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来是来叫我们去吃早饭的。小队屋只能住宿,并没有厨房(乡人叫作灶窝),于是队里安排在少青家搭伙,实际上让少青母亲做我们“义务保姆”。
跟着春来到她家,其实在少青家“搭伙”的事,队长“进门伊始”就给我们打过招呼,同时特别强调:这家人虽然是“富农”,但“老妈头子(乡人对老太婆的叫法)”人还是很不错的。我那时尽管不韵世事,但对中农以上成分的人印象中便是电影屏幕上“黄世仁、彭霸天”形象,带有“本能敌意”,于是总感到坠坠不安的忐忑。但是我们初到异地,没有厨房,同是又是“组织安排”,于是只能“慷慨就义”。
早饭是稀饭,放了点小豆(象红豆和饭豆样,但是稍小,如绿豆大小),小菜就是乡人自己做的“香菜”,(乡人用高脚青菜切去菜叶,将菜白部分切成条,晒的半干,用盐搓揉,放入切碎的大蒜头,放入坛中压实腌制,几天后就可食用。因制作工序繁琐,乡人现在几乎没有人做了)。
我们去吃早饭,已是上午七点多钟了,早已过了乡人早饭时间,稀饭温在锅里保温。高淳用的灶叫“扑灶”,我见识少,仅见过高淳用,在其它地方均没见过。首先讲“扑灶”的结构,它不同于其它地方的土灶,虽然也存在单双灶区别,但需要在锅前再加上一个锅子,形成单灶为“一字形”,双灶成“L字形”,火必须经过后一个锅再通向烟囱;烧柴草时,必须拿着草的末端有节奏的不停拍打才能保证柴草燃烧。我到现在也没明白“扑灶”的优越性是什么,顶端的锅子只是能提供热水的使用,而普通灶一般会在两锅之间安装一个水灌,同样有取得热水功效。
少青母亲1米5不到的个子,生的慈眉善目。我们见到她的时候,估猜有五十多岁年纪,但根据少青和春来岁数和乡人早婚的传统,肯定没有这么老,应该是早年丧夫和“富农帽子”带来的苍桑。后来的两年多,我们一直一天三顿“赖”在这里做饭,直到两年后队里为我们建好房子才结束。那几年我们几个人不但没有从少青母亲身上见到传说中“富农”的“憎恶”,只是体会到老太太逆来顺受下的乐观和亲切,不是尊敬,是那种“不思量自难忘”的亲近。后来我们叫她“嫚嫚”(乡人叫伯母的叫法)这个叫法一直叫到89年初小黑皮儿子金海结婚,我去吃喜酒,看到了已卧床不起的老太太。
说到这就不得不说一下我们下放时“家庭结构”。我们四个人全是新宁中学的同届生,下乡前,我与同班小五子事先讲好的下放一家,我们两家是“父交子往”的故交,因此交情很好;到定埠分配后,因队里是四个名额,于是另两个人加入进来,一个是原也是“和小”和小五子小学同班的住在蓝园的同学,一个是住在邓府巷的人,他们俩人是中学同班。我“啰里八嗦”说这许多,只想证明一下“李玉和”的唱词“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而已。
我们四人,小五子父亲是当时市府入常的农工部长;住蓝园的他父亲在省委工作,行政级别为十三级;尽管我父亲运动初期党内职务受到些变故,但行级别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家里都是“双职工”。相对我们三个,住在邓府巷哥们家里条件就差许多,家里是开修鞋铺的,而且家里子女还多,因此在用钱方面的与我们很是不同。首先是吃饭问题,我们下去时政府按每人每月8元津贴,25斤米作为生活补助,这个标准是依据当时南京无业居民补助标准制定的,发了八个月。4个人说好一人一天烧饭,那时我们正是刚放下碗就能又吃的年纪,又没什么菜,更加能吃。于是“邓府巷”提出要“记量下米”,就是在淘米前要量出要做多少饭,这个“量”不是肚子需要,而是下发大米除以30(天)除以3顿,等于每顿约2.78两。于是我们也执行了。半个月下来,除了自己带点“炸酱”作小菜的我们总感到“饥肠辘辘”,小五子和“蓝园”也常在我面前抱怨。为了维持家庭和谐,我还是忍了下来。说实在话,就是和那“******”相比,我也没有那段时间饥饿感来的那么强烈。我真心的理解“邓府巷”的“精打细算”,他没有我们三人想放开肚皮吃饭的底气和经济支持。人说“富贵起淫心,贫贱存盗意”,于是我们也干了些现在想起来很是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