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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卷二

一、证信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1.东晋道安法师,分判一切诸经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说初起,闻者多疑,嗣就正于东来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悦服成为定则。

2.本经序 分:自“如是我闻”———“敷座而坐”。

正宗分:“时长老须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证信序。

4.凡结集一经,必具六缘,乃克成就。(1)信、(2)闻、(3)时、(4)主、(5)处、(6)众。此一段经文,六缘具足。

5.不异为“如”,无非曰“是”。《华严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

6.看经闻法,贵在如实会得其意。果能消融归我自性,则受用无穷。

7.“如”,生佛本具之性体,真实之际如如不动。“是”,开化显示当下即是。

8.“我”,即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常乐我净之我,破空间障碍。“闻”,返闻闻自性也。

9.“一时”,十世古今,不离当念。三际心不可得,破时间障碍。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卫国”,寂照圆融,自性圆具之丰德也。

12.“祇树”,战胜五阴魔障,绍隆佛种,则是自性之祇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给孤独园”,昔日离家远走,今返家园,承受家业,衣里明珠,不劳而获,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愿。比丘谓远离尘垢。“众”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圆满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是也。

16.此节经文所表,谓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即是。果能破障返闻,则自性佛现,而兴大悲大愿,远离尘垢,理事和合,圆满诸菩萨之修德,而与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则见此序境相为非相而见如来矣。一部经文所说,总不外此意。学者当于一切时、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体会得,则动静一如,无往而不是矣。

二、发起序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为度众,欲度众生,须先断惑。断惑必须苦行,使人见之,道心增长,俗念减少。则乞食之有益于众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为,欲佛法大兴,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须信心者多,然后能行耳。

3.“还至本处”,回头也。“敷座而坐”,经行入定,意甚深广,须体会得。而落实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经发起于日用寻常之事,是说明佛法全是教人觉不迷、正不邪、净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圆满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现。是故善现见知开口便叹希有,继曰,善护念,善付嘱。即是大悲大愿之无间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显示无我相。不说一字,显示无法相。三空理彰,此谓之“善付嘱”。是乃身教也。

6.四摄同事,以身作则为作榜样,此谓之“善护念”。

7.佛法修证,即在寻常日用间,理显三空,观融二谛,此之谓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饭,一日不可离也。如来示同凡夫,奔走尘劳无他,欲令众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众幸福美满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双融。对境随缘,勤习勘验。历事锻心,动静一如,无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环境,则无时无处不是道场。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门。戒能资定,定能发慧。须知慧无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学人能向衣食起居尘劳边锻炼,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须是对境随缘、不迷、不烦。应事有条不紊即持戒,清净自在即定、慧。故经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离相发心,降伏之道,尽在其中。

13.经言:“五蕴即是法身。”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见真空,非断灭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须求真。”皆明不取不断,不即不离之义。

14.般若妙法,任运由琐屑事相上自在流出,无法相也。以不言之教,护念付嘱一切发大心者,亦无非法相也。能随时如是观照,则得真实受用。

三、正宗分 当机赞请 礼赞 具仪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节),是此经正宗分。

2.“时”字意深。是大彻大悟时,一眼觑破时,所谓千载一时也。亦即始觉之时。非时机成熟不可说也。

3.凡事皆必时节因缘成熟,方能凑合。佛说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称 赞

“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希有”四义:(1)时希有,人身难得佛难遇。(2)处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罗蜜言。

2.“世尊”是总号,称呼时用之。称佛则表果德。称“如来”则表性德。

3.世尊入城还园,如如不动。密示住心,以身作则。正是加护忆念。

4.食讫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众取法。正是托付谆嘱。动静之间,以身教不以言教。随时随处,无不为菩萨正觉模范。此真所谓善,须菩提今日始看出而叹为希有也。

五、请 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论云、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

发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无上菩提—如来果位

2.问意有三:(1)凡为菩萨,须发“菩提心”,故先问。(2)初发心,不能如佛之随缘安住,故次问“住”。(3)又以妄心数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问“降伏”。

3.得人身闻佛法,必要发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财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是知发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实下手处也。

5.然此二问,实在相资。以觉心住,则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则觉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来赞许 赞印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二“善哉”,一赞他大智能见,二赞他大悲代问。

2.善现所见,世尊欲令众生于其着衣持钵、去来动静、日用平常生活中,领取护念付嘱之意。

七、许说 总示 诫听标宗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谛”,真实正确。不贡高,不卑下,虚心领受。

2.看经闻法,必须抛开一切知见。以一心对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克指上文善护念、善付嘱二句。有现前指点、当下即是之义。

4.佛之示现,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真诚、清净、平等、正觉、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随缘。都在穿衣吃饭上显示无遗。于此体会得,念佛必定见佛。

八、契旨请详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1.“唯”,是住降之理,彻底明了。然如来护念付嘱,他尚未见,故代为启请。

2.“愿、乐、欲、闻”四字,后后深于前前。义甚深广,应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动之自性。无明为障,致妄心生灭不停。故学者应在闻字上用功。返闻闻自性,时时照、时时闻,则见诸法实相。

九、详谈 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的示无住以生信 标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为紧要,不可忽略读过。“诸菩萨”句,指发大心之善男女言。

2.发心要发得圆满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众生。又知虽上成而实无所成,虽下化而实无所化。乃是无所成而上成,无所化而下化。则性德究竟,体用圆满,而称为大菩萨矣。

3.如念佛法门,本是至圆至顿之无上妙法。因行人发心不大,只知自了。则最上乘法,竟成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下品亦不够。岂不上负佛恩、下负己灵。此皆由不明无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学佛不能不开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觉者觉。初发心人,下手只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发心,实则自始至终,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无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别无进修方法。

十、正 明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1.缘合现生,缘散即灭。当体即空,了无所得。就性言则本既不生,今亦无灭。

2.妄尽情空,业识既转,生灭心灭,生死海出,而证入不生灭之圆明性海,谓之入无余涅槃。为究竟觉果之称。

3.“入无余涅槃”者无他,灭识色欲之生灭心,便度生死海,而达涅槃之彼岸矣。

4.经云:“佛种从缘起。”又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佛性虽众生本具,而佛种要待缘生。

5.学性宗者,往往执性而昧种,如执性废修。学相宗者,又往往执种而昧性,皆不明经旨之过也。

6.“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观照无生无得之理,乃真实无,非假想无也。古德以五义作观:(1)缘生,四大五蕴之假合,当体即空。(2)同体,相虽别而体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无生灭,安有涅槃。(4)无念,若无有念,则众生无,得亦无。(5)平等,一切众生,本来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

7.总之,性真实,相虚妄。证真实性,于一切境界,不着相而归于自性,乃为真实。

8.观照纯熟,当体即空。起念则有,若无于念,一切皆无。故知本来平等。

9.真心妄心,本来同体,起心动念,则全真成妄。心开念息,则全妄即真。所谓除妄,实无可除。所谓降伏,乃善巧转移,大而化之耳。

10.发大心便能化,发广度无量无边之心,久久观纯,不知不觉,情执消泯矣。

11.发广度心,大悲也。观实无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双修。

12.立志坚强,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净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现,全由妄障。妄不除尽,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经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见立知,是无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但尽凡情,别无圣解。”经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如此大慈大悲,则贪嗔二毒除矣。又虽度生,实无所度,不着有也。虽无所度,度之不息,不着空也。具此妙慧,痴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见重,三毒深,病根实由心量狭隘。须以广大心治其病根。从根本上解决,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无所缘境而着空,着空则无从起修。又不能取着于境而着有,着有则堕六道。要在不着两边,合乎中道。如此历事锻心,正大修行入手处。

17.“识”,原是自性所变现。用以分别执我,便成为识,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别我执,即是引归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净土,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18.净土法门,下手便是转识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观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离念,二边不着。

19.念佛人要发大心,普愿法界众生,同生极乐。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广度含灵。若能融会得这点道理,还有不加紧念佛的么!还怕念佛不得力么!要紧、要紧!

十一、征 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1.执我分别,乃凡夫通病,岂是菩萨。

2.我相因我见生,我见因我相显。一表一里,从来不离。破我相即是破我见。

3.四相即是一个我相。发心为一切众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尽之念,即降伏寿者相。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即降伏众生相。

4.发无上心者,要行菩萨行,普贤行。一切佛法,说到修持上,总不外观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观。此语不然,须知即念即观。若妄想纷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须口念佛号,心想弥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则妄想无从起,即是观。修观是收摄意根。净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实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观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见。照住,由思惟而来。心寄一处,即照住,此时许多妄念,暂时停止。本有光明,自然发露,此即智慧。照见,指工夫修成,如《心经》之“照见五蕴皆空”是也。观照须观吾人之心性,所谓消归自性。

7.读诵受持大乘经典。受持,即观照也。

8.众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狭小。因狭小,即执我。故佛教人将此心放大,潜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见,去烦恼之妙法。

9.因缘聚合,当体皆空。又众生同体。如此观照,则不知不觉,我执自然化去,此乃消归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众生,无不有欲、色、识。此三者若不转移,则永远轮回三界六道。而转移之最善巧,无过于念佛求生净土。

11.化除我见,即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不起分别,即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此二既转,则五、八亦随转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修行要在转识成智。

12.佛法看似广大无边,实则亲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实。

十二、明不住于相即是正住 正明无住 标示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布施”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3.菩萨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学,对治贪、嗔、痴三毒病根。

4.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类。是对治无始根本之悭贪毒害。

5.持戒为学佛之基始,有止、作二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作持”即众善奉行。戒杀多治嗔,戒盗多治贪,戒淫多治贪、痴,戒妄语亦多治贪、痴,戒酒则治贪、嗔、痴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实不犯。若为菩萨,则动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顺受之意。安心顺受也。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若闻佛法,遵照实行,不怀疑、不夹杂,为法忍。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了,能实行,为无生法忍。对治嗔恚。

7.精进,精有精细、精密二义。进步而不盲从,是精细。进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对治懈怠。

8.禅定,是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对治散乱、昏沉、掉举。

9.般若,是性体上发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辩聪。对治愚痴,能破无明毒害。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着相,即是般若。佛法最复位、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众生。修一切法而着相者,亦不能度众生。修一切法,究竟从何修起,则先行布施。布施为四摄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即放下。推之,持戒舍贪、嗔、痴,忍辱舍嗔恚,精进舍懈怠、昏沉、掉举,禅定舍散乱、昏沉,般若舍二边及我法二执。

12.如听经,舍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无色界,舍我执即证阿罗汉,舍法执即为菩萨,舍娑婆即生极乐净土,并舍亦舍即成佛。由此可知,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着矣。处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无私,国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 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1.举“色”等六尘,摄尽一切法。尘有众多义、有染污义。一有沾惹,即为所污。

2.“不住”,即不执着。一无所住,方为波罗蜜。

3.财施即前五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结 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1.《华严》分“舍”为多种,最后说究竟舍。须心中些微不着,不落二边,方为究竟。

2.“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行于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学佛者,六尘固不可住。然若断灭,即不能度众生,众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灭境。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天乐水鸟,声境也。莲花香洁,香境也。饭食经行,味境也。但受诸乐,触境也。忆念弥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断灭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离修说性则空谈。离性而修则盲进。

5.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前云,“降伏即发大愿”。此云,“行于布施即行大行”。必无所住行于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执着即大智。行于布施即大悲。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诃萨。

7.发心要广大,非广大不能化我见。修行则要细密。先观一切众生是缘生、同体、本寂。知自己习气之重而潜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说行于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说去行,心中却一无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虽无其事,依旧精进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与心,法与非法,对待之见未忘,尚未能出世间。故出世法,必须离开分别心,转凡夫观念。证性须要无念。心中若有“无念”二字,仍是有念,必并无念之念亦无。

10.念即是观,观即是念。当起心动念时,除去分别心,依佛之方法,向内思惟,此为念无念。念佛亦然,久久相应,即能无念,即是觉、正、净。

十五、显释其故 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于境则心不清净,须一无所为方可。何故处处言“不住”,又处处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经说不住六尘,而《净土三经》全说六尘,看似相反,实则相同,且正可见净土境界之高。

3.观想极乐世界之六尘,即不住空,由此而脱离五浊之六尘,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转移。使众生心转向佛境之六尘,即脱离五浊之六尘,二边不着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农居士极赞净土,见地精确,令人起敬。语在《讲义》卷二,九十三页第二行。

十六、喻 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说经,随举一法,皆赅十方。盖佛法皆从无量无边性海中流出,故重重无尽。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无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体,在性体上原是一个。若领会得,方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5.十方皆在虚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碍同一性空。此显虚空虽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之理。

十七、法 合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1.虚空无相不碍诸相发挥,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虚空不可思量。菩萨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尘合觉。

2.善男女,既发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处教之用功,必须达到真能无住,无一丝一毫之未尽方可。

十八、结示正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1.归结到无住乃是正住,正指应无所住。又答应云何住,意谓但依我所教之二边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为主,否则非大乘佛法。

2.降伏及不住,两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舍”,即破我执。究竟舍,我执方破尽。

3.等觉菩萨,尚有一分法执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故佛法自始至终只一舍字。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无量无边,方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问答释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1.佛意若谓,汝等众生,能就身相见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将上来所说之理,再说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说种种道理,最要紧者,即反复陈明不住于相,而均归结到“可以身相见如来”一句。

3.不住于相,要在证性也。执相即着有,不执即着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与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证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着空,此空仍是相。

4.须知有体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只须知相之虚妄即可。如又执着空,即堕于断灭。性与相是不异,相即性之表现,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为度众生,若着空无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边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称性。千经万论,无非说明此理,发挥此理。

6.此处“身相”,指上自诸佛,下至一切众生,皆是此相。引申其义则可遍摄一切法相。

二十、答 双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决解。既答不可,复说可以,故是双明。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见如来。然相由性现,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见如来。显示性相无碍,相不障性。

二一、释 成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体,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显。离相即无性,离性亦无相。但看执着不执着。着相,即为障碍,不得见性。不执着,即不落二边。般若之理,全在于此,须要观照,仔细用功。

2.约相说是“身相”。约性说当体即空。相妄性真,故说不可。性能融相,真实即显,是又何必离相见性。故云“得见如来”。

二二、阐义印许 明性本非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说明身相义含一切现象,人、物、事、乃至虚空也。

2.既知虚妄,不可驰求,不可住着。回光返照,从速归性,不致堕入轮回。

二三、明即相见性

“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1.“诸相”即一切相,只须彻底明了皆是虚妄,则相不障性,即“见如来”。何必灭相。即相可以见性。犹金之于器也。相实不可断灭,因其本由性现也。

2.不执着,即不为相所转,且相反为我所转。凡夫执着,住法相生烦恼;修行人厌恶世法,住非法相生烦恼。佛教人不可执着,亦不可厌恶。

3.吾人用功,须先观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后能照见。

4.用功最要是作观,作观即是改变想法、看法。凡夫见思皆不离执着,即是错误。

5.吾人终日所闻,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然此实非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乃无常、苦、空、无我声,当体即空。则空有不着,乃是般若波罗蜜多声。

6.此经经文,乃至一切大乘经,无论何句,皆可作观。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则受用无穷。

7.读经,是经转我。作观,则为转经。经转我,则以经转移凡情。我转经,则常生智慧,更为重要功夫。

8.古德说:“但求息妄,莫更觅真。”若一觅真,即成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现。

9.妄心是无明、妄想、烦恼。真心是觉、正、清净。

10.但不着相,则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圆融,无碍自在。

二四、生信 拣示根机 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说道理。“实信”,是能了解如是言说之真实义。

2.世尊所说,甚深、甚深。一切众生,闻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实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拣能信之机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1.“莫作是说”,不但现在大众能生实信。即“如来灭后”至“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为实”,言能明了此经道理,从此用功,全恃“以此为实”。不可轻视众生。

3.“莫作是说”一语,正对弘扬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扬般若法门。

4.拣择持戒修福之根基,从实践上用功,何虑闻者不生实信。

5.如来灭后,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次五百年,禅定坚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闻坚固;次五百年,塔寺坚固。末法万年,初五百年,斗争坚固。本经“后五百岁”,正指此时。

6.凡夫能持戒,方能离外染。如不持戒,则心不清净。不能摄心一处,不能作观,如何能生般若。则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条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于相,则持戒者最宜。不入断灭相,则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舍世间之欲,“修福”能舍自己之财。以财、法、无畏施之于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诸恶莫作”是持戒,“众善奉行”是修福。谨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拣定之机,必蒙佛加被。

10.学佛者,定须行住坐卧,一切时、一切处,求三宝加被。即如念佛,念时心中一无所有,专精不杂,则得弥陀加被,成就三昧。应学愚夫愚妇之坚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1.此节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极长时之修习。是诸善合成之根,真是难能可贵。

2.今在又后之五百岁中,斗争至于极。竟能读诵受持,必是于人无争,于世无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资格。更宜用功,再求坚固,种得善根,当结善果。又有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劝人学佛,一定要劝他持戒、修福,更要劝明般若。从速修学净土,求生西方,须知般若与净土,关系至深。

4.生西不是为自了,原为度众生,方与弥陀本愿相合,为满大愿,可证性故。般若与净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门,方能成就般若法门。此文殊、龙树、智者、永明诸大士,所以皆发愿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极不容易。往昔已亲近承事无量诸佛,但种善根。可见欲成就般若法门,必须亲近弥陀,实相般若,方能现前。永明禅云:“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6.学般若者,须速修念佛法门。修净土者,亦须速修般若法门。《观无量寿佛经》明第一义,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1.“闻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说奉行也。

2.“净信”,正指实信,亦即实相。“生净信”,有净念相继者,有不能净念相继者。“乃至”二字,包括许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龙树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见若非真实用功,净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应,即净念相继之根。净念相继,即从一念相应而来。相应,有性相、事理、因果,种种深解不同。

二八、释显其故 正释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1.此是正面释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净信,何以能得福。须是除却分别心方可。

2.分别妄想既除,无复我、人、众、寿四相。“诸众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众。

3.四相空,即我执空。非法,即是无,即是空。“亦无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称为穷空到底,故名胜义空,又名第一义空。

4.我法二执,由分别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执,从起心动念而来的细执。

5.是人分别我执已除,贪嗔痴虽未去尽,已经很薄,还须再加功。

6.但见诸相即着有,但见非相即着空。“见诸相非相”,即二边双融,即无相、无不相。得见实相,故云“则见如来”。见如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将非法一面堵住,脚踏实地,躬行实践。“法相”、“非法相”皆不着,是用功之要诀。

二九、反 显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1.无我人等相,我执空也。无法相,法执空也。无非法相,并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乱境界。

2.此节经文,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着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自性。便是逐妄、迷却真性、起惑造业、苦报轮回的凡夫。

3.广修六度万行,而心中若无其事,湛然凝寂,不为所动。此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实义。如此而行,既不着法,亦不着非法。二边不着,即名中道。

4.经论有言:“宁可着有如须弥山,不可着空如芥子许。”此明着有者易为功,着空者难施救也。

三十、结显中道 以双离结成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边不取。渐能空相,心地清净。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于究竟,亦不过两边不着耳。

三一、引筏喻显义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1.“筏喻”是如来常说之法。以船筏原为过渡,既渡则舍。比喻佛法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无法。既达彼岸,法亦无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执之意。《阿含经》中,佛为弟子等常说者也。

2.此节经文,义蕴深微,不止如上所说。常说是法不需要了,则舍。而今为初发大心者说,乃是令于正需要时,舍法是也。

3.正需时舍法,法舍岂非无法。无法将何以度。这不与常说相反了吗?乃又言,不应取非法。究竟有法乎?无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请看二十八节经说:“无复我相……亦无非法相。”是说的“无相”。二十九节经说:“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说的“不取相”。三十节经说:“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乃是法与非法,一并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与前二节,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谓“无”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无法无相。是教人虽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无其相。然后学人才不至于偏空偏有,才有正确的下手处。

6.当知第一义中,剿绝情识,斩断葛藤。法与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绝斩断乎。般若正宗是无住。而两边不取。此便是无上甚深微妙法,即经所谓的无上菩提法也。

7.欲领悟经中真实义,唯在至诚恭敬的读。读熟了,常常观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观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须尽离一切妄想杂念,澄心静虑,一心专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将全神贯注在这经上,便是不取非法。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于一念不生时,性光发现。经中真实道理,自然涌现。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领悟。即是得有受用时。读经要这样读法,定慧二学,便同时修了。

9.总之,说“无”、说“不取”、说“舍”。但为破执,非舍其法。三执既离,则三空齐朗,三障全销。生死涅槃,两皆不住。

10.舍法,是舍其着有之病。舍非法,是舍其着空之病。病除,则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谓,“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11.无论修何法门,如能领会此中精义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问释证成 举如来果德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1.此节经文是说明如何是两边不取,以及为何须两边不取。举果证因,明须因果一致。

2.“于意云何”四字,浅说是试探听者明了程度。深说是指示我等读经莫错会佛意,要深深体会,方是正知正见。

3.如来是法身,是性德。岂有所得,岂有所说。

三三、以法不可执释 明无定法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问,实则极圆、极妙。应当学。

2.意谓佛问如来有所得、有所说。而我今尚未成佛,哪里知道?故今依佛向来所说之义略解之,当不致大错。

3.无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实相般若,自性中亦本无此名号。众生因障而不显。障无一定,则除障之法,哪有一定?除障之法无定,则佛说法当然亦“无有定法”可说了。

三四、释应双非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1.“双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双离,亦即双遮,谓皆非也。长老此数言,圆妙之极。

2.佛经文句,应作面面观,佛自言:“我说法穷劫不尽。”何况我等凡夫,可不从多方面去领会耶!

3.如来所说之法,即无上觉,即究竟觉。究竟觉即无念。经云:“离微细念,照见心性,名究竟觉。”可见究竟觉即无念。无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们若执为真有无上菩提可证,是错了,故云“非法”。若执为没有无上菩提,那也错了,故云“非非法”。如来所说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与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众生及诸菩萨等,就性上说,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说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们要证自性,须先离心缘相,如何可取。又要离言说相,如何可说。

6.离言说相,正是言语道断。离心缘相,正是心行处灭。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应离一切分别执着。

三五、引一切无为证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1.“所以者何”,即指出为何两边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贤圣皆用此双非之法。

2.“无为”者,指自性清净心,原来具足,无造作相。经云“无修无证”,即指此而言。

3.必须生灭心灭,自性清净心即现前。至于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两边不取。

4.世尊所说法,无浅非深,无深非浅。故教大心初学者,即从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时,功候极深,亦是此法。

5.如来依此法成如来。一切贤圣皆依此法而成。则知我等非如此生净信心,以此为实不可也。

6.此节经文,亦是大乘修行之总纲领。

三六、校胜 布施福多 举事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1.“校”是比较,“胜”是殊胜。本经就“福德”与“智慧”,校胜多次,每次必加胜,愈校愈胜。乃就修持功行愈胜,福德愈多也。

2.须知福慧应双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经所说“福德”,皆由大悲心而发,并非令人求人天福报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众生。故只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则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释所以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1.答意深长,“何以故”下,即自己释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经“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见,特举出“性”字,使人了解以后凡说“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说“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说。说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里,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谓有如来之性,方有福德可说。若无性,则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说是福德,实则指示我们不可着相。“是故如来说福德多”,就是说,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们会相归性。

三八、信经殊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1.看此节经文,若以为读诵《金刚经》,其福德即胜过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误会。实则应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经,又能布施,福德方能胜过于彼。

2.“受”是领纳,是指真能领会经义,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进一层。“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松之意,比“受”字又进一层。

3.“为他人说”,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为说之“福”,超过前说只做布施之人。且只财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双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胜彼”。

三九、释成经功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1.佛说一切法,般若尽摄。本经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见读此经,无异读《大般若经》。且无异读《三藏十二部经》。此经所说,即无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

2.本经处处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证性。可见此经所说,皆是自性。

3.“皆从此经出”,实无异说,此经从性体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连“性”字亦不可执着。

4.“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是指点学佛,要从此经入门。

四十、结归离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说佛与法,即非就性上说佛与法。

2.上来“的示无住以生信”一科。开口便令广度众生成佛,是开示吾人应无住我人等相。又说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应无住法相也。又说于一切法无住而行布施等法,是应无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于相”四字总结之。

3.所以应无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别执着之谓耳。妄除一分,真便现一分,何须别觅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见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独拣持戒修福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从定生,定由戒成。欲开正智,必应持戒。持戒则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为入道之门也。

6.佛所说法,本来皆不可取,皆不可说。故取法说法,取非法说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实义,便为实信。一念相应得无量福。以一念相应是净念相继之根也。

7.佛虽成佛,终不自以为有少法可得。无少法可得者,不自以为成佛也。故曰“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8.彻始彻终,一以贯之曰,“无住”而已矣。因赅果海,果彻因源,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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