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做梦的现象上可以看出头脑需要不断的兴奋。实验材料明确的测定出来,我们睡眠的时间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在做梦,如果人的做梦活动受到阻止,会显出半病理反应。头脑只占人体休息一样。我们可以看到,人渴切的寻求兴奋,回应兴奋;引起兴奋的刺激多得数不完。人与人的不同,只在他们所选取的主要刺激是什么;文化与文化的不同也是如此。意外事件,凶杀案,失火,战争,性,是兴奋刺激的来源;爱与创造性的活动也是;希腊戏剧令人兴奋,罗马杂技场的残酷景观也令人兴奋,不同的是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令人兴奋。这种不同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人们却很少注意到这一点。讨论这两者的不同,似乎与我们这一节的主题没有直接关系,但它是有意义的,因此我要简略地说一说。
在心理学和神经生理学的用语里,“刺激”一词几乎只是指我这里所要说的“单纯刺激”。如果一个人受到生命的威胁,他的反应是单纯而直接的,几乎是一种反射反应,因为这种反应是来自他神经生理上的组织。其他的生理需要,如饥饿,性也是如此。反应的人“反应”了,但是他并没有做什么——我是说,他的行动没有越过必需的最低度,他只是逃跑,攻击,或者性兴奋起来,他没有主动地活动起来。可以说,在这种反应中,是头脑和整个的生理器官在替他行动。
另外还有一种刺激,刺激人使他主动地活动起来,这我们却常常被忽视。这种启发性的刺激可能是一本小说,一首诗,一个观念,一个风景,一首音乐,或一个所爱的人。这些刺激所产生的都不是单纯反应;而好像是他们邀请你,请你主动地去回应他们,倾心把自己跟他们连接在一起;由于主动的关切起他们,你就在你的对象身上不断的看到、发现到新的层面,你越来越觉醒,越来越心思敏锐。你不再只是一向被动的受格,让刺激在你身上施展作用,按照它的旋律跳舞;现在你由于同世界关连,而展示出你的功能了;你自己变成积极主动的、有生产创造性的人。单纯刺激制造驱使力——就是让人被它驱使;启发性的刺激则产生欲求[努力]——就是使人积极的欲求[努力于]一个目标。
这两种不同的刺激与反应,有非常重要的不同后果。第一种刺激如果反复的次数超过某个界限,就不再被神经系统注记,因而失去了刺激效果。要想刺激继续有效果就要把程度加强,或者把内容改变;就是必需有新颖的成分。
启发性的刺激则有不同的效力。它们并不是“一样的”;由于引起了创造性的反应,它们总是新的,总是在变:被刺激者把生命赋予了刺激者,由于总是在它们之内见到新的层面,因而改变了它们。在刺激者与被刺激者之间存在着交互的关系,而不是机械性的单向关系,刺激—→反应。
这两种刺激的不同,几乎任何人都有经验。你可以一念再念希腊的一出戏剧,或歌德的一首诗,卡夫卡的一篇小说,或爱克哈特的一篇布道词,或派拉西索斯的一篇论文,或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家们的只字片语,或斯宾诺莎或马克思的著作,念了又念,永远不会觉得厌倦——当然,这些都是我个人的例子,每个人都可以用他自己的喜好来替代所举出的这些作品;这些刺激永远是活的;它们唤醒读者,使他更加心思敏锐。反过来说,一本廉价小说看第二遍就会厌倦起来,昏昏欲睡。
刺激的不同,在学习上是个关键性的问题。学习如果意味穿透现象的表面,到达它们的根源则确实是一件令人欢欣喜悦的、积极主动的历程,是人性的成长所必需的一个条件。反过来说,如果学习仅指由制约的方式所获得的知识材料,这种学习就是单纯刺激,被刺激者只是为了求取赞誉、安全、成就等等,才去学习。
工业社会中的现代人生活,几乎完全是依这种单纯刺激来运作的。受到刺激的只是性欲、贪婪、虐待症、破坏性、自恋等等驱使力;电影、电视、无线电、报纸、杂志与货物市场,是这些刺激的媒介。总之,广告就是靠刺激社会所制造出来的欲望为生。体重的2%,除心脏和肺脏之外,在睡眠时惟一还在活动的器官,为什么如此?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或者,用神经生理学的话来说,头脑为什么日夜不停地要消耗人体吸入氧气总量的20%呢?这似乎意味,神经原“应当”比身体其他各部细胞保持更活动的状态。为什么?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推想:供给头脑充足的氧气,是与生命攸关的事,因此头脑也就获得了额外的兴奋与活动力。
婴儿也需要刺激,这是由许多研究者证明无误的。斯比兹告诉我们,婴儿如果缺少刺激,就会产生病理结果。哈洛斯等人则证明,如果不让小猴子同它母亲接触,会使小猴子产生严重的心理伤害。谢克特也研究过同样的问题,他所要证明的是社会的刺激是儿童发展的基础。他结论是,“没有适当的社会刺激。儿童在情感关系和社会关系上,在语言上,抽象思维上和内在控制上会有不全的发育。”
实验研究也证明婴儿需要刺激与兴奋。陶伯与科夫勒证明新生婴儿的眼球有反应运动。“吴尔夫与怀特观察到生下来3天到4天的婴儿,眼球会跟着视觉对象做配合性的运动;弗兰兹则观察到,婴儿在生下来几个星期后,眼球固定在复杂的图像上比在简单的图像上要久。”谢克特又说:“当然我们不知道婴儿的主观知觉经验是什么,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他们视觉神经的反应。用一个很疏松的意义,我们可以说婴儿‘比较喜欢’复杂的刺激图像。”在麦克基尔大学所做的视觉剥夺实验证明,若把大部分外在刺激消除,生理上的需要即使都给予满足,并且可以得到高于一般水准的报酬,还是会造成人在知觉上的某些骚乱;受实验的人显得易怒、不宁,情绪上不稳定,以致有许多人在实验开始几个钟头以后,就不肯再做下去,宁可放弃原先议定的报酬。
从日常生活的观察看出来,不论是人还是动物,都需要不得少于某个最低量的兴奋与刺激,这就像不得少于某种最低量的这其间的机转总是一成不变的:单纯刺激——直接和消极性的反应。这种刺激一再变更,就是为了免得它们不再生效。今天让人兴奋的汽车,一两年后就叫人厌倦了,因此,为了追求兴奋,必须换了它。一处熟悉的地方自动就会变得厌倦了,因此必须到更多的地方去,而一次旅程中安排的地方越多越好。在这样一个社会架构里,性对象也需要常常变换,以便制造兴奋。
然而刺激只是因素之一。一个人可能由于恐惧、禁忌、懒惰、消极被动,而没有回应能力,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不论多么有启发性的诗,多么有启发性的人都不能发生作用。一项刺激要能启发人,必需那个人是“可触及的”,这并不是说他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人,而是他需要有人性的反应能力。反过来说,一个活泼泼的人并不需要特别外在的刺激才能启发他;事实上他会自己制造刺激。儿童便是很好的例子。在某个年龄以前(大约5岁)他们是如此有活动性,如此有创造性,以至于他们会自己“制造”刺激。他们用纸片、木片、石头、椅子,反正任何可以到手的东西,来创造一个丰富的世界。但是到了6岁以后,他们就“驯良”起来,没有了自发性,变得被动了,他们变得需要被刺激,而且程度如此之甚,以至于他们完全是被动的,只能“反应”。他们需要精致的玩具,没多久就又厌弃了;总之,他们对待玩具的态度已经和他们的父母对待汽车、衣服、观光地区和情人的态度一样了。
单纯刺激与启发性的刺激还有另一个不同的地方。被单纯刺激所驱使的人,体验到的是松弛——刺激——满足过程;当他“满足”了,他就“够了”。启发性的刺激却没有满足的时候——就是说,这种刺激永远不会叫一个人觉得“够了”;当然,生理上的正常疲劳是不算的。
我相信,以神经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资料为基础,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刺激定律来:越是反射性的刺激,越需要在强度和种类上常常变换;越是启发性的刺激,刺激性维持得越长久,在强度与内容上越不需要更换。
我花了这么大篇幅来写有机体对刺激与兴奋的需要,是因为这种需要是激起破坏性与残忍行为的许多因素之一。由愤怒、残忍或破坏激情来引起兴奋,比用爱和创造性的与积极的兴趣来引起兴奋要容易得多;第一种兴奋不需人做努力,用不着忍耐与格律,用不着学习、专注、忍受挫折,用不着练习批评性的思考,克服自己的自恋与贪婪。如果一个人成长失败,单纯的刺激永远随手即到,要制造也很容易。诸如意外事件,失火,罪恶或战争都可以从报纸杂志上读到,从收音机里听到,可以从电视和电影上看到。自己在心里也可以制造这些东西,他们可以找理由恨别人,毁灭和控制别人。事实上,许多结了婚的人继续生活在一起,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婚姻给了他们机会,让他们可以去恨、吵架、虐待和屈服。他们并非虽然争吵却还在一起,而是因为争吵才在一起。被虐待症患者以受苦与屈服为乐事,根源也就在这种对兴奋的需求。被虐待症患者没有办法回应正常的刺激,正常的刺激不能引起他们的兴奋;如果某种刺激的力量撼住了他们,他们就向那强行发泄在他们身上的刺激投降了。
刺激与厌倦有密切关系;而厌倦往往是激发侵犯与破坏行为的最大原因。如果从理论观点来看,把厌倦放在前一节来讨论比较适合,因为它也构成了一种侵犯;但放在前面又不合实际,因为我们必须先对刺激的问题有相当了解,才能了解厌倦。
就刺激与厌倦来看,我们可以把人分为几种:1.对启发性的刺激能产生创造性的反应的人,这种人是不会厌倦的。2.不断的需要经常变换的、“肤浅的”刺激的人,是慢性的厌倦者,但由于他补偿了他的厌倦,就没有察觉到它。3.一切通常的刺激都没有办法引起兴奋的人,这是病态严重的人;有时他察觉到自己的这种精神状态,有时没有。这种厌倦跟第二种是根本不同的,因为第二种是行为意义上的厌倦,就是说,因为没有足够的刺激,他才厌倦,但他是能够起回应的,他的厌倦能够得到补偿。第三种却不能得到补偿。这一种厌倦是一种动力性的、性格学意义的厌倦,我们可以说那是一种痼疾性沮丧状态。但是,补偿了的和没有补偿的痼疾性厌倦,不是质的不同,只是量的不同。两种人都缺乏创造力;由适当的刺激,第一种人能够治愈病症——但不能治愈病原;第二种人却连病症都无法治愈。
在用词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分别来。“我觉得沮丧”,通常是指精神状态。如果有人说,“我觉得厌倦”,他的意思通常是指外在世界,指它没有向他提供有趣的或令人兴奋的刺激。但是当我们说一个“叫人厌倦的”人,所指的是那个人,是他的性格。我们不会因为他今天没有讲个有趣的故事,就说他叫人厌倦;当我们说他是一个叫人厌倦的人时,意思是说他这个人叫人厌倦。在他里面有什么死掉了,没有了生气,与人断了关系。许多人毫不考虑地会承认自己觉得厌倦,但极少有人承认自己叫人厌倦。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慢性厌倦——补偿了他的也罢,不能补偿的也罢——虽然到最近才受人注意,却早已构成一个主要精神病理现象。
在我们讨论沮丧性的厌倦以前,先就行为学意义上的厌倦说几句话。有能力对“启发性的刺激”产生回应的人,实际上永远不会厌倦——但是在自导自控的社会中,这种人已经太少了。绝大多数虽然没有患着严重的疾病,却有着比较温和一点的病痛:没有足够的内在创造力。除非供给他们不断变换的、单纯的刺激,他们就会厌倦。
一般人不把慢性的、可以补偿的厌倦看做病理现象,有几个可能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是现代工业社会里大部分人都是厌倦的,而大家都害着的病往往就不被人看做是病。再者,“正常的”厌倦往往是自己不察觉的。大部分人都参加许多“活动”,补偿了厌倦,因而使自己没有感觉到厌倦。一天8个小时忙着赚钱维生,等到下班,厌倦将要出现的时候,赶快找一大堆方法来阻止厌倦发作:喝酒,看电视,兜风,宴会,从事性活动,最近还加上服用药品。最后自然的瞌睡来接班了,这一天,只要没有明白的感觉到厌倦,于是就大功告成。我们可以说,现代人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逃避厌倦”。只有我们了解,不能解除的厌倦是何等怕人,才会懂得“逃避厌倦”的冲动,力量多么大。
工人阶级比中上等阶级更感觉到厌倦,从他们跟资方的谈判要求中,可以找到证据。比较高等社会阶层的人,工作上至少总有些创造性,让他们可以施展想像力,智力与规划能力,工人阶级却得不到这种满足。近年来,蓝领阶级的工人除了抱怨薪俸不足,又抱怨工作单调烦人。工业界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有些就采用所谓的“工作的充实”,使工人不止做了一个部门的工作,也让他们计划自己的工作和实行自己的计划,并且因此负起更多责任。这个方向似乎是正确的,但是从现在整个的社会文明来看,它所能发生的效力非常有限。也有人提议,把工作时间尽量缩短,让大家有时间利用闲暇时间去发展自己的才能与兴趣。但是这些人忘了,现代的闲暇时间已经被消费工业所操纵了,基本上它已经和工作一样令人厌倦,尽管人们没有那么清楚的意识到,但事实确是如此。工作是人类用以取代自然生活的方式,它在人类存在状况中已经是基本的部分,因此,除非工作不再是疏离性的工作,休闲时间才可能成为创造性的休闲时间。然而,要使工作不再是疏离性的东西,绝不只是改变工作的性质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与政治的改变——以人的真正需要来改变经济,使它符合人的真正需要,使它役于人,而不再让人做经济的奴隶。
前面所说的两种非沮丧性的厌倦,似乎让我们觉得两者之间的不同只是刺激的性质有别;一种刺激是启发性的,一种不是,可是两种都能解除厌倦。事实上却不这么单纯;由启发性的刺激所克服的厌倦事实上已经结束了,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它根本没有存在过,因为,说得理想一些,有创造性的人是从来不厌倦的,要找适当的刺激也没有困难。反过来看,非创造性的、内在被动性的人,即使外表上不觉厌倦,里面却一直是厌倦的。
为什么?原因似乎在这里:用肤浅的方式来解除厌倦,则他整个人,尤其是他深层的情感、想像力、理性——总之,他基本的功能和心灵的潜能,都没有被触及;它们没有被赋予生机。这些肤浅的解除法就像大堆的食物,却没有一点营养价值。吃这些食物的人,仍旧觉得自己是“空的”,在深层里无动于衷。他用暂时的兴奋、“刺激”、“玩乐”、酒或性来“麻醉”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可是在潜意识里,他仍旧是厌倦的。
有一个业务繁忙的律师,往往每天工作12个多小时,说他被工作所吸引,从不觉得厌倦,有一天却做了这样一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