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260600000101

第101章 科教文卫(17)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7日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08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疫苗和冷链管理等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公安、建设、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接种的有关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预防接种的组织、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疫苗接种

第七条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公布第一类疫苗的种类;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苗接种相关信息。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指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未经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实行常年或者定期接种,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实行定期入户接种。

第十一条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接种单位应当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项目、标准。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第十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儿童和传染病流行地需要进行预防接种的人群(以下统称受种者),应当到其居住地接种单位接受预防接种。

流动人口在其居住地接受接种。

受种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有关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十五条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应当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监护人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接种单位为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并作好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应当对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第十六条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或者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为其补种疫苗或者补办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应当复验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应当将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纳入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

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分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分发情况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自治区、设区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第十九条接种单位接种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合格疫苗,禁止使用过期或者损坏变质的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买疫苗时,必须按规定查验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及疫苗批次合格的各类检验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或者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二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依照卫生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储存和运输疫苗,保证疫苗质量。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经费保障等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十二条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鉴定、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一)受种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二)有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第二十五条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方案进行接种,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转资金以及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并对困难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所必需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补助。

第二十八条预防接种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挤占。

预防接种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预防接种工作机制,储备疫苗和有关物资,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第三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冷链车辆,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免征养路费。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免费播映、刊登预防接种公益宣传节目、栏目,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第三十三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种者数量、分布及其变化情况,协助接种单位组织做好受种者受种第一类疫苗。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相关单位与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有关的记录、资料、档案;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进入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被检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安、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应当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流动人员的预防接种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对没有接受预防接种的适龄儿童,督促其监护人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预防接种监督管理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类推荐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我们组织编写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法律知识的辅助读物。本书以《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例的形式,全方位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便于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形成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观念和能力。本书包括以下板块:宪法与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党内法规,涵盖了党纪国法的方方面面。
  • 五五普法(小学版)

    五五普法(小学版)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屇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 温柔的正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如何改变世界

    温柔的正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如何改变世界

    琳达·赫什曼写的这本合传讲述了她们是如何在男性占主导地位的职业较量中为得到认可而奋斗,并最终惠泽全美女性的故事。赫什曼还厘清了两位大法官在解决就业歧视、堕胎、平权行动、性骚扰,以及其他对女性生活至关重要的争议中,如何通过创设先例来塑造现代女权主义的法律框架。《温柔的正义》把温情的个人叙事与具体的法律问题结合在一起,让我们前所未有地了解这两位非凡女性。细致入微地研究,引人入胜地讲述,这是一本关于如何改变美国法律和文化的权威著作,也是一个关于伟大友谊的动人故事。
  •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本书涉及外国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及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内容,系统地介绍了英、美、德、法、意等20多个国家的30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宇宙和平书

    宇宙和平书

    地球和平行宇宙中M星是处于纠缠态的两颗星球,两颗星球上的人类本应完全不可能意识到彼此的存在,齐木却因为意识发生纠缠和M星自己连接到一起,M星向地球求救,希望齐木拯救自己终将冻结的星球。那最后齐木救了M星吗?α基因为什么开始传染地球人?为什么最后齐木充满了负罪感?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 柒圣

    柒圣

    相传上古洪荒有六位圣人,皆是耳熟能详之辈。然而却不知天定的却有七位,那么问题来了!挖···咳第七位是谁?一切又有什么隐秘?这里便有你想要的答案。
  • TFBOYS之有你世界才更好

    TFBOYS之有你世界才更好

    突如其来的哥哥易烊千玺让李媛手足无措,来到重庆,发现自己曾经抛弃了自己的浩轩也在那,他的嘴角勾起了一抹阴险的笑容······三只的爱慕,欧雪梨等女生的挑拨,到底谁能夺得李媛的芳心?
  • 湮没迷恋之虹挽君

    湮没迷恋之虹挽君

    一次穿越,一个江湖,无数的腥风血雨;一次穿越,一个皇宫,无穷的勾心斗角;一次穿越,一场恋爱,无尽的肝肠寸断!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诸天烛龙

    诸天烛龙

    在太古时期,龙凤大劫,祖龙和烛龙为保存自己的血脉,把自己的精血和所修炼的功法融合了在了一起。希望能找到传承者。直到今天,李星辰在获得祖龙和烛龙的精血和所修炼的功法后,踏上了旅途。
  • 千金重生,异能暗黑女王

    千金重生,异能暗黑女王

    前世为孤儿,偶然被好闺蜜顶替千金身份,重回豪门尽招白眼讽刺,身为亲身千金,却不如误认的闺蜜,亲手被闺蜜推入地狱,竟得重生,获得异能,拽霸上天,定不会活的此番痛苦,你爱装白莲花,我比你更会装,必将当年的痛苦全部施加在你身上,我是黑暗的统治者,只是,那神秘的男子莫名其妙的话有何意思,自己到底是谁?身负使命,到底该何去何从?
  • 妖华

    妖华

    女高中生突然被杀掉重生为妖,在异世界她过上了世界上最幸福的日子,但是变故突起。父母被杀,兄长失踪,父亲遗言:“幽幽,世间世事无常,我和你娘都是命数中定,至此之后不要在涉足这件事了。你和若风隐姓埋名,好好活下去是我和你娘最大的希望。”幽幽颤抖着看着握住手中的另一只手缓缓落下。紧闭的眼角流出骇人的血泪。“爹娘对不起……孩儿不能答应你们。孩儿一定会找到凶手,然后,我定要他粉身碎骨永世不得超生!”为什么?天地要夺我好不容易获得的幸福?!果然还是太天真了吗?那么!从今以后,挡我者,无论天地,只得一死!天真退去,真心冰封。却遇到了他……世人皆道妖魔可怖,妖魔却道最险人心。乱世之中,妖华四起。
  • 两个时空的自己

    两个时空的自己

    给2035年的自己的一封信,给那个强大但矛盾的自己的念想。一个邪恶似火,一双绿眼似要吞噬一切;一个洁白无瑕,却在生命最后一刻爆发。两个时空的自己相遇,是终止灾难,还是蔓延灾难?
  • 一朝扶摇起

    一朝扶摇起

    “我只是个普通的小人物,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没有什么天赋异禀,更没有所谓的机缘加身,有时会想,落叶的一生只是为了归根吗?修道的尽头只是为了长生吗?我没有想出答案,但我觉得人生应该不止于此!”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