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涉方努力地为军事行动寻找各种合适的理由以及妥善地作出军事行动的计划与安排之后,接下来的事情便是对军事行动结果的期待。应该说,所有的军事干涉都是有预期目标的,目标既需要印证干涉的理由也需要在行动计划中得到体现。但是,与所有其他领域的事物一样,目标和结果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目标体现的是行为体的主观意志,而结果则是主观意志和客观规律共同作用下的产物,两者之间可能一致也可能存在距离。所以,我们在考察军事干涉的结果时,既需要考察干涉后形成的客观局面,同时也需要考察这一客观局面与原定目标之间的关系。
由于军事干涉必然牵涉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国家,而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之间的任何互动除了将对当事各方产生影响之外,还会引起体系层面的变化,因此,军事干涉所造成的结果是复杂而多向度的,既对世界政治的各种平面要素产生影响,又造成国家间关系格局的立体改变,它在改变了被干涉者的同时也改变着干涉者自身,军事干涉后所形成的许多客观事实和局面,可能会对未来的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指出,军事干涉并不是纯粹的使用武力,军事行动还受政治目标的支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军事干涉的结果至少可以从两方面来判断,一是军事行动本身是否成功,二是军事行动的政治目标是否实现。
梅尔·格托夫指出,“当高尚的事业诉诸暴力时,不惜一切代价争取胜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事了”。军事行动的成功有许多相关因素,实力的对比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方面。从冷战结束至今几次规模较大的军事干涉来看,在干涉方与被干涉方武器装备、训练水平、指挥控制、战场信息掌控等方面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军事行动本身几乎都是成功和有效的。无论是“联盟力量”行动、“蟒蛇”行动还是“伊拉克自由”行动,以空制地、以空制海,以联合或独立的空中进攻摧毁地面或海上目标,高技术的武器装备和作战支援系统在战争中起到了决胜作用。
科索沃战争中,北约投入了1100多架各种型号作战飞机,起飞约3.6万架次,投射导弹、炸弹2.3万多枚,持续轰炸南联盟78天,摧毁了南联盟军队地面重型武器的30%、作战飞机和防空导弹的50%、大部分的军工生产设施、全部的炼油设施,炸毁了几乎所有南联盟境内干流上的主要桥梁,使南联盟的交通运输线和指挥系统几乎处于瘫痪状态之中,军队丧失战争和抵抗能力。
在阿富汗的“蟒蛇”行动中,塔利班武装分子所使用的57毫米无后座力步枪、AK—47半自动步枪、82毫米追击炮、以及火箭、手雷等武器与美军所使用的CH—47Chinook武装直升机、“阿帕奇”式武装直升机等高精武器之间显然不是一个级别的,美国飞机几乎已经把阿富汗所有能藏身的山头炸平、石窟炸塌。
“伊拉克自由”行动更是牛刀杀鸡式的行动,行动开始之前美国海军在海湾地区可调度的航母战斗群有5个,还有第6个作为预备,英国有一个航母战斗群,每艘航母上各配备有80架左右可执行各种空地任务的战斗机。地面力量以装甲师和机械化步兵师等重型师为主,美军有800多辆M1艾布拉姆斯主战坦克,600多辆布雷德利战车,英军有约120辆“挑战者”主战坦克,约150辆“勇士”装甲车。美国军舰上有1000多枚“战斧”式巡航导弹,几百枚“爱国者”反弹道导弹。美英盟军有超过700架直升机以及400多架通用/运输直升机,盟军有超过600架战斗、攻击机和30多架重型轰炸机,而且F—117“夜鹰”隐形战斗机和B—2隐形轰炸机保证了行动的绝对制空权。此外,美军还有适应性和作战能力俱佳的三军特种部队。伊拉克的地面部队多数在海湾战争中受到重创,装备也以T—72式坦克等常规武器为主,苏制米格系列的战斗机和截击机是主要空中力量,由雷达、防空导弹和高射炮组成的“卡莱”防空网近一半的防空管制能力已在海湾战争中被摧毁,伊拉克约有1800辆~2000辆可使用的坦克和3000多辆其他装甲车,有数十枚“萨穆德2”导弹和未知数量的“阿巴比尔100”导弹以及数十枚“飞毛腿”导弹,有约100架过时的苏式攻击直升机、约275架通用/运输直升机以及约300架战斗机,再加上9艘过时的老式军舰。不对称的实力对比,使美军能有效地控制伊拉克整体战场并摧毁萨达姆的核心武力,美军仅用21天就占领巴格达,虽然活捉萨达姆颇费了些周折,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军事行动的迅速和有效。
军事行动的成功还与行动的规模、国内的决策、民意支持等多种因素有关。相对而言,由于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既牵动国际社会各方的神经,对于决策者而言又有强烈的取胜意志,因此一旦采取行动,干涉国就不会轻言撤退,军事行动成功与有效的概率也随之提高。相比较而言,小规模的行动反而具有更大的可变性,在政策和民意的共同支持下有时行动能很快取得成功,而一旦失去这些支持,军事行动的成功与否就充满变数。
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军事干涉的结果评估却远不止军事行动本身的效率或成败。理查德·贝茨指出,判断干涉行为的重要准则之一是在结果上的无害性。也就是军事干涉行动须以不对干涉国造成伤害或损害为前提。如果说这是一种带有价值性的判断或者具有伦理道德倾向的评判标准的话,那么客观事实则是最具说服力的。事实上,军事干涉并没有能够真正地解决干涉国存在的问题。
当北约的轰炸使科索沃实现停火以后,一方面,在北约发挥高技术空中优势轰炸南联盟的过程中,不仅使南联盟的军事力量和设施遭到重创,而且在米洛舍维奇将其军队和武器装备躲躲藏藏之际,暴露在外无法躲藏的住宅、学校、工厂、医院、道路、桥梁等民用设施则难以幸免地成了北约的轰炸对象。根据北约公布的对于一些目标空袭效果的评估报告,北约摧毁和严重破坏了11座铁路桥、34座公路桥、29%的塞尔维亚弹药库、57%的石油储备设施、南斯拉夫所有的炼油厂、100多架飞机和10个军用机场,除此之外还造成隧道、掩体、桥梁和地面兵营、仓库等固定目标的损毁,轰炸还造成其他设施和人员难以计算的附带损伤,约有1800多万人在战火中死亡,6000多人受伤,100多万人沦为难民。
另一方面,战火的平息并没有消除敌对各方的仇恨,塞族依旧是那个塞族,阿族依旧是那个阿族,国家依旧是多民族的国家,两族之间对立的威胁继续存在着,战争并没有能够在那里形成一个单一民族国家。事实上,即便在那里出现了单一民族国家,那么民族之间的对立与仇恨就会转而成为国家之间的对立和仇恨,冲突依旧难以真正避免。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民族聚居、迁移和各种政策作用下,“科索沃是一个说不清归属讲不清道理的地方”,战争解决不了塞族和阿族几百年以来的恩恩怨怨,也难以维持和监督这一地区持久的和平。而北约维和部队进驻科索沃之后,实行“扶阿抑塞”的偏袒政策,反而造成了阿族极端分子驱逐和屠杀其他民族居民的局面,可以说,在北约的行动之下,旧的矛盾没解决新的问题却又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