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卫和警巡所是白圭按照卫所制,在神机城和部分其他城市试点尝试的新制。
府级为警巡卫,为府级别,统于按察使司或吏司。府内各县各坊各设一警巡所,为县坊级,统于县衙。
顺天、金陵神机城制:以刑部统之,不设警巡卫,直接下辖警巡所。
警巡所一般由四到六人常驻,中有望楼。其中有电话两台,一台官用,一台民用。因此警巡所一般又被称为“话机所”。
但凡缉捕要犯后,警巡所依旧还是要交给上级,最高上交刑部。
警巡所、警巡卫的基本人员编制为应捕,武职九品,白圭新制下,应捕后代可以参加科举。
改制锦衣卫取消单独机构,归刑部管辖。只设京师一处,人员可派出全国。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到旧制的影响,锦衣卫并不听刑部管辖,依旧保留了东西厂时代的众多特征。
各级消防卫隶属于刑部、按察使司、府衙、县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