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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卷三

四一、推阐无住以开解 约果广明 泛论四果 明初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1.初果断尽三界八十八使,已见真空之理,而知无我亦无我所矣。

2.“须陀洹”,此云“入流”。根尘相对,名为六入,所以相入者,识为分别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识矣。虽名入流,而实“无所入”。

3.故曰,“是名须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1.初果进断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证二果,尚余下三品惑。

2.二果须一往天上,一来人间断之,故称“一往来”。然其心中,实无往来之相。

四三、明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来”。二果进断欲界下三品惑尽。寄居色界四禅天,不来人间,故称不来。然其心中,实无所谓来。

2.因其来意已无,故能不来。是亦假名“不来”耳。

四四、明四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1.“阿罗汉”,此云“无生”。三果于四禅天,进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便证无生法忍,不受后有。生死从此了矣,故称无生。然其心中,实并法亦无之。因其无法,则生灭心息,故曰无生。是亦假名无生耳。

2.阿罗汉一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又云“应供”,以一切漏尽,当受人天供养之意。

四五、师资证成 约当机无得证 引佛说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1.不与物竞,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无诤。

2、“无诤”,则不恼他。意在守护他心,令不生恼。修此三昧,岂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诸受(苦、乐、忧、喜、舍),名正受。一切不受,则不为一切所动,是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则由于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虽得无诤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为离三昧障。乃真得无诤、真得三昧。故称“第一离欲阿罗汉”。

6.不但于一切人中最为第一,即以阿罗汉之离欲言,亦称第一也。

四六、陈离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四七、释所以 反显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1.“阿罗汉道”,即谓离欲。“阿兰那”,此云寂静,亦云无事(心无事相)。相尽于外,心息于内,内外俱寂,无时不静也,即无诤三昧之别名。

2.“乐阿兰那行”,谓心之与行,契合无间,即证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无他,未能忘情于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众生相,执持不断是寿者相。作一得念,则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满。故发大心、行大行者,万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1.必得而无其所得,乃为真得。若有所得,便为非得。

2.必行而无其所行,乃为正行。若有所行,便为非行。

3.云何无其所得,无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无住始有入处。

四九、约往因无得证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萨道,初证八地时之事。望佛果则为因地,望初学人则为果地。

2.八地证无生法忍。无生法,即是真如实相。“忍”是通达无碍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于法之法,蕅益大师约无生法忍说,极是。

4.闻法住相,则心中生灭未息,何能便证无生。若有一所得之无生法在,仍然是生灭心。尚能谓证无生法乎。故知虽得无生,而于此法,实无其所得也。

5.菩萨住相,便不能成佛。发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岂能成菩萨,又岂是菩萨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当无住于相。故无住,正是无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约因详显 约因心正显 先明严土不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1.菩萨修因时,六度万行,一一功行,回向净土。所谓“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是也。

2.须知“庄严佛净土”,“净”字最要紧。土云何净,由心净耳。既须心净,所以庄严不能着相。若心取相,便不清净矣。

3.“庄严佛土”,应不取着、不断灭。“则非”,明其不取着相。“是名”,明其非断灭相。

4.性必现相,性相从来不离。相从性生,仍应会归于性也。

5.“则非”、“是名”两句,即开念佛法要也。“则非”,明自性清净,本无有念。“是名”,明妄念繁兴,必须执持名号以除妄念。

6.念佛必应念至无念而念,妄尽情空,一心清净,是谓一心不乱。心净即佛土净矣。

五一、显成发无住心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1.此节经文是结束前文。为自开口说至此处,千言万语之点睛结穴处。义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词。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紧与开经处“总示”呼应相通。正明一切无住,最后更就菩萨修六度时,于庄严佛土,亦无所住。“则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来所说,皆是为“生心无住,无住生心”作张本。亦即为发菩提心者,指示方针耳。

4.“应”者,决定之词。无论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当无住。可知发大心者,决定亦当无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发心”义深。清净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谓自性清净心。清者不浊,净者不染。虽为无明烦恼尘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净本性,依然现前。

6.凡发无上正等觉心之人,应令清净本性现前。故曰“应生清净心”。言下有回头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说一句“生清净心”,无异说明发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谓发菩提心?曰,一心清净而已矣。当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间一切、皆应不着。

8.觉照即是在起心动念处,微密用功,乃为切实。发大悲心,广修六度,利益众生,多读大乘。解慧增明,增长戒定。夏莲老净语教人,持戒、念佛、看经论,察过去习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泼泼地,无相无不相。经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发菩提心者,不应住于尘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净心是真心,住尘攀缘心,即是妄心。《楞严》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11.须知住尘之心是识,因其攀缘,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变现。云何变,由其不达一真法界,分别人我故也。

12.“无所住”,含有不执着、亦不断灭二义。“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后”二义。“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则所发修行六度之心,方为菩提心。以其与自性清净心相应故。

13.“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两句贯彻全经。此中之“应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应取法”两句之点睛处。“应无所住”,不应取法也。“生其心”,不应取非法也。

14.但清净、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许。清净要在“生心”中显现。

15.“生”者,任运而生。“无住”,无妨随缘而住。虽住而实无所住。任运而生者,法尔显现。生而实无所生。果能如是,则法法都显无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实相。

16.学佛必须依教奉行,教义幽深,必应得其纲要所在。“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无论修何法,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才有入处。而自性清净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证以报身不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发大道心之人。大心为因,“大身”为果。多劫勤修六度万行,福慧双严,功行圆满,方能证得。所谓无边相好身也。

2.无论果位因地,相与非相,皆不可取。若于此理少有未明,则修因时,便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举问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约证果,所证乃清净法身之体,非此报身之相。则“非身”指报身言。二约证果,既是法身体。法身周沙界,其大无外。遍入微尘,其小无内。无形相,无数量。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意显约体言,故说非身。则“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着有,不必着无。然后修因时,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尘,而生清净心矣。

五三、约经功校显 显福德胜 引河沙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五四、明宝施福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实言告汝”,说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说、持说之福,更多于此”,是真实语,不可不信。

2.恒河无量,河沙无边。借有为法之极大福德,作一比例。以显持说之无为法,福德更大于此。

五五、显持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1.“四句偈等”,极言持说极少之经,尚福德胜前。则持说全经,其福更胜,不待言矣。

2.“受持”,则能自度。“为他人说”,则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萨行。故福德极大也。

3.布施知离相,是福慧双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净,老实念佛,求生净土。则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脱轮回,不退成佛,殊胜果德不可思议。

4.财施不及法施,具含多义。

(1)财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财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财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则益人慧命。

(4)财施伏贪。法施断惑。

(5)财施,双方不出轮回。法施,双方可了生死。

(6)财施,双方受用有尽。法施,双方受用无穷。

(7)财施,施小则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萨摄受众生、财施不可无。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财施为究竟耳。

6.金刚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见性,便可成佛。岂但自己了生死,令众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无量无边众生,皆令成佛。绍隆佛种,莫过此经。

五六、显胜所以 明随说福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1.“随”者,随缘、不限定之意。如随人、随机、随时、随处、随众、随文。

2.“此处”指说经之处。说处如此,说经之人可知矣。言处必兼言人也。

3.说者不可着相,远离名利,恭敬供养。闻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经》云,“帝释每于善法堂,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有时不在,天众若来,亦向空座作礼供养而去。”此即诸天遵依佛说,恭敬说经处之事实。

5.法供养者,如普贤大士所说,“如说修行、利益众生、摄受众生、代众生苦、勤修善根、不舍菩萨业、不离菩提心”等是也。

6.说经即是道场,便与塔庙一般无二,故皆应供养也。

7.《法华》云,能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法华》然,一切经皆然。

8.实相,佛之法身也。而为此经所明者。故“如佛塔庙”。塔庙必供佛像,必有经法,必有僧众。故一言“塔庙”,即是住持三宝所聚之处。

9.说经之人,代佛宣扬,便同真佛在此。说此大法,绍隆佛种,便是住持三宝。故曰“如佛塔庙,皆应供养”。

10.虽说说经处,意实在人。然而尊重说经人若此。倘说经人,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妄谈般若,误法误人。其罪业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说经者所当知,应兢兢自审,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尽持福 正明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1.言“受持”复言“读诵”者,明其必能领纳修持,方为真能读诵。以经义无尽,时时读诵、时时有悟处,熏习不断,增长定慧,受持之力,日益进步。

2.若非尽受尽持,岂能头头是道,为众随缘而说也。

3.如来之意,实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为人演说。世尊说此经法,实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须自度度他,二利圆满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约成就正显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弥陀经》云:“释迦牟尼,能为甚难希有之事,能于五浊恶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难希有,即第一希有也。

2.“当知是人”,福慧双修,自他两度,便得直趋宝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德,远胜于以充满无量无边大千世界之七宝布施者。

五九、约熏习结成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经”,本有路径之义。“典”,轨则之义。本经所说,皆是发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轨,共遵之觉路。故此经所在之处,便是宝所。佛及一切贤圣,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统谓一切贤圣、菩萨、罗汉,尽摄在内,不必分别专指也。总明此经殊胜,在处处贵,在人人尊而已。

3.又为劝人供养此经、读诵此经、受持此经、广为人人说此经也。则持说者,便是亲近诸佛、菩萨等大善知识。

4.须知此经专明实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当,依经起观,则生福灭罪,径证菩提,功德何可称量。

六十、请示名持 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1.“尔时”,意显领会得纲要时,便当行持,不容稍懈。所谓“解时即是行时”是也。

2.他经请问经名,多说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间,何故?须知此经后半部之义,是从前半部开出。其义前半部中已有,不过说之未详耳。若非长老再问,则说了前半部,便可终止。

3.故此经名,虽似说在中间,仍与他经无别。请示持法,以便大众遵依。

4.古人释“持”字义,曰“任弘”。“任”是担任,指自行。“弘”是弘扬,指劝他。

5.请问经名,即是请求开示总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说有次第,不能定说无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后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实之义,而后方知真实修行。此有次第也。

7.克实而论,若无功行,则障深慧浅,决不能深解。若无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时并进,岂有前后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无端而能信佛。一闻便得明了。亦有于佛法一毫不明,而能发心精进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缘,遂尔发现,非偶然也。

9.必须真实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实见到佛理,始名为“解”。真实知得皈依三宝之益,始名曰“信”。凡亲眼见得,亲身做到之事,则谓之“证”。

10.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证得”。经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证,实际为一事。此之谓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见差别,由差别见平等”之理。

11.实相显现时,唯一清净。并信心二字,亦无痕迹。则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动矣。

12.若明佛理,随拈一法,皆能穷其究竟,归于平等。是知佛法,无浅非深,深亦可浅,直无浅深次第可说。故不可取着其相,而曰“则非”也。然为接引众生,启导进步,又不能不假设一浅深次第,以及种种庄严之事。故不可断灭其相,而曰“是名”也。

13.“无有定法”四字,通贯一切。会得此义,头头是道。荐得少许,活泼泼的。于深义趣,自能领会。

14.因为无有定法,所以不可执有,不可执无。必须离相反照,庶几证入也。

15.相即性体之用,有体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灭。则知欲见本性,必应离名绝相,破其我见。我见不除,便生分别心,而起念即着相矣。

16.“我见”是无始病根,必应依佛所说法,返观内照,息攀缘妄想。遵依仪轨、持戒、忏悔、布施等,求消业障,开发本智。令信心增长,解行成就。

17.体会一念心性,与诸众生本是一体,且体本空寂。然后感应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义以为人,则能胸襟旷达,不惹烦恼,而得自在。亦知谨言慎行,不错因果,而无罣碍矣。

19.持此义以处世,则知万事皆空,任他风浪起,与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态,纷纭往复,安危苦乐,随遇而安。

20.持此义以当大任、做大事,以不着相故,事来即应。心神泰然,不为所动,条理秩然,头头是道。世出世法,一切尽摄,事事奉持,时时皆修,在在受用,处处皆是佛法也。

六一、总示名持 示能断之名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

六二、示持经之法

“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1.此是令人,顾名思义,因名会体。要知经义,皆是“应无所住”。所以急当断除我见,则烦恼障除。而业障、报障,亦随之而皆除矣。三障消除,则法、报、应三身圆现。

2.必须将“不住六尘生心”,放在心中,时时观照起心动念。倘于六尘少有触着,便当机立断,坚持不懈。至诚恳切,求三宝哀怜摄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须于一切染缘,所谓六尘者,依此经能断、奉持二义,当机立断,坚持不懈,降伏习气。庶几有一心不乱之可能,而往生极乐,径登不退,不难也。

六三、详明所以 总标

“所以者何。”

1.“所以者何”四字,标词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节)经文,皆是开示修持之法。皆是说明,“以是名字,汝当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义:(1)如何而断。(2)从何断起。(3)因何须断。

3.“如何而断”。断者,断我见也。我见是妄想之别名。妄想原是真心所变,本不能断。所谓断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开解而已。断我见,并无别法,唯在彻底明理。亦即彻底开解,而见到宇宙人生之事实真相而已。

5.众生处处执着,由其不知四大五蕴,以及一切法皆是缘生,如幻如化。云何可执,执之何益。

6.若能于一切法不执,则我见自化。此真破见惑之金刚也。故曰:“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7.“从何断起”。应知其则非,而离名字相。知其无所说,而离言说相。大千世界,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为佛所现之身。皆不可执,其余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为之事,以及依报、正报等等,皆当奉此义以为观照。

9.“因何须断”。倘不如是观照,断除我见,便不能明心见性。

六四、别详 示会归性体 示应离名字相持

“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

1.“则非”,令离相,所以会性也。成佛由于修般若,而不知实由修“般若则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离名字相,则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称,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来”,但属性德之称。今曰“佛说”者,乃指般若则非般若。即名字以离名字也。明其虽不坏相,仍应会归于性。

3.般若无上之法,尚应离名字相,何况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则法法莫非般若。乃为“般若波罗蜜”。

六五、示应离言说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1.“有所说法否”,意谓心中存有所说之般若波罗蜜法相否?

2.“如来”是性德之称。性体空寂,岂有所说之法相耶。不曰“佛说”而曰“如来说”,意在明此。

3.“无所说”者,无其所说也,非谓无说。“无所行”、“无所得”等句,意同此。

4.性体自证,名为如来。如来即是证得平等性体,理智一如,能所一如。

5.如来所说,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动念。虽终日说、炽然说、剎说、尘说,实无言说之相。尚无说相,安有所说之法相耶。故曰“如来无所说”。

6.须知此两节经文义趣,世尊实令奉持者离念也。念不离,则名言之相终不能离。

7.《起信论》云:“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又云:“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离心缘相,即是离念。“缘”指攀缘。心缘,即是起心动念。心若动念,必有所攀缘,便落于名字相矣。

9.《起信论》又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此节论文,正此处之注脚也。

10.“非识、非有、非无”,此三句,总谓一切诸法,不过彼此对待相形,虽似有而实无,当体皆空。

11.当知般若,亦是与彼诸法相形。名为般若耳,安可执着名字相。

12.前云明了无有定法,是清我见之源。今云破除攀缘妄想,是截我见之流。

13.一切众生,从本以来,不了达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体平等。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谓之无始无明。

14.今欲返本还源,故必须从根本解决,以断其念。难哉、难哉。因其难也,故佛为说种种方便法门,令其随顺得入。

15.《起信论》云:“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问曰,若如是义,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无有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16.心虽无法,而法从心生。因诸法一如,故不可说。因真心无念,故不可念。名为真如也。

17.念是业识,性体并无是事。此明虽业识纷动,而性净自若。能大师云:“何期自性,本自清净。”

18.当知念之为物,当处起,当处灭,剎那不停。病在前念灭,后念又起,念念相续。随灭随起,并无实物,犹之空花,幻有无实。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觉迟。”

19.归源无二路,方便有多门。念佛一法,尤为断念方便之方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转换一个念头。而念佛更视作观亲切。盖作观,可说是智念,念佛则是净念。换一个清净念,以治向来染浊之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纯一之念,治向来杂乱之念。

20.佛者觉也,阿弥陀佛,是无量觉。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觉。觉者,觉其本性本来无念也。故曰,更亲切。念佛功夫,虽未能做到念而无念。但能行愿真切,仗弥陀悲愿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圆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须经久远劫数。今一生办到,其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我等幸闻此法,岂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愿真切,必须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谓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于断念一层,纵令未易办到。而“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这两句务必要做到。念佛真实功夫,真实受用,如是、如是。

23.妄想是众生无始来之病根,万不可强制。如其强制,反伤元气。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过错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将其转换过来,归到智念或净念上。久久自然无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矣。

24.今曰断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断妄归真,便恍然大觉,了达万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无人我差别,则万念冰消。

25.必须多读大乘,亲近善知识,指示修学门径。首先要明了六尘等境,唯虚无实,不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无法。此是遣荡尘境之方便,渐渐乃能胸无点尘。则慧光开矣。纵有念头,亦极微薄。然后乃能断之。

26.开智慧是转凡入圣之枢纽。经云,“以是名字奉持”。“名字”是金刚般若。故此经所明义趣,皆是开其金刚智也。离名字、离言说、离心缘、离念是也。离念即是断无明。无明分分断,法身分分证。等觉菩萨,复用此法,断最后一分极细无明而成佛果。

27.总而言之,此两节经旨,即是先须了彻无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须破除攀缘心想,以截断妄念之流。此是能断。作观、念佛,乃能断之方便。

28.“奉持”,即是念念不忘佛说。念念不违如来。即是一心念佛也。求生净土,即是一生究竟圆满也。

六六、不坏假名 示不着境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别之相。就其差别,安立名字。相是幻有,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体不变,相常变。体是本,相是末。不应舍本逐末,迷相忘体,故不应着也。离与不着,乍看似同,细审不同。各不相涉曰“离”。于显用时而不为其所缚,是为“不着”。

3.修行人先应证体。体明必须达用,故不可坏相。虽达用,终应会归于体,故又不可着相也。

4.体会得但是尘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依正二报,自不执着了。

六七、正示 不着微细相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

1.此意比前问意更进。不但世界,并且“微尘”非微尘,微尘亦是假相假名。

2.《楞严》云:“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观也。大乘人惟就性体上观察,知无论大相小相,皆是缘生幻有,当下即空。

3.本非实体,故曰“非”。不无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着广大相

“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尘非微尘”,则“世界非世界”,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节经文观之,是令修持般若者,无论何种境界,大相小相,皆应不坏、不着。

六九、示不着身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来性体显现应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为众生开此宝藏,皆令回光返照,不着一切相,而自见本性耳。众生自性,与佛同体,所谓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见本性,便是得见如来。若着于相,则所见乃是应身之相,非法身之体,何能谓之“见如来”也。

3.三十二相,亦是缘生,当体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是应化身所现。若佛报身,则不止此数。所谓身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两节,合而观之,妙义无穷。果能于此悉心体会,可于般若要旨,涣然洞然也。下明其义。

6.约众生以明。世界终为尘境,取着则心不清净,心不净则土不净,岂能了生死出轮回。应身是法身如来所现之相,为众说法,欲令众生,皆证本具法身。倘众生取着此应身之相,便不能见性矣。

7.约因果以明。大千世界为众生同业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劫熏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缘会。缘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为令众生懔然于因果,虽性空而相有,丝毫不爽,不可逃也。

8.约空有同时并具以明。说一“非”字,是令不着有。说一“是”字,是令不着空。曰非曰是,是令二边皆不可着。身心世界,皆为缘生,别无实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岂非同时并具。依正如是,其余可知矣。二边不着,乃断除妄念之极致。

9.约究竟义以明。世尊说此二节,是令众生彻底领悟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之性体耳。依正二报,唯是因缘聚合之相。经谓“是名”,明其假名为生,实未尝生。故说“非”,明其本来无生。既无所谓生,则亦无所谓灭。则诸法本不生不灭。而凡夫不知,迷为实有生灭,随之妄念纷起。是故世尊说为可怜悯者。

10.须知身心世界,本无生灭。而见有生灭相,安立生灭名者,无他。实是痴迷凡夫,妄念变现之虚相,妄念强立之名言。经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义。

11.若离于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说,尚且无存。哪有生灭之名字,又哪有生灭可说。如此则泯一切相而入真实体。真如性体,从本以来,平等如如。总之起念即非,并起念之非亦非。经云“则非”,如是、如是。此“则非”之究竟了义。

12.须知但遮无照,但泯无存,便非了义。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义。

13.学人最初宜用遣荡功夫,以除其旧染之污,使此心渐得清净,乃有见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堕偏空。故须圆融,性相圆融,无碍自在。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离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虽不坏相,亦不可着相。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虽不着相,亦不应坏相。而后乃为无碍而圆融。

15.以上是不坏假名,会归性体,(六四—六九节)最精最要之义。若不明此义,便非真解,如何能行。虽勤苦学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则一日千里,受用无尽也。

16.当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净心。此清净心,住处无方所,用时无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谓“心月孤圆,光吞万象”。《圆觉经》云:“有照有觉,俱名障碍。”

17.佛说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但恐人存有照觉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觅般若。故特于“奉持”之所以时,曰“般若则非般若”。如此一说,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迹相。真是快刀斩乱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刚般若。

18.即一切法,离一切相。复能离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于世出世法,究竟达其本末边际,谓之“波罗蜜”。

19.般若无言无说,境智一如,非实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诸法一如。

20.若悟得细而微尘、大而世界,缘生无性,当体即空,皆是假名。则尘尘刹刹,莫非般若。所谓“坐微尘里转大法轮,于一毫端建宝王刹”。“尽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义。

21.“三十二相”一节,是明般若无智无得。“般若非般若”,正显般若正智,觉性圆明,无能觉,无所觉。清净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总示当即相离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结显持福 约命施校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1.宝施,是外财。今以身命施,是为内财。重于外财远矣。

2.“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其为难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属有漏,不出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1.“受持四句偈”,胜过恒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节),因甫生净信。(五四节)因解慧增长。皆以宝施校胜。此则解义更深,已开金刚智,知断妄念而舍生死根本。其功行视前更为入里,故以内财校胜也。

2.不知持说此经,金刚智便无从开。虽多劫舍身命布施,而仍未能脱生死轮回,依然是苦恼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当机赞劝 标领解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从来不能分开,故曰并进。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圆,而后行圆。

2.修行不外三慧,闻说此经,便是闻慧。“深解”便是思慧修慧。若不思惟修观,便不能深解。故说解便摄有行。

3.“深解义趣”,即是深领会得上文所说“当云何生信,当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4.说一深解,不止摄信、摄修,并证亦摄在内矣。信、解、行、证,其实乃是一而四,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经文,乃是开经以来之归结处。师资问答,目的无非望闻法者,能开深解而已。

6.经初(三—八节),彼时长老“即从座起”,“愿乐欲闻”,何等欢欣踊跃。此时闻欲所闻,且复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极而悲也。

7.“深解”与最初之“谛听”相应。若不谛听,断难深解。故闻说是经之闻,非泛泛之闻,所谓闻慧是也。

8.禅宗六祖能师,闻“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而得顿悟。古今无第二人。传授衣钵以后,尚为猎人羁绊十余年。此正佛祖加被,磨炼其金刚慧剑耳。若在末世,尤难之难。万人修道,成就不过一、二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难自阻。佛说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能一念相应。果能闻经实信,尘境皆虚,不为所缚,便入般若之门。

10.“义”者,义理。观门行门,若伏若断之真实义是也。“趣”者,归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说“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11.长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闻解此经,至于悲泣。可见此经真是难遭难遇,岂可轻视,更岂可不悉心体会。

12.长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尽未来一切众生垂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众生,当速发无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为绍隆佛种,方为不负己灵。求生净土愿心,即是无上菩提心。大势至圆智抉择,即是无上般若法门。

13.总之,长老之喜,为众生喜。长老之感,为众生感。其惭愧往昔,悲泣陈词,皆为激发众生。

七三、陈赞庆

“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1.“希有”两见。语同意则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难得之宝,故赞希有。今则深解真实义趣,庆快万分,故赞希有。此二字,不止赞佛,兼及赞法,亦有自庆之意。

2.“甚深经典”,此经所说,是佛法根本义,是究竟了义。是大智大悲、大愿大行之中道第一义。是第一义空义。是令信解受持者成佛之义。且一言一字,含义无穷,其深无底,故曰“甚深”。

3.长老如是自陈,意在开示大众,如是甚深经典,切不可执着文字,切不可向外驰求。当摄六根,返照自性(净念相继)。乃得开见地,了解经中甚深义趣。

4.人之学道,浅深次第,丝毫勉强不得。时节因缘,亦丝毫勉强不得。发大悲心者,亦复性急不得,以机教必须相扣故。

5.可见看经闻法,必应将往昔成见,一扫而空,始有契入之望。一有成见,便障道眼。

七四、劝信解 约现前劝 明成就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净即是无相,如前以不住六尘生心,为清净心。正明住尘即是着相,少着相便非清净矣。

2.“信心清净”,谓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而得一心清净。虽只说一“信”字,而“解、行、证”并摄在内。

3.观慧,即是奉持金刚般若,离名字言说,不着一切微细广大境界,并希望胜果,亦复不着。但蓦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断得一分虚妄相想,清净心便现一分。便是证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转凡成圣矣。

4.“实相”,是性体之别名。性是本具,无生不生。今言“生”者,现前之义。与前生清净心意同。始觉也,无以名之,假名曰“生”耳。

5.“信心清净”,便是实相现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净。而清净心也,实相也,皆是本性。此显生即无生义。

6.所谓证得,亦是假名。实无所证,无所得也。不但此也,所谓“信心清净”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为信成就,初不自以为心清净。何以故,少有一丝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着。

7.“第一希有”。“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觉,复平等也。“希有”者,正觉也。能以正法自觉,故曰希有。“功德”者,功指修功,德指性德。

8.福德与功德,同乎、异乎?福德感果报,功德显体用。福德多就有为言,功德每就无为言。修功德而着相,则功德成为福德。修福德而不着相,则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应,谓其一念而与自性清净心相应。相应之义便是证。净宗之一念相应,是指与弥陀之心愿解行相应。如是求生净土,决定得生。

10.生清净心之人,虽未成佛,却已成就成佛之法。即离根尘识虚相,生清净心实相。

11.由实信故,而能离虚显实,一念相应,其功德已成就第一希有之菩萨,有成佛之可能。

12.信为入道之门。学佛必当首具信心。此经全部,是以生信、开解、进修、成证、明其义趣。故吾人闻得此经,对经中所说之如何生信、如何开解、如何进修、如何成忍,首当一一信入之。然后方为实信,乃能开解修证也。

13.当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专一)。《华严》明此义。故约信解行证言之,若以信为主,则一切皆归信。若以解为主,则一切皆归解。余可类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独一。)

14.闻法当深会其用意之所在。若执着名言,死在句下,为学佛之大忌,亦非圆融无碍之佛法矣。信、解、行、证四事,无一不关紧要,而信解尤为最要也。

15.《大论》卷五十云:“于无生灭诸法实相中,信受通达,无碍不退,名无生忍。”《大论》卷七十三云:“得无生法忍菩萨,是名阿鞞跋致。”《华严》谓八地证无生忍。《仁王经》则在七、八、九地。故言初住证者,是分证。八地等证者,是圆证。

16.《观经疏》曰:“无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并说者,可见别初地,圆初住,见地相等。又可见见地不圆者,必至登地乃圆。是以十地菩萨,始终不离念佛也。

七五、明实相

“世尊。是实相者则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1.此节经文,是解释实相,以及何以名为实相之义。“是实相”,“则是非相”。正是说明其所说的是性,而不是说相。假名为实相,意谓“性”不同“相”之虚妄,所以名之曰“实相”。

2.须知佛经中,一言一名,无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从此面达彼面,不致取着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现起一切相,空而不空,此性之所以为真实也。经文“是故如来说名实相”句,正显此义。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相即相,正是如来藏真实义。故曰“如来说”。

4.佛经中常云,性体空寂。因防人误会性体之“空”为空无,性体之“寂”为枯寂。故复名性体为“实相”。实是真实有,非空无也。相是炽然显现,非枯寂也。

5.说名为“实”,显其妙湛总持,常恒不变,虽空而非无也。说名为“相”,显其胡来胡现,汉来汉现,虽寂而常照也。

6.古德说实相,为“无相无不相”。此说甚妙,极为简明。性体本不是相,故曰无相。虽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缘起而生,故又曰无不相。无相无不相,正性体之真实相状。相不相俱离,如来藏之真实相状,如是、如是。

7.当知佛之说法,原为破众生之执。因偏私故执,因执而愈偏私。众生所以造业受苦,轮回不已,生死不休,全由于此。而世间所以多烦恼、多斗争,乃至杀人盈城、杀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出世救苦,首须破此。

8.众生所以偏私成执,无他,由其智慧短浅,不知是偏,不知是执。佛曰“无有定法”,以破其偏执之病根。“法”字,通摄世出世间一切法。

9.学佛必要修观,以观照圆融之佛理,便能转其向来所有之观念,以化其偏执之病耳。观深,而后见理深。观圆,而后见理圆。见理深则观愈深,见理圆则观愈圆。如是展转修习,智慧即展转增明。于不知不觉间,执情渐化,妄念潜消。遣执、断念,妙用在此。

10.多读大乘,以广闻见。静意觉照,领会精微。定慧在其中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种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对一切世法,皆得进退裕如。转凡入圣,基于此矣。

11.清夜平旦时,向自心中观照。对境随缘时,向一切法上观照。依此所说义,深深观照。则受用无穷。

12.学人欲见实相,当静心于“一切皆非”上领会。若领会得实相便是非相,便领会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实相矣。修行用功下手处,即是须于未起心动念时,精密观照。

13.当知念头不起则已。起则非之,便是离念之快刀利斧也。岂非最妙观门。

14.六度万行,一一如法精进修行,而曾无芥蒂于其胸中。一一精进,不坏也,无不相也。心中若无其事,不着也,无相也。一切世间法,事来即应,事过便休。虽休而能应,应而能休。所谓提得起,放得下。

15.如是久久体会四句皆离之义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应时便是休时,休时便能应时。自然二边不着,四句皆离,此又是最妙行门。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实亦非实,非实而实。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非相而相矣。

17.佛说一切法,但是幻相而无实体。体唯净心,故曰“万法唯心”。又曰“心外无法”。故可就诸法以明实相。因诸法之实相,即是性故。

18.《起信论》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遂成众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万象森罗,而真如则是一也。即一切同体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实狀况,莫不空有同时。则上自十方诸佛,下至一切众生,以及山河大地,情与无情。莫不皆以净心为体。净心之实相,本是空有同时,谓之一真法界,诸法一如。

20.须知一切法皆由心现。一切实者,一切法俨然在望。此语是破“执无”。一切非实者,一切法当体即空。此语乃破“执有”。若知空有同时,可见空有俱不可说。何所用其分别哉。

21.若约究竟义彻底说之。言遣则一切遣,言不遣则一切不遣。须知凡言遣者,因执故遣。若无所执,则无所遣。故“空有同时”亦不可执,执亦应遣。

22.“情见”若空,说“空有同时”也可。即说四句又何尝不可。若其未空,说四句固不可,即说空有同时,亦未见其可也。佛氏门中,一法不立,亦一法不舍也。

七六、约当来劝 庆今劝后 自庆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

1.“信解受持”一语,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并进而不退也。

2.长老身值佛世,闻法证果,能解空义。此所以自庆“不足为难”。正显末世之十分为难。

3.末世众生,既不遇佛,甚难得闻、甚难信解受持者,而竟得闻、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难能可贵。其根性必远胜我,其鼓舞后学之心,拳拳极矣。

七七、广劝

“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

1.“后五百岁”,则指佛入寂后,第五个五百年,即末法之初。今则三○二二,已在第七个五百岁初。经中凡言“后五百岁”,亦不定在第五。总明其是在末法时代而已。

2.《楞严经》云,此时众生,斗诤坚固,入道甚难。斗诤起于执着,执着起于分别,分别起于我见。而佛法则是专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补人心,挽回世运,唯有宏扬佛法。以其正是对症良方故也。

4.斗诤坚固之人,其障深业重,内因不具可知。加以去圣时遥,善知识少,因缘两缺。于此深经,不但受持难、信解难。即得闻亦已甚难。倘无此三难者,非久植善根,定为佛遣可知。故曰“则为第一希有”。

5.居末世而得闻深经,必具胜因,方能得遇胜缘。闻便能生信开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断绝染缘,此自利之基。修福是发展性德,亦利他之功也。自他两利,必蒙诸佛摄受。自于此经能生信心,以此为实,解真实义也。

七八、释显其故 正显不着有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节,正释明其所以然也。

2.末世众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执较薄。方能于浊恶世中,得闻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转显不着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缘生幻有,当其现幻相时,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实。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离。譬如翳眼见空花,花处即是空处。何必灭花而别取空。翳净则花自无。此亦如是。

3.约性,一真法界,本无差别,本来常恒,哪有我人众寿诸相。

4.约相,五蕴本空,我、人、众生,莫非五蕴假合,本来皆空。所谓寿者相,是念念迁流,刹那生灭之相续,亦即是非相。

5.《楞严》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执。何故如是,见未彻底故。

6.今此人既彻见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也。故能见如不见。虽万象纷纭,而胸次泰然。慧彻三空,真是大根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结显名诸佛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1.若能“离一切诸相”,便证法身。故曰“则名诸佛”。

2.诸佛有二说,一为十方三世诸佛。一为初住以上,极果以前,名分证觉,亦名分证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诸佛”。

3.此人能“离一切诸相”,是已证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谓实相、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执。故应一切非、一切离,信心方得清净。

八一、如来印阐 印可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1.《天亲论》曰:“惊,谓惧此经典非正道行故。怖,谓不能断疑故。畏,谓由于惊怖,不肯修学故。”《智者疏》曰:“初闻经不惊。次思义不怖。后修行不畏。”合《论》、《疏》观之,则“不惊”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闻者当知,法本无定,佛不欺人。何必惊怖疑畏,庶几得有信解受持之八二、阐义 阐明观行离相义 约般若明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1.“第一波罗蜜”,指般若言。“如来说”,表是约性而说。性体空寂离相,故曰“非”也。性体虽无相,而一切相皆缘性起,此第一波罗蜜亦是缘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离性,仍应会归于性也。

2.此节经义,深极要极。“第一波罗蜜”三句,正是说明“不惊”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称“第一波罗蜜”者,因其为诸度之母故。诸度因有般若在内,皆称“波罗蜜”。是诸度不能离般若,般若亦不能离诸度而别有存在。虽不别有,非无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执着耳。

4.佛所说法,无有一法能离般若。则菩萨道、菩萨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日用寻常处世待人接物,一一无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离般若,法法皆圆,皆可名第一。则般若之称第一,乃是假名也。当由悟得说“非”,说“是名”。无非空其着相之病,并非坏其相也。

5.若于般若义趣未明,虽读其他圆融经论,既未在根本义上用功,其见地何能彻底。见未彻底,又何能圆融。

6.佛所说法,本来法法皆圆。学者必当时时以此圆义,于自心上,于一切法上,微密观照,精进用功,以去其偏执之凡情。然后自己之圆解,庶几可开。

7.学佛当审时机。“机”是根机,机缘也。所谓“时”者,如南北朝时,北魏南梁,无不大弘佛法,讲席极盛,然不无取着文字相。故达摩东来,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对时病。

8.今则大都不明佛理,正当广劝读经,药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犹非宜也。故不如发起大悲大愿,修福持戒,一心念佛,亲近释迦、弥陀两位大善知识。一面以此经义理,观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恳切持名,求与众生同生净土,满菩提愿。现世修行,无逾此法。(此是江味农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离余五度而别有,五度皆是行门。可见般若虽明空义,而空义不能离实行。则般若之绝非偏空明矣。

10.五度离般若,不为波罗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约余度明 正明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1.“余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此为万法之总纲,即一切法无不含摄也。法法皆离相,则法法不离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独举“忍辱”言,以忍辱最难离相,故特举此,以概其他。佛说此,意在令众生举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余五度之内,不能独存。若行忍辱法,不学般若,便不知离忍辱法相。不离法相,则生嗔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见般若是与余度共行之法,非别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余度“有”也。空有本来同时,不可离也。所以当两边不着,会归中道。

5.菩萨行以“般若”为主,即以空为主也。所以虽不应坏有,仍不应着有也。虽会归中道,中亦不着。此佛菩萨所以以大空三昧为究竟,以无智无得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后可以随形六道,现百千亿化身。虽一切法炽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无所生。此之谓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赖乎此。此是般若究竟义。非学此不能入门,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观门也。诸度,事也,境也。行门也。理事从来不离,观行要当并进,智境尤须双冥也。

8.梵语“羼提”,义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总名,忍辱是别名。总为安忍顺受也。

9.学道人在在处处、时时刻刻,皆应安心不动。无论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应一心正受。即名为“忍”。

10.如修诸法本不生观,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动矣。故名无生法忍。亦名证无生、悟无生。

11.约世间法言,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谓坚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统括一切之名。要知举忍辱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别明总。何以故,世间最难忍者,莫过无端受辱。此尚须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证 引本劫事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贤劫也。世尊出现在住劫中之第九减劫。时人寿普通为百岁至七八十岁。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时寿命,七十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报纸所常见者。足征佛语非虚。间有过百岁者,稀少已极,此必有特别善因,方能至此,乃是例外。

2.生当此际,惟有劝导大众,同归佛法,持戒修福,能种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寿命、世事,虽有定数,实则定而不定,事在人为而已。更当普遍发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净土,得一个究竟。则世出世间,皆有一个办法矣。报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满菩提愿亦在此。

4.歌利王事,见《讲义》卷三第一一○页。此王即陈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无我、人等相,方能不着忍辱相,境缘现前,安心不动,任其割截,忍此奇辱。当知忍此奇辱,他人见之云然耳。菩萨尔时若无事然。无所谓辱不辱,无所谓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内无能忍,无我相,外不见所辱,无人相。并割截之事亦不见,是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6.般若正智现前,则通达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哪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对待之相。四相皆无,万念俱寂。何所谓辱,何所谓忍。知此,则知一切行门,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无罣碍,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间之人,纵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别之见少少轻减,则斗争亦必减少。世界当下太平,安居乐业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无上法宝,不可须臾离者也。

9.必须离人我等分别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动。然后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后乃得虽遇极大之逆境恶缘,不生嗔恨。嗔恨毫无,然后乃得普度众生,满菩提愿。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学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极大逆境恶缘,嗔心少动,尽弃前功。

11.菩萨发愿平复,便得平复如故,则有三义:(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净故。观照功行深醇,一心清净。心清净故,法界清净。此时悲愿之力伟大无比。有愿即成。谓之诸佛加被也可,谓之唯心所现也可。

12.“嗔恨”为修行人之大忌。无论在何时、遇何境、修何法,皆断断不可生嗔恚心。

13.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此而不知,尚何觉悟之有。故嗔心一起,菩提种子,便完全消灭。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魔所摄持。普贤菩萨说,菩萨之过失,莫甚于嗔心者,以前所积功德,虽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齐烧尽。可不惧哉。

15.生嗔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药其着相之痴,贪嗔无由,可除也。

16.世间万事,莫非对待。因对待故,极易生起分别计较。此所以有贪嗔也。若能于对待中,看出消长盈虚的道理。为之消息而通变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为世间圣人。

17.佛法则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对)而有。一切虚幻不实,有即非有。然而不无虚幻显现,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为所拘。仍复随顺其中,而不废其事。超乎其表,是为不着。大智也。随顺其中,是为不坏。大悲也。

18.学佛人能见及此者,曰开道眼。此时急当养其道心,当令心如虚空,超然尘表。必须生空、法空、而后心空。复于此际,提起一句万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弥陀佛,佛外无念。上与十方如来,下与法界众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与佛以及众生,无异、无相。多读《大乘无量寿》、《金刚般若》,以熏习长养之。则道眼益开,道心坚固。是为般若净土同修之法。

20.此法与一真法界相应,与实相相应,与空有不着、性相圆融相应,与第一义空相应,与“心净土净”之义更是相应。修绝待殊胜之因,证绝待殊胜之果。

21.欲出迷途生净土者,必须我法双空。因无论着我相,或着法相,少有分别计较,便是住尘生心。心有尘染,哪得清净。净心未能,净土不生也。

22.《华严》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经曰“无有定法”。故不可执着。如布施统摄六度。忍辱亦统摄六度,忍名为戒。听其相害与结来世缘,是布施。不生嗔恨,是禅定。多劫修此是精进。无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诸度,度度皆然。是故圆人一修一切修也。

23.当知戒、进、定三度,离舍忍两度,便难成就。若不能舍、不能忍,则为修行之大障碍。故施忍两度,实一切行门之主要。此本经所以但举此二为言也。若此两度能离相,其余行门,自然能不着矣。

24.学般若者,首先学“舍”。持戒,是舍一切染缘,舍向来恶习。修福,便应施舍,先学舍行,以遣执破我。乃能增长般若种子。所以于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此即是真实智慧也。

25.若于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禅定,一一不懈不退,是为精进。须知于法,随得随舍,绝不着相自满。法法本来圆融互摄,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圆满也。

26.一切行门,舍忍二度,固为主要。而“舍”尤为主要中之主要。以舍能遣执破我,最能消业除障。最能彰显般若正智。

27.法与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舍。舍之罄尽,则如如而不动矣。得成于忍矣。当如是知,如是学。

八五、引多生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译佛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萨道时,布施身命,不可数计,岂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显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无事,其心安忍而不动也。故曰“于尔所世,无我相云云”。

3.观门之般若,行门之舍忍,为学道要门。

4.众生之为众生,因有贪嗔痴三毒。般若治痴,舍治贪,忍则治嗔。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舍,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嗔岂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着相分别之愚痴,则舍忍亦终不能成。余度亦有名而无实矣。

5.着相便是三毒。故当离相舍忍以拔除之。行人当知所先务也。

6.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心有分别,便是无明,便违平等一真法界。故发菩提心者,应无所住焉。

八六、阐明说法真实义 总结前文 结成无住发心 标结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离一切相则名诸佛,是约证果说。离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约修因说。此节经文即承其义,而结归到应离一切相而发心。是起修之因,是说到本源上。无论果位、修功、因心,而离相则始终一贯。则般若为贯彻始终之法门,离相是转凡成圣之途径,当可洞明矣。

2.度无边众生,令入无余涅槃者,发“菩提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应离一切相也”。

八七、释 成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1.此节释成上文应离一切相。发起平等慈悲之觉心,则心生起时,便当摆脱色声等等对待之尘境,而不应住着。则一切相皆离矣。但应生起于所有对待的尘境,一无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时即是无住时,无住时即是生心时。如此,则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时。在在处处,无一非中。所谓圆中,则我法双空,四句俱遣,乃无相之极致,方为发离一切相之无上菩提心。

3.当知清净心,即是本性,所谓本来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离得一分,清净心便显现一分。最初离得一分时,名初住菩萨。亦名正定聚。(正定,住义。聚,类义。)言其人已入圣果之类,永不退转无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称信成就。由是历尽四十一位,断最后一分无明,清净心圆满现前,是名妙觉,亦称为佛。可见由初心至果觉,功行唯一离相而已。

5.受持此经,必将所说义趣,彻底领会。然后乃能历事练心。尤应于行住坐卧时、穿衣吃饭时、迎宾送客时、日常工作时,时时处处,常将所领会的义趣,存养心中,优游涵咏,勿令间断。务将经义与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熏习,便是观照。不必定要打坐观照也。如此用功,能使无明渐减、渐薄,增长菩提,遣执破我。此是最亲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费力费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无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观之,便是“生无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时。第三句,即“无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无住”也。合三、四句观之,则是遮、照、空、有、无住、生心,俱不可说,而又恰恰是“生无所住心”。

7.当知生无住心,即是生清净心。生清净心,即是生实相也。

8.总之,“生无所住心”是离一切相之真诠,所谓圆离是也。圆离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无碍、事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

八八、反 显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1.本来无一物,“住”则有物矣。“有住”,即有惑业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应住。此一部经,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

2.“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实具深意,因尘世众生之环境,不离此六。住尘生心,乃无始来之积习。而欲了生脱死,必须背尘合觉,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谓“不住”,乃不着之谓,非谓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当为者,自应尽心竭力,不错因果。无论如何艰难困苦,决不可起劳怨之心。无论如何成绩优良,决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败,亦决不因之烦恼忧愁,慨叹忿恨。必须此层做到,方能达到事来便应,事过即忘,得与不着相应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无论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备。而决不自是,决不自满。如此乃能达到行无所事也。

5.无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详。当多读多诵大乘经论,深观圆观,而得深解圆解。如《圆觉》、《楞严》、《楞伽》、《地藏》、《净土五经》,皆应多读。《华严》、《法华》,若不能尽读,或读一种。若不能全读,或读数品皆可。

6.读经,当至诚恭敬读,悠游涵咏读。其中紧要之句,须时时存养于心中,令与自心冥合为一,此最妙之观门也。尤须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忏悔,礼敬三宝,请求加被。消除夙障,开启正见。

7.要发广度众生之大愿,读经念佛,仰仗弥陀本愿加持,除其障蔽,解行并进,久久不懈。则障渐轻,心渐空,慧开观圆,我法二执,渐化渐除。法与非法,渐渐不着。所谓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萨广度众生,生生世世,不舍众生,不舍尘境。以是之故,必应不住六尘生心,而后乃离一切相。相离则性显,性显而后乃能不动道场,现身尘刹,满其上求下化之宏愿也。

9.发大心,修大行,不亦难乎。虽然,有胜方便在,难而不难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当知念佛求生法门,正为发大道心者说,兼为余众耳。《起信论》云:“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证法身,分身百界,广度众生。

11.我等若离相与念佛同修,仰蒙本师及接引导师十方诸佛护念之力,则一推一挽,顺风扬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观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则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实功夫。

13.起心动念时,即提起一句佛号,令佛与念,水乳交融,与虚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蓦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摄之。

14.常令其心等虚空遍法界超出尘外者,性体本如是故。常作此观,令此心空空洞洞,则念佛时,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无念。我与弥陀,本与十方诸佛、法界众生,同一性海,无彼此、无差别。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无前,至诚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净念,治其住尘之染念。念佛之念,虽非真如本体,却是趋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净心,佛念是清净念。同是清净,得相应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无念,故曰“胜方便”。

17.极乐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净幻非同染幻。清净土,本由清净心显现故。当知净心净土,本来不二。

18.在凡夫位,应舍染趋净故。当知生净土后,则供养他方诸佛,普度遍界众生,何尝住着净土之相。亲近弥陀,成就信根,此求生净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萨道,应现起庄严妙相之清净土,以救痴迷着相之苦众生。今之求生,正为速证无生,乃得现起无边净土也。

20.心净则佛土净,不着有也。求弥陀之接引,不着空也。此即是真修二边不着也。

21.知一心作而无碍故。性相本来圆融,染幻尚无碍,净幻岂复有碍。知一切法心现识变。则不着不坏,性相圆融,一切无碍。

22.知此,则知净土与般若、求生与离相,语别而义实无别。舍此不图,岂非自误。

23.当知不应住、无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声香味触,供佛度众,乃至养此色身,皆不能废而不用。若能不着,何碍之有,当如是领会也。

24.念佛,生心也。离相,无所住也。此心虽空空洞洞,却提起一句佛号,正是生无所住心也。妙莫妙于此。求生原为证无生。离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当同时并进。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可以增智慧、养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喜怒哀乐,或不致牵动主人翁。亦不致矜张急燥,自是自满。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万勿忽。

26.平时于起心动念时修。更须于对遇境缘时用功,以历事而炼心。修福修慧、与众结缘、大慈大悲、自觉觉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诸佛未必护念。

八九、结成无住布施 结不应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1.发菩提心,即是发六度心。不应住六尘生心,正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为境转。则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圆满。故应离一切相,广行六度,利益一切众生。

3.“佛说”二字,亦有深意。佛为过来人,乃经验之谈,非同理想。

4.长老问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无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离一切相。即是不为境转,则其心安住而不动矣。

5.当知必一切无住,而后得所安住。必始终无住,而后法身常住。且并法身亦不应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无余涅槃也。

6.禅宗可二祖,问安心法。初祖曰:“将心来与汝安。”曰:“觅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与汝安心竟。”此与本经问答之意正同。会得了不可得,则安心竟矣。

九十、结成应 总标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1.发菩提心,所为何事?为利益一切众生耳。若不布施,与众何益。故“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离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众生。福慧双修,展转利益。皆知离一切诸相,成菩萨成佛。如是布施,是为真实利益。

3.“布施”,舍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门,唯一宗旨,皆为利他。

4.本经主旨,在于无住。无住之旨,在于遣执破我。而舍己利他,又遣执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于观慧则发挥无住,于行持则独举布施。观行二门,相应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众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于此。一切佛理,皆应如是领会。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动,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蕴色身,放下贪嗔痴。而色身却因是而健康安乐。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上可转凡成圣。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过也。

7.不信者,皆以为厌世。信者亦认为与世法无涉。辜负佛恩,莫此为甚。是皆未明佛理之过也。

8.发大心欲弘扬佛法者,首宜将此义,尽力宣说,彻底阐明。俾大众渐得明了,多入佛门。则化全世界为大同国,化尽法界为极乐邦,亦不难也。愿共勉之。

九一、别 明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1.“一切众生”,“一切诸相”,皆是同体之性所现。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义前已屡说,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彻底明了,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观门行门,种种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详析说之。

2.当知一切法,莫非因缘聚会,假现有相。缘聚则生,缘散便灭。正当聚会时,复起变化,无常无定。可悟其并非坚实,实是幻现之假相。此之谓“有即是空”。凡夫误认为实,遂致取着,随之流转,此轮回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种种不同,是随业力而异(唯识所变)。业力复杂,现相亦复杂。业力纯净,现相亦纯净。丝毫不爽。此之谓“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拨无因果。取着空相,无所不为,此堕落之因也。

4.业从何起,起于心之有念也。念与业时时变异。惟此同具之灵性,则从来不变不异,为一切法之本体。有体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虽幻有,而从来不断。故不应着有,亦不应着空也。

5.既知相由业转,业作于心。则知一念之因虽微,其关系却是极大。学人应于起心动念时,观照用功也。

6.应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着有,亦不着空。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六度万行,乃能利益一切众生。

7.修二边双离之因,证寂照同时之果。是为究竟之利益。发大心者,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双离之妙法。则自他皆得离相见性,断念证体,同归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议。

8.一切众生,一切诸相,有种种义。概括为四:第一、“相”者,相状。谓有生之类之相状。不但指外形,兼指内心状况。种种生类,色心相状,差别不一,故曰种种。如是一切诸相,俗眼观之,宛然现有,道眼观之,除五蕴变现外,实无可得。经言“当下即空,生而无生”。故曰“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义。五蕴本身,亦众缘和合,亦本非实(今人谓之分子、原子、电子、粒子、波动等是也),当体即空。故曰“一切众生,则非众生”。此明法空之义。明生空,所以破我执、离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执、离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刚般若也。

9.通达众生非众生,则知众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愿普度一切入无余涅槃,而无众生难度之想。且度尽众生,亦无众生得度之想。何以故,众本无众,生本无生故。如此,方是为利益一切众生发心之菩萨。

10.第二、以“众生非众生”之义,证明“诸相非诸相”之义。一切众生,五蕴色身,皆是四大聚合,业力执持。清净心中皆无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众寿,四相不一,故曰“诸相”。无论取着身相、法相、非法相,皆为着我人众寿,故曰“一切”也。经初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2.第四、“诸相”,谓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蕴和合,物则品类繁多。无论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缘聚合,现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谓“三轮体空”。“轮”喻此三,展转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当体即空。又谓此三,相体幻有,性体空寂。若明当体即空,则能不着于相。若明性体空寂,则当会归于性。总之,虽布施而不住,虽不住而恒施。是为布施波罗蜜。

13.常作正念,以为警策。应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时想。众生眷属想。万法同体想。众生本来是佛想。若有观慧而不行施,则等于空谈。若但行施而无观慧,则等于盲修。

九二、正明真实 明说真实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1.此明上来所说无住发心,无住布施诸义,皆由亲证而知,真实不妄,以劝信也。“真”谓真如,“实”谓实相。明佛所有言说,皆从真如实相中流出。故曰“真语者,实语者”。“如”者,无差别,明其无我也。契证无相无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虽非体,然是体之用,用不离体也。体虽非相,体必起用,用不无相也。说“则非”、说“是名”、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说“应生无所住心”,如是等等,双遮双照,双冥双存之语。皆是“实语者”。“不诳语”,佛不诳众生。“不异语”,虽说种种乘,皆为一佛乘也。“如语”,是如其所亲证者而说之也。故五语中,如语为主。

3.应知真语、实语,皆是亲证如此。绝非影响之谈,何诳之有。言有千差,理归一致,何异之有。殷殷劝信,苦口婆心,至矣尽矣。

九三、明法真实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1.此是如来所证,其深无底,包罗万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犹言称为“如来”者,以其证得无实无虚之性耳。

2.“如来”是性德之称。“无实无虚”,乃性德之容。“无实”者,生灭灭已,凡情空。无智亦无得,圣解亦空。“无虚”者,寂灭现前,体现。能除一切苦,用现。质而言之,无实无虚,犹言寂照同时。寂则无实、照则无虚。心清净,无实也。生实相,无虚也。

3.约凡夫妄心言,亦复无实无虚。觅心了不可得,无实也。一念具足十法界,无虚也。由是可知凡圣同体矣。

4.全经主旨,在于“应无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无实之观,成就无虚之果。无实观者,即最后所云,观一切法,如梦如幻是也。常作此观,执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总观、要观。万不可须臾离者。

5.“无实无虚”,最要之义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无不尽。故此一语,不但将本经所说道理,赅括无遗,并将大小乘佛法,总括无遗。故曰:“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间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尽括无遗。此正是《法华经》所谓:“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谓诸法实相。故此一语,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过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1.此节是明执实则布施之功德全虚。正是“无实无虚”的反面。“法”谓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蕴、六根、六尘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无上菩提。亦兼果报,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为能行,此住于行。若有名誉等想,便住于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无论心住何种,皆是住法。

3.“暗”则一无所见,仍在无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来生不如意。”

4.不知观空,必随境转。生天之后,决定堕落。“入暗”,喻不见性。喻此人道眼未开,无明未破。虽学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当知学佛,若道眼未开,势必处处杂以情见。岂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长我慢,竞起贪嗔,反将佛法扰乱,行得不伦不类,启人疑谤。直是于佛法道理一无所见。岂止不能见性而已。“执法为实”之过如此,我等当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1.若能“心不住法”(无实),而又勤布施(无虚),是其人道眼明彻,空有双离。真为依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则游于佛日光辉之中,彻见如实空,如实不空,具足体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议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暗。然则住着根尘等境而不行布施者,当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设想矣。

九六、结 成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1.“当来”,通指佛后,意在展转弘扬此经,不令断绝,利益无尽焉。

2.“受”,领纳义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执持,服膺不失。“读诵”是闻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开圆解,信圆持亦圆。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证知。

4.若人能受持读诵此经。其无明,则受真如之熏。其知见,则受佛智之熏。是皆得蒙佛如来加被,“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5.“皆得”者,无论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读诵,无不如是成就。即不明义,但能读诵,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实信心,至诚读诵。先虽不解,后必开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绍隆佛种。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萨,乃至成佛也。总以劝人必须受持读诵此经,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证性耳。

九七、极显经功 约生福显 立喻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1.“显经功”,即是显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谓无上正等正觉。世尊历劫以来,为众生故,勤苦修证所得,无实无虚之法。今将此法和盘托出,而成此经。为未见性者,示以真确之图案。指引众生到彼岸之方针。以亲身经验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经是佛传家法宝。世尊因亟欲传授家宝,亟欲一切众生,皆知此经之大,不可思议。正所谓开自性三宝,成常住三宝。

3.能住持三宝者,就极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启发善心,挽回世运。此经之最大宗旨也。

4.显经功中,先显能生殊胜之福。喻云一日三时,以不可数计之身命布施。历时长极、布施重极、行愿坚极,此菩萨之行门。福德之大,岂可以数计,而不及闻此经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详。

九八、显胜 约福总示 闻信即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1.“不逆”,不违也。闻此经,深信非依此行不可。发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为“信心不逆”。即是发决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担如来,当得菩提,果报不可思议。故非他福所可比拟。

九九、持说更胜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1.发心即胜,正因其决定起行。“何况”者,显其更胜。

2.“书写”,为广遍法施也。如今日发心弘扬流通,布施供养此经,无论印经、录音带、影带、计算机软件、CD等等,其功德与书写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并进,所行不外离相施供,利益一切众生。“读诵”是熏习胜解,增长胜行。“为人解说”,是行法施以利众。此经甚深,发心为众解剖无谬,乐说无碍。令闻者得明义趣,启发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证其真是信心不逆。发此心时,悲智行愿,一一具足,故能“荷担如来”。

4.若于此经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说,广为弘扬。则佛法究竟义不明,佛种便有断绝之虞。此中关系,极其重大。则信心不逆之人,岂彼但知长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观行二门,虽然并重,而以观慧为主。而观慧要在实行中见。经中处处以“布施”与“无住”并说,即明此义。

6.上来四次较显经功,次次增胜。初次(三六节)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乃至一念生净信者,其福胜一大千界宝施。以明其趋向佛智,便是承佛家业也。二次(五四节)开解文初。三次(七十节)开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节),说在深解义趣及自证之法后。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经长时之苦行,便能如佛所证得者,而证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开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坚决其心,实行不违,正是所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之人也(如发决定愿心,求生净土)。虽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长劫苦行之菩萨也。

8.信得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得应生清净心。岂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众生,应空有双离,行布施六度。岂非乐集一切诸善行之深心,拔众生苦之大悲乎。则信心不逆者,圆具三心也。

9.此经观行,极圆极顿。果能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其为圆顿根器无疑。而圆顿人乃是一位摄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当人始终不逆,荷担起来,决定当得无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净戒。“直心”便是摄律仪戒。“深心”是摄善法戒。“大悲心”是摄众生戒。由此可悟经初言“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之所以然矣。欲于此经信心不逆,决当从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断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报身。大悲心是恩德,成应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种种功德,其福之殊胜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也。

一〇〇、举要别明 约教义明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1.“不可思议”,指法身言,即是体也。性体空寂,离名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必须离相自证。“不可称量”,指报身化身言,报化即是相用也。

2.“无边”以明事修,离四句之义。“功”,谓一超直入。“德”,谓体用圆彰。是此经教义,理事双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体用圆彰之性德者。此是将无量无边功德约自行者说。若言利他,则有令人成体用无边之三身,以利益众生,同证菩提。

一〇一、约缘起明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1.“发大乘”,谓发行菩萨道之心。“发最上乘”,谓发绍隆佛种之心。

2.如来既为如是发心者说,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发心可知。其开佛知见可知,其为绍隆佛种亦可知。则为发心胜、根器胜也。

一〇二、约荷担明 正显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初发心修行之凡夫,其福胜彼长劫苦行之菩萨者,因其发绍隆佛种之心,修绍隆佛种之行故也。“荷担如来”,正明其能绍隆佛种也。

2.修学必须明了教义,云何得明?多读大乘以广其心,勤修观行以销其障,常求加被以开其慧。以如是增上缘熏习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众生为“功”,长养菩提为“德”。“无边功德”四字,总明是经教义,有证体起用,遍满无边法界,利益众生,同证菩提,无量无边之功德也。

4.须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报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识,不可量之化身,必当发利益一切众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发如是心,必证如是果。

5.欲成福慧庄严,相好无边,不可称之报身。必当发广修六度万行,乐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发时,尚未断念,只有向生灭门中,精进勤修不着相、不坏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无始来妄想,非历事炼心,决不能除。此皆学佛之紧要关键。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缘,必致退心。当知妄想未歇,起念便着。于四句中,必着一句。故欲得不着、四句皆离,必须无念。

8.无论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齐发,绍隆佛种。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

9.“如来”为性德圆明之人。“无上菩提”,为觉王独证之法。许其荷担此二,即是许其为承继佛位之人,堪任觉王之法也。“如来悉知、悉见”,犹言常寂光中,印许之矣。

一〇三、反 显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1.“小法”谓小乘法,兼指不了义法,正是“无上深经”反面。“乐小法”又是“闻此经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显正面之义也。

2.心若有取,谁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无论取法取非法,皆为着我。不过较凡夫之我执,有粗细之别。何尝净绝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见”。无论着见着相,着则成病。是之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见,乃有所取之幻相。故着见,是着相之病根。是之为异。由是观之,但知遣相,功行犹浅。必须遣见,功行乃深。妄见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净除。

4.此经前后所明,只是一意。不过前半亦浅亦深,后半有深无浅。

5.应当发心依经实行。发此心时,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以经中所说,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听受读诵。盖大开圆解,诚为不易。若常听深解者(离相离见甚深者)之解说,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听受熏习之力,加以读诵熏习之力。将于不知不觉间,三心齐发。虽极钝根,可变为上根利智。经云:“佛种从缘起。”仗此胜缘,何虑之有。

8.欲除我见等虚妄之相想,非于此一切无住之金刚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故。

一〇四、结显经胜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1.“在在处处”,有应弘扬遍一切处,无处不在之意。“一切世间”谓遍法界、尽未来,一切天龙八部、四生六道,所应拥护。“供养”,表其拥护也。“所应”者,是明供养为一切众生之责。故一切众生,皆应极力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

2.“则为是塔”,经即是塔。前言“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处比前意深。应知此经为三宝命脉所关也。以此经能成三德、现三身耳。

3.供养必用香花。“花”表庄严,“香”表清洁。“花”为果之因,“散”之,表种福慧双修之因,证福慧庄严之果。又“香”为佛之使。“散”之,表三业清净,感应道交也。

4.经所在处,如是殊胜。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胜可知。

5.经应供养。则受持读诵、广为人说者,其为龙天拥护可知。

6.《行愿品》云:“诵此愿者,行于世间,无有障碍。如空中月,出于云翳。诸佛菩萨之所称赞,一切人天皆应礼敬,一切众生悉应供养。”当知此二经,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种为恒课,正是福慧双修、悲智合一,功德无量无边。

7.善导大师云:“如来所以兴出世,唯说弥陀本愿海。”是《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实为诸佛如来普度法界一切罪苦众生,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门也。是尤应知之者也。

8.今世尤应广为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则在在处处,皆有三宝加被、天龙拥护。即在在处处皆获安宁矣。

9.行者当发大心,日日为在在处处读诵,求消灾障。岂但在在处处可获安宁。且在在处处众生,亦必不知不觉,发起信心。此等感应,真实不虚。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众生同体故,冥熏之力极大故。

10.此经功德殊胜,为十方三宝所护持,一切天龙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舍己利他,便是已开道眼,便是观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众生之离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议功德,荷担如来。其效力之大小迟速,全视当人观行之力如何。是发大心者,当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〇五、约灭罪显 标轻贱之因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

1.因教义殊胜,能灭先世重罪,得无上菩提。欲证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为圆满。

2.“为人轻贱”,如讪谤屈辱等。广言之,凡遇困难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明其被人轻贱之故也。

3.凡人造业,无论善恶,皆是熟者先牵。前生造恶,今生未堕,待诸后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业,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余福未尽。而恶果受报之时犹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堕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别造殊胜之因,速证殊胜之果者,定业之报,其何能免。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是也。古德云:“万般将不去,惟有业随身。”此言万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观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业,业障也。堕恶道,报障也。不知罪业之不可造,惑障也。虽大富大贵、乃至生天,到头免不了一个“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虚妄相想。执迷不悟,障其见道、修道、证道。故谓之障也。

6.学佛唯一宗旨,在于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节经文,是明业力不可思议。受持读诵此经,为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者。今以夙业故,反而被人轻贱。业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为造业招苦之根。惑灭则业苦随之而灭。三障既消,便三德圆成、三身圆显。此经,的确是断惑除障,达于究竟之经。

一〇六、明灭罪得福

“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经功不可思议也。“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知佛经常说,善恶二业,各有因果,各各并存,不能抵消。故经百千劫,其业不亡也。然则奈何,惟有极力消灭恶种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义之教,修殊胜因,克殊胜果。如念阿弥陀佛,求生净土,便可将夙世所有恶种,连根带叶及其将成未成之果,斩断铲除。岂止善果先熟,不令恶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则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业自灭。所谓“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空时罪亦亡”。

4.“当得”二字,既蒙世尊亲许,即是授记。

5.“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贱”。其中含义,说之不尽。兹再略举五义。

(1)令知因果可畏,恶业不可造。幸仗金刚般若之力,得免堕落,而犹难全免也。

(2)令闻上来恭敬之说,不可着相。着相则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应着相。应作灭罪观。

(4)一切众生,夙业何限。极重果报,此经亦能消灭。

(5)令知因果转变,极其繁复。应观其究竟。不可仅看目前,浅见怀疑也。

6.此节文中,暗示告诫学人有三。

(1)令世受人轻贱,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应生畏惧心,顺受心。

(2)受轻贱者,若受持读诵此经,夙业可消。应于金刚般若生皈命心。应对轻贱我者,生善知识想。

(3)人轻贱即应堕之见端。一切学人,应生勤求忏悔之心。而云“当得菩提”,犹未得也,应生勇猛精进之心。

7.此经正是忏悔妙门。《法华》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经之体,即实相也。离相离念,正是观实相。亦正是除惑、消业、转报之无上妙法也。此即理忏。

8.《行愿品》云:“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故行六度,即事忏也。

9.若但读诵而不受持,只能种远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开慧;只能消轻业,不能灭重罪。

10.学佛若不从此经入,纵令苦行无数劫,只能成菩萨,不能成佛。

一〇七、约供佛显 明供佛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经历时间,或延或促,全视其人根器之利钝,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岂可拘执。

2.“供养”,简言之,即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供养,广言之,如《华严》所说之事供养、法供养。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无空过”言。言历时之久,供佛之勤,为显不及受持此经之张本也。

一〇八、显持经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后末世”,正当末法,指今世也。谓末世众生,有能受持读诵此经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则不堪与之相比。算数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经者根器之利钝,功行之深浅,有种种不同。故比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较显经功,是说在罪业消灭,当得菩提之后。意若曰,受持读诵此经,便得除障、便得授记,岂我昔日未授记前经历无数之劫,值遇无数之佛,但知供养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养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经。以经中义趣,是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见、入佛知见。所以无数七宝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于此。

5.末世众生,斗争坚固,业重福轻,障深慧浅。然而尚有受持读诵者。则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举末世,以示不可轻视众生。此摄受之平等也。

6.此经最能消除业障,末世众生,不可不奉持此经。此经为三宝命脉,故劝现前当来一切众生,力为弘传,尽未来际,不令断绝。此咐嘱之深长也。

一〇九、结成经功 明难具说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1.此结成前五次较显功德。垂诫学人,显示经旨,两种深意。“狂乱”、“狐疑”皆垂诫学人语也。

2.“狂乱”指妄谈般若,未解真实义也。惑乱众心,故曰“心则狂乱”。“狐疑”,将信将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实义,不能生起决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诫行人当知此事本非言说所及,惟证方知。必须一切不着,真修实行,久久方能相应,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〇、明不思议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1.“当知”两句,正是规诫狂疑者之词。“果报”,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担如来”及“当得菩提”。“经义”,专明离一切诸相,方能证性。分分离,便分分证。皆应离名字、言说、心缘、诸相,微密契入。虚相遣尽,净德自显。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谓“法即非法”者何耶?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故也。前所谓“佛即非佛”者何耶?当知“果报亦不可思议”故也。

3.总之,是经义趣,是专遣情执,以证空寂之性。果报,即是证得不可缘念之性。直须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许少分相应。心行处灭,不可思也。言语道断,不可议也。此之谓“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4.若不知向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思议中观照契入,便与经义乖违,哪得果报可证。

5.“不可思议”有三意:

(1)言语断,心行灭。经义所明者,明此。果报所得者,得此。此本义也。

(2)回映“是经有不可思议功德”句,并加释明,藉以收束“极显经功”一节文也。

(3)显是经功德及持经者功德。无上无等,非凡情所能窥,非言语所能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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