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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大陆法制建设进程中权利观的发展与演变(3)

但是,也应当承认并看到大陆行政诉讼法制度中对于公民权利保障的不足:一是权利救济不足。在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里,人民法院审理了将近180万件一审行政案件,多年来被告的平均败诉率大约在20%左右,极大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实际存在的权利救济不足的问题。从目前的行政案件申诉情况来看,行政申诉率仍处在高位状态。在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所有的案件(1200多万件)中,行政案件数量的比例占总数的1.5%左右,但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上诉率通常是20%以上,甚至达到30%。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远远高于其他类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此外,在所有上诉、申诉案件中,被告一方提出上诉或者申诉的仅仅占1%强,就是说98%以上的案件是由原告一方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这也从侧面说明行政诉讼对原告一方的权利救济存在着严重问题,特别是对被告一方存在“官官相护”的问题。二是权利保护范围有限,行政诉讼法仅规定对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司法保护,对于行政行为涉及其他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知情权、了解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救济权等,还没有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虽然采取了只要行政行为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观点,但还需要上升为法律条文。虽然这种不足由于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中而面临一定程度的克服,但它毕竟折射出大陆立法者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权利观的某种局限性。

如果以公民认同度、社会满意度和媒体曝光度作为评价标准,把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个方面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权利状况和权利观念作一个简要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大陆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权利的状况最好,司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状况其次,与大陆法治建设崇尚的权利理念和人权观的要求反差最大的,是城管执法、工商执法、税务执法、食品安全执法、环保执法、交通执法等行政执法领域。

四、从公民角度看大陆权利观或权利意识的发展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普及和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大陆公民权利意识整体上皇现出逐步增强的发展变化趋势。

在八十年代初期,大陆公民权利意识的整体情况是法律知识贫乏,法治观念欠缺,权利意识薄弱。随着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的决定,随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运动轰轰烈烈地持续开展,法治化进程把越来越多的利益和资源转化为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越来越多的司法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向人们证明权利对个人利益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使得大陆公民的权利意识从八十年代后半期开始整体上皇现出不断重视、逐渐加强的趋势。

在九十年代,《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的实证研究显示,大陆公民权利意识的变化特点包括:(1)不均衡性,如城乡之间,城市强而农村弱;(2)财产权利意识强于政治权利意识与人身权利意识;(3)被动性,如认知、诉求与要求新权利等方面;(4)群体权利意识较弱。

2000年以来,大陆公民权利意识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是农民维权越来越多,但诉诸法律救济不多。目前,在大陆13亿人口中,农民有8亿多,其中农民工约为2.5亿。在大陆城镇化改革进程中,农民维权成为权利觉醒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例如,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2011年,广东佛山市总工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很多人没有选择依照法律途径来维权,却有45.43%的人企图通过群体性事件来维权,因为他们认为“事情闹大了就会解决”。他们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认为通过群体性事件来实现权利诉求,一是经济成本低,甚至无成本;二是过程简单,见效快;三是不会终结权利诉求,以后有机会还可以继续再闹。

二是公民权利意识发展不平衡。尽管以经济利益的权利诉求为主,但权利意识的内容逐渐转移扩大,如有关于人身权利、平等权(比如最近的李天一案件讨论中“陪酒女的人权”)、隐私权等,不过政治权利意识还是偏弱。据2008年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的“中国公民意识调查”显示,以9项权利测试公民对权利重要性的认识,受访人对第一重要权利的选择,由高到低的排序是:生存权(56.2%)、劳动权(15.3%)、选举权(7.6%)、参政议政权(7.3%)、言论自由(5.6%)、个人隐私权(4.7%)、表达自由(1.9%)、宗教自由(1.5%)、结社权(0.1%)。

三是开始改变为权利而斗争的被动性。这可从互联网的权利话语发展可得到证实。网络维权、微博维权、网络反腐、网络监督越来越普遍。截至2012年年底,大陆网络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网民每天发表的论坛帖文和新闻评论达300多万条,微博客每天发布和转发的信息超过2亿条。互联网的推广,为传播权利观念、普及人权意识、争取和维护权利,提供了新途径。

随着现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自身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日益敏感,并越来越倾向于寻求网络渠道表达诉求,由此皇现出一派网络法治舆情的“繁荣”景象。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空间,通过短信、QQ、MSN等新兴媒介,网络公民对立法、司法、政府管理、反腐败等热点问题踊跃发表意见,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其影响俨然超过了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在这种背景下,几乎所有的法治事件、权利诉求、人权抗争,都深刻烙印上网络的影响痕迹。从宪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立法事项的激情参与,到收容遣送、房屋拆迁等行政法制的深刻变革,从佘祥林、赵作海等冤假错案的沉冤昭雪,到周久耕式的网络反腐,莫不渗透着无数网民推动法治进步的点滴努力。

食品安全是较能反映公民权利意识的领域。2011年度大陆各种涉及食品安全数以百计(500多件)的事件遭到曝光,其显着特点是以依靠公民的举报、主动爆料行动为主,占比40%;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主动披露的案例占34%,由媒体披露的占24%,其他占2%。公民举报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其一,公民向当地政府机构工商局等部门进行举报,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处理社会上存在的不合格食品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者。如“水银刀鱼”事件、广东生产“墨汁粉条”事件、沃尔玛因出售虚假的“绿色猪肉”受到工商部门重罚、河北石家庄查获省内最大的臭豆腐黑作坊等。其二,公民直接向媒体曝光,再借助媒体平台扩大该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全国影响力。比较有代表性是“北京香精包子”事件即是由“知情群众”向《新京报》举报的。其三,不少群众选择直接与公司交涉,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这种效果极为有限,最终效果往往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

四是群体权利意识在公益诉求上的表现逐渐增多。近年来公益上书、公益诉讼等也从有到无,逐渐兴盛,不过多以律师与法学者为主。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是2003年“孙志刚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不久,“三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和违法审查,促成了该办法的废止。在公益上书方面的例子还有2003年1月,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的村委会主任王淑荣上书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声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第25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要求对前者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005年6月,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删除了该《条例》的第25条)等10多件;在公益诉讼方面的主要有:有关平等权与反歧视案件、有关教育权案件、有关环境保护案件、有关消费者权利案件等方面的案件从几件到10多件不等,其中胜诉极少。

目前的公益诉求既是一场法律运动,也是一场权利运动。公民在采取公益上书和公益诉讼等法律行动时往往既试图揭露违法行为、改变不合理规章制度,也试图维护人们的法律权利,特别是人权。例如,人们上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可以说是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上书要求对《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审查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平等权;人们发动“平等受教育权案”、“民工子女学校案”和“义务教育收费案”等公益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五、大陆法治建设进程中权利观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

(一)从人权观、权利观理论研究和学术发展的角度看,大陆的对于人权和权利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经历了中国式地曲折、磨难和斗争,但最终突破禁区和障碍,取得今天全面发展的成就,权利本位、尊重保障人权等成为法学研究的主流话语。

(二)从法治建设进程与人权观发展两者关系的角度看,大陆在实践中更加重视法治建设,而对人权或许还心存疑虑。如依法治国1999年入宪,而保障人权2004年入宪;前者放在总纲部分,后者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中南海法治讲座有20多场,但关于人权的专门讲座至今空白。全民普法教育,人权教育只在学校和某些教育基地进行……

(三)从立法、执法、司法的不同层面相比较来看,大陆立法是其中最为重视人权保障的,体现了较为强烈甚至超前的人权保障意识,如《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等等。尽管对司法存在种种批评,但是总体上司法领域对于权利救济和人权保障是比较重视的,体现了法律职业人应有的人权意识。受到社会公众批评和诟病最多的,是行政执法领域。

(四)从公民权利观和人权观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的全面展开,大陆公民权利意识整体上皇现出逐步增强的发展变化趋势,但依法办事、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等却没有明显改观,相反的例子则比比皆是。

总之,改革开放35年来,大陆的权利观、人权理论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是与法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同步推进的,权利观和人权观的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并推动了大陆人权保障的法治化和法治发展的人权化趋势,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实现全体公民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的历史进程中,在海峡两岸学者和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中华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必将取得更大成就,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华法制文明的全面崛起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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