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约。款组织有其内部归纳和发布的规章约法,称为款约或约法款,它是侗款这种综合文化体的核心组成部分。关于款约的产生,款词中说:“混沌之年,生得楚王和汉王。他们置枪相杀,置箭相射。射死了九层棉阳的儿子。”于是九层棉阳的另外几个儿子就向楚王和汉王讨还血债。“哥说要三百匹布,弟说要四百两银”,使楚王和汉王财力耗尽,家产败光。为了拯救楚王和汉王的子孙,“张古王和盘古王越过塘边对话,走过田埂商理。他们折断矛头,使它变成晒纱杆;他们毁掉盔甲,使它能当板凳坐。”从此,“纠纷终结于山巅,讼事了结于山梁……老虎不吃野猫,野猫不吃小鸡”。可是,“因为罗单公走过田坝时偷了别人的鹅;因为罗懂公走在路上偷了别人的羊。朝王的女儿偷了祖母的棉纱;朝王的祖母又偷了外祖母的纱锭。朝王的子子孙孙,睡不安稳,站不安宁”。于是,他们“一喊一,筹金子;二喊二,积银两”。他们将这些金子和银两拿到麻龙寨上买得一头白水牛,又将白水牛牵到河滩上去宰杀,“将牛头砍成四块,将牛的腮帮破为四瓣。一瓣送给周富创造侗歌。一瓣送给六郎创造约法。创得约法二六十二面,二九十八条:六面阴,六面阳;六面厚,六面薄;六面上,六面下”。这则生动有趣的传说,表明侗族款约产生的年代较早,且主要与社会中的偷、杀等社会问题有关。正如《侗款起源》中所说:“古时人间无规矩,父不知怎样教育子女,兄不知如何引导弟妹,晚辈不知敬长者,村寨之间少礼仪。兄弟不和睦,脚趾踩手指;邻里不团结,肩臂撞肩臂。自家乱自家,社会无秩序。内部不和肇事多,外患侵来祸难息;祖先为此才立下款约,订出侗乡村寨的规矩。”又说:“当初村无款规……内忧无法解除,外患无法抵御。有人手脚不干净,园内偷菜偷瓜,笼里偷鸡摸鸭。有人心起歹意,白天执刀行凶,黑夜偷牛盗马。杀死好人,造成祸事,闹得村寨不安宁,打得地方不太平。村村期望制止乱事,寨寨要求惩办坏人。”可见,款约的出现是侗族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对侗族地区自私有制产生以来而引起的种种社会问题及矛盾的缓解,因而对稳定侗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护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侗款款约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侗族群众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如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偷盗、纵火杀人、土地山林纠纷及保护、对外关系、农事、文学等等,在侗款的规约里都有反映和治理的条规。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由于社会不断发展和各地域之间的文化差异,款约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增减和变化,但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地流传的款约基本内容大体相同。
款的组织活动。款组织的活动有讲款、开款和聚款。讲款是指对款民朗读和讲解款约。讲款有定时的和非定时的。定时的讲款,每年起码要进行两次:农历三月秧青春种和农历九月稻黄秋收时。前者称为三月约青,后者称为九月约黄。开款是指召开款民大会处理款民违反款约的案件。较严重的案件都通过开款由众人审理裁决。如有异议,要反复协商,协商不成,则依靠“神明”仲裁,用神判解决。聚款也称合款,一般指召开大款会议,由各小款款首或小款款首带领群众聚集合款。或制定款规,或共同商订有关民族重大事宜,或组织军事行动。聚款的气氛十分庄严紧张,正像款词中描述的那样:“在这合款议事的紧急时刻,燕子莫乱飞,乌鸦莫乱动,老人莫过寨,青年人莫行歌坐月。”
款约在传统的侗族社会中起到了法律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它对当地群众具有约束力、强制性,而且款约面前人人平等,无“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理。同时,从款约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它对各类案件的处理是有分寸的,按犯款行为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体罚、驱逐甚至处死等惩罚,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法”的制度,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的状态中。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前,款约是一部地方性的民族法规,对我们现在探索和制定民族法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作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法律”,款约不是总以严肃、呆板、令人生畏的面孔出现在人们面前,而是常以生动的比喻、形象的语言、风趣的描述来说明违犯款规的行为及其处理方式,做到以理服人。如讲到伦理道德规范时说:“如若哪家孩子,头上不长耳朵(喻不听劝阻),眼睛不长珠子(喻目中无法规),嘴上没有兄弟(喻无长幼序),心中没有亲戚(喻不懂规矩);他当公公却贪恋儿媳(乱伦),他当兄弟却贪恋姐妹(胡来)……”这些形象生动的语言,使诵者朗朗上口,听者不觉乏味,更能心领神会,从而加强了款约的渗透性和约束性。
款词。款约的艺术特点使其在辗转流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文学形式——款词。侗族没有本民族创造的普遍使用的文字,在汉文传入侗族地区前,款约主要靠口头流传,即口头背诵和讲款。讲款时,款首为了使枯燥乏味的款规款约便于传诵,扩大宣传影响,就不断增加款词的生动性、形象性、风趣性及合辙押韵的色彩,使其具有文学艺术色彩。款词是一种有节奏感的韵文,吟诵起来朗朗上口。每种类型的款词都被标上名称,如“款坪款”“约法款”“创世款”“族源款”“习俗款”“英雄款”“出征款”“祝赞款”“请神款”“祭祀款”“道德款”“花款”“吴勉款”等等,是侗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反映,也是该民族一种综合性的文化载体。由于款组织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有的甚至在一些侗族地区消失或趋于消失,而以款词形式保留下来的许多民族文化内核却得以传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款词在侗族民间文化传承方面尤其显得重要。它既是侗族民间文学的一种形式和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又是保存、传承、发展侗族传统文化的载体。它积淀了侗族千百年来的精神与物质创造,是该民族智慧的结晶。
第二节 家庭及亲属称谓
一、家庭
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制,家庭结构以夫妻为核心的两代同堂小家庭为主,亦有三代或四代同堂者。民谚说:“女大总要出嫁,男大总要分家”,“家家有男承父业,家家有女嫁人家”。家中如有两个以上儿子,一般儿子婚后或有孩子后即与父母分家另过,父母选择其一共同居住,一般以小儿为多,并由其尽养老送终的主要职责。还有一种轮值制的习俗,即父母轮流到儿子家吃住,一个月或几个月轮一次,亦有父母分别与不同的儿子居住之俗。外嫁的女儿一般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分家时,多请房族和寨老到场,商议田土、山林、地基、耕畜以及其他财产的分配,而女儿不参与上述财产的分配,只享有母亲陪嫁的布匹、银饰、编织工具以及“裙脚田”(姑娘田,但不能传给子代)等东西,如民间俗话所说:男有田塘管家业,女无田地去人家。如无子女者,可以立嗣继承,房族无权过问,绝户则按“有房归房,无房归戚,无戚归众”习俗处理。另,有女无子者,女儿也可招婿上门,继承家业,但这种情形在侗族地区不多见,在人们看来,家中无儿已是脸上无光,再让女儿养老送终更是丢人。
家庭中,一般由男性掌管家中大事,以父亲为家长,由他负责管理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安排全家的主要农活,代表全家参与各种社会交往,如请客、送礼、奔丧、贺喜等。如果男性家长早逝,儿子尚幼,则由母亲当家,儿大后如有能力,亦可当家做主。
通常来说,侗族人家的家庭关系较和睦,虽然男性家长掌握主要大权,但妻子和成年子女对家庭大事也有发言权,重要事情大家共同商议决定。宗族的一些活动一般由男子参加,但男子不在家时,女子也可代之参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抚养与赡养的关系,孩子年幼未成家,父母有责任将他们养大成人,帮其准备婚嫁事宜;当父母年老体衰,儿子也有责任赡养老人。如果家中出现父母不尽责、儿女不尽孝、夫凌妻、兄欺弟妹等事,往往会遭到房族人的干涉和寨人的谴责,“敬父敬母村寨夸,饿父饿母村寨贬。”如果某家人或某人过于强悍,不懂道理,不讲谦让,常常嫁娶不易,人们会认为与他们太难相处,与这样的人家结亲,别人会嫌弃,自己日子也不好过。
男主外,女主内,男行天边,女坐屋里,是侗族家庭内部分工的写照。
二、亲属称谓
侗族亲属称谓有其特色,不同的亲属称谓既表明了不同的亲疏远近、血缘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彼此间可否有婚姻关系等。下面主要以贵州榕江侗族为例,介绍侗族的亲属称谓。
在家庭内部:曾祖父为“莽办”,曾祖母为“莽乜”;称祖父为“公”,称祖母为“萨”;称外祖父为“大”,外祖母为“得”;妻称“买”,丈夫称“少”;父母概称自己的子女为“腊”,儿子叫“腊办”,女儿叫“腊乜”,日常多叫名字;儿女称父亲为“补”或“记”或“加”,称母亲为“乃”;兄姐概称为“姐”,哥叫“姐办”,姐叫“姐乜”,但一般不会这样叫;弟妹概称为“侬”,弟叫“侬办”,妹叫“侬乜”;孙子女、外孙子女概称为“腊贯”。儿媳对公婆的称谓则视与己之父母年龄对比而定,如公公比自己父亲年岁大,称为“(liong)勒雍”,反之,则称为“救”;如婆婆比自己母亲年龄大,就称为“巴”,反之,则称为“固”,男子亦然。
在家庭外部:舅舅多称为“救”,姑姑多称为“巴”;如为男子,自己的子女称己兄长为“补老”或“记老”,弟为“补”或“哦”,兄长妻为“乃老”,弟妻为“威”;称己姐为“巴”,己妹为“固”,姐夫均为“勒雍”,妹夫叫“救”。如为女子,自己的子女称己兄弟为“救”,兄妻为“固”;称己姐为“乃老”,姐夫为“补老”或“记老”,己妹为“威”,妹夫为“补”。
此外,侗族还有“亲从子名制”,即某人做了父母或祖辈,其称谓会发生变化,无论家人或外人,多称之为“补××”“记××”“乃××”“公××”“萨××”,等等。从表面来看,是称谓的变化,实际隐藏着身份及社会地位的变化。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侗族没有专门的“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之称,而是与“舅舅”“姑姑”同称,反映了民间姑舅表婚的习俗。而平辈、子辈、孙辈、曾孙辈、玄孙辈之姻亲亲属关系的称谓,均与家庭亲属称谓相同,既反映了侗族社会中分类式亲属称谓的普遍性,以及夫方亲属与妻方亲属的同等重要,还反映了血缘婚的历史遗迹。
第三节 生育习俗
生命的轮回是一个奇妙的过程,生带给人们喜悦,死带给人们忧伤,婚姻的缔结带来人生角色新的开端,在一个个祈盼与凄迷中,一代一代人生息繁衍,也演绎了一幕幕别具一格的人生礼仪。
一、求子与孕育
结婚生子,在侗族看来是人生极其自然的事,如果婚后一段时间没有孕育的迹象,就要到主掌生育的神灵处祈求、拜祭,如过去新晃有舞龙灯求嗣、祈祷龙王送子之俗。榕江侗族则多在二月初二选择一小溪或小沟架设便桥供人行走,或在岔路口安块指路牌为陌生人行路提供方便,以此广积阴德,祈求多子多福或使小孩长命富贵,易养成人。有的侗族地区在久婚不孕架桥索子时,多用染成红色的鸭蛋一个、公鸡头一只、针一枚、红绿色丝线若干根装入陶罐内,封好罐口,另备红蛋、猪肉、公鸡、糯米饭、米酒等品,摆在桥头,祭桥求子。尔后将陶罐埋入桥端,当事者各拿一红蛋,男方从现场牵一引线,长短不拘,一直牵完为止。返家后,用红布把两人拿的红蛋包好,放在床头,伴之入眠,谓之孵或抱,经三夜后食之。以此认为可怀孕生子、传宗接代。居住在三江独峒乡一些村寨的侗族人,有一种叫“月愿”的求育法,村寨里久婚未育的妇女,在“月愿”仪式过程中,到神坛前许愿,祈求“章良”“章妹”“花林四婆”赐予子女。许愿之后,祭师在她们身上撒些纸花,以示生儿育女。求育妇女将这些纸花带回家中,撒在床上,据说便可怀孕生子。现在除了做一些民间活动外,人们则多去医院寻求帮助。而对新生命的到来,无论是家人还是亲朋乡邻都给予了尽可能的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