百岁老人了,很难说。除了我存款的那家银行,不会还有人知道我的存在。每个月我都去次银行,取一点点钱。虽然我生活非常节俭,但是我每次都害怕柜台里的工作人员对我说,我账户里已经无钱可取。我虽小有积蓄,却不能想象我以此过活了这么多年,那些钱还仍然取之不尽。也许我从谁那里得到了一笔退休金吧。也许我真的只有九十岁或者更年轻也说不定。因为我对这个世界已经漠不关心,所以也不清楚今昔何年。只有家里没有食物了,我才会出门采购。有时我会去集市,那是我最喜欢买东西的地方,只有在那儿,跻身于熙熙攘攘的人群里,我才最不显眼。我从来没有遇到过熟人。不过,我自己也不确定我到底还能不能认出他们。或许他们早就全部过世了,只有我还活着。我非常惊讶自己这么大岁数了,腿脚居然足够利索。尽管我每次总是买上两三个星期的食品,数量可观,分量也不轻,但是我把它们拎回家似乎也没有花费太大的力气。为此,我有时对自己的年龄心存疑虑,觉得自己可能把在家中度过的时光计算错了。

我的公寓里没有一面镜子,所以我也就无法根据皱纹的多少来确定自己的年龄。那时,可能是五十、四十或者是六十年前吧,我记得很清楚是个秋天,当我决定不再为自己的生活增添新的插曲时,我打碎了所有的镜子。当然,如果不是几十年前我蓄意毁掉了自己的视力,我也许可以在早晚裸体更衣时检查自己皮肤的状况。

正是因为我最后一位情人的缘故,我才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他离我而去的时候,把眼镜遗忘在我家了。多年来,为了把握住这唯一可以亲近他的机会,我戴着那副眼镜,让自己健康的视力与他的近视合为一种共生的模糊。有一天,我在用鸡肉煮面汤的时候,把眼镜摔到了厨房的石板地上。镜片碎了,我倒不觉得有多大的遗憾,因为我的双目早已失去了与生俱来的敏锐和犀利。从那以后,眼镜就躺在我床头的小桌上。偶尔我还是会戴上眼镜,体验一下我的情人戴着它时的感受,尽管这种情况越来越少。

我仍然非常清晰地记得我的情人。我记得当年他来到我家的样子,有点儿迟疑,掂量着步子,就像跳高运动员在助跑时小心地不错过最佳起跳点那样。我仍然可以嗅到他的气息,仿佛他刚刚离开这个房间似的。当夜幕降临我变得疲倦时,我仍然能感觉到他的双臂在拥抱着我。只是他的名字和他离开我的原因,我却不记得了。

我清清楚楚地记得那是个秋日,他走了就再也没有回来。很有可能,他已经撒手人寰了。有时候,我自以为记得是三十、五十或者四十年前,电话铃响了,有个声音,估计是他太太的,对我说,我的情人死了。通话时,她先报了自己的也就是他的姓。从那以后,我就忘掉了他的名字。不过,也有可能这些都只是我的想象而已。我长时间呆坐在这里,杜撰出不同的故事来解释为什么在那个无雨的秋夜,当他发现已无法找出合适的理由去向家人辩解自己的迟归时,便急急忙忙地离开我的住处,而且从此再没有回来过。

我等着他。为此,连着几个星期我都不敢出门,担心他会恰恰在这个时候回来,却由于我不在家而永远离去。夜里,我把电话放在枕头旁边。等待的时候,对他的无限思念萦绕在我的心头。我一遍又一遍地在脑海里回放着我们每次的幽会,他对我说过的千言万语以及我们夜间的缠绵缱绻。我的想象可以让我的情人变得近在咫尺,为此,我可以快乐好几个小时,好似他当真就在我身旁一样。慢慢地,我习惯了空等。如果等待有可能意味着不必希冀结果,那我的等待就是那种不希冀结果的等待。其实直到今天我还在等待。等待本身已经变成了我天性的一部分,等待的无果也早就不再使我痛苦。我不清楚我认识我的情人究竟有多久了,很久或者不太久,但是长久到足够让我用回忆来填满四十或者五十年的时空,那我认识他一定很久了。

当我立志让生命延续为层出不穷、永无止境的爱情故事时,我已经青春不再。我的身体在走下坡路,那些特别敏感的部位已经出现了衰老的迹象:松弛的臀部,软绵绵的、鼓起来的肚皮,大腿内侧的赘肉以及松散成一小块一小块的皮下软组织。但是我的整个身体还保留着青春的轮廓,如果光线恰到好处,用某种姿势绷紧了肌肤,它仍可以让人产生这样的幻觉:我不算老,还相当年轻。

值得庆幸的是,我并不清楚这些年来自己的身体有多糟糕。我变得瘦骨嶙峋,侧身躺在床上时,常被自己的骨头硌得生疼,只好把毯子夹在两膝之间。偶尔出去时,我根本不在乎路人怎么看我。在我这把年纪不招人讨厌就已经是美丽了。我总是定期洗澡,也很小心不让自己流出鼻涕。

我的情人离去后,我换下了我们最后一次睡过的被褥,没有洗过就存放在柜子里。有时,我会把它们拿出来,小心翼翼地铺到床上,不让我情人的头发和皮屑掉下来。被单上印着的鲜红、艳绿和深紫色的大花,不禁让我想起了食肉植物的花朵。黑色的床单上还明显地残留着我情人的精液,一块不很大的污渍,活像坐着的卷毛狗;紧挨着它的是另一块形状大些、轮廓更模糊些的图形。我每次仔细观看,总会发现它像空中流动的云彩那样让我有全新阐释它的机会。

我脱衣躺在床上。我的情人坐在食肉植物之间,把背笔直地靠在墙上,连脖颈也挺得直直的,看起来很果敢的样子。其实他这种坐姿只是为了减轻脊椎的压力,毕竟他不比我年轻,甚至还大我好几岁呢。房间里几乎全黑了,我只能隐约看到他的侧影。当他抽着烟斗时,我听得见他喷云吐雾的声音。我仍然在等着一句话,无所谓是哪句话,只要是句话。但是他什么也没有说,也没有正视我,而是在黑暗中凝视着已拉上窗帘的那扇窗户。我点燃了一支香烟,想方设法地把自己挪到了他的手掌下。在四十或者六十年前的那个夜晚,我们刚刚相识了两个星期。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我大学学的是生物专业。也有可能学的是地质学或者古生物学。总之,当我遇见我的情人时,我已经从事古动物骨骼的研究很长时间了。我在柏林的自然博物馆工作,那里也是我第一次遇见我情人的地方。当时——也许现在还是如此,柏林自然博物馆拥有世界上所有博物馆收藏里可供游人参观的最大的恐龙骨架。那是一只约十二米高、二十三米长的布氏腕龙。如同被置放在神庙里一样,他——我把它称作他——笨重又庄严,仿佛是庞然崛起的神灵却长着一颗小小的头颅;他就这样耸立在饰有圆柱的大厅中间,在透明的穹顶下狰狞地俯视着我——他的女祭司。每天早晨,我对这尊神的侍奉始于静静地祈祷。有那么半分钟或整整一分钟的时间,我站在他面前,望着那奇妙的、由小巧的骨架塑成的眼窝,情不自禁地企盼着:真希望我们邂逅于他的骨骼还被五十吨的肉身包裹着的时候,相遇在一亿五千万年前的某个早晨,当他头顶着亘古不变的朝阳,在坦桑尼亚境内离汤达鸠不远的地方觅食的时候。那里是他逝去的地方,估计也是他曾经的栖息之处。

我喜欢让我的思绪萦绕着布氏腕龙。除了它和我的情人,这世上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还能让我惦念。多年来,我学会了不去回忆我想忘却的事情。我也不能理解,为什么许多人把那些多如牛毛而又根本不值得经历的琐事堆积在记忆里,却只是为了上百次或者更多次地去把它们翻找出来以炫耀自己没有虚度一生。而我的生命中值得忘却的东西不少,于是,自认为值得保留的人生经历就变得相当简短。我不知道现在的人怎么看待忘却,当年——四十或五十年前,我还没有离群索居的时候,我就不理解为什么人们把忘却当成一种罪孽;如今,我觉得这样的看法简直就是危及生命的愚蠢之举。如同阻挠忘却一样,也有人会阻止别人因不能承受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而昏厥过去,尽管只有失去知觉才能避免致命的休克或者永久性的精神创伤。忘却便是心灵所需的昏厥。回忆和不忘却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上帝和这个世界曾经忘却了布氏腕龙:在雅内石教授在汤达鸠找到了几块这种腕龙的骨头之前,有那么整整一亿五千万年,它在地球和宇宙的记忆里荡然无存。自此之后,我们才开始追忆它。这意味着:我们又重新发明了它——它小小的头颅,它的食物、习性、同期物种,它自身种群从出现到死亡的完整绵长的周期。现在,布氏腕龙又“复活”了,而且每个孩子都知道它。

四十或者五十年前的那个夜晚,我的情人背部笔直地靠着墙,坐在我的床上,床单上的食肉植物环拥着他。随着时间的逝去,我就虚拟了那天晚上和其他我们两个人共同度过的所有夜晚。如此,光阴荏苒却并没有时过境迁。

自从我忘记了情人的名字之后,我就称他为弗朗茨,因为我很有把握,这辈子没有认识过第二个弗朗茨。我曾尝试着杜撰出更好听的名字,但是凡是我喜欢的或者我认为也适合我情人的名字,背后都会出现某个哪怕只有过一面之交的人。我不愿意在我想和情人单独相会的时候,无意中想起其他人。“弗朗茨”(Franz)这个名字的发音也很悦耳,我们可以把那个元音“a”尽可能地拉长,开始时声调低一点儿,然后在结尾处轻轻地往上一挑,但是千万不能挑得太重,否则听起来会很傻气。只有这样细微的区分,才会使名字里介于四个辅音之间的那个唯一的元音不被挤碎。这样,“Franz”这个词听起来就和Grab(坟墓)、Sarg(棺材)一样美丽而深沉。

我再也无法知道弗朗茨在想些什么。当时他就那么笔直地坐着,透过黑暗凝视着已拉上窗帘的那扇窗户,呼吸急促,似乎要说句什么。但是我猜测,他不过是在思考怎样避免把那句呼之欲出的话说出来。那句话一定很可怕,或者很美妙。

街灯惨淡的光芒透过白色的窗帘映着弗朗茨的脸,使他看起来像是嵌在了一张曝光不足的黑白相片上,苍白似幽灵,被周围的灰黑色包裹着。那种暗淡的模糊拂去了他脸上岁月的痕迹,让他在那一刻看起来很年轻。像四十或者三十年前一样,我半坐半躺在我情人敞开的两腿之间,背靠着他那结实温暖、像动物一样毛茸茸的肚子,吸着香烟,像他一样看着已拉上窗帘的那扇窗户。

到那天晚上我们正好相识了两个星期。如果我记忆准确的话,在这之前,我生活得平淡无奇。我结过婚,甚至有过孩子,一个漂亮的女儿,她现在应该也有七十或者六十岁了吧。我不知道,她是否还在给我写信。有时候我也收到些来信,但是由于我的视力已经受损,我甚至连寄信人都辨认不出来了。在我还能看得清楚时,女儿在给我的最后一封信里说,她嫁给了一位澳大利亚人或者是加拿大人,想和他一起搬到澳大利亚或者加拿大去,她很幸福云云。从此,我再没有收到过她的其他消息。或许她也认为我已过世,因而放弃了写信。

我丈夫肯定是在我遇到弗朗茨之后无声无息地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了,否则我无法解释为什么弗朗茨随时都可以到我这所住了多年的公寓来幽会。在我的记忆中,我丈夫是个温和友善的人。我们肯定至少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总之,我们的女儿那时已长大成人,所以当我遇到弗朗茨的时候,我不必再有任何顾忌。当然,也可能是我应该避讳,只是没有这么做罢了。不过,弗朗茨比我更有人情味,他一定不会允许我因为他的缘故而把孩子打发走的。

尽管这种情况很少见,有时我仍会想起和丈夫一起生活的那二十年里的某一天。如果我当时有可能不太幸福的话,那我可是一点儿都没有意识到。直到四月的这天,不知道是谁把我的脑电波给切断了。傍晚时分,我正走在弗里德里希大街上,准备去搭乘城郊火车。突然间,我感觉到舌头莫名其妙地麻木起来,然后这种麻木感迅速地扩散到其他感官上。接下来二十分钟内发生的事情是一个年轻姑娘告诉我的:她见我口吐白沫,痉挛抽搐,晕倒在了石板地上,便伸手相助。

据说,当我从将近三分钟的深度昏迷中苏醒过来后,又继续处于心智迷狂的状态达十五分钟之久。我听说,当救护人员想把我抬上救护车时,我拼命地挥手乱抽。为了安抚我,他们不得不假装先把车开走,几分钟之后再绕回来,这才终于把我送进了医院。那个陪我去医院的年轻姑娘说,我看起来像是吓坏了的样子,非常令人同情。过了一段时间后,我脸部的表情才突然松弛下来。我筋疲力尽却清醒地询问出了什么事情。对这段时间里——从感官开始麻木直到我在某栋房子门口的台阶上苏醒过来——究竟发生过什么,我没有任何印象。当时,医生们对我动用了现代医学范围内的所有“酷刑”,却从我身体上找不到任何可能引起这次昏厥的反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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